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规范

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要增强对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的敏感性,及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可疑症状者定义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麻风病可疑症状者

皮肤出现不痛不痒皮疹久治不愈;皮损的感觉丧失或减退,麻木闭汗;眉毛稀疏、脱落;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面部或耳垂出现水肿或肿块;爪形手、虎口肌肉萎缩;手、足麻木或有麻刺感;手、足或眼睑肌无力;垂足;发生无痛性伤口或溃疡,久治不愈;周围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等麻风病11条可疑症状,凡符合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症状,排除其它疾病的,即作为可疑症状报告。

(二)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1.工作内容

应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要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麻风病患者转诊到患者居住地结核病(麻风病)定点诊疗医院;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接受结核病麻风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麻风病报告和转诊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2.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1)可疑症状者的调查和推荐

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和调查社区中是否有肺结核(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发现后及时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麻风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或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筛查。在结核病疫情高或涂阳患者(麻风病)发现率低的地区,也可采取集中推荐的办法,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防(麻防)医生、村干部及村医生有计划的组织社区内具有肺结核(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级结核病(麻风病)控制机构或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接受免费检查。

(2)登记报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制定结核病(麻风病)登记报告制度,在放射、门诊、检验等相关科室建立疑似肺结核患者登记本。

凡发现辖区内肺结核(麻风病)患者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应按乙(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本单位疫情管理科室或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核实患者信息,并在传染病登记簿上登记,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现肺结核(麻风病)或疑似肺结核(麻

风病)患者,填写一式3份的《肺结核(麻风病)患者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转诊/推荐单》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做好登记。

(3)患者的转诊和追踪

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麻风病)患者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麻风病)患者,在规定时间未到当地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结核病(麻风病)控制机构就诊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接到当地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患者追踪通知电话或通知单后,对其进行追踪,采取电话、或乡、村社区医生走访等多种方式与患者联系,督促患者到当地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就诊,并及时将追踪结果向当地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反馈。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1周未到当地结核病(麻风病)控制机构取药的患者,督导人员应尽快采取措施追回中断治疗的患者,保证规范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到当地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通知电话后,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生到患者家了解中断原因,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麻风病)控制机构取药,并将追踪结果向结核病(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反馈。

(4)患者的管理要求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治疗患者管理登记本,明确督导管理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收到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的《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对每个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培训和指导治疗点督导员正确地执行督导化疗,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生负责对免费治疗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强

化期督导治疗,使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家庭督导病人至少每2周访视1次。

麻风病患者可采用家庭成员代替医务人员实施督导化疗。

(5)患者的健康教育

转诊医生在转诊患者前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向患者解释他/她可能患了肺结核(麻风病),并讲解结核病(麻风病)的相关知识,以及要转诊到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的原因等内容,然后叮嘱患者及时到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就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涂阳肺结核患者有传染性,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易于感染和发病,因此一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就要及时到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结防机构就诊检查。

二、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结核病发现转诊工作流程图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患者

填写疫情报告卡,进行网络报告

填写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

填写转诊三联单

转诊患者到结核病定点诊疗医院

院外结核病患者治管

医疗机构麻风病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图

疑似及确诊的麻风病例 填写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登记本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报告(仅确诊患者需网报) 继续完成各种调查 新/复发麻风病患者/疑似患者转诊 排除 确诊 网上订正 电话追踪或电话联系麻风病防治机构查询转诊到位情况

抗麻风药物联合化疗 转诊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填写转诊三联单

三、评估指标

(1)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就诊率=到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结防机构就诊可疑患者数/本地年平均人口数×1000‰,要求达3‰;

(2)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登记率=已登记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应登记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100%,要求达100%;

(3)疑似结核病病人报告率=已登记疑似结核病病人/应转诊疑似结核病病人×100%,要求达100%;

(4)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转诊率=已转诊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应转诊疑似结核病(或麻风病)病人×100%,要求达100%;

(5)肺结核患者(或麻风病)追踪到位率=追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或麻风病)数/开展应追踪的肺结核患者(或麻风病)数×100%,要求达85%;

(6)肺结核患者全程督导治疗率=全程督导治疗涂阳患者数/接受治疗的涂阳肺结核数×100%,要求达100%;

