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翻译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一般履行

第二节艰难条款

第六章合同的不履行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履行合同的权利

第三节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损害赔偿和免责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本通则的目的及范围)

本通则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第1.2条(本通则的适用)

(1)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本通则。

(2)以下情况可以适用本通则:

(a)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lexmercatoria")或类似法律管

(b)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

(3)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4)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

第1.3条(缔约自由)

双方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

第1.4条(合同的约束性)

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本通则另有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5条(强制性规则)

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论这种强制性规则是国内的、国际的或是超国家的.

第1.6条(当事人排除或修改本通则)

除本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本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本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1.7条(本通则的解释及补充)

(1)在解释本通则时,应考虑其国际特性及其目的,包括促进其统一适用的需要。

(2)凡属本通则范围内但通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尽可能根据本通则依据的思想来解决。

第1.8条(诚信和公平交易)

(1)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行事。

(2)双方当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该义务。

第1.9条(惯例和习惯做法)

(1)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及双方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在国际贸易中为有关特定贸易的当事人广泛知悉并为其惯常遵守的惯例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除非该惯例的适用不合理.

第1.10条(通知)

(1)凡需要通知时,通知可以适合于该情况的任何方式发出.

(2)通知于到达被通知人时生效。

(3)如第(2)款的目的,通知于口头发给被通知人或寄给被通知人的营业地或通讯地址时,“到达”被通知人.

(4)为本条的目的,“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任何其它意图的告知。

第1.11条(定义)

在本通则中,

-“法院”包括仲裁庭;

-“营业地”:在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营业地是指及合同及其履行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在确定该营业地时)应考虑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知道或考虑到的情况。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2.1条(要约的定义)

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第2.2条(要约的撤回)

(1)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

(2)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第2.3条(要约的撤销)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b)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第2.4条(要约的拒绝)

一项要约,于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终止。

第2.5条(承诺的方式)

(1)受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是承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2)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但是,如果根据要约或者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约人可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

第2.6条(承诺的时间)

对要约必须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承诺;如果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应适当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承诺,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第2.7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诺)

(1)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承诺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要约人以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达受约人时起算。

(2)在计算承诺期间时,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要约人地址,因为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承诺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2.8条(逾期承诺、传递迟延)

(1)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约人,

(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时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

第2.9条(承诺的撤回)

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第2.10条(更改要约的承诺)

(1)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反要约.

(2)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异议,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第2.11条(书面确认)

如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发出的确认合同的书面文件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除非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更改了合同,或者收受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构成合同的部分.

第2.12条(合同的订立须根据特定事项或特定形式达成的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凡一方当事人坚持须根据特定事项或特定的形式达成的协议订立合同,则在该事项或该形式达成协议前,合同没有订立.

第2.13条(条款待定的合同)

(1)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而特意将一项条件留待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成立并不受下列情况的影响:

(a)双方当事人未就该条件达成协议,或

(b)第三人未确定该条件,但另有替代方式可提供在所有情况下均为合理的确切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不在此限.

第2.14条(以非诚信进行谈判)

(1)当事人谈判自由,达不成协议不承担责任。

(2)但是,以非诚信进行谈判或以非诚信突然中断谈判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如一方当事人不打算同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仍开始或继续谈判的,即为以非诚信进行谈判。

第2.15条(保密的义务)

在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应保密的信息,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不泄露或不得为自己的目的不适当地使用该信息,不论其后合同是否订立.如果适当,违反本条的救济可包括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所获利益来给予赔偿。

第2.16条(合同的形式)

(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2)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声明或协议来及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但此声明或协议可用来解释合同文字。

(3)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该当事人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2.17条(根据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1)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依本章18条至20条的规定,适用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

(2)标准条款指事先订立的为一方当事人通常、重复使用的条款,并且该条款无须同另一方当事人谈判而实际使用.

第2.18条(合同形式的争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使用标准条款,并就标准条款以外事项达成协议,合同应根据商定的条款和实质上共同的标准条款订立,除非一方当事人事先明确表示或事后没有不当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他不愿受此合同的约束。

第2.19条(意外条款)

若标准条款的内容、语言或表述具有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合理预见的特点,则不具有效力,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地表示接受.

