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科研考核与科研奖励条例 -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2013年3月9日院三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则

第1条: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科研奖励科研成果,来鼓励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

第2条:本条例所称的“科学研究(科研)”包括体育专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与体育相关的跨学科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与体育相关的学术性研究。

第3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学的教职员工和研究生、本科生。第4条:本条例以学校的有关科研奖励的政策精神为依据和参考,如学校的科研奖励政策有变更,本条例应服从学校的规定。

二、科研奖励

第5条:学院每年按照学校的科研奖励条例向学校申报学院师生员工的科研奖励申请,申报奖励的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第6条:学院对在学校获得科研奖励的项目与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奖励(学校奖励另见学校制定的专门文件)。学院对没有获得学校奖励的项目,而符合本奖励条例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7条:学院每年对当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由师生员工本人申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初审通过的奖励项目、人员和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8条:科研项目和学术报告类奖励。

(1)凡获得有资金进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科研基金项目(属学校奖励范围和校级科研项目除外),学院按进入资金的10%奖励给该项目,由项目第一负责人领取奖励,并安排项目内人员的奖励分配。通过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下达或颁发的政策性项目(如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等),学院不再给予奖励。另外,对于教师申报市级以上的各类科研基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评审费由学院报销。(2)申报市教委以上各级科研项目,根据不同等级,酌情给予填写项目申报书工作补贴。

(3)在奥科会、全美体育科学报告会、欧洲体育科学报告会等世界性顶级体育

科学报告会上作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6000元、4000元、4000元和2000元;在亚科会上作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4000元、2000元、2000元和1000元;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及全国一级学会的学术性会议上作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仅奖励第一作者)。

(4)在全国二级专业学会的学术性会议上作与体育有关的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500元、500元和200元(仅奖励第一作者)。

(5)在全运会科报会、大运会科报会上作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600元、600元和200元(仅奖励第一作者)。

(6)在中运会科报会上作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和书面交流,学院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500元、500元和200元(仅奖励第一作者)。

(7)教师投送论文在以上(2)-(6)所提及的各类科报会,其评审费由学院报销。

第9条:著作和教材类奖励。已获学校资助或奖励的著作教材,学院不再奖励。每部著作和教材只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文本进行一次性奖励。各种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和教材类奖励,其主编和副主编也不奖励。各种论文集(包括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不奖励。

(1)独著或合著(专著):20元/千字(两人合著按1/2计算)

(2)编著:15元/千字

(3)译著:10元/千字

(4)主编或合作主编:主编费600元,编写部分10元/千字

(5)副主编,副主编费500元,编写部分10元/千字

(6)参编,10元/每千字

第10条:论文类奖励(仅奖励第一作者)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体育类论文,报销版面费,并每篇奖励1000元;在CSSCI期刊源上发表论文,报销版面费,每篇奖励1500元(已获学校奖

励除外)。

(2)《中国运动医学杂志》由于上年度未纳入学校奖励范围,但作为运动人体科学国内最高级刊物,学院将给予5000元奖励。

(3)在国外SCI、SSCI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体育类论文,学院每篇奖励10000元。(已获学校奖励除外)。

(4)在国外SCI、SSCI以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体育类论文,作为中文核心期刊奖励。

(5)本科生和研究生论文,按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给予配套奖励。

(6)在任何刊物的增刊或专集、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奖励。

本条例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上海师大体育学院

2013年2月

体育学院科研考核与科研奖励条例 -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2013年3月9日院三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则 第1条: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科研奖励科研成果,来鼓励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 第2条:本条例所称的“科学研究(科研)”包括体育专业性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与体育相关的跨学科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与体育相关的学术性研究。 第3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学的教职员工和研究生、本科生。第4条:本条例以学校的有关科研奖励的政策精神为依据和参考,如学校的科研奖励政策有变更,本条例应服从学校的规定。 二、科研奖励 第5条:学院每年按照学校的科研奖励条例向学校申报学院师生员工的科研奖励申请,申报奖励的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第6条:学院对在学校获得科研奖励的项目与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奖励(学校奖励另见学校制定的专门文件)。学院对没有获得学校奖励的项目,而符合本奖励条例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7条:学院每年对当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由师生员工本人申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初审通过的奖励项目、人员和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8条:科研项目和学术报告类奖励。 (1)凡获得有资金进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科研基金项目(属学校奖励范围和校级科研项目除外),学院按进入资金的10%奖励给该项目,由项目第一负责人领取奖励,并安排项目内人员的奖励分配。通过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下达或颁发的政策性项目(如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等),学院不再给予奖励。另外,对于教师申报市级以上的各类科研基金项目,所发生的项目评审费由学院报销。(2)申报市教委以上各级科研项目,根据不同等级,酌情给予填写项目申报书工作补贴。 (3)在奥科会、全美体育科学报告会、欧洲体育科学报告会等世界性顶级体育

