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如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3、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4、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5、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任;

22、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3、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2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5、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7、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8、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9、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0、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其中,公司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除须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且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帐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内幕信息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以及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

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第二十一条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六章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二十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二十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相关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证券部。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上海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三十六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三十七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三十八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或带离公司办公场所。

第三十九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31日

附件: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报备时间

11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面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面试 篇一:上海汉得信息技术公司笔试经验 下午两点,我走进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宣讲会。和其他公司一样,正式宣讲之前大屏幕上播映着汉得公司的宣讲片,但是,他们用的是公司15周年宣传片, 所以显得格外吸引人。但真正吸引我的还是主讲人风趣幽默、真诚朴实的演讲风格。通过宣传片以及宣讲人的介绍,得知汉得是国内成立最早、目前规模最大、经验最丰富的it咨 询公司。也是首家在中国上市的咨询公司。汉得为超过1000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it咨询与应用实施服务,涉及交通物流、自然资源、电力、制造、贸易、零售、互联网、金融、医药与食品等不同行业。覆盖包括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绩效与商务智能等多个业务领域。此次,汉得公司在全国准备招聘eRp业务咨询顾问40人,eRp技术顾问40人,随身 科技-移动开发技术顾问30人。而我要应聘的则是eRp业务咨询顾问一职。 宣讲会结束后,我和室友上前将纸质简历交给工作人员。

虽然我已经在汉得网站上投递了电子简历,但为了万无一失,我还是再投了一次纸质简历。可见我对这家公司是真的动心了。原因是这的确是一个很具有潜力和发展的平台,虽然工作会很辛苦,但一定可以学到很多,同时接触到各家公司的运营模式,除此之外,公司自由轻松的工作环境也深深吸引着我。怀着紧张忐忑的心,我一晚上看了无数遍手机信息,一直在等待笔试通知,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期待逐渐消退,眼看都要12点了,我干脆上床睡觉了,虽然心里有 点涩涩的感觉。可就在我失望叹气的时候,手机铃声响起,显示的是来自上海的号码,我心里顿时燃起了一丝希望,激动不已,但我还是强忍着那份兴奋,很镇定地接通了电话。果不其然,电话那头的确是汉得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我明天9点在大活103参加笔试。我连声答应。挂断电话,我深吸一口气,对自己说了句:xx,明天继续加油。然后,我便在这阵兴奋中睡去。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起床了,上网搜索了一下有关汉得公司的笔试,但结果不尽人意,大多都是介绍面试经验,没有提及笔试的情况。好吧,一切还是靠自己的实力。八点四十左右,我就来到了笔试现场,随意找了个位置坐下了,拿出笔和学生证,等待着开考。汉得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隔开坐,看来还挺严的,不过每个人的题目都不一样,就算挨着坐也关系不大。终于,九点一到,工作人员先给我们发了交上去的纸质简历和草稿纸,还花了十分钟的

、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14-07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7,708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9%。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2011年8月9日,授予日的第36个月后可申请第三批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解锁;至2014年8月28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禁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3、董事会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共有两个,第一个条件是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第二个是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1)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 a)《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 《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0%;以2010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6%。”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b)对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因此2013年净利润采用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中的低者;而根据可比性原则,比较基期2010年也采用同口径指标。即如果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则净利润增长率衡量的是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2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率。 c)计算结果 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78,947.6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580,914.71元。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62,378.78元,扣除非经常

成都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具体实施。战略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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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 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第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发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日期: 2011年10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现予公布,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 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或应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报备流程 第五条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报备: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若有关方案为高送转方案时; “高送转方案”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股(含6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提供个人资料以供公司进行报备,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人资料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四章责任及处罚 第八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汉得信息2019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汉得信息2019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汉得信息2019年资产总额为419,298.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4,730.08万元,主要分布在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环节,分别占企业流动资产合计的59.16%、35.98%和2.37%。非流动资产为114,568.86万元,主要分布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分别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33.97%、25.68%。 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419,298.94 100.00 381,846.29 100.00 314,662.26 100.00 流动资产304,730.08 72.68 283,055.34 74.13 242,160.6 76.96 长期投资12,832.42 3.06 23,235.39 6.09 12,664.84 4.02 固定资产29,422.77 7.02 30,214.04 7.91 31,895.57 10.14 其他72,313.67 17.25 45,341.52 11.87 27,941.25 8.88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

