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

(二)法的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

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的部门体系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

(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商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通常把调整社会公共事业活动活动的法成为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法;

(六)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法:是有关司法程序即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八)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法的效力体系

(一)宪法:由全国人大按特定的严格程序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

规章和其他形式的法;

(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法律效力在宪法和法律之下,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及于本区域以外;

(五)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六)政府规章:在本区域内有效;

(七)有关国际条例:它不属于国内法,但国家作为签约主体,国家自身和国内的个人和单位都有遵守的义务。

四、法的历史体系

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大力法系(即罗马-德意志法系或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即普通法系)。

五.其他分类形式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程序法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

(二)公法和私法:凡调整运用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从而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关系的法律制度称为公法;凡调整当事人之间各自以其独立的地位,自主、自愿所发生的平等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为私法。

第三节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一.立法权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权利范围。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A.为贯彻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的事项;B.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C.授权立法事项;

(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A.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B.属于地方事务中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C.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

(四)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立法权限: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在各部门权限之内,并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五)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政府法规的立法范围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二.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一)概念:是指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制定

A.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税务所、稽查局和其他税务行政机构不是制定主体;

B.制定原则:公开、统一、效能;

C.制定程序:起草----审查----决定并签署----公布----生效;

(三)管理

A.备案审查:上级税务机关有对下级税务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和职责;

B.文件清理:分为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

C.后评估:制定机关应及时跟踪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对实施机关或者税务行政相对人反馈问题较多的文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D.异议处理。

第四节法的适用

一.法的适用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指各种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者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二)原则: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法的适用的模式:

(一)调查、分析事实;(二)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三)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选择做出确切解释;(四)作出法律决定,产生适用的法律文书;(五)送达文书;(六)执行文书;(七)检查监督。

三.法的适用的具体规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二章行政法基础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涵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对其理解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行政的主题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第二,只有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才是行政。

二.行政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一)概念: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权的授予与行使、行政程序的创设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A.内容特征:研究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动性;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这两种法律规范;B.形式上的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数量多。

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法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一)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即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运作状况。我国法制建设的方针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依法行政:

A.意义:第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是实现行政目的的重要保障;第三,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第四,是维护行政主体形象的重要举措;

B.我国依法行政的愿景:第一,行政主体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并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和范围从事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第二,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第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共鸣、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第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一员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

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诚信;第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第六,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第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C.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节.税务行政法律关系

一.涵义:是指由税务机关设立并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税务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

(一)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它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征税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税务行政组织。

A.特征:第一,其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必须是享有国家征税权利,能够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第三,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第四,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B.种类: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相对人:是指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税务行政主体管理的一方当事人。

A.特征:第一,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身份具有相对性;第三,相对人范围广泛;

B.种类:第一,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机关;第二,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国组织;

(二)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

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标的、目标或对象,也是权利和义务的媒介或者载体。

第三节.税务行政行为

一.概念:是税务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税务行政管理的目的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二.特征:法律的执行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公定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强制性;三.种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某一具体行政相对人的,其范围很广,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复议和行政征收等;

2.区别:A.抽象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设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在功能上则是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抽象行政行为只是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提供法律前提和可能性,而具体行政行为要使之成为现实;B.抽象行政行为是创制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立法性活动,它先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性活动,它是晚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

3.两种活动的程序是不同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按照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则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4.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可以反复适用于不同的对象。而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某一具体当事人的某一具体事项,只是一次性有效。遇到新的事项,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抽象行政行为通常针对的是广泛而不特定的对象,具体行政

行为通常针对特定对象;

5.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在其后发生的事项具有拘束力,而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对在其之前的事具有拘束力;

6.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其自身内部的管理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严格受到限制的行为;可以由税务机关自己选择的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前者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就可以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如对违法违章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等;后者是指必须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如申请发售发票等;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才被认为合法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则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不作要求。大多数行政行为都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六)有利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它是以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对相对人有利为标准的;四.税务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一)内容:是指税务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处理,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一种活动。可分为以下几种:

A.设定权利和义务;

B.实现权利和义务;

C.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

D.确认和恢复权利与义务;

(二)效力: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无论其是否合法,只要没有被依法撤销,就推定为合法,与行政行为有关的相对人必须遵守或服从。而且,没有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都不能要求变更,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就会产生约束和限制,要求他们严格实现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如果生效行政行为的实施产生阻碍时,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税务行政行为的要件