第2.20条(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的冲突)

如果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发生冲突,以非标准条款为准。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3.1条(协议的效力)

如无任何进一步要求,合同可仅由双方的协议订立、修改或终止。

第3.2条(错误的定义)

对有关合同订立时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假设即为错误。

第3.3条(相关错误)

(1)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因错误无效,如果订立合同时错误如此重大,一个处于相同情况下的通情达理的人若了解事实真相后只会就实质不同的条款订立合同或根本不会订立合同,并且:

(a)另一方当事人制造此错误或导致此错误,或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错误,而使误解方一直处于错误状态是有悖于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或

(b)另一方当事人在宣告合同无效时没有本着对合同的信赖行事。

(2)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可宣告合同无效,如果

(c)该当事人由于重大疏忽而犯此错误,或

(d)错误及某事实相联,而关于该事实发生错误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应由误解方承担。

第3.4条(表述或转达错误)

在表述或转达声明时发生的错误视为发出声明人的错误。

第3.5条(对不履行的救济)

若一方当事人所依赖行事的情况为不履行合同提供或已能提供救济措施,该当事人无权宣告合同因错误无效。

第3.6条(欺诈)

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无效,若他订立合同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性陈述导致,包括语言、做法或对依据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他应予披露的事项的欺诈性隐瞒.

第3.7条(胁迫)

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无效,若其订立合同是因另一方当事人不正当的胁迫,且在适当考虑到各种情况后,胁迫已急迫、严重到足以使其无其他合理选择。特别地,如使承诺人受到威胁的行为或不作为本身是非法的,或以此来获取承诺是非法的,则为不正当的胁迫。

第3.8条(重大悬殊)

(1)如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或个别条款不合理地使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一方当事可宣告该合同或个别条款无效。在此,其中应考虑到:

(a)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依赖、经济困境或迫切需要,或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以及

(b)合同的商业环境和合同的目的.

(2)经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可修改该合同或条款以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

(3)经收到宣告合同无效通知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也可以如前款所述修改合同或条款,条件是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依赖该通知行事以前及时告知

发送通知一方当事人。本章第12条(2)款的规定相应适用。

第3.9条(自始不能)

(1)仅是合同订立之时不可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仅是合同订立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及合同有关的财产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3.10条(第三人)

(1)如欺诈、胁迫、重大悬殊或一方当事人错误归因于第三人,或为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而第三人的行为由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则可宣告合同无效,其条件及由另一方当事人本身签订的合同宣告无效的条件相同.

(2)如欺诈、胁迫或重大悬殊归因于第三人,而其行为不由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此欺诈、胁迫或重大悬殊,或者在合同宣告无效时还未本着对合同的信赖行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第3.11条(确认)

如有权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在可宣告合同无效的期间开始后明示或默示地确认合同,不得再宣告合同无效。

第3.12条(合同的修改)

(1)如一方当事人有权宣告合同因错误而无效,但另一方当事人声明愿意或已按有权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理解履行合同,则合同视为按后者的理解订立。另一方当事人的此种声明或履行,必须在其得知此种理解之后,在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本着对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行事以前迅速作出。

(2)作出此种声明或履行后,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即行丧失,任何以前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均丧失效力.

第3.13条(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必须以通知宣告合同无效且该通知须送达另一方当事人。

第3.14条(期限)

(1)适当考虑到各种情况,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必须在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有关事实而得以不受约束地行事之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2)如据本章第8条可宣告合同中的个别条款无效,则宣告期限自另一方当事人坚持该条款之刻始。

第3.15条(部分无效)

如宣告无效的依据只影响合同的个别条款,则无效的效力仅限于这些条款,只要适当考虑到相关的所有情况后有理由维持合同的剩余部分。

第3.16条(宣告合同无效的追溯力)

(1)无效宣告具有追溯力。

(2)宣告合同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返还其据已宣告无效的合同或合同部分所提供的一切,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同时返还根据已宣布无效的合同或合同部分所接受的一切,或如一方当事人不能返还实物,应对所收之物给予补偿.

第3.17条(损害赔偿)

无论是否宣告合同无效,已知或理应知道无效理由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如同其未订立合同的地位。

第3.18条(规定的强制性)

本章规定具有强制性,除了在其涉及或适用于错误和初始不能的范围之外。

第3.19条(未涉及的问题)

本通则不处理产生于以下事项的无效:

(a)缺乏能力,

(c)不道德行为或非法行为。

第3.20条(单方面声明)

除非本通则另有规定,本章规定可类推适用于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声明.

第四章合同的解释

第4.1条(当事人意图)

(1)合同应根据当事人的共同意图来解释,只要该种意图能够确立。

(2)如该种意图不能确立,合同应根据及当事人相当的、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处境时应有的意图来解释.

