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

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

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

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

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XX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

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

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

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

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

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

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

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

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

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

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

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 警示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和败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警示教育篇发言稿,仅供参考。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组织全镇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到这里上一堂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虽然平时开展的教育活动较多,但我们十二圩办事处单独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是第一次。体现了镇党委对这一活动的重视。上午大家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我想大家一定感触很深。下面,我对大家简要提两点希望,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认清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1、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选举的党的新一届领导,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扬州各级党政部门对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也提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律教育,增强各级领

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干部教育的有效形式。警示教育具有生动、鲜活的特点,上午我们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听了犯人的现身说法,我想大家一定感触很多,联想很多。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些犯人过去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都有一个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都有一个较能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经过组织培养和自身努力都成了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现在他们丢了工作,毁了家庭,失去了自由,成了阶下囚。这些生动、鲜活的教育形式,会给我们留下终身的印象,这种教育效果是一般的说教无法达到的。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优秀干部,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需要干部本人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各级组织的长期培养和教育。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这是党委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希望每个干部都能在人生的旅途中一帆风顺,事业有成。因此,希望大家明白党工委的良苦用心,备加珍惜各自的职务和岗位,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做出一流业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 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近年来,我们审计部门主要是结合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协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强化苗头预警,督促整改纠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推进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长或纪委书记亲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层关注和调度。坚持做到离岗离任领导干部100%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前移审计督查关口。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坚持做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范围内的全面审计和审深审透,不仅要审计经济指标完成和经济运行情况,还要注重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责任执行落实情况;注重发现和移交违法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二是不断推进强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坚持做到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三年一轮审”,紧盯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移民扶贫、救济救灾等领域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查错纠偏;紧盯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组织对“三公经费”管控、职务消费的经常性审计督查;紧盯部门单位和乡镇的预算及其执行落实情况,促进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

力。通过推进强化上述各项审计监督措施,促进尽可能和尽早发现纠正部门单位和乡镇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对有关单位共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建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沟通交流,特别恳请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我们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因为当前就我县审计机关的现状来讲,人员紧缺、队伍老化、审计手段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在发现、移交职务犯罪线索方面能力不足,急需给予指导提高。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商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家锋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21世纪,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的时候,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的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如果把青少年比做花朵,那么误入犯罪泥潭的青少年就是被严霜打蔫了的花朵;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做小树,那么在罪与罚的边缘挣扎徘徊的未成年人就是被冰雹摧折了的小树。全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早在1979年中央八部委,(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就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给中央作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了转发,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共中央于1985年又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立法,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解决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障问题。可以说全社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恪尽职守远离职务犯罪 今天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首先,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在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作他用;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产;3、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损;4、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为亲戚朋友非法谋取利益;6、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职务犯罪呢?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究其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部分工作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二)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此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国家对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不够,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其他职务主体的消极示范作用,以及对国企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等等,这些都是诱发国企领域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哪些行为构成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下面就重点讲解关于职务犯罪几个常见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

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 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 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b5E2RGbCAP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 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 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 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 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p1EanqFDPw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XDiTa9E3d 20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 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 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 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RTCrpUDGiT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 表现为: 5PCzVD7HxA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 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jLBHrnAILg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 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xHAQX74J0X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 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 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 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

(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壹、为什么要讲这壹课 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各个司法机关、各行政机关均有各自的职权,如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煤炭安全监察机关行使煤炭安全监察职权。这些权力均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或行政法规赋予的,法律于给予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壹定的限制,就是要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滥用权力、不用权力造成后果的,不是违法就是犯罪,不承担行政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这里所说的违法是壹般违法行为,不是应负刑事责任的那种违法行为,违法不壹定是犯罪,但犯罪壹定是违法的,这是法律理论的问题,不多说。既然滥用权力、不使用权力造成壹定后果的,要负责任,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得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就是说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和履行职务行为有关的犯罪就俩种,壹种是贪污贿赂犯罪,壹种渎职侵权犯罪。我们今天主要是研究渎职犯罪,弄清楚渎职犯罪和履行职责的关系,就能促使我们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预防渎职犯罪。所以我们学习是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 其次是检察机关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俩种犯罪统称为职务犯罪。从现阶段来见,这俩种犯罪于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壹样的,贪污贿赂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近二十年来的宣传和打击,能够说已经深入人心。壹般人均知道将公家的钱揣自己兜里,给别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犯罪。但对什么

