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法学院1204班

梁淑冰

学号20120803142 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

一、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56.7%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件,如身高、相貌、年龄、未婚育等,自然而然“拒”掉一批女性求职者。他们往往在招聘现场只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或在面试之后,再

由内部掌握淘汰女性;或将已怀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或以制度规定“工资属个人隐私不得外泄”,掩盖“同岗不同酬”。

此外,还有“区别对待”。雇主并不拒绝雇佣妇女,但认为女性能力低于男性,因此一般只雇佣妇女从事那些收入低廉、技术不强、条件较差的所谓“女性工作”,使得女性在就业中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二、职场中存在社会歧视的原因

从现象上分析,企业之所以歧视女生,是因为:第一,聘用女性员工的成本明显高于男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保证女性员工的生育产假,要承担比男性员工更多的保险费用,成本观念使得企业歧视女生。第二,企业一般认为,较多的男生会因为婚姻而提高工作效率,而较多的女生会因为婚姻而降低工作业绩。在关于北京女大学生就业供求状况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达40%的企业认为,因为婚姻男生业绩会提高;而45.33%的企业认为,婚姻会使女性员工的工作业绩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存在这样的现象似乎也存在合理性。

1.法律不健全,相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职场隐形性别歧视难以阻止。

关于性别歧视,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关乎于此的综合性法律,相关条文只散见于各种法律之中,而且仅有禁令却无罚则,劳动监察缺失,司法渠道不明,如上文举例我国《劳动法》第13例,禁令虽有,却无任何可操作性,既未明确规定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同时,还存在着相关监管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法律执行机制不完善,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疏于监管,使得对女性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缺乏力度等问题。可以讲,立法的缺失在客观上纵容了就业歧视的畅行。

2.政府制定的政策与市场规律相互抵触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深层社会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家如若录用女大学生,女性(这里指未婚女性)工作不久后就会面临结婚,生育和哺育等问题。用人单位为此需付出直接和间接成本,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在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且承担空缺岗位的填补成本,这是直接的成本。当女性返回工作岗位时,由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女性工作者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来适应和调整,且企业可能还需要对其进行培训,这又造成了企业的间接成本。比较之下,很多企业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经济学观点,这完全合乎人的理性思维。然而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生育是社会问题,女性生育、繁衍下一代,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这是一个具有先见性和传承性的社会行为,其收益全社会共享,而其成本理所当然应由政府承担。然而,政府却规定由企业承担,企业则通过歧视推卸给女性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传统的社会分工模式根深蒂固,是造成性别歧视长期存在的主观原因。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备受推崇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古语有曰:女为悦己者容,明确表达了性别的附属关系。在就业问题表现上,就是女大学生自己的价值期望值一般低于男生。而且,其他人给予女性的社会期望值也普遍低于男性。另一方面,部分女大学生面对不公正的待遇,不是积极努力证明自己,而是滑向企业所认为的那样,工作不积极主动,效率低,习惯以家庭为重;更有甚者,以“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安慰自己或以之为生活信条,这又进一步印证并强化了企业对整体女大学生的偏见。

4.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也是职场中存在隐形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对退休员工发放退休工资和福利。女性要比男性少为企业工作五年,提前五年获取企业的退休工资和福利。并且,女性的寿命普遍比男性长。雇用女性员工意味着额外福利的成本的增加,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这也致使雇主偏向雇用男性员工。

三、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相关对策

1、生育成本社会化

为了避免雇主因为规避女性自然附加成本而拒绝雇佣女性,社会应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给与雇佣女性劳动者的雇主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减轻用人单位的附加成本。另外,社会应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投资,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提高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扩大女性的就业面,缓解女性就业拥挤,使女性劳动者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可观的收益回报。

