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适用的效力范围,自2010年6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简称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社保费的管理工作。 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第四条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告知社保费收取的标准、程序、方式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并填写《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告知单》(附件1),分送给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保费。 对建设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社保费按如下方式进行缴纳: (一)建设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和已开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到市建管站办理缴纳社保费手续; (二)市建管站按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造价(中标价或发包价)计算社保费的预收数额并收取社保费。收费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沈阳建筑大厦东侧四

楼);

(三)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后,市建管站为缴费单位开具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社保费专用收款收据; (四)社保费收取后按相关程序,存入市财政专户。 第七条市建管站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缴费标准,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核制度,填报《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办理通知单》(附件2)确保社保费足额收缴。 第八条凡发生欠缴社保费的工程项目,市建管站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协议书》(简称《缴费协议书》附件3),确定分期缴纳的日期、金额和相关责任,并到公证机关办理协议公证书。 第九条市建管站对已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的工程项目,应出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办理通知单》(简称《社保费办理通知单》附件4),由建设单位分送相关的管理机关,做为已办理完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第十条对一次性缴纳全部社保费的工程项目,市建管站在收到社保费后,即可为缴费单位出据《社保费办理通知单》; 对分期缴纳社保费的工程项目,市建管站在收到建设单位首次缴纳社保费和签订《缴费协议书》后,才可为缴费单位出据《社保费办理通知单》。 第十一条市建管站根据收取社保费的日期、金额、建设单位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类别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归类建账,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缴费协议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保费的,市建管站除按规定收取2‰滞纳金外,还将向其下达《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催缴通知单》(以下简称《催缴通知单》附件5),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催缴通知单10日内到市建管站缴纳社保费。对收到《催缴通知单》仍未缴纳社保费的建设单位,市建管站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保障题

社会保障题.txt永远像孩子一样好奇,像年轻人一样改变,像中年人一样耐心,像老年人一样睿智。我的腰闪了,惹祸的不是青春,而是压力。。。。。。当女人不再痴缠,不再耍赖,不再喜怒无常,也就不再爱了。一、单选题 1、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而建立的一种安全制度。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 20世纪50年代初。 3、属于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结合的保险是养老和医疗保险。 4、属于完全统筹项目的保险是失业、工伤和生育险。 5、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时间是 1998年。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 3年的基本生活费。 7、社会保障概念的首次公开使用上是 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 8、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标志着国际组织开始正式采纳社会保障概念。 9、福利经济学理论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化原则。 10、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是在经济上主张采取混合经济与国家干预并行的模式。 11、自由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是全面否定福利国家的普遍福利政策。 12、在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上,中间道路学派十分强调社会的整体性。 13、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最显著的特征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14、在遵循市场经济的投入与收益对等的效率原则之外,又实现了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帮助弱者的社会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互济性。 15、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这体现了基金的公益性。 16、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这体现了基金的共担性。 17、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体现了基金的强制性。 18、社会保障基金由保障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这体现了基金的增值性。 19、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发放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两个支柱,缺一不可。 20、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必须兼顾的社会目标是达到公平和保障大多树的基本权利。 2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必须兼顾的政治目标是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极其连续性。 22、现收现付制的优点是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 23、完全积累制的优点是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不存在支付危机。 24部分积累制的优点是易于被筹资对象接受,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支付需要。 25、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帐户想结合模式的优点是具有共济性,还能调动个人积极性。 26、个人帐户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27、社会统筹模式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28、社会保险在一定时期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这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它主要的保障对象是社会劳动者。 29、社会保障始终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准高低,不决定其范围大小,保障对象是全体国民,不论是否参加过社会劳动。 30、社会保障不但包括所有国民一切可能遇到的普遍危险、困难和损失的保障责任,而且还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 31、在劳动危险损失前提下发挥作用的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状况及方案研究