是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均不是十分了解。就连我们相当壹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有的人认为,我们不贪不占,均是为了工作,就是没干明白,出了点差错,也不是故意的,怎么会是犯罪,所以当被查处时,觉得怨屈。我们于办案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不理解,说情者也不以为然,认为我们小题大做。其实,不贪不占就不是犯罪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渎职犯罪不需要具有贪和占的情节,它需要见的是你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经济损失。从危害的后果来见,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渎职行为引起的矿难事故,既有人员伤亡,又有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造成的那种财产的单壹损失。之所以渎职犯罪的危害性壹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因为我们对于渎职犯罪的宣传不到位、查处的力度不够造成的。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和查处力度。首先将检察机关渎职检察部门升格为反渎职侵权局,和反贪局同级,从组织上、人员上、装备上给予了保障;其次,组织了保障人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危害资源渎职犯罪等壹系列专项行动,加大了查处渎职犯罪的力度,再次,重新修订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从法律角度界定了查处的标准和范围。近年来,化州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壹年上壹个新的台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反渎职侵权工作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查处案件且不是我们实施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查处只是手段,预防才是根本目的,今天和大家壹起学习渎职犯罪的有关知识,就是想让大家了解渎职犯罪,认识渎职犯罪,从而能够于思想上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知道怎么做才能不违法犯罪,从而于源头上遏制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共同学习的目的。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审批土地的职能部门,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河道内的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林地,或者因工作失误,一块地审批给两个人或两家单位使用,导致殴斗、上访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极坏社会影响的等,也构成渎职犯罪。药检部门如果不能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造成人员伤亡、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每个国家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工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等。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药检部门不仅要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商行政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2011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往小的说,往小的说,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为全面落实完成省、市院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确保省、市院下达的预防工作目标的完成,迎接市院对各县、区院的预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推进。现就岭东区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按照省院《关于开展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置制度、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预防与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案前预防中,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还未开展初查,力争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个案预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个案预防档案。今年我们针对岭东社保分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着手开展个案预防。 4、系统预防 (1)、国税系统方面,从200年与岭西国税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今年又与岭东国税分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2)、教育系统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头几年我们选择的国有企业是安通煤气公司、还有粮库,现在这两个企业都已经民营私企了,我们现在选择的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岭东供电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案和相关制度。

5、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的要求,有书面审批手续,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责任“双签”等一系列的工程预防工作。 6、专项预防是否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我们建立了行贿犯罪查询档案。 7、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我们完成了两个专题调研文章,一个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个是打击腐败、共建和偕社会。 8、检察建议的程序已经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理顺,被建议的单位采纳率是100%,检察建议率90%。 9、典型培养,岭西国税分局几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继续把岭西国税当作典型培养。 10、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今年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现场咨询20余人次。 11、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置问题已向区编委报告请示,人员算专职。 12、三个软件的具体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13、基础建设 (1)按照市院要求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2)配备了微机,开展活动时有车辆、照相、录音、录象设备。 (3)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和相关的材料报送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

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篇二: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 这天有幸和大家坐在一齐,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这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二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三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

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鲁迅认为的晚清四大谴责小说是中国清末4部谴责小说的合称。即李宝嘉(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沃尧(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曾朴的《孽海花》。《官场现形记》,晚清谴责小说,南亭亭长即李伯元著。《官场现形记》写的多是实有人物,只是改易姓名而已,这确是不假。胡适曾在为此书做的序言中论说过这种情况:“就大体上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部《官场现形记》里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当日官场的实在情形。那些有名姓可考的,如华中堂之为荣禄,黑大叔之为李莲英,都是历史上的人物,不用说了。那无数无名的小官,从钱典史到黄二麻子,从那做贼的鲁总爷到那把女儿献媚上司的冒得官,也都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人物。”胡适对《官场现形记》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和考据,他的话无疑是有根据的。当然,实际上小说中的某个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未必完全是影射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包括这一个在内的几个实有人物的集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状况下,务必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市上召开这次专门会议,就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政法、综治系统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政法、综治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简要发言。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从青少年特点出发,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 。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学校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减少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和“无毒村”等创建工作,把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在全面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村)党支部和居(村)委会为领导,以社区综治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驻社区(村)单位、志愿者、中小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参加,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专群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切实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帮教助困、社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综治优势,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各级综治组织要与宣传、文化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粮,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要更加有效整合政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滚动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逐步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点,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教唆、诱骗青少年犯法犯罪,以及引诱、强迫青少年卖淫、赌博、吸毒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法、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健

财政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1)

渎职犯罪有关问题之探讨 (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6年,其中大部分时间在侦查办案的第一线,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也见过许多人本来拥有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却因职务犯罪而沦为阶下囚的悲惨下场,其中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大家对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已经比较熟悉。今天,我重点就渎职型犯罪为大家做浅显介绍,并结合财政部门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渎职罪名做以重点分析,希望能引发大家一些思考。 一、渎职犯罪的概念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职务犯罪中,渎职侵权犯罪有着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就能无情地夺取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无辜的生命,使无数家庭永久地饱尝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一把大火,顷刻间就能把几十万、几百万、是指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化为灰烬。渎职侵权犯罪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犯罪,是不装

腰包、社会危害更大的犯罪,当前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不杜绝这种犯罪,就难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无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杜绝这种犯罪,就是对人民群众更大的犯罪。因此,中共中央2010年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国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此文,可见中央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决心。 二、渎职犯罪的特征 渎职犯罪的特征有四: 一是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表现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和廉洁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公正廉洁的要求,必然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阻碍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妨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有的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 二是渎职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