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简答题(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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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账户类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

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4、哪些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报中国人民当地分支行批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答: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简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合理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答: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7、存款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答: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8、存款人遗失、变更预留印章的应如何处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答: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

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9、中国人民银行对哪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答: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

金账户(以下简称“ QFII 专用存款账户” )。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10、开户许可证上记载的要素有哪些?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答: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11、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如何开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 [2005]16 号)第十一条

答:第十一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12、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出具的

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或财务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哪些情形可除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答: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

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

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13、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指什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答: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

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4、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银行提供哪些材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答:第四十四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

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

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

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15、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如有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表中所称的

关联企业的定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式 4

答:“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16、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里,银行机构的三级操作员的最大权限有哪些?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八十八条

答:三级操作员最大权限为:对一、二级操作员的管理,查询操作日志,浏览系统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三级操作员设置本行的一、二级操作员和所在城市所有银行的三级

操作员和高级业务主管。银行的三级操作员设置本机构的一、二级操作员。

17、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后,该如何操作?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6]71 号)第三点中第(六)点

答: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

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补发。

《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

申请书” (附式 10),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

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

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18、哪些执法机关对存款人的单位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均具有查询、冻结、扣划的权利?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 [2002]1 号)

答:答: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执法机关一览表

联网核查类

19、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 [2000]285 号)第五条

答: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

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2 号令)第十五条

答: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1、请简述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的几种情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2 号令)第二十二条

答: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

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22、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识别或

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2 号令)第二十三条

答: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

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系统进行核查。

23、银行机构在办理哪些人民币银行业务时,需对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 [2007]126 号)第四条答: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

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业务。

(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24、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里,核查行可采用哪些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

行核查?

〉和〈联网——《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 [2007]126 号)第七条答: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

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2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里,银行机构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和〈联网——《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 [2007]126 号)第三条答: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

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 )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

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

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支付系统类

26、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种类及定义。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

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第四条

答:第四条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27、支付系统的密押有哪几类及主要应用,分别由哪些部门管理?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第十条

答:第十条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

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28、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哪些支付业务?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二章第十三条

答:第十三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二)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三)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四)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五)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容转账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29、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哪些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答: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内部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

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内部转账业务,将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记或贷记信息发送国家

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下列内部转账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一)存取款业务;

(二)再贴现资金的处理;

(三)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处理;

(五)其他业务。

30、国家处理中心对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何顺序排队清算?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帐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以下队列排队等待答:第二十七条

清算:

(一)错账冲正;

(二)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五)紧急大额支付;

(六)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

调整。

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31、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怎样顺序及时筹措资金?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以下顺序及时筹答:第三十二条

措资金:

(一)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二)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通过债券回购获得资金;

(四)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32、简述什么是清算账户余额控制、借记控制?

——《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银办发 [2002]217 号)附件 1《大额支付系统

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答: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

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

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

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

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

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33、净借记限额指什么?

——《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

法(试行)》第十五条

答:第十五条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对手,对直接参与者设置净借记限额实

施风险控制。直接参与者以及所属间接参与者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只能

在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净借记限额,是指小额支付系统为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设定的、对其发生支付业务

的净借记差额进行控制的最高额度。

34、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哪些跨行支付业务:

——《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

法(试行)》第十九条

答:第十九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二)定期贷记业务;

(三)实时贷记业务;

(四)普通借记业务;

(五)定期借记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直接参与者之间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35、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

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哪些业务种类?

——《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答:第二十四条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一)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二)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36、简单列举解救小额支付业务排队的主要措施。

——《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第四点?

