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段)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段)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段)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目录 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 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严重 2.3 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 2.3 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 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 2.4 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 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 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 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 3.4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 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 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 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 4.1 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 挂钩 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 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 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 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 4.7 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 4.8 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

5 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5.1 执行新《标准》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 5.2 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 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 1 .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 “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一五”期间是陕西国民经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开展“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陕西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陕西省黄河流域的关中和陕北地区GDP总值年均增长率将达11%以上,将会需要更多的水资源,产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进一步加大水环境压力。陕西水污染防治不仅需要还历史旧账,还需控制新的污染源。同时国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的强制约束性指标。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10%以上的强制约束性指标,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1%,控制到31.5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到2.2万吨;国家《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陕西在2010年将黄河流域(陕西段)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6.2万吨。在面临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陕西省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陕西省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制约的主要矛盾,通过环境治理优化经济增长,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为陕西的快速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快速发展的目标。 陕西省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仅有《渭河水系(陕西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06)。该标准颁布于1996年,2006年进行了修订。十几年来,该《标准》为渭河流域(陕西段)的水污染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仅对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挥发酚(Ar-OH) 、石油类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做了特别规定。标准中有些指标已不能满足陕西省的水环境管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实际需要,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的进程,不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的要求,“要健全和完善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

陕西黄河大峡谷(渭南段)湿地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陕西黄河大峡谷 (渭南段)湿地生态旅游区建设 项 目 建 议 书

建设项目内容提要 项目背景 陕西黄河大峡谷(渭南段)湿地生态旅游区位于渭南市东北部黄河峡谷盆地内,总面积约1000多平方公里,海拔高度320~350米。范围从北向南依次是韩城龙门·太史祠名城文化旅游区,合阳洽川生态旅游区,大荔沙苑生态旅游区和潼关黄河·古城旅游区。是陕西东部旅游精品环线和关中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处在秦晋豫黄河金三角旅游线路的主要地段,区位优势十分明显。近年来,该旅游区人数均在60万人次以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旅游环境的改善,旅游人数将呈大幅增长趋势。 陕西黄河大峡谷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特征明显。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拥有全国最大的黄河河滨湿地—黄河峡谷湿地;国内最大芦苇荡—合阳洽川十万亩芦苇荡;有“华夏绝景”之称的洽川瀵泉七眼;拥有连绵不断古朴雄浑的地貌奇观—黄土峰林;有内陆最大的沙丘旅游资源—大荔沙苑农业生态区;有“北国三峡”之称的山河胜景——韩城龙门、石门、孟门黄河三门奇观;有“中国之冠,世界罕见”的大荔育红矿泉水源地;有三河交汇奇景—黄、洛、渭湿地自然保护区;有黄

河上唯一小于90°的潼关“万里黄河第一弯”;有黄河上最大的河心湿地草场滩涂——潼关黄河鸡心岛。还有以历史文化名城、古“有莘国”、“沙苑文化”等为代表的丰富多彩的古代文化、黄河文化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相辅助。整个旅游区涵盖有黄河峡谷漂流、芦苇湿地观鸟、温泉沐浴度假、矿泉疗养健身、沙苑大漠风情探险、影视基地文化休闲观光、民俗节庆采风、自然生态科普教育等内容的国家级精品生态旅游区。 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03~2015年,发展目标: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内外著名的自然生态旅游示范区,年接待游客达到180万人次。 旅游区形象 旅游区以黄河大峡谷为背景,以湿地生态旅游为主体,以洽川生态旅游区为中心辐射点,建成北起黄河三门,南达风陵古渡200公里长的旅游天然长廊,形成四个功能有所区分又相互补充的绿色自然生态、人文旅游景区。总体旅游形象是:黄河峡谷湿地沙洲湖泊苇海 温泉沐浴鹤舞名城史圣雄关 四大景区旅游形象:

黄河流域文化遗址

黄河流域文化遗址 黄河是我们民族的母亲河,经过亘古不息的流淌,孕育出世界最古老、最灿烂的文明。根据山西省芮城县境内黄河东岸西侯度遗址发现的180万年前远古人类用过的石器,可以相信,早在180万年以前,黄河流域已有人类在活动了。西侯度出土了30余件石制品,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上发现的人类文化遗存中最早的代表。 西侯度文化中用动物骨角制造工具和用火的资料,不仅在黄河流域是最早的代表,在国内其他地区和在世界上也是仅见的。 ——反映古猿人文化的有: 西侯度猿人文化 1961年于山西芮城西侯度发现的,距今150万年~180万年,为中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早期猿人文化。 蓝田猿人文化 1963年~1964年在陕西蓝田公王岭与陈家窝发现,其中公王岭猿人距今100万年~115万年,陈家窝猿人距今50万年~59万年。为旧石器时代晚期猿人文化。 大荔猿人文化 1978年于陕西大荔甜水沟发现,距近30万年~50万年,为晚期猿人文化。 ——反映古智人文化的有: 丁村古人文化 1954年~1976年于山西省襄汾县汾河东岸丁村发现,距今7万年~9万年,属于旧石器中期文化,为早期智人。 河套新人文化 1922年及1956年~1960年在内蒙古乌审旗大沟湾发现,距今3万年左右,为晚期智人。 ——现代人是由新人直接进化而来的,分为4个阶段: 细石器文化 距今10000年~7000年,黄土高原多处发现该时代文化遗址,如陕西大荔沙苑、山西沁水下川等地。 新石器文化 距今7000年~3700年,按最早发现地点及所代表的发展阶段划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称仰韶文化,

距今7000年~5000年,1921年发现于河南渑池县仰韶村;中期称龙山文化,距今5000年~4100年,1928年发现于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晚期称二里头文化,距今4100年~3700年,最早发现于河南偃师二里头,为夏代文化遗址。 半坡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东部浐河东岸半坡村,是黄河流域一个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村落遗址,属仰韶文化的一种早期类型,距今约6000年。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分为居住区、制陶区和墓葬区。1953年春,西安市在建设纺织城时发现,发掘面积1万平方米,获得了丰富的文化遗存。 青铜器文化 距今3700年~2700年,可划分为三期:早期为二里岗文化,即郑州商城文化,距今3620年,为商代早期文化;中期为殷墟文化,即河南安阳小屯村文化,大致为公元前14世纪~公元前11世纪,为商代晚期文化;晚期为岐山文化,即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都城文化遗址。 铁器文化 出现于公元前770年的春秋初期,如在河南新郑仓城发现的春秋铸铁遗址,在河南卫辉市固围村发现的战国墓葬遗址,在西安周围发现的西安隋唐都城文化遗址等。 中石器时代,是连结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间的过渡阶段或中间环节。1956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为配合黄河三门峡水库的建设,在陕西大荔县的沙苑地区发现15处遗留有打制的石片和石器的地点,共采集到3000余件标本。根据这些石器的特点,认为它们是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存,从而将其命名为我国的第一个中石器时代文化——沙苑文化。 从中石器时代起,黄河流域就成了我国远古文化发展的中心。中石器时代的特征是:社会经济生活以渔猎和采集为主,属于自然经济,还没有出现农业。在中石器时代,细石器的普遍使用促进了狩猎和采集经济的发展。数十年来,在黄河流域发现了大量以细石器为主的文化遗存,不仅有可能填补我国新旧两大石器时代之间的缺环,而且还显示出我国中石器时代细石器工艺最发达的地区就是黄河流域。有的考古学家认为,正是在华北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细工艺传统为代表的中石器时代文化,其后,才在黄河流域发展成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此从中石器时代起,黄河流域就成了我国远古文化发展的中心。 黄河流域历代王朝建都史实为:夏朝定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商朝定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秦朝定都于咸阳,西汉定都于长安(今陕西西安),东汉定都于洛阳,魏晋均定都于洛阳,隋唐均定都于长安(今陕西西安),宋朝定都于东京(今河南开封)。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精编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黄河陕西段简介

