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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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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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

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顾虑重重,怕这怕哪,怕受到报复,你怕,帮你的人不怕吗!?但是只要你敢站出来,帮你的人也就不怕了!

怕增加开支,总希望有关部门和别人能无偿帮你,不敢站出来,也不想付出,总是异想天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通过抗争就会自动回来,那你就等着狼不吃肉的那一天吧。

四、维权要有技巧和策略:

法律有时效性,一些证据和权益会随着时间而流逝,不要坐、等、靠、看,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超过时效,法院就不立案了,你得不到法律支持,某种意义上侵权就“无法追究了”。

维权、索赔宜早不宜晚。维权难、立案难、执行难,那是你坐失良机!没有“把握”好!

维权不成功,不要怨天怨地,首先要检查自己!

维护权益要有技巧和策略。步枪打坦克显然不行,一包炸药倒有可能制服坦克!

打官司维权要考虑三件事:一要看是否能打赢;二要看索赔案件对方有无赔付能力;三是看这件官司是否对社会和民众有意义,有意义的官司不在于胜败。

五、维权要敢于付出代价:

维护权益要敢于“摊本钱”,该支出的钱一定要花!

靠“法律援助”维权有点难,依靠信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权成功也难,靠关系帮你维权成功更难,不想付出必要的代价维权成功更是难上难!

请别人帮帮你,就好像是问路,别人可以给你指指路,让你少走弯路,那是一种义务,但别指望别人再开车免费把你送去!

受害者和消费者要主动站出来维权,收集、整理、提供有效线索,找政府主管部门、找专家请教、找媒体声援、请专业律师帮助、实在没有能力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不要“想当然”,别当东郭先生,狼永远不会有恻隐之心!不要对“情理”维权寄托希望,不要担心财大气粗的企业家没钱赔你咋办,更不要考虑侵权企业被你打跨了咋办。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

如果证据充分,诉求有法律依据、官司胜诉的把握性大,被告也有财产可以执行,就不要怕立案和执行费用大,越大越好!借钱也要打!被告会权衡利弊的。

一般情况下,胜诉的官司,诉讼费、执行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理。

0顶或踩的标志第一节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第二节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第三节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第四节约定信用监督条款(CS 条款)

第五节约定争议管辖权和准据法条款

第六节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

第七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违约条款

第八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九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担保条款

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镇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镇共辖27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总人口4.8万人,其中青少年约占总人口的18.8%。辖区内有初中1所、小学9所,现有在校学生4290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共有各级共青团组织40个,覆盖团员3633名。近年来,我镇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历来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成立了以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镇团委、关工委、综治办、妇联、司法所、派出所、镇教委、中心校、镇中学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使得各个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镇青少年保护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1、各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镇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各部门各负其责:派出所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让青少年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免受不良人员的影响;综治办着力于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严格取缔黑网吧、收缴非法的音像制品和书籍,防止黄赌毒对青少年精神上的腐蚀;镇教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律维权意识;司法所重点负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其他各单位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保障和宣传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镇扎实开展“法制进课堂”活动,镇团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另外,每年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节点,开展大型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党政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派出所民警等为中小学学生做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镇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约10场次,宣传形式主要以报告、宣传画、宣传板、教育片等为主。 3、净化社会风气整治校园环境

第七章 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15版试题库及答案)

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尊重法律权威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3.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4.国家的根本法是:()。 A.行政法 B.刑法 C.宪法 D.民商法 5.以下哪个不属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 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法学 6.讲法理,不要求:( ) A.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B.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C. 提供结论 D.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8. 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11.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 ( )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德普遍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不可违抗性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 B.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1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 A.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B.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C.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 D.对外建设方面的作用 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 A.1982 年宪法 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三大 D.党的十五大 16.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 A.农民意志的体现 B.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意志的体现 D.各阶级意志的体现 17.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1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辖区辖企业较多,我们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们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载体。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为统领,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从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为全市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搞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加强了五老队伍建设,狠抓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形象。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 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近年来,我们注重在各种日常监察活动中(如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巡视监察),针对青少年和外来务工青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讲解,加深青少年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理解;积极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每年开展的《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和劳动保障宣传月、《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前的宣传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月等宣传活动,每年两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火车站、市中心广场以及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进行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近1.6万人(次)。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职校、天水林业学院、天水技工学校等十八所学校,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办用人单位法人、劳资人员、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乡镇劳务站(所)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1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制观念,切实起到了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和社会重视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对用人单位督促实施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凡我市用人单位自已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都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如发现不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或未明确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以及其它有害青少年人身权利和正当权益的企业制度,一律责令依法修改。这对预防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用人单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一.患者的权益: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医疗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 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 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 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 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的义务: 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 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经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 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医疗文件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经完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疾病