答:直接参与者的排队业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救:

1、调增净借记限额

2、对净借记限额进行内部均衡

3、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37、个人申请开通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发 [2007]203 号)第二章第九条

答:第九条个人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开户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 二)持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并设置个人存款账户密码;

( 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上注明开户行的12 位支付系统行号;使用借记卡的客户应知悉其发

卡银行具体营业机构的详细名称;

( 四)本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

38、简述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原则。

(银办发——《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06〕 255 号)第一章第六条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答:第六条

原则。

39、提入行收到全国支票影像信息时,应审查哪些事项?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 [2006]255 号)第二章第二十八条

答:第二十八条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票面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为本行机构代码;

(二)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与客户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记

载正确;

(五)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六)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是否相符;

(七)出票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八)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0、简述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系统的止付申请时的业务处理方法。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 [2006]255 号)第三十二条答:第三十二条提出行对发出的支票影像信息需要止付的,应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未向小额支付系统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应立即办理止付并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已发出支票业务回执的,如拒绝付款,应立即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

款但未纳入轧差的,应立即申请撤销,撤销成功后办理止付并发起“同意止付”应答;如同意付

款且已纳入轧差,应不予止付并发起“拒绝止付”应答。

提入行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止付应答。

41、发出全国支票影像业务后,预?期未收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应如何处理?(逾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四

答: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应主动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发出

查询;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仍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提出行可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登

记。支票退还持票人后收到支票业务回执,回执确认付款的,按来账贷记收款人账户,并通

知持票人交回退还的支票;回执拒绝付款的,打印退票理由书交持票人。

42、浙江省内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试行)

(杭银发 [2008]1 号)第八条

答:第八条浙江省内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六)有一定的跨行支付结算业务量,且遵守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43、对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出现的哪些情形,人民银行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试行)

(杭银发 [2008]1 号)第二十五条

答: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内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将视情节

轻重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一)未按规定及时登录、退出支付系统;

(二)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日终对账,办理查询、查复;

(三)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

(四)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支付业务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办理;

(五)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影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

44、集中代收付业务,代收付中心对批量代收业务应进行哪些检查方可发起业务?

——《浙江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答:第十三条入网企事业单位发起的业务内容应遵守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代收付系

统对批量代收付业务须进行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

安全性检查主要包括数字核押、用户密码及用户权限检查等;业务合法性检查是指按照入

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进行业务频率、金额上限及银行账号、业务数据格式等内容的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是指核验代收付业务合同(协议)号。

支付结算类

45、何谓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四条

答: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

求权和追索权。

46、票据不得更改事项包括哪些?

——《票据法》第九条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7、请简述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票据法》第十七条

答: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48、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答: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49、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费用?

——《票据法》第七十条

答: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50、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票据法》第七十六条

答:第七十六条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51、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法》第八十五条

答: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52、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票据欺诈行为有哪些?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2004 版)

答: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

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53、《票据法》规定的各项期限如何计算?

——《票据法》第一百零八条( 1996 版)

答:第一百零八条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54、简述承兑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票据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节?(第二章第三节)

答: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5、如何理解《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答: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56、请简述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应记载的事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答: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57、《票据法》中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答: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58、《票据法》中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答: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59、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 [1997]393 号)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60、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答:第十六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61、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应如何签章?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 [1997]393 号)第二十三条

答:第二十三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

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2、票据债务人对哪些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 [1997]393 号)第三十八条

答:第三十八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63、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如何操作?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 [1997]393 号)第六十七条

答: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

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

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

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件及其复印件。

64、银行应如何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

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本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张) 存款人名称 ☆必填项 电 话 ☆必填项 地 址 ☆必填项 邮 编 ☆必填项 存款人类别 ☆必填项 组织机构代码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必填项 证件种类 ☆必填项 证件号码 ☆必填项 行 业 分 类 A( )B( )C ( )D( )E( )F( )G( ) H( )I ( )J( ) K( )L( )M( )N( )O( )P( )Q( )R( )S( )T( ) 注 册 资 金 币种: 金额: 地区代码 290000 经 营 范 围 ☆必填项 证明文件种类 ☆必填项 证明文件编号 ☆必填项 国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地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关 联 企 业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 户 性 质 基本( ) 一般( ) 专用( √ ) 临时( ) 资 金 性 质 社会保障基金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账 号 账 户 名 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开户日期 本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 :建筑业;F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业;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其他行业 3.带括号的选项填“√”。 4.申请开立核准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三联,三联申请书由开户银行报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加盖审核章后,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留存;申请开立备案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填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 填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填写营业执照、批文、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号 国税与地税号一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等单位不需提供 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 填写,若无标注可不填 填写办公地址、邮编与联系电话 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填写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号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免费版)

