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北京市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姜向群 郝 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壁垒的作用,流动人口在工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和户籍人口相同的待遇。尤其是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影响因素多且复杂,涉及到经济体制、社会保障立法、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关系等诸多方面。因此,了解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情况的现状,探讨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因素,对于寻找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有效可行的政策方案,妥善处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054(2008)0320068206

[收稿日期]2007207215

[作者简介]姜向群(1955-),男,辽宁营口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郝帅(198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

果,全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1]

。流动人口空前活跃,已成为当前我国大城市人口活动的一个明显特征。北京作为首都以及发展迅速的大都市,是全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聚集区。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为375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比2000年增加了101万人[2]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北京市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有关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研究较多关注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特征,对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和研究较少,且多是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对建立覆盖全民的宏观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少有专门对影响流动人口参保的因素进行探讨。另外,现有的研究多利用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调查资料来分析北京市流动人口

的规模和结构,但流动人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规模变化迅速,较早的调查资料难以确切地反映现阶段流动人口的最新变化情况和特点,在有关规模、结构和特征的分析和推断方面难免出现偏差,得出的结论也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提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9月进行的/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0的数据为基础,开展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以期对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建议。

本次调查时间是从2006年9月至10月,共收集流动人口家庭问卷4078份(分布在北京市13个区县的43个乡镇街道)、房屋出租户问卷715份;调查内容包括:流动、就业、居住、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培训、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未来安排等。本研究运用SPSS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和二元logistic 回归方法进行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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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

和社会保障状况

11主要人口统计特征

本次调查对象共有4077个,其中男性2504人,占总体的6114%;女性1573人,占总体的3816%。流动人口年龄构成以中青年为主,调查对象中最小的16岁,最大的70岁,平均年龄为3116岁,年龄中位数为31109岁。下图显示的是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情况(以10岁分组):占比例最大的是20~29岁组,约占总数的42%;其次是30~39岁组,约占34%;40~49岁的约占14%;而小于19岁、大于50岁的人口加起来也只有10%。这说明目前的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

高龄和低龄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小。

图1 北京市流动人口年龄结构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大约占4917%;高中和中专分别占了1814%和518%,二者相加为2412%,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只有718%;小学和未上过学的比例分别为1514%和219%,见图2。中等教育程度(初、高中和中专)的人口构成了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略高于全国1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815年)

[3]

流动人口的户籍大部分为农业户口。在调查对象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有704人,约占1713%;而大部分流动人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有3370人,占8217%。

目前流动人口中有配偶者居多。调查对象中已婚的比例为6814%,未婚的为2915%,同居者占总数的113%,其中未婚同居的比例达到412%

图2 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

与前些年相比,未婚流动人口的比例下降。

21就业身份

目前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的就业身份为雇员,占总数的5714%;其次为自营劳动者,所占比例为3512%;雇主的比例较小,约为613%;家庭帮工占的比例最低,仅为018%。约有一半多的流动人口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三分之一多的流动人口属于自营劳动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保障对于流动人口的重要性,收入和工作的不稳定决定了社会保障对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重要的作用。

31收入和工资拖欠情况

从流动人口的月收入角度来看,收入介于640~1000元区间的人数占37%,位于1001~2000元区间的占3119%,收入低于640元(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818%,收入高于2000元的只有1214%。虽然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达到143018元,但是流动人口的月收入中位数仅为896元,约有56%的流动人口月收入低于1000元,见图3。

另外,不同身份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其中雇主的平均月收入最高,约为1990元;而家庭帮工平均月收入最低,仅为817元,不到雇主平均收入的一半;占总数一半多的雇员的平均月收入为1326元,约合雇主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于流动人口的平均月收入(143018元)。

根据调查,有91%的被访者能够按时领取工资,没有拖欠;6%的被访者工资偶尔拖欠,经常拖欠和一直拖欠的占2%和1%。这说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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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北京市流动人口月收入分类

京市流动人口的工资发放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都能够按时领取工资。

41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根据调查,约有29183%的雇员和雇主签订了定期合同;2194%的雇员和雇主签订了长期合同,而约有三分之二(67123%)的劳动者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和限制,雇员在与雇主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享受不到相关的社会保障,相关的服务和福利也就无从谈起。

调查中发现,84%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而参加了一种或几种社会保险的只占16%,这说明绝大部分流动人口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保障情况堪忧。

51社会保障与生活中的困难

在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方面,约有28%的人将收入太低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居住困难,排在第三位的是没有相关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障,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没有相关的社会保障是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见表1。

