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控制权争夺经济后果[论文摘要]股权分置改革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将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该文以百大集团控制权争夺案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控制权的争夺引起的经济后果,认为:政府的多重角色使其在控制权的争夺中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用数据直接评价;控制权的争夺者,不管其最后是否取得控制权,由于其信息及资源的优势,在即将到来的全流通市场中,会成为控制权争夺中可靠的赢家;小股东的权益则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护。一、前言公司控制权,是指通过投票权实现的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在控制权市场的研究过程中,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是考察控制权的争夺给各方带来的不同影响,分析从股权分置到全流通的历史阶段,我国控制权争夺的市场中将形成一个对谁有利的互相搏弈的市场,这将可能为以后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线索”。百大集团控制权争夺案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起一方(银泰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及法人股协议转让增持股份,另一方(西子联合)通过国有股协议转让成为第一大股东,两个外部新股东共同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也是一起资本市场由股权分置走向全流通过程中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案,是目前阶段市场特征条件下的典型控制权争夺案。二、案例概况作为百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投资控股公司2005年10月拟为百大集团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向浙江的一些企业发出国有股转让《征询函》。杭州投资控股公司转让股权的标准确定为:在价格优先、一次性付款优先、在杭州市再投资产业项目优先等原则下,综合考虑对杭州市的经济贡献,择优选择投资者。[1][2][3]下一页在此其中:事件1:银泰在2006年2月提出《关于百大国有股回购函》,提出以3.8亿的价格购买杭州投资持有的百大集团29.93%的股份,回购后加以注销,从而保证自己以在二级市场上购得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是未得到同意。事件2:S百大的股改:第一次:2006年10月11日:方案为:10转3.188送0.413股派11.44元.(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2股,非流通股10股送出2.014股。) 第二次:2007年1月10日:方案为:10转3.95送0.488股派13.73元。第三次:2008年2月29日:方案为:10转3.95送0.4648股派13.82元。 (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2.81股,非流通股10股送出2.83股)附加条件为:银泰获得杭州百货大楼20年的经营托管权,西子承诺36个月内不交易,股改完成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5000万元)。三、经济后果分析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控制权市场得以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根据Fama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了全部相关信息。而我国学者所做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是无效市场,或是十分低水平的弱式有效市场。因此现阶段控制权的争夺对于各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来说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 [!--empirenews.page--] (一)从政府的角度目前大多数收购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往往要求收购方保证目标公司就业等,使收购方增加了与国有股权控制者谈判的筹码,使得收购价格有下降的可能。从百大控制权的争夺中,作为政府代表的杭州投资控股公司的影响时刻存在,从最初股权转让预留3.93%来看,政府是在为实施其影响而故意为之,而政府拒绝比西子出价更高的股权转让方案只能说明现行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控制权市场的参与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存在。政府部门的参与结果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无效率,也会使得政府对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边界变得模糊,这对市场与政府都是伤害。(二)从上市公司百大集团角度由于控制权的不确定带来的管理层的可能动荡及普通员工的人心不稳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服务业来说,必然会带来服务质量的下降,降低经营的效益,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根据Jensen&Ru back(1983)和Dodd&Ruback(1977)的观点:收购方公司的股东能获得相当显著的正超常收益率,而被收购方公司在事件发生日也能获得相当大的超常收益率。但是,S百大的股价似乎并不支持这样的看法(见表2:百大股票价格及行业、上证指数比较)。百大的股票价格并不比行业及全

