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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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民政、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并按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负责核实疫病的确认,核实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捕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政: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财政: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公安: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林业:负责候鸟监测、候鸟迁徙情况的通报工作。

三、监测与预报

(一)监测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在市镇两级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病情报告员,形成两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各司其责,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的规范,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上报疫情,切实做好区域内疫情的监测。

(二)监测范围和种类

监测范围:凡从事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列为监测对象。重点是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从外地引进的畜禽。

监测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猪瘟、鸡新城病疫、猪水沟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三)监测方法

监测机构对所辖区域要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各种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要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对重点监测单位每季开展一次检测,对农村散养畜禽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每次5-10个村组。

(四)监测结果处理和预报

监测机构要将监测到的疫情和其它来源的疫情及时上报上级监测机构。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各疫情监测员每日下午2点将疫情情况用电话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下午3点将疫情用电话报到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疫情后,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疫情报告体系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动物疫情时,都应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诊断,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结果,养殖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员的联系方式。

(二)疫情确诊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必须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有关专家,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确诊。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要立即向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措施

1、未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域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对进入区域的畜禽(包括携带的鸟类在内)要进行严格检查,在重大动物疫情高发期一律不准从外地引进或偷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需要出省外购偶蹄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坚决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规定,实行报检、报免制度。严格消毒措施,凡在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熟制品加工点、运输车辆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要做到每周一次。

2、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照“早期发现,快速封锁、严格捕杀、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其他事项

1、要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畜禽捕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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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民政、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 (4)非洲猪瘟在15日内,本省及其他省发生疫情并流行; (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不足10个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 (5)非洲猪瘟在15日内,全省1个以上(含)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在我省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首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无疫区建设为契机,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确保我市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1、全面完成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任务。2、所有乡镇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和管理。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100%免疫。4、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免疫证发放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6、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城区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农村狂犬病免疫密度达70%。免疫和发证同步进行,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7、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规定标准以下。8、按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疫情月报、快报、年报,重大动物疫情规范上报率达100%。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开展高 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秀峰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一,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的特征: 1)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 2)突然发生、迅速传播; 3)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4)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二,什么是应急 严格意义:“应急”是危机管理的范畴。 对“危机事件”实施紧急应对的过程, 就是“应急”。 第三,什么是危机事件 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状态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就是危机事件。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处理危机事件的难度所在:

对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而且对正常社会状态具有重大破坏性的事件,决策机关必须在时间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等情况下,通过“非程序化决策”,寻求“满意”的处理方案。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一:实施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程序化决策: 又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对重复出现的日常管理问题所做的决策。这类决策有先例可循,能够按照已经规定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决策。属于日常的业务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非程序化决策: 是指管理中,对那些不常发生或例外的非结构化问题所进行的决策。这类决策没有常规可循,虽然可以参照过去类似情况的做法去处理,但需要按新的情况重新研究进行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二: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案 如何理解“满意” / “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危机管理的核心要求: 1)迅速从正常状态转换到紧急状态; 2)最大限度地把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成程度;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8 【实施日期】2005.11.2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下列责任制度: (一)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措施; (二)县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在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向人类传播时,应当预先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并及时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 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组织指挥体系 (5) 2.2 职责分工 (5)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7) 3.1 信息报告 (7)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8) 3.3 预警 (9) 4 应急响应 (9) 4.1 预案启动 (10) 4.2处置实施 (10) 4.3 行动终止 (16) 4.4 安全防护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人员保障 (17) 5.2 物资保障 (17) 5.3 经费保障 (18) 5.4 技术保障 (18)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 7 附则 (19)

7.1 国际合作 (19) 7.2 奖惩与责任 (19) 7.3 名词术语解释 (19)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21) 7.6 预案施行时间 (21) 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2) 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 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X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损失小。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X市人民政府下设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X 市指挥部)。在X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 级的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怎样分级的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20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周边多个县呈疫情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乡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县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 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 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 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 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 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在我县发 生。 3、较大(Ⅲ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或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10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或有5个行政村暴 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

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构架起我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那么,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到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行事?有关单位和个人又应当怎样配合?条例一一作出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只能由农业部公布 先说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条例第二条称,所谓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由于事关重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这样规定,从程序上保证了疫情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要及时报告 按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即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从县级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国务院要知道这8小时是这么分配的: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疫情初步认定,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级农业厅(局)和农业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级农业厅(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省级政府和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按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农业厅(局)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控制、扑灭措施 无论是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还是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当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都作出相关规定。 紧急免疫接种免费并合理补偿两种损失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其保证了扑杀能够进行下去。

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材料

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材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材料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汇报,材料,范文,网,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秋季,,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工作汇报中查看更多范文。 根据上级秋季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我办牵头负责新厝、江阴、渔溪、上迳四镇的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序、有效地做好禽流感和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9月21号下午市委会议结束之后,我办立即制定工作计划,并于9月22日抽调专职人员下到各镇指导防控工作,使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现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各镇防控工作落实情况9月21号下午市委会议结束之后,各镇都将疫情防控工作做为当前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召开镇工作会议和村主干工作会议,传达市里会议精神,层层抓落实。各镇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工作,并指派专职人员以包片的方式,开展禽流感和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各村对本村所有鸡、鸭等家禽和猪、牛、羊等牲畜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