图4显示的是没有(养老、医疗、就业)保障在目前遇到困难排序中的位置。有9164%的人将其列为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30171%的人将其列为第二大困难,47186%的人将其列为第三大困难。可见,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没有社会保障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流动人口难以解决的后顾之忧。

表1 在京流动人口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最大困难

比例%找不到合适的结婚对象0139服务态度和质量差0142办证手续繁琐0196财产安全没有保障1137受到歧视1155落户难

1164工资被拖欠P 克扣1174其他

1191人身安全没有保障2167没有安全感

3134没有稳定的经营场所4107子女上学难

4127没有(养老、医疗、就业)保障9164居住困难1211收入太低28无困难2519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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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

因素分析

由于流动人口一些基本的社会经济特征对其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产生影响,本文选定几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此来探讨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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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缺乏保障在流动人口目前遇到

困难排序中的位置

因变量:参加社会保险状况(0: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1:参加了社会保险)。

自变量(分类变量):

11性别(0:女性;1:男性)

21民族(0:汉族;1:少数民族)

31户籍:(0:农业;1:非农业)

41就业身份:(0:雇员或家庭帮工;1:雇主或自营劳动者)

51签订合同状况:(0:未签订劳动合同; 1:已签订劳动合同)

61教育程度:以未上学设为参照类,设置四个虚拟变量,分别表示小学,初中,高中P中专,大专及以上。

自变量(连续变量):年龄,月收入。

回归方程:ln(p P1-p)=b0+b1x+b2x2 +,+b n x n(p:参加社会保险的概率)

将变量纳入回归方程,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得出SPSS输出结果如表2。

根据表2第三列的输出结果发现,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和民族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影响不显著;从教育程度看,只有大专及以上的教育程度对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障有显著影响(P =0105),性别、户籍、合同情况这三个变量对于因变量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控制变量年龄和工资收入对于因变量影响均不显著。

根据回归结果,剔除对于因变量影响不显著的变量,最终得到四个显著影响因变量的因素:性别、户籍、合同情况和教育程度(大专及以上)。也就是说,它们对于流动人口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有显著的影响。

男性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女性的1198倍;非农业户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农业户口的1189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的4171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提高371%;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没有上过学的人的7180倍,即接受高等教育的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提高618倍。

表2SPSS输出的回归结果

变量B Sig1Exp(B)

性别01684610100011982998

户籍01634220100011885551

就业身份-19197730199962111E209

签合同情况115511120100041716711

民族201203179014267711225292

教育程度1(小学)0146403301473511590476

教育程度2(初中)11089164010804221971789

教育程度3

(高中P中专)

11082657010844621952515

教育程度4

(大专及以上)

21054026010013271799234

年龄-010064013729101993624

工资-517E207015946701999999

常数项-31667150100001025549

非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更容易参加社会保险。首先是由于他们是城市居民,容易得到身份认同。其次他们在工作性质、签订合同、工作待遇方面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差异较大,一般都属于待遇较好、工作较为稳定的行业或职位,更容易参加社会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较高。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中一般都包含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条款,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使劳动者在工作伊始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保障。

经过高等教育的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生比较高。这是由于他们在就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多从事待遇较好、较为稳定的工作,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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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参加社会保险。此外,他们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知识的了解比受教育程度低的流动人口更为全面和深入,更为重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也更有经济实力参加社会保险。

从SPSS的回归结果来看,本文构建的回归模型也绝非完美,还有许多对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没有纳入回归模型中。这一方面是本研究仅将一些基本的反映流动人口特征的相关变量纳入回归,无法发掘到更好的指标来反映变量和解释因变量,另一方面是由于问卷内容的局限,其他许多重要的影响因素没有在问卷中体现,这从回归结果报告的R2就可以看出。根据SPS S报告的回归结果,虽然卡方检验的结果是显著的,但回归模型的R2只有01149,也就是说只有1419%的因变量差异被模型中的自变量所解释,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低的,说明还有很多因素没有纳入回归模型中。因此,本文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三、相关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对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11加强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应使女性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社会保障,更多地了解和认识社会保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其参保比例。

21加强流动人口的合同意识。应对相关保障条款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约束和强制性规定,并加强对于其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得到有效的落实,以保障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

31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鼓励流动人口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或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知识的普及,加强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加深流动人口对社保知识的了解,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在流动人口中拓展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必须探索包含城市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民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达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

