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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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姓名:张志远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

(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一)法院自身的原因

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

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

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

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

(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1、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2、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3 、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

4、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

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

(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工作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之一,“执行难”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历来有“重审判轻执行”的流弊,民事执行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的薄

弱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正在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思想观念的主流。但是,不容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无视法律,故意逃避或

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造成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诉讼民事执行人民法院

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然而,长期以来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虽然法院系统不断加强了民事执行的力度,但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还是不能最终得到执行,执行难仍是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人们一提到执行难,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工作做得不够好,因为人们的思维定势中一直认为执行就是法院一家的事。人民群众把对执行难的不满和激愤发泄到法院,使法院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其实,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攻克执行难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现从“执行难”的危害、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到解决“执行难”

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

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如下

1、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时,法律的准则作用将无从体现。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判决书如变成“法律白条”,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将受到损害,同时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公众对对法律的不信任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寻求司法保护,是公民和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盾牌。民事执行难影响到债权人对诉权的行使。债权人付出大量精力和诉讼成本后,如最终结果是“空调白判”,会对司法制度感觉失望和无奈。债权人对司法保护丧失信心时,就可能拖延或放弃诉权,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另外,民事执行难又会怂恿债务人消极履行甚至不履行自己的债务。从而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形成恶性循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历史原因, 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 又有主观原因;既有法院内部原因, 又有法院外部原因。

(一)法院自身的原因

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长期以来, 人民法院总认为, 案件判决生效或调解达成协议, 就是案结事了。其实不然。真正的案结事了, 而是要当事人的债权经过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得以全部实现。多数法院领导指导思想不明确, 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 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我国由于执行工作起步晚, 加之长期以来对执行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总认为,执行就是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去要钱,只

要身强力壮就行,不需要懂什么业务。…使执行员整体素质不高。表现为执行组织机构不健全, 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 装备落后;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 工作不够规范, 极个别执行人员经不住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侵蚀, 办关系案、人情案, 甚至搞权钱交易;法院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系不够, 没有又建立起全社会联动的执行机制, 任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

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一些审判人员错误地认为审理的职能仅限于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予以确认, 至于裁判的执行不属于审理的职责范围,以至于本应在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却未能及时采取, 坐失良机, 给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带来困难;还有一部分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或“三案”或说理不清, 当事人输赢不明白,

被执行人不服, 导致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时, 被执行人产生对抗心理

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

中的形象。由于法院自身忽视了对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提高, 造成了执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表现为, 有的执行人员法律知识、理论素养低, 造成执行人员的行为意向、工作态度较差, 产生消极性违法执行、积极性违法执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拖拉,执行中不主动、不积极,既不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行分析, 也不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执行过程中, 有的执行人员没有周密的布置和安排,一遇困难,便不知所措,或滥用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贻误战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 从而冲淡了司法的独立地位。审判权和执行权地方化现象比较严重, 法院之间配合不够, 致使法律的实施不力;现行司法体制、法院管理体制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

1 、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一些党政机关, 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 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 阻挠执行;有的党政机关就是被执行人, 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 江苏省大丰县法院依法冻结了四川省广汉市某公司17 万余元, 却被广汉市检察院解冻, 该院检察长居然还大言不惭地称: “检察院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 你们随便冻结账户,我们就有权撤销你们的冻结”云云;1993 年10月9日《人民法院报》报道, 陕西省定边县公安局的十多名干警为庇护当地几名违法抢夺他人汽车的人员, 在该局长彭绍禄的纵容下竟在该局院内, 对前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扣押被抢汽车的宁夏盐池县法院执行人员殴打和搜身, 并收缴了执行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警棍及工作证、身份证等物;湖南省某县法院在执行中, 将本地某厂的款划给外地当事人, 县长就让法院的主管院长到该厂代职当副厂长, 让他理解工厂的困难当“理解厂长”;某县法院依法划拨了一乡政府的存款,县

