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1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十课-1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十课-1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

2)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份子应受到的刑罚处罚;

3)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

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

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

2.教学难点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是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键。违法与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它们的危害程度不同,如殴打他人,轻伤的,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那么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教导学生分辨社会危害程度,能让学生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了解犯罪的危害程度。要突破这一难点的话,从一些特殊的案例可以更好加深学生的认识,比如说案例1,抢劫罪的判罪标准一方面是推动的金额,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但是无论抢劫多少钱,都是犯罪,因为它具有一个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给受害人身体甚至生命带来危害。

3.结构线索

本课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认识犯罪,用刑法制裁犯罪、保护人民。从认识犯罪的特点出发,过渡到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最后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既需要认识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自己。

四、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讲授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案例1: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000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思考问题①:沈某只抢了8毛钱,为什么法院要判罚这么重?

②:假设沈某是在公交车上偷偷划破了陈某的衣袋,也是偷到了8

毛钱,会被判得那么重吗?

学生分小组结合教材中的知识进行讨论并派代表在全班交流,老师参与讨论并加以提示:

抢劫之所以会判得重,主要是因为在抢劫过程中,罪犯不单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说,抢劫行为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还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公民人身安全,所以,即使获得的钱财都很少,一般偷窃行为和抢劫行为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只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才能构成犯罪。

案例2: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后盗号牟利,此种行径为广大网民深恶痛绝,但一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不够。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经批准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新增的条款,南京鼓楼检察院3月2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一起盗号木码案提起公诉,使此案成为全国首例起诉提供程序工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

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前,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后盗号牟利’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为什么?这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讨论发言,老师加以点拨和总结:

某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为犯罪行为,不仅要看它的社会危害程度,还必须有刑法作为依据,即,它必须触犯刑法。

课堂补充资料: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所作的一次新的修正,是刑事法律自我完善的最新体现。

老师提出问题:通过对上面两个案例的讨论和思考,我们能够概括出犯罪有哪些主要特征?

学生归纳,老师加以补充,师生共同得出结论:

犯罪的主要特征:

1)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2)触犯刑法和应受刑罚处罚。

资料分析:张三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是否应算作犯罪行为?如果他在街头与人斗殴,并未造成重大伤害,还是犯罪行为吗?如果不是犯罪行为是不是就不能对他进行任何处罚呢?

学生根据上面学到的知识进行判断,巩固对犯罪的特点的认识。

老师补充:

殴打他人,如果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师:刚才我们了解到,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哪两大类?分别包括哪几种?

学生分组学习教材中的内容,师生一起进行归纳: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指导学生阅读课本115页关于“管制”、“罚金”的相关内容。

我国刑法将各种犯罪行为归纳成十大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熊猫烧香”电脑病毒案

2007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病毒作者李俊。这是中国警方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大案。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这是中国近些年来,发生比较严重的一次蠕虫病毒发作。影响较多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且对于一些疏于防范的用户来说,该病毒导致较为严重的损失。由于此病毒可以盗取用户名与密码,因此,带有明显的牟利目的。所以,作者才有可能将此病毒当作商品出售,与一般的病毒制作者只是自娱自乐、或显示威力、或炫耀技术有很大的不同。另,制作者李俊在被捕后,在公安的监视下,又在编写解毒软件。

你的电脑受过病毒的侵害吗?如果没有刑法的有效打击,后果会怎么样?

学生自由回答

思考问题:结合案例和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谈谈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分析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体验导行】

1.学以致用

1)结合课文内容,思考:怎么区别违法与犯罪?