(7)肺结核患者强化期督导治疗率=强化期督导治疗涂阴患者/接受治疗的涂阴肺结核数×100%,要求达100%。

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规范

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工作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要增强对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的敏感性,及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可疑症状者定义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麻风病可疑症状者 皮肤出现不痛不痒皮疹久治不愈;皮损的感觉丧失或减退,麻木闭汗;眉毛稀疏、脱落;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面部或耳垂出现水肿或肿块;爪形手、虎口肌肉萎缩;手、足麻木或有麻刺感;手、足或眼睑肌无力;垂足;发生无痛性伤口或溃疡,久治不愈;周围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等麻风病11条可疑症状,凡符合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症状,排除其它疾病的,即作为可疑症状报告。 (二)基层医疗机构职责 1.工作内容 应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要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麻风病患者转诊到患者居住地结核病(麻风病)定点诊疗医院;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接受结核病麻风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麻风病报告和转诊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2.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1)可疑症状者的调查和推荐 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和调查社区中是否有肺结核(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发现后及时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麻风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或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筛查。在结核病疫情高或涂阳患者(麻风病)发现率低的地区,也可采取集中推荐的办法,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防(麻防)医生、村干部及村医生有计划的组织社区内具有肺结核(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级结核病(麻风病)控制机构或结核病(麻风病)诊治定点机构接受免费检查。 (2)登记报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制定结核病(麻风病)登记报告制度,在放射、门诊、检验等相关科室建立疑似肺结核患者登记本。 凡发现辖区内肺结核(麻风病)患者或疑似肺结核(麻风病)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应按乙(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本单位疫情管理科室或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核实患者信息,并在传染病登记簿上登记,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现肺结核(麻风病)或疑似肺结核(麻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2017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 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XX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卫健行政部门 (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

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教育行政部门 (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配合卫健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3)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4)会同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联合卫健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订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2)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主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和舆情,调查核实

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模板

结核病防制工作规 范

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 ( 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二〇〇六年六月

结核病防制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机构、职责和保障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卫生行政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经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结核病防治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国家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省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市( 地) 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县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乡(镇)/社区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村级卫生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医疗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结核病防治机构需要的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房屋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病人发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主要职责和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结核病防治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基层网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医疗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核病防范指南

结核病防范指南 结核病,又称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 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减少其对社 会的危害,以下是一些结核病的防范指南。 一、加强结核病基本知识的普及 1. 了解结核病体征与症状:结核病的常见症状包括咳嗽、痰中带血、咳嗽超过三周等。了解这些症状有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结核病,防止 其传播。 2. 知晓结核病的传播途径:结核分枝杆菌通过空气飞沫传播,特别 是在与结核病患者接触、呼吸同一空气时容易感染。密切接触者、空 气不流通的环境中易感染结核病。 3. 学习结核病的预防方法: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避免 咳嗽时不掩口掩鼻、佩戴口罩等,有助于预防结核病的传播。此外, 及时进行结核病疫苗接种和定期体检也是预防结核病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结核病的环境管理 1. 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结核分枝杆菌在密封空间中易于传播,因 此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于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至关重要。保持室内空 气新鲜,避免过度拥挤,减少结核病传播的风险。

2. 增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工作:对于公共场所如医院、学校、囚禁设施等,及时清洁消毒,减少结核菌的存活和传播。加强 对公共场所通风和人员流动的管理,降低结核病感染的风险。 三、加强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 1. 尽早发现结核病病例:加强结核病筛查和早期诊断,对于减少结 核病传播至关重要。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鼓励病患及时就医, 及早接受治疗。 2. 确保结核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结核病的有效治疗需要长期用药, 并且要遵守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进行药物治疗,以免导致药物耐药 和疾病复发。 3. 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网络, 加强卫生员培训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总结: 结核病防范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任务,需要广大民众和各级政府 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结核病的基本知识普及、改善环境条件、 提高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我们可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保 护人们的健康。希望本指南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促进结核病 的防治工作。

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背景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为了有效防控结核病,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结核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效果。 二、责任部门 结核病防控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负责: 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结核病防控政策,监测与报告结核病疫情,组织结核病防治培训等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开展结核病的检测与筛查工作。 3. 教育机构:负责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4. 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开展结核病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为有效预防结核病的传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结核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 2. 定期对结核病高风险人群进行筛查,包括接触结核病患者的人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精神病院患者等。 3. 提供结核病疫苗接种服务,加强儿童结核病的预防工作。 4. 强化职业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控,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病例管理

对于已经确诊的结核病病例,我们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将病例及时报告给卫生健康部门,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2. 病例的治疗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完整的疗程和治疗 效果。 3. 鼓励病例配合治疗,定期复查并做好随访工作,防止疾病复 发和传播。 五、监测和评估 卫生健康部门将定期监测和评估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效果,包括 病例报告情况、治疗成功率和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等。 六、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提高结核病防控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的防控知识和技能。 七、协同合作 相关部门之间将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本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的内容,各部门应该根据自身职责认真执行,努力以简洁明确的方式打击结核病的传播,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含各附件附表

XX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0年版) 目录 一、机构职责 (2)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5)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8)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 五、监督与管理 (15) 附件1 (16) 附件2 (17) 附件3 (18) 附件4 (19) 附件5 (20) 附件6 (22)

