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在2002年2月7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

1介绍

2杂质的分类

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有机杂质

3.2无机杂质

3.3溶剂

4分析方法

5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

6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7杂质的界定

8术语

附件1:阈值

附件2:申报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

附件3:鉴定和界定判断图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介绍

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

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

报告生成(report generation)、规范中杂质

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

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

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杂质的分类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

?无机杂质

?溶剂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已鉴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

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不包括在本文件中的杂质为:(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 来控制的;(2)多晶型;(3)对映体杂质。

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有机杂质

申报者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综述。该综述应建立在对合成所涉及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入的杂质及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地、科学地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局限于根据化学反应以及相关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杂质进行讨论。

此外,申报者还应对新原料药中杂质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综述。其内容包括对研制期间的和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产品的试验结果,以及为鉴定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强力破坏试验的结果(见ICH指导原则Q1A 稳定性项下)。同时应对那些模拟上市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和用于研制开发过程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进行比较,并讨论任何不同之处。

申报资料中应对那些在新原料药中实际存

在的、含量大于(>)附录1中鉴定阈值的杂质(例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应该注意,在模拟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应于鉴定;也应同样鉴定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的稳定性研

究中发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降解产物;当某个杂质无法鉴定时,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试验研究的概述,如果已尝试国鉴定含量不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也进行报告是很有用的。

通常没有必要对含量在阈值以下(≤)的杂质进行鉴定。然而,对那些含量不大于(≤)阈值但可能产生不寻常功效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

在杂质,则应力求鉴定它们。所有杂质均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后续章节中的要求来界定。

3.2无机杂质

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

检测和定量。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进行讨论。认可标准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

定。

3.3溶剂

应按ICH 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用溶剂的残留量的控制进行讨论和申报。

4分析方法

注册申请中应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分析方法是经过论证并适用于杂质的检测和定量(见ICHQ2A及Q2B分析方法论证指导原则项下)。技术因素(如生产能力与质控方法)可用于说明为什么在准备上市产品中采用其他阈值。阈值采用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常规质量控制中分析方法的精度。因此,只需经过验证和论证,可以使用较低精度的技术(如薄层色谱法)。如果研发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准备上市产品的

分析方法不同,在申报资料中应予以讨论。

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度应不大于(≤)报告阈值。

可用各种技术测定有机杂质的含量,这些技术包括把杂质的响应值与适当的参比标准品的

响应值比较或与药物本身的响应值比较。应根据

使用目的,对分析过程中用于控制杂质的参比标准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可用原料药作为标准物质来估计杂质的量,如果原料药和杂质的响应因子不接近,只要应用了校正因子或测得的杂质量高于实际的杂质量,该方法仍是可行的。用于估计已鉴定或未鉴定杂质的认可标准和分析方法可

基于分析的假设(例如:相同的检测相应等)。为此,这些假设也应在注册申请中加以讨论。

5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

注册申请中应提供用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稳定性试验的所有新原料药批次产品的分析结

果以及用于准备上市产品的分析结果。定量测定结果应数字化,不应用“符合规定”,“符合限度”等一般性术语。在新原料药的所有批次中,应报告检测到的大于(>)报告阈值(见附录1)的任何杂质和总杂质,并付所有的分析方法。若低于1.0%,结果应报告至小数点后两位(如

0.06%,0.13%),若大于或等于1.0%,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1位(如1.3%)。结果应按传统规则修约(见附录2)。建议使用数据表格(如电子数据表)。各杂质均应以编号或适当的描述表

示(如保留时间)。如果采用较高的报告阈值,应进行充分论证。所有大于(>)报告阈值的杂质应进行累加,报告为“总杂质”。

若在研制期间,分析方法发生了变化,报告的测试结果应附所有的分析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方法学论证资料。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色谱图。方法学论证中,显示杂质分离度和检测灵敏度的、具有代表性批次(例如:加样试验)的色谱图和常规杂质检测得到的色谱图,可用反映出有代表性的杂质概况。申报者应保证:如需要,可提供每个批次产品的完整的杂质概况(例如:色谱图)。

另外,申报者还应提供应有在每个安全性研究和凌晨研究中的新原料药的每个批次一一对应的名单。

对每批新原料药,报告内容应包括:

?批号与批量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生产工艺

?单个杂质含量和总杂质含量

?批次的用途

所涉及的分析方法的阐释

6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在新原料药的规范中应包括杂质检查项目。稳定性研究、化学方面的开发研究以及日常批次分析检验的结果有助于预测在上市产品中可能

出现的杂质。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收载的杂质应根据在准备上市生的批次中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在本指导原则中,列入新原料药规范中、具有特定的认可标准的各个杂质称为特定杂质。特定杂质可用是已鉴定的,也可以是未鉴定的。

应对用于安全性和临床研究中的批次中发

现杂质情况,以及对拟上市生产的原料中杂质概况综合进行考虑后,再对规范中列入或不列入哪些杂质的理由进行说明。特定的已鉴定杂质应与特定的其含量估计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未鉴定杂质一起考虑。对于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或产生毒性或未预料到的药理作用的杂质,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或检测限度必须与该杂质应被

