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PE)的法律风险控制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PE)的法律风险控制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PE)的法律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 文:PE律师网马凡勋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律师行业来说并非一个新型的行业,因为大多数律师可能都从事过投资业务或者公司并购之类的业务,具体操作起来,可能多会涉及到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相应的业务,但是,作为一个真正的私募股权投资(PE)律师,仅仅熟悉以上业务是不够的,因为,私募股权在中国的发展还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与传统的投资业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2006年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取得初步成功,资本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更为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中国出现爆发式增长提供法律支持。但是,仅仅一部《合伙企业法》是无法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中遇到的所有的份额法律问题,伴随而来的法律风险也非常突出。

很多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被经常引用的条款在传统的业务中并不经常存在,比如: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增持权条款、IPO条款、优先清算条款等等,在原有的业务中都属于空白,同样,在法律上,上述条款的约定也没有统一的法律界限。

在如今的审判实践中,上述条款一般会被法院依据法无明确禁止即为有效的原则所支持。

笔者经历过的PE机构金光集团与山东某机械集团公司的对赌案件法院最终就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的。

如何防范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是摆在每个私募投资人面前的重大课题。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PE律师网---私募股权投资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015876065.html,)是国内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网站,汇集国内顶尖私募股权律师57名,解决您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切法律问题。特别是私募股权融资方的法律问题。

一、对赌条款

(一)什么是对赌条款

所谓对赌条款,也称对赌协议(V 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 AM),或者直译为“估值调整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由投资方和接受投资的企业(融资方)管理层在达成协议时,对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当约定的情况满足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否则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具体来讲,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一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增值的前提下,将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业绩指标,管理层则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因此,也可称为“业绩奖惩条款”。在这样的对赌协议中,协议双方赌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协议双方手中所持的股份则成为其赌注。通过协议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从对赌协议签订涉及的核心条款来看,国外对赌协议通常涉及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六个方面的条款,即除了以“股权”为筹码外,管理层和投资方之间还以董事会席位、二轮注资和期权认购权等多种方式来显示对赌。而外资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的对赌协议主要采用财务绩效条款。

(二)对赌安排的前提

采用对赌安排的前提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管理层均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且双方一致认为

(1)企业的价值不在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收益能力;

(2)企业各项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技术、专利、商标、品牌、声誉、市场地位,集中反映于收益指标,收益上不去,一切免谈;

(3)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和真实内在价值,事先很难作出精确的判断。

卖方强调企业的长处和优势,证明未来前景可观,买方指出企业的弱点和面临的困难,大讲前景堪忧,既然双方达不成共识,何不用未来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如果尔后的事实证明企业果真效益不俗,则当初卖方的要价有道理,买方应当追加补付价款;反之,卖方应当减收退还价款。所以,对赌是赌未来,将成交条件付诸未来裁决。交易的时候只约定基本对价,事后再根据被并购企业的绩效来调整,多退少补(双向对赌)。

在诸多私募投资案例中,对赌协议条款使用频繁。如凯雷并购徐工、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入股蒙牛等案例中都出现过。

在凯雷并购徐工案最早的《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中,其对赌内容是: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指不包括非经营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则凯雷出资2.55亿美元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如果徐工机械一年后的经营业绩达不到投资方要求,则凯雷多支付6000万美元,出资3.15亿美元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本案中,只涉及买方补付,不涉及卖方退还,这是一种单向对赌。在上述对赌协议中,可能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披露。如果投资中的对赌协议与经营者无关,这是不正常的,但与没有对赌的并购定价相比,凯雷并购徐工机械中的对赌协议已经对凯雷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当然,在等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时,协议各方签署修订协议,取消了该对赌协议。

作为对创业型民营企业的投资,在入股蒙牛案例中,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机构投资者精心设计了“对赌协议”,并最终达到双赢。具体约定为: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每股赢利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金牛公司(股东均为蒙牛管理层、内部职工或者有关业务联系人)就要将最多7,830万股股权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或者向其支付对应的现金;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二、反稀释条款

(一)反稀释条款定义

投资人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时,通常是购买某类优先股,该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为防止其股份贬值,投资人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provision),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

反稀释条款的具体做法是,给投资方一个期权,承诺在未来股份贬值或股权被稀释时,以某一价位购入老股或新股,以保证其拥有一定份额的股份及股权比例。反稀释条款在创业型私募交易和成长型交易的股权合同中较为常见。由于成长型企业通常预期上市时间较早,因此私募投资人要在向社会公开发售目标公司股份时提出更为严格的反稀释要求。

