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流程图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流程图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流程图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流程图

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流程图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2) 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 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5) 5. 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 6.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9) 7.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0) 8. 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 9. 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0.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1.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 12.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15) 13. 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 14.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内资金支付与结购汇.. 17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 16. 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1)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一、资本项目信息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前提。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或外汇局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二、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额度控制等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并制定与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完备的内控制度,用于保证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完整保留相关业务办理资料,以备外汇局实施事后核查和检查。 四、本操作指引中规定收取或审核的相关材料,仅限于外汇局要求的部分, 申请人办理业务时仍须按照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了解客户、了解 业务、尽职审查)及其制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除申请书、登记表等要求留 存原件外,银行收取或审核相关材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申 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银行为境内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应首先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加强对资本项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管理。 六、对于已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如银行需调整或修正的,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并按照相关数据申报要求重新报送。 七、本操作指引所指注册地银行是指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所辖的外汇指定 银行。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

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和境外同业清算账户。离岸帐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外汇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外汇局汇发[2009]29号文规定和本规程办理。 第四条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时,我行系统可在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 第五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外汇局另有规定外,纳入我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第六条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作为境内机构从

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办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授权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境外机构所在的开户行负责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凭核实通过后的开户资料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外汇账户;提交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赋码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获授权分行负责办理辖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NRA帐户)账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辖内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辖内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修订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负责指导全行该项业务操作和相应政策;负责xx 地区NRA帐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xx地区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xx地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将NRA账户余额纳入全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对NRA帐户进行短期外债额度分配、额度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目录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 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2) 1.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4) 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6) 1.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8) 1.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10)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11) 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13) 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 (14) 1.9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5) 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 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 (18)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20) 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2) 1.14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24) 1.15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 资金汇出 (25) 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26) 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

境内商品房结汇 (27) 1.1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 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28) 1.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 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29) 1.20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30)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 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31) 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32) 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33) 2.4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34) 2.5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35) 2.6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36) 2.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37) 2.8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38) 2.9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39) 2.10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40)

公司银行开户业务经验

公司银行开户业务经验 目录 一、银行开户手续 (1)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 (1)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2) 二、外债的借入流程 (3) 三、人民币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明细表 (4) 四、外币结算方式 (5) 五、银行提供的负债业务及年利率表 (5) 一、银行开户手续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 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 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 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 其他的一般帐户。 1、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2、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1)经办人的照片;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购领支票 1)支票购领本(要经办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工商银行) 3)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先从银行取回,买时填好盖章后带道银行即可,转账支票30元一本,现金支票20元一本,直接从银行划付) 4、支票的填写 1)年月日的写法,年必须用汉字的大写,月日是个位的,前边要加零,10月或10日,要写“壹拾”; 2)数字的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3)收款人处一定填全称; 4)可以限定支票的最高金额。 5、办理电话查询 1)签署电话查询协议; 2)设置查询密码。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1、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境外非法人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5)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须提供章程);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企业公章;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1、7项外,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2、办理资本金帐户需要的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2018年第1期)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 (2018年第1期) -货物贸易- 问题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银行应如何在纸质单证上进行签注? 答:为防范重复收付汇,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附件2)的规定,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应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并在审核后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问题2: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和退汇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因此,除法规另有规定外,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和退汇收入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3:B类企业能否凭未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在银

行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因此,原则上B类企业可以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如B类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银行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根据“展业三原则”确认其交易真实合法。对于进口报关信息,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查询。 问题4:银行能否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主体不一致的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避免重复收付汇,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境内区外企业应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主体一致性原则办理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问题5: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管理适用问题?

外汇账户开户资料及模板

目录 一、结算(贸易)账户 二、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三、边境贸易结算账户 四、服务贸易账户 五、捐赠账户 六、外币现钞账户 七、前期费用账户 八、资本金账户 九、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十、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十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十二、保证金专用账户 十三、外债项下的外汇账户(外债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十四、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 十五、外债转贷款账户(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十六、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主办企业外汇委托贷款主账户、参与成员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 十七、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十八、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 十九、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 二十、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二十一、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

