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课程标准是设定课程性质、教学目标、设计思路、教学内容及其要求、课程实施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对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是开发教材、组织教学、检验教学效果和评估课程建设的基本依据。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对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改革,突出能力本位,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课程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标准建设的基本原则。贯彻高等职业教育理念,按专业编制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内容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践性,并与职业发展、岗位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性、适用性。在课程教学内容及其环节安排上,不能局限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1.课程标准应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明确素质目标,体现素质教育。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养,重点开发项目化课程标准。应明确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范围及深度、体系结构,教学的安排;反映对师资以及学校、社会其他资源的使用。

3.课程标准的编制要融入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实现课程教学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4.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标准。邀请行业专家、管理及技术骨干参与课程标准的建设。

5.力求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对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

学要求表述的行为动词要明确、具体。按照统一的格式体例编制。

第三条建设课程标准的范围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教学环节均须制订课程标准。无课

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2.原则上应先制订课程标准,而后确定教材和进行教学资源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应先期编写,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须为专业课学习、专业实践及岗位工作任务提供相应的支撑。

3.积极进行教学做一体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独立设置实训课程(含单项实训或综合实训课程)、见习和实习课程均应编制课程标准。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纳入整门课程标准进行编制。

第四条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适用专业、学时及学分、课程属性、课程类型等。

2.课程定位:主要结合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基本理念,对课程的性质、任务与功能进行阐述。内容包括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课程要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要求;课程对学生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要起到的主要作用,或应有的培养训练作用;要反映与前、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以及课程类型等内容。

3.课程目标: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是对学生课程学习预期结果的综合概括,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本课程的体现,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课程标准要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预期的学习结果,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非教师。

课程具体目标,可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加以说明,其描述要具体明确。知识目标描述上尽量使用“识记……”、“描述…….”、“理解……”。“能力目标”的表述尽量不要使用“知道”、“了解”“懂得”、“熟悉”、“掌握”之类的动词,以免目标模糊。应与职业能力相对应,在描述上尽量使用“能/ 会+程度+动作+对象”的格式,如“能

熟练操作... ”。素质目标应与职业素质相对应。

4.课程设计思路:应将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理念与课程框架设计、内容确定以及课程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专业技能课课程设计应注意要以真

实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工作过程为设计基础,重点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内容上应包含课程设置依据、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教学改革及创新、课程目标描述方法等内容。课程设置依据应重点从职业能力获取的角度来论证该课程在本专业设置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应明确该课程所能培养的具体职业能力。

5.课程学习单元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活动设计是课程标准的核心内容。

教学内容设计上要根据专业课程目标和涵盖的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设计,要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科学设计学习项目。注重课程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整合、序化,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阐述其标准。教学内容要明确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基础理论教学要为后续课程、专业技能课学习奠定基础,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技能课教学要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学要求上要充分体现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和课程本身的特色。要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准确分析知识要求与技能要求。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要合理。知识要求尽量用“识记……”、“描述……”、“理解……”,技能要求尽量用“能+ 程度+动词+对象”。

在教学活动设计上,应注意将实际的技能训练与解决工作任务紧密融合,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情境里,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活化知识,从而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实际的、完整及有效的学习过程。

根据课程特点可有针对性地采取项目驱动、任务引领、工学交替,学做一体等行动导向的多种形式教学模式。

C类课程的学习单元设计应单独列出,应包括实验、实训、实习

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活动设计、学时等内容。

6.教学实施:教学实施包括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在教学过程中,应立足于坚持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提倡采用项

目教学、情境教学、案例教学等手段设计不同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要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注重职业素质的评价。注意评价的多元性,将学生自评、互评以及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可以体现各课程在评价上的特殊性。

7.教学资源要求:包括师资要求、实践教学基础,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实训指导手册、信息技术应用、工学结合、网络资源、仿真软件等,以及实训基地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产学合作开发实训课程资源、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必须依据课程标准进行。

第五条课程标准编制的程序。在教务处印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各二级学院组织编制各专业的课程标准并在开课前一学期完成。

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按照本院课程标准基本模板编写。

专业带头人应组织课程负责人集体研讨,主动提出职业基础课知识和技能学习要求,先期课程要与后期课程对接。

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复核,经专家评定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印发。

第六条课程标准的执行。课程标准经批准后执行,纳入教学常规检查。如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颁发的相应专业课程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课程标准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岗位工作任务发生变化、课程体系调整,要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课程标准的管理。各二级学院、教研室要加强课程标准

建设,二级学院、教务处要加强课程标准的建设与管理。

课程标准是教学基本文件,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第九条本办法经学院同意并印发后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制度,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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