(二)反稀释条款种类

反稀释条款大致分为防止股权结构上股权比例降低和防止后续降价融资过程中股份份额贬值两大类设计。前者涉及转换权和优先购股权;后者则主要涉及降价融资时转换价格的调整。

1、转换权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份重组情况时,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持股比例。例如:优先股按照2元/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2元/股。后来公司决定按照每1股拆分为4股的方式进行股份拆分,则新的转换价格调整成0.5元/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4股普通股。

2、优先购股权条款则发生在目标公司后续融资增发新股或者老股东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私募投资人享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或受让的权利,以此来确保其持股比例不会因为后续融资发行新股或股权转让而降低。

3、目标公司新一轮降价融资时,股份的发行价格比私募投资人前一轮转换价格低,则易导致其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此时,做法往往有两种。一种被称作全棘轮条款,即投资人过去投入的资金所换取的股份全部按新的最低价格重新计算。例如,投资人以10元/股的价格投资100万元购买10万股优先股,随后目标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向另一战略伙伴发行5万股,按照全棘轮的算法,私募投资人的股份应该从10万股调整到20万股。另一种是加权平均条款,即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前一轮的转换价格,那么新的转换价格就会降低为前一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即:给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低价发行的股份价格,还要考虑其权重(发行的股份数量)。这两种方法均可保证投资资产不贬值,相比较而言,全棘轮条款对私募投资人最为有利,即使目标公司以低价出售很少的股份,私募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也会大大增加,但从公平角度来说,加权平均条款则更为合理。

(三)反稀释条款的作用

1、能够激励目标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否则反稀释条款会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反稀释条款要求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对商业计划负责任,并承担因为执行不力而导致的后果。

2、私募投资人获得反稀释条款保护,可避免因目标公司进行降价融资而被严重稀释,直至被“淘汰”出局。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实践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反稀释条款对保障私募投资人的股权利益及后续战略退出至关重要,因此,其往往成为双方在谈判及签订股东协议或者股权认购合同等项目法律文件中的焦点。

2004年8月18日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持股比例为19.9% ,当时签订的《投资人权利协议》项下约定了反稀释条款。2005年6、7月,在交通银行公开发行H股及实施H股超额配售权时,汇丰银行行使了该项权利。交通银行在上海登陆A股之后,由于股票总数量大增,在股份份额不变的前提下,汇丰的持股比例稀释到了18.6%。2007年10月23日,汇丰采用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的做法,使其持股比例从18.6%上升到了19.15%。此举绕开了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保持其交通银行第二大股东的地位,也正是利用了该反稀释条款。

三、增持权条款

增持权条款出现在今年美国银行增持建设银行H股的案例中。增持条款作为一种认购股份期权条款,是与反稀释条款采用增持手法近似,但比反稀释条款的保护力度更大的一项投资权利给予。

2008年5月27日,建设银行公告,美国银行将于6月5日前向中央汇金公司(建设银行大股东)购入60亿股H股,双方交易价格为2.42港币,而当日收盘,建设银行的H股股价已达6.65港币。这些均源于2005年建设银行上市前引入国际战略资本时,相关方签署的《股权及期权认购协议》。

根据该协议,美国银行向汇金公司购入建设银行174.82亿股(相等于全球发售前建行

在外流通股份的9.0%),该等股份将于全球发售完成后转换为H股;同时,汇金公司向美国银行授出一项认购期权,赋予美国银行向汇金公司购入总数相等于截至全球发售结束日期建设银行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19.9%的建设银行H股的权利。这部分认购期权须待惯常条件(包括取得任何必需的同意)达成后方可行使,且在送达一封列明期权行使所涉股份数目的通知书后方会生效,且毋须获中国监管机构的额外批准。

双方约定,2007年8月29日之前美国银行的行权价均为全球发售项下的每股发售价,这日之后增加至招股价的103.00%;2008年8月29日或之后再度加至招股价的107.12%;2009年8月29日或之后再度加至招股价的112.48%;2010年8月29日或之后则加至118.10%。按2.35港币的建设银行招股价,上述比例分别对应每股2.42港币、2.52港币、2.64港币和2.78港币的行权价。

