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适应我国司法实践需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发挥了程序推动者、程序适用衔接协调者、检察监督者的多维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依法、深入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充分发挥速裁程序功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速裁程序进行细化和完善。

强化快速办案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按速裁程序办理;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所以,为了达到对案件繁简分流的预期效果,在审查起诉阶段乃至侦查阶段就应当强化加快节奏、简化环节的办案理念。

速裁程序试点是健全检察建议运行机制的一个有利契机。检察机关应侧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注重速裁程序适用检察建议的说理性。检察机关在提出相应建议时,宜列明详细而有说服力的建议理由。第二,注重办案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检察机关积极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衔接机制,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并认为有可能适用速裁程序时起,借助专门快速办案机制和流程,使检察

机关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并确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处理,以便做好提出量刑建议等准备活动。

重视量刑建议权效力作用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审判后裁量判断是否采纳。应当充分重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在推动速裁程序适用中的特殊作用,可进一步细化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着眼于提升轻微犯罪案件处理的效率,该程序以被追诉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前提。检察机关通过与被追诉人沟通,减少案件处理若干基本的争议事项,实现审判阶段的快速审理、裁判。量刑建议的法定效力应得到逐步强化,既要肯定其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带来的积极效果,又要对法院的定罪量刑裁判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力。为了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标,法院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的,最终裁判量刑结果即宣告刑应当在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内作出。这一点在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强化司法办案人员的认知。

未来程序设计中,检察官可否不出庭

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中,检察官应当出庭支持公诉。《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如果试点工作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在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些案件中,检察官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理由如下:第一,非对抗性诉讼的效果延伸。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赔偿被害人,使得案件争议不大、控辩双方对抗性已然很弱。因

此,被追诉方需要检察官出庭应诉以利于被追诉方展开辩护的需求很低,他们更为迫切的是想尽快得到法院审判、摆脱诉累;另一方面,法院开庭审理速裁程序案件时间很短,且往往采取集中审理的方式,对检察官出庭应诉的需求同样较低。

第二,合理区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需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检察官应出庭应诉。但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简单轻微、办案期限很短,又有严格限定,若也不加区分要求检察官出庭,那么在审判阶段则将导致两个程序适用界限不明。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不可取。

第三,适当缓解检察官办案负担。以往来看,每年刑事审判作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刑罚的案件数量较大,且呈现明显递增趋势,由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数量很大,检察官出庭的形式意义更多一些。如果日后检察官可以不出庭,则可以适当缓解检察官的办案负担,集中做好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第四,域外类似制度的实践与我国改革发展态势。域外类似我国速裁程序的诉讼程序也大多针对轻罪案件,如法国、德国处罚令制度中,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法官采用书面审理,若同意量刑建议则直接签发判决书,执行相应刑罚,保证了案件处理的高效率。我国当前将要探索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有可能在速裁程序中推行书面化审理的审判方式,这样检察官就可不必出庭。

将来修改法律时可规定,在速裁程序中检察官可以不出庭,但是并非一律不出庭。例如,法官对该案件存有疑问需要当庭询问检察官的,检察官可应法官要求出庭。

检察监督不容忽视

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工作心得:从四方面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适应我国司法实践需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发挥了程序推动者、程序适用衔接协调者、检察监督者的多维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依法、深入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充分发挥速裁程序功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速裁程序进行细化和完善。 强化快速办案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按速裁程序办理;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所以,为了达到对案件繁简分流的预期效果,在审查起诉阶段乃至侦查阶段就应当强化加快节奏、简化环节的办案理念。 速裁程序试点是健全检察建议运行机制的一个有利契机。检察机关应侧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注重速裁程序适用检察建议的说理性。检察机关在提出相应建议时,宜列明详细而有说服力的建议理由。第二,注重办案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检察机关积极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衔接机制,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并认为有可能适用速裁程序时起,借助专门快速办案机制和流程,使检察