2)2009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三、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其中12名被告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罪等。因其罪行极其严重,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收集分析一两个实例,说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我国刑法惩治犯罪的作用。

板书设计

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1.犯罪

1)犯罪的含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犯罪分子应受到刑罚处罚

2.我国刑法的任务

1) 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

2)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

六、教学反思

法律方面的教学有相当丰富的案例,既能吸引学生,调动学习积极性,形成良好的互动,又能从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所以,教师的提问与案例的分析极为重要,这关系到学生到案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但部分学生容易用自身有限的生活经验去思考,甚至钻牛角尖,所以要注意对这部分学生的引导。

另一方面,有丰富的案例就有复杂的案情与判决,太过复杂的话,部分中职学生难于理解,所以应该尽量找些与日常生活联系较紧密的,案情与判决相对较简单的,易于学生理解的案例。还有提问的问题也不应该太理论,太复杂,以便于学生思考。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张金涨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萩芦中心小学张金涨教学目标: 1、不良行为的认识。 2、不良行为的表现。 3、不良行为的分类。 4、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重点:哪些是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难点: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教学方法:讲解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提问学生早退,迟到是什么行为?出示图片,分析图片的内容。 二、授主题活动 1、出示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让学生了解现在中国违法犯罪的记载,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人数高达15万人数。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数的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3、分析违法和犯罪的内涵,并加以区别。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师生互动交流

1、大家谈:问题 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2、对不良行为进行分类,讲解。 严重不良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非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成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的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快乐成长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快乐成长 今天讲的话题是“远离违法犯罪”,就是进行法制教育,“法”的解释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行为规范。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想一想:如果这个社会都不讲规矩,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没有规矩,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我们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要受到这个社会的约束:在家里,要听父母的话,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在单位要听领导的话,在社会,要听国家的话,而国家的话就是法律要求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高压线”,在生活中谁都不愿意去碰高压线,大家知道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呢?就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制度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去碰法律这条“高压线”,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青少年如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那么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什么呢?就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案

法制教育课教案 杜绝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I: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树立远大理想,远离违法犯罪

树立远大理想,远离违法犯罪 树立远大理想,远离违法犯罪 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兰子禄 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未成年人约有3.67亿。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我国,从刚出生的婴儿到18周岁以内的任何一个年龄层的公民,不论其性别、民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围。“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座的你们,就是属于未成年人这一范畴,你们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下面我就先讲两个案例,然后谈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怎样预防和远离犯罪?一、两则案例:1、玩笑引发校园血案,身陷囹圄方知悔迟。几名初中生因相互之间取笑产生矛盾,一方为此邀约他人进行报复,另一方亦怀恨在心,准备水果刀伺机还击,结果酿成二人死亡的校园血案,2005年8月2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楠华有期徒刑十五年。梁楠华家住湖北省天门市农村,其父母常年在外做工,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梁平时与年迈的爷爷生活,上初中后便在校住读,平时性格内向。2005年1月12日下午第一节课时,天门市竟陵实验初中初三(七)班学生赖星与梁楠华说笑,笑梁长得象猴子。本是同学间的一句玩笑话,但是自尊心极强的梁楠华认为自己受了侮辱,在下课后找赖星打了一架,后被老师制止。在学校里这种同学之间的轻微暴力行为并不少见,老师随后按例通知双方家长到校解决。事情似乎已经解决,然而事隔仅一天,14日上午,赖星在听同班一女同学说梁楠华讲过还要报复自己时,便于课间将此事告诉了同校初三(五)班的好朋友邱宇,邱宇表示为好友出气,冲突骤然升级。当天中午放学后,邱宇邀约同校学生潘奇、彭帅、曾冲等人在教学楼一厕所里拦住梁楠华,一言不合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后被人劝开。梁楠华回宿舍后即准备了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下午一时许,邱宇再次与彭帅等人来到梁所在班级将其叫出教室,曾冲亦随后跟过去。邱等人在教学楼楼梯间对梁再次进行殴打,梁楠华即掏出水果刀朝对方乱刺,刺中邱宇、曾冲后逃离现场。邱宇(殁年15岁)、曾冲(殁年15岁)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汉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楠华在与同学因琐事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对待,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件的起因上,虽然被害人邱宇邀约他人殴打梁楠华,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梁将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随身携带,并在再次与对方发生争执时,持刀加害对方,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明显,故不具有防卫性质。鉴于梁在犯罪后确已准备投案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2、为了6000元绑架被判无期徒刑。今年(2005年)4月30日在龙岩市新罗区发生的一宗绑架案,被告人苏××、连××、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殷××绑架到山上,向其父殷××勒索人民币30000元作赎金。之后被告人共同将被害人殷××杀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中两名被告苏某×、连某×死刑,另一名被告林××(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这几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教案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一课时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 (2)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份子应受到的刑罚处罚; (3)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 2.教学难点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是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键。违法与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它们的危害程度不同,如殴打他人,轻伤的,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那么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教导学生分辨社会危害程度,能让学生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了解犯罪的危害程度。要突破这一难点的话,从一些特殊的案例可以更好加深学生的认识,比如说案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例1,抢劫罪的判罪标准一方面是推动的金额,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但是无论抢劫多少钱,都是犯罪,因为它具有一个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给受害人身体甚至生命带来危害。 3.结构线索 本课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认识犯罪,用刑法制裁犯罪、保护人民。从认识犯罪的特点出发,过渡到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最后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既需要认识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四、教学方法

