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知识

一、检验检疫集装箱属性和定义从卫生检疫观点来讲,国境卫生检

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它强调了集装箱的运

输设备属性。第十条规定:“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

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

检疫。”这一点是基于防止传染病通过集装箱传入传出而考虑的;从商检角度

讲,它也强调了集装箱的运输设备属性,商检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装运出口

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

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从动植物检疫观点来讲,集装箱具有装载

容器和运输设备的双重属性。一是它具有装载货物和方便运输的功能,二是

具有运输设备反复装载货物的功能,往返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二、

集装箱的规格及检验检疫工作中用到的术语目前,世界上普通使用的是

6.15 米(20 英尺)和12.3 米(40 英尺)长两种标准集装箱。以6.15 米(20 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单位(TEU 是英文TwentyEquivalentUnit 的缩写),这是一个国际标准单位。卫生除害处理:即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是指

熏蒸、消毒、除虫、灭菌、除鼠等消除有害生物的措施。三、集装箱检

验检疫内容(一)强制性检验检验范围: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

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状况等适

载性检验。检验内容:箱体、箱门完好,箱号清晰,安全铭牌齐全;箱

体无有毒有害危险品标志;箱内清洁、卫生、无有毒有害残留物,且风雨密

状况良好;箱内温度达到冷藏要求,符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非强制性检验鉴定包括:集装箱载损鉴定、集装箱货物的装箱鉴

定、集装箱货物的拆箱鉴定、集装箱承租鉴定、集装箱退租鉴定、集装箱的

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

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2008年7月,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印发了《理货业务操作规程》。这是中理系统理货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很强的适用性、操作性。 该规程包括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出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进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出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装箱理货操作规程、水尺计重操作规程七类产品的操作规程。 这一全新的《操作规程》是对理货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创新,对于规范各口岸理货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货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中理系统的服务品牌,促进中理系统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今天,我们一起,就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四个操作规程作一次探讨,希望通过讨论,能提高大家对这四个操作规程的理解,以便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创造性的贯彻实施这些操作规程。 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 一、理箱服务准备 第一条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和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 现场理货机构:指各公司的现场生产作业部门。 本条就是对作业部门接受任务并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评估

后,如何对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的描述。

在布置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的同时,要对安全措施进行布置。配备理货人员时一般情况下内支线驳船:派一名理货员负责理箱业务;干线船舶:派一名理货组长(可以负责多条船舶的当班理货业务),一条作业线派一名理货员。 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舱单”、“集装箱积载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 接受船舶代理或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进口舱单、积载图/卸船清单、危险品清单等单证资料,进口舱单、积载图叫提供方签认(如内支线驳船无进口舱单,应叫提供方签认卸船清单)并进行核查验收、签名确认。 第三条现场理货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审核“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或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卸船理箱准备。 审核“集装箱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时要注意,以“集装箱进口舱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为“集装箱进口舱单”是理货依据。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汇总全船卸船箱量及数据,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有问题的应立即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要求现场理货人员特别注意,确保落实相关事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 序(试行)》等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加强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适载性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 3.检验检疫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4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控制要求 4.1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检、检疫查验、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1. 4.1.1 受理报检 4.1.1.1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集装箱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受理出境集装箱检疫申报,对由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出运的集装箱可由申报单位按批报检。 4.1.1.2 按出境集装箱检疫收费标准进行计收费。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 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托盘费 硬纸制:¥60/个(不含打件费)(免熏蒸) 胶合板:¥60/个(不含打件费)(免熏蒸) 塑料制:¥110/个(含打件费)(免熏蒸) 木制:¥35/个(不含打件费) 危险品(入危险品场地) (一级危险品)烈危 场站费:¥200/20' ¥400/40' 港杂费:¥125/20' ¥200/40' 监护费:

集装箱进口操作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 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它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知识 一、检验检疫集装箱属性和定义从卫生检疫观点来讲,国境卫生检 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它强调了集装箱的运 输设备属性。第十条规定:“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 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 检疫。”这一点是基于防止传染病通过集装箱传入传出而考虑的;从商检角度 讲,它也强调了集装箱的运输设备属性,商检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装运出口 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 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从动植物检疫观点来讲,集装箱具有装载 容器和运输设备的双重属性。一是它具有装载货物和方便运输的功能,二是 具有运输设备反复装载货物的功能,往返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二、 集装箱的规格及检验检疫工作中用到的术语目前,世界上普通使用的是 6.15 米(20 英尺)和12.3 米(40 英尺)长两种标准集装箱。以6.15 米(20 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单位(TEU 是英文TwentyEquivalentUnit 的缩写),这是一个国际标准单位。卫生除害处理:即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是指 熏蒸、消毒、除虫、灭菌、除鼠等消除有害生物的措施。三、集装箱检 验检疫内容(一)强制性检验检验范围: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 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状况等适 载性检验。检验内容:箱体、箱门完好,箱号清晰,安全铭牌齐全;箱 体无有毒有害危险品标志;箱内清洁、卫生、无有毒有害残留物,且风雨密 状况良好;箱内温度达到冷藏要求,符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非强制性检验鉴定包括:集装箱载损鉴定、集装箱货物的装箱鉴 定、集装箱货物的拆箱鉴定、集装箱承租鉴定、集装箱退租鉴定、集装箱的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基本费用(出口)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进出口贸易知识之集装箱常识大全

进出口贸易知识之集装箱常识大全 集装箱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应用广泛,下面是一些有关集装箱货运方面常识: 一、集装箱(container)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二、集装箱外尺寸(container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 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三、集装箱内尺寸(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 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四、集装箱内容积(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 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集装箱计算单位(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s 简称:TEU)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六、集装箱租赁(container leasing)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 职责 -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 -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厂的具体时间 -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 程序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停放区域后应由PMC指定负责人立即开柜检查是否为空柜状态,如发现有货物或人员等其它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对货柜检查内容如下: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支架和附件是否有洞;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货柜车离厂时,保安人员必须再次检查门锁及封条、确认货物清单,如集装箱有任何异常,例如封条号不符或封条号损坏等,应马上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通知PMC部主管联系货运公司,同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查。货柜车只允许在装柜时进入厂区,在外部停靠时,必须保持围墙距离3米以外,保安人员应予以提醒并监督。 记录记录名保存部门保存期限《集装箱安全点检表》管理部保安组 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附件16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海关报检。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海关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海关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海关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

进境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进境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为加强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管理,确保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严防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的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3 检验检疫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4《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受理申报 4.1预申报和报检 在集装箱运抵口岸或卸运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集装箱施检部门预申报船名/航次、承运人、数量、

清单、启运口岸和预计到达口岸的日期和时间,卸运流向、预堆放场站以及相关材料等。 集装箱卸运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空箱的报检手续,报检以同一海运提单号为一报检批,报检手续可在查验后放行前办理。 4.2 审核 4.2.1检验检疫机构集装箱施检部门审核有关单证,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必须作卫生除害处理的集装箱,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并通知报检人联系卫生除害处理公司作卫生除害处理。 4.2.2根据提单确定抽查箱数和箱号,提单箱量为5个自然箱以下(含5箱)的,全部检查;箱量为6至100箱的,按不低于5%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101至500箱的,按不低于3%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500箱以上的,按不低于1%抽查(最低不少于15箱)。有提供装运前相关清洁卫生证明材料的,可考虑降低查验比例,甚至实行抽批查验。 4.2.3通知承运人或代理人在集装箱运抵口岸后,将4.2.1和4.2.2确定的集装箱分别卸运到卫生除害处理场和检疫查验场,并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作卫生除害处理监督和现场查验。对卸运、分流和堆放于码头或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各集装箱场站的集装箱,由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的场站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 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 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 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 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 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 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 (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集装箱检查内容

集装箱检查内容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查集装箱内容 1、集装箱到厂后必须先由仓库保管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货运单,核对货柜号码、 封条号码与实际来的货柜柜身号码、封条号码是否相符,若有问题要第一时间 通知报关员。 2、在检查柜号和封条号无误后,还要对 集装箱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2)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结构是否稳固: 1)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2)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3)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或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4)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5)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叉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6)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是否稳固。检查集装箱各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内/外门、隐蔽间隔等)是否存在异常,如果发现货柜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要求使用新集装箱,不得使用有问题的集装箱运输货物。 7)集装箱内要清扫干净,车辆保持干爽。如果有漏水的地方要修补好,若发现有铁钉突出、生锈、漏水或其他外来物质等,应即时处理,不能处理时通知上级处理。