财政局局长以扣发法院的办公费相要挟, 让法院再把款退回

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 对涉及本地利

益的案件执行中, 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当遇到地方行政的干预时, 因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而偏离公正执法的方向。

2 、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目前, 我国正处于急剧的转型过程中,转型是为了发展, 而发展的目标要发展出和谐社会。转型期既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 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一些公司盲目经营, 亏本负债, 根本无偿还能力;一些地方金融秩序混乱, 各种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银行账户林立, 无法确定基本账户;一些主要部门对车辆、房产、土地、工商户登记资料不全, 这些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3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一些被执行人不知法、不懂法, 认为不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不能把其怎么样, 能

拖则拖,能躲则躲;也有一些被

执行人知法抗法, 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 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4、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民事执行法来规范执行, 现行法律中所确定的执行方式、内容比较笼统和原则, 设置过于粗略, 缺乏可操作性, 执行措施、手段还不能满足新时期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

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目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盘棋,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中枢,以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指导和监督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其次,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执行工作规则,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约束具体的执行行为,克服执行乱的状况。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总体看,目前执行队伍是量少质弱,地位较低,执行人员斗志不旺。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行任务的需要。因此,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提高执行庭和执行人员的地位和整体素质,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人员充实到执行

庭,建立一支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的正规化、专业化队伍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装备力量薄弱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因素。目前,法院的通讯、交通装备大大落后于被执行人,难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因此,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不仅是解决执行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提高执行队伍的应变能力,建立一支快速、高效、机动性强,反应灵敏的专业化队伍的必要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

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加强央行征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起含有广泛的、精确的个人和机构信息的信用数据体系,为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提供信用分析产品。建立起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央行征

信管理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基层法院执行提供信息联接、支持和共享,并通过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污点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的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国民的信用意识和强化对法律的尊重。

(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在现实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是应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破解执行工作中的技术瓶颈;三是应将义务协助部门配合协助法院执行情况作为平安创建考核标准之一,并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结语

民事执行是引导、规范并强制人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方式,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纠纷能否最终解决,关系到社会诚信的建立与完善和发扬。尤其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体法院执行人员乃至全社会共同需要面对的课题。

相信只要全社会上下都能够关心、支持执行工作,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执行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底解决。

六、参考文献

1、孙加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

制出版社1999 年

2、童兆洪主编:《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

社2005 年1 月版第一版。

3、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4、童兆洪主编:《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1 月版第103 页。

