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影响

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影响
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影响

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的影响一、分组情况:

组长:葛晓雯组员:王梦、李祥

搜集材料:葛晓雯、李祥整理:王梦、葛晓雯

主讲:李祥

二、材料:

1、研究意义及概念:

森林采伐后,通过天然或人工方法,使新一代森林重新形成的过程。森林是一种可更新的资源,...森林更新通常分为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两类,或按森林的起源分为有性更新和无性更新,还可按更新发生在主伐之前或之后,分为伐前更新和伐后更新。

林业正在经历由“生产型”向“生态型”转变的过程。如何减少采伐作业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何规范采伐更新技术逐渐成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研究的焦点。

影响林分生长和更新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 即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因素。森林采伐作业是人为干扰因素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采伐可以为人类获得经济利益, 促进森林生长和更新,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但是, 如果采取的方式不合理, 又将引起水土流失, 不利于林分生长和更新, 从而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由于采伐作业系统的多样性和森林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 所得出的结果不尽相同, 不同的采伐方式、集材方式、伐区清理方式、林地条件、林相结构等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结果。

2、天然更新概念;

天然更新,在没有人力参与下或通过一定的主伐方式,利用天然下种或伐根萌芽、地下茎萌芽、根系萌蘖等方式形成新林的过程。

①天然下种。

俗称飞子成林,是有性更新。目前大多数针叶树种更新依靠这种方式。其成功与否同树种更新能力、环境条件和主伐方法有密切关系。通常阳性树种(如白桦、山杨等)结实较丰富。种子飞散力强,幼苗生长较快,并能抗日灼、霜冻等灾害,因而在皆伐迹地或火烧迹地上可实现天然更新;耐荫树种(如红松、云杉等)的幼苗需要适度庇荫,采用择伐或渐伐方式才能实现天然更新。保证有性更新的措施是选好母树,做好迹地清理和整地工作。母树应具有较强的抗风能力和结实能力,干形、冠形优良,发育良好。保留母树的数量针叶林为每公顷15~20株,针阔混交林为每公顷10~15株。

②萌芽或萌蘖更新。

利用林木营养器官的再生能力恢复幼林,是天然无性更新。大多数阔叶树种的更新用此方式。其中如杉、栎、柳、杨等的伐根上有较强的萌芽能力;山杨、刺槐、臭椿、毛泡桐等的近地表根部能生出大量的根蘖;竹林通常采用单株择伐由地下茎发笋成林。影响萌芽更新的因素有树种、年龄、采伐季节、伐根高低和环境条件。阳性、速生树种萌芽力最旺盛期出现早,消失也早;缓生树种则相反。

3、研究着手点:

种类组成:根据树种的相互关系建立的,确定种类组成时也要确定主

要树种的更新是否发生;

森林更新:伐前更新,伐后更新,伐前伐后混合更新。

天然更新影响因素(当地细微条件:小地形,土壤矿物质化,有机化合物的集聚,死地被物状况,对土地用火,土壤活地被物的发育等)。幼树的高度:更新的重要指标,更新过程的成功取决于幼树的高度,出现森林后代的生活率;对幼树的机械损害,生物损害。

采伐常常可以改变针阔混交林森林天然更新的方向,造成林下植被迅速繁殖。

4、分类方式:

(1)促进:幼苗和幼树光照增加利于生长

(2)阻碍:a采伐机械及伐倒木对幼树的损伤b幼苗风倒、风折和枯死c郁闭度过大或过小影响幼苗、幼树获得阳光及营养d 林下植被迅速繁殖影响幼树生长

从采伐强度、采伐方式、集材方式、伐区清理方式、林地条件、林相结构等方面介绍,着重于采伐强度、方式。

5、结果表述:

(1)皆伐:由于皆伐将林木全部伐掉,采伐强度很大,在伐区范围内,森林环境改变比较剧烈,因而不能够通过树木的自然下种,发芽,分蘖实现作业迹地的天然更新。

(2)择伐:机械作业过程中机械对保留木损伤以及作业过程中伐倒木对保留木损伤直接影响迹地天然更新。

在实行择伐作业时, 林分生长量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很大,如

浅根系、耐荫树种的云冷杉苗木幼树在采伐后易发生风折、风倒现象从而影响迹地天然更新

6、举例:

例子一:研究森林作业对天然更新意义

不同林型的林分年平均更新株数随着采伐强度的增加而增加, 但当采伐强度增加到一定数值后, 林分年平均更新株数不但不随着增加, 反而呈下降趋势。

例如,对于阔叶混交林, 采伐强度25%~ 27% 时, 苗木的天然更新效果比较好, 主要是由于一些阔叶树种既喜光、又耐荫, 如椴树、柞树等。另外, 更新不好的原因是伐后保留株数少, 出现大面积风倒、风折和枯死现象。

从天然更新的角度看, 红松针阔混交林适合的采伐强度在25% 左右时, 伐后更新效果较好。对于杜鹃落叶松林, 更新效果较好的适宜采伐强度在60% 左右。当采伐强度达到80% ~ 90%时或伐后郁闭度为01 1~ 01 3 时, 伐后每公顷更新数量不足, 且更新的苗木大多数是桦树, 更新质量差; 采伐强度过低时, 林分郁闭度大,树冠拥挤, 林冠下光线透过率小, 光照条件差, 使树冠下林木, 特别是幼苗、幼树得不到充分的阳光和营养, 影响落叶松苗木的更新。以红、落、云、臭为主的林分, 采伐强度为40% 左右时, 更新效果较好

一般在秋末或冬季采伐有利更新;伐根应距地面4~5厘米。根的粗度和分布深度对萌蘖更新也有影响。表土疏松、湿润时根蘖数量多;土壤干燥则常抑制根蘖更新。杂草、灌木过多也对天然更新有

限制作用。

例子二、东方红林场更新调查;

研究结果:

1、云冷杉林为我国高山珍贵目的树种,不适于大面积皆伐作业。因无人工更新条件,靠天然更新云、冷杉更新效果不佳,其他非目的树

种改变了林相。

2、高山云冷、杉林适于采育择伐,特别是在复层异龄林中适应,

采伐强度不能超过25%,伐后应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7、总结:林分天然更新效果的优劣, 除与采伐强度直接相关外, 还与伐后保留株数、林分郁闭度、树种的生长特性、树种天然更新的种源、立地条件、土壤类型和厚度、采伐作业系统、作业季节等因素有关, 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 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 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 生产计划。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 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 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 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 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

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 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 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 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 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 申报审批。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cm以上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苗圃地人工 培育地径15cm以上的苗木,须报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挖树龄在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依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厅审 核批准。 第三章采伐作业设计 第八条伐区范围以一个整体伐区(不得人为割林)为计算单元,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2006

附件2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 闽林[2006]政41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 近年各地反映现行涉及森林采伐的技术标准比较多,难以全面掌握,且不少规定又不甚一致,运用无所适从。为了便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采伐管理工作人员掌握与运用,省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组织对相关技术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技术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行业标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560-1999)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76-2003),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森林采伐规划、伐区调查设计、林木采伐审批、伐区检查验收等活动,都要遵守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森林成熟依不同的经营目的可分为自然成熟、数量成熟、工艺成熟、更新成熟、防护成熟、经济成熟等六种。 第四条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六种类型。 第五条主要采伐方式: ㈠主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 ㈡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 1、用材林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定株抚育伐、生态疏伐、林带间伐和卫生伐; ㈢低产(效)林改造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综合改造; ㈣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 1、林分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状皆伐; 2、林带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