机关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并确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处理,以便做好提出量刑建议等准备活动。 重视量刑建议权效力作用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审判后裁量判断是否采纳。应当充分重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在推动速裁程序适用中的特殊作用,可进一步细化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着眼于提升轻微犯罪案件处理的效率,该程序以被追诉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前提。检察机关通过与被追诉人沟通,减少案件处理若干基本的争议事项,实现审判阶段的快速审理、裁判。量刑建议的法定效力应得到逐步强化,既要肯定其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带来的积极效果,又要对法院的定罪量刑裁判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力。为了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标,法院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处理案件的,最终裁判量刑结果即宣告刑应当在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内作出。这一点在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强化司法办案人员的认知。 未来程序设计中,检察官可否不出庭 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中,检察官应当出庭支持公诉。《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如果试点工作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在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些案件中,检察官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理由如下:第一,非对抗性诉讼的效果延伸。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赔偿被害人,使得案件争议不大、控辩双方对抗性已然很弱。因

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法院执行庭个人总结 法院执行局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25年)。1995年12月任地区中级法院助审员(副科级),XX年5月至今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任审判员。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XX年至XX年3年来,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XX、XX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本人始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本人始终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案。首先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公开案件程序,便于当事人监督,利于公正执法;其次坚持做到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正,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法追加,应查封、冻结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公正执行;再次坚持做到财产处臵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在执行过程中,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党的廉政纪律建设的学习,自觉接受

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警钟长鸣,严格按照最高法的“八不准”、“十条禁令”、“五个禁止”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几年来,本人共执结案件128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执行标的约5亿元。本人在执行金秋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因这些系列案件案情复杂,社会矛盾突出,历经多个主办法官未能执结。XX年这些案件分配给本人主办后,本人能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以顺利拍卖金秋大厦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几年来,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存在不足,如理论业务学习抓得还不够紧。本人决心今后一定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再接再励,把工作推向新台阶,争取更大成绩。 篇二: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赵晋卿 我来到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转眼已过半年。在领导们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在学习、认识、工作等方面。 1、在学习方面,时刻保持学习的积极性。

速裁程序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试点地方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若干试点单位,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并根据《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由试点地方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备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评估 各试点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

机关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实施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2014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为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速裁程序看认罪认罚从宽的实现(最新)

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速裁程序看认罪认罚从宽的实现 (最新) 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刑事和解构成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框架,速裁程序的核心理念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其适用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协调。速裁程序有何特殊性、与其他从宽情节如何累加适用。作为新的法律规定,笔者就如何将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适用的若干问题结合基层司法实践作以粗浅探析。 认罪认罚从宽概述。从检察机关角度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建议,并在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中建议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一定幅度刑罚减免的具体制度设置。 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关系。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实行进一步的简化相关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之“速”,主要体现在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轻罪案件在办案流程、庭审模式等方面进行简易化、便捷化处理,从《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中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结期限等方面体现了“速”,旨在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

资源,解决司法资源紧缺与刑事案件数量骤增之间的矛盾,提升办案效率。 速裁程序全程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的处理原则,在速裁程序中,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就应在实体上从宽,在程序上简化,以求提高诉讼效率。刑事速裁程序在贯彻认罪认罚从宽理念的同时又具备其特性。 适用范围有所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包括重罪在内的所有案件,甚至在死刑案件中也可落实。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则受到了较大限制、适用范围更小,局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认罪认罚的认定要求更为严格。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从宽幅度根据其自首、坦白以及当庭认罪态度等法定、酌定情节进行考量,而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否对于刑期提出辩解,往往不会明显影响其从宽幅度。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对于构成“认罪认罚”的要求更为严格,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更具形式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将“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体现在书面承诺的形式;在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表现在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使用速裁程序,即将“认罪认罚”体现在口头承诺的形式。

