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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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

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

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

3.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

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3.4 镀锌

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

3.5 镀铬

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

3.6 镀镍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

3.7 镀铜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

3.8 阳极氧化

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

3.9 单层镀

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10 多层镀

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

3.11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3 排气量

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

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

3.15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6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镀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及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维护方法。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 2.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认真地检查设备,吊夹具是否良好。行(吊)车应采用密闭电机,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电气设备与镀槽之间应用墙壁隔开。 3.工作前应先打开通风装置,然后再进行工作。 4.在工作场地禁止饮食和吸烟,防止药水入口。 5.向槽内倾倒有毒物品时,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方向,防止风从正面吹来引起中毒事故。 6.操作时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镀溶液。不准站在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品的槽沿上面工作。 7.强酸储存在带塞的瓶中,不准超过容积4/5;碱要储存在封闭的铁筒内。 8.搬运酸液和倒酸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或妥善抬具。认真检查酸坛,无裂纹时再小心搬运和使用。 9.配制硫酸时应将浓酸缓慢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或将酸倒入热水中。 10.电镀用辅助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及三酸等要有专人严格保管,防止乱拿乱用。 11.电镀件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防止将带有氰化物的零件送往加工单位。

12.电镀废水必须进行处理,并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能排放。废水及废酸坛、槽引流时,要用吸筒、漏斗,禁止用嘴吸引流。 13.存放有毒物品的容器应统一管理,严禁到处乱扔。 14.氰化镀槽的操作人员,下班时应用消毒液对手、脸各部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准带到其它场所。 15.工作完后,要切断电源气源,盖好镀槽,关闭风机,做好清洁,将工件堆放整齐 电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电镀设备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启动电镀抽风机、排气扇。 3.1.2 打开除油槽、热水槽加热开关,产品除油后关闭开关。 3.1.3 电镀 3.1.3.1 打开整流器电源开关,打开风机开关,再打开直流电源开关。 3.1.3.2 设定换向器反镀、正镀时间,打开自动控制开关。 3.1.3.3 用整流器升、降压开关调整电流。 3.1.3.4 电镀反应完成时换向器开关自动关闭。 3.1.3.5 重复电镀过程只需进行3.1.5—3.1.7的操作。 3.1.3.6 电镀生产完成后关闭换向器开关、整流器风机开关和整流器电源开关。 3.1.4 抛光 3.1. 4.1 启动除尘系统。 3.1. 4.2 启动抛光机。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开机前,首先点检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无“带病”作 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2.天车运行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可伸入机器设备运 行范围内,或在天车运行轨道上放置其他物品; 3.添加药水﹑电检机器设备﹑测量槽温﹑设备维修保养 时,必须配戴安全帽且停机作业; 4.机器设备维修时,需在现场﹑启动开关处张贴“维修 中,禁止启动”等 标示; 5.出现紧急状况或其它异常状况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 操作: a.可启动上板台处程序停止与程序暂停按钮;

b.可启动添车控制盒上的程序停止或将自动转换为寸动; c.可拉动轨道下方的拉线开关; d.可推动防撞开关; 6.添加药水需佩带齐全劳动防护用具才能进行; 7.添水添加作业时,应小心谨慎,防止药水溅上皮肤或眼中.若发生此类事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15-30分钟,必要时及时就医; 8.现场所存放的化学药水需分类存放; 9.药水储存不得超过2层,并有相对应的MSDS(物质数据安全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工贸企业电镀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工贸企业电镀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贸企业电镀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作前 1、每天上班时要穿好防酸、碱劳保鞋、口罩等。 2、注意安全生产,清理好场地,操作场地范围内不得 堆放任何杂物。 3、应检查各操作位置是否处在正常状态。 4、电器开关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操作灵活可靠。 二、工作中 1、工件装挂必须牢固,并要考虑电力线分布情况,防 止工件遮避与掉入槽底。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44号令。 3、应危险品和剧毒品时应穿好围身布、耐酸手套、防