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应当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以多种形式展开。”为指导思想。我校的教育科研包括校本培训、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外派培训、企业实践等五个方面。学校的课题研究、说课、赛课、技能大赛、课程建设及课程开发应当围绕指导思想进行。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勇于进取,争创一流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奖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课评比(录象课、课件评比参照论文获奖执行)活动,论文竞赛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2、赛课、主题班会等(以获得相应证书为依据)(表二) 说课按赛课标准60%计发

3、认定说明 论文发表、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的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同项目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算。 (二)课题研究类 承担校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奖励标准如下: 1、课题结题: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结题课题按照级别分别奖励该课题组,其中课题负责人得20%,主研人员50%,参研人员30%。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课题获奖: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参与各级优秀成果评选,获奖后按等级 3、认定说明:各级子课题下浮一个级别进行奖励。 (三)校本课程开发类 校本课程开发实行项目负责制。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经学校教科室及专业部认定后并在全校推广使用的,学校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1500元。对于教师开发课程但没有在本校使用的,学校可给该项目予一次性200元奖励。 专业部实施学校精品课程开发,成果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学校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 相关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可取最高奖励再按课题获奖参照表四进行一次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四)有关说明: 1、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教育科研部门主要指教科院、教科所、教研室(含教育学会)等;一般不包括上述部门的下属单位。 2、其他教育机构,如教育协会、各级院校、教师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论文竞赛获奖、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下浮一个级别对待。

教科研奖励办法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科研奖励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和学校科技事业的进步,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和科研奖励。其中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包括研究课题奖、研究论文奖、研究著作和教材奖、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名牌专业建设奖、各类竞赛奖、教学优秀奖、指导学生竞赛奖等。科研奖励包括课题研究奖、科研成果奖、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奖励等。 第三条各类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职教职工,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按20%比例奖励,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各类奖励以登记备案为准,由科研处登记备案。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1、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或本校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奖励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五条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教育教学研究奖标准 第六条研究课题奖励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研究课题是指全国教育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省部级课题是指全国教育规划、教育部、各部委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 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课题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和联合

上师大研究生科研奖励条例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本校多名研究生合作完成的论文,全额奖励第一作者; 3、本校师生合作完成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理科为通讯作者的),全额奖励;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奖励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奖励金额为全额的10%。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 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部(处)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处)。 3、经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部(处)将奖励经费统一划拨学院,由学院给付研究生。 第五条:其他说明 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4、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处),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处) 2011年1月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论文奖 (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七)凡发表在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 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 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 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

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 《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 “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万元,二区杂志6万元,三区杂志3万元,四区杂志1.5万元; 4.SCIE及EI收录的期刊论文0.8万元; 5.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PCI-SSH、CPCI-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 (一)奖励原则 1.“我校”冠名原则; 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 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 (一)论文 1.论文奖励标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IOOOo元/篇。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

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Iooo元/篇, 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乐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二)学术著作(教材) 1.学术著作奖是教师首次公开出版的同本人专业相一致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给予的奖励,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等。 (1)学术专著。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3万元;非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2万元。 (2)合著奖励。合作编著的学术著作按实际参编字数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按80元/千字给予奖励,非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按 60元/千字给予奖励。担任著作主编、编委、成员等角色,国家级出版社按2000元、IoOO元、500元,非国家级按IOOo元、500元、300元给予奖励。 (3)个人专辑出版发行。以独创性、原创性和学术性以及示范性、指导性和规范性为原则的演唱、演奏等音乐创作专辑,60分钟以上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辑或者在唱片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出版的个人专辑奖励5000元。 (4)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属于此项奖励范畴。 2.教材 (1)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5万元(独著):主编(第一)按每部IOOOo元给予奖励,主编(第二)按每部5000元给予奖励,其余主编、副主编、参编及主审按每部2000元给予奖励。 (2)编写其他正式出版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独著);主编(第一)按每部2000元给予奖励,主编(第二)按每部IoOo元给予奖励,其余主编、副主编、参编及主审按每部600元给予奖励。 (3)合作编著的教材按实际参编字数给予一定奖励。编写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按80元/千字给予奖励,非国家级出版社按60元/千字给予奖励。编写非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按50元/千字给予奖励,非国家级出版社按40元/千字给予奖励。 (4)国家级规划教材必须有国家教育部教材编写委员会的委托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 (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 (一)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 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科研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

