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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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2018年04月03日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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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以下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第八条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

(二)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地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五)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十条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

(二)负责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三)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一条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

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在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接收数据的科学数据中心应出具汇交凭证。

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汇交。

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第十六条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设施,保障科学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布局,在条件好、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基础上,优化整合形成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第四章共享与利用

第十九条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有关目录和数据应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按要求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一条法人单位应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的科学数据产品,开展增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市场化增值服务。

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传播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整理发表产权清晰、准确完整、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

第二十三条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益性科学研究等需要使用科学数据的,法人单位应当无偿提供;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对于因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科学数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第五章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确需对外开放的,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二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对制作、审核、登记、拷贝、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法人单位应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类别、范围及用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法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数据下载的认证、授权等防护管理,防止数据被恶意使用。

对于需对外公布的科学数据开放目录或需对外提供的科学数据,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法人单位和科学数据中心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体系。

第二十九条科学数据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按照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对重要的科学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于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等行为,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涉及国防领域的科学数据管理制度,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docx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1. 概述 在我国,政府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信息盲区、加强廉政建设 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要求“政府行政管理 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利用 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工作科学化、高效率的新局面。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应用数据,如何建立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的机制和规程,实现分布在各类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 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级的阶段和核心任务。 信息资源只有交流、共享才能被充分开发和利用,而只有打破信息封闭,消除信息“荒岛” 和“孤岛”,也才能创造价值。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政务资源数据的“整合”,但“整合”什么? 如何“整合”?“整合”后做什么?将是摆在政府各级领导面前的首要问题。 北京华迪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电子政务建设经验、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各级政府机构的实际需求提供了政务资源整合的综合解决方案——华迪宏图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 2. 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华迪宏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总体框架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华迪宏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体系共分为六个层次,分别是安全和标准体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层和展示层。 (1)展示层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集成门户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用户界面,信息和应用通过门户层实现统一的访问入口和集中展现。 (2)应用层

公司科技场管理办法

鑫珠春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焦煤公司科技兴企战略的人才战略,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全体员工自主创新积极性,完善自主创新工作流程,提高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来保安全、增产量、降成本、提效益、促发展,根据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鑫珠春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长明余荣强 副主任:李长松张明军刘金良李全喜荆随旺冯庆平 成员:郑立军薛培刚郭利坤孔祥辉卢平均 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两个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技术创新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管理创新办公室设在计划科,办公室主任由计划科科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1、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主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执行集团公司及焦煤公司下达的自主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自主创新重大政策,审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主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2、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制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自主创新工作计划和创新成果,提供自主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做好自主创新成果、

论文收集及成果鉴定,做好自主创新工作总结及成果奖励事宜,搞好自主创新信息交流及普及工作。 3、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科技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科技市场的运作管理,指导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的制订,对创新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4. 全面负责自主创新具体技术工作,主持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主持召开每季度的创新工作会议。 5、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自主创新市场运作的日常事务,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组织召开每季度的科技工作会议。 三、自主创新年度工作目标 1、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至少获一项省部级自主创新成果。 2、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率不低于25%。 3、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自主创新论文不低于5篇,专利申报不低于12项。 4、自主创新项目立项总数不低于10项。 5、培养1~3名复合型自主创新人才,3~5名自主创新带头人。 6、学习、培训教育、考察人数不低于在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 四、科技市场管理 1、自主创新项目的立项原则。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全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国家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市科学数据管理共享服务机制。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市国家保密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我市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进全市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扶持监督工作; (三)统筹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中心和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发展和数据库保密安全。 第六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和建设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 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 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资源交换平台解决方案v1

方案概要 本方案主要描述湖南省政务资源交换平台的建设要求而制作的。方案充分结合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标准制订,针对政务资源交换平台的具体需求,利用Java EE应用开发技术、Webservice技术等,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 方案共分为8章,其中: 第2章,项目背景,主要描述本项目的整体应用背景 第3章,需求分析,项目总体实施需求以及各个部分的需求进行了描述 第4章,总体设计,针对系统的实际应用需求,详细说明了整个应用系统的架构以及各个应用子模块的功能,并结合实例分析了应用流程。 第5、6、7章,分别对目录体系管理平台、交换体系管理平台、共享数据库建设等应用系统进行了设计。 第8章,对部门应用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了设计。 项目背景 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