摘要 账户管理是银行业务流程过程中十分重要且必备的环节之一,在银行业务流程当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许多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流程处理过程中仍然使用手工操作的方式来实施,不仅费时、费力,效率低下,而且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采用软件工程的开发原理,依据软件流程过程规范,按照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编码、测试、软件应用、软件维护等过程开发了一个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采用VisualFoxPro6.0作为开发工具,数据库设计遵循3范式,主要设计了用户基本信息表、用户卡信息表、ATM取款机基本信息表、用户银行存款信息表、管理系统的用户口令表、银行系统的用户信息表等数据表。解决了银行系统中存在的数据安全性、数据一致性以及系统运行速度等问题。 系统实现的主要有账户管理、取款机管理、用户查询等功能: *账户管理模块:存款、取款、开户、销户、修改信息、办卡、挂失卡; *用户查询模块; *取款机信息管理模块:管理员管理查询和维护、客户查询和取款等功能; 通过该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地运行,使办公人员可以轻松快捷的完成对账户管理的任务,提高账目管理效率,使银行的账目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 该银行账目管理信息系统,优点是设计过程思路清晰、模块划分简洁,设计各阶段分工明确。经过实践证明,该划分是合理的,极大得提高了本系统的实现。 【关键词】银行账目数据安全性数据一致性ATM面向对象

Abstract It is one of the very important and indispensable links in the banking procedure course that the account is managed, play a role in forming a connecting link in the banking procedure, its importance is self-evident. However, a lot of banks still use the hand-operated way to implement in the concrete course of handling of business procedure at present, not only time-consuming , strenuous, efficiency is low, but also unable to reach the ideal result. This text directs against above problem, adopt the development principle of the soft project , according to the procedure course norm of the software, according to demand analysis, outline design, detailed design , procedure code, test, course , application of software and person who maintain of software develop a bank accou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Adopt VisualFoxPro6.0 as the developing instrument, data design of storehouse follow 3 normal form , have mainly designed user's basic information table, user's card information table, ATM cash dispenser basic information table , user bank account information table , user password form , user information table ,etc. data list of banking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Have solved problems such as the data security , the consistency of the data and running speed of system existing in the banking system ,etc.. Whom system realize is for account management , function , management of cash dispenser and person who inquire of user: *Manage the module in account: Deposit , withdraw the money , open an account , sell the family , revise information , apply for card , report the loss of the card ; *Users inquire about the module ;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module of cash dispenser: Administrator management inquire and maintain , customer inquire and function of withdrawing etc.; Run through this bank accou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 can make clerical work force light swift completion to account task of management,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anagement of accounts, systematize account management of the bank , be standardized , automize.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account of this bank, the advantage is that clarity of thinking of the design process , module are divided succinctly , design every stages and divide the work clearly. Prove practice should it divides to be rational , so great that improve realization of system this. 【Keyword 】The account data security data consistency ATM of the bank faces the target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 1 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篇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附件2 建设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简介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建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

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图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

二、开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见备注1);(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仅适用于纳税人,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2.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见备注2)。 3. 临时存款账户:见备注3。 4.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两套复印件。 5. 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开户,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办理开户手续,请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名章) 备注1: 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2)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资料