外贸过程中必备的集装箱知识

外贸过程中必备的集装箱知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贸易进出口行业也发展蓬勃。外贸行为也越来越频繁,集装箱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应用广泛,然而对于多数人来说,集装箱运输货物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下面是一些有关集装箱货运方面常识: 一. 集装箱(container)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二. 集装箱外尺寸(container's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三. 集装箱内尺寸(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集装箱内

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四. 集装箱内容积(container's unobstructed capacity)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 集装箱计算单位(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s 简称:TEU)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六. 集装箱租赁(container leasing)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七. 集装箱装卸区(container terminal)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

集装箱拆箱流程-进口

集装箱货运站操作实务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港口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二、疏运及内陆堆场交货业务 集装箱货物由船上卸到码头堆场后,如需要继续运输(大多是联运货物),码头堆场应根据其流向,统一组织到各内陆港站的运输。由于各内陆港站距离港口较远,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大多通过铁路,采用专列、快班车或整车形式运输。这些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达后,内陆港站的主要业务及要求有: 1.接受有关单证,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一)装载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集装箱结合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并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一)装载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集装箱结合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并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二)装载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箱体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应报检人的要求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三)应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1、口岸结关的、装载废旧物品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其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或做卫生除害处理。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3、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四)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1、指运地结关(转关)的进境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后,根据集装箱外表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种类实施检验检疫,主要检查有无非洲大蜗牛和土壤等,一般在进境口岸结合对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箱体卸运或进入堆场后检验检疫进行。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将在指运地检验检疫的进境集装箱的流向等有关资料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加强对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将逃漏检的情况及时反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doc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货柜装柜的安全管理,明确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货柜检查和货柜装卸、跟踪管理。 3.定义无 4.职责 仓库负责货柜检查、装柜,做好装柜记录,封条及安全拖柜。5.工作程序 5.1集装箱安全检查 仓库负责对到厂的货柜进行安全检查,货柜是否能关好,有无漏水,货柜是否干净,货柜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柜内是否有异物等。5.1.1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由主管通知相关人员协调安排更换货柜,以免影响正常出柜。 5.1.2仓库必须做好货柜安全检查记录,进行保管、分类、存档。5.2装卸柜区域管理 5.2.1工厂必须指定装卸区域,确保货柜处于有效监控管理之中。5.2.2出货区,装卸货区要安排保安定时进行巡逻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 5.2.3非装卸工人不得进入货柜,特殊需要必须有主管经理审批。5.2.4晚上保安要加强在厂货柜的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货柜。

5.2.5装柜期间,货柜司机不得在装柜区等待,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休息室休息,等封条上好后才可进入拖柜。 5.3货柜装卸管理 5.3.1正在装柜的货柜必须安排人员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装柜起止时间,货柜型号,拖车车号,货柜上封条是否和出货文件上相同,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厂部。 5.3.2成品仓管员负责对装好成品的货柜上好封条,做好监督、核对、登记。 5.3.3成品仓仓管员负责核对出货文件。 5.3.4负责人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可及时通知执法部门:报警电话:110; 5.4货柜出厂及沿路跟踪管理 5.4.1货柜司机进厂进行拖柜,保安必须详细检查拖柜司机的有效证件,登记拖柜司机的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名称,登记司机所托货柜的型号、拖车车号、出厂时间。 5.4.2货柜拖柜离开工厂,由工厂负责人根据司机电话、司机路线及路途安全进行询问,保证货柜安全到达码头。 5.5货柜调度 厂部要加强与公司船务的沟通,如有货柜更换,提前或推迟出柜,要通知相关部门,每周要制定出货计划。 5.6厂部负责每月检查货柜安全检查管理执行情况。 6、相关文件 无