学校是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聚集的场所,较易发生结核病等聚集性疫情。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机构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定期沟通和疫情处置协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结核病防控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市教委负责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化指导管理。 (一)区卫健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清单,指导区教育局、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等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符合辖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规范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开展学校健康体检工作的体检机构情况报区卫健行政部门并接受指导;卫健行政部门会同区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相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医疗卫生机构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 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 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由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 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生院24小时内提由 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 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 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结核病工作规范

结核病工作规范 结核病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结核病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宣传,提高机构内对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以及管理和防控结核病的能力而制定的一份文件。下面就结核病工作规范的内容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一、结核病流行病学 结核病的发病率在我国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要对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进行科学、准确的统计和分析,提高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工作的实效性。 在结核病工作规范中,应对结核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因、流行趋势、流行病学监测和防控措施等相关内容加以描述和说明。对医务人员和公众做好的宣传也应做出指导。 二、结核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主要是对结核病患者的诊治、隔离、康复和防控等环节的全面管理。在结核病工作规范中应规定结核病患者登记、个人档案管理、保密措施、临床病历、用药管理,放归管理及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三、诊断要求

结核病在其初期往往表现不明显,很容易被忽视,所以加强对结核病的早期筛查和发现是非常必要的。在结核病工作规范中应规范化结核病的诊断规范,详细说明有关结核病的检查、实验室检测、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处理方法,加强对特殊人群结核病的筛查和监测。 四、治疗管理 结核病的治疗是比较复杂的,且患者以长期为主,治疗精准度和疗效可谓是至关重要。因此,结核病工作规范应对结核病的防治药品、治疗方法、病情监测、并发症处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做出规定。 五、隔离和恢复 对结核病患者的隔离由于其传染性极强而变得至关重要。结核病工作规范规定了各级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的隔离、康复、放归和跟踪等方面有关条款。同时也应强调医务人员对结核病患者或其他显得易感染结核病的患者密切接触时的护理、防护和处理要求。 六、预防工作 预防是最好的治疗方法,对结核病的前防和后方抗病都是极为重要的。在结核病工作规范中应规定筛查、接种和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内容,为预防结核病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实施准则。 总结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结核病是中国最常见的传染病之一,每年有数百万人因结核病导致死亡,尤其是在城市中穷困人口群体,死亡率更加高。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治疗结核病,《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出台是必要的。下面,本文将详细讨论《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内容。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社区结核病管理技术规范 主要是指结核病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技术实施规范,主要包括结核病防控管理体制和流程、基本要求、调查识别技术、诊断标准、治疗和护理技术、干预措施、结核病控制技术及实施等内容。 二、对结核病的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结核病流行病学研究;建立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结核病预防控制目标;结核病控制战略等。 三、医疗服务 包括临床诊疗、护理、预防保健服务和教育等。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在护理、诊疗、沟通、数据存储等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确保病人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有效的护理。 四、结核病数据分析与报告 要求按照结核病预防控制的要求,预先制定报告格式,综合运用流行病学和技术分析手段,定期进行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数据分析和报告。

五、结核病病毒抗性监督 结核病病毒抗性监督是一种对病人进行结核病治疗的抗性检测,目的是为了确定结核病病毒是否对特定的抗菌素有抗性,以确保治疗正确有效。 六、社区结核病控制 社区结核病控制包括结核病预防技术、病毒学、护理、免疫学、疫苗和药物治疗等内容,是确保结核病控制成功的关键。 七、结核病预防机制 结核病的预防机制包括病原学调查、技术研究、抗菌素耐药性评估、监测、免疫学技术和结核病干预措施等等。 本文仅是概述《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内容,它可以作为中国在结核病控制和治疗方面的技术支撑,目的是确保病人及时得到充分的医疗服务和有效的疾病预防。 此外,《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还规定,在结核病控制和治疗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政策,做到动态管理、精准管理,有效促进结核病的预防保健和治疗工作,确保结核病的控制。 总之,《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旨在更有效地控制和治疗结核病,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促进社会更加健康,减少结核病的死亡率。

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十大死亡原因之一。为了控制和预防结核病的传播,我们需要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以下是一些重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结核病的知识,包括病因、传播途径、症状和防治方法等。提高公众的认识和意识,促使他们积极参与防治工作。 2.早期发现和诊断: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等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对疑似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和传播。 3.规范化治疗:使用标准的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按照规定的疗程和剂量进行用药,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同时,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4.密切接触者筛查:对与结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筛查。通过检查和观察,及时发现潜在的结核感染者,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病情发展和传播。 5.疫苗接种:推广结核疫苗的接种,包括卡介苗和BCG疫苗。尤其是对于高风险人群,如儿童和医疗工作者等,应积极推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减少感染的风险。

