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申请人

船名/航次货名

目的地检验日期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结果

箱体、箱门完好,箱号清晰,安全铭牌齐全。

箱体无有毒有害危险品标志;箱内清洁、卫生,无有毒有害残留物,且风雨密

状况良好。

未发现病媒生物。

未发现活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集装箱数量×20’D/C ×40’D/C ×45’D/C 规格集装箱号规格集装箱号规格集装箱号

以上集装箱符合验箱要求,申报无诈。

(盖章)

验箱地点/日期协检人员

集装箱检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总结01 1发送前一天的完工给报价人员。 2.检验箱子 2.1识别箱主、照箱号 常见的箱主有MSK/COS/CMA/MSC/HJ/UASC/YML/SITC 需要照片加时间的有:MSK/SITC 需要带着铭牌照(照箱门):HJ 需要记录年份的:YML 需要照内外的板部件:可以做台湾箱的中远箱子 2.2场内检验标准与IICL的区别和未明细的检验标准。 2.2.1场内所有箱体的顶板不能补焊 2.2.2梁部件破损部位不能做贴补只能做嵌补、和角件相接部位破损嵌补或切换的尺寸必须 大于30. 2.3部分箱主检验要求的特殊性 门板允许最小尺寸:15*15 MSK:侧板只允许嵌补(顶板可以贴补)、没有水洗项目,开门拉力大于2kg需要对门铰链进行钻孔和喷润滑油,如果里面钻孔的跟着一起动,说明里面的销子断了,换门铰链。 开门90度,拉力大于7kg重复上诉动作。 CMA:允许的最小尺寸为:15*15、没有除杂项目。 2.4检验箱体项目 2.4.1必须熟悉箱体相关代码和IICL标准。 2.4.2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必须用箭头标注清楚。 3.0检验项目 3.1照片质量要求明显易识别所报项目。 水/化洗:水洗主要针对地板的清洁度。化洗主要针对像煤/化学粉末大面积堆积可见 补漆/全补漆:主要针对中远的普柜(小箱20gp) 门部件:容易忽略门楣和门槛的锁座、下托架。 门铰链:换带号的门铰链、矫正。 侧板:小洞漏光不易测,变形尺寸数波数和目测高度。外部打胶部位不易发觉。损坏部位许标注和写明尺寸。 地板:注意靠近箱门和前墙的地板尺寸:60*120/90*120损坏部位许标注和写明尺寸。 需要带箱号整体照片和局部能说明尺寸的照片(照波数) 顶部:注意加强版和延伸板以及梁部件的尺寸报法。 底横梁:底横梁的变形破损一般都会引起地板的破裂和上凸。 4.0照片的处理: 每个箱体的检验项目和拍照顺序都必须利于相片的归档和避免所检验的项目照片缺失。 5.0检验过程残损相片归档 5.1以箱号命名归档“CBHU2034568” 5.2查箱主:登陆武汉集装箱主页输入箱号查询。 5.3为了易于以后的查询和备份每个箱子的残损命名为“20150420ECC CBHU2034568”5.4中远查“50”、在网页收藏夹进入“IEISO”用户名:XUJUN3 密码:cosco(小写) 外籍查“原残”核对所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如漏检需针对项目重新检验 5.5写本子送楼上报价。写本质需正确箱号、明确箱型和箱主。 5.6做导入表。复制导入成功的表格。如还不能导入,则需要针对复制的属性进行修改(复

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

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操作实务2008年7月,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印发了《理货业务操作规程》。这是中理系统理货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很强的适用性、操作性。 该规程包括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出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进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出口件杂货船舶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拆箱理货操作规程、集装箱装箱理货操作规程、水尺计重操作规程七类产品的操作规程。 这一全新的《操作规程》是对理货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创新,对于规范各口岸理货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货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中理系统的服务品牌,促进中理系统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今天,我们一起,就集装箱进出口、装拆箱理货业务四个操作规程作一次探讨,希望通过讨论,能提高大家对这四个操作规程的理解,以便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创造性的贯彻实施这些操作规程。 进口集装箱船舶理箱操作规程 一、理箱服务准备 第一条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和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 现场理货机构:指各公司的现场生产作业部门。 本条就是对作业部门接受任务并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评估