第四篇 森林主伐与更新

第四篇森林主伐与更新 华中农业大学林学系 张卓文 一.理论方面: 1.森林演替(顺行演替,逆行演替)。 2.林主伐方式、更新方式及相互关系。 3.以及主伐更新方式的合理设计与应用。 二.能力技能方面 能够综合运用森林经营学和有关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知识,熟练编制主伐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要求设计正确,计算无误、论述严谨。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可行的要求。 第一章森林主伐更新 一.概念: 对成熟林或部分成熟林进行的采伐称为森林主伐。主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取得木材,还是提高各种防护效果。更重要的是主伐后保证森林更新,扩大再生产,使森林成为持续利用的资源。 二.主伐方式 a.皆伐:一次采伐全部林木,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形成同龄林。 b.渐伐:在较长的时间内,一般不越过一个龄级,分若干次采伐伐区内的林木,利用保留林下种,并为幼苗幼树提供遮阴 条件。林分采完后,林地上也全部更新起来,形成相对同龄林。 c.择伐:单株或群状采伐掉老龄林木,形成并始终维持异龄林结构。 三.伐前更新与伐后更新 a.伐前更新:是指在采伐以益,在林冠下面的更新。 b.伐后更新:伐后更新是指在采伐后更新,方法有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或有工助进更新。 1987年9月10日的中国”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更新跟上采伐的标准为:在采伐后的当年或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木任务。更新质量达到: 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大于85%,3年后保存率大于80%。 人工保进天然更新:补植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标准。天然下种前整地的,达到规定的天然更新标准。 天然更新:苗木6000株/ha, 或健壮幼树达到3000株/ha,更新均匀度规程规定的择伐。二次渐伐的林地所应该达到的要求。 四.主伐方式的确定 主伐方式是对森林资源的利用,防护效能的发挥,后备资源的恢复产生重要影响,必须考虑: a.林分的作用:林种不同,主导作用不同,所采用的主导方式亦不同。 b.林分结构:组成。年龄,起源,郁闭度,层次结构及水平分配置不同,则应该选用不同的主伐方式。 c.林分与树种更新的特点:林下更新好,则采用择伐或渐伐,目的树种种子易飞散,易成苗可体用皆伐。 d.最佳效益:必须把主伐与更新统一考虑。使两者协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章皆伐与更新 皆伐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疚地伐区上的林木全部伐光或几乎全部伐光,并于伐后采用人工保进天然更新,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的方式恢复森林,所形成的森林是同龄林。

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影响

森林作业对迹地天然更新的影响一、分组情况: 组长:葛晓雯组员:王梦、李祥 搜集材料:葛晓雯、李祥整理:王梦、葛晓雯 主讲:李祥 二、材料: 1、研究意义及概念: 森林采伐后,通过天然或人工方法,使新一代森林重新形成的过程。森林是一种可更新的资源,...森林更新通常分为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两类,或按森林的起源分为有性更新和无性更新,还可按更新发生在主伐之前或之后,分为伐前更新和伐后更新。 林业正在经历由“生产型”向“生态型”转变的过程。如何减少采伐作业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何规范采伐更新技术逐渐成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研究的焦点。 影响林分生长和更新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 即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因素。森林采伐作业是人为干扰因素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采伐可以为人类获得经济利益, 促进森林生长和更新,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但是, 如果采取的方式不合理, 又将引起水土流失, 不利于林分生长和更新, 从而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由于采伐作业系统的多样性和森林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 所得出的结果不尽相同, 不同的采伐方式、集材方式、伐区清理方式、林地条件、林相结构等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结果。

2、天然更新概念; 天然更新,在没有人力参与下或通过一定的主伐方式,利用天然下种或伐根萌芽、地下茎萌芽、根系萌蘖等方式形成新林的过程。 ①天然下种。 俗称飞子成林,是有性更新。目前大多数针叶树种更新依靠这种方式。其成功与否同树种更新能力、环境条件和主伐方法有密切关系。通常阳性树种(如白桦、山杨等)结实较丰富。种子飞散力强,幼苗生长较快,并能抗日灼、霜冻等灾害,因而在皆伐迹地或火烧迹地上可实现天然更新;耐荫树种(如红松、云杉等)的幼苗需要适度庇荫,采用择伐或渐伐方式才能实现天然更新。保证有性更新的措施是选好母树,做好迹地清理和整地工作。母树应具有较强的抗风能力和结实能力,干形、冠形优良,发育良好。保留母树的数量针叶林为每公顷15~20株,针阔混交林为每公顷10~15株。 ②萌芽或萌蘖更新。 利用林木营养器官的再生能力恢复幼林,是天然无性更新。大多数阔叶树种的更新用此方式。其中如杉、栎、柳、杨等的伐根上有较强的萌芽能力;山杨、刺槐、臭椿、毛泡桐等的近地表根部能生出大量的根蘖;竹林通常采用单株择伐由地下茎发笋成林。影响萌芽更新的因素有树种、年龄、采伐季节、伐根高低和环境条件。阳性、速生树种萌芽力最旺盛期出现早,消失也早;缓生树种则相反。 3、研究着手点: 种类组成:根据树种的相互关系建立的,确定种类组成时也要确定主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定稿)[1]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原则 (1) 第三条主要依据 (1) 第四条适用范围 (2) 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采伐类型 (3) 第七条主伐 (3)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 (4) 第九条低产林改造 (5) 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毛竹采伐 (10) 第十四条其它采伐 (10) 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 (11) 第十六条材质等级 (12) 第十七条出材率 (12) 第三章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13)

