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初探

[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是金融监管主体在进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文章将对金融监管法的七项基本原则做简单地介绍。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法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主要是由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组成。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监管法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监管活动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和统率作用。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了以下七项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金融监管作为公共行政之一种,当然也应当遵循依法监管这项原则。①金融监管行为是国家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体现,其行为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银行业监管法确定了金融监管应当遵照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讲,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法定性、监管内容法定性、监管权力的法定性和监管程序的法定性。

依法监管原则在金融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要求是: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确保金融监管主体和权力的法定性,同时也保证了金融监管行为的有效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体现了这一要求,该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条规定了负责金融业金融监管的机构以及职权。第二,金融监管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监管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依法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主体行使权力过程中不仅要符合金融监管实体法上的规定和还要符合程序法上的规定。第三,金融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的新变化,赋予金融监管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这种自由裁量权不受任何限制的话,可能会使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要有一定的限制,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为限。第四,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监管主体的行为侵犯他人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金融法

第四编宏观引导调控法 第十九章金融法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一)金融 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以信用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法 (一)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国家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 动(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 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 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因金融活动 (业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 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 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法在调整金融关系时所应普遍遵循 的行为准则。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原则。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则是由金融业本身的高 风险性质和在现代经济中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所决定的。 ●(三)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金融法的渊源 ●宪法 ●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 ●自律性规章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金融监管复习题

金融监管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 一、名词解释: 填空:金融监管三要素 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客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 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 一是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 二是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 三是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 金融风险的种类: 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 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 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 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一次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原则,以指导和加强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金融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分别是:建立预防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 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官方的审慎监管。 三公原则: 公开原则: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 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全面和准确地了解证券发行人的各种信息从而增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透明度。 公正原则:证券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必须公正,禁止欺诈、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获得信息和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公平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同的尺度规范其监管范围内的行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结果。 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 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 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 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

简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简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政策目标的不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金融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使之与供给相适应,实现总量控制。另一方面,通过运用利率杠杆和信贷资金流向,调节产业结构乃至整个经济结构,实现结构合理和优化。金融对国民经济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是灵敏而有效的。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是至关重要的。金融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就是既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货膨胀,又要结构优化,发展经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历史条件下,发展经济有为重要,而发展经济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增长,而不是靠增发货币,通货膨胀来刺激增长。必须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法就需要在此原则指导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稳健的货币政策来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信用的基本特征是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还本付息。无论是存款信用还是贷

款信用,或者投资信用,均必须符合这条信用的基本要求。因此,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遵守信用活动的基本规律,充分维护存款人、投资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信贷和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营利性,进而也才能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 三、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金融秩序安全关乎一国的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国家安全。因此,金融法就应该积极地去规范和监管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尤其应该健全法制,完善监管机制,共享信息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对高风险金融机构以必要的救助,化解金融风险。从而维护金融稳定、有序、协调发展。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金融具有广阔的活动领域,涉及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为了搞好经营,提高效益,就必须坚持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这样,一方面加强专业分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打破了大一统的经营及管理模式,保护了竞争。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有所放宽,银行也可以经验证券、信托等业务,这对于分散经营风险、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效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初期,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所以现阶段仍应该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以保障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活动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金融立法的基本内容,中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3、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4、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西北大学网站】 一、金融法的原则 法律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基本价值观,也有人“将之描述为…在从事法律规范时指示方向的标准,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其可以正当化法律性的决定?。作为…实质的法律思想?,其系法理念在该历史发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并借助立法及司法(特别是司法)而不断具体化。” 金融法的原则是对金融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其效力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始终。并且,对具体的立法、司法及司法解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各项金融法的核心指导思想,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整体金融利益原则、金融业务特征原则和保护主体利益原则。 (一)整体金融利益原则 整体金融利益是整体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经济利益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是整体经济关系对法律的客观要求。金融活动在整体经济中占有主导性地位,金融活动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增长状况,影响着居民生活水平能否稳定提高和不断得到改善,并最终影响着所有社会主体的财产利益。因此,金融法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整体金融利益原则,即以有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金融利益作为合法与否的判断标准。它要求任何金融法的制定和执行,任何金融服务的提供和金融业务的经营,都必须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整体金融利益,至少不得有损于社会的整体金融利益。具体来讲,整体金融利益主要包括整体金融效率、整体金融秩序和整体金融安全三个方面。

有效金融监管的标准(一)