后,如何对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的描述。

在布置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的同时,要对安全措施进行布置。配备理货人员时一般情况下内支线驳船:派一名理货员负责理箱业务;干线船舶:派一名理货组长(可以负责多条船舶的当班理货业务),一条作业线派一名理货员。 第二条现场理货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舱单”、“集装箱积载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 接受船舶代理或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进口舱单、积载图/卸船清单、危险品清单等单证资料,进口舱单、积载图叫提供方签认(如内支线驳船无进口舱单,应叫提供方签认卸船清单)并进行核查验收、签名确认。 第三条现场理货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审核“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或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卸船理箱准备。 审核“集装箱进口舱单”和“集装箱积载图”等资料时要注意,以“集装箱进口舱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为“集装箱进口舱单”是理货依据。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汇总全船卸船箱量及数据,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有问题的应立即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要求现场理货人员特别注意,确保落实相关事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 序(试行)》等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加强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适载性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 3.检验检疫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4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控制要求 4.1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检、检疫查验、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1. 4.1.1 受理报检 4.1.1.1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集装箱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受理出境集装箱检疫申报,对由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出运的集装箱可由申报单位按批报检。 4.1.1.2 按出境集装箱检疫收费标准进行计收费。

集装箱检验规范

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 2008年4月1日生效

目 录 第1章 通 则 (1) 第1节 一般规定..............................................................................1 第2节 申 请.................................................................................1 第3节 分 歧.................................................................................2 第4节 证书与条件 (2) 第2章 检 验 (3) 第1节 一般规定……………………………………………………………………3 第2节 定型设计的批准………………………………………………………………3 第3节 工厂认可……………………………………………………………………4 第4节 制造检验………………………………………………………………………6 第5节 营运检验……………………………………………………………………7 第3章 材 料 (10) 第1节 一般规定……………………………………………………………………10 第2节 集装箱板材……………………………………………………………………11 第3节 集装箱方管……………………………………………………………………12 第4节 集装箱内门柱槽钢…………………………………………………………14 第5节 罐式集装箱罐体材料………………………………………………………15 第6节 集装箱角件…………………………………………………………………16 第7节 焊 接………………………………………………………………………17 第4章 集装箱 集装箱………………………………………………………………………… 20 第1节 一般规定………………………………………………………………………20 第2节 结构和技术要求……………………………………………………………20 第3节 角 件………………………………………………………………………26 第5章 集装箱集装箱试验方法和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 试验方法和要求……………………………………………………………30 第1节 一般规定……………………………………………………………………30 第2节 试验方法和要求……………………………………………………………30 第6章 专用专用集装箱集装箱 集装箱………………………………………………………………………35 第1节 无压型干散货物集装箱……………………………………………………35 第2节 平台和台架式集装箱………………………………………………………37 第7章 保温保温集装箱集装箱 集装箱………………………………………………………………………39 第1节 一般规定………………………………………………………………………39 第2节 技术要求………………………………………………………………………39 第3节 检查与试验……………………………………………………………………44 第8章 罐式集装箱 罐式集装箱………………………………………………………………………48 第1节 一般规定………………………………………………………………………48 第2节 技术要求 (48)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 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托盘费 硬纸制:¥60/个(不含打件费)(免熏蒸) 胶合板:¥60/个(不含打件费)(免熏蒸) 塑料制:¥110/个(含打件费)(免熏蒸) 木制:¥35/个(不含打件费) 危险品(入危险品场地) (一级危险品)烈危 场站费:¥200/20' ¥400/40' 港杂费:¥125/20' ¥200/40' 监护费:

集装箱进口操作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 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它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基本费用(出口)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进出口贸易知识之集装箱常识大全

进出口贸易知识之集装箱常识大全 集装箱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应用广泛,下面是一些有关集装箱货运方面常识: 一、集装箱(container)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二、集装箱外尺寸(container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 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三、集装箱内尺寸(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 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四、集装箱内容积(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 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集装箱计算单位(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s 简称:TEU)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六、集装箱租赁(container leasing)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 职责 -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 -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厂的具体时间 -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 程序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停放区域后应由PMC指定负责人立即开柜检查是否为空柜状态,如发现有货物或人员等其它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对货柜检查内容如下: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支架和附件是否有洞;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货柜车离厂时,保安人员必须再次检查门锁及封条、确认货物清单,如集装箱有任何异常,例如封条号不符或封条号损坏等,应马上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通知PMC部主管联系货运公司,同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查。货柜车只允许在装柜时进入厂区,在外部停靠时,必须保持围墙距离3米以外,保安人员应予以提醒并监督。 记录记录名保存部门保存期限《集装箱安全点检表》管理部保安组 1

