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意义重大。要保证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优化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充分反映我国民主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符合人民政协实现政治协商职能的现实

要求。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与程序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中共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人民

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等做了深刻的论述,对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实现协商民主的政治组织和民

主形式,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人民政协的性质、功能以及60多年的政治协商实践,都为

其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基础和丰富资源。但我们仍需看到,人民政协有效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形式上,都面临诸多挑战,有一个深化和拓展的过程。[1]本文仅就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认识和建议。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要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的这一重要价值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地位与作用的基本定位。多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政协积极履行职能,其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可以说,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我国民主政治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也体现着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要保证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首先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优化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当前,在人民政协主体构成的完善方面重点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合理化。根据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的成分构成是以不同的界别来体现的。政协界别设置的原则和目标是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包容性,通过

各个界别的广泛参与来实现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表达,反映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最终实现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从目前各级人民政协界别组成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总体上看是合理的。但面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以及变动着的社会

关系和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关注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改革仍然是政协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面。

第一,人民政协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促进政协界别的合理化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是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情况的

变化决定的,当然也要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不断地做出调整。“政协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界别变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变化。1954年全国政协设立了具有特定历史印记的‘合作社’界别。1978年,合作社界别被取消,增加了体育界别。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界别。及至第八届政协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而由于改革开放的背景,第八届政协还增设了经济界别。”[2]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曾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当前,各界对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改

革意见与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重视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问题,积极探索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规律,总结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原则,保证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能够真正体现政协的宗旨。

第二,在继续保持精英化的同时,适当吸收平民阶层的加入。人民政协成员构成的精英化是历史形成的,也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特点。从我国目前的基本政治架构来看,尚未有彻底改变政协精英化特征之必要。但我们又必须注意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利益格局和阶层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平民阶层与富裕阶层的疏离与隔膜情况日显突出,平民阶层与富裕阶层之间的对话尤其显得重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平民阶层的代言人直接参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过程,表达平民阶层的政治期待和基本利益诉求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因此,可以考虑在政协的界别设置方面增加一些能够保证社会底层成员参与的特殊界别。

(二)适当控制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委员的比例。从目前各级政协委员的构成来看,政府官员的人数占据了较大比例。政府官员在政协组成中保持一定比例是必要的,一方面政府官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也应该关注他们的利益表达,另一方面,政府官员都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决策,熟悉政府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他们所提出的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

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许多有较高质量的提案,特别是党派组织的提案大都是由委员中的政府官员提出或由他们主持完成的。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当中,民主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又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据此,政协委员的构成中如果政府官员的比例过高,会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实现带来不利的影响。

此外,在目前各级政协委员的构成中,各类企业家的人数不断增多。政协中企业家委员比例的增多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我们不否认一定比例的企业家在政协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更要关注过多企业界人士进入政协组织后对平等政治协商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前所述,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政协为各种社会成分和社会力量提供了一个平等协商的平台,政协委员以不同的社会身份参与政治协商,表达各自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维护本阶层的利益,这也正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本质和其存在的意义。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我们对人民政协本质的认识应该有更高的境界,对作为政协主体的政协委员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应该更加深刻和全面。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一方面要保持其自利性,即切实反映和维护各自社会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应凸显其公

共性,即积极的主张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企业家是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企业的营利性特点决定了企业家群体的自利性,特别是当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这种自利性会极端的表现出来。我们主张控制企业家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正是要避免企业家的这种自利性在政治协商中的过度扩张,所造成的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平等性和有效性的危害。

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要充分体现我国民主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主要是通过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体现

出来。政协章程对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又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做了概括,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意见》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也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3]

当前,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以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实践情况,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方面有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协商议题较多,而政治方面的协商议题较少。如前所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但从目前各级政协政治协商的现实情况来看,其协商的内容更多地是集中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政治方面的议题不多。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政协工作配合这一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更多地关注经济建设中的问题,更多地以经济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内容是必要的。另外,文化问题和社会问题更加切近人民的生活,在政协政治协商中更多地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是顺理成章的。但必须注意到,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时候,政治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不仅仅是因为政治问题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应当受到关注,更重要的是因为在当前政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许多政治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因此,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中,应该更多关注政治方面的议题,通过政治协商解决我国民主政治