第十九条伐区配置 (13) 第二十条伐区区划 (13) 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 (14) 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 (15) 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17) 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 (18) 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18) 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 (18) 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20) 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 (20) 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21)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管理制度 (22) 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 (22) 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如何运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法恢复森林

如何运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法恢复森林[摘要] 森林更新是一代幼林代替一代老林的过程,是巩固和发展现有森林 基地,培育森林的有效途径。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采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森林更为人们所重视。因此,采伐后迅速更新迹地恢复森林是森林更新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复森林 森林更新是一代幼林代替一代老林的过程,是巩固和发展现有森林基地,培育森林的有效途径。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采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森林更为人们所重视。因此,采伐后迅速更新迹地恢复森林是森林更新的首要任务。 1.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特点 (1)形成的林分具有人工林特点,即分布均匀、生长快、材质好、产量高、成林期短。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天然更新潜力,改变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生长期长的特点。 (2)成活率高,幼树初期生长快。多年实践证明,植生组比单株成活率高。 (3)具有分期郁闭的特点,最后形成复层异龄林。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技术措施 (1)保留母树。在伐区或需要更新的迹地上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可以增补林下种的不足。 1)母树的标准:母树应选择生长健壮、发育良好、结实能力强的壮龄树木,一般可从Ⅱ级木中选取;另外,作为母树的林木要树冠发达抗风力强。 2)母树的配置,采用单株和群壮配置法。实践证明,无论单株或群状的母树都必须均匀配置。一般母树应在更新迹地中间为好。为了增加种子飞扬能力便于下种,应把母树配置在高地上。选为母树的林木,应在树干1.3m处做“+”号标志,以免伐除。 (2)保护幼树和小径木。在采伐迹地上保护好幼树和小径木(指目的树种16cm 以下的林木)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在作业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严格控制树倒方向以免损伤幼树。②集材时,防止踩伤幼树和小径木。③清理山场时,严禁破坏幼树。④将保护幼树和小径木当成经常性任务,纳入作业规程,实行奖惩制度。 (3)清理更新迹地。清理更新迹地,可以为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发育创造良好