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方案 摘要 本文根据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探讨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主要状况和突出问题,并对我国流动人1:2的养老保险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关系到流动人口进入晚年后的生活保障,也关系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然而,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却一直很低,甚至还一度出现参保率下降的趋势。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外来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7.9%,比1999年的9.75%数据有所下降。珊本文认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除了根本性的户籍制度、统筹模式、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等原因外.流动人口群体的异质性也是影响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实际上,我国两亿多的流动人口是一个差异显著的庞大群体。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何种流动人口,并能够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一、调查数据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本文采用的调查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研究”调查数据。2009年课题组分别在流入人口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冀地区选取一个地点作为流入地,选取该地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来源地作为流出地,采用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比跟踪调查的方式对广东东莞一湖南嘉禾、浙江诸暨一贵州遵义、北京一河南滑县三组流入地一流出地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本文中的数据是该调查中流入地的流动人口数据。本次调查在北京、东莞和诸暨三个流入地共获得流动人口有效问卷1692份。被调查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31.4岁,年龄中位数为30岁,其中20~45岁的流动人口占总体的76%。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流动入口占总体的59.5%;女性占40.5%。被调查对象以已婚者居多,比例达67.3%,未婚者比例为3 1.2%。离婚和丧偶比例各占0.6%、吣%。流动人口的主力军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 93.4%的被访者户籍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者仅占甜%。在文化程度方面,被访者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56.8%;小学文化程度者占22.8%;高中和中专臌校比例各占9.6%和5.0%;未上过学和大专以上的比例仅各占3.4%和2.2%。另外,流动人口的工作角色以长期工或合同工、临时工为主,长期T_/合同工所占比例为52.2%,临时工占35.1%,个体经营者和家庭帮工所占比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论文题目: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目录: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2) 二、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必要性分析 (4) 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政策建议 (5)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劳动力缺乏的困难,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因此社会流动人口也急需纳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 关键字: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户籍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是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特有的户籍制度为提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这与国外的迁移概念不同,国外迁移是指永久变更居住地,但流动人口却是不断变换居住地或工作地,其流动性较强,也给这类人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很大难度。 (二)我国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征 1、以农民工为主体,数量庞大,规模至今仍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这些流动人口普遍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普遍层次水平不高,很多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问题没有清楚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改善和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 2、彰显了传统户籍制度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矛盾,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相冲突,进而导致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3、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水平低。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社会保障复习资料

2011年社会保障学辅导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5%);多项选择题(20%);名词解释(15%);简答题(20%);论述题(20%) ◆单选、多选参照练习册 第一章 1.社会保障P1: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 2.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P4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起源于德国,后为西欧、日本仿效。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北欧流行。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形式。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和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实行。 3.中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练习册P6)P7 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和主体。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保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基本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538868735.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建筑工程社保返还

