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本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并规范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决策机构,根据总行授予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牵头开展营销开发推动、项目操作组织、簿记建档操作、后续管理督导、员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并负责与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业务汇报和日常联系对接。

第七条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部室,并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

第八条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本分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客户开发、项目营销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根据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指导安排和项目选择标准等有关要求,推荐合适的企业客户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并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备选融资企业开展项目评议、尽职调查、报审文件制作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项目营销、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是指分支机构客户营销部门(含支行)的管户客户经理。

第三章业务营销与项目准入

第十条总行投资银行部可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指导政策等具体情况,以行内发文、通知等形式发布、更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营销指引和客户准入条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至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融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非金融融资企业法人;

(二)融资企业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

(三)融资企业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融资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理财直接融资的偿付资金来源明确;

(五)融资企业通过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所融入的资金,应优先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要求的行业,不得投向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六)符合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现代金融基础》试卷1

xx金融职业学院《现代金融基础》 期末试卷(A)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合计30分) 2.xx联合银行属于( C ) A、五大国有银行 B、xx商业银行 C、农村合作银行 D、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3.根据中国货币的定义和层次划分,以下哪种资产不是广义的货币? ( B )A.活期存款B.短期国债C.现金D.定期存款 4.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 C ) A、存贷款息差 B、自有资金投资收益 C、手续费 D、保险收入 6.一张还有6个月到期,面额为1000元的商业票据,到银行贴现,共获得950元的贴现金额,则银行的年贴现率为( A ) A、10% B、5% C、12% D、10.3%

7.内地注册的公司在纽约上市的股票叫( D )A.B股B.A股C. H股D.N股 8.以下不属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是(C )A.汇票B.支票C.股票 D.CD存单 9.下列哪种资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 C )A. 5年期的企业债B.央行票据 C.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D.短期融资券 10.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 C )A.各项贷款B.同业借款C.各项存款D.发行金融债券 11.现金漏损率越高,则货币乘数越___,货币供应量也将越___( D )A.大……少 B.大……多 C.小……多 D.小……少 12.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是( D )A.再贷款B.发行债券C.经理国库 D.货币发行 15.下列货币政策操作中,引起货币供应量增加的是( C ) A、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 B、提高再贴现率 C、降低再贴现率 D、中央银行卖出债券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答案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每题3分,合计15分)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更新)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依法发起管理之各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提供发行、登记、代理付息与兑付和信息披露等服务,为明确双方在相关业务服务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所发起管理并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是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注册登记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服务业务,须向乙方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出具的注册登记通知书; (二)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主要交易文件;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认购协议、核心认购团成员名单; (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代码和简称申请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 (五)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

(六)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甲方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甲方首次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应首先在乙方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开户所需资料: (一)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 (四)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发行需要,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服务: (一)发行服务; (二)登记服务; (三)代理付息、兑付服务; (四)信息披露服务; (五)其他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主要名词释义: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是指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以簿记建档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行为。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是指乙方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事实的行为。如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簿记结果可以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证明文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包括发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行为。 (三)代理付息、兑付:是指甲方对其发起管理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应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利息或应偿付的本金款项交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派发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行为。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金融类笔试真题 一、判断题(0.5分*20=10分) 1、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反映了经济周期的情况,如果实际GDP大于潜在GDP,则经济高涨,有通货膨胀的压力。 2、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是更精确有效的流动性评估方法,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采取这两种方法,而减少采用诸如流动性指标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不精确的方法。 3、压力测试是用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损失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法进行模拟和评估。 4、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注重企业的发展潜力。 5、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 6、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同时靠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务获得资金。 7、生命周期消费假说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的区别在于,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当前收入的相互联系,而生命周期假说则强调当前消费支出与家庭整个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的相互关系。 8、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需按照吸收存款数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想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存款机构破产,保险公司承担破产存款机构的负债。 9、科斯定理强调只要产权明晰以及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10、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1、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 12、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 13、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本身是完善的,在长期或短期中都可以自发地使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 14、从整个经济来看,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正在寻找工作的人,经济学家把在这种情况下的失业称为自然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一个会造成通货膨胀的失业率。 15、总体看来,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只影响一般价格水平,不影响实际产出水平,因而货币是中性的。 16、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表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以小博大以及金融机构的高资产负债率上。 17、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 18、完全竞争市场必须有大量的买家、卖家和同质的商品,并且所有的资源具备完全的流动性,信息完全。 19、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不动产市场的价值变动而发生改变。 20、国际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商、外汇交易商、客户以及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理财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全流程角度,理财业务组织框架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前台指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主要指以零售银行部为主的对私渠道,以公司银行部为主的对公渠道和以金融同业部为主的同业渠道。中台理财业务管理部,并和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中心共同承担产品研发职能,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法律保全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支持。后台清算、核算和系统支持部门(会计部、结算运营中心、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运营操作、托管估值、系统统筹开发等职责。 第四条我行理财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前中后台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分散的前台、强大的中 —1—

