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市场日臻成熟,金融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杠杆。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本身具有大规模的资金融合以及超前性、投机性、风险性等特点,加之市场运作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保障,金融无序现象还时有突出,以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失职等犯罪仍呈高发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金融领域各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正确认识当前金融领域各种职务犯罪的态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遏制金融职务犯罪活动,铲除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隐患,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的发展态势

1.犯罪活动范围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跨行业的特点。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犯罪活动范围已由以往单一的银行信贷、储蓄、结算与交换等环节,拓展到金融市场各个领域,尤其是一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业务对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对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而言,一是同业拆借市场权钱交易活动猖獗。主要是拆借各方承办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信息费”,千方百计将公款中饱私囊。二是证券交

易市场犯罪突出。主要表现为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处置权,侵吞国民存款;利用证券价格的时间差、地区差,炒卖股票和国库券,从中谋利。三是票据贴现市场犯罪日益严重。为了在金融市场筹集到短期资金,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以换取现金。与此同时,金融部门内的不法分子也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大量侵吞国家财产。

2.犯罪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单位犯罪时有发生。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无论是发生在金融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是非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活动在组织上较多地以共同作案形式出现,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人员互相勾结作案。有的为盗用存款与电脑操作人员勾结;有的相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人批我贷的方式,合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有的利用私人企业的账户转账;有的为他人提供现金,从中受贿。三是拉拢腐蚀,共同作案。有的因收受贿赂而违法放贷;有的为侵吞资金而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与之配合。金融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管理不严,制度不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此金融

系统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已成为犯罪主体多元化的重要特征。此外,有些金融机构的领导,把谋取私利转化为单位或法人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

3.金融职务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

从有关部门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案来看,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收买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而得逞的。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息差或“回扣”造成的。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使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超出了经济范围。如银行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使正常渠道很难获得贷款,经济发达、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因此产生民间合作基金会。同时,由于民间融资活动没有保障,且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经营失败,大批资金无法收回,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金融犯罪手段正由传统的涂改单据、做假账或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向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新的信用工具等新手段发展。

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专业性、行业性决定了金融犯罪的高技术性。无论是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还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等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无不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的先进操作技

术。目前的金融活动已告别了“纸笔时代”而进入了“电子时代”,而金融电子化还将进一步发展为以“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为特征的“网络时代”。因此当今的金融职务犯罪从一开始就具有智能犯罪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本身就具有相当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犯罪方式日趋专业化。目前有的地方发生的网上拦截、窃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案件,已经向我们展示了金融职务犯罪的新手段,也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提出了新课题。

此外,现在的金融职务犯罪还具有金额越来越大,赃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活动和用于挥霍,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及制度漏洞进行作案和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等发展态势。

二、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从惩治犯罪方面看,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现有的执法水平、工作措施同遏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发展势头,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行为的超前性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作为行为规范,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犯罪行为。但对于当今各种改革和创新最为活跃、最为频繁的金融领域来说,法律的这种预见性显得十分有限。尽管这几年我国制定和修改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惩治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金融领域中仍然有一些明显的违规现象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状态,给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犯罪的复杂性、专业化与司法机关侦查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侦查手段简单之间的矛盾。金融经营管理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犯罪的特征,这就是犯罪情节更复杂,犯罪主体专业素质更高,犯罪手段智能化特点更明显。相对于这些特点来说,我们现有的侦查工作很不适应。突出的问题是侦查人员大多没有金融从业的实践,对金融经营管理的理论也知之甚少,侦查手段停留在比较简单的层面和较低的水平上,有时虽控制了犯罪分子,却因为不熟悉金融运行规则或计算机管理系统而抓不住作案证据,掌握不了赃款去向;有时虽发现了犯罪痕迹,而犯罪分子却已逃之夭夭。

3.犯罪的群体性与司法机关侦查主体相对独立的矛盾。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加之检察机关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预防,使单个人犯罪难以得逞且易于暴露,因此,金融职务犯罪开始由传统的单个作案为主,向共同性、群体性为主的趋势发展。在个体犯罪向群体犯罪转化中,除了组织形式由松散性、纠合性趋向严密性、稳定性之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协同性。犯罪分子在进行金融职务犯罪时,分工协作更加严密,互相配合。案发后,在司法机关不可能同时接触所有犯罪嫌疑人时,案犯之间频繁串供,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使收集证据、认定犯罪造成困难。二是主体的多元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金融职务犯罪不仅涉及自然人,而且还广泛涉及单位、法人。在自然人中,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