一、结算(贸易)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营业执照正本,其他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还需提供能证明股东控股情况的资料、单位控股股东的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批文、个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 6、通过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或扫描单位登记证件上的二维码等方式打印客户基本信息; 7、通过金宏系统打印的客户主体信息表; 8、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址为自贸区内的应提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9、外汇账户开户身份核实及资料审核表; 10、为便于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首次开立外汇账户或客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表;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资本项目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操作指南 (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 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4-13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 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 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 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什么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什么 对于那些要进行个人外汇交易的人群来说,需要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只要开户了以后才可以正常的进行外汇交易,并且通过外汇交易获得一定的收益,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外汇交易只能够获得收益,有的时候外汇交易操作不当,也有可能会让人们遭受一些资金上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外汇交易的时候,人们一定要保持一个比较平和的心态,要告诉自己交易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遭遇损失。那么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人们注意到一些什么呢?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让人们能够详细的了解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首先应该要注意到的,就是要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有很多的人群在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的时候可能都不会想到这一方面,认为随便选择任何一家外汇交易平台都是可以的,人们的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必须要选择到一家正规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正规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能够确保外汇账户开户的顺利性,同时也才能够让人们更好的进行外汇交易。在选择外汇交易平台的时候,人们应该注意选择那些监管比较严格的知名度比较高的外汇交易平台,这些外汇交易平台是比较值得人们信赖的。 第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选择一个比较好的代理公司。个人外汇账户开户的时候,也要注意选择到一个比较好的代理公司,如果人们并不知道哪一个代理公司比较好的话,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询问一下,看看其他的个人外汇交易者选择的都是哪一家代理公司,一般通过他人的选择可以给自己起到一些参考作用,让自己知道选择哪一个代理公司比较好。 第三,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还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只有在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开户顺利。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注意到的主要就是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希望能够为大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

一、银行开户手续1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1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2 二、外债的借入流程3 三、人民币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明细表4 四、外币结算方式5 五、银行提供的负债业务及年利率表5 一、银行开户手续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 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1、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2、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1)经办人的照片;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购领支票 1)支票购领本(要经办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工商银行) 3)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先从银行取回,买时填好盖章后带道银行即可,转账支票30元一本,现金支票20元一本,直接从银行划付) 4、支票的填写 1)年月日的写法,年必须用汉字的大写,月日是个位的,前边要加零,10月或10日,要写“壹拾”;2)数字的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3)收款人处一定填全称; 4)可以限定支票的最高金额。 5、办理电话查询 1)签署电话查询协议; 2)设置查询密码。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1、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资料:

如何开设外汇交易账户流程介绍

对于外汇新手来说,如何开设外汇账户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想要进行外汇投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是必须的,只有通过这个账户你才能进行外汇交易活动。关于如何开设外汇账户,通汇国际以国际上最大的外汇交易商之一——福汇平台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福汇开户流程图 福汇开户详细流程介绍 福汇开户第一步:通过在线客服(QQ:97287015)获取开户申请表格,填写提交真实账户申请资料

通汇国际客服和FXCM开户投资者的联系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您并且把FXCM开户申请表在线或者通过邮箱的形式发给您,并且,于此同时在线客服会对您进行开户前的洽谈和交流。以及注意事项! 福汇开户第二步:提交开户证件 在简单的和客服联系并且了解福汇想问开户问题之后,投资者就可以填写FXCM开户申请表,填写好之后同时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扫描拍照都可以!准备好之后把资料发回给在线客服。 福汇开户第三步:开设交易账户 客服在获得投资者发送的资料后,会立刻提交给我司行政部,让行政部帮助你开设完成,一般3小时之内即可,在开户完成后会立刻告知投资者交易账户,并且与此同时FXCM官网会通过邮件把密码发送到您的邮箱中,到时候投资者注意查收就可以。 福汇开户第四步:激活交易账户 当在线客服告知您FXCM开户完成,并且您获得密码后,并不是可以立刻交易的。需要等到账户激活才能交易。一般账户激活需要在开户后12小时之内。具体FXCM福汇官方会通过邮箱告知投资者,即投资者会收到开户确认信。 福汇开户第五步:账户入金 当投资者收到账户密码后,并且确认交易账户已经激活的状态下,投资者就可以选择在福汇入金了,入金有三种方式:电汇和网银需要手续费90到120RMB 左右,48小时左右到账;信用卡没有手续费(必须要有VISA或者Master标志才可以),12小时内到账,快的可以即时到账。人民币银联入金,一般1个工作日到账,免手续费、 福汇开户第六步:正式开始交易 等投资者资金到账后,投资者就可以登录账户正式交易了。 通汇国际友情提醒; 新手炒外汇开户存在较大风险,并不适合每个人, 可能让投资者全部存入的资金蒙受损失的风险。

