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内容提要:农民市民化是中国特殊的城市化之路,是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某种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公民化。但是,推行农民市民化存在着两方面的障碍,一方面,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下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制度的理念和文化积淀,这些非正式的制度在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过程中保持着相当大的制度惯性,这是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形式,尚缺乏相应的硬性制度的保证,即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因而困难重重。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农民市民化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但是,农村经济却出现了发展相对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情况,这不仅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困境。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但如果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切实发展,农民和农村人口在经济不断繁荣的今天却被日益边缘化,那么,这种社会状况就很难称得上是和谐的社会状况。因此,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将是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促进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由于农民市民化牵涉到制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触及到原有制度结构的根基,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

一、正式制度缺失:农民市民化缺乏硬性制度保障

制度经济学派不仅把“制度”(institution)纳入其研究范围,而且进一步把制度分为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即非正式制度和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也就是正式制度①。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由于正式制度是政府作为第三方②对参与博弈的双方或多方进行强制实施,因此,正式制度也被称为硬性的强制制度。

中国今天所倡导的农民市民化,并不是首先在硬性制度的强制下发生的,而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利益的驱动下而形成的一股自发性的“进城运动”,是农村推行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之后剩余劳动力自寻就业机会而形成的一股“人才流”、“人力资本流”。在过去2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自发性地转移,他们在各级城市建设中添砖加瓦,为城市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经过20多年后他们仍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待遇,仍然是城市生活中被边缘化的“外来民工”。从最基本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并不因为他们为城市发展付出了血汗而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缺乏新的正式制度安排。

当前,规范中国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正式制度主要仍然是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政策和法令,这一套正式制度在户籍管理、粮油供应、劳动用工、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截然分割开来,从而用正式的制度确立了一个二元分割的城乡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确也确立了某些新的制度安排,如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各种劳务服务,以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一部分农民开始走出自己狭小、封闭的社会网络,纷纷进入现代城市之中寻找自己发展的机会。但是,迄今为止,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根本消除。一方面,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阻碍着农民市民化的道路,并决定着农民与市民从生到死的两种完全不同命运;另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也人为地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异地转移”和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使中国农民自建国以来得到了第一次大解放,但农村土地至今不能进行流通转让,农民从联产承包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也意味着农民被变相地固定在这份土地上,不管他离开农村多少年,也不管他是否在耕种这份土地,只要是农民他就要为这份土地承担相应的“农业税”。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在不少地方,这份土地基本上被撂荒,多年以后,经过祖祖辈辈改造过来的良田,最终成为不可耕种的荒田。这不仅使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增添了一份负担,而且还意味着这块只有使用权的土地事实上把农民束缚在其上。因此,当今的农民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国家有一套新的正式制度安排帮助他们实现第二次大解放。另外,国家虽然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的路径,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正式强制制度的约束,农民在城市中的际遇也是不公平的。这固然有自身人力资本短缺的原因,但即使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没有约束,城市给予农民的机会也是不同等的③。因此,中国现阶段仍然处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尴尬境地④。看来,这绝非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状况的指责,而是对中国现代化所处的困境的忧虑。

由此可见,消除农民市民化障碍的根本出路首先是要确立新的正式制度,使农民市民化真正获得硬性的制度保障。一是要对现有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把户籍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不仅仅是户籍的管辖权的归属问题,由于现在中国的户籍内涵过于丰富,它包含了种种的权利关系,甚至可以是社会权利关系的高度浓缩,因此,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在为一个城市户口在奋斗。只要拿到了城市户口本,就可以顺利地获得城市中诸如子女就学、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因此,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关键是要取消户籍中所包含的各种权利,使户籍簿只是作为居住地的一个证明。这样,户籍就不会成为划分身份的标志。二是要改革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实现土地使用权能够自由转让,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年轻农民能够不受硬性承包的土地的束缚,从而可以加速他们的市民化过程。当然,这还需要国家的政策能够切实保证提高在农农民的收入,使他们不至于因继续留在农业部门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在国家的政策中被边缘化。三是加强立法,保证农民市民化有法可依。迄今为止,农民市民化仅仅是一些地方性的政府政策,还不是国家的普遍性的法律。地方性的政府政策只能管“流进”的一头,即进入这个城市,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让他享受市民待遇。但“流出”的一头,即农村的那一头城市政府没有管辖权,而那一头有许多的政策会约束他,使转移出来的人仍然受其流出地农村政策的管辖,同时也使之仍然存在着后顾之忧。可见,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关硬性制度方面的建设还只是在起步阶段。二、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软性制度束缚

尽管正式制度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正式制度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⑤。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属于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甚至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所关心的主题。不过,在制度创新中,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加注重研究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克服“搭便车”(free taking)来降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制度变迁中永远是从属性的规则,但是,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同样对制度具有建构作用。例如,在每一个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不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制约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机制和方式,如果这种机制和方式与经济制度相符,就会推动经济制度的发展;反之,就会成为现行经济制度的反因素,并总是试图打破现行经济制度维持的秩序。因此,一种制度框架的建立仅仅建立硬性的正式制度是不够的,也是容易的,更重要也是必须的是非正式制度条件的成熟。只有这样,这种制度框架才能够获得发展的动力。而恰恰是非正式制度不能通过人为的直接输入,而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就是说,非正式制度具有强大的惯性,而且,这种惯性深深地作用于制度的绩效。