有效金融监管的标准(一) 金融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存款安全。而有效的监管,不仅取决于被监管的配合,也取决于监管者监管水平的高低。为使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同样具有某种约束,有必要为监管者设计一些标准,以监督监管的监管效率。结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及我国具体情况,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金融业的稳定程度和竞争程度 稳定的金融是保证一国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金融动荡的局势下仍保持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很能说明这一点。但稳定并不等于放弃和限制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是和发展、效率挂钩的,没有竞争的金融市场也将是死水一潭。因此如何使金融业的风险最小、效率最高就成为金融监管当局的任务之一,也是判别监管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没有监管,对金融业至关重要的安全性、效率性就得不到保障,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牺牲流动性和安全性,历史上无序乃至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例子比比皆是。而金融监管则从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业务活动及市场退出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加以监管,使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但监管不等于要将金融机构管死、管僵,过度地注重安全,不适当的严加管制也同样扭曲金融行为,金融业会由于缺乏竞争而使整体效率低下。金融监管当局必须把握好监管的尺度,既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又能维持必不可少的竞争的金融监管才是有效金融监管所追求的目标。根据这条标准来评价我国当前的金融业,可以发现,金融监管偏严了些。例如,当今的市场份额中70%以上属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和改革开放以前全国只有一家银行相比,市场竞争已大大提高,但依然未打破垄断,竞争不足一直存在。因此,有必要放松市场禁入的限制,鼓励引入更多的银行,包括民营银行等,以保持适度竞争。这样也是迎接加入WTO 的需要。 发现问题的及时性 能否及时发现被监管者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那些重大毁坏银行的信誉、威胁银行生存的问题,是判断监管有效与否的另一个标准。巴林银行的巨额亏损暴露之前,一直被英格兰银行视为优秀的银行,甚至将其作为管理方面的标兵,以至在警笛鸣响后,很多界内外人事难以置信。这既反映出巴林银行本身的内部控制体系有问题,也说明英格兰银行在监管的有效性上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尽如人意,而美国在有详细的银行监管和庞大的检查队伍的情况下,仍有1500家银行和600家储蓄机构和贷款协会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倒闭,一度引起人们对监管有效性问题的强烈反思。 及时地、准确地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要有先进的、科学的监管手段,在应用电子技术的同时,现场稽核也不能忽视;其次,监管人员要精通金融业务,防止被不真实的报表所蒙蔽;最后,监管机构要和被监管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其信任,获得其积极的配合。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问题”普遍存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也频频出现,监管机构用心不必良苦即可“发现”漏洞和隐患。但在众多的问题面前,也易产生麻痹思想,广国投是我国第一家被亮红灯的金融机构,问题不可谓不大,但一直拖到外债逾期不能偿还时,才采取行动。而在和被监管者的关系上,监管当局一直有“监管至上”之嫌,长期忽视金融服务。众所周知,金融监管的原则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刚性,但金融服务却是直接受益于服务对象,易于为被监管者所接受。只有使监管寓于服务之中,监管机构才能全面了解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才能对其经营策略、经营手段、规避风险、逃避管制等了如指掌,不仅能掌握最新的动态,而且可以了解被监管者的需求,进而科学、合理地在监管方面也实施创新。既实现了监管的目标,降低了个别的和系统性的风险,又顺应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言简意赅,易于记忆,既体现金融法的功能和宗旨,又符合当代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和要求。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货币政策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中开始扮演“制动器”的角色,并与其他发挥驱动作用的宏观经济政

策相互牵制,从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内容相当丰富,按照其运行机制,一般将其分为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效应等。为了保证货币的合理发行,保持人民币的币值基本稳定,就要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入手,使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朝着稳定货币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发展。 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

