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的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二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突出了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间的相互关系。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所谓非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并没有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遭受重大损害。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而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

三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的分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尽管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都会发生违约责任,但两者在构成要件以及救济措施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2篇地方法规1篇案例38篇裁判文书1140篇相关论文66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3篇案例12篇裁判文书399篇相关论文7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案例4篇裁判文书161篇相关论文4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4篇相关论文5篇实务指南)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司法解释17篇地方法规2篇案例14篇裁判文书710篇相关论文3 9篇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司法解释1篇案例10篇裁判文书346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7篇实务指南)

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核心内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等等。法律快车小编在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刑法教案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概述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2.特点: (1)构成要素: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具体要素由立法者选择而确定 (3)各种刑罚方法的排列是有次序的,并非杂乱无章的(由轻而重) (4)刑罚体系由刑法明确(明文)规定,这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5)刑罚体系的确立根据在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体现实现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体系的功能 三.刑罚体系的特点 四.刑种分类 1.主刑和附加刑(各种刑罚方法能够独立适用与否) (1)单独刑、基本刑: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罪只能一主刑;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和死刑 (2)从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特殊附加刑:驱逐出境) 2.生命刑(死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刑罚性质属性) (1)生命刑: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2)自由刑: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3)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4)资格刑:剥夺权利或资格,如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补充: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期刑:法院只定罪而不作刑罚宣告,由执行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决定 相对不定期刑:规定幅度,由执行机关作出具体决定 第二节主刑 一.管制 1.概念: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特有) 2.特点: (1)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对社会造成危害,罪行比较轻微 (2)不予关押即不剥夺人身自由(开放刑) (3)限制人身自由(刑法第39条)(对被管制人同工同酬) (4)具有一定的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过3年;管制刑期的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2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5)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由于管制的开放性需要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拘役 1.概念: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执行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特点 (1)适用对象:罪行轻微但必须短期剥夺其自由并就近强制其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性质:剥夺自由(强制劳动)体现惩罚性 (3)刑期:1月以上6月以下(衔接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和行政挽留(1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1日) (4)执行:刑法第143条;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场所就近——公安机关对人民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https://www.360docs.net/doc/3217770307.html,/?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 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 20、寻衅滋事(第26条) 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高中政治 3.4 违约与违约责任教学设计 新人教版选修5

