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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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1、提交方式 (8)

2、申请材料全目录 (8)

(二)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15)

附件4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

2、符合治安管理的条件:

(1)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

(4)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

(6)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

(7)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七)申请材料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副本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复印件1份,纸质);

7、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8、市安监部门核发的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

9、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

业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0、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

11、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1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3—6893086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

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689308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7912121

信箱: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邮编:276599

(二)行政复议

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

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号,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许可流程图

申请

1.申请单位现场申请

2.所需材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申请表;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受理(时间:当场)

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补正。

审核(时间:2个工作日)

1.治安爆管大队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

附件2

申 请 书

编号:( )申字 [ ]第 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人

(签 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原件)1份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原件)1份

5、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所载明的品种购置剧毒危险化学品。

四、购置单位应服从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莒县公安局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书

莒县公安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规定,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建立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

三、服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合各级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新办建筑劳务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申报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二部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三、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2013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三、 2013年企业主要安全资金投入统计表 四、 2013年度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发生清单 第四部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一、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三、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四、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第五部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第六部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七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公司201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安全培训教材讲义 三、培训记录表 第八部分: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第九部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救援演练记录

第一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二部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三、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标准版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印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印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成立安全委员会文件、成立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网络图、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5、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内容。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7、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8、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并提供实物购臵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8、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人员名单、安全机构职责。 9、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1:1配备;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并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那么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个办理的方法。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准备以下资料: 1. 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2. 安全生产条件(11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参加保险资料; (8)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新成立(2004年10月22日以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质需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企业资质降低后需恢复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第三方评价出具的合格报告。

剧毒化学品购买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二)关于前置条件。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三)关于发证权限。《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四)关于情况通报。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

关于省局对我公司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湖南丹桂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坐落于桂阳县工业园芙蓉项目区茶红路6号,占地35亩,是桂阳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我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燀制),试生产品种39个。我公司现有人员21人,具有药学职称人员9人,老药工2人。生产负责人陈爱国,主管中药师,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及管理41年;质量负责人王利平,大专学历,从药26年,先后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工作多年,主管中药师职称;生产人员11人,仓库保管2人,QA2人,QC2人。我公司按照现行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文件体系,完成了设备验证,进行了38个品种各三批的工艺验证。我公司厂区内现有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毒性饮片生产车间(已撤销毒性饮片生产申报)、连锁药店仓库、综合办公楼和预留仓库共五栋建筑。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共三层,每层864平米。一楼为生产车间,设置有净选间、洗润间、蒸煮间、机切间和手工切药间、机械和手工炒药间、干燥间、煅药间、粉碎间、筛药间、包装间等功能间,配备有ZYG-0.9型可倾式蒸煮锅一台、LDR-0.025-0.7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一台、QYJ-200型直切式切药机一台、QYJ-100型转盘式切药机两台、空气源热泵烘干系统烤房大小各一个、BYJ-125型中药碰碎机一台、SYJ-2旋转式筛药机一台、SF-20B吸尘粉碎机一台、CYJ-900型滚筒式燃煤炒药机一台、CT-I-I型热风循环烘箱一台;二楼为原药材仓库,包括常温库、易串味库、阴凉库、辅料库、养护室等;三楼为成品库。检验室在综合办公楼五楼,面积约390平米,设有试剂室、液相室、天平室、仪器室、理化室、中药标本室、高温室、留样室、阴凉留样室等,配备有LC-100PUIS型二元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LC-20A二元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GC2020N型气相色谱仪一台、ZD-2A电位滴定仪一台、AU120D型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一台、DSH-50-10型快速水分测定仪一台、UV752N型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台、XSP-2型生物显微镜一台、ZF-2型三用紫外分析仪一台、202-0A型电热恒温干燥箱一台等检验设备。 省局于2016年9月27日对我公司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5项。针对检查组现场检查中指出的缺陷项目,我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评估质量管理风险,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跟踪抓紧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 企业提供的资料中,QC有龙洪、杨梅、付克伟,但现场检查时,龙洪本人及公司管理人员均承认龙洪为兼职人员,指导杨梅、付克伟检验操作;在工艺验证方案中,验证小组成员有龙洪参与,原始记录未发现龙洪的签名;公司聘任书中龙洪为指导老师。 1.1. 缺陷描述:公司前期提供的资料中,QC人员中有龙洪兼职的情况。现场检查时,龙洪本人及公司管理人员均承认龙洪为兼职人员,指导杨梅、付克伟检验操作;原始记录未发现龙洪的签名,公司聘任书中龙洪为指导老师。 1.2. 原因分析:首先是因为中药检验专业性很强,要求较高,在目前的人才市场,找到中药检验专业水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中药检验专业人才比较困难;无奈之下,我们只有走自我培养之路,聘请一名专业水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做指导老师才能提高我们公司QC人员本身的中药检验水平。其次是我