控制的量相当。对于未鉴定的杂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确定杂质量时所采用的假设应予明确

说明。特定的未鉴定的杂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描

述标记(例如:“未鉴定杂质A”,“相对保留时间为0.9的杂质”)。对于任何一个非特定杂质应有一个不大于(≤)鉴定阈值(附录1)的认可标准,对总杂质也应建立一个认可标准。

建立认可标准不能高于经安全资料界定合理的水平,并且必须与生产工艺和分析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一致。如果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杂质认可标准应根据拟上市生产的新原料药批次测定的数据来建立,并应为常规生产和分析上的正常变异及药物的稳定性特性留有足够的余地。尽管常规生产中的变化是可以预料的,然而批与批之间杂质水平的显著变化可能预示着新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尚未得到充分的控制和论证(见ICHQ6A“规范”指南判断流程图1,建立新原料药中的特殊杂质的认可标准)。阈值的两位小数(见附录1)并不代表特定杂质和总杂质认可标准的精度。

总之,新原料药规范中应包括以下杂质检查项:

有机杂质

?每种特定的已鉴定杂质

?每种特定的未鉴定杂质

?任何不大于(≤)鉴定阈值认可标准的非特

定杂质

?杂质总量

残留溶剂

无机杂质

7杂质的界定

杂质的界定是获得和评估一些数值的过程,这些数值用于建立安全阈值(水平),单个的或某些已明确的杂质含量在这个阈值水平下是可以确保生物安全性的。申报者应对所选定的杂质限度提供包括安全性研究在内的理由。对于一个通过充分的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其中任何一个杂质的水平即被认为是已经通过界定了的。对于是动物和/或人体中的重要代谢物的哪些杂质,也认为已通过界定。杂质的界定限量(水平)如果高于药物实际所含的杂质量,则同样可以根据对已完成的安全性研究中使用药物中的实际杂质量来判断其合理性。

如果可获得的数据不能界定某一杂质拟定的认可标准,而且当该认可标准超过了附录1所列的界定阈值时,则必须进行进一步研究,去获

得必要的数据。

对于某些药物,可以根据科学原理并考虑药物的类别和临床经验,对其杂质界定阈值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某些杂质在一些药物中或治疗类别中已证明与病人的不良反应有关,则该杂质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制定更低的界定阈值。反之,如果考虑相似情况(病例数、药物类别、临床情况)后,对安全性的顾虑不通常情况小,那么这些药物的界定阈值可用高一些。对限度的改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鉴定和界定判断图(附件3)描述了当杂质含量超过了界定阈值时所应考虑到的事项。在一些情况下降低杂质含量使其低于阈值要比提供

安全性数据来的简单。或者可用选择文献资料提供的充分数据来界定某一杂质。如果两者均不可行,则应考虑进行附加的安全性试验。合理的界定一个杂质的研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病例数、每日剂量、给药途径与疗程。这类试验虽然可用分离出来的杂质进行研究,但通常是用含有被控制的杂质的新原料药来进行研究。

虽然本指导原则在研发的临床研究阶段并

不适用,但在研究后期,本指南的阈值对于评价

拟上市新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各批次中出现的新杂质是有用的。在研究后期,任何含量大于(>)附件1中鉴定阈值(见附件3鉴定和界定流程图)的新的杂质均需鉴定。同样,如果杂质量对于(>)附录1中的界定阈值,应考虑杂质的界定。界定某杂质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将含有一定代表量新杂质的新原料药与以前界定过的原料药进行比较。也可考虑用已分离出来的杂质样本进行安全性研究。

8术语

化学方面的开发研究(Chemical Development Studies):对新原料药合成工艺进行放大、优化以及论证的研究。

对映体杂质(Enantiomeric Impurity):与药物具有相同的分子式,但其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不同并且为非镜像叠加的化合物。

外源物质(Extraneous Contaminant):来源于生产工艺以外的杂质。

草药(Herbal Products):以植物和/或植物药制品为活性组分制成的药物制剂。在一些传统药中,可能也含无机物的材料或动物组织。

已鉴定的杂质(Identified Impurity):已确证了其结构特征的杂质。

鉴定阈值(Identified threshold):杂质应被鉴定的限度值。

杂质(Impurity):存在于新原料药中,但其化学结构与新原料药不一样的任何一种成分。

杂质概况(Impurity Profile):对存在于某一新原料药中的已鉴定或未鉴定杂质情况的描述。

中间体(Intermediate):化学合成新原料药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一成份,必须进一步进行机构改变才能成为新原料药。

配位体(Ligand):对金属离子具有很强亲和力的试剂。

新原料药(New Drug Substance):先前尚未在某一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具有治疗作用的活性部分(或为新分子体或新化学体)。它可以是某种已获批准的药物的一种复合物、简单的酯或盐。

多晶型(Polymorphic Forms):某一药物的不同结晶形态。包括溶剂化或水合物(伪晶体及无定型)。

潜在杂质(Potential Impurity):按照理论推测再生产或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杂质。其在新原料药中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界定(Qualification):是获得和评估一些数据的过程,这些数据用于建立安全阈值(水平),单个的或一些已确定的杂质的含量在这个阈值