第4.2条(陈述和其他行为的解释)

(1)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行为应根据该当事人的意图来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此意图.

(2)如前款不适用,上述陈述和其他行为应根据及另一方当事人相同的、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处境时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第4.3条(相关情况)

(1)适用本章第一、第二条时,应适当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a)当事人之间的任何预备性谈判;

(b)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c)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任何行为;

(d)合同的商业环境和合同的意图;

(e)所涉贸易的条款和表述被普遍赋予的含义;和

(f)任何惯例。

第4.4条(含义不清的合同条款的解释)

如果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对其的解释应使用所有的条款有效而不是使其部分失效.

第4.5条(反条款提议人规则)

如是一方当事人所提议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优先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

第4.6条(从总体上参照合同)

对合同条款和表述应按其所在的整个合同或陈述来解释。

第4.7条(填补空白条款)

(1)凡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约定一项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均为重要的合同条款,可以填补一项适合该情况的条款.

(2)在确定何条款为适当条款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语言中所表达的意图;

(b)合同的目的;以及

(c)诚信及合理性。

第4.8条(语言差异)

如果合同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效力的文字起草的,若文本间存在差异,则优先根据合同最初起草的文字来解释。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一般履行

第5.1.1条(明示和默示的义务)

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可明示也可默示。

第5.1.2条(默示的义务)

默示的义务源于:

(a)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b)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c)诚信和合理性.

第5.1.3条(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如为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有理由期望另一方当事人的合作,则当事人应当合作。

第5.1.4条(取得特定结果的义务,尽最大努力的义务)

(1)如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及取得特定结果的义务,该当事人有义务取得特定结果.

(2)如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涉及在进行一项活动中尽最大努力的义务,该当事人有义务尽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类似情况下所尽的义务。

第5.1.5条(所涉及义务种类的确定)

确定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多大程度上涉及的是在进行一项活动中尽最大努力的义务还是取得特定结果的义务,其中应考虑到以下情况:

(a)合同明示地规定义务的方式;

(b)合同价格和其他条款;

(c)在取得预期结果的过程中正常所涉风险的程度;

(d)另一方当事人影响义务履行的能力。

第5.1.6条(履行质量的确定)

如果合同未规定或根据合同不能确定履行质量,则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使履行质量合理并不得低于此情况下的平均水平。

第5.1.7条(履行的时间)

一方当事人必须在下列时间履行其义务:

(a)如时间由合同确定或可根据合同确定,则在此时间。

(b)如一段时间由合同确定或可根据合同确定,则在此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候,除非情况表明另一方当事人将选择一个时间,或

(c)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订立合同后的合理时间内。

第5.1.8条(未定期限的合同)

未定期限的合同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合理期限的通知而终止。

第5.1.9条(一次或分期履行)

如果在5.1.7条的(b)或(c)条件下,能一次履约,且并未表明有其他情况,则当事人必须一次履行完其义务。

第5.1.10条(部分履行)

(1)到期应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拒绝部分履行合同的提议,不论是否附有对履行合同剩余部分的担保,除非他这样做没有合法的理由.

(2)因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额外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但不得损害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5.1.11条(履行顺序)

(1)如双方当事人能够同时履行,则当事人有义务同时履行,除非表明有其它情况。

(2)如仅一方当事人需要一段时间履行,则该当事人有义务首先开始履行,除非表明有其他情况。

第5.1.12条(提前履行)

(1)债权人可拒绝接受提前履行,除非他这样做没有合法的利益.

(2)一方当事人接受提前履行并不影响他履行自己义务的时间,如果该时间已定,而不管另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3)由于提前履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增加的额外费用,应由提前履行当事人承担,但不得损害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5.1.13条(履行地)

(1)如果合同中未规定或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履行地,一方当事人应:

(a)在债权人的营业地履行金钱债务;

(b)在自己的营业地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2)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合同订立后,因其营业地改变给履行增加的费用。

第5.1.14条(价格的确定)

(1)如果合同未定价或没有确定价格的条款,在无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视为当事人参考了订立合同时有关交易的可比较情况中为此类履行所普遍采用的价格,如无此种价格,视为参

(2)凡价格由一方当事人确定而此定价明显不合理,则不管任何相反规定,应代之以合理价格.