毒口罩等劳保用品。 4、在电镀过程中,应经常注意设备是否正常移动、运转,是否处在良好状态。 5、操作工作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6、搞好环境污染保护等工作。 三、工作后 1、对电镀好的工件要注意保管。 2、打捞好掉在槽中的工件等。 3、打扫好工作场地,掩盖好槽液。 4、检修设备时必须挂设备检修、严禁合闸的警告牌,且必须专人负责;谁挂谁取,对可能遗存有毒物品或有毒气体的设备,必须经过无污染的水冲洗或通风排气后,经确认无遗存有毒物品或有毒气体才允许实施检修。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1.1 电镀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1.2 在生产和维护时。工作现场开启排气或强制通风装置,并定时抽风换气。 1.3 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 1.4 电镀工件吊挂应规、牢固。严防工件掉落电镀生产槽中; 严防工件入槽时两极相碰而造成打火灼烧; 严防工件、设备短路引起整流器损毁。 1.5 电镀生产现场不应大量存放化学药品、原材料等。 1.6 操作时应注意避免跑、冒、滴、漏。 1.7 电镀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记,严禁在操作现场饮食和吸烟。

2. 操作前准备 2.1 操作前应先打开通风机通风,并检查所使用的工装夹具是否正常。 2.2 操作前应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 操作前应检查极板与极杠之间导电接触是否良好, 极板与槽体之间绝缘是否良好。 2.4 操作前应检查各种电器装置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2.5 采用蒸汽加热镀液的,操作前应检查蒸汽管道有无渗漏; 采用电加热管时,操作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2.6 操作前应检查各槽液成分、pH值、温度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清洗水是否符合要求。 3. 具体工序安全操作细则 3.1 除油操作安全

3.1.1 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酸清洗。 3.1.2 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以防爆炸。 3.2 酸洗/ 中和处理操作安全 3.2.1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3.2.2 酸液飞溅到身上,应立即除去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碱冲洗。 4. 电镀化学品和槽液配置安全操作 4.1 酸、碱液操作安全 4.1.1 搬运酸液或碱液前,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 4.1.2 酸液或碱液的运输和使用应采用专用设备。 4.1.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

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臵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臵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

电镀安全操作规程.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及《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第177号建议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安全标准制订,主要对电镀(包括化学镀)加工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要求,以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达到保证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本标准根据电镀(包括化学镀)加工的中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特点,结合我国电镀(包括化学镀)加工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电镀(包括化学镀)加工的安全生产要求作出基本规定。 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包括化学镀)生产作业操作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电镀(包括化学镀)加工的生产企业,其他表面处理作业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T 3138-1995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与有关过程术语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12158 防静电通用导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914 易燃易暴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品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与定义 GB/T 3138-199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electroplating 利用电解在制件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沉积层的过程。 3.2 化学镀autocalytic plating 在经活化处理的基体表面上,镀液中金属离子被催化还原形成金属镀

电镀表面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镀表面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34-86 电镀表面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电镀人员必须熟悉电镀工艺规程并掌握本工种所用化工材料及设备的性能和维护使用方法,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 2.开始工作前,要穿戴好配备的劳保防护用品,应先打开通风装置通风10~15分钟,并检查水、电、气、风等开关及有关设施,确认完整良好,方可进行工作。 3.操作者手有伤口时,必须包扎好后才能进行操作,不得直接用手接触各种溶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站在酸,碱或其他腐蚀物品的槽沿上面工作。 4.强酸应储存在带塞的瓶中,不准超过容积的4/5,碱要储存在封闭的铁筒内。 5.搬运酸液和倒酸时,应用专用小车或专用抬具,

认真检查酸坛无裂纹后,再小心搬运和使用。 6.配制酸液时,应将浓酸缓慢倒入水中或将比重大的酸侧入比重小的酸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或将酸倒入热水中。 7.对所使用的各种电镀用辅助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三酸等要有专人严格分别保管防止乱拿乱用。 8.向槽内补加有毒物品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上风方向防止风从正面吹来引起中毒事故。 9.强酸强碱或有毒材料调配时不许单人操作,并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0.零件出入槽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溶液崩溅伤人或阴阳极短路.各槽内溶液高度应低于槽沿100~150mm。 11.不要俯在镀槽上面观察工作情况或搅拌,阳极清理应在潮湿状态下进行。 12.当镀件落入槽内时,应用长柄工具捞起,严禁赤手操作。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3) 4.1 区域划分 (3)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12)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电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电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995电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lectroplating equipment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电镀设备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启动电镀抽风机、排气扇。 3.1.2打开除油槽、热水槽加热开关,产品除油后关闭开关。 3.1.3电镀 3.1.3.1打开整流器电源开关,打开风机开关,再打开直流电源开关。 3.1.3.2设定换向器反镀、正镀时间,打开自动控制开