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努力。

(二)协商议题的选取以及进行协商的过程,更多地体现的是协商的形式,而实质性的协商体现不够。近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政治协商的内容方面,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关于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内容的概括来安排和确定政治协商的内容。中共地方党委也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更加重视,有些省(市)区的中共党委还制定了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地方规则,比如,广东省在2011年就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但从目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关于政协政治协商内容的安排,形式性的议题安排较多,实质性的协商较少。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内容和议题的安排方面,更多地是关注了协商的形式和过程,真正对协商内容和议题的实质性对话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有些所谓协商议题(比如有关人士安排问题等)其实更多是情况通报的性质。

(三)中共关注和提出的协商议题较多,其他协商主体关注和提出的协商议题较少。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

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协工作的政治前提。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就一些重大问题与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其他协商主体在政协组织中进行的协商,中共在政协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人民政协的协商议题主要由中共提出。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由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其他协商主体提出协商议题也是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应有之义。政协章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由此可见,由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其他协商主体提出协商议题也是政协章程的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各种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力量不断生成。目前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已经发展成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政党、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60多万政协委员的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重要政治力量。[4]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新的课题。团结各种政治

力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因此,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更加关注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其他协商主体的意见和主张,重视这些协商主体的协商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和程序要符合人民政协实现政治协商职能的现实要求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不断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发挥政治协商作用的新形式,并使这些形式日益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在实践中的政治协商形式进行了科学总结,明确规定8种主要形式:即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也在人民政协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系统。其中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5个环节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5]

关于开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报告

发挥政协优势推进协商民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新形势下,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中,认真总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切实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协在协商民主主渠道中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健全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协商平台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效。 以xx 县政协为例,近年来,县政协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重视度在提升。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近年来,县委经常听取县政协党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并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

政协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履行职 能,政府常务会邀请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列席,经常向政协通报 有关情况,先后邀请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咨询问计活动,虚心 听取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的意见建议,为政协服务发展、发挥 作用提供广阔舞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协工作交课题、 签批政协重要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研究政协提案办理等, 都体现了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不断重视。 2.政协协商民主的平台不断拓宽。政协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督办、各类协商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委员界别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协商民主的渠道更加宽泛。县政协坚持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选择4 个重点课题,通过调研视 察等形式开展专题协商。先后组织125 名(次)委员就招商引资,老龄保障、特色产业、生态旅游、医疗健康、停车管理等8 个方面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形成报告,召开专题常委会 深入协商。各专门委员会加强县委、政府工作部门联系,广泛开辟对口协商渠道,累计开展对口协商8 次,提出意见建议30 条,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决策参考。两年来,委员累计提交提案252 件,经审查立案238 件,作为意见建议转办14 件。利用政协会议、座谈讨论、界别活动、社区学习小组活动 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共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8 条,经过认真梳 理后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报送。县政协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08青少(1)班200810111136 孙静 中国13 亿人口中有9 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然而,检视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级选举遭遇“贿选”现象的严重冲击。 本来,人们都以为通过村民自治选举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能够真正为村民服务,促进乡村民主的快速发展。可是,近年来反映出来的事实却是,许多地方的村民自 治徒有虚名,村支书和村委会依然是由乡镇常委决定或是由乡镇党委左右着选举的 结果;还有许多村庄的选举被所谓“富人”、“能人”操纵,存在着普遍的贿选的现 象;即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由于缺乏配套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许多民选村 干部很快就变了质,堕落为贪污腐败分子。2009 年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 布,2008年全国有1739 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 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沿海和内地一些发达地区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 更是惊人。今年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近2400 万元。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 党总支书记———被“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 年期间,利用 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11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 费”近千万元。从刘子荣到刘怀寅,再到许多不知名的村官巨贪,让人们一次又一 次地震撼于小小“村官”的强大的“腐败潜能”,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如此多的 小“村官”变身为大“贪官”的呢?显然,这不只是刘子荣、刘怀寅等的个人品质 问题,而是村级权力体制中存在着难以自我解决的问题。 为了制止村级选举中“贿选”现象的蔓延,2006 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为了 加强对村级选举的指导,2009 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开承认“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 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 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 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原本被人们所看 好的村民自治为何在实行若干年后,反而越来越搞不下去了呢? 2.村级选举问题背后潜藏的体制性难题 表面上看,村级选举中的问题只是选举实践中的问题,但往深层看,则是村民自治中体制性原因造成的,其中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关系就是问题的症 结所在。完全可以说,两委关系、乡村关系、乡镇内部关系已成为中国基层民主重 要部分的乡村民主所遇到的体制性难题。 1)“两委关系”问题是指农村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存在冲突性的二元权力 结构。