2、转变社会观念,强化男女平等意识,尤其注重女大学生自身认知的提高。

男女性在工作中各有优缺点。政府可以通过树立正确对待女性劳动者,合理

雇佣女性劳动者的模范企业的形式倡导社会关注女性劳动者,使公众树立消除歧视的意识,潜移默化中使雇主将女性劳动者与男性劳动者公平对待。女性自己首先不要轻视自己,重视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修养,树立自信、自立、自强和自尊的信念,这也是消除性别歧视的重要推动力。其次,女性应该正确处理婚姻与事业、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女性在个人的思维中,应能够自觉认识到自己不只是家庭的一部分,还是社会的一分子;女性还应意识到家庭和社会都是自己的其中一部分。简而言之,不是家庭牵绊了女性,是女性自己将自己禁锢在家庭之中。思维的固化,只能依靠女性自己打破。一旦走出固化的模式,职业女性便会有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和思维。

3、完善法律法规

应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上,应建立相应机构以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合法权益的实现。相应机构起码承担以下职责:对就业歧视作出认定,对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协商、调解,研究公平就业政策并提出建议,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等,并可为受害人准备起诉书,代表参加诉讼。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的人权构成的核心构件之一,所以,制定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不容忽视。

4、规范市场

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内需,带动消费,从产品市场上来带动要素市场上的劳动力需求,就是因为蛋糕少,才要创造更加公平的、平等的环境,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事业与感情永远在幸福的跷跷板两头,不想被生活摔伤,就需要努力找平衡,这点对女人的挑战尤为巨大。从社会现象中看待职场中存在的隐性性别歧视,性别意识或者拯救不了实质的力量,但可以唤醒无形的精神力量,这就是最大的闪光点。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0216409.html,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辛丽春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6年第19期 我国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已开始向普及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开始逐年翻番,毕业后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基础上,性别歧视又是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难关,使得就业变得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评论员彭鑫)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缓解中国目前存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的女性将如何抉择家庭和事业。中国职场隐性性别歧视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问题,因女性的社会刻板现象,许多企业都对某些职位进行了性别限定,导致出现了“职业性别隔离”或“玻璃天花板”,也就是女性没有升职的机会。 现今,全面二胎的开放,在许多女性中最难抉择的是“生”还是“升”?虽然国家法规新增保护女性职场权益的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许多的企业以及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即使女性能力高于男性,还是会选择录用男性。这是无形的,是一种主观的性质,并不是法律所能限定的。那么对于本就存在性别歧视的职场,女性如果选择再次生育,我想这一问题会更加严重。 深究隐性性别歧视的内因是,企业所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而聘用女性必须要损失掉女性在产假期间所能创造的效益。况且,较男性而言,女性在职场中就明显处于劣势地位。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企业在这方面的损失会增加一倍之多。依照这种趋势,中国职业隐性性别歧视会越发严重,前几日看到新浪新闻里的一个数据图,大致是讲述从同一起点毕业的男女大学生毕业后十年间的发展对照。男性在职场中蒸蒸日上,而可能在校园里更加优秀的的女性一直是小员工有的甚至就是全职太太。我想这一对比数据图多少是与隐性性别歧视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的。

“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中国传统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了。女性被职场排挤,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如今,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女性的职业道路也将会越来越艰难。在我看来,我国应当加大力度保护女性权益。近年的法律新增了职位性别平等对待,这已经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了,但是要想真正的实现职场中男女均等对待,实属不易的。在法律中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女性,使得在职场中女性不再处于劣势地位。如果职场频繁拒绝女性,那女性只能成为家庭主妇甚至沦为生育工具。那将是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悲哀! 对于中国职场中的隐性性别歧视的消除,需要全社会人的努力。女性应当拥有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权利,应该尽量减少性别歧视!“二胎”时代的到来,女性生理和心理压力都加重,社会应更加关爱女性,不能让“二胎”政策的开放成为对女性的摧残,极力消除职场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社会性别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