(3)凡价格由第三人确定,而他不能或不愿定价,则应采用合理价格。

(4)凡决定价格需要参照的因素不存在或已不再存在或已不可获得,则取最近似的因素来代替。

第5.1.15条(以支票或其他票据支付)

(1)可在付款地以正常商业程序中所使用的任何形式进行支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比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比较 王永新 摘要:《公约》与《通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冲突,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明确具体且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规则。因此,《公约 》与《通则》在理念、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公约》与《通则》还是有不同之处。 关键词:公约;通则;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Goods,以下简称“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70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公约》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Commercial Contracts,以下简称“通则”)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年编撰的,2004年做了大的修订。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规则。《通则》“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对国际性契约的实体内容进行统一整理的一个法律文件”[1]。 这两个文件是国际商事合同领域最为重要的规则。《公约》与《通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冲突,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明确具体且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规则。因此,《公约》与《通则》在理念、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公约》与《通则》还是有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主要有: 一、适用范围不同《通则》的适用范围比《公约》广泛。《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3]。而《通则》对“商事”合同并没有给予任何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以使它不仅包括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贸易交易,还可包括其他各种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或特许协议、专业服务合同等,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 二、适用方式不同《公约》作为一项国际条约,它以国际立法的方式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在缔约国间具有法律效力。在缔约国的当事人没有明文排除适用公约或没有约定所适用的法律时,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既应该适用《公约》。但目前《公约》的缔约国数量有限,而且缔约国在加入《公约》时可以作保留,拒绝接受某些 条款,所以《公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此外,《公约》的内容不够完善,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其他法律问题又不得不适用国内法的规定。而《通则》不是以国际 条约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国际重述(international restatement)的形式详尽阐述合同法普遍通行的原则。即“用非立法的手段统一法律”(unification of law by non-legislative means),并对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一些基本原则、惯例和习惯性做法进行全面、系统地表述。同时,《通则》的非强制性可以使它能更灵活地被接受;《通则》的条文富于弹性,又使得它能较广泛地被接受。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得以在自愿基础上自由选择《通则》适用于其所订立的合同[4]。 三、《通则》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比《公约》更全面、具体1.《公约》并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5],而《通则》明确“损害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并且包括例如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6]。2.对于损害赔偿,《通则》要求在确定受损害方有权得到的赔偿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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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10.支付条件 ⑴信用证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合同第12条规定的提前装运的通知后,应于运输的15日到20日之前,按货物总金额的全部。通过_______(银行),设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卖方凭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单据及开出的即期汇票提交给开证银行贷款,信用证的有效期至货物运装后15天为止。 ⑵托收付款,卖方应把合第11条所规定的由_______(银行)开具的装运单据转交买方。 ⑶根据合同第11条货款应在收据收到的7天前生效。 11.单据 ⑴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托收付款,若以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寄买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b)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唛头在一份以上,发票 需独立出具)。 (c)五份发票需注明货物重量,编号和发票相应的日期。 (d)按照本合同第16条第一项规定,提交由制造厂签发的质 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英国合同法复习资料

