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

区政府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

中共XX市XX区委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规范街道办事处与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管理关系,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水平,现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时对首都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要求,发挥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专业职能下沉,积极构建行政综合、法治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破解“城市病”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全面深度转

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形成工作合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灵魂,以干部队伍管理为关键,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生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三严三实”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群众路线为保障,发挥城市管理系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坚强有力、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服务并重。把服务民生放在城市管理的优先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群众身边的城市环境,着力建设民生家园,让城市管理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属地主责,强化街道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按照权责对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对应的原则,强化各街道在社会治理中的统筹职能,推动各专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把街道层面的城市治理功能做实做强。

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联动执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形成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力量综合和执法手段综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治理整体合力,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坚持共治共享,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居民在城市治

理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义务,激发全区人民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协调、属地主责、突出重点、健全机制的工作思路,以街道统筹为出发点,以文化内涵为灵魂,以综合执法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科技支撑为手段,以争创一流为标准,以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监察,推动影响XX区生态文明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实现重点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难点地区社会治理有新突破,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群众满意的美丽XX。

四、构建“区级指挥、部门共治、街道统筹”的组织体系

在区级层面,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有效整合区级层面城市管理、专业执法资源和街道的行政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综合管理平台。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作为区委区政府常设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另设副主任若干人,成员为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

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研究审议全区社会治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统筹协调社会治理领域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配合、市区街联动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工作例会、季度例会、半年工作总结会和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等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督促落实。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落实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在专业部门层面,成立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主管副区长任工委书记。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授权统筹领导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与市政市容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领导本领域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利贯彻落实;研究决策本领域的重大问题;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对本领域处级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管理提出建议。

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分为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常驻单位主要包括城管、公安、食药、安监、环保、工商、交通、消防等,挂牌部门主要包括住建委、文委、司法、规划、国土、质监、国税、地税、卫生和人口计生等,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专业部门确定。常驻单位派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街道社会治理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全权、全时、全管、全责“四全”责任要求,全面负责辖区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配合专业部门开展综合联动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改善群众身边生活环境;严格履行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职责任务,加强对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等。

五、建立健全“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综合治理的资源整合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集中统一指挥功能。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区综合执法部门职能。推进街道城市治理工作体系与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有机衔接,形成资源共享、协调互动、有机融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完善管理主体分工合作机制。各专业部门执法力量下沉

街道,并依法赋予相关权限,建立街道综合联动执法体系。各专业部门、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街道对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实行工作统筹。街道常驻单位人员受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街道管理为主,并成立临时党组织。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不变,与市级对口部门关系不变,对街道的专业指导职能不变,对所属单位的业务领导关系不变。

建立街道联动执法运行机制。各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执法、统一考核,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按照“执法主体不变、街道统筹协调”的要求,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在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领导下,充分履行执法职能。各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经常抓、长期抓的长效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城市综合治理专项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费随事转”的原则,街道承担的区下放事权所需经费,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统筹分配;街道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所承担的街道统筹的事权工作经费,由街道拨付。

六、发挥督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明确考核主体和内容。按照“区考核块、块考核条”的双向联动考核思路,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对专业部门和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街道负责组织对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问题解决、工作配合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城市管理实行目标考核,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专家评判相结合”方式。按照“日检查、月汇总、季排队、年总评”建立考核台帐,综合评定成绩。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与被考核对象的选拔任用挂钩,与被考核单位专项经费核定挂钩。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不能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对组成单位、街道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具有人事任免建议权。街道对常驻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派驻人员任免和对专业部门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作业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大胆探索实践,推动创新发展。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公众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城市服务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成效。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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