非正式制度没有强制性,它的约束功能在于行为者从自发到自醒,最后到自觉,是一种软制度。尽管它不具有强制性,但由于社会系统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对经济行为的所有方面都能够做到深思熟虑,往往是按照某种习惯不假思索地作出的,或者说是“以一种几特的方式,在文化…强外在约束?自身的水平上进行的”⑦,也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的这一原理表明,“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文化的传承是人们选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初始条件。这是因为,正如诺思所说,时间对于制度演进至关重要,而人们正是在注满传统与文化的时间长河里不断学习,获取关于选择的知识,并形成新的知识充实到时间中去,最终成为下一次乃至下一代人面对的传统文化和制度背景。

以农民市民化作为路径取向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是在小农社会曾经长期存在并有较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小农社会的文化遗产颇为丰富。这样的文化“遗传密码”必然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复制”性的作用,于是,小农文化、小农心理、小农道德、小农伦理、小农意识等乡村文明形态,在今天都仍然保持着其发展的惯性。毫无疑问,今天走进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农村中知识化程度最高、观念最先进的一群。他们凭着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城市的一角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处,有一份远比在家务农“丰厚”得多的打工收入,甚至连一家老小都举家迁移到了这个城市之中,把往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通过这种方式变成了现实。但是,城市生活中的现代文明并没有把他们同化,相反,乡村文明的积习使他们以乡村文明来对抗现代城市文明,他们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社会网络和独特的都市里的“乡村社区”即主要建立在血缘、同乡关系上的自组织的民工社区,并逐渐形成一种既想融入城市文化但又抵抗城市文化一种独特的亚文化。这样的非正式制度惯性决定了在城市的农民工走向市民化的道路是曲折艰难的。

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惯性也体现在城市市民在进城的农民工面前拥有一种天然的心理优越感。这种心理优越感使城市市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普遍有一种负面的看法,特别是认为这些农民工“不利于城市的社会治安”,甚至连整个城市管理体制对他们的态度也基本是防范、警惕和排拒。的确,进城务工的农民最初往往盲目的,甚至本就是“盲流”,他们没有正规的组织者,也不知道城市需要什么,那些盲目进城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无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正是这样,市民对进城的农民工普遍产生了一种消极的看法,认为他们的到来,破坏了城市的社会治安,恶化了城市的生存环境,也使市民的生活安全感降低。据一些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市民的调查,在社会问题中,认为严重程度最高的是收入差距,其次就是外地人影响社会秩序。这种民调其实反映了城市市民长期以来在国家保护主义下形成的身份优越感在他们内心中是长期起作用的,也是根深蒂固的。

众所周知,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是指国际范围内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的冲突。笔者并非要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摇旗呐喊,但是,我们真实地看到,在上面两方面非正式制度惯性存在的情况下,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事实上存在着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我们强调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并不意味着非正式制度是永恒不变的,破解制度变迁的奥秘不是这种路径依赖,而是人们的学习,制度、规则、习惯都是学习的结果,人类从过去的野蛮走向今天的文明也是漫长学习的结果。在中国今天的现代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之间的对抗与冲突,源于市民与农民都不愿相互学习,持城市文明的市民不愿向持乡村文明的农民学习其保持至今的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和持乡村文明的农民不愿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两者之间的偏狭恰恰是源于同一种中国特有的小农文化传统,所不同的是农民对城市文明的拒斥直接表现为这种小农传统的心态,而市民对乡村文明的厌恶则表现为小农心态的变种即市侩的“小资”心态。现代文明的发展进程,从某个角度说正是从乡村文明走向城市文明的过程,但城市文明本不应包含的那种市侩却导致了质朴的农民对整个城市文明的厌恶。这是市民不应该的错,也是现代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所不应有的悲剧。

怎样来消除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呢?或者说,怎样来建设新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呢?前文述及,一个社会中现有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不是一朝一夕造就的,而是这个社会文化历史长河在现阶段的积淀,因而它就必然长时期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影响。也就是说,与正式制度安排相比较,无论是清楚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还是建设一种新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困难都要大得多。在建设新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尽管乡村文明有其好的一面,城市文明也有其不好的一面,但人类的发展的历程既然是从野蛮走向文明,又从农业文明(相当于乡村文明的内涵)走向现代工业文明(相当于城市文明的内涵),那么,城市文明在接纳乡村文明好的一面的同时,应该改造乡村文明。具体来说,就是要对在城市务工的农民进行城市文明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文化、技术、道德规范、思维方式、社区理念等重新进行强化性塑造,使之真正融入城市文化生活圈。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真正地市民化。

三、: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公民化

毫无疑问,农民市民化会不断推进城乡产业的融合和升级,推动农业的社会化、

农业规模化、农业开放化和农业的市场化,从而不断地提高农业竞争力;可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分享到整个国家经济繁荣的成果;可以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根本改变农民被边缘化的状态,从而开辟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之路。但是,农民市民化的目的和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农民真正公民化,使农民真正获得公民身份。

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份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及工作、生活、交际等方式向城镇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这实际上就是赋予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以市民身份。“市民身份”并不是一个汉语词而是一个外来词,它与英文的“citizenship”对应,“citizenship”的另一个意思是“公民身份”。“市民身份”、“公民身份”实际上是同一种意义,古希腊时期所说的“公民”就是城邦中的“市民”(citizen)。因此,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来质疑中国农民的公民身份。既然农民不是“citizen”(市民),那么农民也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citizenship”(公民身份)。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尽管宪法赋予了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权利,但是,农民与市民之间事实上并不平等。自建国以来,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都没有也难以真正进入主流社会,尤其是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使农民与主流社会之间存在着一条社会网络的断裂带。不仅他们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都被长期忽视,而且国家的各种政策也对农民产生了事实上的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 ),使农民处于国家社会政策的边缘。

