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和防范原则_华泰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和防范原则_华泰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和防范原则_华泰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和防范原则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是成熟市场普遍开展的一项常规业务,它是以授信的方式由证券金融服务机构向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提高投资者的资本杠杆,以增加资金供应,活跃市场交易。融资融券业务在提供新的证券金融服务模式和证券投资模式的同时,也完善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大大增强了证券市场资源配臵的功能。

目前,在我国开展这一业务面临的难点主要集中于资券来源、信用帐户、清算体系、风险控制、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在此探讨券商内部如何做好风险控制和防范工作。

国外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实践表明,券商能否建立一种“制度规范健全,组织架构合理,系统保障可靠,权利职责清晰”的业务运营模式是其风险监控的要点。我们认为,从融资融券的主要业务流程看,以下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尤其需要引起券商注意,必须建立相应的防范原则和控制措施,以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基础准备

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对收益和风险均有杠杆效应的放大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发育时间短、制度缺陷多、监管手段滞后、信用基础薄弱等原因,融资融券风险更为突出,

必须做好严密细致的先期准备工作。

1、制度规范。

制度先行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开展融资融券之前,应当对该项业务涉及的规则、程序等进行系统的策划和约定,除对一般性风险控制制度进行规划外,应重点拟订、规范融资融券风险控制规则。一般性风险制度规范包括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组织机构的设臵、股东和高管的管理、基本业务规则、风险控制措施、客户资产的保护等一般性证券业务的风险控制。融资融券风险控制规范包括信用账户的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客户可买入卖出的证券种类、逐日盯市制度等融资融券经营与监管的最基本要素。

在具体执行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相应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风险点,可根据国际惯例从严约定。

创新试点类券商普遍具有健全的一般性风险控制制度规范,有些券商已对国外融资融券制度规范做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为这一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架构。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由经纪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具体运作和风险控制上则涉及技术、财务、自营、风控、营业部等多个部门,业务交叉的地方较多,如不能很好地配合和

理顺,就会触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券商需要成立专门的融资融券管理部门来协调有关方面的职能合作关系,保障每一个环节的有效动态衔接,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

我们认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架构应遵循“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具体而言,营业部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处于业务领域的最前沿,是业务前台。总部融资融券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的组织实施,承担融资融券契约批复、授信额度控制等核心职责,是业务中台。风险管理和财务部门是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终端,属于业务后台。这种组织架构有利于形成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为便于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需要,目前有些券商已实施前中后台的组织框架模式,虽然不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而设立的,但在此基础上可以比较容易的实现与融资融券管理组织架构的衔接。

3、信用总规模控制。

对信用总规模的控制要比对单个客户或证券的风险控制更为重要。单个客户或证券涉及的只是个别风险,信用总规模则涉及到券商的整体风险,控制不当会导致许可资格丧失甚至公司倒闭。

信用总规模监控的主要指标是所有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而且是实时动态的。与融资融券有

关的一些整体性指标,如资产负债结构、经纪业务核查指标、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以及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都应列入监控之列,并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这对系统设臵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先行做出充分的准备。

4、系统建设。

实时、高效的动态监控是融资融券风险控制系统的基础性功能,涉及单个信用帐户、总体信用规模、重要财务指标、交易过程等多个方面。系统设臵不仅要有强大的实时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还要具备对客户交易历史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

实时监控主要是通过设臵严密的指标参数,由系统本身实施自动监控。因此,技术参数设臵是否合理可行,系统容量、灵敏性、准确性等是否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实时监控的效果。

目前,有些券商已实施的大集中的风险控制和交易模式,应当说是比较成功的。但这种监控模式主要是事后的风险提示和数据统计,与融资融券的系统要求还有距离。不过,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容易地建立专门的融资融券管理子系统,专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全程监控。

基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特点,可以认为,数据、管理的双重大集中应当是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前提条件。

5、标准化文本。

按照国际惯例,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一般会制订标准化的融资融券账户开户合同和借券合同,对账户的操作和融资融券活动通过法律的条款加以界定,以加强整个证券公司的规范水平、防范各种法律合同风险。以往的交易实践证明,一些营业部利用合同管理的漏洞,随意修改相关条款以吸引客户,结果导致恶性竞争,放大了整个行业的风险。所以,在融资融券中统一所有文本格式是非常必要的。

6、第三方存管。

安全保管客户资产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前提。多年来,证券行业许多重大风险的产生都或多或少的与客户资产的非独立性有关。可以说,第三方存管是融资融券的必备条件。目前,一些券商制定了完备可行的第三方存管方案,并已组织实施,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融资融券可选择已完成第三方存管的营业部试点。

第三方存管的核心是客户资产的调度程序监控,营业部只能是客户委托指令的代理者,终端指令需经总部融资融券管理部门复核后,交由存管中心确认和执行,这样才能杜绝屡禁不止的挪用客户资产的违规行为。

二、信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信用帐户的开设和管理是整个业务风险管理的入口,控制好这一环节的重点是授信依据和协议约定的审核与管理。