市场的涨幅来得大,甚至还不及行业及全市场的涨幅。(三)从争夺者西子联合与银泰集团的角度截止2008年2月,股改后西子联合持有百大集团8073万股,占百大集团总股本的29.93%,为百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但是从整个2005年末到2008年初的争夺过程看,对双方却有不同的影响。1.对西子联合的经济后果(1)股改对价的支付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百大集团股改历经三次才获得通过,在三次股改对价的支付上,作为持有非流通股的西子联合,由最初的非流通股10股送出2.014股到最后的每10股送出2.83股,前后合计多送出658.7568万股,按照当初4.46元/股的价格计金额为2938.06万元,如果按照获得流通权后的市场价格,按照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2月22日停牌时收盘价18.63元/股基础的除权价14.54元(18.63/1.281)计算,则形成的额外经济利益流出为9578.32万元。(2)控制权地位确立的现实与潜在的收益当然,西子联合取得百大集团的控制权后,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整合其原有的资产项目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也为西子联合的产业整合、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通过资本市场百大集团控制权“轰轰烈烈”的争夺,使得原来只在浙江及行业内知名的西子联合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为人所熟悉、知晓,这都是潜在的收益。上一页[1][2][3]下一页2.对银泰集团的经济后果(1)股改对价提高及流通股价值的提升带来的经济利益通过控制权的争夺,将流通股股东股改获得的对价由第一次的每10股流通股获2股提升到每10股流通股获2.81股,按照2007年12月31日,银泰持有的5800万股流通股来计算,其在股改中多获得的股份为469.8万股,按照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股东大会2008年2月22日停牌时收盘价18.63元/股基础的除权价14.54元(18.63/1.281)计算,直接带来的经济利益为6832.45万元。 [!--empirenews.page--] (2)托管百大集团杭州百货大楼等百货业资产带来的经济收益在充分利用流通股价值增值的同时,银泰还利用自己在股权分置改革会议上的一票否决权,得到其梦想的百大集团杭州百货大楼等百货业资产的托管经营权。虽然,托管费看上去比较高,但是考虑到和银泰产生的协同效应,及以后长达16年的基数也就在8965万的水平上,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报酬,对银泰来说绝对是又一项非常“划算”的交易。(四)从小股东角度如表2所示,在将近三年的股权争夺中,百大股份的股价累计涨幅为193.85%,既低于板块整体的上涨,也低于上证综指的涨幅。对于小股东来说,一方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于双方的搏弈带来对价水平的提高则是显见的好处,另一方面从股价看控制权的争夺并没有带来超过市场的回报率。对小股东来说,在控制权的争夺中除了用脚投票外,从百大股票投资中不能得到有效市场下应有的收益。还有不得不说的是,由于控制权的争夺,股改等事项的长期停牌而造成的流动性的损害则又增加了小股东的成本。四、研究结论及启示基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控制权的争夺将对政府、争夺者、小股东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政府扮演的不仅是大股东的角色,同时还是市场的管理者,因此不只考虑经济利益,其在控制权的争夺中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用数据直接评价,当然政府的多重角色可能会影响到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化进程。控制权的争夺者,不管其最后是否取得控制权,由于其信息及资源的优势,在即将到来的全流通市场中,会成为控制权争夺中可靠的赢家。小股东因地位、资金、信息等原因而成为被动的参与者,一切活动基本上由目标公司的大股东主持,需要通过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制度建设(如小股东代理权征集制度),使小股东不再仅仅限于用脚投票,而可以同时享有控制权争夺带来的应有收益。

浅析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的作用

无锡太湖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论期货交易的风险及应对办法 经管系金融专业 学号:1212001 学生姓名:杨叶清

指导教师:陆裕基二〇一五年六月

浅谈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的作用 摘要:在跨国并购的今天,美国银行纷纷破产或转型的今天,投资银行在并购中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在并购中的动因,接着以美国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最大股东兼非执行董事收购中钢集团,以谋求来自中钢更高的收购价的案例来详细介绍投资银行在期间的作用,最后阐述中国投资银行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关键词:投资银行企业并购中钢集团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 一、引言 1.企业并购的动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资本的自身积累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发展,两者相比,并购方式的效率更高。 (1)并购可以让企业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处于动态的环境之中,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竞争对手也在谋求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时机,尽可能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取有利的地位。如果企业采取内部投资的方式,将会受到项目的建设周期、资源的获取以及配置方面的限制,从而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通过并购的方式,企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扩张,提高竞争能力,将竞争对手击败。尤其是在进入新行业的情况下,通过并购可以取得原材料、销售渠道、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迅速处于领先地位。

(2)并购可以突破进入壁垒和规模的限制,迅速实现发展。企业进入一个新的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壁垒,包括:资金、技术、渠道、顾客、经验等,这些壁垒不仅增加了企业进入某一行业的难度,而且提高了进入的成本和风险。如果企业采用并购的方式,先控制该行业的原有企业,则可以绕开这一系列的壁垒,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迅速进入某一行业。另外,有些行业具有规模限制,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必将导致新的企业进入后产生生产能力过剩,加剧行业竞争,产品价格也可能会迅速降低。如果需求不能相应提高,企业的进入将会破坏这一行业原有的盈利能力,而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某一行业,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从而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 (3)并购可以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更多企业有机会进入国际市场,为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企业往往也要考虑并购这一特殊途径。企业通过国外直接投资和非股权投资进一步发展全球化经营,开发新市场或者利用生产要素优势建立国际生产网,在市场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可以抢占市场份额,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1.1追求并购后的协同效应 所谓协同效用,即指企业并购重组后,企业的总体效益大于两个独立企业效益的简单算术相加。这多发生在有较强关联性的企业之中。从经营协同方面来看,这种效应突出的表现在规模经济的实现上,通过规模经济,企业可以尽可能的使产品的单位成本降到最低;同时可以促使各个部门之间形成更专业单一的产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另外,通过兼并也可以实现强强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极大