黄河陕西段简介 黄河壶口瀑布[1] 黄河经内蒙古托克托至陕西潼关河段称黄河北干流,全长716.6公里。内蒙古托克托到龙门镇,俗称“大北干流”,该河段位于晋陕峡谷,落差较大,水力资源丰富。黄河出了龙门,就进入了开阔地带,龙门至潼关这一段俗称“小北干流”,该河段河床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东西摆动频繁,为典型的堆积游荡型河道,素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之说。[1] 机构概况 (一)基本概况 陕西黄河河务局是黄河水利委员会派出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基础公益类事业单位,机关设办公室(审计监察处)、工务处、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财务处、人事劳动处(党群工作处)、防汛办公室六个处室。下设黄河北干流管理局(陕西黄河北干流水政监察支队)、陕西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韩城、合阳、大荔、潼关四个河务局及机关服务处、陕西黄河工程局、陕西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九个单位。 全局现有职工326人,在职职工244人,大专以上学历175人,中高级职称 58人,助理级79人。 (二)历史沿革 陕西黄河河务局前身为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隶属于陕西省水电局。1985年2月,为了加强黄河小北干流河道管理,解决山、陕两岸滩地纠纷,黄委成立了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隶属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1988年由黄委会直接领导,1996年更名为黄委会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2009年,更名为陕西黄河河务局,同时升格为副局级单位。 (三)主要职能

陕西黄河河务局是黄河水利委员会派出机构,在黄河陕西侧行使水行政管职理能,管理长度为716.6公里,涉及榆林、延安、渭南三市。陕西黄河河务局履行对陕西省境内黄河干流河道统一管理职责,对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落实地方匹配资金等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管辖两省境内黄河河道范围河段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 治黄工作 1、确保了黄河安澜 作为河务管理部门,陕西黄河河务局始终把防洪保安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确保了黄河小北干流防洪安全。先后战胜了1988年、1994年、1996年龙门站超过10000立方米/秒的大洪水,战胜了1996年元月份的特大凌汛,保证了沿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2005年,两次支援渭河抗洪抢险,为战胜“03.8”、“05.10”洪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缓解渭河下游防洪压力,探索降低潼关高程新途径,自2006年开始,全力配合黄委做好利用并优化桃汛洪水过程冲刷降低潼关高程试验工作,保证了实验顺利进行,经过试验,潼关高程累计降低56厘米,达到了预期目标。 2、黄河小北干流河段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局以来,组织实施并完成了“八六”、“九五”两次河道整治规划,修建了韩城桥南、合阳榆林、大荔华原、潼关七里村等13处护村护岸、控导工程,工程总长度65.85公里,坝垛552座,累计完成投资4个多亿。这些工程保护了沿黄4个县(市),涉及人口15万,60万亩滩地及相关企业的安全。 2010年,为了疏导渭河洪水入黄流路,使黄河、渭河中常洪水在三门峡水库上 游形成合力,冲刷降低潼关高程,进一步缓解渭河下游防洪压力,实施并完成了渭河入黄流路调整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已经历了黄河、渭河三次中常洪水,观测效果非常好,如期发挥了投资效益。 3、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始终坚持把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作为提升工程防洪能力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推进工程示范段建设,共建成南谢、七里村、雨林工程及东王管护基地等全河示范工程 7处,占全局工程总长度的14%。其中,以七里村工程为主体的“潼关黄河金三角水利风景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黄河工程已成为沿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正吸引愈来愈多的游客前往观光旅游。它们在发挥防洪保安作用的同时,也成为沿黄旅游的宝贵资源。 4、水政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 为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依法开展涉河项目建设,不断加强河道管理,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建局26年来,共处理水事案件150起,协调水事纠纷10起,发放河道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10张,在确保黄河小北干流

