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综合】

问:居民医保参保者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问: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没有救济渠道?

答: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当事人陈述、政府职能部门鉴定报告(或意见)和第三方责任人或医疗费用支付责任方(或担保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人追偿。

问:个人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怎么办?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至12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补

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中断前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职工医保】

问: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报销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问:合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问:门诊费用是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答:已办理门诊特殊病卡的病人,在医院登记生效后,相应病种的目录内诊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居民医保】

问: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不受规定参保时间的限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先天性疾病的治疗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问: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以及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问: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2万元。

问: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备案材料有哪些?

答:怀孕4月左右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①社会保障卡、②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 到医保处4号窗口备案。

夫妻双方或一方已生育一孩者需到合肥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备案。

问: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变更?

答:选择生育定点医院尽可能“从一而终”,是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健康和优生优育。其化验检查报告便于观察产前检查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帮助确定科学合理的分娩方式。

如个别职工因家庭搬迁、所在定点医院生育高峰没床位等原因,而住到了相近的定点医院,需要办理生育备案变更手续,请携带:原定点医院开具情况说明,因个人原因需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到政务区市人社局三楼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备案变更手续。联系电话3536357。

问: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征缴缴费0.4%费率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生育保险最高限额有哪些?

答:最高限额分别为产前检查为500元;顺产为2000元;剖宫产为4000元。

【工伤保险】

问:工地上突发病救后留后遗症能算工伤吗?

一同志某日晚10点钟,在工地上突发心梗,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留下后遗症。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这种情况视同为工伤,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需是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认定过程中,缺乏任何一项条件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这位同志的情况,是不能视同为工伤的,但如单位为其参加了医疗保险,可按医疗保险的政策享受待遇。

问:个人投了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发生了工伤,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2020年(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 答

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的壹种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1996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壹老壹少壹残”等城镇困难群体,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见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3、哪些人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列人员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不受户籍限制;(3)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之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

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4)村改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仍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能够参保。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30元的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他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助140元。 7、哪些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下参保人员实行“零”缴费,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困难家庭学生(和教育部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口径壹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哪些参保人员要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之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除在校子女外),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中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篇一: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大学生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以来,取得了不少成就,为一些困难大学生家庭,切实减轻了负担。但由于政策尚未成熟,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应积极借鉴各地以及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各高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新医保原因意义问题解决建议 正文:20xx年10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将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学校所在地的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方面,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待遇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黄淮学院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相结合,同时学生缴纳的保险金保存在医疗卡里,可以自由支取。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少,身体健康,发病几率小。但近几年来,大学生中疾病及意外伤亡的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之前我国高校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不仅普通疾病治疗水平低,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更是无力保障。所以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其必要性:(一)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希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人才 1、知识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大学生是重要的人才来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人口素质,需要从教育和健康两个方面投资。大学生接受的是高等教育,是年轻一代中的优秀者。在健康方面的投资,大学生医疗保险理应受到重视。 2、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大,应受到保护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投资非常巨大,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尽可能让大学生在毕业后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那么避免他们因病而造成人力资源损失是政府应考虑的问题。 (二)大学生是弱势人群之一,应受到公共财政支持。 在人们的常规观念里,这一点很多人都不这么认为。大家都觉得大学生是知识分子,受人尊敬,怎么会是弱势群体呢?但是,在校期间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但是不能去工作,高

医保政策方面的

医保政策方面的问答 1、问:我是济南的退休职工,患糖尿病多年,现需住院治疗,请问应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答:您好!参保人住院时,应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交纳住院押金。若住院时无卡,应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入院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并将无卡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2、问:我是一名退休职工,住院期间如何知道哪些项目是不能报销的? 答:您好!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使用乙类药品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费用时,应提前告知患者。发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感谢您的参与! 3、问:我因病住院,现在即将出院,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答:您好!参保人出院时,应持医保卡办理结算手续,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感谢您的参与! 4、问: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因骨折在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一共花费40000元,为何医保才给报销25000元,个人负担了近40%? 答:您好!住院总费用中需先扣除目录外项目和乙类项目

个人负担部分,剩余部分进入统筹报销范围。进入统筹费用报销范围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感谢您的参与! 5、问:我是一名参保人,请问住院费用中个人需负担哪些费用? 答:您好!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 (1)目录外费用 (2)乙类项目个人负担部分 (3)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应负担部分(含起付线) (4)超过大额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感谢您的参与! 6、问:为什么住在同一家医院的参保人交的起付线不一样? 答:您好!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