建筑工程社保返还是怎么一回事?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具体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按下述顺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使用: (1)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大病医疗保险费,汇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社会保险费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为确认施工企业结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主体资格,协助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结算管理,在宁施工企业均须向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作为施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退款的必备资料。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申请登记表(可网上下载)、申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社会保障费的竣工结算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2)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可网上下载);(4)、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竣工结算申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可网上下载);(5)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调查 摘要:随着我国流动人口逐步呈现老龄化的趋势,他们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已经参加基木养老保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为探索出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主要从流动人口收入、文化程度、政策认知和工作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存在基木养老保险参与率低的原因,并从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国家政府合理适度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考虑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对策 0引言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增长比例持续升高,且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逐步上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增长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福利的缺失是我国社会福利建设进程中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流动人口是否能够实现老有所养、是否己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己为学者所关注。近年来杭州市通过各种举措来吸引外地人才来杭发展,城市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此本文将杭州市作为调研点,以流动人口的基木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设计了相关问卷,进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代表性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问题以及影响因素,并对此提出相关对策。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有多种理解,蔚志新(201 4 )提到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明确以“时间〃和“空间〃为衡量标准,把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陈乙酉(2018)同样解释了流动人口是特有的概念是在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条件下所形成的,是指公民离开了其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和工作。基于此本文把流动人口定义为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围绕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国内学术界己有的研究主要是在养老保险参与状况和相关影响因素,为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等议题而展开。常仁珂(2014)认为地区乃至企业利益的冲突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刘厚莲(2019)研究认为流动人口自身参保意愿不强也是造成流动人口低参保率的原因之一。国外对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和模式的建立II?Robert & J. E. S t i g 1 i t z ( 2 0 0 1 )提出在强制性的公共养老体系存在的合理性、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比较争论比较激烈。此外F a n (2 0 0 8 )总结了关于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政策的覆盖而广、可操作性强、政策条款详细、制度木身的法律地位高等,对国内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有借鉴意义。综上,我们发现关于流动人口养老缴纳问题的研究,以往学者大多从宏观角度分析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层而的研究,对于流动人口个人情况、身处环境及主观感受方而的分析较少,没有较为深入地探讨。本文选用杭州市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从个人、企业、国家层面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得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纳率低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所涉及的研究和相应对策更加细致,具有针对性,可供进一步优化设计思路。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企业改革正深入进行,作为社会“安全网”、改革“减震器”的社会保险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社会”,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保险”,再到1984年以后的“社会保险”。近16年来,社会保险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在保险项目上从少到多,在保险范围上从窄到宽,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1.社会保险资金短缺,收支矛盾加剧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支大于收是目前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被动运行的局面,给职工一种“社会保险不保险”的直觉,影响了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背负着50年的历史债务。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6年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1992年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了部分积累,在转制过程中就出现了社会保险历史债务问题。社会保险历史债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的“中人”在旧制度下已形成的养老金权益的体现额,派生出“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债务。这两部分人的退休金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对这一项债务,政府没有拿出补偿的具体政策,而是将负担压在了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上,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筹资方式实际上又变成了现收现付式,“新人”的个人账户已成了名义账户,账户里的钱被“老人”挪用了,从而形成了空账户,这可谓是旧账未还,又添新账。这是社会保险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 (2)现有筹资渠道过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只停留在口头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造成效益下降,缴费难度加大,与此同时,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却迅速增加,从1992年到1999年底,平均年增长率为11.9%。在这种状况下,原有的筹集渠道就难以满足实际支付的需要了。虽然扩面工作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列为近几年社会保险的主要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展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但从实际效果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企业尚未真正参加养老保险,有的上千人的企业只纳入几十个人,有的索性一个不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只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列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一些参保征缴办法等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所以,使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纳统工作流于形式,徒有虚名,从而导致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越来越窄。 (3)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证,加上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陷入了普遍经营不景气,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困境,一些好企业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十分困难。近几年,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累年增加,数额惊人,小型企业上百万,中型企业超500万,大型企业上千万,虽然从中央,到省、市逐级办了“学习班”,像这样的征缴力度可以说够“强化”的了,但结果怎样?也是交一部分,敷衍了事,前账未清,又欠新账,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党员同志们: 你们好!我受县劳动保障局的委托,今天来这里学习。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我感到十分的荣幸。说实话,当我站在这里的时候,心里实在是很紧张,不知该说些什么,怎么说,紧张的连话也讲不好。说是让我在这里给大家讲讲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过去我可从来没有系统说过,也没有在这样的大场合下说过,我怕说得不好。因为在座的很多比我学得好,研究得更深更透,所以我很担心说不好,而耽误了大家的宝贵时间。当然,今天我来这里主要的任务还是来学习的,向大家学习!组织上既然要我给大家讲点什么,总得说点什么。尽管有过多次上讲台的机会,但一站在这里,总还是有点紧张,请大家多包涵。今天,我要说的题目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说的这些内容,有些来自领导和专家的观点,有的是我自己的理解和体会,也不知对不对,说错了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社会保障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强调优胜劣汰,追求效率第一,在市场经济中缺乏效率的企业和缺乏竞争力的个人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社会财富大量