中国的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等特征,因此,应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分类分层,建立适用于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和稳定居所的流动人口,应逐步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内。

第一,确立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并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5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6,明确规定了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4]。此外,失业保险制度也会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有效地减少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事件的发生。

第二,确立医疗保险(重点是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和生育保险制度,保证流动人口不会因为疾病或生育影响其工作或收入来源,进而影响其生存状况,以保障流动人口(特别是女性流动人口)的健康和权益。

第三,加强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工作。因为我国养老保险目前实行的是区域化统筹,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独立核算,互不往来,流动人口流动性强给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而且,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会提高用人单位的成本,影响流动人口的就业。因此,可以建立一套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体系,以较低的缴费率和较低的工资替代率,把他们包括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并且实行全国统筹,无论在哪里就业,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都会被准确记载,而不会被剥夺。即使他们返回原籍,由于个人信息已经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在案,国家对其养老保障的承诺也是能够兑现的[5]。

第四,逐步消除户籍管理制度导致的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许多问题与现有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消除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放宽对于流动人口身份的诸多限制,使其在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有更多的机会融入城市,成为其中的一员。努力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迁徙自由,配套进行农村的土地制度、城市的劳动就业制度、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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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建立面向全体公民的平等的劳动就业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2006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EB P O L].http:P P w w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4940856.html, P tjgb P rkpcg b P qg rkpcgb P t200603162 402310923.html.

[2]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首都流动人口

规模、特征及发展趋势[A].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口学会.首都人口与发展论坛论文汇编[C].(内部发行).2006.[3]教育部.中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815年

[EB P O L].http:P P w w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4940856.html, P kj P h002P h23P11 ~557~086~44d~223~449.html.2006208216. [4]工伤保险农民工/可望不可及0[EB P O L].http:P P

new s.sina.co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4940856.html, P c P2004212214P14174522014s.

html.

[5]陈敦贤.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论略[J].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3).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李强,孙立平.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4.

[3]程海峰.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经济纵

横,2005(1).

[4]陈爱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分析[J].医学

与社会,2006(4).

[5]廖桂湘.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J].

珠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6).

[6]雷华北.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J].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6(2).

[7]陈敦贤.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论略[J].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3).

The Social Security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Beijing

and Analysis of Its Influence Factors

JIA NG Xiang2qun HAO Shuai

(The School of Sociolo gy and Po pulation Studies,Ren 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Because of the long2term e xistence of the urban2rural dual struc ture and the barriers of household register,floating population have not been treated equally in job2seeking and social security.The social security is a complicated task w hich involves the factors of economic system,le gislation of social security,labor employment system and labor relations.It is important to find out the effective w ay to promote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city mana gement of floating population,which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 or the construc 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 ty.

Keywor ds:Beijing;floating population;social security

(责任编辑:陈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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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状况及方案研究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方案 摘要 本文根据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探讨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主要状况和突出问题,并对我国流动人1:2的养老保险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关系到流动人口进入晚年后的生活保障,也关系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然而,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却一直很低,甚至还一度出现参保率下降的趋势。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外来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7.9%,比1999年的9.75%数据有所下降。珊本文认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除了根本性的户籍制度、统筹模式、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等原因外.流动人口群体的异质性也是影响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实际上,我国两亿多的流动人口是一个差异显著的庞大群体。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何种流动人口,并能够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一、调查数据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本文采用的调查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研究”调查数据。2009年课题组分别在流入人口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选取一个地点作为流入地,选取该地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来源地作为流出地,采用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比跟踪调查的方式对广东东莞一湖南嘉禾、浙江诸暨一贵州遵义、北京一河南滑县三组流入地一流出地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本文中的数据是该调查中流入地的流动人口数据。本次调查在北京、东莞和诸暨三个流入地共获得流动人口有效问卷1692份。被调查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31.4岁,年龄中位数为30岁,其中20~45岁的流动人口占总体的76%。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流动入口占总体的59.5%;女性占40.5%。被调查对象以已婚者居多,比例达67.3%,未婚者比例为3 1.2%。离婚和丧偶比例各占0.6%、吣%。流动人口的主力军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 93.4%的被访者户籍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者仅占甜%。在文化程度方面,被访者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56.8%;小学文化程度者占22.8%;高中和中专臌校比例各占9.6%和5.0%;未上过学和大专以上的比例仅各占3.4%和2.2%。另外,流动人口的工作角色以长期工或合同工、临时工为主,长期T_/合同工所占比例为52.2%,临时工占35.1%,个体经营者和家庭帮工所占比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论文题目: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目录: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2) 二、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必要性分析 (4) 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政策建议 (5)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劳动力缺乏的困难,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因此社会流动人口也急需纳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 关键字: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户籍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是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特有的户籍制度为提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这与国外的迁移概念不同,国外迁移是指永久变更居住地,但流动人口却是不断变换居住地或工作地,其流动性较强,也给这类人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很大难度。 (二)我国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征 1、以农民工为主体,数量庞大,规模至今仍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这些流动人口普遍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普遍层次水平不高,很多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问题没有清楚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改善和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 2、彰显了传统户籍制度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矛盾,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相冲突,进而导致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3、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水平低。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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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帮助。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就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城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重挑战。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阶段发展。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主要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虽然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

