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

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
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

美国的课程改革及其政策取向分析

美国的课程改革及其政策取向分析 摘要:美国在“地方中心主义”的思想基础上确立了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该取向的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课程政策制定模式、课程决策模式、课程开发机制三个方面。地方本位的课程政策有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点,因此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心反复强调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和强化国家统一的教育意志,体现出美国课程权力的渐进上移即地方自治加中央调控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权力”上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个国家相继针对基础教育课程决策机制的传统进行了并且还在进行着重大的改革。下面着重探讨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其政策取向。 一、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的思想基础 美国根据各州分权、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课程管理。在纵向上,它按照联邦制的结构建立起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系统。联邦一级通过国会的教育立法和教育部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协调,对课程进行宏观指导,从而对各州施加间接的影响。州一级对课程进行直接控制,各州内的公立学校的课程是由州宪法和州教育法规定的。但一般说来,州教育行政机构在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时只是提出纲要式的基准,而把有关特定项目的规定委托给地方学区的教育委员会负责。地方一级根据本地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课程管理。地方学区的教育委员会在不违反州规定的课程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有权规定辖区的学校的课程标准,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学校则在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指导下,编制各科的详细教程。美国没有统一的全国通用教材,教科书的选择通常由地方学区设立的教科书选定委员会负责。 这是一种地方本位取向的课程政策,其确立的思想基础是“地方中心主义”,它强调具体的地区适应性,强调更加符合独特的地方环境和教育需求,主张学校课程在力求反映地方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协调好地方与国家、地方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所提供或反映的是社会中权威组织的意识形态(观点),它也提供了一个相对简单的规则去理解一国不同地方之间条件的差异。 “地方中心主义”认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与市民是最接近的,也是最了解当地实际情况与发展方向的,因此,大多数有关在公立学校应该教授什么的重要的决定应当由当地选举出来的官员做出。只有当更广泛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时,联邦政府才会日常性地干预地方的课程政策决定。 二、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的基本观点 1.课程政策制定模式

美国公司法中的注意义务

简介美国公司法中的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的含义是指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是他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注意义务衡量董事是否“称职”,美国现代公司法对此义务的衡量标准有两个特点:其一,评判董事的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不仅要考虑该董事的技能和经验,还要考虑其职责范围,做出决策时所处的环境等。只要是依据普通审慎人所具有的常识、智慧对情况所做出的判断,即使是缺乏经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他也不应受到谴责。其二,着眼于董事履行义务的方式来确定董事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每个董事在对有关事物采取行动前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了解基本情况,包括阅读有关报告和报表,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查等。概括来说,除了对董事技能和谨慎的要求外,还要求董事努力工作,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尽到相应的勤勉义务。具体来讲,在美国,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谨慎行事标准 出于对商业风险和机会成本的考虑,一般而言,各国大多都倾向于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态度对董事进行审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较为宽松的态度慢慢地显示出其不适应性。美国的商法逐步显示出其严格性。 美国在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上一直坚持客观标准。通常被引用的标准有两个,如前文在论述注意义务的含义时所述,一个是1984年《示范公司法》第8.30(a)项规定,“(1)怀有善意;(2)尽到一个普通的审慎之人在相同处境之下应有的注意义务;(3)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此规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为不少州的公司立法所采纳。 另一个是宾夕伐尼亚州Selheimer诉美国Manganese公司案确立的标准,即“通常审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事务时应尽到的勤勉、注意与技能”。这具体是指:第一,善意,公司董事必须持有真诚的信念,为了公司的利益工作;第二,注意,即应当尽到像处于相似位置的普通谨慎人那样在类似情况下所应尽到的注意;第三,须合理地相信其行为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这要求董事在决策时要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或是信赖其他经理、雇员、法律顾问、公共会计师等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等。董事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对其他董事、高级职员