从上例不难看出,美国银行行使期权的结果可谓是收获颇丰。当然,这种获利是建立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基础上的,且以美国银行承诺技术协助为代价的;反之,则效果甚微。无论如何,设计了这样一种期权,即使到期不行使,投资人也不至损失什么。

四、共同出售权条款

共同出售条款,又称依托权,即在法律文件中约定,在目标公司原始大股东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权时,私募投资人有权以同样的价位、条件和比例出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共同出售权不仅可以限制大股东的退出方式,也有助于私募投资人维持与大股东相同的股权变现能力。

2006年2月24日,卢森堡国际钢铁巨头阿赛洛(Arcelor)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股东协议》,就相关内容进行约定。诸多条款中就包括共同出售权条款。

该共同出售权条款约定:

(1)如果某一方拟向一个受让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如果存续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存续股东有权要求受让方以与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要约的相同价格及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存续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而且转让方应有义务促使受让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存续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2)在交付转让通知后30天内,存续股东可通过向转让方交付书面共同出售通知,说明其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决定及受让方将从其购买的股份数目。

(3)如果在30天期限结束时,存续股东已经善意发出共同出售通知但在共同出售通知后180天内政府部门未授予所需批准、同意或豁免,包括证监会的要约收购要求豁免,则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转让方不得在未经存续股东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受让方转让股份。

(4)如果在30天期限结束时,存续股东既未发出优先购买的承诺通知,亦未发出共同出售通知,则转让方享有90天期限(该期限可根据获得政府批准该出售的需要予以延长)按照转让通知中的条款向受让方转让股份。转让方应将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副本提交存续股东审阅。

(5)如果在任何该90天期限(该期限可根据获得政府批准该出售的需要予以延长)结束时,转让方未完成股份的转让,转让方不得转让该等股份,除非该转让再次完全遵循本协议共同出售的规定,而且本协议所含的对出售、转让、让与或其他处置的限制均应对该转让再次生效。

五、IPO风险补偿条款

私募投资人投资后,目标公司在约定时间未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以不低于

投资价格的价格回赎其所持股权或要求原股东或管理层受让其股权或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套现,以保证其投资收益。该条款的目的主要是督促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力促上市事项的完成,以便私募投资人通过IPO途径顺利退出。一旦IPO遭遇挫折,则投资人权益则转向其他补偿。

如某境外投资公司入股国内某企业的《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公司管理层应确保目标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如目标公司未能于前述约定日期前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境外投资人有权要求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可书面通知管理层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与该境外投资人同时转让给指定受让人,管理层应无条件同意。

除了本文详述的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增持条款、共同出售权条款、IPO风险补偿条款能妥善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之外,还有诸如引入权、否决权、附属登记权、公司治理结构条款等可以设计的众多交易条款。当然,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以上法律条款各有用处,最终采用那些条款则需审时度势,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和利益衡量。

六:优先清算条款:

优先清算条款主要表现在PE投资放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接受方股东同意,一旦公司因为非正常原因导致清算时,账面剩余财产优先清偿资金投入方,在资金投入方收回投资资金后,剩余部分按照股份比例清偿。

这个条款主要担心目标公司收到资金后出现非正常经营因素,从而减少投资方的损失的一种约定方式。当然,这种优先清算条款一般是附带期限的,比如我们给智慧中国科技控股集团设计的是3年期的优先清算条款。

上述条款的设定,并不是没有投资公司都可以使用,也不是每一个需要股权融资的企业都可以接收的。同事,条款的具体内容也会根据谈判的具体结果发生变化。

我们给时代兄弟公司所做的股权融资项目中,对于投资方提出的部分特别条款经过律师与投资方的深入沟通与谈判,投资放最终放弃了部分条款。股权融资的公司不但获得了投资资金,还有利的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第二轮融资垫定了良好的基础。

股权投资注意五大风险

普华商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5015876065.html, 股权投资注意五大风险 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事。所以投资者在狂热之余,需要的是冷静,更需要的是思考投资的风险问题。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一、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曾经火极一时的“真功夫”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蔡达标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达标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 三、资本市场风险 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此外,股权投资较容易出现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现象,这类现象破坏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而会造成一些投资者的损失。而目前公安机关对这些行为的监管仍非常困难。4月29日,被称为“投资天才”的私募大佬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被逮捕,有消息称他的刑期或为20年。可以这么说,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目前证券市场最大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如果选择的项目核心是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目标企业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和其它知识产