下可以确保生物安全性。

界定阈值(Qualificated threshold):杂质应被界定的限度值。

试剂(Reagent):一种与起始物、中间体或溶剂不同的物质,在原料药的生产中使用。

报告阈值(reporting threshold):杂质应报告的限度,即Q2B中的“报告水平”()。

溶剂(Solvent):在新原料药合成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无机或有机液体。

特定杂质(Specified Impurity):在新原料药规范(标准)中规定要检测并有特定的认可标准的杂质。它可以是已鉴定或未鉴定的杂质。

起始物(starting Material):在新药的合成中,作为一种成分结合到中间体或新药中的物质。起始物通常市场上有供应,并具有确定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和结构。

未鉴定杂质(Unidentified Impurity):仅通过定性手段(例如:液相色谱相对保留时间)来定义的杂质。其结构尚未弄清。

非特定杂质(Unspecified Impurity):在新原料药规范(标准)中,其限度在总认可标准中控制而不单独控制的杂质。

附件1:阈值

每日最大剂量报告阈

鉴定阈值界定阈值

≤2克/天0.05%0.10%或每

天摄入1.0mg

(取阈值低

者)

0.15%或每天

摄入1.0mg

(取阈值低

者)

>2克/

0.03%0.05%0.05%

附件2:申报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

“原始”结

果(%)报告结果

(%)

判断

是否鉴定

(鉴定阈

值0.10%)

是否界定

(鉴定阈

值0.15%)

0.066 0.07 否否

0.0963 0.10 否否

0.12 0.12?是否?0.1649 0.16?是是?

?鉴定后,如果确定的响应因子和原假设明显不同,应检测所存在的杂质的实际量,并重新评价界定阈值(见附件1)

附件3:鉴定和界定判断图

是 是 结构是是否对人有相杂质是否高降到安能否降至小终

合是否大于界能否降至小终考虑病例数和使用时间并考虑进行

以下研究:

降到安

是否有临床相通过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注:

a如需要,应进行最低限度的筛选试验(如潜在遗传毒性),认为是合适的该类试验包括:体外点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试验。

b如需进行一般毒理研究,应将未界定的物质与界定的物质进行比较,研究时间应根据可用的相关信息而定,并使用最能反映某一杂质毒性的动物种属。根据具体情况,单剂量药物可进行单剂量试验。一般最短14天,最多90天。

c如果杂质具有特殊毒性,可以采用较低的阈值。

d例如,已知的该杂质的安全性数据或其结构的分类是否排除了人接触该浓度杂质的可能?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004]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 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E16 现行第四阶段版本 2010年8月20日 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在ICH 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E16 文件历史 现行第四阶段版本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 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2010年8月20日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本指导原则已被推荐给ICH三方的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 1.简介 (1) 1.1背景 (1) 1.2 目的 (1) 1.3 范围 (1) 1.4 一般原则 (2) 2. 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结构 (3) 2.1第一部分:区域行政信息 (4) 2.2第二部分:摘要 (4) 2.2.1生物标记物验证的概述 (4) 2.2.2. 数据摘要(分析、非临床、临床;如适用) (8) 2.3第三部分:质量 (8) 2.4第四部分(非临床)与第五部分(临床) (9) 3.缩写 (10)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 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1.简介 1.1背景 使用生物标记物可能有助于获得更为安全和有效的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指导剂量选择和提高风险获益比。本指导原则是基于各个地区先前提交的含有生物标记物数据的申请经验而制定的。此类申请包括独立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或者药品相关管理程序中上市申请的一部分(NDA/BLA/MAA)。对生物标记物数据的申请制定统一的格式将会使得跨区域之间的审评和评估交流更为简化和方便。 1.2 目的 本指南提出了关于基因组生物标记物(见ICH E151中的定义)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方面的建议。验证是指得出结论确认:在陈述的使用范围内,可依据生物标记物的评估结果来充分反映生物过程、反应或事件,并支持生物标记物在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过程中的使用(包括从发现到批准后阶段)。如果生物标记物能直接或间接地帮助管理决策,可以向管理机构提交该生物标记物的验证申请。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制定一个一致推荐的结构,从而可以使不同区域的申请达到统一,并促进申请者与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讨论。在整个ICH监管区域内推荐使用一致的格式,还有助于降低申办者的负担。同时预期,本指南推荐的文件格式会促进生物标记物数据与特定产品的相关申请整合。在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均可进行生物标记物验证,包括从发现到批准后阶段。在适当情况下,本文件提供了一般指导原则,用于将生物标记物验证数据整合至人药注册上市许可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CTD)格式中。这种整合的CTD格式同样适用于生物标记物数据作为提交的NDA、BLA、MAA、其他批准后监管程序的一部分,或者是回应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 1.3 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范围是关于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包括转化医学方法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有效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和非临床基因组生物标记物的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验证申请中可以包括用作分类标记的单个基因组生物标记物或多个基因组生物标 1ICH E15中将基因组生物标记物定义为“一种可衡量的DNA和/或RNA特征,可作为一项指标指示正常生物过程、致病过程和/或对治疗方法或其他干预措施的反应”。