英国合同法复习资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Lecture 1 Offer and acceptance I What is an offer? Key principles: An offer is a statement which objectively indicates that the offeror is prepared 900 pounds”P:“We agree to buy for the sum of 900 pounds asked by you” D refused to sell. Held: D is not b ound. P’s first telegram asked two questions and D answered only the second. D had made no promise, express or implied to sell. A statement of the minimum price at which a sell the house to you” and invited Gibson to fill in a form. Gibson filled in but council refused to sell. Held: No contract. The words “may be prepared to sell” are fatal to this. The Council did not make an offer but only invited offers and the tenant made a firm offer which was rejected by the Council. The tenant’s application was an offer rather than an acceptance. Recognized instances of invitations to treat Advertisements Key principles: Advertisements are normally invitations to treat because it is clear that the each. No details as to quantity. Held: The ad did not amount to an offer to sell. after using the smoke ball as directed and that to show its sincerity it had deposited £1000 in a bank account. P used the smoke ball, but nevertheless caught flu. Held: the ad was an offer to the world which was accepted by P when she used the smoke ball as directed. She was entitled to the £100. Shop displays Key principles: the display of goods for sale on a supermarket shelf is an invitation to treat, and Held :As a general rule, display of flick knife in a shop window is an invitation to treat and not supervision of a registered pharmacist. In this shop, the pharmacist could refuse to allow the purchase at the cash desk.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设计工作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 设准备阶段(三通一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阶段生产准备阶段(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组 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 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 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现行 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发展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 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发展委,由发展委从建 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 项目,发展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 地方发改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 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 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能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 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内容。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 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罗马法(下)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罗马法(下) 七、价金的确定 在一项规定了支付价金(佣金、报酬等)的商事合同中,或是对价金明确地给予规定,或是规定了确定价金的方式。[41]我只想对第二种情况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A)确定价格的方式被认为是不适当的,或者依该方式无法确定价格;B)没有或看不出规定了确定价格的方式。 通常,在债的关系中,给付必须是确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这一对确定性的要求源丁?债的定义:如果债是对履行给付的一种法律约束的话,那么,为了产生这一约束,就必须对该项给付及其范围进行约定。在合同中仅规定了确定价格的方式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只规定应支付价金,但未恰当地对价金的“多少”作出规定时,就会产生有关合同有效性(或效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对合同是否有效、以何种方式对这一欠缺进行补救、而通常补救这一欠缺的可能性有多大存有疑问。 《通则》第5,7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条共有4款[42],为维持合同有效性,这四项条款一一规定了对此类欠缺进行弥补的规则。 我将尽可能全面地、比本文所论述的其他议题更系统地探讨这些规定和这些规定的基础。 1,首先我想探讨一下第一种情况,即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 式,但这一方式被认为是不恰当的,或依该方式无法确定价格。《通则》第5,7条中的第2款、第3款和第4款提出的三种假设与此情况相对应。 1)对由第三人确定合同价格的问题,无疑有着最久远和最丰富的论述 ①罗马法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 这一问题首先产生于买卖契约。在买卖契约中,价金必须是确定的。这一问题是买卖契约核心问题,罗马法学家们的争论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盖尤斯(gaius) [43]我们知道:对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第三人确定价格的问题,一些法学家认为契约无效,而另一些则认为契约有效。此外,盖尤斯还告诉我们上述分歧同样存在于赁借贷契约中(因此,涉及承包、运输,车辆租赁,提供专业服务等契约)。 盖尤斯告诉了我们这一争论的开端,但我们尚不能完全了解这一争论的整个发展过程。在那些认为契约有效的罗马法学家中,可能存在两种观点。 在合伙契约中,对于由第三人确定合伙人承担盈利或亏损的份额问题,法学家普罗库勒(Proculus)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确定(arbitraggio) ”方式。 a)由当事人双方选择的、特定的第三人自行决定。

商务合同-Contract-中英文

合同书 Contract 甲方: Party A: 乙方: Party B: 合同名称: Name of contract: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此合同由如下双方签定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two parties as following: 1、(以下简称甲方)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2、(以下简称乙方)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此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现达成协议,其条款如下:The project is friendly negotiated by two part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economic contract law. Now the agreement is reached with articles as following: 一、合同价格Contract amount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17%增值税)xxx元。(大写:xxx)。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is xxxRMB (including 17% VAT) (in words: xxx). 二、工作范围Working scope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Payment terms and conditions 3.1、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Party A shall pay 30% of the total contract amount as down payment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and valid. 3.2、完成预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After the pre-acceptance, Party A shall pay 30% of the total amount against the invoice issued by Party B. 3.3、在最终客户完成终验收,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Party A shall pay 30% of the total contract amount after the final customer’s final acceptance. 3.4、质保期为1年,年满后付合同总价的10%。 After the warranty period of 1 year, the last 10% of the total amount shall be paid. 3.5、合同金额包含往来运费。 The total contract amount shall include all transportation fees.

委托翻译合同样本(官方版)

编号:QJ-HT-0465委托翻译合同样本(官方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翻译合同样本(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委托翻译合同范文一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给乙方完成的xx申报中文材料翻译成英文材料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翻译稿件名称:xx材料。具体包括:1、拟建xx考察报告(含建设发展规划及规划图册);2、xx申报书;3、xx申报自评报告;4、xx风光片解说词。 二、工作时间:甲方于x年x月日前将需翻译的中文定稿材料交付乙方。乙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翻译好的英文成稿交付甲方。 三、交稿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英文成稿打印件及电子文本(文件格式:coredraw9.0排版)各一份。

四、合同总金额:合同全部工作任务总费用为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乙方支付x万元,余款在乙方交付成稿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五、翻译质量:乙方保证翻译成稿质量,做到忠实原文、翻译准确、语句通顺、行文流畅,达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xx综合报告》(英文版)的翻译水平。如双方对译文水平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判。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为甲方在xx申报国际评审会上作英文陈述,陈述费用不再另付。乙方在申报材料的英文翻译稿进行电脑排版时,需就排版格式等有关问题与甲方提供的印刷厂技术员进行联系沟通,以保证英文成稿的电子文本符合甲方印刷要求。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翻译合同范文二

