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

版〕

2020年5月

目录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服务规范 (1)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8)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32)

0~6岁儿童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39)

孕产妇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51)

老年人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64)

高血压患者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67)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7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服务规范 (8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88)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91)

前言

实施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20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0年,人均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治理,卫生部在«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治理、孕产妇健康治理、老年人健康治理、高血压患者健康治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治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治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依照本地实际情形自行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规范»所列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紧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同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治理,并合理承担

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开展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应同意当地疾病预防操纵、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气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气构提供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本«规范»的差不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形制订本地区的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鉴于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进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担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将依照实际情形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差不多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差不多情形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差不多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样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形、健康评判等。

3.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包括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治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意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形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形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能够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大夫依照复诊情形,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关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大夫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治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储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气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治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那么,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爱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爱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同意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纳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独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治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治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爱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治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通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等医疗保证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气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五、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名目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差不多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差不多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名目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差不多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4.1 0~6岁儿童健康治理记录表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2 孕产妇健康治理记录表

4.2.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2.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4.3 预防接种卡

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记录表

4.6.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4.6.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附件3

个人差不多信息表

姓名:编号□□□-□□□□□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假如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刻。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依照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刻,本人同意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要紧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能够多项选择。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刻,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关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通过医院明确诊断的。能够多项选择。

〔2〕手术填写曾经同意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刻。

〔3〕外伤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峻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刻。

〔4〕输血填写曾经同意过的输血情形。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缘故和发生时刻。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那么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没有列出的请在〝〞上写明。能够多项选择。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依照实际情形选择填写此项。

附件4

健康体检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版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版本 附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017年3月

前言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指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以下是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部分内容: 1. 卫生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卫生健康素养。包括宣传健康饮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常见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知识。 2. 疾病预防控制:加强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疫苗预防接种制度,推动各类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标准。开展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加强疫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体检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加强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儿童等的健康体检服务。 4. 健康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响应、迅速处理、防控传播。 6. 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医学检验、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卫生安全。

7.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居民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健康体检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方便了解和管理健康信息。 8. 疾病控制与预防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对疾病的控制和预防能力。 9. 卫生紧急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卫生紧急救助制度,对发生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确保生命安全。 10. 健康医院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健康医院,加强医 院的卫生设施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和病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和实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的健康提供保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人民 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本 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确保 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公正、平等、优质的卫生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国家、社会共同提供给全体居民的基本卫 生保健服务,其内容包括预防、治疗、康复等多方面的服务。为了实 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我国制定了以下具体工作要求和服 务内容: 1.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能 力的提高。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合理饮食、良好 卫生习惯等。 2. 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健康体检,可 以及早发现和预防一些常见疾病,促进人们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 健康体检内容包括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慢性病管理等。 3. 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对儿童进行保 健服务,早期发现和预防儿童常见疾病,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 保健内容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免疫接种、营养指导等。 4. 妇女保健 妇女保健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对妇女进行保 健服务,可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育健康率,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妇女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妇女健康咨询、妊娠保健、产后保健等。 5. 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对慢性病患 者进行管理和干预,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减轻患者 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慢性病管理内容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评估、 定期随访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 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实施,我国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1. 政府责任 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扮演着主导和推动的角色。政府要加强 卫生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加大财力投入,加强协调和监督,推动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落实。 2. 社会参与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一、规范的背景 当前,我国面临诸多公共卫生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加重、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推动全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二、规范的内容 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和相关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 2.健康体检: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慢性病和疾病早期症状,进行干预和治疗,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恶化。 3.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患病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保障人们在公共场所的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6.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全民健康档案体系,记录个人的健康信息和服务记录,为个体化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7.疫情预防和控制: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完善传染病报告和监测机制,提高疫苗接种和疾病防控水平。