流动资产的60.33%,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38.35%,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但应当关注货币资金的投向。 流动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304,730.08 100.00 283,055.34 100.00 242,160.6 100.00 存货 6.45 0.00 1.64 0.00 74.63 0.03 应收账款180,293.03 59.16 174,501.09 61.65 141,744.26 58.53 其他应收款3,542.39 1.16 3,975.84 1.40 5,860.64 2.42 交易性金融资产0 0.00 0 0.00 0 0.00 应收票据7,233.59 2.37 6,382.62 2.25 11,728.73 4.84 货币资金109,632.29 35.98 86,607.1 30.60 69,578.04 28.73 其他4,022.32 1.32 11,587.05 4.09 13,174.3 5.44 3.资产的增减变化 2019年总资产为419,298.94万元,与2018年的381,846.2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9.8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019年ERP行业龙头汉得信息研究:智能制造快速推进,PLM、MES空间广阔

2019年ERP行业龙头汉得信息研究:智能制造快速推进,PLM、MES空间广阔

目录 1.公司简介:高端ERP实施行业龙头 (7) 1.1中国本土最早ERP咨询实施服务商 (7) 1.2业绩持续增长,未来有望提速 (8) 1.3不断扩大的技术团队为客户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9) 2.信息化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ERP需求回暖 (10) 2.1中国制造业发展迅速,但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10) 2.2信息化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ERP软件行业复苏 (11) 2.3本土ERP软件实施第一品牌地位确立 (12) 2.3.1公司实施经验丰富,是众软件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12) 2.3.2国内ERP行业集中度高,公司实施份额持续提升 (14) 2.3.3ERP运维外包服务增强用户粘性 (16) 2.3.4云化时代,传统实施厂商面临新机遇 (17) 3.智能制造快速推进,PLM、MES空间广阔 (18) 4.1布局PLM,协同效应显著 (19) 4.2智能制造推动MES需求高涨 (21) 4.云服务需求高涨,“自有云+第三方云”值得期待 (22) 4.1优质合作伙伴提升企业在数字化领域的竞争力 (23) 4.2自有云产品落地加速,未来发展可期 (25) 4.2.1一站式商旅及费用管理平台——汇联易 (25) 4.2.2打造敏捷、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云SRM (27) 5.投资建议 (29)

图目录 图1:汉得信息股权结构 (7) 图2:公司近十年营业收入情况 (8) 图3:公司近十年归母净利润情况 (8) 图4:2018年半年报公司收入结构 (8) 图5:近十年公司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8) 图6:近十年公司利润率变化情况 (9) 图7:近十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变化情况 (9) 图8:公司技术人员人数及占比 (10) 图9:可比公司员工人数对比 (10) 图10: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增长率 (10) 图11:中国制造业人均增值(元) (10) 图12:中国劳动年龄(16-59岁)人口走势 (11) 图13:中国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1) 图14:中美制造业人均信息化费用对比 (12) 图15:部分国家ERP普及率 (12) 图16:中国管理软件市场规模及增速 (12) 图17:中国ERP软件市场规模及增速 (12) 图18:汉得信息部分标杆客户 (13) 图19:中国ERP行业发展综述 (14) 图20:2017年中国整体ERP市场格局 (15) 图21:2017年中国高端ERP市场格局 (15) 图22:汉得信息ERP实施市场份额 (15) 图23:汉得信息与Oracle等营收增速对比 (16) 图24:汉得信息与赛意信息营收对比 (16) 图25:2013-2015年中国IT运维和运维外包市场规模(亿元) (16) 图26:SAP云业务收入及增速 (18) 图27:Oracle云业务收入及增速 (18) 图28:2015-2022年中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 (19) 图29:中国主流PLM市场规模 (20) 图30: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22) 图31:中国MES市场规模 (22) 图32:汉得SaaS产品 (23) 图33:百度云ABC战略 (24) 图34:汇联易业务介绍 (26) 图35:汇联易部分客户 (26) 图36:汉得SRM功能 (27) 图37:汉得SRM应用行业 (28) 图38:汉得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28)