【精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关键字】精品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障。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障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障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障基金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障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 (二)基本养老保障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障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障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企业和被保障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4940856.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

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摘要】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根据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摘要:随着我国流动人口逐步呈现老龄化的趋势,他们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已经参加基木养老保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为探索出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主要从流动人口收入、文化程度、政策认知和工作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存在基木养老保险参与率低的原因,并从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国家政府合理适度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考虑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对策 0引言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增长比例持续升高,且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逐步上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增长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福利的缺失是我国社会福利建设进程中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流动人口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己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己为学者所关注。近年来杭州市通过各种举措来吸引外地人才来杭发展,城市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此本文将杭州市作为调研点,以流动人口的基木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设计了相关问卷,进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代表性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问题以及影响因素,并对此提出相关对策。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有多种理解,蔚志新(201 4 )提到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明确以“时间〃和“空间〃为衡量标准,把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陈乙酉(2018)同样解释了流动人口是特有的概念是在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条件下所形成的,是指公民离开了其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和工作。基于此本文把流动人口定义为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围绕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国内学术界己有的研究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参与状况和相关影响因素,为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等议题而展开。常仁珂(2014)认为地区乃至企业利益的冲突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刘厚莲(2019)研究认为流动人口自身参保意愿不强也是造成流动人口低参保率的原因之一。国外对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和模式的建立II?Robert & J. E. S t i g 1 i t z ( 2 0 0 1 )提出在强制性的公共养老体系存在的合理性、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比较争论比较激烈。此外F a n (2 0 0 8 )总结了关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政策的覆盖而广、可操作性强、政策条款详细、制度木身的法律地位高等,对国内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有借鉴意义。综上,我们发现关于流动人口养老缴纳问题的研究,以往学者大多从宏观角度分析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层而的研究,对于流动人口个人情况、身处环境及主观感受方而的分析较少,没有较为深入地探讨。本文选用杭州市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从个人、企业、国家层面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得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率低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所涉及的研究和相应对策更加细致,具有针对性,可供进一步优化设计思路。

北京社保政策介绍

北京社保政策介绍 1、什么是社保? 社保:是由国家推出的一种福利型的保险,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承担,是为了满足个人在达到相关条件下的一种福利政策。它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共计五个险种。养老:要求连续缴费十五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当时的水平按月发放的退休费。医疗:用于生病的门诊,住院费用的保障失业:用于劳动者在非主观意见失去工作时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生育:达到法定条件的女性生孩子所支付的费用,及生孩子休息期间的生活费工伤:在工作中遇到的身体损害的赔偿。 2、社保卡是什么? 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失业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社会保障卡的目标是“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前,我国已有许多省市开展了IC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您可询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第一篇.基础篇 一.五险一金? 北京市目前的“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二.应当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概念 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时居住的暂住人口,尤其是以营利谋生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事实上,人们经常把在某个地方生活、工作、居住,但没有居住地正式户口的人,都纳入了“流动人口”这一范畴[1]。 [1]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1655. 流动人口数量: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人口流动方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流动人口主要构成:目前,农民工或称为“农村外出就业者”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流(占70%以上),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户籍上讲,他们是农民,且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不定的状态。据统计,2003年农民工数量已有1.14亿人,而流动人口已达1.4亿。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引例:2007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根据2006年城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2006年中国农民工的平均生活质量指数为0.532,表明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全国总体水平相当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53.2%。构成农民工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收入与消费、住房、健康和就医、劳动时间、社会保障以及权益保护6个方面,共17个指标。从分类指数看,得分最低的为社会保障指数,平均水平只有0.251。 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