关。 3.1.3.3用整流器升、降压开关调整电流。 3.1.3.4电镀反应完成时换向器开关自动关闭。 3.1.3.5重复电镀过程只需进行3.1.5—3.1.7的操作。 3.1.3.6电镀生产完成后关闭换向器开关、整流器风机开关和整流器电源开关。 3.1.4抛光 3.1. 4.1启动除尘系统。 3.1. 4.2启动抛光机。 3.1. 4.3抛光生产完成后关闭抛光机、除尘系统。 3.1. 4.4打开清洗液槽、热水槽加热开关,产品清洗后关闭开关。 3.1. 4.5产品除油、清洗、电镀时可使用电动葫芦。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配药品时,应戴好劳保用品。 3.2.2使用前应检查起重电动葫芦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包括按钮排绝缘)。 3.2.3电气控制部分,如出现火花,应即请电工修理,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一般安全规定 a.作业时要充分利用厂房的通风装置,抽风设备要保持完好、有效。开用电镀槽时要先开抽风机,停槽时要保持抽风机运转一定的时间后再停车。 b.电镀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围塑料围裙,穿长统胶靴等,酸洗和取放镀件时还要戴防护眼镜。 c.操作中要避免直接接触电镀液,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干净。 d.各种酸性介质,不得随便排放,如需排放,应进行妥善处理,使其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标准。 e.酸洗槽要有槽盖,并使用电解加热,操作中要避免酸液飞溅,酸洗后的工件要用大量水冲洗干净。 f.所有电镀工件,在水洗之前一定要进行除锈处理。 g.配酸时,将酸缓慢地倒入水中,切不可将水倒入酸中。

h.密切注意饮食卫生,食物切不可与化学介质接触,饮食前必须洗手。洗刷食品和餐具的水池应分开,不得混用。 i.当有小零件落入槽中时,应用磁铁吸出,有色金属零件则用长柄专用工具取出,严禁用手直接拿取。 j.应用有毒、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如汽油、煤油、苯等)处理工件表面时,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并隔绝火源,防止爆炸着火和中毒。 k.每次电镀工作完毕后,均应立即用水冲洗地面,防止有毒物质挥发扩散,并要切断设备的电源。 l.电镀厂房应挂明显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使用酸碱电解液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ⅰ.镍铬等重金属均为有毒物质。镍铬槽中的铬酸雾气、酸洗、酸侵蚀时的酸雾,对呼吸道黏膜均有剌激作用,铬酸雾会引起鼻腔溃烂或鼻中隔穿孔。镍的硫酸盐能剌激潮湿皮肤,引起皮肤病,破损皮肤落入镍盐则长期不能愈合,所以工作中必须注意:工作前除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外,还应在手、脸和鼻腔内涂以油膏(由羊毛脂和凡士林以1:1质量比配成);凡手、脸皮肤潮温和有破损的人,必须消除潮湿部分,将破损部位用绷带包扎好,采取防水措施后才能参加工作。