人用药品注册常规技术文件M4Q-中文

ICH 人用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人用药品注册常规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质量-M4Q 模块2:质量概述 模块3:质量 本指南于2000年9月,在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第4阶段,推荐被ICH践约三方采用。(编号方式和节标题已经被统一校订,在2002年9月11-12日华盛顿DC的会议上同意采用e-CTD。) 本指南由ICH专家工作组改进完善后,由常务方依照ICH的程序进行磋商。在程序的第4阶段,最终文件被推荐由ICH的三个践约方欧盟,日本和美国采用。

目录表 模块2 : 常规技术文件概要 (5) 2.3:整体质量概述 (QOS) .................................... 错误!未定义书签。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2. 3.S 原料药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1一般信息(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2产品(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3特性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4原料药的控制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5参考标准或原料 (名称, 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6容器密闭系统(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S.7稳定性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P 药品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1药品的描述和成分 (名称, 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2药物发展 (名称, 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3产品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4赋形剂控制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5药品的控制(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6参考标准或原料(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7容器密闭系统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P.8稳定性 (名称,剂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A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1设备和装置 (名称,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2外来因素安全性评价 (名称,剂型,生产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A.3赋形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2.3.R 地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原料药中的杂质

工业指南 简化新药申请: 原料药中的杂质 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食品药品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2009年6月 仿制药办公室 第1次修订

工业指南 简化新药申请: 原料药中的杂质 从以下部门可得到额外的副本: Office of Communication Division of Drug Information, WO51, Room 2201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10903 New Hampshire Ave. Silver Spring, MD 20993-0002 Phone: 301-796-3400; Fax: 301-847-8715 druginfo@https://www.360docs.net/doc/2f4406226.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2f4406226.html,/Drugs/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default.htm 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食品药品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2009年6月 仿制药办公室 第1次修订

目录 I.介绍 (4) II.背景 (4) III.原料药标准中杂质名单及对其设定的可接受标准 (5) A. 原料药标准中杂质名单 (5) B. 为杂质设定可接受标准 (6) IV.杂质的确认限度 (6) A. 确认限度 (7) B. 确认程序 (7) 1. 对比分析研究 (7) 2. 科学文献和重要代谢物 (7) 3. 毒性研究 (7) 附件:原料药中杂质的鉴定限度和确认限度 (8)

原料药杂质管理规程

SMP-QC-01-022 1.目的:为了加强原料药杂质管理,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原料药产品。 3.责任者:QC、QC负责人、QA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4.内容: 4.1杂质的定义及分类 4.1.1定义: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 4.1.2分类: ?按化学特性分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有机挥发性物质。

SMP-QC-01-022 ①有关物质 -起始原料 -中间体、畐寸产物 -降解产物 -聚合物 -异构体 ②多晶型杂质 (2 )无机杂质 -无机盐 阴离子 阳离子 -重金属催化剂 -过滤介质、活性炭 (3 )有机挥发性物质 残留溶剂 ?按来源分类:有关物质(反应前体、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等) 、其它杂质、外来物质。 ?按结构分类: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 4.2杂质的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查金属杂质 ?毛细管电泳法:抑肽酶中检查去丙氨酸-去甘氨酸-抑肽酶和去丙氨酸-抑肽酶两

个特定杂质 SMP-QC-01-022 ?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检查有机杂质的主要方法 薄层色谱法,作为液相色谱法的补充 气相色谱法:检查挥发性杂质 ?热分析法:检查不同晶型的杂质(影响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 ?拉曼光谱法、红外光谱法、X-射线粉末衍射 ?生物检定法、酶联免疫试剂盒(抗生素残留量) 4.3杂质的控制 431残留溶剂控制 ?标准起草过程中,应针对所用到的有机溶剂进行检查; ?建议采用了顶空进样方式和程序升温梯度洗脱的方法; ?应注意供试品溶液的配制,要求供试品在溶剂中溶解; ?方法学试验应进行回收试验,确认是否有基质干扰; ?采用标准加入法,该方法可减少基质干扰,提高方法的准确度。 4.3.1.1残留溶剂检测的常见问题 ①共出峰干扰 ②热降解干扰 ③基质效应的影响 ④药品溶解性的影响 ⑤溶剂介质的影响

国内外现行GMP主要内容的比较与分析

问题4、国内外现行GMP主要内容的比较与分析,阐述相同点与不同点; 班级:XXX 姓名:XXX 学号:XXXX 一、GMP要求 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 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国际GMP(即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简称CGMP)。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 件方面,比如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 以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 要求侧重点不同: 美国GMP的目录: 中国GMP的目录: A.总则第一章总则 B.组织与人员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C.厂房和设施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D.设备第四章设备 E.成分、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第五章物料 F.生产和加工控制第六章卫生 G.包装和标签控制第七章验证 H.贮存和销售第八章文件 I.实验室控制第九章生产管理 J.记录和报告第十章质量管理 K.退回的药品和回收处理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从目录上可以看出,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CGMP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而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就大了,我国GMP对 硬件要求多,美国C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

