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9〕11号

各镇党委,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市驻民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民乐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3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5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甘发〔2019〕31号)、《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51号)和全国、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政协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1.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彰显新时代人

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扩大社会各界和各阶层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畅通各种诉求的表达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和保障县政协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的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2.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协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等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省、市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先后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