浅谈金融法基本原理

浅论金融法基本原理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家金融运行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而急迫的任务。金融法对于经济领域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本文中,我们将从金融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当中阐述金融法的基本原理,以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法学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对于金融法的概念,可以从实质意义上、也可以从形式意义上加以理解。法是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系统构成的,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所谓实质意义上理解的金融法,就是指调整金融关系及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金融法规范之总称。不论金融法规表现在法律之中,还是表现在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中都是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法。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因此,形式意义上的金融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或者金融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集中调整金融关系的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金融法》。对于金融法,大多从实质意义上去定义。徐孟洲老师这样定义: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和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与调控所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对于金融法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的。因此,他的性质与经济法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及金融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督市场过程中发生的核心经济关系;第二、金融法具有经济法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第三、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金融业和监管金融市场,体现出金融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的作用。与其他法部门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金融法有宏观调控性。它是以实现国家对金融业的调控和监管为目的的法。 2、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因金融法较多体现了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干预,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3、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金融法调整金融调控和监管关系,其具有宏观调控性、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的公法性;同时,金融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包含有大量的司法规则和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4、金融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金融法主要规定金融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法的内容,但也规定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程序、步骤、方式等程序法内容。 地位: 金融法的地位是指金融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它是否属于部门法,是属于哪一级部门法,以及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金融法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是因为金融社会关系的独立特点、研究的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存在所要求的。从其调整对象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因此,是独立的部门法。从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上也可以看出金融法的独立地位。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习题精选版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 习题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复习题 一、单选题() 1、美国中央银行正式形成的标志是(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 立)。 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B.美国第一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C.美国第二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D.美国全国货币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采用(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A.大一统式的中央银行制度 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C.二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D.多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B.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机构按照法定要求缴存到中央银行的存款。 A.法定贴现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存款准备金 D.备付金 4、1936年,(B.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诞生。 A.弗里德曼 B.凯恩斯 C.哈耶克 D.威克塞尔 5、(C.货币的外生性)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而不取决于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主体。 A.货币的中性 B.货币的非中性 C.货币的外生性 D.货币的内生性 6、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能够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是(D.基础货币)。 A.存款货币 B.贷款货币 C.法定货币 D.基础货币 7、(A.物价指数)是目前各国衡量通货膨胀程度的主要指标。 A.物价指数 B.利率指数 C.收入指数 D.信用指数 8、由于需求转移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属于(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B.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C.供求混合型通货膨胀 D.结构型通货膨胀 9、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将(B.长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A.短期利率 B.长期利率 C.短期货币供给量 D.长期货币供给量 10、以下不属于金融监管对象的是(D.商业银行聘用员工的行为)。

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基本原则探析 [提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业的基本原则和经营模式与法律监管进行阐述,介绍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指出其在金融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原则性的导向作用,从 而对现行金融法的四原则进行补充。... 金融业的基本原则,是一国金融立法体系贯穿始终的主线和纲领,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发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就金融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确保立法的高质量;就金融法的学习和研究而言,只有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才可能透彻理解金融法的全部内容。现行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有如下四个: 第一、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金融促进经济的发展。必须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保持货币价值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是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而非纯指经济的增长速度。该原则突出表现为:1、将“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法定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2、确立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性。3、规定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文责义务。4、规定了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为中国人民银行灵活、有效地调控货币供应量提供了法律基础;在严格规范人民币发型和流通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外汇和外债的科学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危害货币、扰乱货币流通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兼顾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原则。该原则强调的是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对立、统一。二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第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重大意义:1、投资者乃一切金融交易的资金来源,倘其利益不能得到公平、有效地保护,资金融通势必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2、突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3、金融工具的流通性决定了投资者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4、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用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项法律措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及其规范运作的程度。 第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可见,基本原则在金融法的是实施运作过程中起着导向作用。那么我国的经营模式和法律监管如何呢?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A. 证券投资 B. 私人长期投资 C. 政府间长期借贷 D. 单方面转移收支 正确答案:D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A.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B. 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律制度 C. 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 D. 保险具有强制性 正确答案:D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A. 稳定物价 B. 充分就业 C. 平衡国际收支 D. 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正确答案:D 4. 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A. 5亿元 B. 10亿元 C. 2O亿元 D. 30亿元 正确答案:D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B. 保险公司在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 C. 保险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 D. 保险公司招募中层干部 正确答案:D 6. 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 发行的银行 B. 银行的银行 C. 企业的银行 D. 政府的银行

正确答案:C 7. 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 A. 麻醉品 B. 放射物品 C. 国家级文物 D. 软件版权 正确答案:D 8. 金融租赁公司是()依法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A. 中国人民银行 B. 财政部 C. 中国银监会 D. 国务院 正确答案:C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B. 5000万 C. 1亿元 D. 2亿元 正确答案:C 10.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其计息方式是() A. 利率调高时分段计息,利率调低时按原利率 B. 按存款时利率 C. 按取款时利率 D. 按平均利率 正确答案:B 11.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股票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正确答案:C 12. 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 全体社会成员 B. 特定社区成员 C. 企业集团成员 D. 企业工会成员 正确答案:C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综合自学测试题(客观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由甲公司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乙公司为上述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贷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还款责任,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此后,某银行与丙公司签订1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某银行将上述贷款合同产生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某银行100万元。下列所述正确的是()。 A.该债权发生移转,保证人乙公司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该债权发生移转,保证人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移转必须得到保证人乙公司的同意,保证人乙公司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移转如果不通知保证人乙公司,保证人乙公司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抵押期间,由()收取孳息。 A.债权人B.债务人C.抵押人D.抵押权人 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4.空头支票罚款的标准是() A.票面金额5%但不高于1000元 B.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 C.票面金额3%但不高于1000元 D.票面金额3%但不高于1000元 5.关于票据结算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B.票据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D.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如何学好金融法