(一)成立要件:A.税务行政行为的主题必须是依法或依授权享有行政职权的税务机关,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资格要件;B.税务行政行为是行使税收行政权的行为,这是税务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力要件;C.税务行政行为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税收执法文书,这是税务行政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D.税务行政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相对人的权益,即能够产生法律效果,这是税务行政行为成立的功能要件;

(二)生效要件:A.即时生效;B.受领生效;C.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第三章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特征:A.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B.是要式行政行为;C.是授益性行政行为;D.有特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

A.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行政确认是对已有权利的认定,而行政许可则是一项新的权利授予;B.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调控范围和实施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调控范围通常限于带有稀缺性或国家需要加以严格控制的事项。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行政确认,处于更加确定、有序的状态,以利于更好的处理尸体权利义务关系,行政确认的调控范围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记载的事项;

C.其在行政机关的审查程序和权限上也有很大不同。行政确认的审查并不依《行政许可法》实施,而是依据相关的规定实施,主要是形式审查;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A.便民原则;

B.信赖保护原则;

C.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节.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内部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截止20XX年初,经确认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共有四项,即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实施程序:事项的公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与延续;

三.几项便民措施

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B.“一个窗口”对外;

C.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主要内容: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重点是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确保其履行被许可人的特定义务;对被许可人之外的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以确保其先依法取得许可再从事须经许可的活动;

B.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终止行政许可(暂时停止);撤销行政许可;

第三节.税务非许可审批

对税务非许可审批可以界定为: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已经设立,《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因税务行政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认定,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暂按原有规定执行的税务行政审批。

第四章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对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我们称之为税务行政处罚;

二.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它主要包括:1.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2.必须由税务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3.必须有法定依据;4.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过罚相当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者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应,才能为相对人所接受,才能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手段,通过行政处罚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遵守税法,才是真正的目的;

(五)监督、制约原则。它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种类和设定

(一)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产;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二)设定:设定行政处罚,是指有权创设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种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所作出的最初的、基本的规定。目前,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主题和处罚相对人

(一)主体: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相对人及其权利:相对人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即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A.知情权;B.陈述权和申辩权;C.申请听证权;D.拒绝不正当的检查和处罚权;其他法定权利,如回避申请权、提供证据的权利、检举控告权等;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A.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B.共同管辖与指定管辖;C.移送管辖;三.几个适用问题:

A.避免重复处罚规则;

B.减轻处罚和免予处罚规则;

C.处罚时效规则;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和意义: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实现等规则。行政处罚程序是实现行政实体内容保障,是实现实体内容的有效手段。同时,行政处罚程序能够在行政权力与共鸣权利之间构筑平衡与协调。税务行政处罚基本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简易处罚程序,二是一般处罚程序;

(二)简易程序:

1.适用:A违法的事实确凿;B。有法定的依据,仅对公民(包括个体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

2.顺序和要求:

A.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B.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告知即将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C.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D.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由其签收;

F.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三)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税务机关的复核----审理----作出决定;五.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提出听证申请。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处罚的案件;

(二)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时间并通知当事人。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会公告;

(四)举行听证会;

(五)移交听证材料;

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它是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的审理方式,是指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行政处罚规定的复杂、重大案件应由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体现。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当场收缴罚款。A.20元以下;B.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C.交通不便,当事人去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要求的;

(二)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一是税务机关实施;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

(一)概念:从广义上讲,税收违法行为指各种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税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包括违反税法,但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还包括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行为。从狭义上将,税收违法行为特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务,依据税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里指狭义的;其特征主要表现在:A.税收违法行为是违反税法的行为;B.具有税收危害性;C.是依据税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认定

A.是否是税收违法行为责任主体;

B.税收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C.是否存在违反税法规定,给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形;

D.是否属于税法中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主要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发票的违法行

第五章税务行政强制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A.概念:所谓行政强制,是指法定的行政强制主体为维持公共秩序,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或为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B.特征:一是具有行政性质;二是具有强制性;三是它属于执行性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

A.先行告诫原则。也称之为期待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B.最小损失原则,行政强制应围绕必要性、相称最小损失性、人权保障性来进行;