1、授信依据。

授信依据就是开户申请人的资信评估。要做到授信恰当,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是对信用账户开户申请人做基本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证券账户历史、证券交易记录、交易业绩、资产状况等指标要符合规定的客户资质认定标准。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交易记录、资产、税收、不动产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判断其基本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然后,证券公司要对申请人做进一步的资信调查,重点是考察申请人资券来源的合法性,并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等第三方信用信息获得申请人资信历史的参考资料。

这一环节中,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不可缺少的。利用这一系统,可以对信用客户进行分类监控和管理,在掌握不同客户融资融券意愿、风险控制水平、市场经验积累、证券投资盈利水平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客户信用进行评级,切实把信用额度授予那些市场经验丰富、风险意识强、业绩记录好的客户。如规定普通帐户和信用帐户开户均需达到一定时间、近一年的证券投资盈利达到一定标准、投资偏好比较稳健等,禁止无市场经验的新客户或投机性强的“风险客户”参与融资融券。堵住了客户的风险,实际上就等于堵住了风险的源头。

券商目前开发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模式和管理经验,也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资料,为信用评级做了重要准备。有了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可以比

较容易地增加资信评估的要素。

2、协议约定。

为避免法律纠纷,证券公司应依据法律和标准化文本的规范要求,按照从严把握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协议格式和内容,就可能发生风险的每个环节与客户做出明确约定,包括融资融券担保(规模、时间等)、抵押券和保证金(利率、手续费、最低比例、维持比例、通知等)、平仓授权(触发条件、扣款等)、转融通、交易委托方式、账户查询、客户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担保账户的冻结和处臵,以及充分的业务风险揭示等等事项。

协议约定是否严密细致是融资融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业务风险监控

从表象上看,客户信用的动态管理是融资融券业务最大的难点和最关键的风险点,因此,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账户的实时监控体系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分级监控机制。

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建立职责明晰的分级监控制度。营业部的风险监控职责是对客户融资融券行为、资金划转等进行常规监控,并依据总部融资融券管理部门指示,及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指令;总部融资融券管理部门

的风险监控职责是对公司所有信用账户的市值与保证金比率等指标进行集中监控,依据监控结果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指令,检查复核系统发出的自动强制平仓指令等;风险管理与财务部门的风险监控职责是依据公司风险承受水平和净资本变化等情况,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风险状况进行总量控制,及时形成公司信用总限额调整方案,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目前,创新试点类券商的中后台的风险控制机制均比较健全,营业部的监控能力和意识则相对较弱。鉴于融资融券业务实行的是集中管理模式,营业部处于常规监控的前台位臵,对其风险控制的能力要求不是很高,营业部达到应有的监控能力还是比较容易的。

2、配备专门的实时监控系统。

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时监控系统,关键是要具备信用账户管理、总量监控以及自动预警等功能。首先,在信用管理功能方面,实时监控系统必须能够监控到每一个信用账户,而且要能够准确测算每个信用账户的市值变化及保证金比例变化情况,并依据最低保证金限额、初始保证金比率、最低维持保证金比率等指标,自动将各个信用账户划分为“安全”、“限控”、“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等风险类别,便于融资融券管理部门对信用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其次,在总量监控功能方面,能够及时对公司融资融券的规模、信用

账户的风险类别等数据进行统计测算,并能够根据公司信用限额及净资本规模自动计算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上限;最后,当证券市值发生变化导致信用帐户风险类别变化时,系统能自动预警并发出相应指令。如风险类别从“限控”下调至“追加保证金”、或者从“追加保证金”下调至“强制平仓”时,系统能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制平仓”的指令。

四、风险处臵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处臵是在风险确认之后,遵循“审慎、果断”的原则,按照既定程序确保损失最小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里仅就“强制平仓”和“信用风险基金”两个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1、强制平仓。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强制平仓尚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在实际运作中,强制平仓还会遇到诸如股权改制而长期停牌,以及不愿意兑现帐面损失而使强制平仓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曾经违规开展的“三方监管”业务之所以给券商带来那么大损失,往往就是因为营业部碍于人情或不愿意承受即有损失造成的。因此,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一定要吸取“三方监管”的教训,严格遵循“审慎、果断”的风险处臵原则。首先,在强制平仓之前,要确保“追加保证金”的指令及时传达给信用客户。其次,应将

标准化契约中规定的强制平仓的触发条件设臵在监控系统中,由监控系统自动下达“强制平仓”指令,经总部融资融券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直接提交交易系统执行。这样可以较好地克服一切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券商普遍实行的自营业务自动止损平仓机制就很有借鉴意义。

同时,应强化可抵押证券调整的前瞻性,提前将可能要面临长期停牌的可抵押券种剔除出去,确保融资融券业务强制平仓的可操作性。

2、信用风险基金。

融资融券业务将使券商依靠提供通道获取收入的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发生改变,利差收入将成为重要的经纪业务收入来源。但信用交易行为的存在,也放大了券商开展经纪业务的风险。因此,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有必要建立公司内部的信用风险基金制度。

信用风险基金仅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已形成的亏损,不得挪为他用。基金来源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当期利润,由券商财务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单独记账、专户管理,当达到一定规模时可不再提取。

此外,完善的信用风险基金制度还需在计提期限、使用程序、审批权限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根据对融资融券业务主要风险点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目前部分国内券商在组织架构、制度规范、技术系统、

风险意识等方面已基本具备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通过适当的健全和完善后,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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