如何学习金融法(证券法等其他课程)今年研二的上学期,学校开设了一门金融法的专业课,在开始学习金融法之前,我对学习此门专业课是有一点忐忑的,尤其是在学习了一段时间之后,这门专业课对于我来说还是有点难度的。而在学习金融法这门专业课的时候,我也总结了一下,在此学习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1、记忆量非常大;2、知识点多而且容易混淆。 那我们如何克服,这个记忆量大和知识点容易混淆的困难呢?为此,我在不断的学习与摸索中,外加借鉴他人学习金融法这门课的经验上,总结出五点建议可供大家参考: 第一、选择一本比较好(就是俗称的权威)的教材,并从头至尾的进行认真阅读,这样你才能对金融法这门课的内容和框架有个大致的了解。金融法共分十三章,通过对教材的阅读及解释内容的理解,对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初步的认识。别忘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确实结合实际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关规定读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础,就可以进入第二步的学习; 第二、结合金融法的法条进行学习,因为学习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法规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在法律规范范畴内,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我们就要去熟知条文。我们复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解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在细读时,我

们也要侧重于法条的学习,并对其前提先明确,然后去寻找并记忆权利义务,当然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义务部分的知识; 第三、通过记忆关键词以及记忆关键数字进行记忆,那么记忆重点就是金融法教材中,有关比例、时间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但要掌握有关数字,还应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还有如法定情形、上市条件、特征等也要重点复习。其次,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中国汉语的表达繁冗多意。比如说,条文中经常出现“以上”、“以下”、“以内”、“不满”、“以外”等字样需要我们更多的去理解、辨别,此时如仅仅单靠强行记忆显然是不够的,别忘了我们涉及的大多数考题是灵活结合实际出题,仅仅是记忆了法律规定很难应付大部分考题。通常“以上”、“以下”、“以内”是包括本数在内,而“不满”、“过”则是不包括本数的; 第四、通过组图的方法来记忆,就是讲学习过程中的一个个零散的知识点通过一条线的形式都予以串连起来,在想起一个知识点的同时,顺带连在一条线的知识点都会在脑中闪现出来,这样知识点就是一块一块的块状,而不是零散的; 第五、知识点容易混淆的地方多做类别学习,比较学习。金融法的知识点,比如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发行条件等等有相似之处,这就要我们把这些知识点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学习,分析它们的不同点以及相同点; 接下来,那我就结合自己学习金融法的经验,来说说我金融法这门课的心得体会。

东财《金融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 1亿元 B: 5亿元 C: 10亿元 D: 20亿元 答案: C 【2】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册资本为() A: 33.8 亿 B: 50亿 C: 48亿 D: 80亿 答案: A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的有()。 A: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 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答案: A 【4】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 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 行为定为() A: 变造票据罪 B: 伪造票据罪 C: 变造货币罪 D: 伪造货币罪 答案: C 【5】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 如果超过的,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被保险人 不得对超过部分请求赔偿 C: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D: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 确定 答案: D 【6】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 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 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 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 保险公司应赔偿() A: 195万元 B: 200万元 C: 205万元 D: 210万元 答案: B 【7】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 4% B: 7% C: 8% D: 10% 答案: D 【8】依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股票发行 人如申请其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 其股本总额至少应达到的数额是()。 A: 3000万元 B: 4000万元 C: 5000万元 D: 6000万元 答案: A 【9】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 A: 麻醉品 B: 放射物品 C: 国家级文物 D: 软件版权 答案: D 【10】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 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A: 3000万元 B: 5000万元 C: 1亿元 D: 1.5亿元 答案: A 【11】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 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B: 财政部 C: 国务院 D: 审计署 答案: C 【12】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 含义指的是( ) A: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 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 和资金关系 D: 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 定形式进行 答案: C 【13】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 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

金融监管学-教学大纲(双语)