台、集约的后台”,推动和加强全行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是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全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通过在管理、核算、销售、品牌等方向的统一,实现全行理财业务“一盘棋”,以满足业务发展、满足监管要求、满足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前、中、后台分离”主要指产品销售与研发设计的分离,销售组织与资产统筹的分离,中台管理与后台参数设置及维护、资金清算的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主要指通过对公渠道、对私渠道和金融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研发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进行理财业务洽谈、方案设计、研发报告编制、合同签署等的部门或机构;理财业务销售部门是指按照总行授权负责理财业务销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投诉等的部门或机构。 第八条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包括不限于代销、代为推广、代收代付、代为推介等)、产品研发、投资交易、系统设置、核算清算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总行管理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 —2—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备注:(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融工具总份额的80%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定义及背景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提出的背景是银监会理财8 号文(见后文附件)对非标资产的约束引发银行争议,而银行为突破非标限制的创新层出不穷,让银监会应接不暇,因此,希望推出该工具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一条“高速公路”,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羊肠小道”。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直接借给了单一企业,是银行突破信贷体现表内的表外业务。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理财直融工具发行过程与目前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几乎一致,并且依托相同的市场基础设施。不同点仅在于监管主体,理财直融由银监会主管,债务融资工具由央行旗下交易商协会主管。 理财直融的发行过程包括:银行完成理财直融注册材料准备工作后上报注册材料,由注册登记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中国理财网”有限披露发行文件,各理财计划查看披露信息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之后,理财直融面向理财计划簿记建档发行;最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与缴款。在此期间,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提供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并负责相关交易系统的开发、测试和上线。 这样一来,人们最直接的联想是,理财直融就是标准化的债券产品;由于依托于中债登,更确切的,理财直融就是银行间债券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这一定位来看,理财直融则又类似于融资类信托产品,但是拥有目前信托产品所没

《现代金融基础》试卷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现代金融基础》 期末试卷(A)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合计30分) 2. 杭州联合银行属于( C ) A、五大国有银行 B、城市商业银行 C、农村合作银行 D、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3. 根据中国货币的定义和层次划分,以下哪种资产不是广义的货币?( B ) A. 活期存款 B.短期国债 C. 现金 D. 定期存款 4. 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 C ) A、存贷款息差 B、自有资金投资收益 C、手续费 D、保险收入 6. 一张还有6个月到期,面额为1000元的商业票据,到银行贴现,共获得950 元的贴现金额,则银行的年贴现率为( A )A、10% B、5% C、12% D、10.3% 7.内地注册的公司在纽约上市的股票叫( D )A.B股 B.A股 C. H股 D.N股 8.以下不属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是( C ) A.汇票 B.支票 C.股票 D.CD存单 9. 下列哪种资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 ( C ) A. 5年期的企业债 B. 央行票据 C.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D. 短期融资券 10.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 C ) A.各项贷款 B.同业借款 C.各项存款 D.发行金融债券 11. 现金漏损率越高,则货币乘数越_____,货币供应量也将越______( D ) A. 大……少 B. 大……多 C. 小……多 D. 小……少