文献综述 一、概述 ATM自动取款机是由计算机控制的持卡人自我服务型的金融专用设备。ATM是英文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ATM是最普遍的自助银行设备,可以提供最基本的银行服务之一,即出钞交易,有些全功能的产品还可以提供信封存款业务。在ATM自动取款机上也可以进行账户查询、修改密码和转账的业务。 同时在制作这个系统的过程中也应用了数据库的知识,这个相对于想从事软件开发的人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这个也是本次设计的重点知识,同时数据库链接是必须要学会的,因为这个是最核心的内容,培养自己坚实的逻辑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和培养自己良好的文案能力,要求掌握ATM取款机的具体工作原理以及java简单系统的设计方法。 二、内容 (一)ATM的研究现状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时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随着全球金融行业的兴起,使用ATM取款机、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这些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营方式的转变,处理信息系统的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当前,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ATM取款系统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随着因特网的形成和发展,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系统除了它传统的功能外,实现了特定地方刷卡消费等。不仅提高了银行的业务处理能力,而且大大的节省了人们取钱所花费的时间和价值;并且在有效防止了一些非法的业务操作,对于一些复杂的信息,就能够充分的发挥它们的优越性。

据悉,中国最近几年ATM增长速度维持在10%以上,而世界其它国家ATM增长率大致为3%。现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ATM市场。但是,市场研究机构同时认为,我国今后几年的发展势头将较过去几年慢下来,不再维持过去两位数的高增长率,因为大城市的ATM拥有量已达一定程度,而二线城市的ATM则需要一定的配套设施方能开始高速度发展。目前,国内ATM最多只有七八种功能,相对于其它国家,如新加坡,功能确实少一些。新加坡的ATM交易功能多达40多种。在发达国家,多种新技术应用于ATM,使ATM使用更加便捷,功能也更多。持卡人无需携带银行卡,虹膜识别、手纹识别ATM可通过识别客户独有的生物特征进行交易。借助无线通ATM,持卡人可以远程在手机上先行操作交易,并在ATM上按最后一个交易指令。另外,有的ATM可以打印彩色地图、销售电影票和邮票等。从技术上讲,这些最先进的ATM 随时可以提供给中国的商业银行。但ATM是一个终端,其功能需要银行主机的配合。而且中国银行业正对外资银行加速开放,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今后一定会将最新的ATM带入中国。 (二)ATM取款机系统的影响 ATM取款机诞生可以说是世界金融行业的一大进步,也是历史性的转折点。ATM 自动取款机不仅能提高了银行的业务处理能力,还能大大的节省人们取钱所花费的时间和价值;并且在有效防止了一些非法的业务操作,对于一些复杂的信息,就能够充分的发挥它们的优越性。 ATM系统对金融业的变革产生了和正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从现代金融业新概念来看,ATM系统就是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业金融管理的一种应用。它避免了对于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资金统计等用人工办理。数据信息处理工作量大,繁琐,数据处理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工作时需实时认真办理,一但出现错误将带来很大的损失。从而解决了用户信息和资金信息的繁杂问题,对于ATM取款系统数据的统计和核实等都是采用卡号进行核对的,进而实现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避免了工作人员和管理员工作时间一长,再进行查询,就得在众多的资料中翻阅、查找了,造成查询费时、费力。 同时也得用户可以安全的进行操作,便捷,快速的进行取款以及完成一些商业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

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本办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概述 (3)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7)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10)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10)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5)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6)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6)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30) 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 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6) 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 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1) 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 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7)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50) 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50) 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1) 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81) 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81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14) 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1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40) 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41) 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44) 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8)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账户,管理,思路,结算,银行,工商户,人民币,个体,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XX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 一、账户开立 二、账户变更 三、账户撤销 四、账户年检 五、账户验资 六、印鉴管理 一、账户开立 (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种类(9种):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 请书附页。 (二)授权书的问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单位存款人申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展期、补(换)发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三)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存款人办理需要授权的业务,应按照《授权书》内所授权的内容办理业务,授权书的期限可由存款人自行确定。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问题 1、《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标明: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并遵守本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应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会计业务知识问答(一)?±(2011年),《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日期?±栏,核准类结算账户、备案类结算账户均填写银行为开户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我行新系统上线后,生效日如:6月3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那么该账户6月6日即可办理付款业务。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果营业执照有效期为?°长期?±或无期限的,我行新系统上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简答题(含答案).doc