敞口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

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法规[2007]668号文公布 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 目录 A部分总则了解 (2) 1 一般规定 (2) 2 定义 (2) 3 检验 (2) B部分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 (3) 4 干舷与船舶布置 (3) 5 模型试验程序 (3) 6 强度与构造 (4) 7 完整稳性 (4) 8 破损稳性 (4) 9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5) 10 防火要求 (5) 11 危险货物的装运 (6) 12 危险货物的隔离 (6) C部分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了解 (6) 13 一般规定 (6) 14 干舷与船舶布置 (6) 15 模型试验程序 (8) 16 强度与构造 (8) 17 完整稳性 (9) 18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9) 19 防火要求 (10) 2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技术条件 (10) 21 敞口集装箱驳船 (11) 附录干舷计算书编制要求理解 (11)

A部分总则了解 1 一般规定 1.1 本规则适用于专门从事海上运输集装箱的敞口(无舱口盖)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本规则简称:敞口集装箱船)。1.2 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敞口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未规定部分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适用要求。 1.3 船舶吨位丈量应按以下规定实施: (1)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TM.6/Cire.5通函实施; (2)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1.4 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安全要求还应注意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应规定及其修订。 1.5 就本规则内容而言,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的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航行时间,但航程最多不超过4h。 2 定义 2.1 敞口集装箱船:系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 2.2 干舷:系指勘定的载重线和干舷甲板之间的距离。 2.3 干舷甲板: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系指对《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1966LL公约)附则I第1章和第2章而言,视作舱口围板顶部设置舱口盖按1966LL公约确定的干舷甲板;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系指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2.1(9)而言,视作舱口围板顶部设置舱口盖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确定的干舷甲板。 2.4 最大持续船速:系指考虑由于船舶在规则波中航行时阻力增加所造成失速后的最大服务航速,但自愿降速不予考虑。2.5 最小船舶操纵船速:系指维持航向控制且符合船舶操纵特性的最小航速。 2.6 甲板上浪:系指船舶在正常营运情况下,除飞溅上船以外,打上甲板的海水。 2.7 货舱排水舷口:设于货舱区域满载水线以上船体两侧贯通船壳内外装有截止止回阀的开口,即任何情况下,舱内水能通过该阀溢出船外而舱外海水不能进入舱内。 2.8 排水口:系指货舱区域船体两侧舱口围板上的开口。舱内水可通过该开口溢出船外而舱外海水也能进入舱内。 3 检验 3.1 作为一项核定条件,每艘敞口集装箱船应保持充分可供使用的货舱排水系统(包括所有的系统冗余)。货舱排水系统和排水舷口(如设置)的可操作性和状态应由船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以供船舶检验机构年度签证。 3.2 每次载重线换证检验时,应要求对货舱排水系统进行充分的试验,以保证其正常的功能。 3.3 开敞货舱的构造检验计划的要求应反映出它们是暴露在海上大气中的特点,对开敞货舱的全面检验应与载重线换证检验一起进行。 3.4 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各种检验,除按3.1.3.2、3.3实施以外,未规定者,按照《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应规定实施。 3.5 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各种检验,除按3.1、3.2、3.3实施以外,未规定者,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应规定实施。 3.6 初次检验时,应提交的图纸资料如下: (1)有关船体、机械装置、电气设备等要求的图纸资料除按《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经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规定提交外,还应按本规则提交; (2)干舷计算书(按附录编制);

冷藏集装箱检验维修规范

冷箱箱体检验与维修基本知识 一.顶边梁 1.铝质顶边梁 1.1对于铝质顶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除非箱主同意,不能焊接 (2)。2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3)。40尺箱顶边梁中线前后一米内不允许全断面垂直切割 (4)。钢与铝接触点要用绝缘带隔开 (5)。锁钉不能超出角件面 (6)。断补拼接板只能用铝材,拼接板用锁钉有三种,每边15个8MM锁钉加5个 6.4MM铆钉或14个8MM锁钉加7个6.4MM铆钉或18个8MM锁钉,承受剪 切强度不低于20400KG(6.4mm 612kg ,10mm,1905kg) (7)。断补最小长度不少于1M,如果断补处距离角件不足1M,要延伸到角件,断补处要落在两侧壁柱中间。 (8)。顶边梁嵌补最大不超过300MMX30。 1.2顶边梁修理范围及方法 (1)。小于15MMX3MM的裂缝且距角件1M以上,钻止裂孔 (2)。小于30MMX5MM的裂缝,采用加固嵌补修理,铆钉线以下破不用修理 (3)。大于30MMX5MM以上的裂缝或大的凹损,做断补 (4)。凹损超过35MM,修理 2.钢质顶边梁`顶端梁 2.1对于钢质顶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嵌补最小长度为150MM,如果顶端梁嵌补处离角件不足150MM,要延伸到角件,顶边梁嵌补处离角件不足300MM,也要延伸到角件,嵌补处离另一处垂直焊补不足150MM,要延伸到该焊补处(断补也一样) (2)。如果损伤长度超过集装箱长度一半,则全部更换(92版) (3)。2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二.底边梁 1.铝质底边梁 1.1对于铝质底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除非箱主同意,不能焊接; (2)。20尺箱底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底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3)。钢与铝接触点要用绝缘带隔开 (4)。锁钉不能超出角件面 (5)。断补拼接板只能用铝材,拼接板用锁钉每边18个10MM锁钉加18个6.4MM 铆钉,承受剪切强度不低于40800KG (6)。断补最小长度不少于1M,如果断补处距离角件不足1M,要延伸到角件,断补处要落在两T型头中间。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复习题: 1.按《沿海小船建造规范》,适用本规范的船舶,其材料可为(D) A.钢质 B.铝合金 C.纤维增强塑料 D.A+B+C 2.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D)A.中国船级社 B.地方船检机构 C.渔船检验机构 D.A+B+C 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适用范围是( C) A.内河船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船长小于或等于140米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 B.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于航行我国内河水域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钢质船舶。 C.A 、B都对。 D. A 、B都不对。 简答题: 1.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船检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