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C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质量是各个制药企业恪守的、苦心经营的竞争法宝。而GMP提供了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 二、GMP分类 (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 ①具有国际性质的GMP。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MP(PIC 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药品生产检查互相承认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 ②国家权力机构颁布的GM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日本厚生省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 ③工业组织制订的GMP。如美国制药工业联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实施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自己制订的。 (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 ①将GMP作为法典规定。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 ②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作用,如联合国WHO的GMP。 总的来说,各国按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各国的GMP 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各有特点。对特殊品种,如大输液也可单独制订大输液的GMP(LVP -GMP,Large Volume Parenteral-GMP)。实践证明,GMP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 WHO的“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中已规定出口药品厂必须按照GMP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进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GMP规定进行的监督.这样,按照GMP要求生产药品已成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GMP也就成为国际性的药品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增强出口竞争能力,在实施GMP的基础上,开始了药物主文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zhuantie )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 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1.6 其他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可反映物质的纯度。纯物质的相对密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不变的常数。若纯度不够,则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纯度的变化而改。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相对密度。 凝点:凝点系指一种物质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物质的纯度变更,凝点亦随之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凝点。. 馏程:某些液体药物具有一定的馏程,测定馏程可以区别或检查药物的纯杂程度。 折光率:对于液体药物,尤其是植物精油,利用折光率数值可以区别不同的油类或检查某些药物的纯杂程度。 黏度:黏度是指流体对流动的阻抗能力。测定液体药物或药物溶液的黏度可以区别或检查其纯度。 碘值、酸值、皂化值、羟值等:是脂肪与脂肪油类药物的重要理化性质指标,在此类药物的质量研究中应予以研究考察。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 2.1 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功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

药品注册用英语

药品注册用英语 现在做注册资料经常会涉及英语表达,为了使我们写注册资料时的英语更纯正,希望各位达人能积极勇跃提供经常涉及的英语表达,使我们的注册水平更上一层楼。 我先抛砖引玉 CEP: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是欧洲药典所收载的原料药的一种认证程序,用以确定原料药的质量可以用欧洲药典的方法加以控制。这一程序适用于生产的和提取的有机或无机物质以及发酵生产的非直接基因产品。 DMF:Drug master File美国药物主文件档案。是指提交给FDA的用于提供关于人用药品的生产设备、工艺或生产、工艺处理、包装和储存中使用的物料的详细的和的信息。分为五种类型: I:生产地点、设备、操作程序和人员 II: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原料药和中间体使用的物料和药品 III:包装材料 IV:赋形剂、色素、调味剂、香料或生产这些物质所用的物料 V: FDA接受的参考信息 EDMF: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欧洲药物主文件档案。是指欧洲制剂申请中有关原料药信息的文件,又称原料药主文件档案(ASMF)。EDMF 只有在制剂申请的支持下才能提交。EDMF 分为两部分: 1.申请人部分(AP):供制剂申请人使用的非信息; 2. 限制部分(RP):EDMF持有人认为是的信息。 EDMF的使用围: 1. 新原料药 2. 已知的但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没有收载的原料药 3. 欧洲药典或成员国药典已收载的原料药 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美国简略新药申请。是FDA规定的仿制药申请程序。 Generic:仿制的,非特殊的 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原料药 Dossier:文档,档案。 TSE:Transmitting animal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agent 传播性动物海绵状脑病体Q7A:ICH(国际协调会议)原料药GMP 指南。阐述了原料药生产商应遵循的GMP指导原则。Start Material:简称SM,起始物料。起始物料通常标志着生产过程的开始。合成工艺原料药的起始物料是指构成原料药主要结构片断的一种原材料、中间体或者原料药;它可以是一种商品,也可以是部生产的物质;起始物料一般具有明确的性质和结构。 BPR:British Pharmacopoeia Reference 英国药典对照品 EPR:European Pharmacopoeia Reference 欧洲药典对照品 COA: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分析报告单 Food Additive:食品添加剂。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指任何一种物质,它的预期的用途可以或被期望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使这种物质成为某一食品中的成分或影响食品的特征。GRAS物质及无渗移或极少渗移的食品接触性物质除外。 Dietary Supplement:饮食补充剂。美国1994年颁布的《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指南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 PREAMBLE 序言 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报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杂质生成、规范中杂质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 CLASSIFICATION OF IMPURITIES 杂质的分类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 ?无机杂质 ?残留溶剂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已确定的或者是未确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它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它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容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不包括在本文件中的杂质为:(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来控制);(2)多晶型;(3)对映体杂质。 3. RATIONALE FOR THE REPORTING AND CONTROL OF IMPURITIES 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 Organic Impurities 有机杂质 申报者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概述。该描述应建立在对合成所涉及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入的杂质及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地、科学地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局限于根据化学反应以及相关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杂质进行讨论。 此外,申报者还应对新原料药中杂质检测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概述,其内容包括对研制期间和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产品的试验结果、以及为鉴定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强力破坏试验的结果(见ICH指导原则Q1A稳定性项下)。同时应对那些模拟上市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和用于研制开发过程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进行比较,任何不同之处均应加以讨论。 申报资料中还应对那些在新原料药中实际存在的、含量大于(>)附录1中鉴定阈值的杂质(例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结构特征进行描述。应该注意,在模拟上市生产的批次中,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应予鉴定;也应同样鉴定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中发现大于(>)鉴定阈值的降解产物;当某个杂质无法鉴定时。申报资料中应包括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试验研究的概述。如果已尝试过鉴定含量不大于(≤)鉴定阈值的杂质。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也报告进去是很有用的。 通常没有必要对含量在阈值以下(≤)的杂质进行鉴定。然而,对那些含量不大于(≤)阈值但可能产生不寻常功效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在杂质,则应力求鉴定他们。所有杂质均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后续章节中的要求来鉴定。 3.2 Inorganic Impurities无机杂质 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在新原料药规范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进行讨论。其认可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20060418原料药质量研究中无机杂质的控制