人员的职务犯罪,也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的非职务犯罪。在单位、法人犯罪中,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也有非国有金融机构。

我国在反金融职务犯罪斗争中,各职能部门之间既是相互制约,又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但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承担侦查任务的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存在着,一是案件管辖交叉现象。许多金融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相互交织,在立案前的审查和侦查初期,很难分清两者界限的主从,因此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主侦查与配合侦查中,出现协调配合不够的现象。二是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影响侦查效率,有时给侦查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三、金融领域犯罪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金融行业特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金融监管乏力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管理;在监管措施上,既要有预防性的监管措施,也要建立事后化解性的监管制度;在监管手段上,既要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特别是信贷资产质量、资产的流动性、经营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也要建立灵活准确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保证国家对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和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减少在金融领域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2.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目前,由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致使金融市场一些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活动得不到有效惩治。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金融、证券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在现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统一的金融交易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针对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条文,以控制和防范金融职务犯罪,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效能。这方面必须强调:一要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遏制金融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二要强化对金融职务领域犯罪的惩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职务犯罪的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金融职务犯罪大要案上升的势头。

3、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从实践中查处的大量案例来看,金融职务犯罪之所以得逞,这与金融单位本身存在着某些弱点或局限等因素是紧密相联的。因此,要预防金融职务犯罪,不仅仅应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性预防,而且更应注重减少金融单位的自身弱点和局限等因素,建立多方位的预防体系。

第一,应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金融机构效益与安全防范工作,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安全防范工作,片面追求业务效益,迟早会导致效益的降低。可以说,安全防范工作是金融机构获得效益的前提条件。

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在实际案件中,许多金融职务犯罪的得逞,

是因为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表现在:一是原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本身有缺陷,易让犯罪坏分子钻空子;二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技巧有了改变,原先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三是业务发展了,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作出修改。规章制度的完善是相对的,形势变化了或业务发展了,规章制度就必须随之修订和完善,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

第三,强调规范化操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长期以来业务经营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业务,绝大多数金融职务犯罪案件都不太可能得逞。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员工不按章办事,怕麻烦,图省事,久而久之,非合规操作演变为合规操作。因此,必须强调规范化操作,使员工养成按规章制度操作业务的良好习惯。

第四,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除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教育、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警惕性之外,还要经常加强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防假辨伪能力。这种培训既是业务学习,也是一种预防措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对本职业务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了解以及对金融、票据、审计等法律的掌握,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反金融职务犯罪的能力,形成全员防范的战线,使防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第五,加大反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涉案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涉案行为,是金融机构最大的被害要因。一旦其内部出现“家贼”或受贿者、

玩忽职守者,它将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双重侵害,因而极为被动。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许多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之所以得逞,其中的症结,必将归于金融机构内部的某一位或若干从业人员的涉案行为。因而,从反金融职务犯罪的战略角度出发,应当加大反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涉案的力度。

4、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这是预防和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所必需的工作协作。一方面,金融部门要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使检察机关对金融部门工作情况、管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有必要的了解,这对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很重要。同时,金融部门发现金融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争取破案时机;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有关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以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特别要加强对金融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分析金融领域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握金融职务犯罪的总体走势。对金融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金融部门建章立制。此外,为更有效地同金融职务犯罪作斗争,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侦查队伍,不仅要有一批侦查金融、证券、保险、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还要有一批从事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理论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专家。这方面,金融部门应大力提供帮助,积极发挥配合作用。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