论述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方法与技术要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46680184.html, 论述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方法与技术要求 作者:杨秀英颜辉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9年第11期 摘;要: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并且还有很高的要求。要强化森林采伐管理,确保采伐调查设计精度,促使森林稳定经营和利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就需要针对森林类型与原则,使用不一样的经营举措。 关键词: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方法;技术要求 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是森林三类调查工作,其是森林经营管理与利用的核心部分,关键任务就是调查林分蓄积与出材量。长白县属于林业县,而长白县林业局下属四个林场,十一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的计划出材指标为6万多米,实际出材1.4万米左右,所以调查设计工作任务繁重,对于精度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林业规程标准要求,同时针对调查设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迫切需要对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研究与分析。 一、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方法 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是森林生产经营主要依据,也是林业经营的科学分析依据。森林调查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科学合理的保障森林调查设计质量的前提,这一点也是提高林业生产作业的基础条件。 (一)区划和测量 首先,区划小班要求。在森林采伐区内,需要按照权属与森林类别、公益林保护级别与起源等分划小班。不相同的林分无法划分于相同一个作业区里面,森林类型的差异性无法分划在一个小班内。其次,区划线测量。1.测量方式。多种区划线都可以使用GPS测量。该测量借助GPS航迹记录多种区划线或收集各个测点纵坐标值与横坐标值。2.测量精度。使用GPS进行测量,需要充分满足精度方面的需求,通常需要在GPS稳定接收3颗以上卫星信号,精度值小于10m才能够采用。也可以使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测量,这种方式就是采用罗盘仪来测量方位角以及仰角,进而读取半度,采用米绳测量间距,最小的读数为半米。该方法的测量精度为地形较为复杂的山区闭合差不应当超出1/150,坡度大于5度及以上需要换算水平距离。3.绘图和求积。使用GPS进行测量,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计算面积编辑成图,使用罗盘仪区划小班,需要按照外业测量区划野账,绘图使用方格纸,运用量角器以及比例尺按照角度与距离进行人工制图,并注明比例尺,可使用透明方格纸或求积仪求积。但根据多年调查设计经验得出罗盘仪闭合导线测量法存在测量误差,绘图累积误差,其测量精度要低于GPS测量法。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编辑词条添加义项名 B添加义项 ? 本办法就是国家关于林业得行政法规之一,于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10日由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5章27条,并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更新验收合格证格式"附后。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得决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 基本信息 三个规程:①1956年由林业部颁发得《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②1960年由林业部颁发得《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③1973年由农林部颁发得《森林采伐更新规程》。该管理办法就是在总结上述三个规程得制定与实施经验得基础上制定得。它对森林采伐得种类,采伐许可证得管理,用材林得主伐方式及其技术规程,水库与湖泊周围、江河与干渠两岸、铁路与公路干线两侧等特殊地带森林采伐得特殊要求,国营林业局与国营、集体林场采伐作业得技术规程,采伐更新后得检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具体得规定。同时还提出了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得森林更新原则,以及更新质量必须达到得具体标准。 编辑本段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得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与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得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得森林、林木与个人所有得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和生态建设,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林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 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第三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含毛竹)蓄积(株数)的最大限量。 第四条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县(区、市、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方法编制。城镇、水利、公路、厂矿等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其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列编制。农垦系统农场、铁路和部队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列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五条森林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三项,按消耗结构分为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三项,其中商品材限额按出材率确定出材量限额。各分项限额实行分类管理,不得突破、挪用和挤占。 商品材限额,是指作为商品流通(或交换)和木材生产单位自用的符合国家木材标准的各类木材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农民自用材限额,是指农村居民在自留山或集体林采伐自用的木材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农民自用材只能自用,不得进入商品流通。 烧材限额,是指农村居民生活烧材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第六条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属国有林场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伐森林、林木(包括乔木经济林)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抚育间伐人工用材林中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但其消耗蓄积量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 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木片、商品木炭和薪材,必须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毛竹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各市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毛竹采伐限额内控制执行。 第八条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以编制采伐限额单位为单位制定。市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上一年10月底前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逐级下达执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地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为年度生产木材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时,不得突破。 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年度执行期与林木采伐的年度一致,即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跨年度使用。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在不突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前提下,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以木材为原料的企业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外商投资造林企业营造的速生 丰产林,其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并且已委托林业调查规

采伐管理办法

吉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试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有林主及非林业系统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同)所有森林、林木的采伐经营利用活动。 第二章森林采伐管理体制 第三条森林采伐管理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局)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森林采伐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森林采伐消耗量的审核、统计、汇总;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单位的培训、考核与管理;森林采伐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上级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具有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三章森林采伐限额 第五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简称“编限单位”,下同)年度采伐消耗森林资源的最大限量。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所消耗的森林资源,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 第六条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编限单位年度采伐消耗的森林资源不得超过采伐限额总量,也不得超过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限额量。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私有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县(市、区)、局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非林业系统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以行业(公路、铁路、部队、城建等)、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 第四章木材生产计划 第七条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省林业厅下达。 国有、集体、私有和非林业系统单位之间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能串用。 抚育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其他采伐方式计划指标;人工林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指

辽宁省森林及林木采伐若干规定

辽宁省森林及林木采伐若干规定2010-12-18点击:287

(辽林字〔2006〕3号) 在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森林及林木采伐利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借鉴外省区一些经验和作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若规定。 一、自留山林木的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不受林龄的限制,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纳入限额管理。农民要求采伐自留山林木的,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优先安排所需的年采伐限额,并进行育林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的采伐 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要求采伐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非林业用地林木的采伐 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自主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纳入限额管理。 四、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的采伐 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采伐管理。人工商品林中稀疏萌生的本地区常见珍贵树木,按照一般树种对待,允许正常的采伐。 五、国家造林项目落叶松商品林的抚育 世界银行国家造林项目落叶松商品林抚育强度要依据培育目标、初植密度、立地条件、保存率等综合因素而定。第一次抚育适宜保留株数为100-130株/亩。第二次抚育间伐适宜保留株数为60-90株/亩。要以下层抚育为主,兼顾林木分布均匀度。