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不存在董事注意义务,直到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才增加了勤勉义务。这一简单至极的勤勉义务条款留下了诸多疑问,例如,我国公司法中的勤勉义务是否就是注意义务?勤勉义务是否具有可诉性?如果具有可诉性,其责任标准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董事注意义务是英美公司法上的概念,对该制度追本溯源,从判例法和成文法两个层面上对其进行考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勤勉义务或注意义务长期存在的疑惑,进而为董事勤勉义务或注意义务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从认识论上对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加以宏观考察,出发点在于,尽管中美两国在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中国的公司制度毕竟是舶来品,与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理论必然存在某些共性。 因此,对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进行认识论上的宏观研究对我国公司法肯定具有指导意义。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从历史角度对董事注意义务这一问责机制加以考察。通过考察发现,美国董事注意义务的渊源是判例法,早期判例法关注勤勉义务而非注意义务。 随着实践的发展,董事注意义务受到更多的关注。目前约定俗成使用注意义务这一概念,但通说认为注意义务包含着勤勉义务之要求。董事注意义务不但适用于决策职责,而且适用于监督职责。法官在审查董事注意义务案件时保持相当谨慎,尤其是审查董事决策行为时,经营判断原则使注意义务的责任标准从侵权法中的一般过失标准降低为重大过失标准,董事免责制度更是使董事注意义务名存实亡,但股东仍然有权寻求董事会决议撤销之救济。 即使是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场合,注意义务的责任标准也明显低于侵权法中的一般过失标准。令人惊讶的是,特拉华州董事注意义务姗姗来迟,成文公司法中至今都不见董事注意义务的影子。注意义务在《示范公司法》中经历了艰难的立法过程,主要矛盾集中在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原则的关系上。《示范公司法》1998年行为标准与责任标准二分法比较清晰地将注意义务和经营判断原则成文化,但同时引发了新的问题。

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开题

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一、立体依据。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国内背景: 1.1.1、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国内大背景下,要求医疗服务人性化,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1.1.2、当前,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加和尖锐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格格不入。 1.1.3、医疗纠纷中很多是由于知情同意权的执行弱化或不彻底造成的。 1.1.4、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进程的加快、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使患者的权利意识猛涨,因此,人们强烈要求医疗服务的公平、公开和知情同意。 1.1.5、由于中国的卫生体制落后造成了以药养医的弊端,使医务人员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过多诉诸于经济利益。 1.1.6、由于1.1.4与1.1.5两者的悖离,也必然造成医疗纠纷的增多。 1.1.7、医院文化建设的脱节也是造成知情同意权频频出现问题原因。其中包括医院道德文化建设(包括医德文化建设与患者道德文化建设)和医院心理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2国际背景: 西欧和北美等发达国家都十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服务的理念和行动都是以患者为中心的。 1.3意义: 1.3.1、知情同意权是自主权的体现。1.3.2、知情同意权是合作性的体现。1.3.3、知情同意权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2、国外的研究现状。 知情同意权目前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由于西欧和北美发达国家的经济的强大和体制的合理、法律的健全、文化的完善,四者之间形成了良好互动和补充,但知情同意权还不断的出现问题和纠纷,所以他们把目光集中在了医者身上—医者内在的道德和素质上,诉求于医者道德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知情同意准则是保护患者和促进道德行为的研究[1]。 道德学说的知情同意是来自尊重病人的自主权,以及病人的脆弱性。医生的目标不是减少赔偿责任,而是为了帮助病人做出最佳决定,这两个目标并不一定是不相容的。治疗中的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的研究是基于医者越来越少关注有关的道德目标[2]。 知情同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的主体性研究,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主权和尊重人的道德原则[3]。 生物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30年中,由于道德危机阻碍了的医疗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因此,对道德重新解释是必要的。其核心的道德原则是尊重人,就是知情同意程序[4]。 更加重视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的地方,要求卫生保健人员的道德因素,沟通能力和理解的作用和责任就会越高[5]。 知情同意是医疗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道德原则,但关于这一主题仍然是稀缺的。评估和发展的道德素质的科学研究,对知情同意权有重要的探索的意义和影响[6]。 获取病人的知情同意是一个道德和法律义务[7]。 3、国内的现状。 知情同意权目前在国内的研究多从法律层面对知情同意权进行论述。 知情同意权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虽然我国法律为维护病人权利提供了依据 ,但在病人知情权方面还缺乏具体的规定。《执业医师法》虽然以法律形式首次规定了这一权利 ,但