科研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 背景 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科研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以客观的标准评价他们的表现和贡献。 目的 科研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的目的是: 1. 促进科研人员的个人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 2. 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4. 为科研人员的晋升和奖励提供依据。 考核内容 科研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工作量和 质量,包括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实验 设计和数据分析等。 2. 学术贡献:评价科研人员在学术界的贡献,包括发表的学术 论文、参与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等。 3. 团队合作:考察科研人员在团队中的工作表现,包括与团队 成员的合作、交流和协调能力等。 4. 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估科研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技术能力,包括学术背景、研究方法和技术的掌握情况。 评价方式 科研人员的评价方式应该客观、公正和有针对性。可以采用以 下方式进行评价: 1. 绩效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制定评价指标和标准,定期进行 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 2. 自评和互评: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自评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同时也可以进行团队内部的互评,以更好地相互研究和改进。

3. 专家评审:可以邀请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价的 科学性和权威性。 奖惩机制 科研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应该有相应的奖惩机制来激励和约 束科研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在学术界有重要贡 献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如科研经费的增加、学术活动的资助等。 2. 晋升: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可以考虑晋升或职称 评定的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展。 3. 惩罚: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可以采取 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减少绩效工资、停止学术资源的支持等。 结论 建立科研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是提高科研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 的重要手段。该制度应考虑科研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以及科研

大学艺术、体育类作品和竞赛奖励认定办法

大学艺术、体育类作品和竞赛奖励认定办法 第一条艺术、体育专业是特殊专业,为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创作优秀的艺术作品或指导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高水平、高层次的比赛,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和科研工作量认定的相关规定,在《XX大学艺术、体育类作品和竞赛奖励认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艺术作品创作和指导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比赛不是科研工作,但有助于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科发展,其工作可在一定范围内视同科研工作。此类工作所取得的工作量,可用于折抵50%的额定科研工作量,另50%的额定科研工作量必须由科研成果所取得的科研工作量抵扣。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艺术、体育类作品和竞赛奖励,仅限于艺术、体育专业在编教师。 第四条艺术作品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音乐舞蹈作品 (1)音乐舞蹈获奖作品 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级专业协会或电视台主办并定期举行的专业大赛上获表演奖、作品奖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0000元;获二等奖的,每项奖励 5000元;获三等奖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000元。

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等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电视台及省级专业协会主办并定期举行的专业大赛上获表演奖、作品奖一等奖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二等奖的,每项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的,每项奖励800元。 (2)音像带、唱片、CD等个人音乐舞蹈专辑,由具备级出版社资质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奖励5000元;由省级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发行的,奖励3000 元。 音乐舞蹈作品被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唱片总公司、广播音像出版社收编,并以音像带、唱片、CD等形式出版发行的,奖励2000元;被省级音像出版社(公司)收编,并以音像带、唱片、CD等形式出版发行的,奖励1000元。 (3)音乐舞蹈作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等级传媒首次播出的,奖励5000元;在省级电视台、省级广播电台等省级传媒首次播出的,奖励3000元。同一作品在级传媒和省级传媒首次播出,不重复奖励。已按低标准进行过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足差额。 (4)文本型音乐作品 文本型音乐作品在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按作品发表的学术刊物等级参照论文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正式出版的个人文本型音乐作品集,参照学术专著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文本型

体育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范文

体育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范文 体育学院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体育学院的科研工作, 提高科研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 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育学院的科研工作。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基础, 以学院的科研方针、科研定位为指导,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坚持实事求是, 推动科研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学院的教学任务和科研方向, 如 教学科研方向变化, 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研方向。 第五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互动配合。 第六条各级科研管理机构和各类科研项目单位的科研管理人 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科研纪律, 依法办事, 公正廉洁, 以诚信为本。 第二章科研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处, 主要负责学院科研方针、科研规划、

