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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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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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

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顾虑重重,怕这怕哪,怕受到报复,你怕,帮你的人不怕吗!?但是只要你敢站出来,帮你的人也就不怕了!

怕增加开支,总希望有关部门和别人能无偿帮你,不敢站出来,也不想付出,总是异想天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通过抗争就会自动回来,那你就等着狼不吃肉的那一天吧。

四、维权要有技巧和策略:

法律有时效性,一些证据和权益会随着时间而流逝,不要坐、等、靠、看,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超过时效,法院就不立案了,你得不到法律支持,某种意义上侵权就“无法追究了”。

维权、索赔宜早不宜晚。维权难、立案难、执行难,那是你坐失良机!没有“把握”好!

维权不成功,不要怨天怨地,首先要检查自己!

维护权益要有技巧和策略。步枪打坦克显然不行,一包炸药倒有可能制服坦克!

打官司维权要考虑三件事:一要看是否能打赢;二要看索赔案件对方有无赔付能力;三是看这件官司是否对社会和民众有意义,有意义的官司不在于胜败。

五、维权要敢于付出代价:

维护权益要敢于“摊本钱”,该支出的钱一定要花!

靠“法律援助”维权有点难,依靠信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权成功也难,靠关系帮你维权成功更难,不想付出必要的代价维权成功更是难上难!

请别人帮帮你,就好像是问路,别人可以给你指指路,让你少走弯路,那是一种义务,但别指望别人再开车免费把你送去!

受害者和消费者要主动站出来维权,收集、整理、提供有效线索,找政府主管部门、找专家请教、找媒体声援、请专业律师帮助、实在没有能力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不要“想当然”,别当东郭先生,狼永远不会有恻隐之心!不要对“情理”维权寄托希望,不要担心财大气粗的企业家没钱赔你咋办,更不要考虑侵权企业被你打跨了咋办。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

如果证据充分,诉求有法律依据、官司胜诉的把握性大,被告也有财产可以执行,就不要怕立案和执行费用大,越大越好!借钱也要打!被告会权衡利弊的。

一般情况下,胜诉的官司,诉讼费、执行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理。

0顶或踩的标志第一节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第二节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第三节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第四节约定信用监督条款(CS 条款)

第五节约定争议管辖权和准据法条款

第六节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

第七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违约条款

第八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第九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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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 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与相关法律依据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 及相关法律依据 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它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包括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按照国阅〔2014〕102号《会议纪要》要求,现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分类梳理,形成如下基本框架: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目的可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四类。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三类问题的处理有较明确的法定途径,对意见建议类问题无信访渠道以外的明确的法定途径。具体如下: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类问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事项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一)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主要法律依据:《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 例如: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导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反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或者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引导其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反映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旅客在人员运送、行运输中发生的纠纷,依据《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引导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

浙江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第四十七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讲义

专题六法律救济 第四十七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考点一调解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点一点: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当事人或在其他人调解下解决纠纷,这是和解,而不是调解。 考点二仲裁 1.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特点: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考点三行政复议 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实质: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一联: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等同 (1)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仲裁,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此类型纠纷。 (2)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即行政复议;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即行政诉讼。 考点四诉讼和诉讼权利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法律依据: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法律基础: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 考点五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等等。 2.公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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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 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顾虑重重,怕这怕哪,怕受到报复,你怕,帮你的人不怕吗!?但是只要你敢站出来,帮你的人也就不怕了! 怕增加开支,总希望有关部门和别人能无偿帮你,不敢站出来,也不想付出,总是异想天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通过抗争就会自动回来,那你就等着狼不吃肉的那一天吧。

浅析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全国大部分城市建立了援助机构,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X,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亚需解决、加以完善。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经费短缺,鱼待纳入国家财政 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就无从谈起。在一些法律援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法律援助经费都依法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例如,2001年英国和荷兰的法律援助经费占到了其全国财政支出的1%,丹麦占到了0.5%。我们再以邻国日本为例,日本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这是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社会捐赠,这部分经费来源较少。2001年日本政府民事法律援助经费25.75亿日元,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0.03%。刑事法律援助经费,都是由政府提供,实践需要多少经费政府就拨出多少经费。2001年日本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为66,28亿日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0.08%。法律援助经费每年由“法律援助协会”向法务省提出预算申请,经法务省审查批准后,列入国家财政支出计划。①但由于我们国家尚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国家财政直接支出的法律援助经费少得可怜,2001年仅为5500万人民币,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十亿分之3.7,实属杯水车薪,法律援助经费只能靠法律援助机构去东凑西要。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太大,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方财政做得还是比较好。例如,XX、和XX等地方每年都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来保证法律