6.艾滋病和结核病的联合防治:结核病与艾滋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艾滋病患者更容易感染结核病。因此,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要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和防控,提高艾滋病患者的结核病防治水平。 7.社区管理和支持:加强社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的防治网络。提供结核病患者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心理支持、经济援助和康复护理等。同时,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8.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结核病的挑战。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结核病防治水平。 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早期发现和诊断、规范化治疗、密切接触者筛查、疫苗接种、艾滋病和结核病的联合防治、社区管理和支持以及国际合作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结核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除结核病做出贡献!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病人发现、报告、转诊及追踪 (一)可疑者检查 凡有以下任何一项症状者即为可疑者,常规作胸部X线检查,如肺部有可疑病灶者,作痰涂片检查。 1、咳嗽、咳痰N2周; 2、咯血或血痰; 3、发热、盗汗或胸痛22周。 (二)重点人群检查 1、新生及在校学生:每1-2年健康检查常规做胸部X线检查。有条件的同时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 2、教职员工:新调进学院时体检和每年的健康体检常规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 3、密切接触者:对新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反应强阳性者做胸部X线检查。 4、非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的病人:对综合医院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督促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三)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对象: ⑴实验室确诊病例:痰涂片或培养检查结果阳性,或病理检查诊断为结核病变的病例;

⑵临床诊断病例: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诊断的病例; ⑶可疑者:具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或胸部X线检查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的病人。 2、报告时限 主诊医生对上述对象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 (四)转诊和追踪 1、主诊医生除做疫情报告外,还要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对病人做必要的宣教后,将病人转诊到学校所在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的检查以尽早确诊。 2、本校的病人(包括其他医疗单位报告的本校病人)如未有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接到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要追踪落实病人到结防所就诊。 二、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服药管理制度 (一)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给予全程、规范的治疗和管理。凡符合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政策条件的,可得到全程免费的基本的门诊抗结核病治疗和检查。 (二)学院应负责监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接受全程、规范的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监督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接受隔离治疗,防止结核病在校园传播。 (三)肺结核病人的治疗,以采取不住院治疗为主。对伴有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感染。这种细菌最适于在人体血液供应充足和含氧量高的地方生长,因此肺结核病最常见。以下是分享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总则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是我国传染病的重要病种之一。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 1. 结核病预防工作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开展结核病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病学情况。 3. 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卫生素养。 4. 制定结核病高危人群的筛查机制和防治措施。 5. 开展结核病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6. 建立结核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开展结核病报告、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 对结核病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质量监督进行管理。 三、组织机构

1. 市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是结核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2. 医疗机构是结核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建立相应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和工作规范,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和 评估。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单位,应负责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防治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1. 防疫宣传: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强化人们的预防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 2. 结核病高危人群筛查:对结核病高危人群进行普遍筛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隔离治疗。 3. 病例登记和报告:对已确诊的结核病病例进行登记和报告,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诊断和治疗: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及时治疗,并进行精细化管理、定期随访。 5. 应急响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结核病进行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及时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工作机制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0年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

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前言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全球每年新发病例约1000万人,每年约150万人死于结核病。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结核病高负担国家,肺结核报告发病数位居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第二位,结核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三个《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简称《规划》),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加强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划》,原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2年版)、《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07年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这些规范和指南在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结核病防治政策和技术策略的发展、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完善、结核病诊断和分类标准的更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等,现行的规范和指南已经无法满足日益深入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亟待更新并融入新的政策和措施,从而更好地指导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和基层卫生健康司的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2020年版),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主要特点是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了新型结核病服务体系的机构职责和任务,细化了结核病诊断技术和方法,优化了结核病诊疗服务流程,明确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措施,更新了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收集信息内容和方法。《技术规范》(2020年版)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使用。 编者 2020年4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

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 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 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 麻风病防治工作方案1 消除麻风病危害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实现的任务之一。为确保20__年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根据《弥勒市20__年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麻风病发病严重的地区防治工作力度,落实“以联合化疗为中心、发现病人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疗与社会康复为基础”的综合防治措施,争取早日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最大限度早期发现麻风病患者,并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减少患者畸残发生。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水平。 3.健全以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麻风病防治网络。

4.提高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水平,构建一个不恐麻、不歧麻、麻风病防治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 1.举办镇、村两级防保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覆盖率达100%。 2.开展大众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以自然村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3.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7%以上。 4.对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 5.在有麻风病现症患者和历年治愈者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20%。 6.由市疾控中心、东山卫生院派出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点疫村所属村委会及村小组开展一次村民普查工作,普查率达95℅。 7.在无病例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10%。 8.对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复核率达100%。 9.加大可疑麻风病线索的搜索与上报,以镇为单位不低于40条,其中重点疫村乡村医生线索转诊上报每年不低于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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