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全球性的金融管制进一步放松,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个人金融业务已经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金融业务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和生存空间。因此,全面开展个人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城乡居民合理利用个人财富实现财产增值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银行业应对外来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进行简单地论述,并研究分析个人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制约因素,提出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深化和完善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个人金融业务;风险;制约因素;对策 引言 个人金融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项新兴银行业务,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在已成为世界各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融通中介,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款业务。但20世纪60年代后,银行发展模式由单纯追求资产规模向以个人服务为中心、提高资产收益率的模式转变。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加上个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许多国内银行仍然以企业单位为主要业务对象,这既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又不利于居民个人投资理财的实现。[1]如何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尤其是个人业务领域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思路创新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的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概述 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业务,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项目来分,个人金融业务包括:资产类个人业务(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抵押质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负债类个人业务(本外币储蓄存款、存折存款、存单存款、个人支票账户存款、银行卡存款等)和中间类个人业务(个人汇兑业务、外币兑换业务、旅行支票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个人投资业务等)。下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进行简单地论述。 (一)银行个人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商业银行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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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敬业廉洁合规 ——***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根据支行的统一安排,由我为公司条线客户经理上一堂诚信敬业、廉洁合规教育课。 作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需要具备诚信敬业、廉洁合规的良好素养。 做事先做人,一个人无论成就多大的事业,人品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诚信。客户经理的诚信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对公司、对同事、对客户的真诚和立信。古语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在工作中,对别人诚信,别人也会对你诚信。和同事诚信,能获得友谊、协作和进步,有助于发挥团队配合并激发出最大潜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双赢;和客户诚信,对客户真诚,重视****长期的品牌和信誉,客户就会亲近你,支持你,宣传你,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海尔公司有句宣传语就是“真诚到永远”,可见他们也十分重视诚信。我们以诚信打动一个客户,可能这个客户会带来十个潜在的优质客户;反之,一个客户的抱怨,信誉度的下降,可能一夜之间会失去成百上千的客户。大家听说过三株口服液的故事,三株帝国,员工数万人,就因为一个顾客的投诉,而迅速垮塌。 敬业是一种全心全意地对待工作的态度。我们支行业务额很大部分由公司业务部门创造,支行业务部门业绩的好坏,对整个支行影响最大。大家都为支行的业务发展作出很多贡献,都是非常敬业的。所以在此就多罗嗦点,希望再接再厉,把自己当成公司的主人翁,公司像自己的家一般每天陪伴着你,工作细致认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每位经理认真地对待每笔业务并且坚持下来,潜移默化地支行效益和大家的绩效一定会迅速增加的。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在营销客户时,一定要做到廉洁合规。廉洁和合规是相辅相成的,廉洁的生活作风,能降低很多违规的因素,进而提高工作成绩,增加经验和合法所得,有利于发扬廉洁。要注意思想上的微小变化,防腐拒腐,也要在经营中严格遵守规范,不马虎大意。这次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展,大家应该都去看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各种事或者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诱惑多了,而且形式更多样多变,可能一时麻痹大意,思想上疏忽赏金,腐化或者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悔莫及。频发的大案要案,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违规放贷等等,国开原副行长王益受贿罪判处死刑,还有其他,这就不多说了。总之,不论级别高低,都不要以身试法,因为大家都有个很好的平台,大有发展前途,加之金融业作为国家不断强化监督完善的重点行业,没有必要因眼前小利而断长远的发展。 事实上,合规操作,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与配合才能顺利地发展。 现代银行业科学发展的两大支柱就是合规经营加创新。可见合规经营在我们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之所以强调合规经营。因为: 一、合规经营是银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最具决定意义的管理实践之一,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银行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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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文章标题: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

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及其预防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2009/5/16 非常感谢,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今天由我来和大家探讨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大建设,以及国家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五年规划》)的出台,这些都足以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对待职务犯罪的政策已经开始转型,从以往的单纯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并重这么一个格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当然,可能有的同志会问,既然现在这么重视预防,是不是就不用打击了呢,其实不然,相反打击的力度更大,从去年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就很能说明问题,你比如陈良宇、郑筱萸的案子。尤其是郑筱萸的案子就更能说明问题,2008年5月29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一审判处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郑也就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位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高官。郑一审被判死刑可以说突乎了很多人的预料,因为郑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也教好,所有的脏款都已上缴,这也就打破了以往我们国家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这么一个惯例。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除了郑筱萸他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之外,更重要的我觉得是高层向那些高官犯罪发出了紧急叫停的这么一个响亮的信号。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就是我今天和大家所要共同探讨的四个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罪名 关于职务犯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一些国家称其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专门指