度要达到100%,免疫员要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各村两委成员要负责做好免疫档案登记,确保档案健全。各工作片人员负责将每日完成免疫登记卡当天晚上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各镇同时还成立督查组,拟安排根据各村每天上报的完成情况,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督促检查,力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各镇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播站滚动播放秋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资料,其中:江阴镇还专门配备一部工具车做为宣传车,到各村宣传。 ——人员配备方面。 新厝镇:每村配8个人,2个负责登记,4个负责抓,2个负责打针。 江阴镇:共雇用9名牲畜防疫员、23名家禽防疫员及44名家禽免疫协助人员,牲畜防疫员每片区一名,一片区由2至3个村组成;家禽防疫员每村一名,2名家禽免疫协助人员。 渔溪镇:共雇用27名牲畜防疫员、60名家禽防疫员。 上迳镇:共雇用10名牲畜防疫员、15名家禽防疫员。 以上4镇除了技术员外,还有若干不等的村两委成员、工作片人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的损失,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 本预案所指称的“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 2、发生人畜共患的二类动物传染病; 3、周边地区和生产区内过去没有发生过,对畜牧业生产及人类 有很大危害的动物传染病。 第二条疫情处置的方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 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 处理,减少损失。肉羊繁育事业部要在第一时间将周边发生的疫情和 本场饲养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并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三条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派 2 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临床症状特征进行诊 断,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2、实验室确诊。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立即采取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 确诊。 3、国家确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实验室或重大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认定的最终确诊结 果,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第四条疫情报告 1、可疑疫情的报告和处理。在周边区域或场区内发现可疑重大 动物疫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在 6 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2、疑似疫情的报告。县级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疑似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当地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于 2 小时内上报省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确认疫情的报告。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确诊病例的,要立即报告县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经市级上报省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4、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各县(市、区)防治动物疫 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免疫等疫情处理情况 每周一次经市级上报至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直至封锁解 除。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告。肉羊繁育事业部根据防疫部门的报告,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5.11.18 【实施日期】2005.11.1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0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3.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组

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依照以下原则诊断疫病,确认疫情: (1)疫情的确认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综合判定; (2)对临床特征明显,流行病学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老疫病,可由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现场无法确诊的,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作为疫情紧急处置的依据。但现场诊断必须拍照(或录像)记录流行情况并采集病料保存以供进一步技术分析备用; (3)辖区内新发生的疫病、已消灭的疫病以及难以确认的动物疫病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确认; (4)Ⅳ、Ⅲ级疫情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确认;Ⅱ级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区共同确认;特别重大的Ⅰ级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市、县共同确认; (5)人畜共患病疫情必要时会同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各村,机关科室、站所: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链球菌、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畜禽圈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面达到100%;免疫记录规范;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全面实行兽医人员与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防疫宣传、疫病普查、免疫监管、检疫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1、强化基础免疫。各村要以进行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按程序科学免疫;防疫监管人员必须及时登门配送疫苗,并现场监督免疫接种。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大户,要组织防疫人员,集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免疫。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档案建设,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规范填写养殖场免疫记录,所有牲畜均需佩戴免疫标识。 2、强化消毒灭源。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以养殖密集区、行政区域交界区等重点区域,以完善畜禽圈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制度为关键,以合理使用、定期更换消毒药品为抓手,严格执行消毒程序,科学规范实施操作,扎实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彻底有效。 3、强化应急管理。要按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落实防疫资金,加强物资储备,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4、强化疫病监测。兽医站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对本镇内家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5、强化检疫监督。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检疫证、章管理,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认真抓好屠宰、经营、运输、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证验物,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强化防疫宣传。各村要加强对养殖户等管理相对人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重点做好常年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程序、养殖环节监管、产地报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履行强制防疫义务的自觉性。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8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8日-3月19日。制定春季防疫集中行动方案,做好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20日。监督、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落实监管、消毒和封闭式饲养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组织防疫人员,逐村逐户对所有散养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并做好养殖密切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屠宰、加工、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应防尽防,不留死角。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l.4 适用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2.2 日常管理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三大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结束。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积极统筹落实推进“三大行动”,并立即开展养殖、运输、屠宰、交易市场等各领域大消毒工作,集中大消毒工作至少开展2次以上;全镇各村(居)在2月11日前完成集中大消毒一次。 二、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覆盖和分类指导工作,将“三大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严防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一)立即开展养殖、运输、屠宰、交易市场、其他环节等生产领域大消毒。 一是对养殖环节进行全面消毒,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根据生猪养殖规模、饲养模式等,做好分类指导,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要立即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各项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合理制定实施消毒方案,做好物料,进出车辆、交叉通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消毒工作;鼓励企业在场区外建立多级洗消中心,做好清洗效果监测。发挥好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的防疫技术优势,督促大型养殖企业将其通过“代养、寄养、托养”等方式发展的适度规模场(户)纳入企业管理服务范畴,加大消毒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对农村散养农户和中小规模养殖专业户,各村(居)要认真落实防疫属地责任,要采取分区包片制度,实施人盯场、户策略,落实好关键时间节点关键环节的消毒等防控措施,镇畜牧站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日常消毒全覆盖。对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死亡生猪掩埋点等,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中关于疫点消毒的有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猪舍、场地、交通工具、物品、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记录在案,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二是严格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消毒。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要求,严防运输车辆泄漏、抛洒,鼓励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生猪,建立完善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记录,及时清理排泄物和污染物,生猪装前卸后车辆要做好清洗消毒。三是切实加强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消毒。要加大生猪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监管力度,压实防疫责任,督促切实做好生猪进厂、车辆进厂、人员进厂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消毒工作。屠宰企业要配齐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隔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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