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

县本级预算和县总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9年县本级预算和县总预算(草案)的

报告(书面)

——2019年1月16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孙仕林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县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县财政经济工作既面临严峻考验,也面临重大机遇。一年来,面对减收因素叠加、刚性支出加大等严峻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任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财税

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全面建设高质量财政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思路、注重创新发展理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优化支出强化管理、改善民生提质增效,全力支持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县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3620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1

2.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6621万元,同比增长1.7%,非税收入完成29587万元,同比增长81.0%;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441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6%,同比增长21%。一般公共预算实际完成7441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4905万元、一般债券收入30000万元、上年结转7325万元、调入资金12280万元,收入总计为42892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559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4%,同比增长12.1%。上解支出4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8万元,支出总计为42461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315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425万元,占预算的117.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2741万元,同比增长12.3%;非税收入完成25684万元,同比增长28.4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8167万元,增长9.2%。

2.政府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269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

3.1%。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6056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7 %,同比增长169.1 %。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2131万元。

县本级政府基金预算完成情况与全县总预算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零。

4.社保基金预算完成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5229万元,占预算的15

5.2%,同比增长111.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43550万元,占预算的16

6.8%,同比增长126.4%。

县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完成情况与全县总预算相同。

2018年,主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一)综合治税、强化征管,增强县级财政实力

一是培植骨干财源。制定《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拓宽财政收入渠道,做大做优“财政蛋糕”;支持经济开发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建设怀丰汽车产业园等系列项目,培植后续财源;支持京北中小企业总部基地、远景能源、平安高科等企业技术升级、发展壮大,培植骨干财源。二是强化综合治税,规范信息采集范围和口径,加强数据审核对比分析,增强涉税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税收前置审验、源头控税。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监测分析。全年累计报送涉税信息3万余条,累计查补税款5529万元,其中采用重点涉税信息377

条补缴税款即达1937万元;三是强化财税部门联动,定期督导调度,全力挖潜增收,调动国土、住建、林业、市场监督等部门主动协税,开展土地出让、企业涉地涉房产业、公路铁路占地涉税专项清理,清查欠税2376万元。四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推行“网上缴费”、“异地缴费”,提高非税收入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保障重点、惠及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优化支出结构,明确支出责任,精简支出流程,提高支出效率,突出保运转、保重点、压一般,集中财力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倾斜。

一是全力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33210万元支持汽车工业园、商贸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城区路灯安装、水冲公厕、第六小学附属工程、第四幼儿园工程、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建设及旅发大会等25项民心工程及部分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全力落实生态生活环境治理提升。重点保障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资金14300万元、潮河流域县城段及汤河流域综合治理资金14400万元,支持粪便污水处理、清洁型煤集中供热及煤改电等资金8552万元。三是全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年发放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燃油补贴、退耕还林、生态森林效益补偿及农业保险等惠农资金24957万元。四是全力支持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资金12903万元,支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及文化传媒发展资金2928万元,保障县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改革资金5133万元。五是全力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及救助资金24775万元、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11633万元、高龄补助和孤残人员补助资金1147万元。筹措资金398万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55元;筹措资金545万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8元。

(三)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围绕贫困群众增收,瞄准脱贫标准,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统

筹整合涉农资金48769万元,惠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是产业扶贫有力推进。利用扶贫资金21860万元,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产业链扶持,拉动企业、合作社、大户和贫困户实施各类产业全覆盖项目。通过贫困户自主创业、参与经营和资产收益等利益链形式,新增带动全县1.2万贫困户,户均增收3600元。二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利用扶贫资金26909万元,实施人饮安全、危房改造、道路、改厕、电力、卫生等项目,改善了农村环境,达到了贫困村退出的要求。

(四)深化改革、注重实效,加快财政改革步伐

一是深化预算改革。将绩效理念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明确绩效预算管理职责,通过绩效预算评价,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严格项目立项,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规范作用;加强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收回部门存量资金5505万元,有效避免资金沉淀。二是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源头强化风险防范,严控新增政府债务,保持政府债务合理规模,债务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积极推动政府债务化解,科学计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额度。三是深化国库改革。推动柜面系统整合,提高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效率;推动县级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整合,完成新老系统并行测试;推进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全覆盖”改革,在公安局、法院、团县委开展试点工作。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县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制定《大元国控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考核;制定《推进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意见》,推进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五是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稳步实施。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重点协调PPP项目实施机构及工信、水务等部门对项目库信息资料按照省整改意见进行完善更新;组织投资24853万元的“丰宁智慧城市”项目、投资14988万元的“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入库;重点谋划“凤山镇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和“凤山镇集中供热”PPP项目。