前言: 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态度的端正是做好每一件事的前提。 由于学校、考试等因素的差异,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初中,政治学科是不被重视的,有些地方在中考中政治学科还实行开卷考试,于是在很多同学的眼中,政治是一门副科,可学可不学。 3但是进入高中以后,政治成了一门必修课,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相应内容,否则势必影响毕业和升学,因此,进入高中以后,同学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学习态度,对政治学科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因为只有思想观念转变了、学习态度端正了,才有学好政治的可能,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制定计划,明确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就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能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学习计划是学好思想政治的基本保证。 5如对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的什么时间看政治、看几遍、要掌握哪些内容、要解决什么问题等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目中有书,千万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尤其是要转变那种认为“政治学科只要考试之前突击看一看背一背就行了”的错误观念。 6养成习惯,掌握方法“细节决定成败”,良好的习惯往往会让人终身受益,能够促进人的成长和发展,学习更是如此。 7定期总结,查漏补缺,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温故而知新。”这句话告诉我们,没有反思就没有进步、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多,而且有很多内容会容易产生混淆。这时及时进行总结反思、查漏补缺就显得非常必要。 因此作者整理了政治学习的课件提供大家使用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二部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单选题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D)。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B)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5、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C)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7、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A)执行,不受逮捕。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8、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D)。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9、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之一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A)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A、1 B、2 C、3 D、4 10、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C)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A、2千元 B、1万元 C、3万元 D、10万元 11、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B)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 A、500元 B、500元至2000元 C、1000元至2000元 D、2000元 12、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1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C)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D)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15、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B)。 A、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6、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过(C)审批。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二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教学目的: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通过对行为构成的掌握了解,正确认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把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及其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质与具体区别。 教学重点、难点: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客观外在表现形式,主体的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课时安排:3 课时。 第一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涵义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一)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具有治安行政违法性 (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第二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一)一般客体 (二)同类客体 (三)直接客体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 (一)必要要件 必要要件是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具有危害行为。 2、必须具有危害结果。 3、行为和结果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二)选择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特殊要件,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等。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 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2、具备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包括行为人自身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1)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 (2)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的责任能力。 (3)醉酒的人的责任能力。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参照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的特征: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 ?:单位的分支机构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观方面,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主观过错的表现形式有两种:故意和过失。第三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相关行为比较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比较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二者的产生原因关联密切。 2、二者侵害的客体部分相同。 3、二者的表现方式、作案手法相同或相近。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2、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是否违法所使用的方法、主体是否特定、对象是否特定、是否以此为业、是否为首要分子等等,也是区别犯罪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重要标志。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比较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联系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 1、二者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2、二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3、二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比较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联系 1、都是妨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为。 2、都是行政违法行为。 3、都应依法给予行政管理处罚的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 1、触犯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同。 2、适用处罚的种类不同。 3、处罚的机关不同。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这篇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是由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 (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日本劳动标准法》,该法不仅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了雇主的若干禁止性条款:禁止雇主采取不平等待遇,强迫劳动,中间克扣,拒绝工人行使选举权等执行公共职务所需时间等;而且在“劳动合同”专章中又有若干条款对雇主的行为进行限制,视为违约行为且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0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些责任的承担依据,散见于《劳动法》第12章“法律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一般劳务合同大多是承担民事(经济)责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它具有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 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 20、寻衅滋事(第26条) 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 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1.治安管理法的空间效力: 不适用的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规定3,由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的规定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实体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过罚相当 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 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行政违法性,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4.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 5.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方法,而刑罚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方法 2 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最重的是拘留,刑罚则要严厉得多 3 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适用 的,而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适用的。 6.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处以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1 性质不同。罚款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罚金是刑罚,属于刑罚中的附加罚 2 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金适用于触犯刑律的刑事被告人 3 法律依据不同。罚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金由刑法规定 4 适用主体及程序不同。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并执 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来判处 7.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8.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务依法予以 收回并上缴的法律措施。(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 用品;本人所使用的工具) 后果:销毁或上缴国库 追缴: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的法律措施,主要适用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违反治安管 理的违法所得。(有合法所有人的,退还原主;否则登记造册,公开拍卖,上缴国 库) 9. 治安管理处罚的时间限制:最高20天,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10.减轻或者消除处罚的情形 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11. 从轻,14到18,追责时效,6个月 12. 治安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治 安管理处罚,而采取在公安机关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自愿达成解决争议协议的处理方法 使用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目录 ●第一节违约行为 ●第二节违约责任概述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四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的解除(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第一节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 ● 1.违约主体不限于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 2.违约行为不限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 3.违约方无正当理由 因行使抗辩权而不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违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二、预期违约 ●(一)概念 ●亦称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 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 ● 1 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2 发生预期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违约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默示和推定预期违 约。 ●(二)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明确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 ● 1 违约人是故意的 2 违约人必须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 ●【实例】Hochester v De La Tour (1853) 2 E & B 678 ●合同双方于4月12日订立了一个雇佣合同,该合同约定,受雇人将在6月1 日之后的3个月内担任雇主的信使。然而,在6月1日之前,即5月11日,该雇主通知受雇人,不再雇佣后者。 英国法院判决,该受雇人为了向该雇主提供服务,不得不做履约准备,并不得不拒绝他人的雇佣;该雇主对合同的毁弃使该受雇人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这是违反法律所体现的政策的;因此,该受雇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用等到6月1日之后再起诉。

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赔偿协议书格式范文:

乙方(雇员): 乙方于2012年月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眼不慎被齿轮崩瞎。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12年月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 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协议书违约责任