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

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部分 一、公司控制权词源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控制,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用法的组合词,是控与制两者所组成的关联。控‘“掌握;操纵。”制,“管束;约束。”从现代汉语的用法来看“控”与“制”具有不可分离性。其表达了一个主体对他的相对对象进行某种支配的观念。控制,“掌握、支配,使不越出一定范围。” “从控制的内容上看,公司控制是指所行使的控制力作用于什么事情或什么事务”是指对一个公司的经营者或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决定一个董事会的选任,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者管理活动,甚至使该公司成为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 二、公司控制权概念解析 如果将公司控制理解为一种与公司有关的相关“控制”,即一种更宽泛的“控制”理解,那么上述的“公司控制”定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司内部控制的定义。相对于这种内部控制而言就会产生外部控制的理解,即公司作为一个即存物与外部发生联系时产生之控制内容,“控制还可以从公司之间的关系来考察。”换言之,公司控制还应包括,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产生的控制,以及“除了控股一种因素或方式之外,并不排除其他因素和方式也可以形成”之控制——公司之间的控制所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或控制从属公司形成企业集团或关系企业关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控制权并不是像“所有权”或“股东权”一样有着明确权利内涵的概念,控制权更多的是一种事实状态,一种对公司资源的实际控制,其实质的股东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博弈的一个过程。 本文认为。公司控制权,是指股东、管理层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事实状态下,拥有对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以及财务政策制定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结合,是一种权力与权利观念的结合,即制度化了的影响公司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与暗含于私权观念下的“意思自治”的“权利”观念的结合。 三、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之间的概念辨析 本文中将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的关系界定为:公司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利,它与剩余索取权一起构成所有权,公司控制权源于公司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公司控制权派生出投票权、决策权等经营管理权,但以上派生权利并非控制权的全部。 下面就以上观点进行如下论述:首先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全部的所有权拥有合同权利之外的剩余控制权,而控制权从属于所有权,控制权由所有权派生。即是说,经营管理权出自于控制权且受制于控制权,但同时经营管理权又是控制权赖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存在分离的倾向,控股股东只有通过股东会选举出代表自己的董事会,才能真正实施对公司的控制。 因此,公司控制权虽然与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在内容上存在交叉,

国资取得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实施路径及相关案例的专题研究

国资取得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 实施路径及相关案例的专题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一)研究背景 1、盘活国有资产市场持续升温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向国有企业发股购买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借壳上市交易并不罕见,如南洋科技、大连国际等。盘活国有资产方式多样化,除发股购买资产以外,包括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等。资本运作实施路径的畅通,对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市场并争取增量起到重要作用,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需求不减,市场将会持续升温。 2、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路径清晰,法规完善 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质,在对外投资以及其他资本运作中要求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保值增值。为规范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并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制度,清晰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路径。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为:《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发股购买资产、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取得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程序、实施步骤。 3、国企混改政策大力扶持 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关口。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不断出台。根据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

争夺控制权5大模式

企业发展之下争夺控制权不可避免,如何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以最小的成本,最巧妙的方法,来夺取或保护企业控制权? 模式一:管理层收购(MBO) 股权过于分散的企业,极有可能被管理层收购股权。施行MBO之前,新浪的股权相当分散,由于股权分散性企业注重短期收益,无人敢对长期收益负责。2009年底,新浪CFO余正均、COO杜红、总编辑陈彤、无线业务总经理王高飞、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彭少彬以及CEO曹国伟,共同出资在英属维尔金群岛注册了新浪投资控股公司,以1.8亿美元的价格,购买新浪约560万普通股,由此在新浪持股比例达到9.41%,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增持的目的是彻底解决新浪股权分散的历史问题,加强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控制权。”曹国伟的观点说明了管理层收购带来的好处。

融资设计是MBO中最重要的环节,在目前国内的融资市场远未成熟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内的融资设计和国外差别很大。目前国内MBO的融资方式主要有3种,见下页图1—图3。 然而,通过MBO进行恶意收购,往往会以失败告终,如1988 年美国RJR Nabisco 公司收购案。当时,以CEO罗斯?约翰逊(Ross Johnson)为首的管理层看到公司被市场严重低估,出现投机机会,希望通过收购获得潜在的收益空间。当妄图通过收购侵占股东和员工利益时,罗斯?约翰MBO 计划的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模式二:引入外来资本

引入外来资本争夺控制权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外来资本直接购买股份,如VC/PE,欧肯资本副总裁范卫强透露了一个业内知名的案例:2007年,某跨国公司的中国业务部分要分拆一部分股份,这部分业务属于机器零部件,在中国属于细分行业前三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非常稳定。由于不是公司主业,公司希望让出控股权,于是找来一个财务公司作为中介,财务公司的总经理认为价格很便宜,虽然他不是管理层,但是看到有利可图,与跨国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在某个期限之前,只要融到资金,就由该财务公司独立购买4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他在海外成立了一家公司,做了一个商业计划书,计划吸引VC、PE投资,海外VC、PE对这个公司非常感兴趣,如果不是因为该财务顾问公司要价太高,差点就达成交易。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即使没有资金,借助外来资本,亦可空买空卖,完成购买股权所需的融资。 另一种模式是管理层与外来资本联合,一起进行的管理层收购(Investor-led Buy-out,简称IBO)。收购完成后原企业管理者取得企业控制权,外部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向管理者或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退出企业。这是最为常见的管理层收购形式,因为管理层如果发动收购,往往需要外部投资者提供资金和收购策划支持。如果是外部投资者发动收购,则需要利用管理层对企业的信息优势,借助于管理层的能力实现投资回报。 模式三:第二大股东“篡权” 同样是在股权分散型企业,第二大股东PK第一大股东取得控制权的情况非常多。美国出现这样的案例:第一大股东持股7%~8%,这时候突然会出现一个新的公司,和过去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它在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到5%的时候,变成第二大股东,它就开始向散户提出,我希望你们把投票权给我,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干掉老大,因为老大现在做得不好,我的人能够把公司的整个业绩改善。这样的例子很多。 上市公司景谷林业第一、二大股东股权争夺由来已久。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股东为中泰信用担保公司。历史上第一大股东景谷森达曾跳过董事会直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改选,夺回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其次,在二级市场上不断增持,也是大股东间争夺控制权的手段。