科研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完成学院的各项科研任务。 第八条科研处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学院科研方针、政策, 执行各项科研管理办法, 协调解决学院科研工作中的问题; 2、负责学院科研计划及其年度计划的制定、布置; 3、负责学院科研档案的编制、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学院科研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 5、组织开展学院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培训, 组织学院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6、完成上级学校或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科研处设副科长若干名, 由科研处正科长提名, 学院领 导批准任命。 第十条学院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是: 1、制定科研项目审批和实施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 );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

(见表2 )。 表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 表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中超额部分,如符合学校办学成果奖励要求,按学校办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被各级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 (二)科研项目 1.参与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3.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的项目。 (三)学术交流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及成果或作学术报告。 2.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内学术报告。 (四)科研获奖 科研学术成果、文艺作品等获得各级各类奖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不列入计分范围 (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著。 (二)未经正常审批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 (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五)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计分按照《XX师范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0修订)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以及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的离退休人员及兼职教授。 第三条: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 1.获奖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成果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其中,理工科国家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总金额50%予以奖励,第三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总金额的20%予以奖励,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给予10%的奖励;理工科省部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总金额30%予以奖励,第三完成单位按上级奖励总金额的10%予以奖励,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2.优秀论文奖励: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理工科被SCIE、EI收录的论文,并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研究型论文,学校将给予20万另加40万科研经费的奖励。 (2)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奖励: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子项目(或合作项目)原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上海师范大学。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及获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商标申请登记,学校给予奖励。 5.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实施奖励: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实施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学校将依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 (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

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大学教科研工作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科研工作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办学特色的形成,为师资水平的提高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点开展应用研究,放开搞活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条学院科学研究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及各类基金项目,积极争取横向科研课题,主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凡以学院名义申报或发表的教科研成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应遵守本办法的管理规定,并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教科研工作管理机构与体系 第六条学院教科研管理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系部、课题组组成,教务

处是学院教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分管学院的教科研工作。 2.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的教科研工作。重点是教科研计划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科技信息管理、学术活动管理等。 3.系部:各系部主管本部门的教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教务处合作,实施对本部门教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 4.课题组:课题组是教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列入学院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均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成员由课题组负责人聘用。跨学科的项目,由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课题组。 第三章教科研计划管理 第七条教科研计划的组织实施 1.学院所有课题,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计划和合同。 2.学院所有科研课题由教务处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教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部)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教务处或主管院长及时协调解决,以保障计划的顺利完成。 3.教科研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实施,不得自行更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 总则 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 (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 (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 (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 (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 (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 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 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 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 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

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 核条例 沈阳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是高等学校教师基本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校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条为调动全院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及成果定期进行量化考核,为了使科研工作考核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考核对象为全院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各类教学辅助人员和非教师系列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章考核方法与标准第四条教师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为各年度内教师实际

完成的著作、学术论文、成果及承担课题情况。教师经学院批准后参与运动训练科研攻关和技术服务,或体育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或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工作,列入科研业绩考核范围。第五条教师科研工作业绩采用绩点制方法进行量化统计。教师科研工作的每一项成果按各类成果标准绩点及本人贡献折算成实际绩点,作为教师完成该项成果的绩点。全年各项成果绩点合计,作为该教师当年科研业绩的考核结果。教师年度科研业绩考核的起止时间为12月1日至来年的11月30日。第六条学术著作实际绩点的计算方法。1、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主编:本人完成字数的标准绩点外,个人专著另增加15个绩点,合作著作主编另增加10个绩点。2、合作著作副主编:本人完成字数的标准绩点外,另增加5个绩点。3、合作著作的其他作者:按本人完成字数的标准绩点计算实际绩点。4、编著或合作编写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其他

作者分别按本人完成字数的标准绩点计算实际绩点外,主编另增加5个绩点,副主编另增加3个绩点。 1 5、教材按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系数。国家级教材系数为2,省部级教材系数为,市级教材系数为1。6、正式出版的多媒体教学光盘每张10个绩点。第七条学术论文的实际绩点计算方法。1、独立完成论文:按标准绩点计算实际绩点。 2、合作完成论文按标准绩点乘以与合作人数及排序位次相关的权重系数(附表1)计算实际绩点。 3、各级论文实际绩点的计算人数:国家级7人,省部级5人,市级3人。当作者人数超过计算人数时,权重系数按计算人数选取。 4、在市级以上报刊学术版上全文发表的学术性文章,按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计算绩点。第八条成果及奖励实际绩点计算方法。1、独立完成的成果:按标准绩点计算实际绩点。2、合作完成成果按标准绩点乘以与合作人数及排序位次相关的权重系数(附表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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