例谈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1)

例谈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1) 背景材料 1.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年10月21日闭幕的党的十七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党章修正案充实了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写了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内容。 理论透析 从经济常识角度思考 1. 加强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

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民主建设,有利于国家机关的决策和管理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2.加强民主建设,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需要。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国有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探索职代会作为国有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载体作用。 从哲学常识角度思考 1. 加强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建设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多党制那一套,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2. 加强民主建设必须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基础,为政治文明的进步、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又反过来成为物质文明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民主建设,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对某县部分行政村调查的情况,就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建立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主的民主制度以来,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民主选举逐步规范,民主管理基本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行动。但是,在该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村换届选举后,原班子不交帐,新班子履行不了职责。有的乡镇干部随便以“停职”、“晾在一边”等形式,不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而是用行政手段变相撤换村委会干部,这些做法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是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20%的村以难以召开村民会议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更有个别村干脆由村干部和驻村公务员商量拍板。这些村自觉不自觉地以间接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或者丢弃了民主,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村民意见极大; 三是村务公开欠真实。25%的村村务管理混乱,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财务,也不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的是无关紧要的内容,村民想知道的和村干部不想公开的部分仍然不公开,随意性大,没有达到村务公开的目的。这些做法使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失去了信心,挫伤了村民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热情; 四是村委会和村内事务得不到有效监督。28%的村委会及村委会干部长时间内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对村民提出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村办公益福利事业的处理及村务公开中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办得了的拖着不力,办不了的也不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特别是实行村财乡(镇)管后,使村民失去了直接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的权利,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这些村的民

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与途径

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与途径 摘要:本文将从基层民主的相关概念入手,探索基层民主建设所存在的巨大意义,并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掘,来探索基层民主建设的更好途径。 关键字:基层民主建设意义途径 引言 基层民主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形式,在对基层人民进行自我管理、直接参与集体事务和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民主,最细化的民主。 一、相关概念要述 民主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是相对于专治存在的。民主的本质就是一种人民权力至上的体制,它讲求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实现国家的管理。具体到我国来讲,就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保障着我国人民的自由;而基层民主则是民主的一种派生物,其实质上也是民主。但是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不同的是,基层民主的范围,只限定在基层。目前,在我国有两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存在:一种是村民自制的民主,一种是城市居民自制的民主。其中村民自制的民主形式主要是以村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而城市居民自制的民主形式则是以居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但是,不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居民委员会,它与政府实行的民主是有区别的,它们都属于基层人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而非一级政府。 二、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 (一)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并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拥有13亿多的人口,且地域广博,地区差异明显,不利于全国性直接民主的开展,只能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表达人们的意愿。基层民主的建设,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实体形式存在,是广大基层民众直接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的一种有效形式,这种形式的基层民主的建设极大程度的弥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直接民主不完善的缺陷,最大程度的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另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自区域内的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各自区域内村民或居民的利益,为这些村民或居民办事。基层民众则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来管理医疗、户籍、入学、入党等一系列自身事务,还可以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到这些自治委员会,并要求其解决困难。这样,就能将人民的民主权利细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使得人民的权利有了最为现实的保障。 (二)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基层民主事业建设好,切实保障人民的各方面利益,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意义重大。要保证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优化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充分反映我国民主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符合人民政协实现政治协商职能的现实 要求。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与程序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中共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人民 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等做了深刻的论述,对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实现协商民主的政治组织和民 主形式,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人民政协的性质、功能以及60多年的政治协商实践,都为

其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基础和丰富资源。但我们仍需看到,人民政协有效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形式上,都面临诸多挑战,有一个深化和拓展的过程。[1]本文仅就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认识和建议。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要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的这一重要价值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地位与作用的基本定位。多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政协积极履行职能,其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可以说,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我国民主政治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也体现着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要保证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首先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优化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当前,在人民政协主体构成的完善方面重点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合理化。根据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的成分构成是以不同的界别来体现的。政协界别设置的原则和目标是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包容性,通过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流程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 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 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

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 一、政治协商概念的由来与内涵 政治协商这个概念来源于19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那次会议通常被称为“旧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国民党经过斗争争取来的。虽然蒋介石撕毁了政协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但政治协商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新政协”,借用了政治协商的概念,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从此,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推进,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日益完善。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中共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政治协商,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