简答题 账户类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 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4、哪些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报中国人民当地分支行批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c++课程设计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青岛理工大学 C++面向对象课程设计报告 院(系):计算机工程学院 专业:软件工程 学生姓名:_华逸帆 班级:_软件121班_学号: 5 题目:__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起迄日期:_ 设计地点:计算机学院机房 指导教师:李兰 完成日期: 2014 年7月 5 日

目录 1.概要设计 (1) 设计思想 (1) 设计方法 (1) 系统中主要模块和其他模块间的关系描述 (1) 2.需求分析 (2) 3.总体设计 (2) 4.模块设计 (3) 开户功能模块 (3) 功能模块分析 (3) 代码设计及分析 (4) 运行结果 (5) 销户功能模块 (5) 功能模块分析 (5) 代码设计及分析 (5) 运行结果 (7) 5.系统使用说明 (7) 6.附录 (7) 设计体会 (7) 源程序 (8)

1.概要设计 设计思想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通过设计一个控制台应用程序来实现工作人员遍历管理所有银行用户的银行账户功能。通过C++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利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将程序运用面向对象的方法逐块划分,对每个对象的性质进行分析设计。 实现方法 总体设计方法,是构建一个链表,来存储用户的资料,数据存储方面,用存储文件技术代替存储数据库技术。构建一个银行账户类,封装链表的头结点,创建用户银行账户各个属性的函数及其变量。构建一个程序操作类,用于封装实现打印操作菜单,实现主程序的操作选择等方法。 系统中主要模块及各模块间的关系的描述 系统中的主要模块: 结构体节点:用于存放用户所用的账户信息(姓名,单位,电话,账户号,余额,地址,是否为联名账户等) 银行账户类:用于封装链表的头结点,记录删除所回收的账户号,和删除回收的账户数目;构造函数在创建对象时,完成从文件中读出用户账户所有信息的操作,析构函数在对象即将消亡时,完成将整个链表中的所有信息逐个节点的存入文件中的操作。 程序操作类:用于实现程序中,菜单打印操作,菜单选择等操作。 其他各个模块: 节点构建函数构(开户函数):链表构建函数为银行账户类的私有函数成员,银行账户类的大三功能函数之一,即是链表构建的方法,也是用户开户的方法,当构造函数运行时从文件中读入数据存入链表时调用,在用户选择开户操作时调用,实现添加一个节点的功能,进而实现链表一个节点逐个构造的功能。 节点删除函数(销户函数):节点删除函数为银行账户类的私有成员,银行账户类的三大功能函数之一,即是链表删除的方法,也是用户销户的方法,当用户选择销户操作时,调用节点删除函数,删除并释放节点。 资金操作函数(存款,取款,转账函数):资金操作函数为银行账户类的私有成员,银行账户的三大功能函数之一,是用户所有对资金操作的方法的集合。在用户选择任何一种资金操作时调用资金操作函数,完成对用户账户资金的操作,同时对节点中相对应的变量进行修改,并且返回操作结果。 操作选择函数:选择操作函数为银行类的公有成员,根据打印菜单函数,用户输入任意一个选项选择操作,相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操作。并且判断用户是否按照规定输入,将用户输入的选择传入操作函数。 操作函数:操作函数为银行操作类的私有成员,根据传来的参数选择是否调用,三大功能函数,并且返回操作结果。 其他功能函数:基本均为银行账户类的私有成员函数,节点信息输入函数:实现节点信息逐个输入,和账号生成的功能,主要是在开户函数中调用。节点遍历函数:根据传入的字符串,遍历查链表,返回符合规定的节点指针。文件读写操作函数():实现节点信息文件中的读写功能,同时实现类中私有变量链表长度,回收账号,回收账号数目的读写操作,主要实在对象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中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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