协议书违约责任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

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的种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的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二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突出了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间的相互关系。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所谓非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并没有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遭受重大损害。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而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 三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的分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尽管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都会发生违约责任,但两者在构成要件以及救济措施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2篇地方法规1篇案例38篇裁判文书1140篇相关论文66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3篇案例12篇裁判文书399篇相关论文7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案例4篇裁判文书161篇相关论文4篇实务指南)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4篇相关论文5篇实务指南)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论文摘要 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可以说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归宿。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乃至刑法总则原理部分十分重要的问题,它贯穿于刑罚创制、适用与执行的整个过程,对于刑事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刑罚的惩罚目的,如果刑罚有的只是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其犯罪所获得唯一后果却是免费受教育的权利时,刑罚存在没有任何意义。手段也好,属性也罢,与惩罚作为刑罚目的并不矛盾,对犯罪分子施加刑罚,追求的惩罚的目的是刑罚这一剥夺载体的应有之义,其它一切刑罚目的包括教育、改造、预防都是在对犯罪分子追求惩罚这一首要前提上进行的。即使统治者不承认,或没有意识到,但在事实上,惩罚作为刑罚的目的内容一直在运行着,其实刑罚目的受刑罚属性的制约,刑罚属性所包括的目的性因素完全能够成为刑罚目的。之所以有许多学者否认刑罚具有惩罚目的,是出于承认它将有损于我国刑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善良本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刑罚会越来越走向轻缓,原来的以肉刑、生命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发展到今天的以自由刑为主的刑法体系足以说明这一大趋势。刑罚的轻缓代表着刑罚的人道,随着人道刑罚时代的到来,报应刑的观念会变的越来越淡化。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提高,犯罪这种社会疾病将会得到有效治理。所以实施犯罪的人将越来越少,这就意味着预防刑之重点将由一般预防转向特殊预防。但是,只要犯罪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存在,国家就会动用刑罚来报应犯罪、预防犯罪,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中。 关键词:刑罚目的惩罚教育 一、刑罚的定义、意义和特征:定义:刑罚作为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强制方法,它本身并无任何目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刑罚目的,是统治阶级发动刑罚主观上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追求,这就决定了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但具体到刑罚目的的定义,我国刑法学者又大体上形成了二种观点,一是最狭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是国家对犯罪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①;广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刑罚目的应包括刑事活动的所有阶段,不应仅局限于适用阶段,实际上是国家通过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预期理想之结果。显而易见,广义刑罚目的说最为全面,刑罚目的是反映在刑事活动每一个阶段的,而在整个刑罚运行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统治者所要达到的目的,直到最终实现,而不能把它人为分割,限制在某一阶段,因此我更同意第三种观点。意义:刑罚目的对整个刑罚的运行有重要意义,表现有:(1)刑罚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是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刑罚目的一经确定,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3)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刑罚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特征:(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 , 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②。二、我国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之评述刑罚目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概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练习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试题 一、单选题 1 、以下(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2、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4、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5、( A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 、怀孕的妇女 6、(B)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B)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8、违反治安管理(A)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A)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0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A)。 A、8 小时 B、16 小时 C、24 小时 D、48 小时 1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12、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C)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 周岁 B、14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13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D)以下的罚款。 A、50 元 B、100 元 C、200 元 D、500 元14、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A)。 A、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B 、由办案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 C、由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鉴定 D 、由法制部门进行鉴定 15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A)送达被处罚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行为及处罚】 警事百科本文综合整理自百度、搜狗、360等网络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条文释义】 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活动已成为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各种文体、商贸、展览等大型活动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

不断扩大,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活动地域范围逐渐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商业化比例不断加大;参与人员的结构和背景日趋复杂。新的形势要求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管理中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职能、规范流程,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和理论研究,必须探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原则,并在原则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市场理念,加快正规化、科技化建设的步伐,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各类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的举办期间,扰乱现场秩序的问题日趋突出,且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在我国举行的足球比赛等其他体育比赛,经常发生球迷闹事的事件,在处理球迷闹事上,公安机关感到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可以适用,只能笼统地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来进行处罚,在实践处理中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从而导致执法不公,同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可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有的则可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可能处罚较重,有的可能处罚很轻。为了给公安机关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本法增加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并借鉴国外处理足球流氓的做法,规定了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的,强行带离现场。这样规定也为今后类似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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