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样管理标准

Q/HXPGC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Q/HXPGC-212.19-2012

代替Q/HXPGC-212.19-2010

煤样管理标准

2012-02-18 修订发布 2012-03-01 实施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样室及煤样的管理,对煤样实施全过程控制,避免煤样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据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特修定本标准,替代原公司标准样品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燃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勇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勇军

本标准审定人:钱 勇

本标准批准人:刘扬志

本标准由公司燃管部负责解释。

煤样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存样室和煤样的管理要求、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存样室和煤样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5-2008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18666-2002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B/T3715-1996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Q/HXPGC-210.02-2011 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采用GB/T3715-1996《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中的定义。

4 职责

4.1 政工部:负责入厂煤13mm全水样、3mm存查样、仲裁样的贮存和管理,负责监督及检查各部门按照本标准工作。

4.2 燃管部:负责入厂、入炉煤样的制备、交付,0.2mm分析样、3mm入厂、入炉备查样的贮存和管理。

4.3 商务部:负责3mm矿方样的领取、贮存和管理。

5 管理内容

5.1 存样室的要求

5.1.1 备查煤样制完后应放入存样室内,存样室不小于15平米,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0℃,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应有热源和强烈空气对流。

5.1.2 存样室具有防盗措施,存样室的门必须实行双锁,出入存样室必须实行双人进出。为保证监控正常,存样室照明不得关闭。

5.1.3 存样室的管理

5.1.3.1 制样楼燃管存样室,用于保管入厂及入炉3mm存查样,门和存样柜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一把锁钥匙由质检专工保管,另一把锁钥匙由制样主值保管;除制样主值和质检专工外,任何人不准进入存样室(外部人员进入存样室须有部门领导批准)。

5.1.3.2 制样楼政工存样室,用于保管入厂煤13mm全水样、3mm商务仲裁样和存查样。门和存样柜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由两人保管。

5.1.3.3 化水楼存样室,用于保管入厂及入炉0.2mm分析样和存查样,作为部门抽查检验化验班分析煤样用,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门钥匙由化验班保管,存样柜钥匙由制样主值保管。

5.1.4 存样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如保管人出差时,无法及时移交的煤样可临时存放在带监控镜头的制样室存样间。抽查煤样时,严格执行两人进入制度,并在备查煤样登记薄上双方签字。任何人不得单独提取煤样。

5.1.5 存样室内不准存放非保管范围内的物品。

5.2 备查煤样(全水样、仲裁样、矿方样)

5.2.1 备查煤样放入存样室之前,应先将煤样封存,密封良好,标签内容必须完整。

5.2.2 燃管部备查样由制样员(两人以上)送样,质检专工接收,如无异议,双方分别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

5.2.3 政工部、商务部保管的煤样由政工部、商务部到制样室接收,双方分别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

5.2.4 备查煤样按时间、编号分别摆放,并填写存样登记记录。

5.2.5 入厂入炉煤3mm和0.2mm备查煤样必须保存60天以上,全水分煤样保存7天。产生煤质争议的煤样应

长期保存。备查煤样保存期满后,燃管部存样由燃管部主任批准,质检专工监督下制样班及时进行销毁,并在备查煤样登记薄上注明销毁人、监督人姓名及时间。商务存样由政工部主任和商务部主任批准,政工部监督下商务部调运员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5.2.6 政工部和燃管部质检专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自保管的煤样进行抽检,备查煤样抽检数目不少于煤样的5%。抽检时必须两人共同打开存样室,取样人员在备查煤样登记薄上签字,记录好取样时间、煤样编号、取样人员姓名等,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透露煤样编号。取样人将所取煤样进行称重,重新进行编号,送至检验地点,并做好记录。抽检结束后,由取样人员取回备查煤样送至存样室,重新称重封存。

5.2.7 化验室接到抽查煤样,按测试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测试,分析完成后做好记录,将测试结果上传统计。

5.2.8 抽查煤样结果出来后,抽查人进行解码,并做好煤样抽检台帐。遇到与实际不符的将仔细分析原因,查找责任。

5.3 分析煤样的交接和保管

5.3.1 化验员与制样员认真办理分析煤样交接工作,如无异议,双方分别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月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5.3.2 分析煤样由化验班进行管理。对于分析完毕的余样,应及时封存,0.2mm存查样要单独储存在专用柜内。煤样应放在低温干燥的地方,避免太阳直接照射。

5.3.3 每季度清理一次过期煤样,并做好记录。

5.4 原煤样的交接和保管

5.4.1 当一批煤采样结束后,采样人员和采样主、副值共同将装有煤样的样桶送至采样存样间,称重后并在采样单上做好记录。

5.4.2 当煤样未采完但需要吃饭或交接班时,采样人员和采样主、副值共同将装有煤样的样桶送至采样存样间,称重并办理移交后存放在存样间。

5.4.3 采样结束后采样班与制样班办理交接手续,装有煤样的每批样桶对应一份采样单,采样单上记录来煤编号、采样的车号、煤样状况、样桶桶号、封签号、称重重量、送样人姓名、送样时间等相关信息,制样人员核对无误后将煤样从采样存样间搬运到制样存样间保存。

5.4.4 存样间两把钥匙由当班主、副值分别保管,存样室开、关门必须有两人在场。

5.4.5 制样时,制样人员和制样主值按制样单上桶号从存样室取出样桶。每次只能提取一个批次煤样。

5.4.6 制样员先制备全水分析样和全水存查样,再进行破碎、掺和、缩分至3mm,分出四份煤样,一份留作燃管3mm存查样700g,一份留作商务仲裁煤样700g,一份作矿方留样700g,一份作为制备分析煤样和政工存查样。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公司计划部、政工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考核。

6.2 煤样保管不当,出现偷盗或偷换煤样现象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司处理。

6.3 煤样运送和接收、储存提取必须两人以上进行,违反一次考核100-200元/次。

6.4 存查样保管、调取、复验、销毁记录管理不到位,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6.5 抽查复核存查煤样每发现一批与报出结果不符的,考核100元/次;严重超差一次考核500-1000元。

7 支持相关性文件

8 记录/附录

煤质指标的单项化验允许差异表

(1)全水分测定重复性允许差

全水分(%) 重复性(Mt)%

<10 0.4

≥10 0.5

(2)工业分析测定允许差

灰分(%) 重复性(Aad)% 再现性(Ad)% <15 0.2 0.3

15.00-30.00 0.3 0.5

≥30 0.5 0.7

(3)工业分析测定允许差

挥发份(%) 重复性(Vad)% 再现性(Vd)% <20 0.3 0.5

20.00-40.00 0.5 1.0

≥40 0.8 1.5

(4)0.2mm煤的发热量测定允许差

重复性 再现性 高位发热量Qgr.m(同

一水分基)(j/g) 120 300

(5)3mm煤的发热量测定允许差

重复性 再现性 高位发热量Qgr.m(同

一水分基)(j/g) 120 500

(6)13mm煤的发热量测定允许差

重复性 再现性 高位发热量Qgr.m(同

一水分基)(j/g) 120 800

(7)煤中全硫测定允许差

全硫(%) 重复性(St.ad)% 再现性(St.d)% <1 0.05 0.1

1-4 0.1 0.2

≥4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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