珍惜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

珍惜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 亲爱的战友们,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年一度的老兵复退工作即将开始,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人生旅途中重要的一步。有位作家曾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就只有几步。”那如何走好这紧要几步,对我们年轻的军人来说尤为重要。而有的人恰恰是在这紧要的几步上,处理不慎,造成终身遗憾。大家才二十多岁,在人生的道路上刚刚起步,那该如何正确面对这样的人生转折呢?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车水马龙、交通繁忙道路上,在交叉路口,如有红绿灯的调控,车辆行人往来如梭、井然有序、忙而不乱;可一旦有人(或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争时抢路,轻则造成交通堵塞、次序混乱,重则引发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肯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和启示,那就是:遵守规则则平安无事,违法乱纪必定出事。 大千世界,形形色色,多姿多彩,其复杂程度远非交叉路口行驶的车辆所能代表。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效的“游戏规则”来进行规范和调节,世界将会是一片混乱,正如俗话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对我们军人来说,就是指政策、法规和纪律。这几年部队连续出现了像叶波、戴义彪、姜勇、戚红涛等多起违法乱纪的刑事案

件,无不令人痛心、发人震撼。真可谓是:有些人违规——栽了,有些人违纪——罚了,有些人违法——抓了,还有些人犯罪——毙了。沉重的忏悔和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任何时候、任何人如果不遵纪守法,不仅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会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害了单位。今天,我就围绕《珍惜美好人生,远离违法犯罪》为题,与同志们一起交流一下个人的体会与看法。 一、首先我和大家谈一谈违法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从这几年部队里兄弟单位发生的一起起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违法和违纪案件来看,教训十分深刻。违法乱纪除了大量牵涉领导的精力、严重干扰部队正常的军事训练和生活、破坏单位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等重大危害外,对违法乱纪者本人来说,危害也十分深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辱没个人尊严。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这里说的脸,指的就是人格尊严。一个有学识、有修养、有道德、遵守公共规范的人,公众的评价就高、印象就好,就感到可以信任。反之,一个自私自利、不讲道德、不遵纪守法的人,公众就会疏而远之。有个别同志认为,辛辛苦苦干了几年,再有几天就退伍了,该放松放松了。因此,操也不出了,工作也不参加了,规章制度也被抛到脑后了,这些苗头都是不能很好把持自我的表现。在这样的思想下驱使下,有

主题班会活动方案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方案 安居育才中学初2013级9班:曾利梅 一、班会课召开的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校规班纪和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纪律及法律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品质,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中学生。 二、活动的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三、召开班会活动的形式:情景剧、快板、抢答、讨论、观看视频、讲故事等。 四、活动准备: (1)制定计划:为使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条不紊,有据可依,要对整个活动过程做具体而细致的安排。 (1)落实: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收集有关遵纪守法的案例。提前安排好情景剧、快板的排练。 五、活动过程: 班会前播放《少年犯主题曲》,营造班会气氛。 (一)班会主题导入(5分钟) 情景剧--《看看他们俩》 场景一:周日返校教室里疲倦归来