5 、孙加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9 年12 月第一版第50-51 页。

6、ADR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1998年美国《ADR法》中提出: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包括任何主审法官审判以外的程序和方法, 在这种程序中, 通过诸如早期中立评估调解等方式, 由中立第三方在争论中参与协助解决纠纷。见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法律适用》杂字社出版发行, 《法律适用》2007 年第11 期第8 页。中央政法委政法[2005]52 号文件要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张梅馨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摘 要: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存在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的根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我国解决“执行难”的措施。 关键词:民事诉讼;执行难;执行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2603(2006)0420074204 收稿日期:2006208216 作者简介:张梅馨(1971-),女,山东临清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实验师。 The R eason Why Is Difficult to Execute in Civil Procedure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ZH ANG Mei 2xin (School of P olitic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China ) Abstract :It ha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that the people ’s court of China has faced all the time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and it is als o the im portant reas on why wining party is unable to realize creditor ’s rights through the legal form.The fact that a large number of legal documents coming into force cannot be carried out seriously injuries party ’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damages the dignity of the law ,violates the just ,fair s ocial value idea ,while in western countries with m ore developed economy the problem that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is not overwhelming.By com pa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 ource of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problem ,and propose further measures to reform and perfect the s olution of the problem. K ey w ords :civil procedure ;difficult to execute ;execution organization 执行难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决非一日之寒,其中既有因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因执行权的定位而引起的执行机构设立问题的原因,更有司法腐败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方面的原因。民事执行权好像一个孔武有力的将军,在勇敢地冲锋陷阵的同时也伤痕累累,而要改变这种命运,就必须首先在制度设置中改变,同时通过对执行机构的重整,增加执行人员的可执行 性,逐渐改变我国民事“执行难”的状况。 一、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执行不力我国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只有30条,在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执行公告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破产还债、以劳务抵债等问题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有些执行 第4期2006年10月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 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 ) N o.4October 2006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老师: 目录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 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执行立法滞后 (二)法律意识单薄 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 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 (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 1、执行体制不健全 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 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 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 (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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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由“判决书拍卖事件”引发的若 干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拍卖判决书已不成为什么新鲜事了,据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8例之多。诸多的“判决书拍卖事件”透露的是“民事判决执行难”的社会问题,克服执行难问题是社会系统工程⑴。社会各界对拍卖判决书事件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大多数人认为拍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和亵读。而本文试图从完善我国法律体制的角度,在挖掘“拍卖判决书事件”产生的深沉原因,同时延伸拍卖判决书这种行为及分析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的基础上给拍卖判决书这种行为下一个恰当的定论。在此之外为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即:一:优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解决纠纷的工作压力;二: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合法权益;三:完善立法,建议出台《强制执行法》,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从而加大执法监督,最终保障司法的权威性。 关键词:拍卖判决书,执行难,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完善 一:拍卖判决书事件的基本概况 以下列举几件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判决书拍卖事件⑵ 1、20XX年武汉市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拍卖判决书事件 拍卖者:武汉市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因卖给武汉市第二面粉厂100多万元的小麦,当时没有付钱,之后也没付。在几经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把第二面粉厂告上了法庭。1998年6月,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第二面粉厂偿还新洲粮食收储经销公司万元欠款以及银行利息、诉讼费共计15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随后,新洲区粮食公司向桥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交纳了2万余元的强制执行费,但因种种原因这张判决文书还是成了一纸“白条”。万般无奈之下,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于20XX年11月找到一家拍卖行,将150万元折成半价的“标的”公开拍卖法院的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 2、20XX年10月28日陕西风翔县石五龙拍卖判决书事件 拍卖者:石五龙,于 20XX年10月27日因其妻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在厮打中其妻受了伤。经过检查治疗共花去人民币5600余元,他们遂将此事诉

当前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事执行,就是执行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活动。民事执行是引导、规范并强制人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方式,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纠纷能否最终解决,关系到社会诚信的建立与完善和发扬。尤其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体法院执行人员乃至全社会共同需要面对的课题。下面就当前民事执行的特点、难点及对策作一粗略的分析。 一、当前民事执行的特点:完善中带有瑕疵 (一)当前,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好、更细、更全的依据。过去,规范执行工作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三种法律规范基本解决了法院执行的依据问题,但是面对发展迅速的社会形势,对于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却无法做出及时的指导。一度给执行工作带来困窘。