股票投资的风险控制

股票投资的风险控制 做为市场分析又可以划分为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两个部分,而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还可以一步一步的做更细致的划分,但那些不属于我此篇文章要论述的范畴。我在此主要是把风险控制的各个方面作一下详细的阐述。 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地认识市场的风险。全世界亿万之众投身于股市之中,其目的就是一个,都想从股市中赚取利润,但股市里是否人人都能赚到钱?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在进入这个市场之前每个人都要做好赔钱的准备,这个市场风云变幻,许多风险是我们每个人都始料不及的,正确地认识这个市场的性质是投身股市必备的前提。抛开股市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所起的作用,单就这个风险投机市场而言,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任何人所赚的钱都来自别人的口袋,任何人所赔的钱也都流进别人的腰包。揭开股市华丽的面纱,往本质上看,就是个人吃人的场所,是个少数人赚多数人钱的地方,这里是胜利者的天堂,也是失败者的地狱。股市不相信眼泪,也不要祈求任何人的怜悯,要想来这里淘金就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里面蕴藏的风险。“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 二,股票的选择:股票市场里拥有成千上万个股票,但并非所有的股票都有投资价值或操作价值,我们在选择可操作的股票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剔除那些风险大于回报的股票,缩小选择股票的范围,以利于我们更准确地寻找到可操作的股票。这里所谈的股票选择是什么样的股票不可以介入:1.成交量低迷的股票不能做:如果一个股票的成交量过小那操作中进出都存在困难,不论它好坏,都不能介入,万一行情对你不利你无法迅速地离开市场,风险无法控制。2.不熟悉的股票不要做:在买入一只股票之前,要对你所要买的股票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对这个股票要有充分的了解,主力炒做一只股票炒的是题材,你必须了解你想做的股票有没有主力可炒做的题材或者借口,如果你对此股丝毫不了解,那这只股票还是最好别碰,无论别人如何对你推荐,你要做的股自己必须搞明白。有些股票虽然庄家运作他们的时候,给他们披上了这样那样华丽的外衣,但如果该股票的上市公司是严重亏损的企业,那炒做它的任何题材都可能是庄家为拉高出货而编造的美丽谎言,没有业绩支撑的股价99.99%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楼阁。3.技术形态没有走好的股票不要做:任何一只股票,如果庄家想炒做它,都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先期准备工作时间,庄家在一只股票上要完成很多例如吸筹或者洗盘等必不可少的工序,虽然庄家所做的一切是及其隐蔽的,但在技术图表上还是可以看到它运作这只股票的操作轨迹的。我们要尽量规避它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不和庄家一起在一只股票里面耗时间和精力,等待庄家把上升前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做完后准备拉抬的时候果断介入。而那些技术图表没有一点走好迹象的股票,要不就是没庄,要不就是庄家的前期工作还没做完,最好还是离它越远越好。总之,不要选择那些无法把握的股票,不论它是否能给你带来丰厚的利润,只要是风险不易控制的股票都近似于赌博。孙子兵法云:“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放到股市中就是有些股票就不能做,有些钱就不能挣。 三,资金管理:投资股市的人,你手里的资金就是你在股市中作战的武器,如何合理的运用你手中的资金,是股票操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股市中的资金管理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1,投入股市的资金占你总资产的比例:股市是个风险投资的场所,不论你股票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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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 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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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谭剑文律师 一、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按照证监会的分类标准,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我司目前业务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也仅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历史较短,在2007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企业的天下,比如TPG、凯雷这种专业PE,以及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外资投行的直投部门,而本土的基金较少,成立时间也较晚,比如弘毅,直到2003年才筹建。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架构,整体的业务量也不大,以2006年为例,清科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仅140多亿美元。 从2007年开始,中国PE行业迎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随着《合伙人企业法》的修订和实施,有限合伙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管控模式也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大大拓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这一年,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翻了一番,达到了350多亿美元的规模,08年,规模又几乎翻倍,到了610多亿美元。 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加之08年底逐步开展的监管措施的加强,导致全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急剧下滑至130亿美元左右,其后几年随着经济的起伏、监管措施和力度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资规模也随之起伏,但募资规模基本上还是呈现出逐步走高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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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在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方兴未艾,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加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从整体上仍处于规范期,有必要对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 在国资委的指导与帮助下,中国诚通牵头,相关中央企业共同成立课题小组,研究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形成了课题报告。 本次交流汲取其中一些主要问题,跟大家一同做个探讨。由于各地方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程度不同,本次报告将以专题的形式,侧重论述一些普遍性问题。

