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20-04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公司影城绩效考核手册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公司影城绩效考核手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总册) 人力资源部 内部资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1.1为保障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顺利实 施,指导下属影城实施新的绩效考核体系,保障影城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1.2同时准确客观地评价影城各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同时 为员工的薪酬、晋升、奖惩、培训等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 2.绩效考核用途 2.1了解人力资本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2为人力资本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2.3提高人力资本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2.4了解人力资本和部门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2.5为人力资本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2.6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3.绩效考核原则 3.1岗位适用原则:员工绩效考核重点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评 价,所以员工绩效考核必须与员工所在岗位职责相对应,考核办法必须适应公司不同类型的岗位为原则。 3.2便于操作原则: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必须方便于企业管理人员运用, 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运用方便,易于操作为原则。

3.3分层级考评原则:公司影城绩效考核采用不同级别员工、部门,由 相应的直接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采用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考核的原则。 4.适用范围 4.1绩效考核适用于影城所有员工: 1)全日制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实习生) 5.影城考核类别与周期 5.1影城整体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其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5.2影城各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其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5.3影城员工绩效考核分为: 1)影城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绩效考核,其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 次, 时间为:分别在6月30日—7月15日和12月30日—第二年1月15日完成; 2)影城部门经理级以下岗位的绩效考核,其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 次, 时间为: 第一季度考评时间是3月31日—4月15日 第二季度考评时间是6月30日—7月15日 第三季度考评时间是9月30日—10月1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章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第八条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 受 理 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最新.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受 理 材 料委意见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 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

万达如何打造电影院线帝国

万达如何打造电影院线帝国 比起逛街,如今想看场电影的念头或许更能吸引你走出家门。而万达早就洞察到了这个需求变化趋势。 2014年“双十一”刚过,商场、购物中心促销信息还没撤,冷清的卖场里客流寥寥无几。“史上最烧脑科幻片”《星际穿越》恰逢此时上映,导演诺兰的招牌和物理学巨擘基普?索恩的保驾护航让“如何看懂星际穿越”成了微信朋友圈的热门话题,催促着人潮涌入影院。场场爆满的上座率,让《星际穿越》在国内仅上映5天就实现累计票房2.6亿元。在此期间,北京万达电影城几乎场场爆满,若想看IMAX版本一定要提前购买或预订。而无论你处于等候中或是刚观完影从热火朝天的人群挤出来,去万达广场逛个街都是个不错的选择。 万达影院正是依靠万达商业地产提供的租金、周边业态成为最大院线,反过来又为商业地产提供客流回报。 首富之争看电影 2014年11月28日晚,筹谋上市多年的万达院线终于从证监会手上拿到了最后的“通行证”。这意味着万达院线扫清了上市的重大障碍。 而此前与之抢争“院线第一股”的金逸影视则被临时取消上市申请审核。由此,国内院线市场一极(万达院线)多强(中影、金逸、上影等)的格局基本确定。 三个月前,马云旗下的阿里巴巴在美IPO尘埃落定,马云将王健林拉下内地首富宝座。“双十一”期间,阿里巴巴的股价也屡创新高,马云身价也不断上涨。不过,马云的首富称号很可能不会长久。有机构预测万达院线发行后总市值或将达到187亿元人民币。此外,体量更大的万达商业地产也传出消息,即将于香港上市。市场上对于万达商业地产的估值预测高达600亿美元之多。由于王健林在万达院线和万达商业地产的持股比例均超过半数,业内预测王健林身家将超过320亿美元,夺回“首富宝座”很有可能。 回想起数月之前,在很多人看来,万达董事长王健林还朝着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目标迈进一一在剩下的不到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完成旗下万达商业地产和万达院线两家核心公司的上市。 直到2014年10月16日,证监会预披露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院线)IPO招股说明书。而就在2014年年7月1日,万达院线还在证监会披露的中小板中止审查企业名单中。 招股书显示,万达院线计划发行A股股票6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所筹资金将用于开设新影院和补充流动资金,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按照发行上限来计算,万达院线每股价格应在33元左右,发行完成后,万达院线的市值可能在187亿元左右。 遍布80多个城市,拥有150多家影院,超过1300块银幕,其中IMAx银幕近百块一一如今的万达院线占据了中国15%的票房份额,成为当之无愧的票房之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2006]51号)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发审委会议通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发行监管部的初审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材料),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适用普通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有关信息等。 (二)发行监管部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发审委会议召开计划并告知全体委员,非专职委员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能参加发审委会议的时间安排报告发行监管部。发审委会议原则上应当在每周固定时间召开。 (三)发行监管部安排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发行人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先后确定。 (四)发行监管部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对适用特别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发行监管部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外地委员的审核材料可以采取委员认可的方式送达。 (五)发行监管部在将发审委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不公布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六)委员应当将须回避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发行监管部。若发现存在须回避情形或者已确定出席发审委会议后又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加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发行监管部,并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上网公告程序;参加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提出有关申请,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 (七)委员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按照《发审委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全面审阅审核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审核工作底稿。 (八)委员审核材料期间,经发行监管部登记后,可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 二、发审委会议的工作规程 (一)发审委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委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委员应填写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交由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核对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发行监管部预审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 3.召集人组织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委员也可对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4.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时间不超过45分钟。 5.召集人总结委员的主要审核意见,形成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 6.委员对发审委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记录确认并签名。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依照流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审核10大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万达电影: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实行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依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二、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6号) 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完善,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予公布。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1月16日附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部署,稳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对于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应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着眼中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的特点和需求,丰富产品和制度供给,发挥公开市场优势,坚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续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二是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组织交易的功能,稳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三是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全国股转系统应逐步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挂牌公司成长为优质企业,同时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完善现有制度,强化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证监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 反馈意见汇编 审核流程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反馈意见汇编、审核流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合理关注发行人资信评级差异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我部在评级业务现场检查中将重点关注一致性原则的执行情况,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 1.房地产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有针对性地强化募集说明书中行业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行业分类标准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以及非上市或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房地产企业的,除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要求以外,还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强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1)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对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环境状况、公司自身商业模式及经营情况、业务所在区域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披露;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人民币普通股(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 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按照" 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方法,中国证监会根据__ 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__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推荐 申请发行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 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 9 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__有关部门意见 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两委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 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 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__ 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__ 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二)审批阶段 1、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初审企业通过预选后,应聘请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初审。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发行申请后30 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发行部对符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标准格式》要求的企业,受理其正式申报材料,登记受理时间,并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 万元。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 发行部根据《公司法》、《股票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虚假等违规嫌疑的,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调查。扣除企业修