商业银行行业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行业风险管理 行业是国民经济中处于宏观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一个部分或层次,包括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大至门类、部门,小至行业。由于产业周期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决定了产业内企业的生存条件与发展状况,进而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因此,加强产业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行业风险管理作为信贷投入的首道风险控制关,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最基础、最直接的工作,也是国际银行业界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爆发的巴西金融危机、美国房地产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促使世界银行组织更加关注信贷资产组合中的产业聚集性风险。如新巴塞尔协议把产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技术作为在全球同业推广的核心内容:"风险可表现为 信贷过于集中在某些产业经济领域或地区,使放贷银行经不起某一特别产业或地区的衰退所带来的打击";"对银行来说,重要的是弄清并计量其在不同产业经济领域和地区中的风险,以便管理部门了解存在的风险并能在需要时调整余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汇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鉴于银行授信过于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产业可能产生的风险,世界银行关于风险集中度管理指引也建议,银行在任何产业的敞口集中度超过资本的5%,都应当引起关注,并且要定期对这些产业出现的可能影响偿还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国际上各主要商业银行亦都很重视对产业系统性风险释缓和控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将产业风险分析作为对贷款企业分析的基础。比如,第一劝业银业设立了产业调查部,对各产业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评估时采用产业调查部分析的结果;美国花旗银行对作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都分别设有产业评估专家组,凡涉及某个产业的贷款,必须要得到该产业专家的确认。 根据国家产业调控的要求以及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在产业分析与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有商业银行已经着手建立产业风险的评价、监测和预警系统;有的银行近年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增长方式和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的改变,率先在国内银行同业成立了产业分析中心,加大了信贷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力度。尽管如此,产业分析及风险管理仍旧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评审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市场日臻成熟,金融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杠杆。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本身具有大规模的资金融合以及超前性、投机性、风险性等特点,加之市场运作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保障,金融无序现象还时有突出,以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失职等犯罪仍呈高发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金融领域各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正确认识当前金融领域各种职务犯罪的态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遏制金融职务犯罪活动,铲除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隐患,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的发展态势 1.犯罪活动范围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跨行业的特点。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犯罪活动范围已由以往单一的银行信贷、储蓄、结算与交换等环节,拓展到金融市场各个领域,尤其是一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业务对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对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而言,一是同业拆借市场权钱交易活动猖獗。主要是拆借各方承办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信息费”,千方百计将公款中饱私囊。二是证券交

易市场犯罪突出。主要表现为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处置权,侵吞国民存款;利用证券价格的时间差、地区差,炒卖股票和国库券,从中谋利。三是票据贴现市场犯罪日益严重。为了在金融市场筹集到短期资金,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以换取现金。与此同时,金融部门内的不法分子也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大量侵吞国家财产。 2.犯罪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单位犯罪时有发生。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无论是发生在金融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是非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活动在组织上较多地以共同作案形式出现,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人员互相勾结作案。有的为盗用存款与电脑操作人员勾结;有的相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人批我贷的方式,合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有的利用私人企业的账户转账;有的为他人提供现金,从中受贿。三是拉拢腐蚀,共同作案。有的因收受贿赂而违法放贷;有的为侵吞资金而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与之配合。金融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管理不严,制度不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此金融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要点

一、金融犯罪概述 1、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金融犯罪的种类: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①诈骗型金融犯罪②伪造型金融犯罪③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④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分为:①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②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③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多选判断】 (3)根据金融犯罪的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①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②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3、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危害货币管理罪 (1)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真币进行加工,变真为部分真) 2、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风险,所以要进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为减少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寻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盈利。其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这四个部分,也依次是风险管理的四个阶段。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外收益的风险因素。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

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依次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 外收益的风险因素。 2、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 3、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 4、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风险分散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1.1.1风险与风险管理 1.1.2商业银行风险的基本种类 1.1.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1.1.4商业银行风险与资本 1.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 1.2.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环境 1.2.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 1.2.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1.2.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信用风险控制 2.1信用风险识别 2.1.1信用风险识别和概述 2.1.2单一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2.1.3集团客户风险识别 2.1.4 个人客户风险识别 2.1.5组和风险识别 2.2信用风险评估与计量 2.2.1客户信用评级 2.2.2债项评级 2.2.3压力测试 2.2.4信用风险基本模型 2.3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 2.3.1风险监测对象 2.3.2风险监测的主要指标 2.3.3风险预警 2.3.4风险报告 2.4信用风险控制 2.4.1控制方法 2.4.2限额管理 2.4.3信用风险组合管理 第三章市场风险管理 3.1市场风险识别 3.1.1资产分类 3.1.2市场风险分类 3.2市场风险计量 3.2.1基本概念 3.2.2()方法 3.2.3其他计量方法 3.3市场风险监测与控制 3.3.1市场风险监测与控制框架——岗位设置及职责约束3.3.2市场风险监测 3.3.3市场风险控制 第4章操作风险管理 4.1操作风险识别 4.1.1人员因素 4.1.2内部流程 4.1.3系统缺陷 4.1.4外部事件