表面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表面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表面处理工的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表面处理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法兰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当班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3.1.2法兰槽应有抽风设备,工作时应将风机全部打开,如风机运转不正常,应停机检修。 3.1.3工作前应检查设备接地情况,并检查仪表是否良好。 3.1.4工作中应按工艺要求经常调整好法兰溶液的化学成分。 3.1.5加水调整法兰槽温度时,冷水应沿槽壁缓慢加入,防止硷液溅出。 3.1.6当液溅到衣服和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冷水冲洗干净。 3.1.7工作完毕,应立即将设备附近的地面冲洗干净。 3.1.8废液应集中回收或经中和统一处理。 3.2酸洗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酸洗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3.2.2酸洗槽应有抽风设备,倒酸溶液和酸洗过程中,均应开动风机,酸洗槽周围应加遮拦。 3.2.3运送酸洗液或向槽内注入酸液时,应有专用的抬具和夹具,不准站在槽沿上。 3.2.4配制酸液时,应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再将酸液缓慢注入槽内,如配制混合酸,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向槽内注入盐酸,最后加硫酸,配制过程中严禁倾倒。 3.2.5所需酸洗工件的温度应符合规定。 3.2.6工件入槽应尽量缓慢进入液面,严禁将碱性物质带入酸槽内,人体沾上酸液应立即冲洗,工作场地应备有必要的药品。 3.2.7酸洗后的工件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按规定,中和工件表面的酸性。 3.2.8经常检查工夹具、起重设备和通风管道受腐蚀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更换,大型工件及板料酸洗时,行车及其它专用吊具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或维修,在槽面上工作时,应对槽面加盖。 3.2.9酸的保存,贮藏应遵守有关规定,废酸液应集中回收或统一处理,用管子引流酸或废液时,不准用口吸。 3.3磷化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打开通风系统,检查是否完好。 3.3.2对化学去油槽及酸槽,在工作中要加水时,必须用胶皮管子在远距离缓慢加入。 3.3.3除油槽内使用温度不许超过120°C。 3.3.4烘烤箱使用温度不要超过规定值。 3.3.5配制各种溶液时,必须熟悉化学物品的性能,按比例、按规定先后次序缓慢加入。3.3.6工作场地严禁饮食,有易燃物的地方,禁止吸烟和使用电炉。 3.3.7对化学物品、易燃品,要在指定地点保存,并有专人负责。 3.3.8工件入槽应利用起吊设备并要慢速下降,缓慢进入液面,防止化学溶液飞溅。酸、碱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_(GB21900_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 电镀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1.2 在生产和维护时。工作现场开启排气或强制通风装置,并定时抽风换气。 1.3 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 1.4 电镀工件吊挂应规范、牢固。严防工件掉落电镀生产槽中; 严防工件入槽时两极相碰而造成打火灼烧; 严防工件、设备短路引起整流器损毁。 1.5 电镀生产现场不应大量存放化学药品、原材料等。 1.6 操作时应注意避免跑、冒、滴、漏。 1.7 电镀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记,严禁在操作现场饮食和吸烟。 2. 操作前准备 2.1 操作前应先打开通风机通风,并检查所使用的工装夹具是否正常。 2.2 操作前应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 操作前应检查极板与极杠之间导电接触是否良好,极板与槽体之间绝缘是否良好。 2.4 操作前应检查各种电器装置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2.5 采用蒸汽加热镀液的,操作前应检查蒸汽管道有无渗漏; 采用电加热管时,操作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2.6 操作前应检查各槽液成分、pH值、温度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清洗水是否符合要求。 3. 具体工序安全操作细则 3.1 除油操作安全 3.1.1 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酸清洗。 3.1.2 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以防爆炸。 3.2 酸洗/中和处理操作安全 3.2.1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3.2.2 酸液飞溅到身上,应立即除去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碱冲洗。 4. 电镀化学品和槽液配置安全操作 4.1 酸、碱液操作安全 4.1.1 搬运酸液或碱液前,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 4.1.2 酸液或碱液的运输和使用应采用专用设备。 4.1.3 配制或稀释酸液时,应使用冷水,不应用热水。 4.2 槽液配置/上线安全操作规定 4.2.1 镀液的配置和调整,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由专门操作人员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2.2 溶液混合作业时,添加槽液应缓慢加入,同时进行充分搅拌。 4.2.3 配置溶液时,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进行。 4.2.4 在进行药品溶解操作时,易产生溶解热的化学药品应在耐热玻璃器皿内溶解。 4.2.5 镀液配置和调整时,一般将固体化学药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内,不应将固体 化学药品直接投入槽液中。 4.2.6 工作时禁止站在、坐在或弯身在槽子上操作,以防掉入槽内。 4.2.7 分析人员取样分析槽液时,需要主管(班长)陪护,才能上线; 设备人员检修电镀设备需要上线,需要至少1人陪护才能上线; 电镀人员上线维护时,需要至少2人一组才能上线操作。特殊情况需得到主管或经理的批准; 废水处理人员需上线添加化学药品时,需班长或至少一名陪护才能上线操作。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电镀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及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维护方法。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 2.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认真地检查设备,吊夹具是否良好。行(吊)车应采用密闭电机,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电气设备与镀槽之间应用墙壁隔开。 3.工作前应先打开通风装置,然后再进行工作。 4.在工作场地禁止饮食和吸烟,防止药水入口。 5.向槽内倾倒有毒物品时,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方向,防止风从正面吹来引起中毒事故。 6.操作时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镀溶液。不准站在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品的槽沿上面工作。 7.强酸储存在带塞的瓶中,不准超过容积4/5;碱要储存在封