工程管理专业英语翻译(第二版)徐勇戈

U2-S1什么是项目管理? 建筑项目管理不仅需要对设计和实施过程有所理解,而且需要现代管理知识。建设项目有一组明确的目标和约束,比如竣工日期。尽管相关的技术、组织机构或流程会有所不同,但建设项目同其他一些如航天、医药和能源等准等领域的项目在管理上仍然有共同之处。 一般来说,项目管理和以项目任务为导向的企业宏观管理不同,待项目任务的完成后,项目组织通常也会随之终止。(美国)项目管理学会对项目管理学科有如下定义:项目管理是一门指导和协调人力物力资源的艺术,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完成预定的规模、成本、时间、质量和参与满意度目标。 与此形成对照,一般的工商企业管理更广泛地着眼于业务的更加连贯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这两者之间有足够的相似和差异,使得现代管理技术开发宏观管理可以用于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框架的基本要素可以用图2-1表示。其中,应用宏观管理知识和熟悉项目相关知识领域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性学科如计算机科学和决策科学也会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现代管理实践与各专业知识领域已经吸收应用了各种不同的技术和工具,而这些技术和工具曾一度仅仅被视作属于辅助学科领域。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是目前常见的宏观管理工具。同样,许多像线性规划和网络分析这样的运算研究工具,现在广泛应用在许多知识和应用领域。因此,图2- 1反映了项目管理框架演变的唯一来源。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管理包含一组目标,该目标可能通过实施一系列服从资源约束的运作来实现。在规模、成本、时间和质量的既定目标与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限制之间存在着潜在冲突。这些冲突应该在项目开始时通过必要的权衡和建立新备选方案来解决。另外,施工项目管理的功能通常包括以下: 1. 项目目标和计划说明书中包括规模、预算安排、进度安排、设置性能需求和项目参与者的界定。 2. 根据规定的进度和规划,通过对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大化。 3. 在项目全过程中,通过对计划、设计、估算、合同和施工的适当协调控制来实施项目各项运作。 4. 设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来解决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冲突。 项目管理学会聚焦九个不同独特领域,这些领域需要项目经理所具有的知识和关注度: 1. 项目宏观管理,确保项目要素有效协调。 2. 项目范围管理,确保所需的所有工作(并且只有所需的工作)。 3. 项目时间管理,提供有效的项目进度。 4. 项目成本管理,确定所需资源和维持预算控制。 5. 项目质量管理,确保满足功能需求。 6 .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有效地开发和聘用项目人员。 7 . 项目沟通管理,确保有效的内部和外部通信。 8. 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和规避潜在风险。 9. 项目采购管理,从外部获得必要资源。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中英对照)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中英对照)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缔约自由) 第1.2条 (无形式要求 第1.3条 (合同的约束性) 第1.4条 (强制性规则) 第1.5条 (当事人排除或修改通则) 第1.6条 (《通则》的解释和补充) 第1.7条 (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 第1.8条 (不一致的行为) 第1.9条 (惯例和习惯做法) 第1.10条 (通知) 第1.11条 (定义) 第1.12条 (当事人规定的时间的计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代理权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2.1.1条 (订立的形式) 第2.1.2条 (要约的定义) 第2.1.3条 (要约的撤回) 第2.1.4条 (要约的撤销) 第2.1.5条 (要约的拒绝) 第2.1.6条 (承诺的方式)

第2.1.7条 (承诺的时间) 第2.1.8条 (规定期限内的承诺) 第2.1.9条 (逾期承诺与传递延迟) 第2.1.10条 (承诺的撤回) 第2.1.11条 (变更的承诺) 第2.1.12条 (书面确认) 第2.1.13条 (合同的订立基于对特定事项或以特定形式达成的协议) 第2.1.14条 (特意待定的合同条款) 第2.1.15条 (恶意谈判) 第2.1.16条 (保密义务) 第2.1.17条 (合并条款) 第2.1.18条 (书面变更条款) 第2.1.19条 (按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第2.1.20条 (意外条款) 第2.1.21条 (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的冲突) 第2.1.22条 (格式合同之争) 第二节代理人的权限 第2.2.1条 (本节的范围) 第2.2.2条 (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 第2.2.3条 (显名代理) 1 第2.2.4条 (隐名代理) 第2.2.5条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第2.2.6条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责任)