《金融监管学(双语)》教学大纲课程编号: 110142A/B 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总学时: 32 讲课学时:28 实验(上机)学时:4 学分: 2 适用对象:金融学、国际金融 先修课程:金融学概论、商业银行、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证券学、西方经济学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本课程根据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课程体系分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理论、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实务和金融监管的协调五个部分,系统讲解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务,并结合最新实践,完善了金融稳定和金融协调同金融监管关系等方面的观点和思路,为金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研究金融监管提供了一个基本线索和框架。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现代金融监管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掌握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基本要求:理论讲清,要学有所用,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注意利用我院的金融实验室。 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尽可能地去有关金融机构作现场了解。 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注意同实际联系的案例教学,重在能力培养。 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可请校外人员讲座。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宋体,小四号字)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金融监管导论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必要性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二、对金融监管的理论理解 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手段 一、金融监管的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手段 教学重点、难点:对金融监管理论的解释和掌握。 课程的考核要求:金融监管的概念。 了解:金融监管的含义、外延、内涵。各专家的定义。 理解: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和发展脉络。 掌握:相关金融监管的理论。 熟练掌握:金融监管的手段和内容。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有哪些作用? 2.简述金融监管与经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3.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4.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怎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方法体系? 第二章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 第一节金融风险概述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金融法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二节)、 第五章(第二、三、五节)、 第六章(第三节)、 第八章(第二章)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原理 第1页: 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 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习惯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这些习惯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 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 ①什么是金融法? 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1.简答题: 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 答: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普通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 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 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 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 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积极作为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作一定的积极 行为,执行的是法的动态调整职能。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不为 一定行为或一直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允许人们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 人作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结合起来,执行的是法的静态调整职能。

智慧树知到《金融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金融法》章节测试答案 绪论 1、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包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一切经济活动。 A:对 B:错 答案:对 2、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A:对 B:错 答案:错 3、我国金融法的体系主要由金融机构法、货币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金融衍生品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几个法律部门组成。 A:对 B:错 答案:对 4、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一项是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 A:对 B:错 答案:对 5、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责任 答案:责任 6、下列哪一年被称为我国的“金融立法年”,在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多部金融法律() A:1986年 B:1995年 C:1998年 D:2003年 答案:1995年 7、下列哪一部法规的出台表明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确立? A: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B: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C: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D: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答案: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8、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A: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 B:金融业务关系 C:人身关系 D:继承法律关系 答案: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金融业务关系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复习题

复习题 一、单选题() 1、美国中央银行正式形成的标志是(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A.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依法正式成立 B.美国第一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C.美国第二国民银行的正式成立 D.美国全国货币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采用(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A.大一统式的中央银行制度 B.一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C.二元式单一中央银行制度 D.多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B.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机构按照法定要求缴存到中央银行的存款。 A.法定贴现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存款准备金 D.备付金 4、1936年,(B.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诞生。 A.弗里德曼 B.凯恩斯 C.哈耶克 D.威克塞尔 5、(C.货币的外生性)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而不取决于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主体。 A.货币的中性 B.货币的非中性 C.货币的外生性 D.货币的内生性 6、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能够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是(D.基础货币)。 A.存款货币 B.贷款货币 C.法定货币 D.基础货币 7、(A.物价指数)是目前各国衡量通货膨胀程度的主要指标。 A.物价指数 B.利率指数 C.收入指数 D.信用指数 8、由于需求转移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属于(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A.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B.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C.供求混合型通货膨胀 D.结构型通货膨胀 9、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将(B.长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A.短期利率 B.长期利率 C.短期货币供给量 D.长期货币供给量 10、以下不属于金融监管对象的是(D.商业银行聘用员工的行为)。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 B.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

金融法作业答案(简答题及论述题)

1、什么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金融法基本原则,使金融立法的自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我国金融法基本原则有: 1)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3)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持续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5)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2、何谓金融法体系?我国金融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结、和谐统一、彼此分明的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金融法体系的内容相当复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金融组织法。或称金融主体法、金融机构组织法,是用已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金融组织法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是指国家实施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刑法》及其修正案、《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等。 3)间接融资法。是指调整间接管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间接融资是指借款方与贷款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资金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法律规范主要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 4)直接融资法。是指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直接融资是指筹资方不经过中介环节,而是直接由金融市场从投资方吸收资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主要法律规范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 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特殊融资是指发生在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融资行为,该类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特点。调整期货、期权和外汇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极为特殊融资法。它包括期货法、期权法和外汇法。目前我国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 6)金融中介业务法。是指调整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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