场景二:周六晚上寝室里胜利大逃亡 场景三:周日中午网吧里恋恋不舍 主持人:请同学们判断这两位同学是合格的中学生吗?从而导入班会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二)根据情景剧内容学生活动(5分钟) 1.你认为这两位同学违背了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哪些条例,请选择: ①课堂有纪律,认真听讲; ②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③课间有秩序,不喧哗打闹; ④语言有礼貌,不讲脏话; ⑤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⑥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纸屑; ⑦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⑧不与社会上行为放荡分子来往,不上网,打游戏机; ⑨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⑩不迟到、早退、旷课; 2.如果让你去帮助这两位同学克服这些不良习惯,你有何高招?请大家讨论,然后自由发言! 主持人对以上活动作小结并过度:尊规守纪应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那么,请同学们做好下面的抢答准备。 (三)抢答题:下列现象是对还是错(5分钟) (1)要考试了,我的钢笔不见了,小龙不在,我拿他的用一下;

第十课-1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 2)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份子应受到的刑罚处罚; 3)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 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 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 2.教学难点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是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键。违法与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它们的危害程度不同,如殴打他人,轻伤的,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那么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教导学生分辨社会危害程度,能让学生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了解犯罪的危害程度。要突破这一难点的话,从一些特殊的案例可以更好加深学生的认识,比如说案例1,抢劫罪的判罪标准一方面是推动的金额,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但是无论抢劫多少钱,都是犯罪,因为它具有一个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给受害人身体甚至生命带来危害。 3.结构线索 本课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认识犯罪,用刑法制裁犯罪、保护人民。从认识犯罪的特点出发,过渡到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最后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既需要认识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自己。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二)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 (2)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意识。 (3)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作斗争。 2(情感态度观点 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树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可耻的观点,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守法的劳动者。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 使用 全面地、辩证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学会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自觉依法律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的共同问题。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只有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 1

的意识,才能自觉依法律己,也才能在此基础上,谈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问题,以及怎样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这是两个道德概念,不属于法律用语。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是本课道德方面的要求。因为特定群体中小学生一般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水平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所以对未成年人不提倡见义勇为,而是把它作为公民的义务。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而是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的同时,强调见义勇为的方式方法,要见义智为。换句话说,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要教育学生依靠自己的智慧使用有效手段,结合自己的身心特点实行见义勇为;要避免蛮干,以免导致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所以是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教材首先从增强未成年人自觉预防犯罪意识入手,通过度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协助学生增强法制观点,自觉预防犯罪;其次提出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要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最后,培养学生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引导学生提升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在将来走向社会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学情分析因为中职学生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薄弱,认知水平相对较低,心智还不成熟;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来说,需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第一课时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一课时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 (2)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份子应受到的刑罚处罚; (3)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 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 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

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 2.教学难点 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是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键。违法与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它们的危害程度不同,如殴打他人,轻伤的,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那么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教导学生分辨社会危害程度,能让学生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了解犯罪的危害程度。要突破这一难点的话,从一些特殊的案例可以更好加深学生的认识,比如说案例1,抢劫罪的判罪标准一方面是推动的金额,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但是无论抢劫多少钱,都是犯罪,因为它具有一个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给受害人身体甚至生命带来危害。 3.结构线索 本课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认识犯罪,用刑法制裁犯罪、保护人民。从认识犯罪的特点出发,过渡到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最后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三、学情分析 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初中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A、班会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第7、8节课,全校同时进行,教师不得利用 当天7、8节课上课,学校对班会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得好的班级进行拍照,并通报表扬。 B、组织人:各班班主任。 C、班会形式:班主任讲解;学生发言;学生分组讨论;班主任总结;学生宣誓。 D、要求:1、各班在11月30日之前布置班会任务,要求学生做好发言准备;2、在开班会时 做到人人要发言,班班有掌声。 E、班会目的:1、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 会的稳定发展。3、树立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观念。 F、参考资料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据专家预测, 11岁至13岁将是违法行为高发年龄段。14岁至16岁将是第一个犯罪高发年龄段。17岁至18岁将是另一个犯罪高发年龄段。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下列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是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第三,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劳教)。 三、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四、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二)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吸食、注射毒品。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学)案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主题班会课教案 南丹中学兰启伟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容,了解相关等辅助教