因此,作为“边缘人”,与市民相比,首先,农民既没有国家退休制度的保障,更不可能享受到国家的退休金制度的福利。与市民一样,农民与市民都在为国家创造财富,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国家对市民的生老病死的保障措施都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什么时候退休,每月领取多少退休养老金等,每一个市民都能够通过国家的相关法律顺利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但是,农民则是地地道道地遵循着固有的“自然规律”,即生老病死“听天由命”。

其次,由于农民的生活空间比较封闭,不仅是经济贫困地区,也是信息贫困地区。尤其是国家的政治信息,农民甚至可以说是“道听途说”而获得的,究竟是真是假,在封闭的广大农村根本无法进行求证,结果在几名乡镇干部的操纵下,农民进行非常有限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而这早已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而是被认为更改了政治权利,而且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最基本的公民方面,由于政治信息被操纵和修改,结果农民事实上只有被动的选举权,而被变相地剥夺了被选举权。何况现有的国家政策机制真正能够提供给农民的被选举权也是非常有限的。同样,也是由于信息贫困和缺乏应有的参政基础设施,使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受到极大限制。

再次,从社会发展机会特别是子女受教育的机会来看,由于几乎所有的优质的教育设施都集中在城市,城市的子女获得良好教育的机会无可争辩地要多得多。在不少城市的高等学校的录取率达到80%的时候,广大农村的子女在通向高等学府的路上仍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因此,农民与市民的差别也决定了他们的子女在同一个国家中受教育的权利也是不平等的。

在市民与农民之间诸如此类的种种差别不可能在这里一一列举,但上面所指出的这些差别是显现的,也以足以表明农民与市民之间事实上所存在的不平等。即便是那些已经在城市中长期从事务工的农民,虽然他们获得了某种“迁徙自由”,并且在市场化的流动过程中获得了真实的利益,然而,他们也没有在他们所工作的城市中获得应有的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由此可见,从整个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农村中的农民是国家的二等公民;从城市的二元结构来看,仍然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中的城市务工农民也是二等公民。国家宪法赋予他们的平等权利不过是名义上的平等权利。而要想获得实际的平等权利,在正式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们在无奈中争取;但在非正式制度惯性的情况下,他们为争取这种平等权利的行为可能是徒劳无效的。

当今,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小康社会应该是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小康社会更应该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即在富强的条件下社会各成员物质利益关系的和谐,在民主的条件下社会成员民主政治权利关系的和谐,以及在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的前提下社会成员精神生活的和谐。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的二元结构都会使中国城乡之间的分裂进一步加剧。社会分裂⑧不仅不利于建设小康社会,也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当前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是,一方面要建立农民市民化的正式制度安排,使农民市民化这一制度创新行为切实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是对城市市民和农民都要进行真正意义的现代文明的教育与熏陶,以彻底摆脱消极的非正式制度的惯性的束缚,从而消除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建立一种新型而和谐的现代城乡关系。

(激励与沟通)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之现状和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之现状和思考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进川周建勋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作为一名基层人事工作者,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谈一下自己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忽略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级,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8个层级,级别越低,公务员的人数越多,反之越少,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于不同层级公务员在政治前途、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空间不一样,各阶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了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福利等内容,但也只是从公务员的整体进行设计,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存在一定缺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因此,此类激励机制对公务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上是“衣、食、住、行”不用愁,基本需求是个人政绩与政治前途;科级公务员“衣、食”一般有保障,可“住、行”是个难题,还要关注个人的前途;而普通公务员,除了要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外,还要整天为自己和家人的衣、食、住、行操心,显然处于最底层的普通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只是满足于个人的基本需求和想法提高生活质量上,与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基本需求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二)忽略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总给人一种物质奖励好像就是低级、庸俗的行为,其实不然,人首先要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才能进行必要的高层次精神需求。最近几年,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就新密市而言,自2007年1月份以来,规范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清理整顿了机关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分配。新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和工作年限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缩小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使公务员的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但是,这次调整主要以职务级别定收入,级别越高者收入也相应提高。分配缺乏弹性,削弱