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 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 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

合肥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问答(doc 14页)

合肥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问答(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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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参保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2)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其中,A证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 3、18周岁以下居民的年龄是怎么计算的? 答:18周岁以下居民是指1993年10月1日(包括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满18周岁的居民。 4、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医保知识问答题

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50分,每题10分) 1.医保患者入院禁止挂床、叠床、分解住院。() 2.可以将非医保医师或被暂停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3.参保患者需要使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须记载收费项目,征得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5.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令其自费住院。() 二、不定项选择题(50分,每题10分) 1.认真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住院必须具备急诊、急救除外。 A、急诊就医指征 B、就医阳性指征 C、门诊治疗指征 D、疼痛指征 2、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 A.7,15,4 B.7,14,4 C.4,15,6 D 4, 14, 6 3、从下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有: A、以下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入院治疗。 B、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 C、从医院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D、诱导参保人员入院进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套、骗取三险基金行为。 A、虚假申请、 B、虚假审批、 C、虚构医疗服务、 D、伪造医疗文书或凭证 5、对参保患者应因病施治,不得. A、不检查,只治疗 B、只检查,不治疗 C、不检查,不治疗 D、过度检查、治疗

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CD 4、ABCD 5、D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综合】 问:居民医保参保者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问: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没有救济渠道? 答: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当事人陈述、政府职能部门鉴定报告(或意见)和第三方责任人或医疗费用支付责任方(或担保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人追偿。 问:个人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怎么办?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至12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补

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中断前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材料

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材料 一、大学生参保 (一)参保范围 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办理方式:以各高校为单位。 办理时间:每年新学年开学后至当年10月25日前(10月25日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学校要及时补办)。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医保部。 办理流程: 1、信息采集:(由学校统一负责) 文件格式:统一用Excel表 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学制。 Excel(*.xls)格式: 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采集信息要按11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②身份证号中有字母的要用大写。 ③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入学时间务必准确。 ④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⑤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2、报送学生参保信息。学校对所采集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 3、建档。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学校报送的参保信息,并导入社保系统,建立个人社保档案,生成个人社会保障号。 4、办理参保登记。建档完成后,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将参保信息反馈给学校。反馈信息中错误的要及时核对修改,并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至登记成功。

错误信息如何修改: (1)身份证号校验出错!、身份证号中日期出错!、身份证号长度有错!、该人在该批次中重复。(学校重新核对修改) (2)该人重复建档。(核对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单独建档) (3)该人员当年已审核生成台账明细,请核实!、当前参保年度已有缴费到账记录,请核实! (①可先办理删除台帐,再办参保。②不需再办理参保) (4)输入的姓名[***]与资源库的姓名[***]不一致!、输入的证件号[***]与资源库的证件号[***]不一致!(先核对,再凭身份证复印件修改,再办参保) (5)该人员是:"在用人单位参保",无法办理登记!、该人员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若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将停止城镇职工医保",请核实! (无需再办参保,如果要办需先将原社保中止后,再办参保) 5、低保学生确认。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在进行缴费审核前,还应对本校低保大学生进行确认。由学校负责收集低保大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时间为2015年7月以后的),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低保大学生确认手续。 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二、医保接续 (一)老生续保 办理时间:每年6月起至10月25日。 办理流程:(学校统一办理) 1、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提供学校上一学年学生参保信息。 2、学校确认新学年续保缴费人员信息和续保学制。(21个字段先后顺序不要打乱,除专业类别、联系电话、学制外其他信息不要修改,只要把不续保的人员信息直接删除即可,学制为该生毕业前剩余学制)。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5、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5日前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单位保障、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转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转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的制约机制。 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答:目前我市列入门诊慢性病的有13种,它们是: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糖尿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梗塞、慢性心力衰竭、精神分裂症、燥狂抑郁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病综合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先在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索取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统一交到市医保医管科,医管科会通知单位转告个人在规定时间、指定门诊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市医保会将鉴定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鉴定通过的人员市医保会再要求单位将通过病人的医保病历收集上交市