法院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8年法院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树立执行新思想共创执行新局面 —18年执行局年终工作总结 18年,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围绕院党组对全院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上级法院的执行指导思想为核心,调动全局干警工作积极性,围绕共创和谐社会的大局,坚定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以较好的执行工作成绩回馈院党组的关心和厚爱。截止今年12月6日,全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5件,收案标的额5270.4123万元,执结592件,结案率93.23%,已结案件中实际到位标的额1726.3786万元,标的实际到位为32.76%。其中实际执结274件,实际执结率43.15%,部分执行10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18件,先后查封当事人财产1789次,参与财产保全6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7次。此外,我局还参与押解人犯13人次,及门卫安保工作。 一、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 (一)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积极性。 院执行局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最高院法院工作会议、指示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好的大局意识。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局。同时,为了对执行工作思想进行塑造及确立,局领导多次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围绕司法能动性,立足服务社会的本位,坚持执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发挥执行工作的特性,以“四查”为基础,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工作,树立积极执行,能动司法的执行理念。加强依法执行思想的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八项禁令”的要求,通过院组织的纪律工作指示,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积极进行整顿,让执行干警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很好的调动了干警工作热情。 (二)贯彻理念,结合实际,树立执行工作服务性。 江必新副院长提出的“生道执行、和谐执行、谦抑执行、原情执行、经济执行、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问题及对策研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问题及对策研究 桂益萍、柴智峰、崔倩如 刑事案件速裁工作自2014 年试点以来,取得较为显著成果,杭州地区办案机关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不过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开始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应该说速裁程序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具体举措。本文对速裁程序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以期为完善速裁程序、深入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提供参考。 杭州市办理速裁案件基本情况截止 2016 年6 月30 日统计数据,杭州地区检察机关已办理速裁案件5125 件5217 人,审查起诉周期平均5 天,法院审理周期平均4 天,用时远少于“两高”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罪名占比分别为:危险驾驶71.22%、盗窃20.94%、故意伤害1.23%、毒品犯罪1.37%、交通肇事1.09%、寻衅滋事0.43%、抢夺0.37%、诈骗2.28%、非法拘禁0.12%、扰乱公共秩序0.10%、其他犯罪0.85%。杭州市为落实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做了诸多努力。一方面,建立外部工作机制,规范诉讼流程。2014 年11 月,杭州市公、检、法、司联合制定了《杭州地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办案期限、

工作机制、办案方式等进行全方位细化,为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建立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内部程序。杭州市检察院制定了《杭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查起诉规则》,详细规定了从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活动的内部审查、审批的各个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列明了各环节应当开展的具体工作和程序流程。同时,专门设计了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法律帮助告知书、具结书、评估委托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等法律文书,规范速裁程序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格式,统一、规范了全市速裁程序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 刑事速裁程序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程序适用范围问题 当前速裁程序适用比率仍然偏低,试点地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比例不足10%,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案件类型多样化程度不够,罪名适用太过集中,危险驾驶、盗窃、毒品犯罪占到速裁案件总数的95%。 (二)被告人权益保障问题 被告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知情权和辩护权。一方面,知情权保障不足。许多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证据了解得不够充分,仅仅知道审查起诉的事实和证据目录。另一方面,辩护权无法保障。许多被告人形式上参与了整个庭审,但法律知识缺乏,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导致被告人的辩

执行庭半年工作总结

执行庭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执行庭工作总结 [ 执行庭工作总结]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执行庭工作总结。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 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 月21 日-6 月20 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 件,涉案标的xx 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 件,涉案标的xx 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 件,标的x 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 件,标的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 件,标的xx 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 件,标的xx 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 件,标的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 案、xx 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 镇XX 村13 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 村强制拆迁案、xx 公司107 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 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今年1-6 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 件,较去年同期

1xx 件相比,增长%,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 件,总计x86 件,现已执结xx 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 件相比,增长%;上半年我庭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工作总结《执行庭工作总结》。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 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元,今年同比减少xx 元),上半年罚款xx 万元(去年同期万元,今年同比增长%)。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情况难了解等情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 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2 、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