上市公司的多角化经营绩效研究

上市公司多角化经营绩效研究* ——财务及市场指标的比较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以1999年年报中提供分行业资料的上市公 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多角化程度同财务 绩效指标、市场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多角化 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同时也会降低 企业的收益率;随着多角化程度的增加,企业的财务绩效 指标有所下降,而市场绩效指标却有所上升。 关键词上市公司多角化经营财务绩效市场绩效 1 引言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以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纷纷实行多角化战略,利用多角化经营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绩效。 在我国,企业多角化的实践主要从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出现。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一些企业开始主动追求多角化,多角化经营从为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或为解决资源型产业枯竭后的转移问题,逐步发展成为许多企业的重 要的战略选择。 在多角化的研究中,多角化经营与其绩效的关系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在国外,许多学者对企业多角化经营及其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按绩效主要衡量指标的不同,可分为:财务指标法、市场指标法。 运用财务指标法,鲁迈特(Rumelt)于1974年进行的研究表明,企业向与核心能力相关的产业有限的多角化经营会提高企业的业绩,而过度多角化则会由于对核心能力的延伸作用或资源共享等协同作用降低而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1]。格朗特(Grant)等在1988年则提出,公司财务绩效与其涉足业务单元的数量在一定限度内呈正向变动关系,但超出这一界限两者之间则呈反向变动关系[2]。阿密特(Amit)和里弗拉特 (Livnat)于1988年的实证研究表明,纯财务目的的多角化经营可以减少现金流波动和降低经营风险,但公司的财务杠杆水平比较高。他们的研究还表明,从事多角化经营公司的盈利水平要低于专业化经营公司,这一点对无关多角化经营的公司尤其明显。 市场指标法主要从市场对多角化程度变化的反应及市场收益率、 市场价值的角度来分析多角化经营的绩效。莫克、歇雷弗和维西里(Morck, Shleifer,Vishny)在1990年的研究表明80年代市场对非相关的并购行为作出负面的反应,但对70年代则未作出负面反应[3]。柯蒙特(Comment)和捷瑞尔(Jarrel)1995年对1978-1989年间美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恶意收购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恶意收购问题及对策 邱大梁陈剑 摘要:本文对以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收购做简要分析。主要问题有:收购人以虚假材料骗取收购资格;以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操纵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再融资并予以侵占;炒作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等获取非法利益等等。 关键词:上市公司;恶意收购;公司监管 作者简介:邱大梁,陈剑,供职于深圳证监局。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不断发生。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底,已经有270家上市公司发生过控股权变更,占已上市公司的22%。一些公司的控股权甚至多次转让,最多的已经4次转让。在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中,多数收购人是为了借壳上市,将自己经营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取得融资发展的机会。这种善意收购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能从根本上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也有一些收购人自身没有产业,其收购目的是为了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者在二级市场炒作该公司股票获取利益,或者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这种恶意收购只能危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破坏上市公司的发展。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中存在的恶意收购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恶意收购行为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问题 恶意收购的收购主体主要是一批投机者。这些人在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一定的资本积累后,为摄取更大利益,将目光投向上市公司,以求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实现快速敛财目的。他们设立投资类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者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或者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而不是发展上市公司。恶意收

购的主要表现有:恶意收购往往缺乏实际履约能力,收购人在收购中仅预付部分收购资金,取得股份后以其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资金支付收购资金;收购主体多为自然人为股东的投资类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本身没有实体业务,且实际控制人多在幕后操控;收购后没有实质上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变;收购后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操纵上市公司制作虚假财务报告,骗取再融资资格,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后予以侵占;在上市公司失去利用价值后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再转让,或者予以放弃,用以抵偿银行负债。 恶意收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收购人制作虚假财务资料,骗取收购资格。 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购人要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其自身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实践中一些转让方也会对收购人的资产规模、财务能力提出要求,以确保其履行收购及资产重组的承诺。 但是,在收购实践中,以炒作股权为目的的收购人大多无实业经营,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比较小,不能达到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净资产规模的要求和转让方关于收购人财务能力的要求。于是一些收购人通过制作虚假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虚报注册资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骗取转让方的信任和收购资格。 2.套取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套取上市公司利益,主要方式包括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向上市公司借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资产置换、购买控制股东虚增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工作内容及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工作内容及流程一,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2,委托中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收购方如为国有资本,会涉及按国资采购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如何平衡国资的采购要求和交易的保密要求,需要收购方审慎考虑对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具体方式。 3,尽职调查 针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中介机构不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也需要对交易对方、收购方自身进行核查。关于尽职调查,具体请见本文第三部分。 4,交易文件 若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收购,则需拟定相关交易文件,并与转让方谈判和最终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交易文件可能涉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主要交易文件,其他附属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特殊事项的承诺函、备忘录等。 5,股份交割 证券交易所会在股份交割前对交易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收购方,应注意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对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出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交易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收购方内部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是否已完成税务申报等问题进行核查,避免在前述合法性审查中遇到障碍。在股份交割的设计上,交割