六、一般落叶松、红松用材林的抚育 根据人工落叶松、红松用材林林分现状和科学营林的需要,抚育间伐蓄积强度可伐林分蓄积量的30%左右、抚育间伐株数强度执行原DB技术规程规定的该径阶的下一径阶适宜保留株数的下限。24厘米径阶以上的林分适宜株数调整为40株/亩左右。具体株数应根据不同培育目标、立地条件和林分情况确定。 七、落叶松、红松大径材的培育 落叶松、红松大径材的增育应选择在立地条件好、林龄适宜的林分中进行,采取强度抚育间伐方式。抚育间伐强度按原DB规程最低合理保留株数再加大采伐20-25%的强度左右执行。最后使红松每亩保留30株左右,落叶松每亩保留35株左右。 八、红松果材兼用林、种子林的培育 必须采用科学的营造措施培育红松果材兼用林、种子林,选择适宜红松生长的立地条件,采用优良的品种和适宜的栽培密度。现有红松林改造培育果材兼用林的抚育间伐强度可适当加大,按《辽宁省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试行)》执行,最终每亩地保留30株左右为宜。 九、人工商品林中散生天然林木的采伐 人工商品林中散生的天然林木采伐,其限额消耗列入人工限额消耗。 十、10厘米胸径以下人工林林木的抚育 人工林抚育间伐中,采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但消耗蓄积量需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十一、薪炭林木的采伐 人工栽植或天然林封育成林的薪炭林采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方式应地制宜。林木所有者要求采伐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林业站应安排采伐限额,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更新的方法有哪几种

1、森林更新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有三种,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2、确定造林密度常采用什么方法? 3、答:①经验法;②试验方法;③调查方法;④查合理密度表 3、营造楠竹林的方法有几种? 答:⑴母竹移植;⑵埋鞭造林;⑶播种育苗造林。 4、我省用材林抚育采伐有哪几类?在生产中,常根据哪些因素确定抚育采伐强度?答:我省用材林抚育采伐有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三类。在生产中,常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抚育采伐强度。 5、造林整地有几种方式? 答:整地方式有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两类。全面整地的方法有全垦、全垦成梯打大穴、撩壕成梯打大穴等;局部整地方法又可分为带状与块状两类,带状整地有环山水平带、水平阶(窄条梯田和反坡梯田)、水平沟、小撩壕等。块状整地有大穴垦、小穴垦、鱼鳞坑等。 6、幼林抚育管理是怎样进行的? 答:幼林抚育,一般第一次抚育在5-6月,第二次抚育在8-9月,以松土除草为重,必要时可以进行施肥、灌溉、排渍;对幼林幼树,还必须根据情况,进行平压抹芽,除萌割蔓和间株补植等工作。 7、什么是立地条件,包括哪5大环境因子? 答:在造林地上凡是对森林生长发育有直接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体统称为立地条件,简称立地,或称森林植物条件。它主要包括地形、

土壤、生物、水文和人为活动等5大环境因子。 8、立地条件类型的划分方法有哪些? 答:有主导环境因子分类、生活因子分类、立地指数代替立地类型分类等3种。 9、林种有哪5大类?答:我国《森林法》规定,将森林划分为5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10、造林后影响林木生长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答:主要有树木的遗传特性、立地条件、林分密度和造林技术等4个。 11、确定造林密度的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有经营目的、树种特性、立地条件、造林技术、经济条件等。 12、适地适树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主要有选树适地、选地适树、改树适地、改地适树等4条途径。 13、适地适树的标准有哪些? 答:有是否成活、数量质量要求、生长稳定性、成本和效益评估等标准。 14、林下凋落物对林木有什么作用?答:(1)凋落物分解后,可以增加土壤营养物质的含量;(2)保持土壤水分,减少水土流失;(3)使土壤疏松并呈团粒结构;(4)缓和土壤温度的变化;(5)在空旷处疏林地可以防止杂草滋生。 15、人工林有哪些特点?答:(1)有明显的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并且目的树种具有良好的遗传基础,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2)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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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森林采伐