C.救济原则。站在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正确,但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问题,纳税人可以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问题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为保障行政决定的顺利作出,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实施临时性控制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强制手段,以达到衣物被履行或该衣物被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强制手段极其分类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是分散规定在各种法律文件中的,各种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手段各有不同,缺乏统一的规定。据统计,各种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手段共有二百多种,这些行政强制手段可以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限制性强制手段和处分性强制手段:限制性手段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临时限制。通常运用在行政强制措施中,比如税收工作中的查封、冻结、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等,只产生临时效果;处分性手段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处分,通常运用在行政强制执行中,比如扣缴税款、拍卖、变卖抵扣等;

(二)对人身的强制手段、对财产的强制手段和对行为的强制手段;

(三)直接强制手段和间接强制手段;

第二节.税收保全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一.税收保全的适用情形: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致使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强制性限制纳税人转移,处分其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对税收保全做出了基本规定;

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情形:是指税务机关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对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作出了基本规定;

三.税收保全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一)查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财产通过加贴封条或其他办法,限制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对财产转移和处分的行为;

(二)扣押:是指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务,强行拿走,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第三人保管,限制相对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产的行为;

(三)冻结:是指税务机关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出通知,暂时停止行政相对人对一定数额存款支付权利的行为;

(四)责令行政相对人对人将产权证监交税务机关保管;

(五)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六)扣缴:是税务机关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出通知,由金融机构将行政相对人的存款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1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ABCD)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 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BCD) 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CD)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 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有(AB) 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 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 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C)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 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C) A、1‰ B、3‰ C、5‰ D、10‰ 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12、按(A)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A、征税对象的性质 B、管理和使用权限 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 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 13、清朝实行的“初税亩”,正式确立起了我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14、以下国家和地区中,选择单一税收管辖权的是(B) A、中国B、法国C、美国 D、日本 15、我国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中不包括(C)经济责任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6、“生产型增值税”显然是不彻底的增值税,因为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增值额”征税。(√) 17、纳税人纳税是否自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A、税制与征管是否公平B、税率的高低C、税负的轻重D、征管效率 18、下列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BC)A、个人所得税B、车船使用税C、资源税D、增值税 19、本国居民(公民)在汇总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时,允许扣除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收益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称为(C)

考试要点解析与练习(一税收基础知识)

项目一税收基础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了解) 1.税收的定义 税收:全称“国家税收”,简称“税”,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标准,采用强制性手段,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关联知识点) (1)税收与国家的关系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的一种特定分配。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和日益增多),而税收又是国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能调节、影响经济。 (3)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自税收。 (4)税收与法律的关系 税法是法学概念,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二者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容。 3.税收的本质(关联知识点) (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 (4)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了解)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有着自身固有的形式特征,即:

(1)强制性(保证) (2)无偿性(核心) (3)固定性(两者的必然结果) 这三个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证,固定性是上述两者的必然结果。 【关联知识点】:税收的职能 (1)组织收入职能(最基本的职能) (2)调节经济职能 (3)社会管理职能 三、税收的分类(了解)

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重要资料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包括答案) 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ABCD)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 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BCD) 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CD)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

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 有(AB) 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 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 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C)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 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 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C)A、1‰B、3‰C、5‰ D、10‰ 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12、按(A)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A、征税对象的性质 B、管理和使用权限 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 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经济法基本知识题目解析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一、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3.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C 5.B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BCD 4.BD 5. ABC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分析:(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应在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9年8月1

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 (3)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3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8年9月2日始2009年3月1日止),,2009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案例2分析: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二章公司法 一、名词解释 1.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 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项选择题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 (二)法的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 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的部门体系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 (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商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通常把调整社会公共事业活动活动的法成为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法; (六)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法:是有关司法程序即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八)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法的效力体系 (一)宪法:由全国人大按特定的严格程序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归纳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 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律规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有(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 3、税收的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 1、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联系:

6、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三个是最基本的要素,(纳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7、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其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 8、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率累进)三种,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超额累进),土地增值税税率属于(超率累进) 9、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财产所在地) 10、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的是指(减税),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的是指(免税) 11、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即未到点不征),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减除后余额部分征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3500) 12、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1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偷税的税务关机除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型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4、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除销售不动产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为应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6、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8、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9、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准予按买价的(13% )扣除计算进项税额 10、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杂费)不得扣除 1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0000*17%-250000=260000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017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模拟题带答案