大陆个人和公司如何成功开香港银行账户

大陆个人和公司如何成功开香港银行账户? 香港是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金融体系完善,服务规范,市场全球开放,世界各地有名的银行都在香港设立分支运营。那么大陆居民与注册公司如何设香港的银行账户?小编将结合我司开户经验与银行的最新资讯,从各大香港银行开户条件、资料方面给出香港银行开户攻略,以助您提高开户成功率。 香港银行账户资金进出自由,对于国际资金流动无限制,网上银行方便好用,提款卡可以在各个国家取款。没有公司及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限制,可自由灵活地运用资金。所以很多大陆居民想在香港银行开户以满足储蓄及投资的需要,但是个人名义可以去香港银行开户吗? 自2016年02月至今,所有大陆人士在香港开户均受到严管。基本都是以开户理由不充分婉拒受理开户。或者是要求配置些银行理财产品,同意的话就给予开户。所以大陆居民去香港开户理由很重要,而且选择开户行也重要。 大陆个人开设香港的银行账户可以到香港直接开立账户,在服务柜台办理,办理成功即时可取提款卡及网上银行保安编码器。也可以在内地开户,到内地指定的可以代理申请香港一卡通的网点进行申请,卡和密码函都由香港分行寄送过来。只是会比较慢,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账户选择一般选择综合理财户口即可,综合户口一个账号就包括以下账户类型:

(1)港元储蓄户口,存款是有利息的,但基本可以忽略,比国内低多了。但如果需要在柜员机取款,只能取港元储蓄户口里面的钱,即使你在内地柜员机取款,人民币账户里面有钱也取不了,只能在这个户口里面取。 (2)港元往来户口,存款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需要开支票或股票交易,只能把钱存到这个账户里面。此账户虽为综合户口里的账户之一,但仍有一单独账户号码,以汇丰/恒生银行为例,综合户口号码为12位,往来户口前九位数字一样,最后三位尾数为001,如需收款或转账致往来户口可以直接使用此号码收款。(3)外币储蓄账户,十种常用外币+人民币,可以随时在网上交易兑换,可以收外币及炒卖用的。收款的话直接提供综合户口的号码即可,会自动存到相应外币户口。 (4)定期账户,港币和外币都可以做定期存款。部份外币的定期利率比国内高。(5)黄金账户,俗称纸黄金,没有实物,当然也不会有利息,单位是钱(十进制),用来炒黄金用的。 (6)股票账户,就是用来炒股的。 (7)基金账户,就是买卖基金用的。 香港的银行一般都有最低存款的限制(一般要求户口内至少有10000港币的存款),如果不足1万(银行会将账户里面过去3个月的每日资产总和包括港币、外币、黄金、股票、基金等,系统会自动折算非港币资产为港币计算,再除以天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近日,央行在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局在客户办理外汇结算时,增加了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内容。本来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旧事重提),却在经过部分媒体的推波助澜后,又一次把购汇和海外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推上了风口浪尖。以下是搜集并的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 货币开立的账户。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 货币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 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开户步骤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1]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 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进出口企业开户: 1.先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做备案(资料请按照外管要求提供) 2.备案成功的企业可以到当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全套企业用章;如为授权人代理开户,另需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样版可由银行提供)。以及其他银行规定的相关材料。 3.银行根据外汇管理局备案情况,再给企业开户。需要开立一般性账户与待核查户。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引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1 【申请条件】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法规规定的具体业务资格的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相应业务。【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提交所需材料,外汇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2:00-5:00(冬时)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具体地点见下述具体业务。 【办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办理材料】见下述具体业务。 【设定依据】见下述具体业务。 【办理时限】见下述具体业务。 【联系电话】见下述具体业务。 目录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3) (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图 (3) (二)企业名录管理 (4) 1.名录登记 (4) 2.名录变更 (5) 3.名录注销 (6) (三)系统初始密码获取与重置 (7) (四)企业报告管理 (9) 1.企业报告 (9) 2.已报告数据的修改/删除/调整 (17) (五)登记管理 (21) 1.B 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22) 2.B 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23) 3.B 类企业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收支登记 (24) 4.B 类企业90 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 (24) 5.B 类企业90 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 (24) 6.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25) 7.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26) 8.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27) 9.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资本项目资金划转业务 (27) 10.其他业务登记 (27) (六)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28) 1.业务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 (28) 2.后续开户登记 (31) 1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

、银行开户手续1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1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银行开户手续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1、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2、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1)经办人的照片;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购领支票 1)支票购领本(要经办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先从银行取回,买时填好盖章后带道银行即可,转账支票30 元一本,现金支票20 元一本,直接从银行划付) 4、支票的填写 2)数字的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3)收款人处一定填全称;4)可以限定支票的最高金额。 5、办理电话查询 1)签署电话查询协议;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1、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境外非法人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5)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须提供章程)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7)企业公章;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讲义

{业务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讲义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2 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4 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5 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7 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8 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9 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2 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2 一、跨境信贷业务13 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40 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44 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45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7 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50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汇发[2002]87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09.09 【实施日期】200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一)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第四条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第五条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见附件一),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外汇局审核境内机构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以下简称“账户开立核准件”)(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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