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 近来各地反映现行涉及森林采伐的技术标准比较多,难以全面掌握,且不少规定又不甚一致,运用无所适从。为了便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采伐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与运用,省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组织对相关技术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技术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行业标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560-1999)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76-2003),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森林采伐规划、伐区调查设计、林木采伐审批、伐区检查验收等活动,都要遵守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森林成熟依不同的经营目的可分为自然成熟、数量成熟、工艺成熟、更新成熟、防护成熟、经济成熟等六种。 第四条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六种类型。 第五条主要采伐方式:

㈠主伐的采伐方式分皆伐、渐伐和择伐; ㈡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 1、用材林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方式分为定株抚育伐、生态疏伐、林带间伐和卫生伐; ㈢低产(效)林改造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综合改造; ㈣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 1、林分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状皆伐; 2、林带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 第六条采伐强度等级划分标准:株数强度在15-25%或蓄积强度在10-15%的为弱度;株数强度在26-35%或蓄积强度在16-25%的为中度;株数强度在36-50%或蓄积强度在26-35%的为强度;株数强度在51-60%或蓄积强度在36-50%的为极强度。 第二章主伐 第七条主伐指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所进行的采伐作业。

下载-林业部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精)

林业部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 地球表明分布的天然植被,指示着土壤和气候条件,标志着自然景观,更反映着森林和草原的类型,决定着林型的划分和草原的评价。 苏联为了进行自然科学的研究,保存大自然的原来面貌,保护水系和研究自然条件,解决在经营或科学研究方面对有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引种和风土驯化以及改造自然等问题,已在各加盟共和国内规定40多处,共约150余万公顷,有1000-3000公顷以上的各个大小不同的国家禁伐林。在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也同样有禁伐林的划定。 我国幅员广大,地形由平原盆地到丘陵、高原山岳,气候由北到南跨亚寒、温、热三带,环境复杂,高等植物已知种类多至25000种以上。在气候、土壤、地形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分布着不同的植物群落,栖息着各种各样的动物,实为我国生物学者进行研究地面原始森林植被或次生种内相互关系、土壤发生和发育规律等自然科学的场所,和林牧工作者研究我国森林更替、林型划分及草原发展和划分等的对象。但由于多年来人类生产的活动结果,平原、山坡多被垦成农田,森林遭受破坏已保存不多,植被类型受人为的影响已产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为了保存自然景观的本来面貌,给科学研究提供依据,为土地利用和农林牧业的经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第一届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秉志、钱崇澍、杨惟义、秦仁昌、陈焕镛等关于“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的提案,已由国务院根据大会审查,现交我部会同中国科学院、森林工业部研究办理。我们认为这不仅是生物学者的要求,也是林业和牧业工作者同有的愿望。在党和政府号召我们向科学进军、完成12年绿化全国的光荣任务的今天,有必要根据森林草原分布的地带性,在各地天然林和草原内划定禁伐区(自然保护区),以保存各地带自然动植物的原来生长状态,为研究自然科学建立实验的基地,扩大爱国主义教育的积极作用,并为我国丰富的动植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一、划定的对象 森林植被分布的地带性是依自然规律递变的,我国从东北最冷地区到华南最热地区,植被水平分布的递变顺序为针叶林、针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落叶常绿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热带季风雨琳,从云南到西藏等于从热带地区到最高寒地区,植被垂直分布的递变顺序表现为热带林、针叶阔叶混交林、针叶林、高山草原与灌丛高山寒漠。因此,划定禁伐区(自然保护区)时,必须根据各省(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天然林草原分布状况,结合全国的植被区划,选划可以代表一种植被类型或多种植被类型的天然森林禁伐区或草原荒漠的自然植被保护区。其中,原始林未经人为影响完全保存着原始植被的应首先注意保护,予以划定,但由于我国的土地与森林经过数千年的利用和破坏,原始植被已保存不多,许多省(区)残存的天然林绝大部分是次生林,植被已失去原始面貌成为次生植被,依据其演变趋势和分布情况,在植被的发生和恢复土壤的发生和发育依据上仍极重要,特别对林业的林型划分和依其立地条件以确定无林地造林的林种、树种以及森林天然更新森林抚育方面有重大意义,也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次生天然林予以划定;有些地区,保存着世界罕见的和有经济价值的动植物,如川滇区的熊猫、金丝猴、水杉,东北林区的虎、猞猁、驯鹿、驼鹿和紫貂等,目前均已保存不多,极为珍贵,更应结合禁猎区的划分,划出禁猎禁伐区。 二、划定的办法