集装箱检验检疫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一、概述 集装箱运输是指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和装载货物的运输设备,但同时又能够导致病媒生物及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国际性传播的免费运输工具。国际上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荷兰、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分别对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了专门的详细规定。对于集装箱货物的处理,也是按照是否对本国构成危害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熏蒸消毒、转至第三国、退回或销毁处理。在我国,集装臬内载获的有害生物和“洋垃圾”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是我国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的种类,如谷斑皮蠹、非洲蜗牛、双钩异翅长蠹等。因此,对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和包装物等实施检验检疫是防止病虫害及有毒有物质传人,传出国境的重要检验检疫措施。 现在全国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的内部局城网建立集装箱信息系统和海关、外贸等有关部门联网,做到任何口岸进出每一只集装箱都了如指掌,掌握所有进口出口集装箱的流向及确切位置。为做好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不仅有利把住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关,防止和避免国家在进出口货物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并有利于防止国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人,保护我国家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集装箱检验项目与要求 集装箱工作随着进出口商品不同,有着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不同性质。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验箱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性能等项目检验,亦称法定验箱。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出具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并在集装箱上加贴检验合格标志,方准装运出口。经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准装箱。 (二)装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检验。根据拟装出口货物,检验集装箱内、外部状态,选定适合装载的集装箱;审核拟装货物尺码体和重量,制定装箱计划和防护措施;检验集装箱和有关项目包括清洁、结构条件及冷藏集装箱的测温等;指导和监视装货;检验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并对集装箱签封等。出具装箱检验证书,供作货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 (三)封识检验 集装箱的监视加封和启封,亦称封识检验,根据对外贸和运输习惯,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分清责任起见,对装运出口货物的集装箱,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集装箱的箱门加上封识,出具加封证明,供作货物交接和分清货物差的依据。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明确

各国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详述.

各国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详述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航运业的复苏,集装箱运输以其独特的优点得到迅速发展,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已成为各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的重要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定:集装箱在离境时,各出口国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集装箱到达时,各进口国检验检疫机构亦可对到达的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各国检验检疫机构应尽可能确保国际运输中的集装箱在装运货物时无传染性物质、媒介昆虫和啮齿动物。 世界各国对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由于两国地理环境特殊,农牧业特别发达并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检验检疫工作特别重视,并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如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制定的《货物集装箱检验概况和检疫程序》(1999年9月版)规定,只有具备检验检疫机构和检验检疫条件的港口方可进口集装箱;申报集装箱的检疫处理必须是在集装箱到达进境口岸之前;申报人向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证包括集装箱载货明细单、港务公司或调箱员填写的进境集装箱申报单、由货主或其代理填写的装载应检集装箱的检疫申报单,其中集装箱载货明细单必须在船到港前5天提供;对集装箱的检疫处理包括:(1)对集装箱内外木质结构必须按AQIS认可的方法进行永久性的免疫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永久性免疫处理的集装箱实行注册登记,对未经永久性免疫处理的集装箱,则要求出口国提供有效期为21天的熏蒸证明;(2)对集装箱内外必须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以防止如蜗牛特别是非洲大蜗牛、土壤、植物性材料、动物性残留物,甚至鸟粪等可能携带传染疾病的媒介的传入;(3)对集装箱内应检货物的法定检疫处理。 美国和加拿大,对来自斑皮蠹疫区的集装箱不管装载什么货物,检验检疫机构都要求进行熏蒸处理。对集装箱箱体表面的检查,主要针对来自非洲大蜗牛疫区的国家。检验检疫机构与船公司、港务和海关联网,可随时查询进境集装箱的有关情况。 德国和荷兰对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按贸易合同或输入国要求进行,对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实行由公司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政府一般不实施边境检验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但对未经检疫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等的集装箱,则须与所载货物一并进行检验检疫或卫生除害处理。据德国专家介绍,由于德国所处的纬度较高,常年气温较低,某些在亚洲、非洲易生长繁殖的病虫害,在德国难以生存。但对来自疫区的集装箱,则根据其是否构成危害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熏蒸消毒、转至第三国、退回或销毁处理。 大多数欧盟国家把检验检疫工作放在产地,货物入境时主要检查有关证单,核对货证是否相符等,必要时才实施抽查性检验检疫。抽查频度根据以前进出口记录的风险分析程序来决定。在欧洲国家,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主要在货物集装箱的集散地进行,如鹿特丹港设有专用的集装箱集散区(专用冷库),区内设有检验检疫站;在植物进口的集散地,也设有专门的检验检疫人员,实施审核单证、核对货物并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根据《新加坡传染病检疫实施细则》规定,新加坡政府要求,集装箱业主、租用者、发货人、收货人或代理人,就保证集装箱及内装货物始终无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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