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及隐私保护制度,向患者或患者指定的 代理人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及替代治疗措施、治疗中的风险、药物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等。 3.为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合法文 件。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患者的平等医疗权利。 5.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 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 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 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 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

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 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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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 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

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2、在给药 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 已安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 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东一院行发[20xx]84号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 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法律权威。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 自从人类社会步入由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政治状态后,便出现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政治制度。而正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制度之下,能够更好的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显得极为重要。当今教育的重中之重莫过于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是当今大学号召的主流,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健全的法制观丰富大学新生话,提高人生新境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探究当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一、对自己民族的不了解性。 对一个人来说,首先他应该了解自己所处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之下,应该想办法去扎根立足于这种环境之中,凸显自己顽强的生命意识,从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这就需要一种无形的力量去引导他、去维护

他,而这种力量正是来自于法律的权威。但这些处在此环境中的人们偏偏不善于去维护这种力量,去信赖这种力量,这象征着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这充分说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根本不了解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法则,甚至是违背了法则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这些都是目前大学生存在的弊端,给人一种貌似陌生的感觉,生在本土,却不懂本土的悲哀。 二、对法制观念的缺乏性。 何为法制,法制即为法律和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要将法律的地位立于上位,要将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合理的法制观念之上,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制素养。再言,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处事的过渡阶段,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此时的我们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与相关法律依据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 及相关法律依据 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它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包括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按照国阅〔2014〕102号《会议纪要》要求,现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分类梳理,形成如下基本框架: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目的可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四类。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三类问题的处理有较明确的法定途径,对意见建议类问题无信访渠道以外的明确的法定途径。具体如下: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类问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事项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一)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主要法律依据:《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 例如: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导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反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或者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引导其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反映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旅客在人员运送、行运输中发生的纠纷,依据《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引导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

让花季充满阳光——关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总结报告

让花季充满阳光——关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总结报告 自我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我校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本着服务青少年的宗旨,按照活动经常化、创建规范化、机制社会化的思路,立足校园,依托社会,以“求实创新”精神为主线,大力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构建起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化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好组织工作,明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 1.党政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青少年工作,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优越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相继出台,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环境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青少年的成长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未曾放弃对我们青少年一代的争夺,在国内,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各种消极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残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很严重。如果不能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势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都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基于对新时期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我校在1998年便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华罗庚实验初中和金坛市实验小学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把青少年的维权工作纳入学校议事,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之后,近两年来,两合并后又适时地成立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处室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使我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走上了正轨。 2.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我国跨世纪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主要是在校园内,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青少年自己都要提高对抓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参与到青少年维权活动中去。围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中心内容,学校通过“校园之声”广播电台、宣传栏、墙报、班级黑板报、《华罗庚实验学校》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如教育法制专题、交通安全法制专题、环境保护法制专题等,每学年均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升旗仪式、年段集会、教师例会、年段活动、教研组活动等时间不时地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提高认识,明确意义,积极地参与到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当中来,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立足校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 1.找准突破口,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为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以开展自我保护教育为抓手,以德育处、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校保卫处及各系统维权岗为依托,动员组员相关人员在法制教育、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防卫避险教育和意外伤害自救及犯罪预警能力、临界防卫原则及使用技能训练等方面对青少年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和训练。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疗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诊疗的权利。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患者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等;有权知晓各种诊疗方案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有权知晓医疗费用(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等)情况等。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等。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8.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精)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

浙江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第四十七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讲义

专题六法律救济 第四十七课时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考点一调解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人民调解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点一点: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当事人或在其他人调解下解决纠纷,这是和解,而不是调解。 考点二仲裁 1.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特点: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考点三行政复议 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实质: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一联: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等同 (1)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仲裁,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此类型纠纷。 (2)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即行政复议;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即行政诉讼。 考点四诉讼和诉讼权利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法律依据: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法律基础: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 考点五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等等。 2.公民的诉讼权利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田 朝 霞 项城市永丰乡闫庄小学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 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

患者的合法权益

2611(20页)患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六)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二)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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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 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顾虑重重,怕这怕哪,怕受到报复,你怕,帮你的人不怕吗!?但是只要你敢站出来,帮你的人也就不怕了! 怕增加开支,总希望有关部门和别人能无偿帮你,不敢站出来,也不想付出,总是异想天开,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通过抗争就会自动回来,那你就等着狼不吃肉的那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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