社会性别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 什么是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Gender)是当代妇女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女权主义学术的中心内容,它区别于以人的生物特征为标志的“生理性别”,指的是以社会性的方式构建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了人类社会中两性不平等的实质和根源,认为:男女两性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主要是后天的、在社会文化的制约中形成的;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社会对性别角色的期待和评价(如男高女低、男优女劣)、关于性别的成见和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等等,更主要的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又反过来通过宗教、教育、法律、社会机制等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巩固,在国家参与运作下被规范化、制度化、体制化、两极化(男女二元对立)、社会期待模式化。社会性别是维持性别歧视的基本手段,应当而且也可以被改变甚至被清除。 社会性别在中国的研究 近年来中国学者在运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女性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因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原因包括历史的惯性、封建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家庭的差别对待、社会的偏见与歧视、特别是体制的障碍等等。有的学者指出,在当前的就业竞争中,女性的生育价值即人类自身生产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是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直接原因。认为“谈恋爱、生孩子会影响工作,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是一些用人单位对应聘女生说“不”的主要理由。除了传统的性别歧视外,从市场自利的角度来看,经济上雇佣成本过高是更深层的原因。也就是说,由于生理和性别分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因,企业所需负担的女性就业成本一般比男性更高,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找女性。 社会性别所引发的问题 事例1:应届女大学生签约状况明显差于男生 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日前与腾讯网合作发布了2010届女大学毕业生签约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2010届女大学毕业生签约率(21%)明显低于男性(29.5%),已签约毕业生中,与国企签约的女性毕业生比男性约少13个百分点;民企是2010届女性大学毕业生最大签约雇主,已签约女性大学毕业生五成以上就业于民企,较男性毕业生同项比例(43%)高出9个百分点;女大学毕业生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电信及电子信息服务业的签约比例明显低于男性,而女性签约集中于文化体育教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女大学毕业生签约薪资明显低于男性,截至2月底,本届签约的大学毕业生中,男女生平均签约月薪最大差距为563元,女生的专业对口率低12个百分点;部分行业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薪资歧视,签约于交通、物流、仓储和邮政服务业的2010届大学毕业生女性月薪比男性低523元,签约于电信及电子信息服务业的2010届大学毕业生女性月薪比男性低420元。 事例2:女性被迫签订不公平条款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国面模拟题为九部门向求职性别歧视“亮剑”叫好.doc

2019年国考面试模拟题:为九部门向求职性 别歧视“亮剑”叫好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模拟题目】 说说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参考思路】 客观而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现实中真正能够得到落实,也并不容易。一方面,需要细化制度,明确划定禁行线。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就是一种细化的努力,其现实效果值得期待。比如,规定列举了一连串的不得: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强烈的现实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构建女性就业的支持系统方面,也要有所作为。此次《通知》就明确提出,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