4.2 操作风险评估和计量 4.2.1风险评估要素 4.2.2风险评估方法 4.2.3风险资本计量 4.3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4.3.1风险监测 4.3.2风险报告程序 4.3.3风险报告内容 4.4操作风险控制 4.4.1风险控制环境 4.4.2产品线控制 4.4.3风险转移途径 第5章其他主要风险的管理 5.1流动性风险管理 5.1.1流动性与流动性风险 5.1.2流动性的度量和计算 5.1.3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和预警 5.1.4传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5.1.5现代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5.2国家风险管理 5.2.1国家风险评级 5.2.2国家风险评估 5.2.3国家风险管理办法 5.3声誉风险管理 5.3.1声誉风险管理的作用和主要特征 5.3.2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5.4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5.4.1作用和主要内容 5.4.2基本做法 5.5战略风险管理 5.5.1作用 5.5.2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第六章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 6.1银行监管() 6.1.1银行监管的内容 6.1.2银行监管方法 6.1.3银行监管规则 6.2市场约束 6.2.1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 6.2.2外部审计 第一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础1.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1.1.1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损失与收益 (1)风险的含义、特征 l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l未来结果的损益性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及案例司法解释后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剖析

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剖析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已经成为制约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使银行人员自觉筑牢拒腐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已经成为制约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近日,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特点 (一)从案件性质看,金融系统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类案件比例高,占查办案件总数的95.6%。其中贪污案件比例40.4%,占第一位;挪用公款案件比例为36.4%,占第二位;受贿案件比例为18.7%占第三位。特别是受贿案件和挪用公款案件,横向比较比其它行业高5-10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也反映了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大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行业的职务之便和手中掌握的职权谋取私利。 (二)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看,发案多集中在管理人、财、物等实权部门和实权人物上,在10件犯罪案件中,管理财务、信贷、储蓄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占40%,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犯罪的比例占发案总数的28%。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看,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我们对铜川市近几年情况进行分析,在金融系统涉嫌犯罪中,35-55岁是金融系统犯罪高发阶段,但近几年呈现低龄化趋势,仅去年查办的案件中,35岁以下占近50%。 (四)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呈现出明显的“窝案”、“串案”的特点。查出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涉案人员较多,甚至形成了具有共享既得利益的群体。 二、主要成因 (一)有章不循、制度执行不到位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随着金融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行业内部制度日趋完善。但问题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为金融业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监控:核心是风险计量 整体构架的提出 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相关的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理论上说,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的最终业务目标有两个:第一是风险监控,也就是对时常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实时和全面的监控,一避免重大风险时间的发生,第二是资本挖潜,通过风险资本的计量,实现经济资本的分配优化,在满足新巴塞尔协议中具体要求的同时实现有限经济资本回报最大化。 根据这种思想,我们提出了全面金融风险关系系统数据流程整体框架图(如图1)。该框架图只涵盖了主要业务系统以及管理系统和风险计量系统之间的关系,及其数据流程。如果详细讨论,则会涉及到更多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上图应该从右向左、从上向下进行目标化解读。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以及中国银监会陆续提出的关于银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探讨并组织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准备工作。由于新巴塞尔协议体现的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国内商业银行在金融风险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将不可避免地朝这个方向发展。从业务和技术结合的角度,风险计量将是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 风险计量产品的开发 风险计量的准确性不但是风险监控是否有效的基础,而且是经济资本计算是否得到国际同业和监管机构认同的基础。所以应该采用国际公认的、已经被大多数大型国际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风险分析计算产品,而不是自行开发。另外,在风险计量中也应该采用国际公认的模型分析方式,诸如:蒙特卡罗模拟不但在市场风险分析计算中被普遍采用,而且在信贷暴露分析计算中也被普遍采用。按照其它国家金融机构实施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的经验,以国际公认的风险计算引擎做