12.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是( D ) A.再贷款 B.发行债券 C.经理国库 D.货币发行 15.下列货币政策操作中,引起货币供应量增加的是( C ) A、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 B、提高再贴现率 C、降低再贴现率 D、中央银行卖出债券 二. 多项选择题(每题答案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合计15分) 1.下列属于直接融资工具的有(BCD) A. 银行贷款 B.债券 C. 股票 C. 短期融资券 2.在下列银行中,不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是( AC ) A. 中国农业银行 B. 国家开发银行 C. 中国工商银行 D. 中国进出口银行 3.基础货币包括( AC ) A.流动中的现金 B.存款货币 C.存款准备金 D.原始存款 4.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下列哪些业务主动借入资金(ABCD) A.向中央银行借款 B.发行金融债 C.同业拆借 D.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5.下列哪些措施属于扩张型的货币政策( ABE ) A.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 B.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C.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 D.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E.降低再贴现率 三、简答题(共19分) 1.请列举四种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6分) (每答对1点给1.5分,共6分):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再贷款和再贴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

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工作,试点发行时间为10月18 日,22日完成缴款。各银行的试点额度为5 亿-10亿元,部分银行可能更多。试点后期,有实现“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交易的设想。同时,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将进一步扩大,或将不受银行理财产品现有法律法规限制,可能有望直接投资二级股票市场。 这两项试点相辅相成,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变成标准化产品;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使银行理财风险隔离,不再有刚性兑付性质,变成真正的代客业务。在该方案下,银行理财产品将摆脱信托、券商、基金子(财苑)公司等“通道”,独立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摆脱“刚性兑付”魔咒。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 银行可将信贷资产或其它资产转化为在同业债券市场上交易的DDFI,这样债权直接融资工具(DDFI)便可以从非标准化银行贷款转化为可交易、具有公允价值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 近几年理财余额增长较快,投资者对银行理财风险担忧有所提升。高华认为,银监会希望通过允许投资者基于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来交易银行资管产品的方式来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度。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来源:万得)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来源:万得) 细节上如何运作? 国泰君安认为,试点银行相对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可分别扮演两种相互独立的角色,类似投行与自营部门关系:第一、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负责工具的发行、资金运作、信息披露等事务管理。 第二、投资者——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以在一级市场认购标准化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或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交易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单家银行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80%。 123456 对银行有何影响? 国泰君安认为,这具有里程碑意义,对银行为长期利好。理由如下:一、为银行摆脱刚性兑付迈出实质性步伐,PB 更真实;二、开辟了一条银行主导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三、实现非标资产向标准的阳光转化;四、改变直接融资市场格局,间接融资银行信贷脱媒,直接融资继续主导做媒;五、减少通道环节,节约成本。 瑞银则认为,此轮试点规模或在55亿-110亿之间,仅占2季度末理财余额0.06%-0.12%,短期对于银行业绩影响较小。 美银美林分析师崔伟(David Cui)认为,银行试点资管计划将损害自身利润。他指出,此前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WMP)被大部分民众视为“类存款投资”,但实际上他们可能会承受投资损失。正是“这种理念偏差”使得“银行得以用他人的钱寻求过度风险”。 此次试点的资产管理计划(AMP)开放式的,与预期收益率表现形式不同,其类似于公募基金的净值化产品,收益率是区间型或净值型的。而起初资管计划只被允许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DDFI),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崔伟认为:“最核心的改变是去除了刚性兑付。”这将使消费者受益而金融机构将损失。这很大程度是因为投资者将更加关注此类产品的风险,并且更少的将钱投向这些产品。 银行会怎么做?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对应标的收益分割大概分为四个部分:1)银行收取的托管费用、销售费用及固定管理费(约20-30BP);2)银行收取的浮动管理费用(约50-100bp);3)给信托资管等的通道费率(3-5BP);4)给客户的收益。前两部分收益由银行获得,其中若基础资产