与付款时间节点的选择、资金监管措施及违约条款的合理安排,均是股份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6,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将对经营管理决策和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总体而言,首次持股达5%、增减持幅度达5%、持股达20%、持股达30%是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中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几个重要节点。 二、尽职调查事项 1,)同业竞争和xx交易 收购方通常出于产业结构的布局、协同性等层面考虑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但也正因为如此,在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完成后,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关联交易亦是如此。所以,对收购方本身的尽职调查,除关注收购方的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外,还应核查收购方的自身主要业务,是否与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等,以判断在收购完成后是否因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整改甚至重组。 2,股份质押和冻结 受经济环境变化和去杠杆政策等影响,2018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很大程度上成为促使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最重要的原因。若标的股份存在权利负担,将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监管机构亦对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原因、风险、解除安排等问题较为关注。收购方应对标的股份的质押和冻结情况进行详细及全面核查,合理筹划解除质押或冻结的安排,防止后续对股份交割造成障碍。 3,股东承诺和股权结构 首先,标的股份需要依法能够出售。收购方需要对标的股份的持有主体及穿透股东的相关公开承诺进行详细和全面核查。因为在实践操作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学生姓名:孙兆旭 学号:1308070106 班级:经济学1301 2015年10月18号

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证券市场不断规范发展,它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也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乃至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近一些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国内外上市公司不断涌现出一些重大的问题,如银广厦、德隆等系列案件,美国安然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世界通讯这样的大公司顷刻之间就破产的案件等等,这些重大事件的不断出现使得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受到严重的伤害,使得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遭受到一次次的重大打击。因此,如何公正、客观的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分析影响经营绩效的因素,以及有效提高其经营经营绩效措施的研究,对于上市公司的健康成长以及全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在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通过对沪深两市A股315上市公司的2014年的基本信息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公司绩效财务指标相关分析回归分析 引言 企业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运营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企业绩效评价的产生由于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代理行为的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现代公司制度诞生后,公司所有者为了加强资本所有权控制而提出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扩大,战略思想不断调整,企业管理变得日益复杂,所有者由于自身能力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不得不聘请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出现和发展,企业所有者将越来越分散,不可能全部的所有者都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们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来像是自己的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没有所有权的经营者侵犯没有经营权的所有者的权利,所有者就借助事后评价的方式,对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从而了解企业的发展是否符合自身的意愿,是否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实行对经营者形成机理与约束,公司绩效的评价也正式融入企业管理之中。本文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因素做出了实证方面的分析。 我国企业绩效评价的产生背景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企业绩效评价的产生不是出于增强企业诚信、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而是国家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保证企业实现政府目标而采取的计划管理措施之一。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绩效评价不再只是作为国家管理和考核企业的基本手段,众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企业过去一段时期内业绩表现,并且越来越关注企业未来发展潜力。 1.国内外文献综述 1.1国外相关研究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 中伦视界作者丨贺云帆余际 2018年,中国资本市场受制于经济下行和宏观政策调整,以及贸易战、去杠杆、资管新规等因素的影响,可谓是迎来了寒冬。但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领域,却呈现了数倍于往年的交易规模。随着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运作思路的转变,国有资本成为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力军。 本文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尤其是国有资本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交易双方能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相关事项有初步认识和概括了解。此外,本文最后一部分亦涉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些特殊事项。 一、收购主要流程

无论是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还是间接收购,甚至是定向增发,一旦与转让方达成初步交易意向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运作即告开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二) 委托中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收购方如为国有资本,会涉及按国资采购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如何平衡国资的采购要求和交易的保密要求,需要收购方审慎考虑对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具体方式。 (三) 尽职调查

针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中介机构不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也需要对交易对方、收购方自身进行核查。关于尽职调查,具体请见本文第三部分。 (四) 交易文件 若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收购,则需拟定相关交易文件,并与转让方谈判和最终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交易文件可能涉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主要交易文件,其他附属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特殊事项的承诺函、备忘录等。 (五) 股份交割 证券交易所会在股份交割前对交易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收购方,应注意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对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出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交易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收购方内部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是否已完成税务申报等问题进行核查,避免在前述合法性审查中遇到障碍。在股份交割的设计上,交割与付款时间节点的选择、资金监管措施及违约条款的合理安排,均是股份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_董事会的控制与反制

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攻与防——董事会的控制与反制 成伟 | 环球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控制董事会,无疑会已取得股份的收购人进一步控制上市公司的首要目标。另一边厢,上市公司的现任董事会,当然通常也不会坐以待毙。如此一来,作为上市公司管理执行层面的核心决策主体,董事会势必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万科纷争中的“分母大战”,虽还未完全涉及收购人对董事会席位的直接争夺,但已经很夺眼球地显示出了董事会话语权对利益相关各方的重大影响。所谓话语权,也就是要在董事会中有代言人。[1]这就涉及到收购人对董事会的改组以及原控制人及现任董事会的反制,也就是董事会席位的争夺。关于董事会的改组,涉及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股东大会的选举又涉及到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与表决。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将另行撰文详述,本文将先来分析一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问题。 二、侯任董事的提名