国际商务咨询合同范本(中英文)

中英文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______国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三。 1.5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 除了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合作协议(中英文翻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作协议(中英文翻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Technic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甲方:XX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Party A: XX Grease Chemical Co. , Ltd. 地址:XX高新技术工业园 Address: XXHigh-tech Industrial Park 法定代表人:XXX Legal Representative: XXX 乙方: Party B: 地址: Address: 本协议合作双方就组建技术研发团队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 表达各自意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This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setting up of a techn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am, is mad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of PRC regulations and entered into through equal negotiation by both Parties as the free and full expression of their own wishes to mutual benefits, and to this end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is Agreement as following. 第一条、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新产品研发技术顾问。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Article 1: Party A hereby agrees to employ party B as the technical consultant for the new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arty B hereby agrees to offer 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 to Part A. 第二条、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的研究费用,包括:薪资、办公费、检测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Article 2: Party A hereby agrees to pay Party B for the research each month, including salaries, administrative expenses,detection cost, traveling expenses and other cost associated. 第三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相关国内外技术及市场信息,并及时答复甲方技术上所遇到的问题。 Article 3 : Party B is responsible to provide relevant technical and market information home and abroad and is ready to answer any technical problem frequently asked by Party A.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要尊重乙方个人隐私,有义务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Article 4: Party B shall has the obligation to provide Party A with any relevant personal resume and reference documents as necessary.Party A shall respect the personal privacy of Party B and has the obligation to properly keep those materials. 第五条、乙方同意所研发的产品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技术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中英文对照翻译工程施工管理

5.1 现场布置 5.1 Site Layout 5.1.1项目组织机构图 5.1.1 Project Organization Chart 5.1.2组织机构说明

5.1.2 Introduction of Organization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南苏丹Magwi-Lobone公路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In accordance with features of the project an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high capability and efficiency”, establish the Southern Sudan Magwi-Lobone Highway Project Department, and the project manager is the primary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ject. 项目部下设: The Project department comprises: ◆决策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Decision-making level: Project Manager, Deputy Project Manager, General Project Engineer; ◆管理层:施工部、技术部、合同部、财务部、QHSE部、机物部、行政部; ◆Management level: Construction Dept., Technology Dept., Contract Dept., Financial Dept., QHSE Dept., Mechanical Materials Dept., Administration Dept.; ◆工区作业层:根据本工程特点,按照工区管理作业队及班组的形式。设置4个工区,即土方一工区、土方二工区、路面工区、综合工区。 ◆Work area operation level: in accordance with features of the project and as per work area’s form to manage operation teams and groups, set up 4 work areas, namely Earthwork area I, Earthwork area II, Road pavement area, Complex processing area. 5.1.3主要管理层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5.1.3 Main Work Content and Duties of Main Management Level 施工部:负责施工现场的调度及生产组织等。负责测量队的归口管理及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中文翻译资料

工程项目管理 12 成本控制,监视和会计 12.1 成本控制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控制的常规程序和记录的保持已成为项目经理和其他参加者在建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这些工具提供了两个作用,它记录了项目相关的财务往来,同时给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项目控制的问题在项目的一个老的定义中总是被总结为“结束预算后大部分模糊相关的活动的汇集”。⑴项目控制系统的任务是给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程度一个公平的提示。 在这章中,我们讨论与项目过程中资源运用、会计、监控相关的问题。在这次讨论中,我们强调会计信息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项目账户的解释在项目完成之前通常不是很直接的。正因为这种账户说明太晚以至于不能影响项目管理,甚至到了项目结束之后,会计结果可能还是不清晰的。因此,为了成本管理的目的,项目经理需要知道要怎样说明会计信息。然而,在考虑管理问题过程中我们需要讨论一些常见的会计体系和条约,尽管我们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对会计程序的全面调查。 项目控制目标的局限性应该作为重点。项目控制程序主要是为了辨析实际与项目计划的偏差而不是建议可能的办法来节省成本。这个特征是项目控制变得重要的先进阶段的具体反映。项目成本的节省主要是在项目计划和设计期间,在实际建筑阶段,变动可能会推迟项目进度并代之费用的无节制增加。实际上,项目控制的重点是履行原定计划或说明实际与计划的偏差,而不是成本的重大改善和节省,它只是在建筑计划过程中经常发生变动时的援助行为。 最后,要讨论一下与信息的综合化相关的问题。项目管理的活动和功能事务是紧密相连的,尽管许多情况下技术不能促进项目活动的全面或联合的考虑。