但是国家在总结以往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执行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顺利。 (二)执行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随着法院对于提高干警素质的逐步重视,执行干警们通过自行充电、法院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使得自身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人权更加重视,程序也更加规范。 (三)执行方法不断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过去的一些执行方法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系统创立了“公告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的执行方式。对于做好当前的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公告执行。公告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执行工作中,采取诸如对被执行人或执行中相关义务人在新闻媒体、网络或公众场所等地方予以公示、公告的方法,加以曝光,同时,鼓励知情人举报,以制造一定的舆论氛围,使被执行人及相关义务人产生信用、形象危机,形成较大心理压力,从而迫使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手段。。执行实践证明,“公告执行”对那些长期赖债、躲债的被执行人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对于那些又想赖债又碍于面子的被执行人很有促动作用的。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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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审判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笔误、失误,例如,有的判决书错写或者漏写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从而造成执行人员因一字之差而白白浪费人力、物力。再如,审判员在判决后因失误而未送达判决书,当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义务人提出异议,说没有收到判决书。在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上诉。执行人员劳而无功。又如,由于判决主文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不能完整明确地表达判决原意,造成歧义,使判决无法执行。例如判决中交付物的规格、数量、型号未作规定、交付方式未作规定等。而这些情况都是因审判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了民事执行难。 3、执行力度不足。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加之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全面亏损,在以维护稳定大局的形势下,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执行程序,或者虽然适用,但是由于地方干预而不得不解除执行措施,至使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有履行能力或者有部分履行能力也不履行义务,造成这部分本可以执行的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形成又一种执行难。 (二)、执行难的外部客观原因 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地方或本部门的利益,对外地执行人员设置种种障碍,甚至鼓动、怂恿被执行人,围攻执行人员,且事发后处置不力。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为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有义务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或故意与当事人串通,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查询、冻结、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张 斌 【论文提要】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和威信。但造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是复杂、多方面的。笔者在此从法院、当事人、社会等各个角度浅析这一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希冀“执行难”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成为过去。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审判职能 履行能力 保全措施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①民事执行是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得不到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难问题。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案例回放: 案例一:被告余某因借款、借贷、买卖等7件合同纠纷案件,被瑞安法院判令向原告还款,但余某拒不履行义务。胜诉人发现余某在瑞安经营着某橡胶制品厂,厂内尚有大量财产,遂向瑞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3月,法院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此后,余某迅速将厂内24台内胎硫化机和2台内胎接头机,分两次转移到山东某国际物流公司仓库内存放,后将其中9台内胎硫化机以10万余元卖给他人,其妻还出资20万元与人注册成立一家鞋业公司。 案例二:2006年间,被告陈某向王某借款3.7万元逾期不还。诉诸法律后,鹿城法院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当法院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后,陈某均未予理睬。后来,法院动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才查明,陈某在永嘉县瓯北镇有房屋二间,其还将与妻子共有的一间店铺以8.8万元转让给他人。 案例三:原告宁波市某五金厂与我市一被告洪某因买卖合同货款产生纠纷,于200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付拖欠的货款80万元。 审理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洪某所有的某健身房予以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供20万元作为担保金。法院依法于2006年4月18日做出查封健身房财产的民事裁定,随后予以查封,被查封的财产价值约数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洪某应一次性支付原告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洪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去年4月2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洪某依然未能履行义务,宁波市某五金厂于去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此时,洪某早已擅自将查封财产从保管场所全部转移至别处,洪某所有的健身房也已经成功出售并过户登记,本人也去了国外,致使该案无法有效执行。 案例四:原告江苏南京一模具厂与浙江金华一玩具厂签订了服务协议,由模具厂为玩具厂提供一批玩具的模具。后因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南京模具厂将金华玩具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及违约金60余万元。 法院在审理判决后,玩具厂应一次性赔付原告40余万元。被告拒绝支付,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法院的执行过程一直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因为金华玩具厂每年都能为当地提供大量的税收收入和解决大量的就业压力,致使案件一拖再拖无法执行。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秦洪涛 关键词:法院执行执行难解决对策 内容提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正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1]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