置、安全设备及其所用重要材料和部件等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促使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和船检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船舶和水上设施污染水域。 2.船舶重大改建、修理、和改装通常是指哪些情况答:⑴实质上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如新增一个平行中体使船舶的长度和容量增加。 ⑵实质上改变船舶种类,如客船改建成货船或车辆甲板改建成乘客处所等。 ⑶实质上改变船舶寿命,如对某一层甲板上的起居处所或乘客处所的更新。 ⑷实质上影响分舱因素,如减少水密舱壁。 ⑸实质上改变主推进机械。 3.“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是什么含义 答:新法规仅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新法规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 是非题: 1.船舶检验机构,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的船舶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 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 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 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 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 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 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 (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集装箱检查内容

集装箱检查内容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查集装箱内容 1、集装箱到厂后必须先由仓库保管核对运输司机出示的货运单,核对货柜号码、 封条号码与实际来的货柜柜身号码、封条号码是否相符,若有问题要第一时间 通知报关员。 2、在检查柜号和封条号无误后,还要对 集装箱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2)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结构是否稳固: 1)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2)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3)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或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4)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5)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叉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6)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是否稳固。检查集装箱各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内/外门、隐蔽间隔等)是否存在异常,如果发现货柜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要求使用新集装箱,不得使用有问题的集装箱运输货物。 7)集装箱内要清扫干净,车辆保持干爽。如果有漏水的地方要修补好,若发现有铁钉突出、生锈、漏水或其他外来物质等,应即时处理,不能处理时通知上级处理。

外贸过程中必备的集装箱知识

外贸过程中必备的集装箱知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贸易进出口行业也发展蓬勃。外贸行为也越来越频繁,集装箱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应用广泛,然而对于多数人来说,集装箱运输货物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下面是一些有关集装箱货运方面常识: 一. 集装箱(container)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二. 集装箱外尺寸(container's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三. 集装箱内尺寸(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集装箱内

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四. 集装箱内容积(container's unobstructed capacity)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 集装箱计算单位(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s 简称:TEU)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六. 集装箱租赁(container leasing)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七. 集装箱装卸区(container terminal)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

集装箱拆箱流程-进口

集装箱货运站操作实务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港口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二、疏运及内陆堆场交货业务 集装箱货物由船上卸到码头堆场后,如需要继续运输(大多是联运货物),码头堆场应根据其流向,统一组织到各内陆港站的运输。由于各内陆港站距离港口较远,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大多通过铁路,采用专列、快班车或整车形式运输。这些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达后,内陆港站的主要业务及要求有: 1.接受有关单证,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集装箱检验基本知识(图文并茂)绝对经典

Maersk Sealand has for years been building large volumes of containers and has consistently ensured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containers built were of an acceptable quality, through the presence of inspectors to ensure proper on-line inspection and quality. In our consistent drive to elevate quality awareness and standardization within our industry the enclosed Code of Acceptance has been developed in conjunction with experienced inspectors. In furthermore details the acceptable deviations from specifications. It is our expectation that this Code of Acceptance will ensure consistency in our demands and acceptance of containers. At same time it will provide useful education for inspectors recently involved in inspection for Maersk Sealand and also assist the container manufacturers by identifying what are acceptable and unacceptable deviations. This will standardize the approch of all inspectors to containers produced and will be a useful training tool and guidance control inspectors employed by the container manufacturers. We hope that all readers will find the document us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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