原料药质量研究中无机杂质的控制 审评三部审评五室傅萍蒋煜 20060418 摘要:通过对药物无机杂质的引入途径、种类以及控制方法的讨论,以期申请人关注对原料药无机杂质的研究。 关键词:质量研究无机杂质 任何药物的非己成分均为该药物的杂质,按理化性质一般可将杂质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残留溶剂及无机杂质。目前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多将注意力集中在有机杂质和残留溶剂考察上,容易忽视对无机杂质的考察。由于无机杂质对药物的有效性、纯度、安全性等具有一定影响,应给予一定的重视。 一、引入途径和种类 无机杂质多由生产过程中引入,在贮存过程中引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途径:1、起始原料引入,特别是复杂的原料(有机物),可从该起始原料的合成路线、中间体检测报告得出信息;2、反应过程中的副产物或未反应完全的试剂,如:钠盐、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等;3、生产过程所用的金属器皿、管道以及其他不耐酸、碱的金属工具,则可能引入砷盐,以及铅、铁、铜、锌等金属杂质。 从上述过程来看,无机杂质一般是已知和确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无机盐、其它杂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碳等)。按性质可分为信号杂质(或指示性杂质)和有害杂质。信号杂质本身一般无害,但其含量的多少可反映药物的纯度水平,如氯化物、硫酸盐;有害杂质对人体有害,可在体内蓄积,主要指砷盐、重金属等。下表是ICH和美国药典对杂质种类的划分以及进一步细分。

表一:ICH和美国药典对杂质种类的划分以及进一步细分 二、杂质检查 通常来看,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无机杂质时,则应进行针对性研究,由于药物降解产生无机杂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在稳定性研究中一般可不做考察。 (一)无机阴离子 中国药典纳入的无机阴离子包括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磷酸盐、含磷物质、氰酸盐、碘化物、碘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溴化物、硫代硫酸盐等。 硫酸盐、氯化物:信号杂质,多用于不能以其他更直接的方法控制确切的杂质时,考察样品纯度是否达到一定要求,不作为质量标准的普遍要求。中国药典纳入的几种药物限度分别为:丙磺舒(氯化物0.018%)、磷酸咯萘啶(氯化物0.0.3%)、富马酸亚铁(硫酸盐0.2%)。 硫化物:有毒杂质,应注意药典附录硫化物检查法中标准硫斑固定为5μg的硫(s),供试品的量应与之匹配。中国药典纳入的几种药物限度分别为:黄凡士林(0.00017%)、对氨基水杨酸钠(0.001%)。 氰化物:有毒杂质,药典收载中纳入两种方法,可以检出达到痕量级。中国药典纳入的碘解磷定限度为0.0005%。 (二)金属离子与重金属 中国药典纳入的金属离子包括碱金属,碱土金属、铜、锌、镍、铅、铁、硒、砷盐等。对重金属的检查不同于对单一金属离子的检查,后者是具有针对性的。 硒:毒性杂质,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如某些甾体激素类药物,在生产中使用了二氧化硒脱氢,可能引入该杂质。中国药典纳入的醋酸曲安奈德限度为0.005%。