刑事速裁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打印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切实保障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质量和效率的平衡,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结合本区刑事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二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拟起诉时建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审查起诉笔录应记载有如下事项:(一)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清楚认罪的法律后果。 (二)对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明细的签认(一式两份)。 (三)犯罪嫌疑人清楚知悉其签名确认后,开庭时如其没有新意见,证据将不再出示。 (四)犯罪嫌疑人对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意见,并知悉法庭将可能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程序。 (五)犯罪嫌疑人对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的意见。 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但基于其对法律认知要求律师给予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虽不属于法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协调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帮助。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起诉时随案将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建议书、起诉书电子版、审查起诉笔录、明确的量刑建议书等连同案卷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法院副庭长个人工作总结.pdf

2009年,本院政治处主要办了六件大事:一是协助党组彻底落实好 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二是协助党组做好机构人事改革工作;三是协助党组做好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四是组织开展好三项活动,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五是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 传干警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除此,还积极做好本院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干警工资津贴调整、法官培训及晋级、文明创建工作、老干部 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公务员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职责。 一、协助党组全面落实好法庭职级待遇 自豫组通(2004)53号文件下发后,我院人民法庭正、副庭长 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落实。2007年3月,我院新一任领导班子换届成立后,积极向县委汇报请求落实豫组通(2004)53号文件要求,解决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经院党组的积极努力,在我院政治处具 体履行一系列组织程序后,2009年2月,县委正式下文落实了7个人民法庭共14名正、副庭长的职级待遇。其中,3名副科职级的庭长升为正科职级,4名科员级的庭长升为副科职级,7名科员级的副庭长升为副科职级。至此,在全省大多数法院还未解决法庭庭长职级的情况下,我院尚居前列。 二、协助党组做好机构人事改革工作 在解决院直部门中层干部职级待遇和法庭正、副庭长全部职级待遇后,随即院政治处又积极协助院党组组织实施机构人事改革工作。 一是增设机构。按照县编委文件,我院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编六个正

股级单位,即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办公室,法警一中队、 法警二中队,司法行政管理科,使我院内部分工与管理更加规范并与 上级法院归口对接;二是选用本院优秀干部进领导班子。有2名优秀干警被选进班子(1名任副院长、1名任纪检组长),解决了我院领 导班子新老交替的关键问题;三是调整49名干警岗位。(1)提拔2名资深法官为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3名法官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被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2)28个中层正职岗位中: 有4名审判员和一般法警被破格提拔进入中层正职领导岗位,有6名中层副职提拔进入中层正职领导岗位,有8名中层正职轮岗交流;(3)15名一般干警被提拔进入中层副职领导岗位;(4)免去7名中层领导职务:5名中层正职和2名中层副职。 在院政治处的充分准备和严格组织下,我院的人事任免请示从法院到县委、县人大公示期间,直至县委、县人大批复、任命,全程无 杂音。县委、县人大对我院领导班子机构人事改革,改出和谐、改出 形象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协助党组做好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述职述廉评议活动 为加强人民法庭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提升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院党组决定对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进行述职述廉评议。政治处接到党组的通知后,立即进行策划设计,制订了评议活动议程、方案、评议内容以及邀请人员的范围。 9月2日,我院7个人民法庭13名正、副庭长现场接受来自县人大 常委会、县纪检会、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主管法院人事任免部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调查与完善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调查与完善 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刑事速裁程序作为当下试点的一项新的举措,进一步简化了我国的刑事程序,顺应了世界轻罪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满足了我国刑事政策宽严相剂的要求。自试点启动至今,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已逾两年,刑事速裁程序必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会在试点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带着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效果几何的疑虑,笔者查阅了与刑事速裁程序相关的各种资料,调查了部分试点地区的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状况,发现刑事速裁程序依然存在着适用范围窄,被告人与被害人权益保障不充分,庭审程序虚置,监督缺失,量刑建议不规范等问题。本文力图在分析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效果,发现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一些国家的刑事简易制度,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速裁程序制度提出一些建议,致力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优化与完善. 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价值;实践调研;完善建议