理财管理办法

理财管理办法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差不多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奋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布、公平原则,充分揭示风险,爱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担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治理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能够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治理,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较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较 (一)直接融资 1、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 2、在直接融资中,金融媒介的作用是帮助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媒介并不因此与资金供给者或者资金需求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3、直接融资的工具: a.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 b. 股票和债券。 4、直接融资的优势: a.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b.筹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5、直接融资的局限: a.直接融资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b.直接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的限制,一般低于间接融资工具。 c.资金供给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较大。 (二)间接融资 1、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 2、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的供求双方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分别与资金供求双方形成两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对资金的供给方来说,

中介机构是债务人;对资金的需求方来说,中介机构是债权人。 3、间接融资的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融资工具,如存单、贷款合约等。 4、间接融资的优势: a.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可以灵活方便的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需求。 b.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策略降低风险,安全性较高。 c.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规模效益,提高全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5、间接融资的局限: a.资金的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不利于供给方监督和约束资金的使用。 b.对需求方来说,增加了筹资成本;对供给方来说,降低了收益。 (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许多情况下,单纯从活动中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出发尚不能准确的判断融资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一般习惯上认为凡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是金融机构均被认为是间接融资,而不论这种融资工具最初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性质。 3、一般认为直接融资活动从时间上早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行发展,互相促进。间接融资已构成金融市场中的主体,而直接融资脱离了间接融资的支持已无法发展。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间接融资的产生是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参与经济循环以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必然趋势。而直接融资形式的存在则是对间接融资活动的有力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优缺点

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供给者和货币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发生的信用关系。双方可以直接协商或在公开市场上由货币资金供给者直接购入债券或股票。通常情况下,由经纪人或证券商来安排这类交易。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主要特征是:货币资金需求者自身直接发行融资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证券商、经纪人等中间人的作用只是牵线搭桥并收取佣金。 直接融资特点:①能使资金需求者获得长期资金来源;②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推动资金的合理配置;③具有加速资本积累的杠杆作用,使社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从而推动资金(资本)的积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3)两大融资方式的优点对应对方在发挥融资功能时的融资劣势,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可以弥补对方的不足,从而构成一个功能相对完善的融资体系。 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直接借贷凭证等。 直接融资的种类: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直接融资的特征 (1)直接性。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誉上的差异性较大。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直接融资优点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9年4号令)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第三章理财投资市场概述 第一节金融市场概述 考点1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它包括如下三层含义: (1)它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它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它包含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及各种证券的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后的清算和结算机制。 在金融市场上,实现资金融通一般有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向社会资金盈余方筹集资金,实现资金从盈余方向短缺方流动;与此对应,间接融资市场上,资金的盈缺转移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实现的。 考点2金融市场的特点 金融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市场商品的特殊性。 (2)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致性。 (3)市场交易活动的集中性。 (4)交易主体角色可变性。 考点3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中介和监管机构。. 1.金融市场的主体 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家庭)。 2.金融市场客体 金融市场客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金融市场中介 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中介在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起着媒介或桥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4.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为分业监管,采用“一行三会”模式对不同领域进行分工监管,其中“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指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考点4金融市场功能 金融市场功能是指金融市场所有促进经济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的作用。通常具有以下几种功能: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同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系指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等)、邮政储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等。 (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监管并取得相应许可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三)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系指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包括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人民币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一)本外币同业拆借业务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与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拆入业务和本外币同业拆出业务。 (二)本外币同业存款业务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即投融资性同业存款);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存放业务和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三)同业借款系指本行与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四)人民币同业代付系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他行代本行同业代付和本行代他行同业代付。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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