令的贯彻等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是我国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并对中共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等。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 由此可见,政治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政治组织,形成了政治协商这样的制度。可以说,政治性是政治协商最显著的特征。 二、民主协商概念的由来与内涵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提倡民主协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反复强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人必须和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谈,多开会,务使打通隔阂,去掉误会,改正相互关系上的不良现象,以便协同进行政府工作与各项社会事业。”在实践中,中国共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1)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2)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着大量的制约因素,发展基层民主的唯一途径就是要找到克服这些制约因素的办法,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但从现实基层民主建设实践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及村民自治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大量制约民主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分析研究现实存在的制约因素、探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途径是现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1.1 来自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制约因素 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我国城乡总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多数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的农民尚未脱贫,解决温饱仍是他们的头等大事。迫于无奈,大多数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成为流动的劳动力。这些农民所关心的首先是生计问题,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参与政治活动。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2 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的制约因素 我们这里讲的知识文化是指受过学校教育或其他专门教育才具备的文化修养。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我国农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知识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力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审核问题、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1.3 来自守旧的思想观念的制约因素 这里讲的守旧思想观念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指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更新思想。部分领导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怎么省事就怎么搞,选举时,代填、代投选票、草草了事就属“正常”之事了;二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思想守旧。“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当选之后,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是“官”了,官本位思想日益突出。民主意识不强,未形成民主作风;三是广大群众仍受传统思想制约。封建的皇权主义、忠君思想还影响着人们。面对“我的话就是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基层群众虽然强烈不满,但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的态度或者干脆忍气吞声。 1.4 来自政治体系运作的制约因素 政治体系运作的弊端主要是其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列宁曾指出完全的公开性是广泛民主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现阶段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基层民主实践中政治体系运作的公开性是不够的。就选举来说,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人大代表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都应充分让选民知情,应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不公开唱票,只由所谓的主要负责人宣布一下确定的结果。这就使选举列于形式,到关键时候采取“暗箱操作”。正因为这种违犯选举法的“暗箱操作”才使背地里跑官要官、行贿受贿有了可乘之机。再者,地方政府及其村委会的活动情况不够公开,导致群众

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 篇一: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

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

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 用 在社会生活领域里,协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在政治生活领域里,协商民主则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从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和决策,到一年一度的各级“两会”,这一民主形式运用广泛而普遍,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一、协商民主的由来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对一向推崇的选举民主有了新的认识,理论界普遍认为选举民主存在缺陷;首先,选举民主以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为前提,忽略了少数人的意志;其次,选举人在行使完选举权以后,发现自己推选的政治团体经常无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希望可以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协商民主在西方是政治理论新课题,也是新实践。 与西方不同,协商民主在我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最为显著。例如,解放区政府“三三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建国纲领、建国前提出的“五一”口号都贯穿了协商民主的政治理念和行动措施。建国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

更是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更是协商民主的典范。1991年,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XX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重申了这一重要思想。XX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点”。XX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肯定了“协商民主”这个重要概念。XX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具体部署。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于中国革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形成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筹建新中国的重大抉择中,完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它是同选举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制度。 二、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改进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民主 --鄂尔多斯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党委书记敖特更吉日嘎拉 党的十五大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的做好工作,努力开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表明,我们要建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和谐发展的新的农村牧区社会。其中,“管理民主”体现了对农村牧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事业不断推向深入,从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下面我结合我旗、我苏木实际情况,就嘎查村民主政治建设谈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请导师和领导们批评指正。 一、当前嘎查村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嘎查村干部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工作方法落后,领导能力不强。一是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村干部由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对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学习不够,平时也不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习惯凭经验、凭威信做工作,致使

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没有新办法可用。二是履职所需知识不足。多数村干部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岗位需要的政策、法律、经济等知识欠缺,部分政策掌握不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领导能力。 2、政策宣传不到位,缺少村民对话平台。目前对涉及到农民自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在农村基层贯彻的面不广,普遍存在着不具体、不透明的现象,出台的政策不能通过村级组织深入宣传到户,村民知之甚少。由于群众对政策的不了解,加之有些村干部对政策一知半解,使有关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制度不完善,缺乏村民参与基础。村级制度建设中存在两个缺陷:一是缺乏针对性。村里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制度不加区别直接套用,而不是根据本村实际或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制度。二是缺乏群众性。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缺少村民的参与,缺乏群众基础,所以它在贯彻实施中就得不到村民的认同,执行不力,约束力极差。 4、公开重形式,欠缺村民关注之事。虽然各村公开的内容、格式、时间、要求,都按照统一布置的表式进行了公布,但在公开的内容上还缺少三个方面:一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二是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三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1、切实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把村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村务公开的实质,就是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真正享有知情权、决