之一,以政务信息资源为基础,依托技术总体架构,通过提供目录服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作为基础设施与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相对独立,其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的定位如图2-1所示。 图0-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定位 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通过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的多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总体架构,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共享模式,提供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普遍信息共享,方便用户发现、定位和共享多种形态的政务信息资源,支持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中心之间通过互访接口实现互联互通。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建设与应用以支持跨部门业务协同为目的,实现部门间横向按需信息交换与共享,满足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围绕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以部门业务信息为基础,确定部门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矿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创新积极性,引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公司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创新为矿业公司所属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二、管理创新指打破原来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方法,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合理汇聚、分配各种资源,实现工作效率、效益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得到改善提高目标。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技术或提升现有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科技创新进步项目:创新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等。 (2)推广创新项目:对适用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和已有工作的创新。 (3)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和应用(4)优秀技术决策,公开发表的论文。 (5)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一、组织领导 成立员工创新成果管理评价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经理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开拓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建部部长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技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主任 经管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团委书记 为保证创新工作日常开展,成立员工创新成果评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科协。 办公室主任:科协副主席(兼)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学技术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局1995年第2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工作坚持积极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围,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七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检查。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围和密级 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精选.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1、概述 目前,政府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信息盲区、加强廉政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要求“政府行政管理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工作科学化、高效率的新局面。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应用数据,如何建立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的机制和规程,实现分布在各类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级的阶段和核心任务。信息资源只有交流、共享才能被充分开发和利用,而只有打破信息封闭,消除信息“荒岛”和“孤岛”,也才能创造价值。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政务资源数据的“整合”,但“整合”什么?如何“整合”?“整合”后做什么?将是摆在政府各级领导面前的首要问题。 2、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由上图可以看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体系共分为六个层次,分别是安全和标准体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层和展示层。 (1)展示层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集成门户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用户界面,信息和应用通过门户层实现统一的访问入口和集中展现。 (2)应用层 应用层提供满足面向各类用户依据实际需求开展业务的需要。如支撑城市应急联动应用、辅助领导决策应用、城市管理应用、社会救助应用等。 (3)共享交换平台层 共享交换平台层为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所在位置,连接各类应用和应用所需的信息资源,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

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2018年04月03日17:04 来源: 中商产业研究院 分享到: 9855 人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 手机免费看资讯 财富号入驻直达 中商情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以下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省级平台接入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 省级平台接入指南 (征求意见稿)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指南说明 (4) (一)目的 (4) (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网)简介 (4) (三)内容概要 (5) (四)术语和定义 (6) (五)编制依据 (6) 二、目录中心接入 (7) (一)逻辑架构 (7) (二)接入准备 (9) (三)接入流程 (9) (四)信息校验 (10) 三、交换级联接入 (11) (一)逻辑结构 (11) (二)接入流程 (13) (三)跨层级库表与文件交换 (14) (四)跨层级服务接口注册与调用 (16) 四、安全措施及要求 (20) (一)国家共享平台级联对接安全措施 (21) (二)省级前置节点安全要求 (22)

(三)省级共享平台安全要求 (22) 附件 (26) 附件一. 目录接入授权密钥申请表 (26) 附件二. 目录接口与样例 (26) 附件三. 服务接口与样例 (35) 附件四. 服务接口注册信息 (39) 附件五. 级联样例 (40)

一、指南说明 (一)目的 为指导省级共享平台与国家共享平台的目录中心接入和交换级联接入,实现国省两级平台之间的目录通和数据通,特制定本指南。 (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外网)简介 国家数据共享共享平台体系由国家共享平台、省级共享平台、地市级共享平台等多级平台组成,地方共享平台可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建设及应用模式,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是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窗口和枢纽,满足部门之间、部省之间及跨省数据共享的需求。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定位为目录中心、资源中心、交换中心。目录中心汇聚全国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基于资源目录的共享交换工作。资源中心实现归集到国家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加工、处理与集中管理。交换中心提供集中的共享交换服务,支持库表、文件、服务

某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办法

鑫珠春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业化工集团和焦煤公司科技兴企战略的人才战略,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全体员工自主创新积极性,完善自主创新工作流程,提高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来保安全、增产量、降成本、提效益、促发展,根据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鑫珠春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 主任:长明余荣强 副主任:长松明军金良全喜荆随旺庆平 成员:立军薛培刚郭利坤孔祥辉卢平均 公司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两个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技术创新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管理创新办公室设在计划科,办公室主任由计划科科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1、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主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执行集团公司及焦煤公司下达的自主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自主创新重大政策,审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主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2、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制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自主创新工作计划和创新成果,提供自主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