药品国际注册认证介绍

FDA认证介绍 根据美国的联邦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入美国须向美国FDA申请注册并递交有关文件,化学原料药按要求提交一份药物管理档案(DMF)。DMF是一份文件,是由生产商提供的某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便于FDA对该厂产品有个全面了解,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某一药物时所用的具体厂房设施和监控的资料,以确定药品的生产是通过GMP 得到保证的。 DMF文件共有五种类型:I型,生产地点和厂房设施、人员;II型,中间体、原料药和药品;III型,包装物料;IV型,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及其它添加剂;V型,非临床数据资料和临床数据资料。 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向FDA申报的DMF文件属于II型,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有:递交申请书、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企业的承诺声明、申请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产品生产方法详述、产品质量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稳定性实验、包装和标签、标准操作规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贮存与管理、文件管理、验证、批号管理制度、退货及处理。 上报的DMF文件原件在FDA收到后经初审,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FDA就会发通知函并颁发给一个DMF登记号。 原料药申请FDA批准的基本程序: 1.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摸清美国市场目前的销售情况,对市场发展趋势与走向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和判断,选择好申请FDA批准的品种。 2.选择申请代理人和代理经销商,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签署委托书。 3.编写申请文件,原料药为DMF文件,由代理人完成申请文件终稿的编写并向FDA递交,取得DMF文件登记号。 4.FDA收到申请文件后,经初审合格后发通知函给申请人,并发给一个登记号,说明DMF 文件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5.工厂按美国cGMP的要求进行厂房、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软件和相关人员的强化培训。 6.应美国制剂生产厂家(即该原料药品的终端用户)的申请, FDA派官员到生产厂家按照FDA 颁布的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并对照已上报审核的DMF文件进行检查,FDA官员在生产现场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给生产厂家并向FDA报告检查结果。 7.FDA审核批准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生产厂家并输入美国海关的管理系统,该原料药品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8.生产厂家每年向FDA递交一份DMF修改材料,一般情况下, 每2-3年可能要接受一次复查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定_省略_新报告的基本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任经天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基本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任经天杨乐郭晓昕杜晓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北京100045) 中图分类号:R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29(2013)07-0400-05 基金项目:“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大品种药物IV期临床试验及新药临床试验审评研究技术平台”(2011ZX09304-08) 作者简介:任经天,男,副研究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 * 通讯作者:杜晓曦,女,主任药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 E-mail:duxiaoxi@cdr.gov.cn 摘要: 通过介绍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基本原则,建议我国要稳步推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相关工作,对于在我国的数据锁定点与国际诞生日不一致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汇总桥接报告、补充报告以及补充病例列表和汇总表。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重在发现药品安全风险,为深入开展研究并控制风险提供线索。 关键词: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启示TheBasicPrinciplesofICHPSURandItsImplicationsforChina REN Jing-tian Yang Le Guo Xiao-xin DU Xiao-xi *(Center for Drug Reevaluation,CFDA,Beijing 100045,China)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CH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PSUR).The article suggested that PSUR should be promoted step by step.When the data lock point in China couldn't be synchronized with the IBD,Line-listings and Summary Tabulations,Summary Bridging Reports and Addendum Reports should be adopted depending on the circumstances.The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should put emphasis on finding safety risks through PSUR,and provide clues for further investig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Keywords:ICH;PSUR;implication 2011年7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81号)开始实施,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含境外制药厂商)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以下简称 “PSUR”)。2012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参考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E2C(R1)的基础上,印发了《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 规范》 (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1] 。由于撰写规范重点规定了PSUR的撰写内容与要求,本文通过介绍ICHPSUR的基本原则[2],以期更好地帮助药品生产企业理解并撰写上市药品的PSUR。 1背景 ICH在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PSUR(1992年)的基础上,于1996年11月发布了《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E2C),建议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药品监管当局采纳。为了更好地理解并执行PSUR,ICH于2003年2月发布了《附录》,对E2C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指导,并增加了对PSUR理解上 的灵活性;《附录》需要与E2C联合使用。2005年11月,ICH将E2C与 《附录》合并形成E2C(R1)。PSUR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报告期内的安全性数据进行全面的评价,具有可行性和可实现性。ICH通过引入国际诞生日(InternationalBirthDate,IBD)概念、统一PSUR格式和内容,协调在ICH成员国提交PSUR的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部门都有重要意义。 2ICHPSUR基本原则 2.1一个活性物质一份报告 ICH建议一份PSUR应当包括一个活性物质的所有剂型、适应证和给药方案。这样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有基础的连续分析。在一份PSUR中,应当单独提交同一活性物质不同剂型、适应证和给药方案的安全性数据,并进行分层分析;这样,不必单独准备PSUR就能够提出不同剂型、适应证、给药方案和用药人群(如老人或者儿童)的安全性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接受一个活性物质提交多个PSUR,其前提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报告药品监管部门、 并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时得到监管部门的同意。比如:①对于复方制剂,可以按照复方制剂提交PSUR,互相参考复方制剂的PSUR和单一活性物质的PSUR;也可以在单一活性物质的PSUR中包括这部分复方制剂的数 400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评析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的解读 版本概况: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征求意见至2016年8月26日 药审机构的职能 原文:第十条: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 评析:这条看起来很平常。可是FDA就是这么干的。也就是说,民间猜测的CFDA 的模式会趋向于美国FDA的模式是真的。CDE可能变成一个大中心,独立进行受理,收回省局的受理、批准权。省局将只有日常监管和补充申请审核的权利。而且 CDE可以发起有因核查、复核检验。FDA并非以复核检验为申报必须条件,一切都是因风险而选择的。那以后中检院的职能会不会有所改变呢?这里的药审机构定义是CDE,注意,是CDE,因为规定了国家局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省局没这职能,所以不包含省局技术审评部门。 由此省局职能只剩下日常管理,上市监查,被“抄报”。上市许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不分新药和还是仿制药,一句话: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同时看一眼第一百零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没有影响的变更,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都是总局的了。省局注册处已名存实亡…… 药品注册申请类别 原文:第三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药品上市后注册事项变更的补充申请以及延续申请。 评析:药品注册申请类别已简化为临床申请、上市申请和补充申请三类,不再区分药品注册申请为新药还是仿制药 申请人主体资格 原文:第四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原料药中有机杂质研究与控制