医保,加盖门诊慢性病专用章,即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提供的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答: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帮助解决。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市级)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我市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 5、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在职职工,先支付起付线,然后1-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理20%;5001元~1.5万元(含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理12%;1.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理9%。退休人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一、医院有指定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吗?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吗?(全员知晓) 有。医保办公室负责,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 二、我院如何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全员知晓) 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如电话咨询(),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LED滚动屏宣传、医保工作手册。 三、医保病人几日内办理医保联网登记?(全员知晓)二日内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联网。 四、未取得医保定岗医师资格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能否为医保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医、护、技知晓)不能。 五、医保基金支付的有哪三大目录?(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如何公示或查询?(医、护、技知晓) (1)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查询(2)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3)电话咨询()(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5)LED滚动屏宣传(6)医保工作手册 七、遇到不熟悉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如何进行查询?(医师、护士知晓) 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可进入查询;也可咨询医保办公室。 八、医院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的措施有哪些?(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 〔1〕医保办组织执业医师学习医保政策并编印工作手册下发各个科室。 ⑵政策调整时,医保办通过院内网络、院周会等形式及时传达至临床各科室。 ⑶各科室负责人定期组织科内职工的医保政策学习培训。科室建立医保政策文件盒 ⑷医保办对各科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新分配、调入的人员须经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学习。 九、医保执业医师向患者应遵循的诊治原则是什么?(医师、护士知晓) 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 和适宜技术。 十、你如何控制病人的住院费用?(医师、护士知晓)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2)合理提高病床利用率,提高病床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3)

医疗保险知识之全面总结

目录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之三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 第一节补充医疗保险 1.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可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础上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收费低、保障金额大,是我国现阶段鼓励发展的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2.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 别?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存在和发展,并对社会成员起补充医疗保险作用的各种社会性医疗保险措施的总称。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政府承办、普遍保障、公平、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等特征,而补充医疗保险则依据特殊需要设立、根据权益享受相应待遇、依法独立承办、自负经营风险。 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补充医疗保险因纳入社会保障政府实施范围而能够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

惠,而商业保险则必须承担向国家缴税的义务。补充医疗保险尽管不能简单地归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商业医疗保险,却具有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性特征。 总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补充医疗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3.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作用? 补充医疗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源于特殊的需要和满足这一需要所赖以实现的承受能力及保险方式,因而,补充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是必要补充和保障需求的衔接,体现了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性、权力与义务在更大程度上的统一性和保障方式的多样性,由此也决定了不同补充医疗保险方式的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补充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是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障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性既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也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构成中的份额多寡,而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补充医疗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广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还包括商业健康保险。 5.为什么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当前加

2020年(金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政策问答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壹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壹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壹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壹人见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壹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当下四个方面:壹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

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和义务的统壹;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且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壹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壹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和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退职后收入偏低,特别是当下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没

医保政策问答

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 前言 随着新医改逐步推进和深入,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群不断扩大,来我院就诊的医保患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使全院各科室更好地掌握基本的医保政策知识,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医保办根据市人社局颁布的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多年来解决处理各类医保问题的经验,整理编辑了“简明医保政策知识问答”,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减少专业名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旨在让更多的医务人员增加对医保政策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基于撰写者水平以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在编写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失误和疏漏,或由于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的调整,如出现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情况时,应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市第一医院医保办 二0一0年十月 一就医管理部分 1、武汉医保“三大目录”是什么?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基本目录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 2、医保诊疗项目如何定义? 医保诊疗项目指物价政策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包括人造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且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3、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2、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3、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4、医保病历保存有哪些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5、医保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分别有哪些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自费项目。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治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二门、急诊部分 6、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包括哪些病种?个人如何支付费用?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按比例支付费用: 1、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有: (1)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2)糖尿病2型(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年度限额5000 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 (3)肾透析:年度限额580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4)肾移植术后: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5)恶性肿瘤:全年门诊重症和住院费用累计30万元封顶。 ①年度限额内、基本医疗部分: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8 号)、《关于规范2013学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88号)、《云南省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暂行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3〕232号)、《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1号)及《关于提高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9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对原《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发〔2008〕33号)进行重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熊术新 副组长:王晓萍杨晓红

成员: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后勤集团、各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及时处理医保实施过程中的突发和特殊事宜。财务处负责相关经费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医保的副处长和校医院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工作人员。学生处负责办理各类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录入、变更及注销手续和日常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校医院负责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协助省医保做好学生住院及大病就医管理工作。 二、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我校在云南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州市分校学生、在职研究生、留学生不在此列。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及缴纳 每学生每学年 110 元(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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