Abstract T he criminal speed cutting process is a new move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It complies with the trend of the mitigation of punishment in the world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China's criminal policy lenient and strict agent.Since the pilot since toda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rate of cutting process has been more than two years.The author who has doubts about the pilot effect of the fast cutting procedure in judicial practice access to various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part of the pilot cities, and collate, analyze the information obtained.And the author found tha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narrow scope of application, imperfect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efendants and victims, absence of court proceedings,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imperfect remedy in criminal speed cutting applications.This paper This paper is trying to through my own thinking and investigation research and learn from some foreign countries criminal summary system for putting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comments to build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ystem of criminal speed cutting program and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the procedures of criminal rate cut. Key word:criminal rate cut program;value;practice research;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刑事认罪认罚程序概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制度适用 1、适用条件: ●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2、适用范围:所有罪名,基层、中级管辖一审案件。 3、不适用的情形: ●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4、慎重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犯罪性质恶劣,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 ●主观恶性深,系惯犯或累犯; 二、当事人权利保障 1、认罪认罚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作为是否从宽的重要但非必然考虑因素; 3、谅解作为量刑重要考虑因素 ●没有赔偿,量刑从严把握; ●有赔偿,但无谅解、和解协议,考虑从宽量刑; ●有赔偿,有谅解、和解协议,较大从宽量刑。 三、三种不同情况 1、认罪认罚(速裁); 2、认罪认罚(简易); 3、认罪认罚(普通)。 四、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1、适用条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对罪名、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 ●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2、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案件疑难复杂,涉恐、涉黑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有异议的; ●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达成谅解、和解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3、程序特殊规定 ●独任审判; ●送达期限不受刑诉法规定的限制; ●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当庭宣判; ●应当当庭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即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听取被告 人最后陈述。 ●可以多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 ●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开庭; ●一般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刑一年以上的,可以十五日审结。 五、认罪认罚(简易) 1、适用条件:基层法院管辖,三年以上刑罚 注:无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使用于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特殊规定 ●严格按照简易程序规定进行,独任审判; ●应当当庭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即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听取被告 人最后陈述。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六、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特殊规定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询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无异议的证据可以当庭认证。

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试点地方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若干试点单位,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并根据《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由试点地方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备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评估 各试点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

机关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实施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2014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为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执行局内勤人员个人总结

内勤人员个人总结 作为一名内勤人员,是整局的协调之处,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作为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更要吃苦耐劳,作好局长分发下来的事情。 今年执行局就安排一名内勤人员,日常事务、文书管理、案件信息的录入全要承担,本年度我努力加强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理的事项在自己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申办业务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冷落,时刻摆正位置,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做到坚决服从领导和服务群众。 作为一名内勤,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紧绷保密这根弦,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讲的坚决不讲。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资料的积累,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进展,都要根据需要分别摘录。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对不清楚的情况、细节、一件事的着落,超越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不能随自己的意志去办,随时向同事和群众多动口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创新,反映到内勤的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一中心,不断探索和总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新方法、新措施,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新举措,使基层的各项工作措施及策略随着工作的变化

法院执行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个人工作总结 一、抓执行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执行局(庭)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xx大精神、xx届三中全会决定、“xxxx”重要思想、十八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好务的大局意识。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庭(局),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参加首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省法院“约法三章”、市中院“八条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通过参加各法院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大家认真自查、评查,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积极整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激发了搞好本职工作的热情。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年初市中院制订下发了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27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全市法院各执行局(庭)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细化了目标责任制,中院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全体执行干警比、学、赶、

超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县法院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县法院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2月24日,庭长××与本庭每名干警签订了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季度考评,年终奖惩,并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兑现,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执行工作改革。今年是全市执行工作改革重点推进的一年。在执行机构创新方面,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有5个法院先后成立了执行局,中院执行局也于10月16日挂牌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市中院从5月1日开始,实行执行分权分立分类运行机制改革,成立执行裁决庭、实施庭和综合处,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还有××等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试 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16日中院出台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从此迈入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的运行轨道;在执行方式、方法创新方面,全市法院重点放在推行执行“阳光工程”上。继中院在《××日报》、《××晚报》上发两期执行公告、两期限制高消费和一期悬赏举报公告后,××、××也分别在当