非正式制度的经济学

第三讲非正式制度的经济学 故事1:街边台球 街边台球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流行。台球最早传入中国是在十九世纪清朝末期。解放前,只在大使馆、租界地和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等几大城市私人开办的小规模台球厅室,有几张球台。上个世纪80年代,台球这项曾经被视为“资产阶级腐朽生活代表”的运动悄然在中国兴起。伴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台球运动以惊人的速度在神州大地蔓延开来。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两条板凳支起一个台子便成了台球桌,一群男女围在周围玩兴正浓。而这时候,逃学去玩桌球的孩子也开始增多。 街边台球一般在深夜9点半出现,尽管不算寒风刺骨,但依然透着寒意的阳光路上行人已经寥寥。临近年关,附近的夜市已经搬离,连原本热闹的夜宵排档也冷清了不少。一溜店铺过去,门前隔三差五地摆放着几张台球桌,少则三四张,多则七八张,大多数桌边油漆已经脱落,球色有些发黄。有的桌前围着几个人,轮番上阵,一边对峙一边闲话家常;再往前几米的几张桌子上凌乱地滚着几个彩球、横着几根球杆,应该是刚刚经历过一场激战。 一位吴姓老板娘正抱着5岁的儿子一边看场一边看球:“我们的露天球桌都是兼营的,有的兼开电话亭,有的是开洗衣店的,有的摆在自己的小卖铺前,单单经营一项生意不划算。”一旁练球的一位先生说,夏天的时候这样的台球桌很受欢迎,可以一直火到近凌晨时分,一元钱一局的低廉价格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来此消磨时间。比起在专业球房里玩球的人,露天球桌上打球的人看来年纪的确要年轻一些,不少结伴而来的都是学生模样,打上十来分钟扔下1元钱转身走进了附近的网吧。“冬天的生意是看天吃饭,前两天下雨就根本没法做,一块一块地赚钱,每天平均几十块钱的收入,四张桌子1500一张买来的,到现在半年左右成本已经收回。”吴女士还告诉我们,这样的露天球场阳光路上的几十张桌子并不算大排场,浙师大、秋滨等地的露天球场依托学生和民工消费群体,生意要兴旺得多。 故事1解读 台球:作为一项绅士游戏,最早源自14世纪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 装束:衬衫、领结、马甲、皮鞋。 内涵:从容、得体、优雅。 实质:受两套规则的约束:技术层面的规则、文化层面的规则。

我国信访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综述

我国信访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综述 刘莹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650031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同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信访制度,却日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因此,研究当前我国信访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而探析信访制度的改革对策,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信访制度;司法救济;现状;对策 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制度。在我国古代就有大量诸如“拦轿告状”等古代信访现象存在,只是当时这种信访制度还远远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现代意义上的信访。更多的学者称其为一种直诉制度⑴,即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可以说,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就是由古代的这种直诉制度演变而来的,只是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吸收和借鉴了其几千年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教训,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功能,在传达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政府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同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信访制度,却日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因此,研究当前我国信访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而探析信访制度的改革对策,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信访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信访概念的规范性法律解释。⑵ 对于信访制度的定义和解释,学界和信访界都没有统一的固定解释。虽然有的学者认为信访在很大程度上算不上一项正式的制度,但大部分学者不仅确认了信访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制度的地位,还给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⑶李严昌(2006)引用政治学者浦兴祖的定义,解释为“人民信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一项制度。”⑷李齐申(2008)不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并且定义为“信访制度属于行政调解范畴,是一种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列的弥补行政过失的手段,它是接受公民严格评议党和国家机关的论坛。” 关于信访制度存在的功能,学界和信访界有共同的界定,普遍认为当前我国信访制度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笔者整理为第一,群众参与,即群众参与社会民主生活。人民群众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实质就是人民意志的表达,是一种政治参与。第二,民主监督,指人民群众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同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进行一种民主监督。第三,权利救济,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不仅仅是表达民意,更具有需要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实现救济的要求。 二.信访制度运行状况研究 1、当代信访制度的发展和演进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就非常重视人民的信访工作,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民群众的信访热情随着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不断高涨,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规定》,学界一般讲此视为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1957年,

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安定的状态。民情是 一 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历久的力量。———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997:315)制度分类 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严重性。 权力中心在制定政策以后,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来详尽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因为政策的不完全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特征,导致政策走样与“变形”,或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完全性,也即粗略性,导致现实的政策实施等于实施加上对政策的再界定;(2)经过再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不完全的,政策的再制定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3)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繁复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便当,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政策执行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根据地方的详尽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再界定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正常的、合理的灵敏处置,也包括对政策进行的不合理变通。变通是相对于原来的制度或政策而言的,它并不是对原制度、政策的全部改变,而只是一种部分的改变,至少在形式上仍与原来的制度与政策保持一致。

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61-60 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 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 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 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 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 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 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

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

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 经济学院财政班黎春玲S090091 诺斯认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由此可以窥见非正式制度重要性。 非正式制度在不同学派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称呼和理解,旧制度经济学派称之为“思想习惯”或“精神状态”,比较制度经济学派称之为“自我实施制度”或“自我维持系统”,社会学各流派则冠之以“社会规范”或“社会资本”。不管人们如何称呼,归纳起来,非正式制度无非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或无数次的博弈中逐步形成的日常惯例、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共有信念、精神状态、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或非正式网络,它约束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空间,对人们行为产生更为普遍的影响,既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它们的实施都不依靠政治力量的强制性,而是靠荣誉,赞美和谴责等社会道德力量来进行约束成员的行为。 非正式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表现形式方面。非正式制度都是无形的,它一般没有正式的形成文字,制成条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谕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承传;第二,实施机制方面。非正式制度不是依靠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而是内在的心理约束,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是依靠内心的自省和自觉;第三,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方面。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其变化和演进也是一个相对较慢、渐进的过程;第四,发展的路径性。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惯性依赖,这就是诺斯所提出的路劲依赖。非正式制度的萌芽、生长时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一旦形成则根深蒂固。 非正式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定的文化和人类活动的产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将对我们的文化及其实践活动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具体表现如下:1,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在社会的制度结构中,正式制度必须有坚实的非正式制度作为基础,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任何正式制度要起作用都要得到非正式制度的认可。诚然,两者是相互生成,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 2,规范作用。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行为准则。它的规范作用因为本身的不成文性所以具有无强制性。因为它本身存在的非外显性所以具有一定的潜在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软”规范作用。然而它的稳固性、路径性以及普遍性在某种程度上也都比正式规则要大。 3,评价作用。非正式规则的评价作用是指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尺度给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合理性进行品评和指导。这种评价明显的带有道德经验性的色彩,也就是说,作为评价尺度的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生活经验和交往习惯的集合体,它借助于某些流传下来的共同道德原则对人们行为的合理性进行道德判断。 4,凝聚作用。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观念文化的产物和表现,对社会、国家和各种组织的人们都无时无刻不受影响和感染。生活在同一非正式制度下的人类,有着一定的认同感和亲缘意识,从而表现出来它的一定的凝聚作用。而由于文化基础的不同,生活在不同非正式制度下的人类则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这也从反面说明了非正式制度的凝聚作用。