私搭乱建房屋解决的法律途径1

私搭乱建房屋解决的法律途径 一、行政举报 如果业主私自搭建房屋,可以通过行政举报的方式解决。 具体操作方式为:可以向规划委员会投诉 【法律依据】 1.建筑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2.规划行政部门有权对违章建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解决途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714438582.html, 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法律解决途径 作者:公韬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2期 摘要日本电视剧《半泽直树》中的半泽直树,在第一次处理债务纠纷时,涉及到了企业利用破产来逃避所欠中央银行的五亿日元债务问题。这一剧情在实际的企业债务管理中,并不罕见。一些企业利用做假账、买通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等违法渠道,在获得借款后宣布破产,从而将坏账全部推脱给银行。这一经济避债方法手段卑鄙,钻法律漏洞,是一种典型的坑骗国家财政行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严肃追究。 关键词企业避债破产逃避债务 作者简介:公韬,吕梁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94-02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破产即为因经营失败而导致的主体解体的客观事实。作为一种企业消亡方式,在商品经济管理中,这一客观规律也得到了研究破产问题的中国学者的全面关注。在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利益分析上,部分债权人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是也有一部分债务人利用假账来取得银行贷款,然后宣布破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满足。 在破产程序下,债务人往往被法律认定为资产不足,无法偿还债务,因此被法律所保护。但是在此类情形下,极大的损害了债权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属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下面即针对此类经济案件进行简要分析。 一、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表现形式 从电视剧《半泽直树》中的第一个故事情节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破产避债案件。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企业私自隐匿财产 在电视故事中,半泽直树所负责审核的是西大办钢铁公司五亿日元的银行贷款问题。该公司表面上看为运行正常企业,但是在暗地里由于公司总裁的私自转移和隐藏财物,从而使得在获得贷款后,公司即宣告破产,直接导致银行坏账横生。 在这个剧情中,就显示了一个有意隐瞒企业财产的问题。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债务人在企业濒临破产时,并非极力考虑到如何还清债务,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者缩小资产数额,从而减少对银行的债务清偿。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企业,是以一

浅谈法律规范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浅谈法律规范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一、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的原因分析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统治的工具,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的运作需要靠一定的秩序来保障,而这种秩序的确立又是以法律为依据,相对稳定的秩序需要相对稳定的法律来实现,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法律是一种不可以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义务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地修改和破坏。”基于此,社会正常运行就必然要求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立法者要保持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就不能使法律规范朝令夕改,否则,法律就是去了其应有的功能。 二、法律规范具有适应性的原因分析 法律规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范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法律规范主要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规范在制定之时适应当时社会的具体要求,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也在改变,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是其制定之初的内容,那么,法律规范的内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仅仅是其制定之初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对其制定后新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具有调整上的功能,法律规范就会因此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所以,法律规范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和修改,以适应调节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三、法律规范(尤指成文法)的局限性 根据法律规范的一般表现形式,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成文法和判例法。其中,以英美等国为主的国家多采用判例法形式作为自己的法律规范,大陆法系国家则多采用成文法作为自己的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吸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规范。在我国,法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的损害。对于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自己首先应该关心的。那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小编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民事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及完善建议 ——AMC等处置不良资产透视其法律解决途径 内容摘要 中国政府为了避免如97年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暴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及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下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11月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最后实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融资、改善资本结构的目的,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AMC)分别接收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相应不良资产后,承担起两方面的重任,一是追求不良资产个案处置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承担着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任务。面对中国国内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应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且缺乏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方法,若按传统的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显然不适应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可借鉴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先进经验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又不成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最大化,应整合现有可行的处置方法,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处置个案,及时修改和完善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想,选择最佳的法律途径解决不良资产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不良资产;法律解决途径;完善建议

第一章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中国有着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6月末,中国商业银行的总体不良贷款余额约13,0 00亿元人民币(1,600亿美元)。这还未包括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也是目前所知的中国银行体系内唯一可对投资者转让的不良贷款。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公布1999年14,000亿人民币(1,7000亿美元)政策性拨离不良贷款的处置情况,而不会披露2004或2005年间从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贷款所接收的处置数据(总结媒体的报道,预计其总额约12,250亿元人民币,约合1,530亿美元);因此,估算资产管理公司手上还有多少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极为困难。最近有报道指出,截至2006年6月未,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了1999年接收的不良贷款余下的2,310亿元人民币(3 00亿美元),以及之后剥离的12,250亿元人民币(1,530亿美元)不良贷款中的部分未知数目的余额。1[①]无论如何,资产管理公司帐面还存在庞大的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再有中国农业银行即将剥离大量的不良贷款,以及银行业在今后的经营中所产生的不良贷款等等,都说明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及其研究是一个经常性、持续性的问题。 第一节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其形成原因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要了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首先要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对不良资产概念了解后,结合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各个时期的运营特点去分析也就了解中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有原因。 一、不良资产的概念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会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即民间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涉及劳动者维权时效的主要时限包括:首先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

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权益维护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协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矛盾。 (2)调解。在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仲裁。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解决。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即到人民法院“打官司”。通常是在合议庭、法官的主持下,按照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和判决。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实务操作

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随着我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们对医疗行为的要求和医疗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医患矛盾与纠纷产生的机率明显增多。那么我们要如何解决医疗纠纷与矛盾的?下面小编就医患矛盾及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告诉大家有关▲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的相关内容。 ▲一、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社会原因: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目前,医患纠纷类案件的数量正呈上升趋势,但是,医疗赔偿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医疗鉴定等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医疗单位、病员都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让我们在实际处理此类纠纷时难寻合适的法律依据及赔偿标准。 2、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始终存在于