汉得信息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汉得信息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一、资产构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汉得信息2019年资产总额为419,298.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4,730.08万元,主要分布在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环节,分别占企业流动资产合计的59.16%、35.98%和2.37%。非流动资产为114,568.86万元,主要分布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分别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33.97%、25.68%。 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419,298.94 100.00 381,846.29 100.00 314,662.26 100.00 流动资产304,730.08 72.68 283,055.34 74.13 242,160.6 76.96 长期投资12,832.42 3.06 23,235.39 6.09 12,664.84 4.02 固定资产29,422.77 7.02 30,214.04 7.91 31,895.57 10.14 其他72,313.67 17.25 45,341.52 11.87 27,941.25 8.88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60.33%,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38.35%,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但应当关注货币资金的投向。

流动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304,730.08 100.00 283,055.34 100.00 242,160.6 100.00 存货 6.45 0.00 1.64 0.00 74.63 0.03 应收账款180,293.03 59.16 174,501.09 61.65 141,744.26 58.53 其他应收款3,542.39 1.16 3,975.84 1.40 5,860.64 2.42 交易性金融资产0 0.00 0 0.00 0 0.00 应收票据7,233.59 2.37 6,382.62 2.25 11,728.73 4.84 货币资金109,632.29 35.98 86,607.1 30.60 69,578.04 28.73 其他4,022.32 1.32 11,587.05 4.09 13,174.3 5.44 3、资产的增减变化 2019年总资产为419,298.94万元,与2018年的381,846.2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9.81%。 4、资产的增减变化原因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资产总额增加:货币资金增加23,025.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0,479.04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791.9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132.07万元,应收票据增加850.97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增加29.76万元,存货增加4.81万元,共计增加52,313.78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资产总额减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122.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pdf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零一二年六月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四)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五)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一)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上海汉得欧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中标190925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上海汉得欧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汉得欧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083248XD 工商注册号:310118003059685组织机构代码:32083248X 法定代表人:黄益全成立日期:2014-11-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K区120室 营业期限:2014-11-04 至 2024-11-03 营业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及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3年7月)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中的内容与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附件二)并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三),上述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16495E 工商注册号:440301506066777组织机构代码:578816495 法定代表人:石胜利成立日期:2011-07-18 企业类型: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霞阁14G 营业期限:2011-07-18 至 / 营业范围: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和网络产品;从事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的安装以及信息系统的集成,提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与该服务相关的客户支援服务,提供整体企业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治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阻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 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阻碍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 6.公司要紧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操纵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米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打算; 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阻碍;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要紧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深交所2011061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 2011年6月15日修订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报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应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上市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向本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一)向本所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 (二)向本所报送拟推出的、包含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前述“高送转方案”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为8股以上(含8股)。此种情况下,公司除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关信息外,还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有关信息。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后,向本所报送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后,向本所报送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首次向我所报送相关事项文件。 三、上市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五、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证公函【2011】150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年3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生如下事项的,应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二)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三)分立、回购股份; (四)其他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事项。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备忘录第八号》的规定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在前述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我部报送如下文件: (一)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下列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涉及前条所述事项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本次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参 与本次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相关人员; 5、保荐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有关人员; 6、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

内部信息机知情人管理制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09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本制度所称“重大”的界定标准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六)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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