为风险计量的核心和风险监控的基础,不但在经济资本计算上可以得到国际同业和监管机构的承认,而且可以得到国际评级公司的升级评估。 市场风险计量 市场风险计量技术在国际上是比较成熟的,而且它对各种抵押计量、信用风险都会产生影响,因为很多信贷业务会有市场风险,所以说,市场风险计量是其它风险计量的基础。各个金融机构在实现内部评级系统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因为市场风险的计量是信用风险计量的一个数据输入源,而且系统实施相对信用风险工程量小,见效快,对风险知识普及提供平台。目前在很多金融风险咨询公司的积极推动下,许多金融机构开始逐步建立内部评级系统,但对市场风险计量上则没有任何实施计划,这种现象也会导致信用风险计量的不完整性。 抵押风险计量 鉴于中国国内目前的金融业务环境,抵押风险计量在目前还不是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部分。按照其它国家实施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的经验,整个金融风险框架的具体实现需要五到七年的时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开放,未来五到七年的时间内信贷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为了增加信贷额度,可以做为信贷业务抵押品将会大幅度增加,届时,抵押风险分析计量将是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业务竞争的重要工具之一。所以,尽管抵押风险管理在短期内不会实施,但应该考虑到整个框架结构之中。 风险计算引擎 尽管在框架图中的任何一个闭环都可以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管理系统,但鉴于在风险计量中交易帐户和银行帐户之间的密切关系,采用统一的风险分析计算引擎是保证交易帐户和银行帐户风险计量一致性的基础,并且是建立企业级风险管理系统的关键,也就是说,市场风险分析计算、信贷暴露风险分析计算、抵押风险分析计算、资产风险分析计算、资本风险分析计算都应该建立在统一的风险计算引擎之上,而不是互不相干的独立系统。 数据 各类数据源的整合是风险计量的信息输入源,进而言之,数据源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风险计量的有效性。但由于金融风险技术咨询公司不是具体风险计量工具产品的研发商,而不同的风险计量工具对数据源的要求有所不同(也就是所需要进行风险识别的数据要求有所不同)。由此建议,直接和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商接触并了解各种风险计量工具之间的差距是在数据整合工作中少走弯路的有效途径。 风险模型的建立 做为风险计量的数据源之一,是各种内部风险模型,诸如内部评级模型、PD模型、LDG模型、等等。这些模型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其完善的方式是根据风险计量的结果通过事后检验方式实现对模型的调整。风险模型是为所使用的具体风险计量工具的基础,而不是风险监控的最终目标。所以说,各金融机构在通过咨询公司帮助下建立各种风险模型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学会调整模型的技术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风险模型,真正实现风险模型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倾向的调整而完善和提高。 实施路线 建立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系统是一个长期项目,中间包含许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利益,更严重地损害广大存款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稳定。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本文将在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为更好地预防金融机构犯罪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复杂性 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金融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隐蔽性 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 (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该罪的表现形式: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案例: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案例。案例一, 案例二, (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生存之道,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不断加快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发展约束,商业银行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自身也正在经历一场蜕变。在这场蜕变中,信贷资产的管理无疑成为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信贷行业结构调整。信贷行业结构调整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内容,管理的灵活性和全面性不断增加。以招商银行为例,信贷策略中“调存量、腾空间、投新型、推绿色、抗周期、优组合”的理念显示出银行对于行业结构调整的思路。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新型、绿色、民生等领域的关注,不断调整存量信贷结构以信贷资配置行业选择的方式提升业务发展的抗周期性。对于电力、交通、建筑、石化等传统重点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保持动态跟踪。 积极压缩,切实控制风险。各商业银行均严格执行对房地产和融资平台贷款的监管政策,坚持控制总量增速,强化准入管理、权限管理、抵押管理,做好加固担保、严格还款节奏、监测还款来源。对担保公司、钢贸企业、航运及造船企业保持高度警觉,做好加固减退,防止国内外、宏微观不同类型风险的叠加效应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此外,各商业银行通过完善业务模式,提升风险考核和预警能力。如:工行针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严格贸易融资业务准入条件,对关联企业实行名单制准入管理,对首次申请办理业务的客户设置观察期。 增强信贷投向政策和行业限定约束性。各家商业银行均加大行业投向研究和政策制定力度,加强战略性布局。商业银行通过制定信贷政策指引,设立客户名单制管理,明确行业限额等方式,对信贷业务发展形成约束。在政策执行之中,银行也普遍保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工行在严控风险的同时对制造业和服务业需求给予支持,2012年上半年该行制造业贷款增加1429.28亿元,作为服务业贷款主体部分的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增加942.85 亿元,两项增量合计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71.9%。 此外,从信贷管理流程上,各家银行也通过上收审批权限、强化贷后管理、严格受托支付等一系列手段对行业风险加强管理,不断优化信贷行业结构。>>更多最新相关资讯请点击合时代进行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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