(一)董事的提名与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改选董事会首先涉及的问题是,谁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关于这个问题,《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在这方面,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10月修订)(简称“《章程指引》”)第82条规定,董事候选人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此来看,谁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问题实质上涉及的是谁有权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权利。 关于股东大会的提案权,按照《公司法》第102条、第118条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下列主体有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程序: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 - 董事会(直接提交);或者 - 监事会(直接提交)。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均有权直接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除此以外,另一个拥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的主体便是持股3%以上的股东。不过,需要

度上市公司并购报告

2004年度上市公司并购报告 从1997年到2002年,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收购数量的历年增长率分别高达112.12%,20.00%,22.62%,15.53%,41.18%。到了2003年以后,高速发展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增长停滞了:与上年相比仅为2.38%;上市公司并购增长似乎达到了一个平台。到2004年,上市公司并购的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上市公司收购数量下跌的直接原因在于在今年宏观紧缩之下,各类并购投资主体的行动谨慎,具体如上所述。深层次原因在于并购投资的刚性与并购获利的具有不确定性。最后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并购中股权支付的困难。 目前,现金是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最主要支付手段,在所有上市公司并购中,每年占70%-80%。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年平均支付成本约为1-2亿元,这仅是并购中的显性成本。上市公司收购以后,收购方还需要资产整合、人员整合等隐性成本支出,企业并购整合的隐性成本甚至大于直接购买成本。收购方要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其收益,这些支付是必须的,即并购支付成本是刚性的。 收购上市公司的赢利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二级市场赢利,尽管这种赢利模式在法规上不允许,但实践中存在这种赢利的可能性。二是资产注入收益,大股东向上市公司以一定的溢价注入资产,产生溢价收益。三是产业整合获得协同效应。 由于市场成熟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加严,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赢利空间越来越小;而产业整合中协同取得过程漫长,能否取得尚且是一个未知数。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其他赢利与增值机会是通过上市公司增发配股融资,或者非流通股全流通的溢价收益,而这些赢利机会是建立在我国股市的二元结构,流通股股价高于非流通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出现的。 目前,出现大量流通股股价低于净资产的价差,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获得资本性增值机会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所有这些收益则变得不确定。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股票已成为企业并购中的主要支付手段。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国有企业之间的无偿划拨可以实现非现金交易之外,其它基本上都是以现金支付的。用现金支付的缺点是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受到较大限制。发展中的企业本身需要现金,而我国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不发达,因此,很多希望通过并购发展自我的企业,因为资金限制而不能实施并购活动,即使某些企业能够实现并购,其并购规模也受到限制。最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允许收购方可以采用股票支付手段,但是发行新股在我国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再融资,但是许多并购的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方面遇到了困难,从统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难度加大,最终导致那些收购上市公司的投资方在付出高昂的并购成本以后,却未能融入资金(见表1)。 支付方式\时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无偿划拨数量(家) 7 18 30 27 25 29 39 30 占当年并购数比例(%) 21.2 25.7 35.7 26.2 21 17.3 22.68 18.75 有偿支付数量(家) 26 52 54 76 94 139 133 130 占当年并购数比例(%) 78.8 74.3 64.3 73.8 79 82.7 77.32 81.25 并购总数(家) 33 70 84 103 119 168 172 160 并购总数的年增长率(%) -- 112.12 20.00 22.62 15.53 41.18 2.38 -6.98 现象之一曲线MBO案例直线上升 在政策环境不支持下,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规避收购主体搭建、规避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需要国资委审批、收购资金来源困难等方面有了诸多创新的方法。如采用搭乘母公司股权转让