黄河的地理位置 及历史重要地位

黄河的地理位置以及在历史重要地位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海拔高程4500m的约古宗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于山东垦利县注入渤海。干流河道全长5464km,落差2280km。黄河流域位于东经96°~119°,北纬32°~42°之间,东西长约1900km,南北宽约1100km,流域面积79.5万km(包括内流区4.2万km2),加上下游受洪水影响的范围共约91.5万km2。 地形地貌黄河流域西起巴颜喀拉山,东临渤海,北抵阴山,南达秦岭。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等四个地貌单元。流域地势西高东低,大致分为三个阶梯。第一级阶梯是流域西部的青藏高原,位于著名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海拔高程3000~5000m,有一系列的西北—东南向山脉,山顶常年积雪,冰川地貌发育。青海高原南沿的巴颜喀拉山绵延起伏,是黄河与长江的分水岭。祁连山脉横亘高原北缘,构成青海高原与内蒙古高原的分界。黄河河源区及其支流黑河、白河流域,地势平坦,多为草原、湖泊及沼泽。 第二级阶梯大致以太行山为东界,海拔高程1000~2000m。本区内白于山以北属内蒙古高原的一部分,包括黄河河套平原和鄂尔多斯高原,白于山以南为黄土高原、秦岭山地及太行山地。 河套平原西起宁夏下河沿,东至内蒙古托克托,长达900km,宽30~50km,海拔高程1200~900m。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灌溉发达,是宁夏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河套平原北部的阴山山脉和西部的贺兰、狼山犹如一道屏障,阻挡着阿拉善高原的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向黄河流域腹地的侵袭。 鄂尔多斯高原位于黄河河套以南,北、东、西三面为黄河环绕,南界长城,面积约为13万km2,海拔高程1000~1400m,是一块近似方形的台状干燥剥蚀高原。高原内风沙地貌发育,北缘为库布齐沙漠,南部为毛乌素沙漠,河流稀少,盐碱湖众多。高原边缘地带是黄河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区之一。 黄土高原西起日月山,东至太行山,南靠秦岭,北抵鄂尔多斯高原,海拔高程1000~2000m,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分布地区。地貌类形有黄土塬、梁、峁、沟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国标准 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现行

目录 .1相关文件 .?容 .?围 .2标准 .3概念 .4技术 .5数据 .6排放标准 相关文件 编辑 现行状态:现行(查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 (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

————————————————————————————————作者:————————————————————————————————日期:

ICS 13. 060. 30 Z6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224-2011 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1/224-199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ICS 13. 060. 30 Z60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224-2011 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 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 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 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与 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 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 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 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 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 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渭河关中段概况

渭河关中段概况 2.1基本情况 渭河是黄河最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甘肃乌鼠山,流域涉及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在陕西省潼关县港口注入黄河。流域面积13.48万平方公里,包括甘肃、宁夏、陕西3省(区)的10个市(地区、州、盟),共72个县(旗、市)。2005年,流域人口约3251万,城镇化率29.7%。流域内GDP约0.52万亿元,人均GDP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0%。 渭河在陕西省内总长度502公里,流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主要流经陕西经济中枢关中地区。 关中地区位于陕西省的中部,地处渭河中下游,以渭河平原(亦称关中平原)为主体,大致以秦岭主脊与与陕南地区为界,以子午岭、黄龙山与陕北地区相邻。行政上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等5市1区的54个县(市、区)。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6.9%。该地区是是全省经济最发达、人口最集中的地区,集中了全省60%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70%的经济总量。 2.2水资源及其特点 (1)水资源缺乏 关中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2.0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3.697亿立方米,地下水53.41亿立方米,重复量45.08亿立方米。 按关中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量计算,水资源量仅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7.7%,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的29%和34%,属水资源贫乏地区,为资源型缺水区,也有工程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问题。 (2)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 统计资料表明,关中干旱频次多,持续时间长。天然径流年际变

化特点是丰枯交替,存在不同长度的连续枯水或连续丰水段。年内4个月可得到60%的降雨和50-70%的径流量,而3-6月作物最需要水的季节仅有20%的降雨,来水与需水极不协调。 (3)多泥沙,难利用 渭河及其北岸主要支流均为多泥沙河流,河水含沙量一般为150公斤/立方米左右,最大可达1400公斤/立方米。河流含沙量高,一方面影响直接利用;另一方面易造成水库、渠道淤积,影响水利工程的功能。 (4)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需求不协调,开发成本高 关中是全省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但水资源缺乏且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调节代价高,水资源分布与社会经济要求呈明显的不协调。 2.3水环境特征 (1)自用自产水资源为主,自我污染自我养护的水环境保护特点 渭河干流横贯关中东西,南北支流调节并影响着渭河干流的水量和水质。渭河水量取决于关中生态环境,水的调配利用和关中经济发展程度。水质在省际间无显著的污染迁移,水质的优劣取决于关中水环境的保护。 (2)地表地下水力联系紧密,相互补充影响的特点 关中盆地堆积有深厚的松散沉积物,形成了良好的地下水贮存场所。地下含水层不仅多,而且深厚,中间夹有多层不连续弱透水隔层,常组成上部浅水,下部多层承压水的双层构造,使整个渭河及其支流沿岸成为良好的地下水源地。河流与两侧地下水保持着高度的水力联系,互为补充。这一特征缓解了污染与饮用水源的矛盾冲突,对保证饮水安全有重大的影响。 (3)相对封闭物能内聚的地形特点 渭河水环境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得南北两山产流汇流,渭河是关中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 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 ( 浓度 )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 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 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