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城市、农村的同步发展的转移; 中国:基于二元社会结构发展不平等的复杂社会背景下,由政策主导下的流动。自建国至今,农民进城政策主要经历了禁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有限制的流动,以及有计划地疏导、鼓励向城市流动三个阶段。作为时代变革产物的流动人口,其产生得益于体制的创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固有的群体特征。 1.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医疗保障滞后、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他们生病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依仗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看病而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费用不足花费的1/12。这就又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 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 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2]。在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发生大批流动人口返乡现象,甚至包括已查出有“非典”症状的,这就是缺乏医疗保障导致的极端现象。 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受生活条件所限,不洁净的饮食使他们成为肝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是影响他们健康的主要原因。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文化生活匮乏,疲惫的身心无处释放,多数农民工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比较多见。此外,流动人口往往是受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低,进入城市往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的流水作业,这些工作很多是充满了危险和职业危害,需要在上岗前进行培训,但现在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重视甚至有意忽略和回避,使他们成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偏重体力付出,而且多是超时、低报酬的脏、累、险、差、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缺少必要的安全卫生保护。这些工作特点直接造成了他们的身体过度消耗和伤害。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劳累的工作导致农民工易患心血管疾病和胆、肝、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 1.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3]。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舒迪等所作的《农民工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力量》调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流动人口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如此低的社会各种保险的参保率,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当前和未来的流动人口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北京市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姜向群 郝 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壁垒的作用,流动人口在工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和户籍人口相同的待遇。尤其是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影响因素多且复杂,涉及到经济体制、社会保障立法、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关系等诸多方面。因此,了解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情况的现状,探讨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因素,对于寻找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有效可行的政策方案,妥善处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北京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054(2008)0320068206 [收稿日期]2007207215 [作者简介]姜向群(1955-),男,辽宁营口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郝帅(198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 果,全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1] 。流动人口空前活跃,已成为当前我国大城市人口活动的一个明显特征。北京作为首都以及发展迅速的大都市,是全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聚集区。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为375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比2000年增加了101万人[2]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北京市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有关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研究较多关注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特征,对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和研究较少,且多是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对建立覆盖全民的宏观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少有专门对影响流动人口参保的因素进行探讨。另外,现有的研究多利用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调查资料来分析北京市流动人口 的规模和结构,但流动人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规模变化迅速,较早的调查资料难以确切地反映现阶段流动人口的最新变化情况和特点,在有关规模、结构和特征的分析和推断方面难免出现偏差,得出的结论也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提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9月进行的/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调查0的数据为基础,开展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以期对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建议。 本次调查时间是从2006年9月至10月,共收集流动人口家庭问卷4078份(分布在北京市13个区县的43个乡镇街道)、房屋出租户问卷715份;调查内容包括:流动、就业、居住、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培训、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未来安排等。本研究运用SPSS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和二元logistic 回归方法进行影响因素分析。 ) 68)

北京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作业含标准答案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社会福利思想的是()。(教学视频第五章第一节) A. 孙中山 B. 龚自珍 C. 郑观应 D. 洪仁玕 标准答案:C 2.社会福利制度只扮演常态社会结构——家庭和市场功能失效后的补救角色是()社会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剩余性 B. 补救性 C. 制度性 D. 福利国家 标准答案:A 3.职业福利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一项()。(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以业缘关系为标志 B. 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 C. 具有功利性 D. 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 标准答案:B 4.下列哪一项不是儿童社会福利的需求()。(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A. 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 B. 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 C. 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 D. 无障碍的需要 标准答案:D 5.一些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还希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属于老年人的()。(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一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A. 经济需求 B. 社会需求 C. 健康需求 D. 生活需求 标准答案:B 6.下面哪项是职业福利中政府规定的法定福利()。(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工伤事故补偿 B. 企业年金

C. 教育资助 D. 带薪休假 标准答案:A 7.下面实行高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英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新加坡 标准答案:A 8.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二节、教材导论) A. 广义的社会保障 B. 狭义的社会保障 C. 广义的社会福利 D. 狭义的社会福利 标准答案:C 9.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他们供养起来从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这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哪一种理念()(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A. 供养理论 B. 回归社会论 C. 增能理论 D. 活动理论 标准答案:A 10.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B. 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C. 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D. 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标准答案:C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计划经济时期出现了员工福利的失序、失衡、失范问题。(教学视频第九章、教材第八章)标准答案:错误 12.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均是残疾人的特殊福利需要。(教学视频第八章第一节)标准答案:正确 13.生活收入性福利、医疗福利、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社会福利服务、老年人优待以及救助保护均是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三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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