A-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核对两者的统一信用代码、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是否完全相同。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劳保用具(劳保服、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防护网等)的发票; 2、购买安全设施(警示带、锥形筒、警示牌、指示灯、反光背心等)的发票; 3、购买消防设备(消防钩、消防铲、消防桶、灭火毡、各类型灭火器等)的发票; 4、购买救援器材(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高压验电笔、漏电监测仪、强光手电、对讲机、数码相机、担架、应急药品等)的发票; 5、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办公用品的投入)的发票; 6、参加岗位培训(报名费、资料费)的相关收据。 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ABC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1、只有一个资质时,三类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最低配备要求; 2、具有多个资质时,三类人员数量必须达到最高资质要求的最低配备人数; 3、企业除了具有建委颁发的建筑业资质,还具有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核发的资质时,三类人员证书按照就高原则提交; 4、涉及相关行业部门(交通、水利、安监)颁发三类人员证书,需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法人代表人必须持有A证; 6、企业在册所有三类人员(网上能查到的)的证书都要做在附件资料和申请表里。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1、只有一个资质时,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最低配备要求; 2、具有多个资质时,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必须达到最高资质要求的最低配备人数; 3、特种作业工种要能够覆盖本企业所有资质作业的要求; 4、原则上只认可市级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等)颁发的证件需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包含: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特种车辆司机、安全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拆工等; 6、起重设备安装公司和模版脚手架公司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司索工、模版工、架子工等证件; 五、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原件) 1、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的相关培训考核试卷(必须批改,打分)。 六、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 1、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名单和查询密码(加盖社保局审核章或公章)、上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凭据(开户银行发票); 2、企业在册的所有三类人员(网上能查到的)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3、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当年有效的所承包工程的意外保险若是团体险还需人员名单)和发票;如无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1、企业如有起重机械,须提供备案证明; 2、如企业没有起重机械或是总承包企业没有工程,须提供签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总承包企业有工程的,须提供承接工程使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检测和使用登记证。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照片(原件) 每种救援演练(触电、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都要有照片; 九、参加综合演练人员名单、职务和电话(电子文档) 含所有三类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作业人员,需提供15人以上。 十、办公电话、传真、邮编、企业邮箱和网址(电子文档)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1 / 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酉阳县公安局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工作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八、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许可: (一)未达到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原件份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份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份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份 2 / 8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程序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程序 2013年10月14日发布 一、受理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办事项目: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报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及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三)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的,暂停行政审批,调查核实后重新启动行政审批。公示及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局长批准,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在4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并予公告。 1、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结果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告。 (五)政务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市州局初审意见)并附电子文本; (三)申请报告,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2、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4、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湖北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办理指南

湖北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办理指南

湖北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办理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办理指南 一开通资质锁 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开通资质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权限。 开通方法:资质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真至68873410进行开通。 资质锁号检测:湖北省建设信息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公告通知 二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企业资质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目录及要求见附件。 三书面资料申报 (一)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上生成的《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简介(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红头文件;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购置发票及合格证复印件); 6、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7、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岗

位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机械设备、机具的合格证(总包企业需提供起重设备相关证明)复印件; 10、主要检测工具合格证明及检定证书复印件; 11、企业自评报告(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对评价结果负责); 1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及人员花名册、企业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二)书面申请资料报送到市城建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D01号窗口)。资料中所有证件、票据复印件应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装进档案盒或资料袋,同时提交所有证件、票据原件。 经初审书面资料齐全的,由行政审批窗口予以收取并打印接收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当场退回。 四市级网上初审 书面资料收取后,10个工作日对企业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修改,修改上报后再次审核,直至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五报送省厅 网上资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企业领取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企业带档案袋封装后,自行报送至省住建厅一楼办证大厅(中南路银泰百货)。 联系电话:68873072 联系人:赵晖 六省厅网站公示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

申请日期:年月日—2—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3—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4—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 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 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库房平面图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4步审批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 2、办理权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许可。 (二)审批内容 对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核 (三)法律效力 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本县申请设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 五、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 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三)重新办理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四)续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五)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及办理流程 (1)国务院第397 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 制度。”所以上述企业范围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 申请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

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所有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根据以下流程图审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详细流程如下图:

浙江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相关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根据省厅文件,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20日省厅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1、提交方式 (8) 2、申请材料全目录 (8) (二)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五)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 (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15) 附件4 (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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