森林主伐更新技术

第5单元森林主伐更新技术 本单元教学目标: 了解森林主伐更新的概念,熟悉采伐与更新的关系;掌握皆伐更新、渐伐更新、择伐更新的实施技术,熟悉皆伐更新、渐伐更新伐区排列方法的异同;了解不同主伐更新方式的选用条件及优缺点。熟悉中林、矮林的概念和特点,掌握经营矮林、中林的技术。 森林主伐更新是指将森林培育成熟时,对成熟林木采伐利用的同时,培育起新一代幼林的全部过程。森林主伐更新概念的提出是人类智慧在林业生产实践上的体现。在18 世纪森林培育理论形成体系之前,对成熟林木的采伐利用,在采伐迹地上(或在近、成熟林分内)培育或形成新一代幼林,二者在人们的营林实践上是基本分开的两部分内容,前者可称为森林采伐,后者可称为森林更新。人们可以将成熟林分采伐完后再去考虑更新,甚至伐后基本不管,主要让森林自然恢复。后来人们认识到,要提高营林效益、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发挥森林的多种效能,在考虑对成熟林木进行采伐利用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如何培育新一代幼林。采伐利用成熟林木,是森林更新的前提。更新需要采伐,采伐必须更新,二者不可分开。如果从发展的角度看,更新比采伐显得更重要。由此为了规范自己的营林行为,人们把采伐和更新两个概念嵌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森林主伐更新概念。把主伐与更新连在一起形成的森林主伐更新理论,是林业工作者顺应客观规律、科学经营森林的一个创举。更新跟上采伐,做到了这一点,可以充分利用地力尽快培育后续资源,以保证永续利用;同时新的采伐迹地更新容易,可以节省森林更新的劳力和资金。若更新跟不上采伐,不仅林地荒芜、浪费地力,失去了森林的各种有益效能,而且使迹地杂草、灌木丛生,增加以后更新工作困难,耗费较多资金。 森林主伐更新强调了主伐与更新的有机联系,但分析研究森林主伐更新过程仍然从森林主伐和森林更新两方面入手。 森林主伐常采取不同的方式。所谓主伐方式就是在预定要进行采伐的森林地段内,根据森林更新的要求配置伐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采伐的方法和过程。所谓伐区,就是区划出来供采伐的森林地段,指具体的采伐小班。森林主伐的方式最常用的有三种类型:皆伐、渐伐和择伐。但正如前面所述,采伐与更新是连在一起的,所以通常称之为皆伐更新、渐伐更新和择伐更新。 森林更新有多种方式。①根据更新与采伐成熟林木的先后,可将它分为伐前更新和伐后更新两类:伐前更新是在林冠下进行更新,是指林下幼树达到一定年龄、一定数量后,才伐尽全部成熟林木;伐后更新是指伐尽全部成熟林木后,在采伐迹地上进行更新。②根据人为参与更新的程度,可将森林更新分为人工更新、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一般为了提高森林更新的质量和缩短更新期,应多采用人工更新;在能保证森林天然更新获得成功的林分,可采用天然更新,以便充分利用自然力,节省劳力和资金;当采用天然更新,由于受自然力的限制,难以获得满意的幼林时,必须进行人工促进更新,进行补播、补植、整地松土、除去竞争植物等。 在选择更新方式时,必须贯彻“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针,务必使更新与采伐紧密结合,做到更新跟上采伐、采伐与更新同时考虑。伐后更新做到当年采伐、当年更新;伐前更新做到采伐完成熟林木,新一代幼林已经形成。 在更新质量上。对人工更新,树种选择要适地适树,合乎经营要求,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对天然更新,每公顷要均匀保留目的树种幼树3000株以上,或幼苗6000株以上,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森林采伐 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

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 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 第九条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第十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更新采伐技术规程,由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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