实生育保险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举措能够得到落实,必然会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从而减少女性用在家务和孩子上的时间。 此外,女性就业权益受损,也与相关部门执法积极性不高、执法力度不大有关系。此次《通知》提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等,必将倒逼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 当然,企业有企业的难处。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女性往往在维系家庭、生养子女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由此,女性的职业状态也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也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时顾虑重重。 但不管有多难,歧视女性的做法并不可取,从根本上讲,也不会助力企业发展。毕竟,我们不能只看到职场女性的弱点,还应该看到女性在职场上大放异彩的一面。无论是女性的细致、较真,还是女性的和风细雨,都会助力企业顺畅发展。一个真正有大格局的企业,从来不会是一个歧视女性员工的企业。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性别偏见早就该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了,绝不应该成为当下用人单位的行为准则。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接受就业性别差异,但我们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浅论解决就业性别歧视【摘要】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女性一直被要求扮演着贤妻良母、家庭主妇的规定性角色,“男主外,女主内”似乎已成为约定俗称的规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女性逐渐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可是等待着她们的却是一个又一个的不平等待遇。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她们的光和热,在此,作者认为要更高程度上关注就业性别歧视,在现有社会政策等层面上实施更为具体有效的措施。【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传统影响宣传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国民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女性性别观念的认识上即为在关注老年、儿童、残疾人士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础上,也将女性列为弱势群体成员之一。不可否认,此举是对女性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然而,当女性一次次以“弱势群体”为借口被企业拒之门外的时候,我们不的不考虑一下,一直片面得呼喊“女性弱势”的口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女性造成了伤害,更可能成为她们像同男性一样平等就业的阻碍? 一、职业就业歧视与性别差异 1979 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 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 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 无论婚否) 在男平等基础上, 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关于性别歧视的一个权威定义, 它高度概括地阐明了性别歧视的基本含义。 性别差异包括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生理差异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与生俱来的人体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差异,同时也包括现在差异性逐渐降低的力量、速度、体力的差异。由于女性在生殖哺育等方面的必须性,很多用人单位将女性拒之门外。社会差异是社会观念中的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它来自于社会理念,表现为对男女性别的刻板印象(性别角色刻板印象(sex-role stereotype) 是指人们对于男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 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法学院1204班 梁淑冰 学号142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 一、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分析文献综述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分析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各个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逐年的增加。这也就导致了毕业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竞争压力也慢慢增大。与此同时它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推向了一个新的局面。本文就搜集众多学者观点及部分文献信息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区别对待; 大学生就业环境日趋激烈,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女生占的比例已达44 %,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87% ,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 ,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搜集相关材料,从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定义、国内外相关研究、就业歧视成因和就业歧视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力求能得出一些有实质意义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界定 分析女大学生就业现象,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概念。 (一)性别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1958 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ll1 号公约)对“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覃伟丽认为研究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首先必须将大学生就业歧视与一般的就业歧视进行区分。形式逻辑学“种差加属”的定义方法能够对大学生就业歧视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义区分。根据其分析得出“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雇主方对于获得大学文凭就业者的初次或初期就业,采取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3] (二)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从就业性别歧视看男女不平等现象

从就业性别歧视看男女不平等现象 班级地理教育1401 学号 140005032077 姓名陈霞 关键词:女性;就业;社会学角度;性别差异。 摘要:尽管目前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不断提升但在就业选择中仍然处于劣势,就业问题上的性别差异在我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状,这一事实的存在,一方面加强了性别差异对传统思想的强化影响,另一方面则影响着人才结构的平衡发展。以下从社会学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 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鄙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的歧视更是司空见惯。近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低于男性学生。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种差异越来越隐蔽。比如,从表面看近年来大学生毕业中女性与男性在职业取得上有趋于平等的现象,但深藏在背后的“同工不同酬”。同阶层不同酬劳等不公平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就业中的性别差异?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本身就低于男生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真的是如一些学者所言,是源于女性受教育水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调查报告.doc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 视”难消_调查报告 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中国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0.67,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0.78。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中国,简历中往往附

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中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2006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广泛存在,只是从显性转为隐性。而这可能更糟,因为对潜在的偏见和歧视根本无从处罚。” 很多女性已对此见怪不怪。当医生是林婉茹(音)儿时的梦想,但母亲告诉她:“女性不适合做医生,因为女医生对男人来说毫无吸引力。”后来,她当了记者,记录下许多医疗圈里的故事,聊以慰藉。 她的经历反映了一个更严峻的现实:一些女性仍把婚姻当作人生第一要务,其次才是工作。那些不愿妥协的独立女性,被贴上了“剩女”标签。 由脸谱网首席运营官雪莉·桑德伯格发起成立的非营利组织https://www.360docs.net/doc/5510216409.html,,旨在帮助职业女性实现梦想,组织名字来源于她的畅销书《向前一步》(Lean In)。 25岁的电信企业人事协调员张超(音)就是该组织的一员。她说,许多女性同行在中学和大学时雄心勃勃,但后来都丧失了斗志。“嫁个好男人成为我们的终极目标,成为评价我们