法律风险全景图 募集阶段投资阶段管理阶段 主体退出阶段 l组织架构选择l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l投资者不适格 l变相公募 l结构化设计风险 l单边协议问题 l合同风险 l业绩承诺约定 l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l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l跨境投资法律风险 l股东、董事权利虚置 l增值服务不当 l资金管理缺失 l上市退出风险 l非公开市场退出风险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违反导致

报告的总体思路 背景介绍 组织形式运营风险国有基金报告围绕着“法律关系”这条主线,着重阐述了基金投资人之间、基金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就法律关系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介绍。此外,由于央企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背景,报告最后还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国资管理及资管新规的影响进行了总结。 私募股权基金现状 组织形式选择投资人权益保护 募集阶段投资阶段国资管理 资管新规 管理阶段退出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测试 要点 本文本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者设置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按照不同档次标准分类,可以了解投资者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公司基金风险测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获得比较高的投资收益,但也存在比较大的投资风险,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便于您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请您填写以下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问卷。下列问题可协助评估您对投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为了及时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们建议您持续做好动态评估,并承诺对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 1、您目前所处的年龄阶段: A、28-35 岁; B、18-28 岁; C、36-45 岁; D、46-55 岁; E、 56岁以上。 2、到目前为止,您已经有多少年投资经验: A、10年以上; B、6-10 年; C、3-5 年; D、1-3 年; E、少于1年。

3、如果您需要把大量现金整天携带在身的话,您是否会感到: A、非常焦虑; B、有点焦虑; C、完全不会焦虑。 4、您的家庭目前全年收入状况如何? A、100万元以上; B、50-100 万元; C、30-50 万元; D、10-30 万元; E、 10万元以下。 5、您家庭预计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50%以上; B、35% - — 50% ; C、25% —35% ; D、10% —25% ; E、0% 10%。 6、您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请在以下答案中选择最符合您的一个描述: A、关心长期的高回报,能够接受短期的资产价值波动; B、倾向长期的成长,较少关心短期的回报以及波动; C、希望投资能获得一定的增值,同时获得波动适度的年回报; D、只想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同时希望能够得到固定的收益; E、希望利用投资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短期内用于大额的购买计划。 7、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对某项投资在未来1年内表现所持的态度? A、如果发生亏损,我并不在乎; B、我能承受25%以内的亏损; C、我只能承受10%以内的亏损; D、我几乎不能承受任何亏损; E、我需要至少获得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

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 摘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金融资本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国内金融行业与国际金融市场越来越紧密相关。国内金融机构在入驻海外金融市场时,产生的风险越来越难以分析和加以控制,如何更好的对在复杂情况下进行的投资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从业人士的必备知识和技能。因此可见,为了满足国内金融业对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的理论和事务的需要,本文将出具一些 具体的管理及控制办法。 关键词:金融市场投资管理风险控制 一、什么是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是一项针对证券及资产的金融服务,以投资者利益出发并力求达到投资目标。投资者可以是机构譬如保险公司、退休基金及公 司,或者是个人投资者。 投资管理包含了以下几个元素:金融分析、资产筛选、股票筛选、计划实现和长远投资监控。投资管理在全球行业中有非常重要的责 任,看管着上万亿元的资产。 二、什么是风险控制 总会有些事情是不能控制的,风险总是存在的。作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者

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 以承担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 险保留。 三、投资管理(以投资组合管理为例) 1、简介 投资组合管理是投资管理人按照与投资组合理论对资产进行多元化管理,以求实现分散风险、提高效率的投资目的。 投资管理人一方面通过组合投资的方法来降低系统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措施来对基金投资多面临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从 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投资管理人一般依据以下原则: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争取组合收益的最大化;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争取组合风 险的最小化。 具体一点来说,投资管理人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进行投资品种的选择,也就是进行微观预测,也被称之为投资分析,主要是预测一下被选品种的价格走势和波动情况。(2)进行投资时机的选择,也就是进行宏观预测,主要是预测和比较不用品种的价格走势和波动情况。 (3)多元化,也就是依据一定的现实条件,组建一个风险最小的资 产组合。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因为任何的项目投资都有可能会存在着定位不准,决策程序上存在着一定遗漏,另外就是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有可能股权投资程序上的不完善,财务审核时一些问题的遗漏都可能会导致自己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