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 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 是 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 是国 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 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999 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 。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B 7488 稀释与接种法 GB ll914 重铬酸钾法 GB 7590 蒸馏后用 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878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 61/224-2006 4. 1 排放限值

陕西各地区地理气候

陕西各地区地理气候 西安:西安市位于中国大陆腹地黄河流域中部的关中盆地,面积9983平方公里。秦岭山脉横旦于西安以南,山脊海拔2000-2800米,是我国地理上北方与南方的重要分界。 西安以北,陕甘黄土高原边,由梁山、黄龙山、药王山、陇山组成的北山山系,与秦岭山脉遥相对应,共同构成环绕关中平原的自然屏障。黄河的最大支流渭河横贯关中平原。关中平原由渭河及其众多支流冲积形成,因而又称渭河平原。它西起宝鸡,东到黄河,号称“八百里秦川”。 西安气候 西安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市区年平均温度13.3C,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9C,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4C,全年无霜期232天,降水量偏少,主要集中在夏季,春暖花开的3-5月和秋高气爽的9-11月是到西安旅游的最佳季节。 铜川市:铜川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夏季炙热,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年均气温8.9--12.3℃,年均降水量555.8--709.3毫米。每年的春夏之交与夏秋之交为铜川旅游的最佳时段,届时阳光明媚、暖风送爽,令人怡然。 宝鸡:宝鸡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全年的气候变化受制于季风环流,冷暖 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天气干冷少雪,夏季炎热干燥和温热多雨交替出现,春季升温迅速而气候多变,秋季降温快多连阴雨。光、热、水资源较丰,年日照时数1860~2250小时,年平均气温7.6℃~12.9℃,最冷月元月平均气温在-0.8℃~-4.7℃之间,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19℃~26℃。年极端最低气温-29.8℃,1991年12月28日出现在太白县;年极端最高气温42.7℃,1966年6月19日出现于扶风县。川塬地区多年平均无霜期209~220天。年降水量590~1000.,号称“关中水龙头”。7、8、9三个月降水集中,占全年降水的50%左右。年平均湿润指数扶风、眉县、岐山、凤翔为0.70~0.73,陇县、千阳、凤县在0.76~0.79,宝鸡市区及陈仓区为0.83上下,麟游、太白植被较好,湿润指数达0.87~1.07。年最多风向为东风,大风主要出现在春夏两季,极端最大风速超过40米/秒。对农业生产来说宝鸡气候的有利条件是: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冬夏时间长、春秋时间短,光热水等气候资源与作物生长需求基本匹配。不利因素是气候多变,降水量年际、月际变率大;气象灾害频繁,主要有干旱、雨涝、低温冻害、冰雹、大风、干热风等,其中以干旱雨涝危害最大;北部山区多发生干旱、冰雹,适宜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南部山区降水多,水资源丰富,但雨涝、低温冻害、大风较多,应重点防御。【2005年气候特点及评价】 2005年宝鸡全区平均气温偏高,暖冬气候明显,年降水量大部分县区正常略偏多。年内主要灾害有“春旱”、“初夏旱”、“暴雨”、“秋淋”。2005年气候条件对冬小麦生产利大于弊,在小麦产量形成中,亩有效穗数明显高于2004年,穗粒数和2004年相比偏少,因受干旱地影响,旱地小麦千粒重相比200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do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5 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 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 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 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精选

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 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 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 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 准》 (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 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 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 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 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 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日均值 ) 精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