做好自主创新成果、论文收集及成果鉴定,做好自主创新工作总结及成果奖励事宜,搞好自主创新信息交流及普及工作。 3、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科技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科技市场的运作管理,指导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的制订,对创新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4、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自主创新具体技术工作,主持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主持召开每季度的创新工作会议。 5、科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自主创新市场运作的日常事务,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季度、年度科技项目收购的工作,组织召开每季度的科技工作会议。 三、自主创新年度工作目标 1、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至少获一项省部级自主创新成果。 2、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率不低于25%。 3、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自主创新论文不低于5篇,专利申报不低于12项。 4、自主创新项目立项总数不低于10项。 5、培养1~3名复合型自主创新人才,3~5名自主创新带头人。 6、学习、培训教育、考察人数不低于在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 四、科技市场管理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全省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负责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以及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汇交制度; (二)根据需要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科学数据中心应及时接入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三)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五)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科学数据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设并运行管理省科学数据中心及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 (二)制定全省科学数据资源的目录格式以及元数据标准规范; (三)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论文的评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学技术论文(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促进集团公司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保证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先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学习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交流,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促进科技素质的提高。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评审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严肃性,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 -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 (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推荐的科技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 (三)向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报告; (四)对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 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的专家评审组,承担各自专业范围内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意见报告。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协调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 (一)组织本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科技论文评审-2 -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顺德区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SD09050)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现状 我区于2005年开发完成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并于2008年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的功能。平台目前运行在区信息中心机房,有公安局、计生局两个节点与之相连,运行正常。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调研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编写《广东省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和《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开发和完善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建设顺德区数据共享资源体系,推进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顺德区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使数据共享平台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支撑和服务平台。 三、建设内容 本次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 1)对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开展调研 完成对12个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数据集成方面的需求调研,完成以数据共享、交换和整合需求的梳理和分析。 2)数据共享规范与标准接口和政府资源目录建设 通过调研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需求,编写《广东省顺德区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和《顺德区政府资源目录》,并逐步完善。 3)数据共享平台开发和完善 提供数据发布、目录维护、系统配置等界面,增强系统易用性;改善数据传输性能,支持不同级别数据量的应用系统的数据传输;集成数据共享申请、申请审核、数据共享目录编制等业务功能;实现全区、区与市之间的数据共享;增加共享数据分析统计功能,监控共享数据的访问量、数据状态、共享数据业务办理状况等。

四、建设原则 (一)开放性 数据源和目标数据可以是文本文件、Excel文档、Word文档、XML文档。通过JDBC、ODBC支持所有JDBC和ODBC数据库,并为部分主流数据库提供了专用的数据库接口。目前应该满足Sybase、Informix、Oracle、DB2、SQL Server等异构数据库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扩展。 整体开发遵循J2EE平台标准和XML交换标准,有良好的平台兼容性。可以应用于Windows、Linux和Unix系统。 (二)安全性 数据中心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必须要做好系统的安全设计,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数据中心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同时数据中心必须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体系结构,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容灾功能。 (三)实用性 完善友好的定制开发环境支持不同技术层次使用者的使用要求。安装简易,使用简单,有完善的系统参数配置工具和管理控制台。 (四)可伸缩性 可以合理地定制数据共享交换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业务特色和技术要求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数据交换解决方案。 (五)可扩展性 能够方便的加入交换节点以及增加交换共享服务。能够根据需要,通过增加硬件配置的方式对交换平台进行扩容。 (六)相对独立性 根据数据共享平台的目标定位,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作必须保持业务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为此采用松散耦合方式,通过在业务部门统一配置部门端数据共享交换管理系统(代理)实现数据资源整合。

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促进公司科技管理,充分调动科技成果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将《**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制度,规范和促进公司科技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对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经济提供重要科技支撑。根据《*****集团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集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管理办法》、《*****集团科技创新工作目标管理办法》、《*****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遵守集团公司、公司各相关制度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技激励等专项事宜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 第二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四条科技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信息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QC管理,工艺、工法管理,专利管理等。 第五条科技成果是指为提高公司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在施工方案创新优化、QC成果发表、工艺、工法发布、科技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方面取得的较大成绩,并通过相应政府部门、机构、行业协会、公司鉴定的成果或经上级行文嘉奖的成果。 第三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总工或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分管科技管理副总工 委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总工 “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的科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管理委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 (二)、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适时跟踪、检查合同项目进展情况,为合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完成合同项目。 (三)、负责科技投入经费管理,编制投入经费、科研器材申报计划,测算科技投入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施工一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对口承接公司科技部指令性任务。 (二)、贯彻落实公司科技管理制度,在公司统一制度架构下制订、修改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三)、组织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及预算。 (四)、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组织工艺、工法的评审、推荐上报及组织其他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数据的收集、归档、认证、加工、保存、发布与

利用全过程能力建设,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部门(行业)或区域分工负责机制,实现全省科学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 第七条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以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协调推进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多源异构数据汇交,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对外发布科学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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