8.健康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提升贫困人 口的卫生健康水平。 三、规范的意义 首先,规范的实施可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人们养成 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其次,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疾病,减少因疾病造成的负 担和痛苦,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规范的实施可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前掌握疾病的 发病趋势和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最后,规范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和普及化,减少区域和人口之间的健康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公共卫生工作 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健 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健康教育工作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场所的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二、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以防止接种差错。具体指: 1.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2.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3.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4.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三、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包括: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辅助检查项目包括: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场所。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八、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4.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九、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严重精神障碍包括以下类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一、引言 公共卫生服务是维护人民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人民享有更优质的卫生服务,国家特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和实施要求,以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内容 1. 健康管理服务 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慢性病管理和高危人群健康干预,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2. 健康教育服务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推广正确的健康生活方式和预防疾病的方法。 3. 预防接种服务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普及疫苗知识,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预防接种的权益,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 传染病监测和报告服务 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加强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服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健康监测和评估服务 建立健康监测和评估系统,开展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科学的健康评估报告,为政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7. 疾病防控服务 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供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和病情监测等服务。 8. 卫生环境监测和评估服务 建立健康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三、实施要求 1. 政府责任 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和质量提升。 2. 卫生机构责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 1. 背景介绍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用以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范围的文件。2021年版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水平。 2. 内容概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内容主要包括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 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等八个方面,覆盖了全民健康 所需的各项服务内容。 3. 深入探讨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中,预防保健内容涵盖了常见疾病的预防、健康教育、接种疫苗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的详细规定和 要求,为公众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预防保健指导,有助于改善健康意识 和生活习惯。 4. 总结回顾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的发布,意味着国家从制度层面开始关注和重视全民健康问题,为公众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保障。在实际层面,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积极贯彻执行这一标准,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裙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5. 个人观点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的发布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新时代,人民裙众对健康的需求更加多元和个性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以满足不同裙体的健康需求。 总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的出台,为全国人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我们期待在这一标准的指引下,全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健康服务和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深入推进和完善。在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肆虐的背景下,这一标准的出台更加凸显了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进行深入探讨和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2021版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全面。除了基本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外,还对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这表明国家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和重视,并且以实际行动为全民健康提供了更为有效和全面的保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培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国家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开展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旨在保 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了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的实施,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以下简 称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培训内容应涵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培训人员需要 了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定义、目标、意义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的知识, 以便能够全面理解并正确实施该项目。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的基本原理、目标群体、服务内容和方法等。 其次,培训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实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培训人员应对这些法 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了解,并能够正确应用在实践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文件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等。 此外,培训还应包括一些实用技能和方法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培训人员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技巧。培训内容 可以包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技能、健康体检技术、疫情监测与应对技术等。 最后,培训还应包括实操环节,以帮助培训人员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实操环节可以通过模拟实战、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让培训人 员亲自参与并实践操作,以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的培训应包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用技能和方法以及实操环

节等内容。通过培训,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国家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制定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该规范 的内容。 一、服务对象 该规范的服务对象为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包括城市和农村的 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1.健康档案建立:为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基本信息、 健康状况、生活方式、疾病史等相关信息。 2.健康评估: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生活能力 评估、认知功能评估等,以及心理评估和营养评估。 3.健康指导:根据老年人的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包括生 活方式调整、营养摄入、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指导。 4.常见病、慢性病管理:对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管理,包括定 期随访、用药指导、并发症预防等。 5.临时补充养老服务:提供老年人临时需要的护理、照料等服务,包 括短期护理、康复指导等。 6.颐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精神和社交支持,提供相关的娱乐、休闲活动和社区互动等。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 备条件,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健康档案、医疗设备、健康评估工具等。 2.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包括健康档案的 建立和管理、健康评估的执行和结果判定、健康指导的制定和实施、疾病 管理的规范执行等。 3.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老年人的个 人隐私和健康数据的安全性。 4.服务协调:服务机构应与社区的其他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进 行协调,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 5.培训和管理: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服务的质量和 安全。 四、服务效果评估 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效果评估,包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以及老年人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 五、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进 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指导和整改,确保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通过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可以提高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同时,也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和提供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包括了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家庭医 生服务以及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等内容。本文将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第三版进行详细的阐述。 其次,健康教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规范 要求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推动 社会健康水平的提升。健康教育内容涵盖了营养健康、心理健康、性教育、艾滋病防控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 疾病预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之一、规范要求健全疾 病监测和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和慢 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此外,规范还倡导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 高疫苗接种率,有效保护人群免受疾病侵害。 家庭医生服务也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要求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家庭医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家庭医生的 综合服务能力。家庭医生将全面负责签约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包括疾病治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以提供全程、一体化的 医疗保健服务。 最后,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响 应灾害事件,组织卫生应急工作和灾害医疗救援。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发布,对于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民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推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读首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规范列举了一系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儿童健康、妇幼健康等,涵盖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个方面。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认知,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 其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强调了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规范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和指标,要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定期报告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这有助于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提升,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同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可衡量性。 第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强调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公正性和普及性。规范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和范围,要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人群。同时,规范还要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手段,如文化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普及率和受益范围,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 最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还强调了公共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密切关系。规范提出了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衔接和协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具体而言,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面互通,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综合性。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发布对于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全民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

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该规范,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民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保健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妇幼节选 (2011年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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