一、单选题 1、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是()。 A、法的概念 B、法的本质 C、法的特征 D、法的作用 E、法的价值 答案:A 2、()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A、正义 B、秩序 C、自由 D、效率 答案:B 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了()的原则。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 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答案:D 4、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滞纳金比例为千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规定滞纳金比例为万分之五,新《税收征管法》出台后,滞纳金一律按万分之五征收。这种规定在法律的适用上属于()原则? A、法律优先或称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D、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则 E、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5、最主要、最基本的行政主体是()。 A、中央行政机关 B、地方行政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机关 答案:D 6、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许可()? A、产权登记 B、抵押登记 C、特定身份登记 D、工商企业登记 答案:D 7、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A、要求税务听政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后二日内提出 B、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应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答案:A 8、()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必要前提条件? A、申请人的申请 B、复议机关的受理 C、复议机关的审查 D、作出复议决定 E、复议决定的执行 答案:A 9、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负责提供证据? A、原告 B、被告 C、原告或被告 D、第三人

税收基础知识

税法入门知识 主讲人:翟继光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全面性,纳税人通常需要掌握的基本税收知识都已经纳入本课程之中; 第二,权威性,本课程所用知识全部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 第三,简明性,本课程以简明的语言阐述了税收的基本制度,并且以典型案例的方式来说明如何进行税收的计算和缴纳。 第一节税收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税收? 从形式来看,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从实质来看,税收是纳税人用以交换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对价。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有哪些税收?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税种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和

行为税。其中: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商品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契税。行为税包括印花税。 三、每种税收的纳税人是谁? (1)个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4)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所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都应当缴纳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应当缴纳消费税; (6)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出口货物需要缴纳关税; (7)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烟叶需要缴纳烟叶税; (8)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9)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10)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1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或者生产盐应当缴纳资源税; (13)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14)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如果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15)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16)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17)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4)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

经济基础知识-法律(一)

经济基础知识-法律(一)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7,分数:62.00) 1.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协作关系 ? B.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 ? C.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D.物权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A. √ B. C. D.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物权法属于民商法的范畴。 2.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______。 ? A.民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 ? B.民商法主导模式 ? C.行政法主导模式 ? D.经济法主导模式 A. √ B. C. D. 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______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 A.经济法 ? B.经济 ? C.调整经济的法 ? D.商法 A. B. √ C. D. “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4.______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 A.经济法 ? B.民商法 ? C.行政法 ? D.宪法

B. √ C. D. 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5.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 A.合同自由原则 ? B.一物一权原则 ? C.有限干预原则 ? D.诚实信用原则 A. B. C. √ D.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6.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 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A. B. C. D. √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使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______。 ? A.黄金 ? B.枪支 ? C.房屋 ? D.麻醉品 A. B. C. √ D. 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谁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8.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______。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二)法的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

主体:指法律A.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三个基本要素: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 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 (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的部门体系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 (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商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通常把调整社会公共事业活动活动的法成为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税收基础知识习题及标准答案

税收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作者:————————————————————————————————日期: 2

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 A.强制性 B.无偿性 C.稳定性 D.固定性 2.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几个具体的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主义具体原则的是()。 A.课税要素不变原则 B.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C.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D.依法稽征原则 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符合税法基本原则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信赖合作主义 C.税收公平主义 D.实质课税原则 4.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法的效力范围的是()。 A.税法的空间效力 B.税法的时间效力 C.税法对人的效力 D.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法司法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国务院对税收行政法规的解释 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 7.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 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D.财政部作出的行政解释 8.根据税收法律关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 B.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C.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D.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9.下列选项中,不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是()。 A.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B.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纳税人不能按时如期缴纳税款 C.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D.某些税法的废止 10.下列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B.在代扣代缴关系中,代扣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C.在代收代缴关系中,代收人是真正的纳税人 D.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 1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下列关于税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税目代表征税的深度 B.税目包括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C.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都有列举税目的税目税率表 D.实行列举税目的税种,凡列入税目的都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12.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比较合理 B.目前我国只有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 C.当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质上就是超额累进税率 D.目前,累进税率的几种具体的形式在我国都有运用 1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属于()。 A.税基式减免 B.税额式减免 C.税率式减免 D.免征额减免 14.下列关于税收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0章节最全内容完整版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0章节最全内容完整 版 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 1.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产生、存在的基础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体现主体意志不同;调整关系性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和方式不同;调整目的、宗旨不同;作用的基础和范围不同。(参见教材P1) 2.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参见教材P3)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含义: (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

(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参见教材P2) 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四,并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 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的, 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第二,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在此范围内,任何人、任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