闭的铁筒内。 8.搬运酸液和倒酸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或妥善抬具。认真检查酸坛,无裂纹时再小心搬运和使用。 9.配制硫酸时应将浓酸缓慢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或将酸倒入热水中。 10.电镀用辅助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及三酸等要有专人严格保管,防止乱拿乱用。 11.电镀件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防止将带有氰化物的零件送往加工单位。 12.电镀废水必须进行处理,并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能排放。废水及废酸坛、槽引流时,要用吸筒、漏斗,禁止用嘴吸引流。 13.存放有毒物品的容器应统一管理,严禁到处乱扔。 14.氰化镀槽的操作人员,下班时应用消毒液对手、脸各部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准带到其它场所。 15.工作完后,要切断电源气源,盖好镀槽,关闭风机,做好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精编版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1 基本要求 1.1? 电镀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1.2? 在生产和维护时。工作现场开启排气或强制通风装置,并定时抽风换气。 1.3? 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 1.4? 电镀工件吊挂应规范、牢固。严防工件掉落电镀生产槽中; 严防工件入槽时两极相碰而造成打火灼烧; 严防工件、设备短路引起整流器损毁。 1.5? 电镀生产现场不应大量存放化学药品、原材料等。 1.6? 操作时应注意避免跑、冒、滴、漏。

1.7? 电镀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记,严禁在操作现场饮食和吸烟。 2. 操作前准备 2.1? 操作前应先打开通风机通风,并检查所使用的工装夹具是否正常。 2.2? 操作前应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 操作前应检查极板与极杠之间导电接触是否良好, 极板与槽体之间绝缘是否良好。 2.4? 操作前应检查各种电器装置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2.5? 采用蒸汽加热镀液的,操作前应检查蒸汽管道有无渗漏; 采用电加热管时,操作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2.6? 操作前应检查各槽液成分、pH值、温度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清洗水是否符合要求。3.

具体工序安全操作细则 3.1? 除油操作安全 3.1.1 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酸清洗。 3.1.2 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以防爆炸。 3.2? 酸洗/ 中和处理操作安全 3.2.1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3.2.2 酸液飞溅到身上,应立即除去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弱碱冲洗。4.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围、纳污企业、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29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镀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开机前,首先点检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无“带病”作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2.天车运行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可伸入机器设备运行范围内,或在天车运行轨道上放置其他物品; 3.添加药水﹑电检机器设备﹑测量槽温﹑设备维修保养时,必须配戴安全帽且停机作业; 4.机器设备维修时,需在现场﹑启动开关处张贴“维修中,禁止启动”等 标示; 5.出现紧急状况或其它异常状况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操作: a.可启动上板台处程序停止与程序暂停按钮; b.可启动添车控制盒上的程序停止或将自动转换为寸动; c.可拉动轨道下方的拉线开关; d.可推动防撞开关; 6.添加药水需佩带齐全劳动防护用具才能进行;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1261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一般安全规定 a.作业时要充分利用厂房的通风装置,抽风设备要保持完好、有效。开用电镀槽时要先开抽风机,停槽时要保持抽风机运转一定的时间后再停车。 b.电镀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围塑料围裙,穿长统胶靴等,酸洗和取放镀件时还要戴防护眼镜。 c.操作中要避免直接接触电镀液,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干净。 d.各种酸性介质,不得随便排放,如需排放,应进行妥善处理,使其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标准。 e.酸洗槽要有槽盖,并使用电解加热,操作中要

D441597-2016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xxx—xxxx 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发布稿) DB44 ICS 13 040 40 Z 60 广东省 地方 标 准 DB 44/1597-2015 2015-06-03发布 2015-08-20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4/1597-2015 目次 前言U ............................................................................................................................................. II 1 适用范围U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U (1) 3 术语和定义U (2) 4 技术内容U (3) 4.1 区域划分U (3) 4.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U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U (6) 5.2 污染物监测要求U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U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U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U (11) I

DB 44/1597-20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新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5年6月3日首次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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