ISO9001认证评审常见缺失

I S O培训学习资料 I S O9001认证评审常见缺失 一、质量策划 ※质量手册中未显示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架构 ※实际动作文件与质量手册中规定的文件体系不符 ※质量手册未识别并充分描述各过程的控制原则或与ISO9001的要求不条款※质量手册未包括或连接到各相关程序书 ※欠缺相关程序与作业规范以符合质量手册的要求 ※系统涵盖的范围未描述 ※部分外包过程未纳入系统 二、文件控制 ※无程序书 ※文件核发控制未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无文件审核程序或相关权责人员审核的规定 ※已发行文件的审查或核准人员不符规定要求 ※已发行文件上的编写、审核、核准或发行日期栏空白 ※两份文件的名称或编号重复 ※文件分发对象没有记录控制 ※使用单位所持有文件与分发单位记录不符 ※使用单位仍然使用或持有作废文件 ※作业场所使用非经正式发行的文件或表单 ※作业场所使用自行影印的控制文件,而未经记录过 ※作废文件仍保留在工作档案中,且没有任何识别 ※受控文件上未依规定盖发行章 ※从总公司来的质量文件没有纳入控制 ※质量文件的原稿未适当保存及控制 ※无文件显示文件最新修订情况(如缺少总览表或其它控制程序) ※文件变更或修订后,未在文件总览表上记录 ※文件变更或修订后,未对原分发单位予以通知、分发或抽换 ※文件变更后,其它相关影响到的文件或作业未配合检讨修订 ※使用人直接在文件上删改不适用之处,未循正式程序修订文件 ※文件模糊不清已无法辩认 ※外来标准、规范未列管 三、记录的控制 ※未建立质量记录的控制作业程序书 ※未明确列出哪些质量记录需要控制

※主办单位,提出方式(使用时机)未予以明订 ※相关或协办单位未保存(收集)所需的记录 ※主办单位未订定应分单位以作分发控制 ※质量记录无编号不易识别 ※未编订目录、索引以利控制 ※档案分类不良、不适当,未视情况以性质、案别、或日期来分类 ※档案未编目录、各档案未订目录 ※未设立档案室或档案柜管理 ※取阅管理不良,如阅后未归原位 ※储存场所不适当 ※计算机软件保存不良,无专用保存盒存放而致损坏 ※过时或无效的记当未予以销毁而堆臵 ※记录中断、对质量作业未持续填报记录 ※保存不全 ※来自供应商的控制记录未保存 ※借出、归还无记录及催还制度 ※计算机软件未复制,于损坏或中毒进无备份 ※保存期限规定不合理、不符合法令规定,或未参照合约或产品寿命订定※未遵照规定保存记录 四、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界定及声明质量方针的阶层不够高(最好为最高阶层) ※只笼统介绍、含糊不清而未明订质量方针 ※方针的声明无管理阶层签署,厂内人员又大部分不了解 ※质量方针未包括承诺,或与组织整体经营宗旨不相关连 ※质量目标过于抽象或流于口号化,未量化,无法评估 ※质量目标没有进行分解订到相关职能或层次 ※基层人员不了解质量方针或对其漠不关心,30%不了解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空洞化,与质量目标不相连,而致无法实施及维持 ※教育训练或质量宣导未将质量方针列为所需的科目 五、职责、权限和沟通 ※组织表及职责或分未经正式程序予以发行 ※组织表及职责划分表没有保持最新版,与现况不符全 ※组织表及职责划分表订公司,而各部门乃至各岗位的组织及权责分工漏缺※权责划分过于简单,未能明确完整地将权责订出 ※未能提供内部沟通的证据及沟通效果不理想。 ※管理代表的资格不适任,应付式指派一挂名人员担任,对管理体系不了解

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

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 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1)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宗教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宗教与邪教之间、宗教与迷信之间,并没有人类理性意义上所能够确定的界限。把各种宗教约束在一个有限的、确定的范围里,使我们的社会稳定地实现现代化。(2)礼仪是人们通过程式化言行交流某种信息,以求得生存环境的秩序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的行为类型。礼仪有可能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3)道德是依靠羞耻感来维持的人们的自律性行为规则。传统社会中道德自律的巨大压力使其成为稳定社会的主要力量。在现代社会,道德所能发挥的稳定社会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4)在较为封闭的乡村社会中,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只有在乡村宗法关系受到干扰,旧的利益均衡被打破时,宗族械斗才可能发生。