高考政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

高考政治: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与联系 1.区别: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三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 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 政治协商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 2.联系: 第一,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要发扬民主,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就形成了与选举民主相适应的协商民主的形式,形成了就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因此,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都是民主协商在内容与形式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民主协商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 一是协商的主体更加广泛。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协商民主的主体则包括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 二是协商民主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是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 三是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 四是协商民主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政治协商主要是涉及大政方针问题的协商,而协商民主还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开展协商。 因此,这三个概念紧密联系,又有不同,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相互取代。特别是政治协商与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发展得较早,研究得比较充分,因而有比较规范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而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十八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2015年02月09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1)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2)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 (3)指导思想。

农村基层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

农村基层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 浏阳市委宣传部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如果忽视民意,轻视民智而以行政意志代替群众呼声,基层工作就很容易陷于被动。而规定每月5日或10日在村、社区或居委会统一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实行民主议政,既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又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主议政日”的现实意义。发展需要更加和谐,和谐需要更加民主。实行村民民主议政,其特征是群众说了算。以前是乡镇治村,现在是村民自治;以前是能人治村,现在是制度治村;以前讲民主,只限民主选举,现在讲民主,还意味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但民主议政不是削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而是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它使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互动融合,从根本上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政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平台,它能增强基层党组织面对新形势的责任意识,使基层党组织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二、务必明确“民主议政日”的主要内容。“民主议政日”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民主议政日”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党员集中活动,由村级支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审议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二是村民(代表)议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

共同组织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村内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接受村民代表的质询;三是村务、财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公开包括重大决策、决议、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承诺服务的范围、标准、结果、时限等内容。“民主议政日”以各村党支部为主体组织,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党员集中活动,并视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人士参加。 三、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民主议政日”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宣传、收集意见,使“民主议政日”活动深入人心,得到群众认同。“民主议政日”活动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建议先抓好县处级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联系点;就是在一个乡镇、在一个村里也要视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可先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议政”,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改为每月一次“民主议政”;总之,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民主议政日”制度作为淳化民风,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议由纪委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文化、妇联、信访和司法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和指导“民主议政”工作。对各点上的“民主议政”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总结汇报,每季通报“民主议政”工作情况,推介经验,使示范村的“民主议政日”活动由点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流程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公示流程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 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 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心得体会范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基础。近几年来,____(省、市、区、县)顺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方向,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探索出了切合实际、符合发展要求的新路子,效果十分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 一、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第一,深化选举的民主程度,更加深入地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选择权。一是在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全面推行“海推直选”。坚持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来抓。早在____年,我县就在全省率先在宋河镇鲍河村村委会换届时推行“海推直选”,正式候选人由全体选民直接推荐产生,村委会成员由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XX 年、XX年两次村委会换届,全面推行了“海推直选”。XX年,我县将村委会换届模式由农村向城镇社区进行延伸,在新市镇云杜社区进行了社区居委会成员“海推直选”试点。在____年2月份启动的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又全面推行了这一选举模式,顺利产生全县30个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班子。“海推直选”这一选举模式的全面广泛深入的推进,使广大群众的选举权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二是在基层党组织中普遍进行“两推一选”。XX年8月,我县又在在杨集镇进行了以“两推一选”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其他成员为主要内容的“杨集选举”,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反响。以“杨集选举”为契机,乘势而上,分别在村党支

部、社区党组织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在县直事业单位中试行领导班子成员“直选”。借鉴村、镇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将民主选举向县直事业单位拓展。XX年4月,在县人民医院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了院长、副院长。XX年年12月,又分别在县中医院、县实验中学进行行政领导“直选”。县直事业单位直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事业单位干部由委任制向选任制的突破,将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第二,创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更加规范地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是健全县委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出台了《中共____(省、市、区、县)委议事规则(试行)》,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公示制度,重新确定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在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票决。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试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制。二是推行镇党委议事决策“两票制”。积极探索并推行了乡镇党委决策“两票制”,即在乡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先组织群众代表对决策事项投建议票,再根据建议票得票情况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票制”决策的实施,提高了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XX年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先后对432项重大事项进行了“两票制”决策,仅基础设施项目就有80多次,解决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260多件。三是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了《____(省、市、区、县)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在杨集、永隆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试点镇根据《办法》,对党代表定期进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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