原料药中有机杂质研究与控制——综述 1.1 前言 随着公众和媒体对药物安全性的日益关注,控制药物中的杂质已成为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问题。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已经制定了与杂质控制相关的切实可行的指导原则[1],其基本理念已经逐步被国际社会接受。目前,英国药典(BP)[2]、欧洲药典(EP)[3]和美国药典(USP)[4]均在附录中设有专门的杂质检查通则;中国药典(ChP) [5]二部从ChP(2005)开始,附录中开始设有“药物杂质研究指导原则”;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6];之后,2007年又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对药品中的杂质评价都予以高度重视,极促进了药品质量的提高。 1.2 原料药中杂质控制理念的变迁 原料药(化学药物)中所含有的杂质,按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定义是指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其杂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是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无机杂质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或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包括:反应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无机盐等。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于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各国药典都收载了经典、简便、有效的检测方法,故可采用药典的相关方法对其进行控制。而有机杂质因其化学结构一般与活性成分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又称为有关物质。由于有机杂质其产生的途径与工艺流程密切相关,且可能产生毒副作用,从而给原料药本身在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带来诸多影响,所以各国药品监督部门在对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制定上,均对有机杂质的控制予以高度重视,并随着新测试仪器的开发利用、分析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地对有机杂质的分析与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下文中所提“杂质控制”均指有机杂质的控制。 追溯人们对药品中杂质控制理念的变迁,可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主成分纯度控制阶段、非确定性杂质限度控制阶段和确定性杂质定量限度控制阶段。 早期的药物质量控制主要基于容量法、分光光度法等经典的化学分析方法,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在2002年2月7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 1介绍 2杂质的分类 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 3.1有机杂质 3.2无机杂质 3.3溶剂 4分析方法 5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 6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 7杂质的界定 8术语 附件1:阈值 附件2:申报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

附件3:鉴定和界定判断图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介绍 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 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 报告生成(report generation)、规范中杂质 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 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 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杂质的分类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 ?无机杂质 ?溶剂 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已鉴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 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

原料药中的杂质研究 摘要:本文概述了原料药中杂质,重点阐述了杂质的分类,并制定合理的限度,分析方法与建立标准指出了其在原料药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原料药杂质分类限度 在新药研究中,国内外对杂质的研究越来越被重视,ICH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相继发布了杂质研究的指导原则[1,2],国外药典及中国药典[3]也对杂质进行了相应专门的规定,对于企业来讲,报批新药中杂质研究也越来越被重视,杂质研究的越透彻,被审评通过的几率就相对增加,因此杂质研究在药品药品研究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一、杂质概述 杂质指其化学结构与新原料药不一样的任何一种成分,也即对存在于某一新原料药中的已知或未知杂质情况的描述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 一般来讲普通的原料药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 药品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药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二、杂质的分类 1.无机杂质[3] 无机杂质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无机盐及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此项检查一般为重金属检查,灼烧残渣,阴离子检查。 2.有机杂质(也称有关物质): 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品纯度的直接指标。 对药品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限定量无害的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化学药物 Q6A (中文版:征求意见稿) 现行第 4 阶段版本 1999 年10 月6 日 按照ICH 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 专家组制定,并已经各药品管理部门协商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管理机构采纳。

Q6A 文件历史

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检测方法和认可限度: 1 化学药物 2 ICH 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3 1999 年10 月6 日在ICH 指导委员会进入ICH 进程第四阶段,推荐给ICH 三方4 管理部门采纳 5 目录 6 1. 前言 (1) 7 1.1 指导原则的目的 (1) 8 1.2 背景 (1) 9 1.3 指导原则的范围 (1) 10 2.一般概念 (2) 11 2.1 定期检测或跳检 (2) 12 2.2 放行与货架期标准的比较 (2) 13 2.3 过程检测 (2) 14 2.4 设计和开发中应考虑的问题 (2) 15 2.5 有限的申报数据 (3) 16 2.6 参数放行 (3) 17 2.7 可替代的方法 (3) 18 2.8 药典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3) 19 2.9 技术进展 (4) 20 2.10 原料药对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影响 (4) 21 2.11 对照品 (4) 22 3. 指导原则 (4) 23 3.1 质量标准:定义和论证 (4) 24 3.1.1 质量标准的定义 (4) 25 3.1.2 质量标准的论证 (4) 26 3.2 常规检测/标准 (5) 27 3.2.1 新原料药 (5) 28 3.2.2 新药制剂 (5) 29 3.3 特定检测/标准 (6) 30 3.3.1 新原料药 (6) 31 3.3.2 新药制剂 (8) 32 4. 术语(下面这些定义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13) 33 5. 参考资料 (15) 34 6. 附件 (15) 35 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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