关注乡村社会冲突,不能不关注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相对而言,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乡村要大于城市,因此,本文论列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在乡村社会。本文的分析方法主要是经济学的方法。通常,非正式制度也被学者们看作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樊纲,1994)。但一谈到文化,便触及到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泥坑,因为文化研究领域几乎没有统一的学术研究语言,导致以不同学术语言武装起来的学者经常胡乱战在一起,见不到分晓。到未来,要看哪一个人文学科取得学术霸权,它的语言也就会一统人文学科的天下。但许多问题的讨论显然不需要等到这一天。为避开这一麻烦,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果把是否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否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的依据,那么,本文是涉及的一些因素在某些国家的某些时候也可能是正式的制度,但这种个例并不妨碍本文的分析。 一 . 宗教影响

2019年整理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现实状况和引发的思考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是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提升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1月1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机制步入了法制化。尽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作为一名基层人事工作者,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谈一下自己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忽略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级,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8个层级,级别越低,公务员的人数越多,反之越少,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于不同层级公务员在政治前途、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空间不一样,各阶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尽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了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福利等内容,但也只是从公务员的整体进行设计,对不同层级的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存在一定缺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

此,此类激励机制对公务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上是“衣、食、住、行”不用愁,基本需求是个人政绩与政治前途;科级公务员“衣、食”一般有保障,可“住、行”是个难题,还要关注个人的前途;而普通公务员,除了要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外,还要整天为自己和家人的衣、食、住、行操心,显然处于最底层的普通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只是满足于个人的基本需求和想法提高生活质量上,与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基本需求显然是截然不同的。 (二)忽略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 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普遍特点是: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很多地方和单位奖励先进的办法都是用奖牌、奖状、证书之类的精神奖励,很少有物质奖励。总给人一种物质奖励好像就是低级、庸俗的行为,其实不然,人首先要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其次才能进行必要的高层次精神需求。最近几年,有的地方想用物质奖励,且不说政策规定不能太高,就是地方财政吃紧也是一大障碍。就新密市而言,自1月份以来,规范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清理整顿了机关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分配。新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和工作年限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缩小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使公务员的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但是,这次调整主要以职务级别定收入,级别越高者收入也相应提高。分配缺乏弹性,削弱了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正处于35岁至45岁之间年龄段的大多数公务员,由于近几年领导干部年轻化和领导职数的限制,他

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4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同月 28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其实质是一个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态过程,包括正式制度的变更与重建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与发展。其中,正式制度是关键、非正式制度起着重要作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协调或相容是重中之重。法律是最具代表性的正式制度,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变迁及作用发挥需要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和配合。非正式制度是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理论之一,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关系以及二者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越发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关注。 在经济学框架下研究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关系等问题的意义,可以追溯至经济学的起源。经济学从产生至今就与伦理等非正式制度和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起源于古希腊的经济学,当时及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从属于伦理学和政治学,期间也使用过政治经济学的名字。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对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或拓展。与既有文献述评的差异在于,作者试图通过对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非正式制度理论的回顾,比较两大理论体系之间的区别,借鉴各自的科学成分,厘清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以及二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创新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

非正式制度理论,以期为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等实践活动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指导。 1 马克思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以"社会人"为出发点,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制度分析方法是马克思经济学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之一,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从本质上可被看作是一种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制度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点,也是特点。他把制度看作一种内生变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框架,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 的逻辑主线阐述人类社会制度的历史变迁。在西方经济学看来,马克思忽略了非正式制度,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他把非正式制度看作上层建筑范畴,讨论了它们与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1](P26-27)他没有对非正式制度下过定义,但其对经济伦理、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研究涉及非正式制度的多项内容,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和本质 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先于正式制度产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诞生,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形成较晚,它们都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作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类在通过劳动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经常具有集体性质的非正式制度。早期的非正式制度

什么是制度缺失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什么是制度缺失 篇一: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刚刚听了对方辩友口若悬河慷慨激昂的开篇立论之后,我方任对一下几点有些许疑问: 1、我方承认贪欲会导致腐败。但是我方有一点疑问,导致腐败就是根源了吗?根源是指使事物产生的根本原因。 2、既然是寻找根源的问题,我们不如发散一下思维,贪欲又是怎么来的呢?到底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呢? 3、人有七情六欲,对方如何论证人性的爱恨贪嗔怎么不会产生腐败?怎么就只有人性的贪欲是腐败的根源呢? 4、 下面我将阐述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首先开宗明义,腐败从社会学观点来说是一种以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权利的变异现象。而制度是指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共同遵守的规章、行为规范或准则,它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1、制度的缺失对人的行为形成了非正确引导,导致欲望产生质变, 变为了贪欲。人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人之初只拥有生理的本能欲望,而这种欲望并无好坏之分。制度具有指导性、鞭策性和激励性,而制度在引导人类行为这些方面的缺失,使得部分人的正常的欲望得到无限制的扩大,由量变产生质变,导致贪欲的形成。 所以说制度的缺失对人性的贪欲产生起决定性作用。 2、制度的缺失为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当人们有了贪欲,并且他拥 有一定的公共权力的时候,制度的缺失为其运用权力为己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被称为“中国贪腐第一案”的张子善、刘青山案件二人挪用救灾款171亿6千多万元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二人利用制度的缺失,用一张手写的白条就能动用数亿数十亿的公款才导致最后的一发不可 收拾的局面。而案件初期曾有人向河北省委检举二人的违法行为。只不过,按照“组织程序”也就是当时不完善的举报制度,这举报材料要先送地委、然后由地委呈交省委——也就是说,揭发张子善的材料,要由张子善来递交到检查机关。所以说,如果一个人拥有贪欲却没有制度缺失的可趁之机,他是不可能形成腐败这一行为的。