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曾经火极一时的“真功夫”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蔡达标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达标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

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管理论文讲解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目录 本科毕业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概论 (1)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1)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1)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征 (2)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及其原因 (2) (一)私募股权基金风险 (2) (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成因 (3) (三)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 (5) 三、设计股权投资基金前的尽职调查 (5)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5)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5) 四、股权投资基金的今鼎产品设计及市场风险控制 (6) (一)产品概况 (7) (二)风险控制 (8) (三)风险承担顺序 (9) (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竞争态势 (9) (五)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 (10) (六)风险控制的方法 (11) 五、总结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等级:□■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 (4) 第三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5) 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 (7)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及其发展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5876065.html,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及其发展对策 作者:钱矛锐万江波 来源:《知识文库》2018年第15期 PE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为解决企业融资难从而在我国获得迅速发展,PE主要投资于未IPO企业的股权,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融资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相关人才,帮助公司机构建立合适的管理运营模式。但是随着PE 的迅速发展,也伴随着大量相关法律纠纷的产生。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管不到位,投资人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认定合法“私募”和非法“私募”相对困难等等问题亟待解决。相信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后,PE凭其自身优势必将迸发蓬勃生机。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定义 1.1 私募的概念 私募,即非公开发行,与公募相对,是发行有价证券的一种形式。06年修订的《证券 法》规定了证券私募发行的限制条件,包括人数限制和宣传方式限制。即向特定的对象(不超过二百人)发行;不公开宣传。 2014年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再一次明确规定“私募”为利用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能够辨识和承担风险且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发行的实质特征在于政府对证券发行予以注册豁免或审查豁免,不再强制公开披露发行人的信息,不实质审查证券的投资价值。这使得潜在投资者是否具有获取发行人信息的能力、是否具有判断证券价值的知识和经验,是否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等问题成为关键。 1.2 PE的内涵 基金是特定用途的资金或资产或投资基金的集合。从PE的本质法律属性来看,PE可界定为基金的发起人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具有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并购股权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组织形式。 1.3 PE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PE。公司制PE,是指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出资,以公司组织形式作为法律载体运作基金的PE。契约制PE,是根据契约建立起来的集合投资形式,基金发起人与投资者订立合同,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投资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行,基金资产由约定商业银行托管的一种资

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地位风险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 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 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 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 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 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 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 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 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 律缺失的状态。 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 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

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 侵害投资者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 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 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 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 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 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 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资就有风险,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 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 1、行业选择 P E 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 2、区域选择 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 3、合规选择 首先,项目合法性问题,即被投资企业经营手续和证件是否齐全。其次,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即能否达到PE业务的预期收益率。再次,项目的规模性问题,即所选项目的投资额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5015876065.html, 随着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和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然而,大多数投资者只注意到了股权投资的收益风险,却忽视了很重要的法律风险。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股权投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法律风险: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拓宽了出资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原来的公司法则无此规定;第二,规定了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规定了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课程大纲

《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课程大纲 1.投资相关概念 什么是投资?有哪些投资标的(对象)?投资最关注什么?有多个投资对象怎么决策?如何评价投资业绩?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投资标的(对象)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认证股权。投资最关注现金流采用多目标决策投资报酬率和剩余收益 2.企业发展生命周期与融资工具选择 初创期融资方式:天使投资、政府投资、业主及所有者投资、亲友借款、风险投资 成长期融资方式:风险投资、留存收益投资、租赁融资、供应商融资、信用担保贷款、银行抵押贷款 成熟期融资方式:银行抵押贷款、民间融资、债券融资、上市融资、资本经营 衰退期融资方式:资产变现、并购重组、专有权融资 3.风险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风险投资与双创的关系 5.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风险投资特点;风险投资、银行等债务性融资 工具与中小企业融资匹配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渠道,创新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临时性融资普遍不具有迅捷性。 风险投资的特点:.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风险投资人( venturecapitalist)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投资运作流程(VC循环) (1)融资阶段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通常,提供风险资本来源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大公司、大学捐赠基金、富有的个人及家族等,在融资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投资者和管理人(风险投资家)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安排。 投资阶段解决“钱往哪儿去”的问题。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把风险资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 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全文)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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