外国幼儿园管理-美国幼儿园课程的改革及启示

美国幼儿园课程的改革及启示 一、美国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历史传统殖民时期的美国教育完全是宗主国教育的移植 自17世纪40 年代,欧洲的各类学校先后在不同殖民地区设置。与此同时,英国和欧陆的教育思潮也滚滚而来。培根、洛克的思想都曾先后登陆美国,影响世人对当时的教育目的、教育机会的理解。美国建国以后,把教育视为立国、强国之本。从19世纪起,美国前往德国留学者不绝于途,派往欧洲考察的人员也络绎不绝。1816年,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创立幼儿学校;两年后,波士顿市即筹款五千元仿设。幼儿学校的教育内容很广泛,除了进行普遍的无神论教育外,还设置了包括诸多自然的科目。欧文主张,初生至五岁的儿童,应给他们以最好的营养,两岁前在保育室,两岁后进入幼儿学校,受到合适的体力锻炼,给他们打下发展智力,获取知识,培植优秀的意志、习惯、技能和道德的基础。1837年,福禄贝尔在德始创幼儿园,并取得成功。1855 年,舒尔茨夫人在威斯康辛州的沃特镇(Watertown)移植福禄贝尔的幼儿园一所;南北战争后,又陆续举办约十所。1860 年,皮拨代在波士顿仿照德式幼儿园设置了英语幼儿园。在福禄贝尔式的幼儿园中,教师利用唱歌、游戏、讲故事、玩“恩物”等充实和美化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待幼儿稍长,就可以从事种植花木的园艺游戏和制造船只、房屋等建造游戏。纵览美国幼儿园课程的历史传统,我们不难发现,美国这个时期的幼儿园课程具有典型的移植性。19 世纪初移植英国的幼儿园课程,19 世纪中后期则移植德国的福禄贝尔式幼儿园,教育观念、课程设置无不一一照搬。当时在美国开创幼儿教育事业的常是曾在德国留学的人或是生在美国而接受德国教师教导的人,他们大都标榜福禄贝尔的理论或主张。 二、美国幼儿园课程的现代流变 美国南北战争促使美国大踏步现代化,幼儿园开始扩充。幼儿教育也被纳入学校体制。与此同时,教育科学的发展在美国也方兴未艾,儿童心理和生理的研究工作取得突破,并为教育实践提供依据。从此,世界现代教育科学运动开始兴起和发展。20世纪初,杜威的教育思想逐步抬头。由于他鼓吹实用知识,强调儿童实际能力的培养,颇受美国社会的欢迎。20 世纪30 年代实用主义思想进一步发展,并且出现了新的教学方法。幼儿教育也进一步发展,即由城市面向农村。幼儿园不再是小学的附属部分,而自成段落。指导这个时期的儿童教育思想是根据美国的儿童心理学家和教育心理学家们研究的成果。这标志美国的教育理论研究已向更成熟的方向发展,摆脱了过去依赖外国的现象。二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头强国。为实现其称霸世界的野心,美国高度重视教育。1957 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美国朝野震惊。这被认为是科技领域的“珍珠港事件”。1958 年,《国防教育法》公布。其中心内容是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加强科学技术教育5 培养第一流的科技人才,以增强国防能力。1959 年,美国教育科学院在伍兹霍尔召开了由35位科学家和心理学家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由科学家和学者来重新制定课程体系和编写

