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附件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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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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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三)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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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

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6—

代码、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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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必要时采用类比法、产排污系数法校正,并明确类比条件、提供类比资料;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1。

表1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栏中应列明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具体方式。对同一贮存区同—8—

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位置。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等要求,开展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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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敏感点的,应考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10—

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议。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危险废物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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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三同时”验收表。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对同一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论证贮存方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贮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时,提出可行的贮存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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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

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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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涉及原有设施拆除及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明确应采取的措施。

(四)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题。

(五)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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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环评管理的依据。

(六)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七)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附件可包括:

1.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提供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2.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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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样表见 表1。 表1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样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2。 表2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 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的位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 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可能造成 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敏感保 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开展必要的土 壤、地下水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主导风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条 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危险废物评价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及其常见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 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 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 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 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 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 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2016版危废名录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

危险废物名录、法规有关术语说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 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 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

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 号)同时废止。 以下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 废物类 别 废物来源 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 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 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 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 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 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 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 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 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 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 农药废 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 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蒸 馏及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母 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 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 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 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 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 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 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 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 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 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 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 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 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 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 无机除草剂 HW05木材防 腐剂废 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 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 类重复的废物)——生产单位生 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 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 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 屈萘,四氯酚,杂酚油, 萤蒽,苯并a芘,2,4-二甲 酚,2,4-二硝基酚苯并(b)

推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氯苯基,二苯基咪唑铸造涂

第8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1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建材垃圾。建筑垃圾的种类主要为:石头、瓦块、砂石、泥土料渣等无机混合物。这部分废物无毒无害,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平整时可用作回填材料。基础施工时挖出的表层土单独堆积,采取一定的遮盖与维护措施。 装修建材垃圾的种类主要有:纸类、木制品、金属、塑料、玻璃、陶瓷、水泥、砂石,既有无机材料,又有有机材料。这部分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物主体完成后室内外装修。对房屋的装修较简单,所以这部分建筑垃圾较少,垃圾一般作为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外运。 综上,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8.2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分为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等,均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产生量、组成及性质见表8.2-1。项目运营期各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如表8.2-2所示。 表8.2-1 固体废物产生量、组成及性质

表8.2-2 项目运营期各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建议 8.3.1 施工期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所在地由于建设生产车间,在基础施工时,应采取遮盖、围堰的方式来减少扬尘与水蚀。待施工完工后,回填或作为绿化用土,利用好土地资源。 采取多种方法对装饰、装修和防腐施工产生的垃圾进行减量化和资源化。 尽量使用定型建材产品和半成品装饰材料,例如使用已加工成型的门、窗以及各种装饰产品,有利于减少建材垃圾的产生。 8.3.2 运营期防治措施 (1)定期收购废品 据有关调查显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瓶等已占总量的40%左右,应组织废品回收人员定期收购这些可回收的废品,以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率和减少生活垃圾运输费用。 (2)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釜残、污水处理站酸化污泥等属于国家公布的危险废物,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室,采用钢圆桶或塑料制品等容器装置盛装危险废物。将产生的釜残、废包装袋、酸化污泥等分别存放于带盖的钢桶或塑料容器中,对于部分属于酸碱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应用耐腐蚀性的聚乙烯容器储存。分别设立明显废物识别标志,集中存放在危废暂存室中定期清运,危废的存放应设一定间隔,危废暂存室应具备一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 废物类 别废物来源 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 名称 HW01 医院临 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 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 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 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 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 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 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 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 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 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 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 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 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 物

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 农药废 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 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 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 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 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 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 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 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 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 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 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 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 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 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 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 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 无机除草剂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家庭源危 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 产生的废药品及 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和溶剂及 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 废像纸、废荧光灯 管、废温度计、废 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 氧化汞电池以及 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全部 环节未分类收集。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2193-002-21含铬皮革废碎料利用用于生产皮件、再生 革或静电植绒。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3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 煤焦油利用 满足《煤焦油标准 (YB/T5075-2010) 》,且作为原料深加工 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 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 》 (GB30485-2013 ),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 危险废物管理。 5772-003-18医疗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 埋场污染控制标 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6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产 生的废金属利用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7900-451-13采用破碎分选回 收废覆铜板、印刷线 路板、电路板中金属 后的废树脂粉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处置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8900-041-49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 动。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9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 用品 全部 环节混入生活垃圾。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10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造成的突发 环境事件及其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转移 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 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 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处置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 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或利用。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 11900-044-49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2900-045-49废弃电路板运输运输工具满足 防雨、防渗漏、防遗 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评价-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评价-环境保护部

附件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4—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918878523.html,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张婕高峰 来源:《科技资讯》2015年第04期 摘要:危险废物由于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其环境管理已经 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该文对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鉴别体系相对落后,产生源底数不清,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缺乏独立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估体系。同时,从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a)-0120-0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 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 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 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 2.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19-08-13发布2019-08-13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3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4)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7)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2)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8) 10 合规判定方法 (5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适用范围说明表 (5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防渗层结构和封场结构示意图 (5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5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6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 (6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7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位数字。其中,第 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 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同时废止。 —4—

固废利用项目环评招标预告招投标书范本

渑池东能科技有限公司 固废(赤泥)利用项目二、三期环境影响评价 技 术 规 范 书 甲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固废(赤泥)利用万吨/年回收氢氧化钠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渑池县天坛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固废(赤泥)利用利用万吨/年回收氢氧化钠万吨项目生产系统、辅助生产及生活设施; . 项目要求:取得该项目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 完成时间:.. 二、环评编制依据、原则、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修订)》(年月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月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年月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修订)》 (年月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年修订)》(年月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年月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号年月日施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月日施行);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号)。、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国家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国家环境保护部年月日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 国家环境保护部年月日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国家环境保护部年月日发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知识讲解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认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定流程 一、认识危险废物 1定义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2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3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二、判别危险废物 识别阶段

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指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判别方法 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 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 298-2007)予以认定。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 GB5085 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 GB5085 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 (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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