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 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997:315) 制度分类 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重要性。 权力中心在制定政策以后,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来具体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因为政策的不完全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特征,导致政策走样与“变形”,或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完全性,也即粗略性,导致现实的政策实施等于实施加上对政策的再界定;(2)经过再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不完全的,政策的再制定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3)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政策执行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再界定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正常的、合理的灵活处置,也包括对政策进行的不合理变通。变通是相对于原来的制度或政策而言的,它并不是对原制度、政策的全部改变,而只是一种部分的改变,至少在形式上仍与原来的制度与政策保持一致。 非正式规则是影响政策或制度运行的重要因素,政策变通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正式规则嵌入的结果。 事实上,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正式规则只是决定政府官员行为选择的总约束条件中的一小部分,尽管这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实际发挥作用的是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非正式规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自上而下“一刀切”式地执行政策是很难适用于所有地方的。于是,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各地区或不同利益主体在不违背“上面的指示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或多或少地对中央政策进行了修改或变通处理,制定了新的地方性“土政策”。 诺思(1994)认为,制度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也包括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

企业文化咨询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企业文化咨询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文章导读:在企业管理中,经过一定的程序正式颁布的规章制度是正式制度,而藏在脑子里的表现为集体潜意识的文化是非正式制度,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是关系非常紧密。那么在企业文化咨询、企业文化建设中,何为企业的制度文化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呢?此文将为您一一作答。 正式的制度是组织的“法典”,是维护组织核心价值观的武器,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约束性力量,正式制度代表正式约束,是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是对各种关系处理的明晰的规定,并不解释为什么的问题。 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用意志“人造的”,是保护某种利益的产物。而非正式制度是组织的文化,在企业就是企业文化,是制度层面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或制度文化对于企业行为是非正式的约束力量,即是一种非正式约束,是在观念上,舆论上,气氛上,道德上,精神上左右企业行为的一种“无形的”力量。这两股力量的合一才能使组织力量强大。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一方面正式制度体现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企业文化要与正式制度相匹配。如果两者相互脱离,正式制度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或偏离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则组织正式制度在实践中必然会遭遇来自文化的无形抵抗。 使正式制度降低或失去效用。相反,如果非正式制度的企业文化不能与正式制度所需要确立的文化相协调,则这种文化自会成为正式制度实践的阻力,使正式制度遭遇“滑铁垆”。这时,或是应该变革文化,或是应该检讨制度是否高出了组织成员能承受的文化心理,修订制度的不适宜部分,或加大心理调适的“修正”,或使制度的“演变”循序渐进。

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制度缺失 提高行政效率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效率低下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各种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缺失而引起,因此,要提高我国行政效率首先必须分析行政效率低下的制度原因。 一、行政效率与制度 行政效率实际就是指政府效率、政府绩效,是指在保证政府活动预定目标,并给社会带来有益成果的前提下,行政活动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比例。行政效率一般涉及到政府管理活动的成本、产出两个方面。成本既包括政府部门从事管理活动耗费的人力、物力、办公设备,又包括获得和维持这些人力、物力、设备所花费的资金;产出既可以是决策活动的产出如出台的法规实施细则、计划和执行活动,也可以是社会经济等方面环境的改善、企业和公民满意程度、人民生活的舒适度等。可见,行政效率是质和量的统一,在质方面更强调公民的满意、服务质量等。 制度是决定行政效率高低的基础。制度学派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讲,制度是由人类设计的用以规范人们相互行为的限制,它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实施机制组成。(1)正式规则,亦称正式制度,是指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的公开和实施的行为准则,包括各种组织的章程、协议、纪律,国家的法律、政令、条例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正式的制度规则都有其相应的具体形式,是外在于每个人个人,并与之相对立的。(2)非正式规则,亦称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约定成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传统习惯、价值观、道德规范、意识形态等。它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非正式的制度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依靠内心的自省和自觉。在某种意义上说,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更为重要。(3)实施机制,是指有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违反规则的人作出相应的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执行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 我国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都要求政府及时地提供成本低、质量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大幅度地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作为政府能力的主要表现是衡量政府管理状况的基本综合指标。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效率仍然存在低下的倾向,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之间或内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办事程序环节多、关卡多、手续繁杂、办事的拖沓、公共成本的扩大;决策失误、资源浪费巨大;信息不畅通,服务质量低下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二个特点:一是普遍性。这些低效率的现象不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在各行政部门都存在;二是持续性。这些问题却是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还在发生和发展。既然这些问题和现象带有普遍性和持续性,那么就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决定行政效率高低的根本原因不是人而是制度,制度缺失即制度供应不足和制度失范是我国行政低效率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说,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短缺的是一定时期内缺乏能够有效地组织配置各种经济、政治、思想等要素以实现行政高效率的制度资源。 二、影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制度原因 根据上一部分对制度概念的理解,我认为,影响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制度因素主要有:(一)行政道德失范,旧行政观念的束缚