美国标准公司法中文

美国示范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简称和权力的保留 § 1.01. 简称§ 1.02. 保留修订和废除本法的权力 第二节申请文件 § 1.20. 申请条件与外部事实 § 1.21. 表格 § 1.22 申报费、服务费以及复印费 § 1.23. 文件生效时间与日期 § 1.24. 对已申请文件的纠正 § 1.25 .州务长官的备案归档职责 § 1.26. 对州务长官拒绝接受文件归档时的上诉 § 1.27. 已归档文件副本的证据效力 § 1.28. 公司存在的证明书 § 1.29 对签署假文件的惩罚 第三节州务长官 § 1.30. 州务长官的权力 第四节定义 § 1.40. 本法案中的定义 § 1.41. 通知 § 1.42. 股东人数 第一节简称和权力保留 § 1.01. 简称:本法应被称为,并被引用为"(州的名称)"公司法。 § 1.02. 保留修订和废除本法的权力 (州立法机构的名称)有权随时修订或废除本法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且原来受本法制约的所有本州和外州的公司都受本法的修订或废除的调整。 第二节申请文件 § 1.20. 申请文件与外部事实 * 凡应被州务长官归档的申请文件应该符合本节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其他任何章节对这些条件所作的增补和变动。 * 本法必须规定要向州务长官办公室提出申请文件。 * 申请文件应包含本法要求的所有信息,也可以包含其他的信息。 * 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形式或印刷形式,如果采用电子传送,则应该使用一种可以通过打印和印刷恢复或复制的格式。 * 申请文件应采用英语书写。公司的名称如果是采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书写的,则可以不必使用英语,外州公司存在所要求的证明书,如果附带相当真实可靠的英文翻译文本,则也可以不使用英语。 * 申请文件应由下列人员来签署: (1) 本州公司和外州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者是总裁或是其他高级职员; (2) 公司还没有选出董事或公司还没有设立的,则由其中的一个发起人;或 (3) 如果公司处于接收人、托管人或其他法院指定的受托人的控制之中,则由该受托人签署。 * 签署申请文件的人应该在其上签字,并在其签名之下或对面说明其姓名和签署文件的权能。该文件可以但不必要包含公司的印章,鉴证和一段声明或证明文字。 *如果根据1.21节,州务长官已经规定了申请文件的强制格式,则申报文件应采用规定的格式。 *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州务长官办公室。在州务长官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送。如果申请文件是采用打印或印刷形式而不是电子形式,州务长官可要求递交原文件及其一份准确,一致的副本(5.03节和15.09节的规定除外)。 * 文件提交至州务长官办公室申报时,申请人应按照州务长官要求的支付方式,随之支付本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适当的申报费、特许(权)税、许可费或罚款 * 任何时候,如果本法允许计划书或申请文件可以不将可以查明的事实列入其中,那么应遵循下列规定: (1) 计划书或申请文件应规定上述事实按照计划书或申请文件的条款运作的具体方式。 (2) 这些事实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可以在全国具有普遍影响的新闻或信息媒体上获得的,不管是以印刷体还是电子文本的形式表现的事实材料,包括:统计或行销指数,任何证券或证券组的市场价,利息率,货币兑换率,或类似的经济或财政数据; * 由自然人或实体,包括计划书或申请文件中所涉的公司或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决定或行为;

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

1.他提出的论据相当不充实。 The argument he put forward is pretty thin. (词) 2.我们确信,年轻一代将不会辜负我们的信任。We are confident that the younger generation will prove worthy of our trust.(短语) 3.他七十岁了,可是并不显老。 He was 70, but he carried his years lightly.(句) 4.他这个人优柔寡断,而且总是反复无常。 He was an indecisive sort of person and always capricious.(词) 5.调查结果清清楚楚地显示病人死于心脏病。 The investigation left no doubt that the patient had died of heart disease.(短语) 6.这类举动迟早会被人发觉的。 Such action couldn't long escape notice.(句子) 7.有利必有弊。 There is not any advantage without disadvantage. (双重否定) 8.我们在那个城市从未因为是犹太人而遭受歧视。 In that city, we had never suffered discrimination because we were Jews.(否定转移)

《英语国家社会和文化》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 课程代码:307052281 2. 课程中文名称:英语国家社会和文化 3. 课程英文名称:The Society and Culture of Major English Speaking Countries—an Introduction 4. 课程总学时数:36 3. 课程学分数:2 4. 授课对象: 商务英语专业高职二年级 5.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本课程是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一门语言类专业任选课,主要以英语为媒介系统地向学生介绍和阐述世界主要英语国家的基本概况。本课程的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宽容性和处理文化差异的灵活性,改善学生的文化修养,使他们的跨文化语言运用的得体性和跨文化语言转换的准确性得到加强,以适应未来所从事的国际商务活动。 二、教学基本要求 1.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让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了解和熟悉主要英语国家的社会与文化概貌,掌握其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扩大知识面,丰富文化修养,加深对语言和文学的理解,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2.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让学生掌握英美两个典型英语语言国家的历史与社会文化背景、民族特点、当前现状及发展前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除了掌握有关英美两国的社会基本构成、文化传统、经济科技发展等基本知识外,同时也提高自身对英文社科类书籍的阅读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针对本课程的特点,教师也可适当向学生推荐一些优秀的且能反映英美国家文化的电影,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语言能力。