学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毒、注射毒品; (9)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案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主题班会课教案 南丹中学兰启伟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

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毒、注射毒品; (9)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第三课远离违法犯罪测试题(附答案)

第三课《远离违法犯罪》训练题班级:姓名: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九年级某班的李伟同学努力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王强同学经常迟到旷课,成绩较差。从这两个同学身上,我们可以看到() A、一种行为可以产生多种结果 B、行为不同,结果不同 C、社会提倡向良好行为学习 D、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 (B此题考查“行为与结果具有一致性”这一知识点) 2、小茵很喜欢唱歌,中午大家都在宿舍里休息,小茵一高兴就唱起了流行歌曲,同学们都很生气。小茵应该知道,在公共生活中个人的行为不应() ①顾及他人②考虑行为后果③妨碍他人的自 由④妨碍他人的权利 A、①④ B、②④ C、、①② D、 ③④ (D) 3、我们经常不能很好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往往是因为()

A、我们还小,不能分清是非 B、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缺乏正确的估计 C、没有很好地扮演自 己的角色D、我们无力承担一些责任大的事情(B) 4、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善于分辨事情的是非善 恶。下列选项中属于“是”与“善”的有() ①关心他人②爱护公物③维护正义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 ①③④ (C) 今天是星期天,张路同学早晨一起床,就帮邻居李大妈取牛奶。上午到社区图书室去看书,看书时他遵守秩序,不大声喧哗,还帮管理员阿姨收拾图书,受到阿姨的表扬。李想同学起得也很早,他在社区的草坪上放风筝,被管理员批评,踢足球又打破了刘奶奶家的窗户, 挨了爸爸的训。李想觉得自己很背。 请根据材料回答5、6题。 5、张路的行为反映了他() A、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B、具有很强的自主能力

C、懂得遵守公共秩序 D、在学校也是个好学生 (A) 6、造成李想“很背”的主要原因是() A、没毅力,干什么事都三心二意 B、父母的管理过于严格 C、不懂规矩,过于活泼好动 D、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D) 大学毕业的黄某,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不懈努力,进入了某证券交易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拥有了数目可观的积蓄。但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金钱的追求欲 望日益膨胀,终因挪用公款炒股而锒铛入狱。 请根据材料回答7、8题。 7、我们从这个事件中可以悟出这样的道理() A、有聪明才智的人事业一定能成功 B、追求金钱 的人都会犯错误C、每一种行为都会带来一定的后 果,不同行为有不同后果 D、有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则不用 (C) 8、你从这个事件中受到的启发是()

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

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 -----法制教育讲座稿 主讲:彭必学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 今天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我感到非常荣幸。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今天在这里讲课的主题是: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想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那么你知道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龅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第二课时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第二课时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二课时 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 (2)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意识。 (3)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作斗争。 2.情感态度观念 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树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可耻的观念,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守法的劳动者。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 运用 全面地、辩证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学会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自觉依法律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的共同问题。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只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才能自觉依法律己,也才能在此基础上,谈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问题,以及怎样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这是两个道德概念,不属于法律用语。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是本课道德方面的要求。因为特定群体中小学生一般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所以对未成年人不提倡见义勇为,而是把它作为公民的义务。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而是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的同时,强调见义勇为的方式方法,要见义智为。换句话说,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条件下见义勇为,要教育学生依靠自己的智慧使用有效手段,结合自己的身心特点进行见义勇为;要避免蛮干,以免导致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所以是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教材首先从加强未成年人自觉预防犯罪意识入手,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预防犯罪;其次提出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要廉洁自律,做守法的劳动者。最后,培养学生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引导学生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在将来走向社会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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