关于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调查问卷

性别对就业的影响调查研究 调查目的:调查性别对就业问题的影响 调查对象:随机调查 调查时间:2013/7/15——2013/8/3 调查内容:见附录1 学生:化学与化工系 1120411 25号李晓丽 ★问题的提出 就业中的性别隔离是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突出表现为男女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并且假若某一职业员工的人数按其职位、责任、收入等因素形成一个金字塔的话,那么在几乎所有职业、包括女性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金字塔的顶端,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差异越来越隐蔽,比如,从表面上看近年来大学生就业中女性与男性在职业取得上有趋于平等的现象,但深藏在背后的“同工不同酬”、“同阶层不同酬劳”等不公平待遇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教育民主化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机会均等是目前我国进行教育改革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受教育机会均等方面。无论在教育起点,还是在教育过程和结果上,女大学生均处于明显的劣势,而教育结果的均等才是整个教育机会均等的归宿,本文关注的就是在教育结果上的性别差异,即男女两性在就业选择机会上的不平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就业中的性别差异?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

的竞争力本身就低于男生吗?如果答案肯定的话,这真的如一些学者所说是源于女性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低吗?但实际上在去除了所有控制变量、中间变量的条件下。男女大学生在就业中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同样水平的就业率背后仍然隐藏着性别差异,这就是不少女大学生为了落实一个工作单位。不得不就低上岗,形成与男大学生要普遍的多的“能岗”不匹配的就业现象,这就是潜在的就业性别差异。这种就业中的性别差异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不能谋得理想职业而造成就业难的事实,使许多女生的自信心大幅度滑坡,使其呈现向传统女性角色回归的趋向,甚至对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产生质疑,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民主化的实现。 ★原因剖析 大学生就业中出现性别差异现象其原因使多方面的. (一)文化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男性的主导地位与女性的依附心理使理想的性别关系的基本形式,这一理论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一种规范,从而确定了女性的传统角色特征。在这种规范的灌输下,性别意识便不自觉地渗入到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在性别认知上的心理定位就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现在已经对女性就业作出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女陆地位不断提高,但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口号并不能保证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的性别公平,也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为历史沉淀的不良的心理积习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善的,现代意义上的公领域的角色是由传统的父权制社会中的男性来承担的,女陆则多数被限制在私领域。 高等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一个载体,正因为如此传统文化才深刻地影响着高

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

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 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27 女性在职场是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多看一些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你才能学会怎么保障自身的权益。下面是宝岛优品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一)媒体称中国内地女性职场歧视比20xx年前更严重,婚姻生育、身体素质、年龄,甚至外貌长相都一一成为企业招聘时歧视挑剔的理由。 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最易受歧视 今年31岁的黄娟是广西南宁人,20xx年结婚后,丈夫在长沙的湖南路桥公司上班,她在南宁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 两地分居的日子持续到去年10月,婚后一直未育的黄娟决定离开南宁,到长沙来找工作,希望跟丈夫在一起安定下来。 作为园林设计师的黄娟,3个月的时间内,被多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尽管我后来对面试单位承诺,如果计划怀孕,会提前一年跟公司报备,但在了解我随夫迁居长沙后,不乏直接说我结婚多年未生育,入职后很快怀孕几率很高而拒绝我的。 哪些女性求职时会遭遇歧视?调查认为已婚未育女性和大龄未婚女性求职最易受歧视的分别占52.17%和28.25%。 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二)岗位辛苦,女生out 女生琳琳从高中开始便对摄影有着强烈的兴趣,大学主修摄影摄像专业的她成绩亦是在班级中名列前茅,然而临近毕业,琳琳的求职之路却因性别缘由屡屡碰壁。 我们班本来就是/阳盛阴衰/,一个将近100人的班级,女生寥寥可数。虽然女生们的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但找工作的难度却远超过男生。琳琳无奈地告诉记者,一般电视台招聘摄像,会在招聘条件中言明仅限男性,连迈入门槛的机会都不给你,而像报社、影楼等招聘摄影,即便对你的作品表示赞赏,但若是遇到条件相差无几的男生,最后都会优先选择他们。 对此,用人单位给予的解释大多是该岗位工作性质较为辛苦,女性的身体素质或难以胜任。 有关女性职场歧视的案例(三)结婚、升职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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