最新、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

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 新课标

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 加入WTO对我国国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语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素质。掌握一门乃至几门外语,才能使我们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据报道,我国进入WTO最需要的人才之一就是外语人才,尤其是既懂专业,又精通外语的专业人才。作为素质教育基石的基础外语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高素质的外语人才的培养。进入90年代以来,以课程与教材为核心的外语课程改革从理论上、实践上为外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成效有目共睹。但总体上说,我国外语教学质量仍落后于形势发展:教师外语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较低,教学评价标准单一,教学技术和手段落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外语课程改革之经验是一笔极其宝贵的财富,很值得我们去探究和吸收。本文将全面探讨国外外语课程改革的最新发展动向,以求对我国新一轮的外语课程改革有所借鉴。 一、积极的语言教育政策 在国外,无论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国家都十分重视语言教育政策,并把统一连贯的外语教育政策看作是外语课程成功的重要指标之一。语言教育政策涉及到诸多方面,如经费的投入、语言地位、语种的选择和在课程中的比例等等。 1987年颁布的《国家语言政策》(National Policy on Languages简称NPL))是澳大利亚迄今为止最有影响的语言教育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澳大利亚向多元化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各种有创建性的语言教学。同时,它还帮助建立了澳大利亚国家语言机构这一联结澳大利亚大学和教育学院语言教育的组织。在国家语言政策的影响下,各州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并用于指导广泛的教学实践。澳大利亚另外一个重要的语言教育政策是《澳大利亚学校策略亚洲语言研究》(The National Asian Languages and Studies in Australian Schools Strategies简称NALSAS),它为各州实行亚洲主要语言--中文、日语、印尼语和韩国语教学的州立教育机构提供各种资助,使得澳洲学生的外语学习扩展到除欧洲语言的多种亚洲语言。这些积极的语言政策极其有效地提升了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和国民对语言的意识和兴趣,并积极参与其中。 1996年以色列政府推出一个全新的语言政策,教育部根据学校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出台了一个称之为"3+"的外语政策,除要求犹太人掌握三种语言,希伯来语、英语和阿拉伯语外,还必须学习其他语言(如传统的依地语或拉地诺语;共同语如俄语、阿姆哈拉语或西班牙语;或世界语言如日语、中文、德语等)。西班牙通过的一项政府法案(LOGSE)规定了外语为核心课程和必修的每周时数,小学外语教学总时数达到9%-11%,既保证了外语教学的早日开展,又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国外语言教育政策非常重视提升外语的地位,许多国家的外语教育政策不但把外语作为必修课程,而且大多数还把其列为核心课程,学习者年龄也不断地前移,语种的选择也极为多样化。 二、完整的课程指导框架 除了重视制定外语教育政策之外,国外外语界还致力于建立完整的课程指导框架,以利于促进和指导外语教育朝着计划、统一、明晰的体系方向发展。完整课程框架既有国际化的(如欧盟教育委员会),也有国家的。 为适应欧洲一体化进程而由欧洲语言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欧洲共同课程指南框架》(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1996)出台后得到了各国的积极响应,各国纷纷据其制定各自的国家标准,如意大利为此提出了更具挑战性的期望,引发了教育部、工商界、家长和媒体对外语教育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欧委会还出台一系列现代外语改革框架,如《现代外语:学习、教学、评价--欧洲共同课种指南框架》(Modern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A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1996)等,提出外语教学共同目标,它不但有助于各国制定具体目标和评价标准等,同时对大纲设计、考试、教材、教师培训等也产生了影响。为使该《框架》得以落实,欧委会还编制了《一般指南》和《使用手册》,供教育政策制定者、课程开发人员、教材编写者、考试委员、教师、教师培训人员、学生(含成人教育)等参考。《多语和多元文化的欧洲》(1997-2000)是欧委会最新出台的语言政策,并为此制定《欧洲语言档案手册》(European Language Portfolio),用于:(1)让学生自我了解各阶段学习情况;(2)记录学生语言技能发展,供下一阶段学习或到国外就业参考。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一、香港公司法的改革历程 1865~1948年的香港《公司条例》除了在时间上比英国本土的《公司法》稍晚几年外,内容上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具体讲,香港1865年第一部《公司条例》是英国1862年《公司法》的翻版;香港1911年《公司条例》因袭了英国1908年的《公司法》;而香港1932年的《公司条例》则是1929年英国《公司法》的移植。但是,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英国通过1948年《公司法》后,香港《公司条例》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再依照旧例,随英国《公司法》变更而做出相应的修订。因为当时的港英政府认为1932年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对于本地环境是更为适宜的。以后,香港改变了跟进英国公司立法的做法,使香港开始了自己在英国公司法框架内相对独立的立法发展进程。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英国加人欧盟,公司法中融入了欧盟公司法指令的成分,英国和香港的公司立法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 关于这段历史的解释,目前似乎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港英政府认为旧的《公司条例》仍未过时。根据传统的保守理论,一旦公司的基本机制被确立,可以不用加油而运转相当长的时间。二、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泰勒教授指出,1948~1962年香港政治社会不稳定的状态影响了公司事务的发展以及对《公司条例》的修订。与公司作为现代商业组织形式在香港的普遍使用有关。三、根据香港李宗锷法官