例如,项目进度表和成本账户通常是被分离的,结果项目管理者必须从关于项目的不同报告和他们自己的观察角度来综合一个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经理常常被迫推测因改变进度表而带来的费用增加,而不是获得为进度表的调整而提供的帮助。各种类型信息的交流和综合化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有益作用,虽然他在项目控制规程的常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2.2 项目预算 为了项目的成本控制,建筑计划的伴生的现金流动估计可以为税后的项目监控提供参考依据。为了进度表,可以将各个单独活动的进展和完成重点工程所获得的成就与工程进度相比,以监控项目的进展程度。合同和施工规范为估计和保证建筑所必须的质量提供标准。最终或详细的成本估计为项目期间财政表现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在将费用列为详细成本估计的基础上,可以认为项目是在财政控制下的。特定类别成本的超支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提示。建筑计划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重点在于最终成本估计所包括的类别,这个焦点对一些少量活动或大量重复活动如铺车行道这类工程最为适宜。 为了控制或监测的目的,原始的详细成本估计被特地转换成方案预算,并且在随后被作为管理的指南。详细成本估算中的具体项目成为工作成本因素。项目过程中酸发生的费用被分类别记录在具体成本账户以便于于是成本比较。因此,单独的成本账户一般代表成本控制的基本单元。不可避免地,成本账户也许被分开也许被划入那些与特殊预定活动和特殊成本账户相关的工作元素中。 除了成本数额之外,关于每个工作账户上的材料数量和劳力投入也会被特别保留在方案预算中。通过这个信息可以将实际材料使用率和劳力与预期要求相比较。结果,可以分析出特殊项目上的费用超支或节约的原因,或许是单价的变化,或许是劳动生产率变化或材料消耗的变化。

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

【摘要】商务合同是商业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一种文体。商务合同英语属半法律性语言,用词准确、正式、严谨,具有鲜明文体意义。本文基于典型实例分析,探讨了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翻译方法。 【关键词】商务英文合同词汇特征翻译 商务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贸易国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签订的明确规定了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际商务合同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商务合同英语既具有商务英语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法律英语的特点。本文拟从庄重正式、准确严谨和简洁明了三个角度阐述分析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方法。 一、庄重正式 Martin Joos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了英语的五种变体,即庄重文体(frozen style),正式文体(formal style),商议文体(consultative style),随便文体(casual style)和亲密文体(intimate style)。一般认为商务合同英语属庄重文体,即五种变体英语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商务英文合同的庄重正式的词汇特征体现在专业术语和外来词古体词的使用上。 1.商务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technical term留学生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4552063.html, s)具有鲜明的文体特色。其意义精确、单一、无歧义,且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的各个交易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单据,商务合同英语文体中使用了大量表意清楚的商务专业术语。例如,policy(保险单),negotiable(可转让的),liability(责任、义务),right of recourse (追索权),factoring(保理)等。这些专业术语可避免冗长的解释,简化交易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2.法律专业术语 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商务合同英语中也使用了较多的法律专业的术语。狭义的法律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商务合同文体中的数量不多,如:imputed negligence (转嫁的过失责任)特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商务合同中这类狭义的法律专业术语不以大众是否理解或接受为转移,它是商务合同语言准确表达的保障,是其独有的现象。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则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如action(诉讼),party(当事人),financial responsibility(经济责任,指违约责任,具体可指“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这类词语把握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导致翻译和理解当中的模糊性,因此要格外留意。如,“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in case of acceptance of the offer.”很容易译为“提议一旦接受,合同随即订立。”而实际上,“acceptance”与“offer”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其规范的译文分别为“承诺”、“要约”,前者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同意,而后者则指一方希望与另一方订立合同。 3.外来词和古体词 商务合同英语中使用的商务类专业术语有不少源于拉丁语或法语,有些则是由其词根派生或合成,许多术语都有相同的前缀或后缀。它们的意义比较稳定,利于精确地表达概念,例如:ad valorem duty (拉丁语)从价(关)税,bona fide holder (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pro rata tax rate比例税率(拉丁语,即proportional tax rate),insurance premium per capita (拉丁语)人均保险费,force majeure(法语)不可抗力,pro forma (拉丁语)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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