(五)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宪法》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规则意识;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加大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全年培训会计人员680余人,提高规范从业水平。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流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部门随意调整预算或挪用财政资金;强化预决算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四是强化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不搞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全年共评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旅发大会“国家一号风景大道”、政法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等253个建设项目,送审金额170206万元,审定金额149055

万元,审减资金21151万元,审减率12.4%;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约束,实行“规范管理、阳光采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全年完成招标采购185项,预算资金28265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540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858万元,节支率10.1%。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依旧很多,突出表现在:财政收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增收潜力和减收压力并存;财政支出需求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益尖锐;财政运转困难,勉强维持运转,财政平衡难度很大;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财政平稳运行存在一定的风险;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门依法用财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既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政工作的难点,我们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严格预算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和全县扶贫攻坚脱贫甩帽的关键之年。2019年我县预算编制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承“党建统揽、绩效导向、创新驱动、整合支撑”工作思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财政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改革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

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推进投入方式创新,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坚持责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二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在优先保障个人增资、民生政策落实和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的基础上,突出支持防范风险、提升经济质量、脱贫攻坚、环境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文化发展、社会治理、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三是优化结构。强化整合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大力调整和优化专项资金投向,改进使用方式,增加资金有效供给。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挂钩事项,相关重点支出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四是讲求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部门事业发展支出,根据职责活动、绩效目标指标、绩效评价结果,区分轻重缓急,优化支出安排顺序,精准筛选论证项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资金分配、预算安排挂钩,促进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五是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等各项政策要求,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预算公开。六是厉行节约。认真遵守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根据财政收支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一)2019年全县预算收支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全部财政收入计划安排140000万元,同比增长7.7%,比上年增长

2.8%。其中税收收入118000

万元,非税收入2200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0万元,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增长4.8%,上级补助收入256218万元,调入资金2004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500万元,上年结转4315万元,万元,2019年全县总收入安排3896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296万元,上解支出400万元,支出安排3896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5.5%,实现收支平衡。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2075万元,同比增长24.2 %。其中:税收收入52770万元,同比增长34.2%;非税收入19305万元,增长5.0%。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6017万元,同比增长23.2 %。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7778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607万元,上年结转2131万元,基金总收入181522万元,同比增长10.5 %。支出预算安排181522万元,同比增长10.5%。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与全县总预算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5080万元,同比增长12.3%;支出安排90131万元,同比增长

5.8 %。

县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情况与全县总预算相同。

(二)确保完成2019年预期目标主要工作措施

1.在完成收入任务上出真招、求实效。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和组织调度,支持经济开发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建设怀丰汽车产业园等系列项目,培植后续财源;发挥综合治税功能,创新征管手段,加强税源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做到以票控收、以票促缴;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拓宽财政收入渠道,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圆满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

2.在财政支出上下实招、促节支。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按照省财政厅“三保”支出需求,对“三保”范围的事项做到应保尽保,对“三保”以外的事项,按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资金。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对于预算执行中进度缓慢的项目或预计年末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同时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

3.在风险防范上化风险、守底线。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禁违规新增政府债务;厘清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加强动态监控;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按期偿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4.在资金监管上强制度、严审核。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河北省县级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财政审核责任,严格控制向实体资金账户转款,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发生资金挪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5.在创新意识上谋发展、重调控。一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以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为突破口,实施中长期规划,强化项目事前评审、事后监督,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促进项目绩效、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紧密相扣,形成绩效预算管理闭环。建立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体系,促进基本支出预算公平、项目支出预算规范。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无比艰巨,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为丰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财政保障。

注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某行政区域内,剔除上级分享税收

后留成给当地政府的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可以直接用于地方事务和建设支出,是反映各级政府财政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全部财政收入:是指某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包括上级)财政收入的总和。全部财政收入是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总和,可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3、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县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乡镇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6、绩效预算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7、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预算资金。

8、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

9、盘活存量资金:按预算法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10、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所存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11、一般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13、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14、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是部门

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专项公用经费和发展性支出都需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编制项目预算。

1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采购人)

16、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上级专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本级专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并且符合政府投资占比40%以上)的建设项目预(概)算、投资变更的预算进行评价与审查,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性的财政监督行为。

2018年全部收入和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工伤及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工伤及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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