的观察,香港华裔商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认识公司的组织形式。香港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在70年代的考察也证实,很大数量的华人合伙生意是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后才逐渐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这些解释都不无道理,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香港公司立法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停滞不前的原因。但也许把这三方面的原因结合起来,才是一个更全面,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1962年以后港英政府对香港《公司条例》进行了全面地检讨,并通过小修小补的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虽然在1984年通过了新的《公司条例》,使1932年旧例得到较全面的更新,但其基本概念和结构上仍是以英国1948年《公司法》为蓝本,这样做的结果使得这一条例从付诸实施之日就比英国当时的公司立法相差了近40年之遥。从1991~1997年期间港英政府不断出台一些局部的修订,对香港公司法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1997年2月正式废除公司“越权理论”,不再要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目的并使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产生法律上拟制的知悉。 1994年3月2日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在其预算案讲演中,正式把《公司条例》的全面检讨作为政府的重要日程,提出:“我们现在需要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条例》。”1在此基础上,检讨工作的范围被进一步明确为根据政府对于市场最少干预的政策,从香港经济和法律以及其他相似的司法体制的公司立法及发展出发,对香港公司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展提出建议 1转见Consultancy Report,同上注5,(Reports,Briefing Books and Background Memoranda),Part l,Inception Report:An Ordin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Feb.1995),P.8.

最新、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臵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

西方政治制度史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

1.概述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1)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2)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3)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 一、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一)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以雅典为代表) 1、产生条件: (1)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形成古代希腊位于爱琴海区域,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中各岛屿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沿海地带。 (2)城邦制度:城邦制度是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民主,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派生出来的。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的政治制度。雅典民主制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典范。(3)希腊公民:雅典城邦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构成: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对雅典全体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是开放的。国家的法令,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公民大会批准,公民大会的决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五百人会议不过是执行公民大会意志的附属机构。 2、发展历程: (1)奠基:梭伦改革(BC594年) 梭伦改革主要有三项重要的内容:1 在经济上,颁布“解除债负令“。此外还推行一系列发展工商业措施。2 在社会结构上,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社会等级。按新宪法,全体雅典自由民,不论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3 在政治上,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民大会的作用 意义:它是平民反对贵族寡头斗争的一次胜利。恩格斯认为:它揭开了雅典政治改革的序幕。“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揭开的”。这样,雅典的城邦制度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是按照它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日益遭到排斥,民族制度遭到新的失败。它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它改革后,分成三个政治派别: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 (2)确立:克利斯提尼改革(BC506年) 公元前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进一步推进了雅典的政治改革。 改革内容有:1 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选区替代了按氏族部落组成的旧选区。公民权的认定取决于所居村社机构的登记。2 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从此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3 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它规定公民大会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放逐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分子。 意义:它的政治改革结束了雅典平民反对氏族贵族斗争的长期过程,确立雅典奴隶制城邦民主制,完成了雅典由氏族社会向国家的历史过渡。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获得高度的发展。 (3)鼎盛:伯里克利时代(BC443-429年)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达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代” 伯利克里时代民主政治的主要表现:①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除十将军以外,各级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并都以抽签方式产生他们也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②公民大会是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③五百人议事会(各部落轮流执政)是公民大会常设机构,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职能也进一步扩大④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⑤为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为吸引公民观赏戏剧。还特意为公民发放“观剧津贴”。⑥剥夺议事会的政治权力。剥夺战神山议事会的政治权力,使之分别归属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此后,战神山议事会只审理带有宗教性质的案件和事务。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五百人会议摆脱了战神山议事会的牵制,完全成为雅典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⑦作用限制取得雅典公民身份的范围。公元前451年规定,凡父母双方皆为雅典公民者才能获得雅典公民权 评价: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