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透析及解决对策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透析及解决对策 作者:汪程发布时间:2010-07-3013:01:39 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然而,长期以来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虽然法院系统不断加强了民事执行的力度,但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还是不能最终得到执行,执行难仍是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人们一提到执行难,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工作做得不够好,因为人们的思维定势中一直认为执行就是法院一家的事。人民群众把对执行难的不满和激愤发泄到法院,使法院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其实,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攻克执行难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现从“执行难”的危害、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一、民事执行难的危害 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其直接危害表现在: 1、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时,法律的准则作用将无从体现。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判决书如变成“法律白条”,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将受到损害,同时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公众对对法律的不信任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寻求司法保护,是公民和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盾牌。民事执行难影响到债权人对诉权的行使。债权人付出大量精力和诉讼成本后,如最终结果是“空调白判”,会对司法制度感觉失望和无奈。债权人对司法保护丧失信心时,就可能拖延或放弃诉权,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另外,民事执行难又会怂恿债务人消极履行甚至不履行自己的债务。从而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形成恶性循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执行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院内部的原因。主要表现: 1.执行装备差、人员少、执行经费不足。目前法院执行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装备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基层法院,每个执行员每年要承担上百件案件的执行。为了及时执行案件,不得已采取分组形式,如遇到突发事件,往往顾此失彼,穷于招架,甚至受到围攻,案件执行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2.执行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执行法官对自己要求不严,违反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接受吃请、娱乐和钱物,导致在执行中出现失职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3.审判和执行机械分离,造成审判和执行工作人为脱节,和审判人员“重审轻执”造成的执行难。有些审判人员认为把案件审理好是自己的职责,至于执行人员能否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执行到位,则与其无关。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陈兵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 论文提要: 近年来,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执行难”问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的尊严,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是“执行难”在当今世界不具有普遍性,其存在的原因复杂,其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建设程度,社会文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等密切关联;又与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方面因素相联系;民事执行制度尚存缺陷、民事执行立法滞后是其重要的原因。为此,本文从“执行难”的表现、危害、成因及对策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1、社会层面;2、行政体制层面;3、立法层面;4、法院自身层面;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氛围。(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三)推行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四)制定统一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形成配套完整的执行体系。(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七)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八)加大执行力度。(九)建

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全文共11000字 以下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和公证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的实现,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外,都需要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所以,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然而,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了一纸空文,”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虽然1999年党中央批转了最高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以中央文件下发全党,党的十六大更明确地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及近年来出台一些关于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等,这些都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加之各级人民法院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

论民事执行难(一)

论民事执行难(一) 摘要 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如:执行力量不足,但执行案件多,审判质量不高;执行手段软弱。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如: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增加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加强强制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开展举报活动等。 关键词:执行民事执行人民法院 眼下,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白条风”,到饭店吃饭可以打白条,去商店买东西也可以打白条,可是在老百姓手中还有一种白条却也极为常见,那就是法律白条。法律怎么成了白条了?法律白条究竟又是指的什么呢?原来这些所谓的法律白条就是人们手中已然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那么这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怎么变成人们手中的白条了呢?这其实正反映了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也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民事执行难。 基于上述情况,就民事执行难的若干问题,作以下一些探讨。一、民事执行的概念、特征、条件和意义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执行程序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的特征 民事执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民事执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行为。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享有执行权的司法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享有民事执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国家将执行权赋予人民法院,乃是诉讼规律和审判权的要求。首先,执行权是一种司法权,非司法机关不能实施。其次,人民法院的执行权与审判权二者完全结合起来才能顺利完成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任务。再次,从诉讼效果的要求来看,审判权和执行权赋予同一机关,既能防止因情况不明延误执行,又能防止互相扯皮拖延执行,从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能有效实现。 3、民事执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法律关系。执行法律关系与通常讲的诉讼法律关系有很大差别: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诉权与审判权相结合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相结合为前提和基础,以二者的分离为归宿。而执行法律关系则表现出多样性:一方面,它以执行权和当事人的申请权相结合为前提,与诉讼法律关系表现出同类性;另一方面,它又仅以人民法院的执行权为前提,无须当事人行使申请权,就可引起执行法律关系的发生。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广泛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仅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只是在少数案件中才有法定代理人、协助执行人。(三)、民事执行的条件 民事执行是完成和落实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最后阶段,但并非每一个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阶段,只有符合我国执行法律规范的要求,符合执行条件的,才能予以强制执行,执行的条件包括: 1、执行必须要有执行根据。执行根据,是指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没有执行根据,执行行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去方向,无的放矢。这里的执行根据,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难找 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