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控制权争夺经济后果[论文摘要]股权分置改革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将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该文以百大集团控制权争夺案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控制权的争夺引起的经济后果,认为:政府的多重角色使其在控制权的争夺中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用数据直接评价;控制权的争夺者,不管其最后是否取得控制权,由于其信息及资源的优势,在即将到来的全流通市场中,会成为控制权争夺中可靠的赢家;小股东的权益则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护。一、前言公司控制权,是指通过投票权实现的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在控制权市场的研究过程中,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是考察控制权的争夺给各方带来的不同影响,分析从股权分置到全流通的历史阶段,我国控制权争夺的市场中将形成一个对谁有利的互相搏弈的市场,这将可能为以后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线索”。百大集团控制权争夺案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起一方(银泰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及法人股协议转让增持股份,另一方(西子联合)通过国有股协议转让成为第一大股东,两个外部新股东共同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也是一起资本市场由股权分置走向全流通过程中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案,是目前阶段市场特征条件下的典型控制权争夺案。二、案例概况作为百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投资控股公司2005年10月拟为百大集团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向浙江的一些企业发出国有股转让《征询函》。杭州投资控股公司转让股权的标准确定为:在价格优先、一次性付款优先、在杭州市再投资产业项目优先等原则下,综合考虑对杭州市的经济贡献,择优选择投资者。[1][2][3]下一页在此其中:事件1:银泰在2006年2月提出《关于百大国有股回购函》,提出以3.8亿的价格购买杭州投资持有的百大集团29.93%的股份,回购后加以注销,从而保证自己以在二级市场上购得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是未得到同意。事件2:S百大的股改:第一次:2006年10月11日:方案为:10转3.188送0.413股派11.44元.(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2股,非流通股10股送出2.014股。) 第二次:2007年1月10日:方案为:10转3.95送0.488股派13.73元。第三次:2008年2月29日:方案为:10转3.95送0.4648股派13.82元。 (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2.81股,非流通股10股送出2.83股)附加条件为:银泰获得杭州百货大楼20年的经营托管权,西子承诺36个月内不交易,股改完成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5000万元)。三、经济后果分析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控制权市场得以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根据Fama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了全部相关信息。而我国学者所做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是无效市场,或是十分低水平的弱式有效市场。因此现阶段控制权的争夺对于各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来说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 [!--empirenews.page--] (一)从政府的角度目前大多数收购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往往要求收购方保证目标公司就业等,使收购方增加了与国有股权控制者谈判的筹码,使得收购价格有下降的可能。从百大控制权的争夺中,作为政府代表的杭州投资控股公司的影响时刻存在,从最初股权转让预留3.93%来看,政府是在为实施其影响而故意为之,而政府拒绝比西子出价更高的股权转让方案只能说明现行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控制权市场的参与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存在。政府部门的参与结果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无效率,也会使得政府对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边界变得模糊,这对市场与政府都是伤害。(二)从上市公司百大集团角度由于控制权的不确定带来的管理层的可能动荡及普通员工的人心不稳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服务业来说,必然会带来服务质量的下降,降低经营的效益,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根据Jensen&Ru back(1983)和Dodd&Ruback(1977)的观点:收购方公司的股东能获得相当显著的正超常收益率,而被收购方公司在事件发生日也能获得相当大的超常收益率。但是,S百大的股价似乎并不支持这样的看法(见表2:百大股票价格及行业、上证指数比较)。百大的股票价格并不比行业及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

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 来源:投资与证券2007-09-04 一般而言,多元化经营战略是指一个企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业中进行经营,即同时向不同的行业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根据Ansoff在其著作《企业战略》中的分类,企业多元化战略可分为四种类型:横向多元化、纵向多元化、同心多元化和混合多元化。 多元化战略在我国实践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尤其是1997年以来的兼并、重组浪潮更将我国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这其中不乏运作成功的企业,但也有不少企业因此陷入困境。那么,多元化经营在我国实践的总体效果到底如何?多元化程度对企业绩效有怎样的影响?本论文将采用实证手法从一般意义上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熵统计量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测量多元化程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Wrigley博士1970年提出的专业化率SR(Specialization Ration,企业某类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二是Jacquemin和Berry于1979年提出的多元化熵统计量(Entropy Statistics)。由于熵理论和测量方法可以比较科学、完整地描述多元化程度,本文将采用熵值衡量多元化程度。 熵的概念最早由Boltzmann (1877)提出,在热力学中,熵代表分子热运动的紊乱程度。1948年,Clause Shannon在其论文《通信的数学原理》中首次将熵用于信息论,给出了熵的概率论解释: 式中: H---信息熵,是信源整体的平均不确定程度, Pi--事件Ei发生的概率,且 1979年,Jacquemin和Berry开创性地将熵运用到企业战略管理中多元化经营与成长的关系分析上,并采取自然对数的计算形式: 式中: DT--总体多元化程度 Pi--企业在第i个行业中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n--企业经营行业数 DT值随着企业所经营的行业数目的增加而增加。如果企业从事专业化经营,即只经营一个行业,则DT取最小值0;如果两个企业所经营的行业数目相同,则在各行业分布的销售额越趋于平均,多元化程度越大,当销售额在各行业等额分布,即Pi=1/n时,DT值最大。可见,熵值比专业化率能更全面、更精确地反映多元化程度的高低。 此外,熵值还有一个十分显著的优点:可分离性。利用这一特性,可将企业经营的总体多元化程度分解为相关多元化程度和非相关多元化程度之和。 由于本文仅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多元化经营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不考虑多元化的类型、行业特点等,因此,有关企业熵分解的方法将在以后的深入研究中用到,此处仅采用DT作为衡量企业经营多元化程度的指标。 二样本范围与评价指标 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代表,也是近10多年来积极实践多元化经营的主要企业群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常见的100种纠纷和处理方法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常见的100种纠纷和处理方法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常见的100种纠纷及处理方法 1、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对公司出资,能否直接确认为公司的股东 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会持股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在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中均记载工会持股会为公司股东。职工个人是实际出资人,持股会是名义股东。但是由于职工与公司之间不具有直接出资关系,因此职工要求确认为公司股东的,法院不予支持。 2、以“股金”形式向某某公司交纳投资款,但未工商登记,属股 权还是债权 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遵循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而处理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照意思主义原则。以“股金”的形式向公司交纳款项,并先后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履行股东职权,签订公司章程,又以公司股东身份向公司另外股东转让股份,这些事实表明郑某1入股公司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与该公司其他股东达成合意,且已实际履行了股东职权,应认定其系公司实际股东。至于由于公司管理缺陷,未设立公司股东名册及未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并不影响对郑某1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其不具有外观形式的股东名分为由否定其股东资格,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3、投资款收据中的投资对象与落款盖章的主体不一致的,如何确 定投资对象?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含公司的法人股东)人格混为一体,导致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产生混淆,或认为系同一主体而不能加以区分,即“此公司即彼公司”。投资款收据中的投资对象与落款盖章的主体不一致,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不同,前者本质上属于意思表示的瑕疵对于此类瑕疵导致的法律关系的混乱,应该适用合同成立的要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和判断,即结合订约双方主体及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来确定合同的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担。 4、以犯罪所得财产出资的股东资格的确认 挪用资金作为出资设立公司,除犯挪用资金罪需承担刑法责任(公法责任)外,在私法领域也有消极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字(2008)62号民事抗诉书认为,挪用资金罪的股东在设立公司章程上作为股东签字,这一行为有欺诈故意,且该虚假出资侵害了国家利益而无效,不应认定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作出(2008)民抗字第63号民事裁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山东省高院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认为根据非法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规定精神,应认定该股东资格无效。 5、一股二卖,股权归属于先买者还是登记者

