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学前教育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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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学前教育展望

作者:王元凯刘传莉

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12年第02期

所谓“普及学前教育”,一种定义成:为希望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提供适宜的学前教育;另一种定义为:所有幼儿在自愿的基础上都有机会接受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考虑到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普及学前教育应该是在保证适当入园率的前提下,由公共财政支持的、针对适龄幼儿的、非强制性的教育。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状况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入园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3岁~5岁幼儿毛入园率只有47.3%,远低于目前发达国家平均75%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62%的水平。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可见,学前教育已然成为我国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门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新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更是具体提出了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的普及目标。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无疑已成为各方面的期待,并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明确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

政府责任的明确与落实是加快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的关键,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对发展学前教育具有导向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就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与战略而言,应坚持以政府主导为核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的主导职责应该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落实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管理、举办幼儿园、推进政策与法制建设等。要完成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使政府主导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

1.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当前,尽管相关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但是。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仍有政府责任落实不力、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一些地区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有效的规划,财政投入过低,教师身份、编制和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一些地区政府甚至简单地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导致普惠性的,尤其是具有较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越来越少。

现有情况下,我们需进一步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实行中央政府领导下,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中央政府牵头,各级政府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并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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