增加的同时,也必然面临失业、贫穷、伤残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的保障等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市场无法解决、不愿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这就产生市场失效,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而,客观上要求能够有某一种制度来应对这些问题,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了这种要求,并应运而生。政府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克服了市场缺陷,逐步解决了整个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降低了个人的竞争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社会保障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完善的,其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具体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弱势群体、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就会产生,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臵、贫困有援助,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张“安全网”,从而有效缓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从我国的国情来说,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社会稳定尤其重要,人稳定社会才能稳定,而社会保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是保证社会稳定最有效的工具,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助推器”作用。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说,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通过调节总需求对经济发展在一定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习题(含答案要点)[1]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A A.国家 B.企业 C.个人 D.其他社会组织 2.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3.实行特殊性保障原则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对象面向哪一层面? A.全体社会成员B.部分社会成员 C.全体劳动者 D.部分劳动者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5.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按规定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有几种? A.一种 B.二种C.三种 D.四种 6.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 A.美国 B.英国C.德国 D.日本 7.下述哪一个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A. 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财政补贴 D.社会捐赠 8.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是什么项目? 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9. 现阶段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有几种? A.二种 B.三种 C.四种D.五种 10.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不受影 响? A.年老、失业、下岗、工伤、生育 B.年老、失业、患病、工伤、 生育 C.年老、失业、下岗、疾病、工伤 11.我国建国早期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哪种社会保障模式? A.储蓄保障型 B.福利国家型 C.传统保障型 D.国家保障型 12.以下哪个国家是储蓄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代表? A.美国 B.英国 C.德国D.新加坡 13.最高颁布《社会保障法》的是哪一个国家?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概念 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暂时居住的暂住人口,尤其是以营利谋生为目的、自发在社会经济部门从事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城市暂住人口。事实上,人们经常把在某个地方生活、工作、居住,但没有居住地正式户口的人,都纳入了“流动人口”这一范畴[1]。 [1]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1655. 流动人口数量: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 人口流动方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流动人口主要构成:目前,农民工或称为“农村外出就业者”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流(占70%以上),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居住,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户籍上讲,他们是农民,且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不定的状态。据统计,2003年农民工数量已有1.14亿人,而流动人口已达1.4亿。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已成为影响人口流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瓶颈 引例:2007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根据2006年城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2006年中国农民工的平均生活质量指数为0.532,表明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全国总体水平相当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53.2%。构成农民工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收入与消费、住房、健康和就医、劳动时间、社会保障以及权益保护6个方面,共17个指标。从分类指数看,得分最低的为社会保障指数,平均水平只有0.251。 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

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城市、农村的同步发展的转移; 中国:基于二元社会结构发展不平等的复杂社会背景下,由政策主导下的流动。自建国至今,农民进城政策主要经历了禁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有限制的流动,以及有计划地疏导、鼓励向城市流动三个阶段。作为时代变革产物的流动人口,其产生得益于体制的创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固有的群体特征。 1.我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医疗保障滞后、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状况呈恶化趋势 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医疗保障。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他们生病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依仗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看病而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费用不足花费的1/12。这就又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甚至灾难,如流动人群因私人接生造成大出血、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他们的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等难以享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差, 他们往往是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当流动人口得了传染性疾病时, 他们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从而导致疾病的迅速扩散[2]。在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发生大批流动人口返乡现象,甚至包括已查出有“非典”症状的,这就是缺乏医疗保障导致的极端现象。 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受生活条件所限,不洁净的饮食使他们成为肝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工作环境差、工作时间长是影响他们健康的主要原因。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文化生活匮乏,疲惫的身心无处释放,多数农民工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比较多见。此外,流动人口往往是受教育比较少,文化程度低,进入城市往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的流水作业,这些工作很多是充满了危险和职业危害,需要在上岗前进行培训,但现在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重视甚至有意忽略和回避,使他们成为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偏重体力付出,而且多是超时、低报酬的脏、累、险、差、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缺少必要的安全卫生保护。这些工作特点直接造成了他们的身体过度消耗和伤害。长期处于慢性疲劳状态,劳累的工作导致农民工易患心血管疾病和胆、肝、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 1.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绝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没有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3]。从社会保障的主体养老保险看,只有北京等几个城市实行了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看,制度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因流动性较强而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难题,舒迪等所作的《农民工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力量》调查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流动人口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如此低的社会各种保险的参保率,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当前和未来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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