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摘要: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现实问题。文章以社会信用体系为视角,审视了执行难、执行问题的表现样态、成因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关系,提倡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应该立足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并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乱;社会信用体系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缺少了信用,经济就难以健康持续地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其完善程度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产生着巨大影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从词源上讲,信用的含义有二:一是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要诚信无欺,遵守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合乎道德要求并受社会肯定,民商主体要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办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是具体作用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安排。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看,完善的信用体系框架应包括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所需要的信用标准体系三部分。 从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建设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体现如下:首先,从历史实践和外国的成熟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括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道德文化体系等方面,我们在建设自己的信用体系时,需要深入分析其内涵、构成及发展关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推动其建设;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其需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程度相适应,做到与各方面协调发展。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总结为:使社会经济体系的内部的各要素及社会经济体系与体系之外的其他要素之间和谐,并贯彻诚信,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 - 引言..............................................................................................................................................- 1 - 一、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 1 - (一)被执行财产难寻..............................................................................................................- 2 - (二)应执行财产难动..............................................................................................................- 2 - (三)涉政府案件难执行..........................................................................................................- 2 -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执行..............................................................................................- 3 - 二、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3 - (一)立法体制问题..................................................................................................................- 3 - (二)执行体制问题..................................................................................................................- 3 - (三)执法环境的原因..............................................................................................................- 3 - 三、解决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4 - (一)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 4 - (二)改革执行体制..................................................................................................................- 4 - (三)改善执行的外部环境......................................................................................................- 4 - 四、结论......................................................................................................................................- 5 - 参考文献......................................................................................................................................- 6 -

民事判决民事执行难原因及解决问题方法剖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民事判决民事执行难原因及解决问题方法 姓名:孙磊 学校:商丘师范学院 学号:15620063250386 指导教师:陈老师 定稿日期:2016-9- 24 目录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3) 二、民事“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3)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 (4) (二)对公共权力机关的损害 (4)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 (4) 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4) (一)执行立法滞后 (4) (二)法律意识淡薄、履法责任弱化 (5) (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 (5)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 (6) 四、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 (7) (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的问题 (7)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 (7)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 (8) (四)强化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 (9) (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10) 五、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民事判决民事执行难原因及解决问题方法

[内容摘要]:民事执行是获取民事权利和权益的一种最有效、最便捷的法律途径。民事执行指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执行条件,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诸多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自然实现或难以自主实现的现象。当前“民事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依法判定的被执行人难找,法律规定范围内可执行的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予以依法执行和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民事执行难”是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民事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民事“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损失,包括讨债的直接成本;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已经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对公权力机关而言,不仅因人们指责执法机关工作效率低下而受到损害,于是赖债、躲债、转移资产、逃避责任就会向传染病一样迅速蔓延,甚至会引发社会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地方党政机关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和政绩,授意执法机关阻碍依法执行,所以常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预执行工作。应当完善我国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建立诉讼费用保障制度。转变“重审轻执”的观念,正确认识执行程序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加强执行立法,健全执行机制,完善执行程序,确立执行目标。 [关键词]:执行现状;危害性;主要原因;解决方案; 民事判决民事执行难原因及解决问题方法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讲解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然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是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2、被执行人故意规避,3、立法滞后造成的,4、其他各种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原因是1、法院审理不兼顾执行。2、法官独立性不够。3、执管理效率低下和执行程序缺乏监督。4、法院执行力量不足。5、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低和工作责任心不强。6、部分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执行难。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分析:1、实行执行方式的改革。2、加强和完善法院自身工作,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4、执行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保证执行工作的开展。 我国市场经济难逃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地域经济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与人治恶习的合流无时不在地羁绊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成为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的一只黑手,执行成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难题。“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跨入新世纪必须解决而尚未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 在本文里,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空间。 一、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 (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主要的原因。{2} 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渗透在各个方面,它的存在、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说是众因素复合作用的生成物。{3}几千年的封文化、闭关自守、小农意识、乡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改革开放、社会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区域性的差异束缚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司法隶属行政导致长官意识,以言代法屡见不鲜。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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