个人工作总结法庭的总结陈词

法庭的总结陈词 法庭对话是口头的互动过程。它的抗辩性质贯穿于构成庭审的各个阶段,出庭的证人既享有被己方律师提问的权利,今天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法庭的总结陈词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法庭的总结陈词篇一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年终总结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市法院少家庭庭长周侃,各区法院少家庭庭长或审判员参加会议。 20xx年是XX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别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会议及中期推进会,12月份各区法院少家庭报送了试点情况。总体而言,各区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加强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其中,雨花、栖霞、浦口、玄武、建邺、鼓楼、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财产申报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导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归并审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当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栖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查员制度,栖霞、六合、江宁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解制度,江宁法院少家庭在不公开审理制度上都做了较好的实践。我院少家庭从家事审判实践需要程度、试点制度规范性程度考虑,经过比较研究,决定先期推广当事人到庭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会上,与会代表从审判实际出发,对五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实践难点,如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心理疏导制度的专家选任、当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达难、归

并审理制度的庭际协调等。 经讨论,会议认为:家事调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础,家事调查员及其出具的报告原则上应出示并接受质证;财产申报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应加强诚信诉讼的释明力度;心理疏导制度是为服务审判,在心理辅导专家的选任上可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当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有利调解,应穷尽一切送达方法;归并审理制度侧重在各辖区内施行,严禁人为拆分案件,保证个案公平。 姚正陆专委指出,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条线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和支柱,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试点的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难点、盲点,这就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审判改革规律,严格遵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灵活运用、妥善把握。 三、多实践,多总结。表面看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来,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家事审判改革符合家事审判应充分体现法官职权干预的要求,符合诉讼当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改革,并从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质。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统一研究部署,各基层法

速裁程序的问题

速裁程序的问题 一、受案范围问题 一般而言,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宜用速裁程序快速、便捷地处理。但何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将简单的民事案件规定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程序作为民事简易程序的一种,其受案范围似乎在法律上已经很明确了,但当具体到个案时,这一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易把握。一些案件在初步审查时看似简单,案件事实似乎很清楚,但进入审理中,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和法庭辩论的展开,就会发现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并非当初审查时认为的那么清楚、简单;而有的案件标的额可能很大,但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无争议,仅是在给付期限上不能达成协议,这样的案件在实践中仍是适宜速裁的。因此,民诉法第142条的这一规定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显现出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任何案件在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以前,很难确定其是否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种概括在理论上不符合司法认知自身的规律性;其次,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来确定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因弹性过大而难以操作。针对简单民事案件存在主观与客观、审前与审后等多重判断标准的问题,笔者认为,速裁案件的范围应当在调研的基础上予以规范,建立科学的民商事案件繁

简分流机制。 从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分析,笔者赞同目前许多学者提倡的民事案件“简单推定说”,建议依此原则来分流案件,灵活确定速裁案件受案范围。从民事案件难易程度的盖然性分析,简单的民事案件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复杂的民事案件。“简单推定说”便于节约司法成本,同时又有程序转换制度做保障,可以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会因程序的简化而受到侵害。另外,“简单推定说”是我国现有立法状态下的一种惟一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就是根据“简单推定说”原理并运用反向排除法来框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该条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五种除外情形,前四种都属法定型的非简单民事案件,第五种情形属于弹性条款,即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己确定和调整。据此,除了前四种除外情形,法院完全可以将大多数的民商事案件首先推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予以繁简分流,进而选择哪些案件更适宜速裁程序审理。在排除一般意义上的非简单民事案件、缩小简单民事案件范围之后,不妨再利用一些既灵活又原则的方法,来帮助确定进入速裁流程的案件。 例如,可以确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执行庭上半年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庭上半年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庭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仔细贯彻降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赋予我们关心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时期工作事情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判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 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别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 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并且,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幸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袭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 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妨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进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所以,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刻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找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寻,执行案件事情难了解等事情,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方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发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方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并且,将承方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发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并且,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觅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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