资本结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一、引言公司控制权是一项有价值的资产,这一价值与规模经济或垄断利益无关,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Manne,1965)。公司控制权市场(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指不同的利益主体为谋求公司控制而以各种手段与方式为获取具有控制地位的公司所有权而相互竞争的市场。企业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又称融资结构(Financial structure),指的是企业融通资金不同方式的构成及其融资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反映了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组合情况。企业的资金来源,按其具体渠道不同可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大类。内源融资即企业的留存收益,外源融资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商业贷款、银行借款等;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负债和股本两类。本文采取的分类方法为后者。Willamson (1988)认为,股本和债务与其说是融资工具,不如说是控制和治理结构。股权和债权均对企业形成控制权,有着不同的控制权形式,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股权和债务既然是一种控制权基础,那么,他们二者特定的比例就会构成特定的控制权结构。股本和债务比例的变化主要与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关系,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方式就会形成什么样的股本-债务比例,从而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控制和治理结构。哈特(1995)则认为,给予经营者以控制权或激励并不特别重要,关键的问题是要设计出合理的融资结构,限制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他们自己目标的能力。本文在剖析我国资本结构的基础上,以股权结构为着眼点分析了资本结构对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影响,并对如何培育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二、资本结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作为公司控制权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转移方式,指的是各个不同的管理集团为夺取某个公司的决策控制权而采取的种种策略及行为。经营者拥有公司控制权可以直接或间接得到各种货币形态的收益,主要包括“控制权的共享收益”与“控制权的私人收益”。前者指由于大股东改善公司管理与监督所导致的公司价值提高,后者指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控制权攫取公司收益。世界银行1999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提高了股东股份的价值,通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实现了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主要方式有购并与代理权争夺两种。前者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主要方式。公司购并可分为公司兼并和公司收购。公司兼并是指收购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使目标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公司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票,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代理权争夺是持有异议的股东,通过资本市场征集委托表决权,以获得股东大会控制权的行为。股东权益的委托性是代理权争夺存在的基础。股东表决权可以委托给其他股东,造就了委托表决权的争夺,控制了委托表决权就能控制股东大会,进而控制董事会和掌握公司控制权。[!--empirenews.page--] 1.资本结构与公司控制权争夺。企业的负债—股权比与其被购并的可能性负相关,这就是所谓的“债务杠杆效应”。由于债权的所有者不拥有控制公司的股票权,而股权的所有者拥有控制公司的投票权。因此,公司现任经理在具有对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安排的权力,而且其自身也拥有一定份额股权的情况下,便可以通过增加债务融资的数量,扩大自己占有或所能控制的股份比例,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与外来现实或潜在竞争者争夺企业产权控制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外来竞争者的购并壁垒,降低外来竞争者的购并能力,有效地抵御外来购并。因此,负债水平与被购并成功的可能性负相关,债务杠杆由此成为现代公司一种重要的抵御购并的策略。如上所述,经理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的融资结构,提高负债水平,改变自身的持股份额,进而扩大自己占有或所能控制的股份比例,这样,在职经理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概率相应增大,其在代理权之争过程中的主动性必然加强,从而降低了更有能力的潜在竞争者获取代理权成功的可能性。哈里斯和雷维尔(1988)在考察了投票权的经理控制后认为,代理权之争导致需要一些负债,企业负债水平的提高,确实有利于在职经理在委托股权竞争中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在职经理的股权比例增加,其所拥有的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也将提高,经理偷懒和谋求私利的积极性将降低,进而降低应由经理承担的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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