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

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 按传统薪酬理论的做法,制订薪酬方案,先进行市场调查,而后排出职级职等,将同等级同类别的职位归类归档,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本企业的薪酬标准。然而,事实证明,这种所谓的经典做法实际上很难行得通。这种做法“四处碰壁”的可能性有如下三点: 首先是薪资调查的不正确因素。一般而言,制订企业薪酬方案决不能粗线条地观察市场总体行情,而须根据本企业行业性质、产品、规模、人员结构、支付能力、平衡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市场调查。采集的样本数据要尽可能真实可靠,否则,只会“以讹传讹”。 其次是职级职等的设定有许多因素导致巨大的偏差。例如“长官意志”的影响,有些岗位,管理者认为很重要,职级定得很高,事实却并非如此;有的岗位职级定得较低,但以该职级的薪酬在市场上根本无法录用到合适人才。这种不科学的排序,必然导致薪酬方案的失效。 三是企业已有的薪酬结构很难整合。有些老企业早已“一个萝卜一个坑,各人自有一本账”,忽然间要“科学管理”,众人便难以接受。假如薪酬标准是往上抬,肯定没问题;如往下调,则必定招致大家的反对,新方案极有可能不了了之。薪酬方案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堪称治企之本。仅靠生搬硬套所谓的经典做法,很可能难达到预期效果。 现代薪酬观念: 从“公平给薪”到“职责给薪”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内上市企业、民营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正在积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制度。

目前许多企业根据人才市场薪酬行情确定内部各职位的“价格”,这种做法称为“职责给薪”,是一种以职责为基础并结合绩效管理的薪酬制度。企业根据人才市场价格行情,确定内部各项职责的价格;结合绩效考核,按企业目标导向,使工作绩效高者获得较高薪资。目前这一薪酬指导思想已成为各类企业的主导体系。从现有情况分析,由于认识的差异和贯彻的不一,各类企业的实际收效也各不相同。 收效较好的企业,不仅扎实地做好职位描述和职责说明,而且进行科学的职位评估和绩效评估,结合客观可靠的市场薪资行情,依据基本职责条件给薪,因而对员工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有些企业虽也设置岗位职责,界定岗位薪资报酬,但缺乏系统的职位分析,薪酬分配往往根据决策者个人的印象和概念,最终成了领导者个人排序的结果。这种做法,尽管按职务分出级别、档次和待遇上的差别,但在层次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因而实际效果并不佳。我们常能看到,这些企业中职责的要求与实际所做的工作不相符合。许多经理人尽管工作十分努力,辛辛苦苦,其实是做下属主管甚至是职员的工作,降低了工作能级。 那么,“职责给薪”的做法是否比以前有所进步呢? 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庄仁甫先生谈了他的观点:我国企业薪资管理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环境。过去,企业工资制是在国家统一指导下,以“公平给薪”原则为导向,因此,学历、年资等条件往往成为薪酬设计的依据。在此制度下,各职务间薪酬差异不大。随着时间的推延,企业发现,人工成本负担甚重但又无法有效激励员工。由于绩效与薪酬之间毫无关系,人们经常看到,员工中薪资最高者往往不是关键岗位的骨干,而是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门卫,因为在当时的薪资政策下,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内容提要:农民市民化是中国特殊的城市化之路,是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某种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公民化。但是,推行农民市民化存在着两方面的障碍,一方面,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下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制度的理念和文化积淀,这些非正式的制度在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过程中保持着相当大的制度惯性,这是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形式,尚缺乏相应的硬性制度的保证,即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因而困难重重。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农民市民化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但是,农村经济却出现了发展相对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情况,这不仅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困境。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但如果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切实发展,农民和农村人口在经济不断繁荣的今天却被日益边缘化,那么,这种社会状况就很难称得上是和谐的社会状况。因此,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将是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促进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由于农民市民化牵涉到制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触及到原有制度结构的根基,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 一、正式制度缺失:农民市民化缺乏硬性制度保障 制度经济学派不仅把“制度”(institution)纳入其研究范围,而且进一步把制度分为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即非正式制度和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也就是正式制度①。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由于正式制度是政府作为第三方②对参与博弈的双方或多方进行强制实施,因此,正式制度也被称为硬性的强制制度。 中国今天所倡导的农民市民化,并不是首先在硬性制度的强制下发生的,而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利益的驱动下而形成的一股自发性的“进城运动”,是农村推行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之后剩余劳动力自寻就业机会而形成的一股“人才流”、“人力资本流”。在过去2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自发性地转移,他们在各级城市建设中添砖加瓦,为城市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经过20多年后他们仍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待遇,仍然是城市生活中被边缘化的“外来民工”。从最基本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并不因为他们为城市发展付出了血汗而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缺乏新的正式制度安排。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摘要:我国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已经在不断地开展起来,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方式进行解决。本文将针对地方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展开论述,并在分析、比较过程中探索出我们所需要的一种模式。 关键词:合作治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我国地方合作治理现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扮演着十分紧要的角色,对社会治理的全面布局具有关键的影响,而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他们不仅要完成本区内的社会治理,还要与其他地方政府合作,参与到区域社会治理上。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和地方政府创新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政府间合作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目前来看,我国现在政府间合作主要有以下趋势: 跨区域公共事务开始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加以解决。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间通过合作对跨区域的公共事务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领导下通过紧密合作有效地抑制了“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的传播与扩散,对黄河、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对一些跨区域犯罪通过跨地区的警务合作进行了有效打击等。也有部分地区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各种区域性合作组织逐步形成,这些组织形式包括高层联席会议、城市政府联合体、政府倡导下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论坛、跨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联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区域协调联合会、区域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其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主要有: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区等。这些组织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谈区域合作事宜与区域发展规划,有效地促进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解决。 地方政府间的稳定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地方政府之间通过会议或协商进行合作,也有少数地方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促进合作,使地方政府间对跨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稳定性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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