美国公司法中英文教程Chapter 3

Chapter 3 THE CORPORATE STRUCTURE I. GENERAL ALLOCATION OF POWERS权利配置 A. Traditional scheme传统模式: A "traditional" scheme for allocating power in the corporation (reflected in most statutes) is as follows: [49] 1. Shareholders股东: The shareholders act principally by: (1) electing and removing directors; and (2) approving or disapproving fundamental or non-ordinary changes (e.g., mergers). [49] 2. Directors董事: The directors "manage" the corporation’s business. That is, they formulate policy, and they appoint officers to carry out that policy. [49] 3. Officers高级管理人员: The corporation’s officers administer the day-to-day affairs of the corporat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board. [49] 4. Modification修改: This traditional allocation of powers usually may be modified by the corporation where appropriate. This is often done in the case of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s. [49] B. Powers of shareholders股东权利: The main powers of the shareholders are as follows: 1. Directors选任和撤销董事: They have the power to elect and remove directors. [50] a. Election: Shareholders normally elect the directors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In other words, directors normally serve a one-year term. See 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 (RMBCA) get to approve or disapprove of fundamental changes not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 (e.g., mergers, sales of substantially all of the company’s assets, or dissolution). [50]

美国公司法制度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Law of USA 美国公司法概要吴越编译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CHARACTERISTICS CLASSIFICATIONS

CORPORATIONS 示范公司法?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RMBCA) ◆1984 ◆AS ADOPTED BY INDIVIDUAL STATES ◆美国示范公司法(RMBCA),又译美国标 准公司法。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公司法,尤 其以特拉华州公司法最有代表性。

公司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特征 ◆LEGAL ENTITY ◆OWNED BY SHAREHOLDERS ◆MANAGEMENT ?DIRECTORS ?OFFICERS ◆LIMITED LIABILITY

分类 ?CLASSIFICATIONS ◆PUBLIC CORPORATION公众公司 ?GOVERNMENTAL UNIT ?QUASI-GOVERNMENT ENTITY ◆PRIVATE CORPORATION私人公司 ?FOR PROFIT BUSINES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 ?CLASSIFICATIONS ◆PUBLICLY HELD股份公司(开放式公司) ?FREELY TRADED SHARES ?PUBLIC MARKET FOR SHARES (WHETHER OR NOT LISTED ON NATIONAL EXCHANGE) ◆CLOSELY HELD有限公司(封闭式公司) ?SMALL NUMBER OF SHAREHOLDERS ?RESTRICTIONS ON TRANSFER OF SHARES

大学英语拓展课《美国社会与文化》教学大纲

大学英语拓展课《美国社会与文化》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美国社会与文化 课程代码: 学分/总学时:3.5/72 开课单位:外国语学院 授课对象:非英语专业大二本科生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特色 美国社会与文化是大学英语拓展课程,本课程面向二年级已经通过四级或六级的学生开设,旨在满足学生更高的学习需求。已经过了四、六级的大学生,原有的教材和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大学英语拓展课程的开设已经成为必然,拓展课程包括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奥斯卡影视欣赏、外贸口语、翻译、写作等等,美国社会与文化课程是整个拓展课程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涵盖美国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层面内容,既有表面现象的了解,又有内在原因的分析。本课程以教师自制教材为主,补充电影报刊及网络资源等多媒体材料,旨在通过阅读英语文字材料和观看英文影像资料,然后讨论并解决问题的方式让学生对美国的社会历史、生活习俗和风土人情有一个直观的印象。使学生在欣赏了解的同时,联系社会历史原因进行分析,培养兴趣,开拓视野,提高英语和跨文化学习水平。 本课程教学任务为:了解美国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特点;掌握美国概况的基础知识;理解中美文化差异和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掌握相关社会历史背景知识;提高英语语言技能;培养跨文化言语交际和非言语交际意识。 本课程的特色:(1)拓展学生的英语知识。本课程配合全新版大学英语三、四册使用,基于整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学生阅读英语文字书面及网络材料和观看英文影像资料,是一个资源输入的过程,通过讨论来解决问题,和中间及最后的考查和考试就是资源输出的过程。前一个过程重点培养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而后一过程可帮助学生提高说、听、写和译的能力,这与大学英语整个课程要求不谋而合。(2)拓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帮助学生更好适应全球一体化这一大形势。文化是语言的来源和基础,没有文化背景的语言是没有生命的。美国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英语语言的主要载体国家。所以了解一定的美国社会与文化知识,不但可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供更多的英语学习背景资料,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复合型英语人才的需求。 二、学习本课程学生应掌握的前设课程知识 因为涉及到英文授课及各种课堂讨论,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授课过程中会有相关文献阅读,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要求学生最低通过英语四级,或具有英语四级相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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