社会大环境之中,卫生制度的变革,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发展,时时刻刻影响着这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卫生系统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具体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不健全。 3、社会舆论的误解或偏见,也造成了医患纠纷不断升级。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 医疗界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存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少数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现象,但那绝不是主流。新闻记者未必熟悉医学专业知识,使得部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医患矛盾。 医院方面的原因: 1、院方的制度管理落后。未能形成医疗过失行为的即时逐级汇报制度,使矛盾不能解决在初始阶段,有时在患者方起诉后医院才会知道,从而对医患纠纷的解决增加难度。 2、医务人员医德滑坡,医风不正。 “治病救人”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私自收受红包或诊金,医疗的出发点不端正,为医患矛盾埋下隐患。也有不少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或对患者检查不全面,或受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甚至让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些解决途径-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些解决 途径? 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处理:第一是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是调解。 合同中有较多的分类,包括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居间合同等等,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但是在处理上面途径基本是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1、协商

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2、调解 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201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所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1)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属于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则解决纠纷是该业管主务部门的一项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容易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属不同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可由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进行调解。例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规定,国家根据需要,有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计

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渠道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诉讼外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争议予以裁断的行为。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有协议,且提交仲裁的事项是法律允许仲裁的事项及促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客观存在。但是仲裁的对象和范围的特定性,适用面较窄。 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则是民事诉讼。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行为。与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具有如下特点:(1)纠纷的解决者是代表国家的法院。(2)纠纷的解决过程有严格的程序。(3)纠纷的解决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要求不同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在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能与民事纠纷的特点相适应。 第二,不同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为解决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而设立的,在消除纠纷解决争议这一目的上,各类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相同的,但在具体的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则发挥着不一定相同的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双管齐下,法律诉讼调解制度与非诉讼调解制度共同发挥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首先,我们先讨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可能的完善措施。第一,诉讼调解制度的程序弱化。我国《民法》关于调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第二,案外人利益保护不力。由于调解不必完全查明事实真相,就必然存在损害第三方权利的风险,但是现行法律对案外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还不完善。第三,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模拟试题: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2、()是建设工程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3、下列关于《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B、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 C、仲裁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D、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请求上级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4、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2010年真题)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C、婚姻纠纷 D、工程款纠纷 5、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A、行政不作为纠纷 B、涉外婚姻纠纷 C、施工企业工资纠纷 D、工程质量纠纷 6、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 B、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相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C、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可以互换诉讼身份 D、行政诉讼原被告不能轻易互换身份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处罚

D、行政裁决 E、行政强制 2、在建设工程行政纠纷中,行政强制包括()。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 E、行政裁决 3、仲裁的基本特点包括()。 A、自愿性 B、专业性 C、经济性 D、公权性 E、保密性 4、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A、行政调解 B、仲裁调解 C、行政复议 D、诉讼 E、和解 5、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包括()。 A、公权性 B、强制性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选择复议是指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必经复议指的是先选择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才能选择行政诉讼。只能复议指的是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知识点:(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注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注意】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例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北京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老侯乙方:老赵 【注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2:如发生某些纠纷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 甲方:老侯乙方:老赵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浙江选考8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专题法律救济第4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训练新人教版选修5

专题6 法律救济(第47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刘家住三楼,李家住二楼,刘家洗衣服经常拧不干就搭在阳台上晾晒,导致水滴到李家晒的衣服上。为此,李家经常提醒刘家,可刘家说这是他自己的阳台,他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别人出主意让李家打官司,李家又不想打。回答1~2题。 1.李家不愿打官司的原因可能是( ) ①李家请不到律师②怕与刘家结仇,伤了和气③诉讼总是有成本的④调解、仲裁、行政诉讼都能解决纠纷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解析①不符合实际;仲裁与行政诉讼与材料中的邻里纠纷没有关系,④不选;②③符合题意。 答案 B 2.李家不愿打官司,但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此纠纷( ) ①调解②诉讼调解③仲裁④行政复议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其中,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①②的方式都可以解决材料反映的纠纷问题;仲裁一般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这与材料反映的事件不符,③不选;本案不是行政行为导致的纠纷,④排除。 答案 A 3.(2016年杭州模拟)某企业工人刘某,与同事宁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 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宁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宁某,将宁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由宁某先 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 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调解 B.仲裁 C.行政复议 D.起诉 解析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C;调解、仲裁都是由人民调解员和相应的民间组织进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A、B不选;起诉的受理机关是法院,D不选。答案 C 4.仲裁被看作是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的好方式。这是因为( ) ①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②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小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

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土地征收补偿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如: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及价格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3)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公告、登记程序有异议等。 (4)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如:对批准土地征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异议;对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有异议;对批准文件涉及征地面积和范围有异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二)权属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5)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6)矿区开采范围争议; (7)矿产资源勘查区与矿产资源开采区范围争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仲裁 一、仲裁(★★★)(P14)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CD);(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A)。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P16) (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解析】(1)选项C: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2)选项D: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仲裁协议(P16) (1)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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