万达电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20-02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经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分析测试,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590,931.56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外延发展和内生增长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在通过战略并购丰富业务布局过程中形成了较大商誉。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资产”)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并购影城、慕威时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传媒”)、Propaganda GEM Ltd和时光网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众华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57,490.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1、2019年,随着宏观经济和电影行业增速放缓、全国银幕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等因素影响,并购影城观影人次、票房收入等出现下滑,非票房收入也随之下降,全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且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公司根据并购影城2019年度实际业绩情况,相应调低其未来预测,经减值测试并购影城包括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3,973.67万元。 2、公司并购的广告业务资产组在并购后充分发挥影院业务与广告业务的协同效应,2017-2018年度业绩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每年的实际营业收入与税前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受 理 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年3月17日证监发〔2001〕48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现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在2000年度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的上市公司进行回访。其中,对于2000年上半年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在2000年年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对于2000年下半年以后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待2001年中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回访报告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或中报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并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0号)、1999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包括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 二、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需要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应在推荐函中说明内核情况并填报核对表(见附件一);对于主承销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应出具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见附件二),并填报核对表(见附件三)。 三、证券公司应指导发行人建立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发行人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为发行人的股票发行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意见及良好的顾问服务。 对于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的,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辅导义务。 四、证券公司推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应建立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推荐标准,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证推荐内部管理良好、运作规范、未来有发展潜力的发行人发行股票。 五、证券公司在与发行人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发行人调阅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未公开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六、证券公司应成立内核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核小组的职责、人员构成、工作规则等进行适当调整,形成适应核准制要求的规范、有效的内核制度,并将内核小组的工作规则、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 七、证券公司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推荐函应当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签署日期。 八、对于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尽职调查报告或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

中国证监会开始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

近几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日益活跃,并购重组规模快速扩张。“十一五”时期,企业间并购交易额累计突破6.4万亿元,交易笔数累计1.67万单,分别是“十五”期间总量的4.5倍和6.4倍。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境内企业并购交易额和单数再次创下年度新高,分别达到1.62万亿元和4698单。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占企业间并购交易额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05年以前平均占比不足20%,2006年到2010年的平均占比已达48%,2011年更是高达67%。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简化并购重组行政审批的同时,积极推进审核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和公开化,持续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审核效率。 ——放松管制、减少审批,逐步取消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2月,中国证监会取消了“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由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8月,又上报国务院申请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政许可。目前,约2/3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审批。 ——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大力提升审核效率。通过完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统一审核标准、优化内部流程等一系列措施,较大程度地提升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审核时效。2012年1-9月,证监会已审结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143单,其中2012年受理并审结81单。5月以来,除因涉嫌内幕交易暂停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平均每单行政许可申请从受理到提交重组委审议约为1个月。 ——坚持“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进程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的原则,推进审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影城绩效考核手册(DOC49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总册) 人力资源部 内部资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考核职责及权限 (6) 第三章?绩效考核指标体系7? 1?万达院线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介绍7? 2万达院线管理岗位绩效考评体系介绍8? 3绩效考核指标的变更的处理...................................................................................................... 8第四章部门及影城总经理考核 (9) 1.?影城各部门绩效考核程序9? 2.影城总经理考核程序11? 第五章?影城财务部员工考核规范13? 1.?考核目的 .......................................................................................................................................... 13 2.考核周期.. (13) 3.?影城财务负责人考核程序13? 4.?影城其他财务人员考核程序15? 第六章?行政人事部员工考核规范17? 1.考核目的.................................................................................................................................... 17 2.考核周期17? 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考核程序17? 4.行政主管考核程序 (19) 5.?信息管理负责人绩效考核程序 (20) 6.行政助理/行政文员绩效考核程序.......................................................................................... 21 7.司机绩效考核程序23? 第七章营运部员工考核规范 (24) 1.考核目的24? 2.?考核周期24? 3.?营运副总考核程序............................................................................................................................. 25 4.?营运经理考核程序26? 5.营运主管绩效考核程序.......................................................................................................... 276.服务员绩效考核程序 (29) 第八章?营销部员工考核规范30? 1.考核目的30? 2.考核周期 (31)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考核程序31? 4.销售经理考核程序 (32) 5.销售主管绩效考核程序34? 6.?销售代表绩效考核程序35? 7.市场经理考核程序.................................................................................................................... 368.?市场主管考核程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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