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

广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
广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

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落实《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作用,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指南。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2018-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100亿元以上,超过3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万元/人。

——2018年:引导83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3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8万元/人左右。

——2019年:引导1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36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9万元/人左右。

——2020年:引导12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

工业技术改造44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40万元/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传统制造业通过设备更新实现提质增效。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深化工业强基工程。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应用,重点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

(二)深化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鼓励企业紧密围绕制造的关键环节,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在汽车制造、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区、行业和企业中,分类实施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建立智能制造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搭建智能制造网络系统平台。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

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使广州成为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先行区。

(三)深化两化融合创新改造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售后增值服务、仓储物流及供应链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应用。聚焦纺织服装、家具、精细化工、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电子产品、建设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业过程/自动化无线网络(WIA-PA/FA)、时间敏感性网络(TSN)、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技术的研究和试点,在协同研发、众包设计、柔性生产、生产全过程管理等领域进行技术改造,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制造模式,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上云用云”,并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构筑大数据产业应用生态圈。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重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0年,初步建成8个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40家以上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

(四)深化绿色节能改造

大力引导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清洁生产水平为核心,

推动建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示范项目,在汽车、化工、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家电、家居、轻工等八个重点行业开展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示范引领,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企业。到2020年,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工程,创建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3家。

(五)深化创新成果产业化改造

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加强研发机构的梯队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区、企业自办等多层次研发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大力发展“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鼓励符合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鼓励首台(套)装备优先使用,支持重点技术装备的首次推广应用。到2020年,推动4-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广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40%,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努力将广州建设成为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和龙头。

(六)深化制造服务型改造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

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网络化采购和营销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供销一体的营销新体系。鼓励面向制造业的专业服务平台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不断完善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撑制造企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载体,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带动作用。到2020年,培育5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3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0家省级工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0家省级供应链示范企业。

(七)深化军民融合改造

支持军地对接合作,培育一批军地对接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军转民’、‘民参军’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面向武器装备应用和产业化的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积极促进包括尖端科学技术在内的军用技术转移转化。引导军工单位与民营企业、地方高等院校合作开发努力开拓民用市场,促进适销对路的军用技术产业化,利用先进军用技术促进民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高端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8年至2020年,每年市财政安排20亿元设立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将按照“统筹集中、突出重点、

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建立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率。

1、支持传统技术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数据、网络和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提升网络化营销水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及补助的方式对此类项目进行支持,其中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创新驱动技术改造

(1)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通过推广奖励的方式按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对符合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进行扶持。

(2)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或向第三方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转化。

(3)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军工研发合同,给予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软件服务及新业态技术改造

支持软件开发业由“独立的软件产品”向“网络化、服务化的软件”和“基于互联网的软件信息服务融合发展”形态转变,支持信息服务业渗透到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进行“赋值、赋能、赋智”;支持由于制造与服务跨界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发展新动能。对此类项目给予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通过补助和贴息的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环境,解决高成长中各个阶段遇到的资金问题。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5、降低技术改造扶持门槛

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是将“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申报门槛从500万元以上投资

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平台的组织推荐、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当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市区街镇(园区)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服务网络,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第六条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二章示范平台认定 第七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际运行时间2年以

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数据备份系统项目说明书

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数据备份系统项目说明书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数据备份系统项目说明书 广州科技网是由广州市科技局主办、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的面向政府管理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信息网络系统,是国家和广州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重点工程之一。 广州科技网以促进科技交流、推动科技发展为宗旨,以宣传推广广州地区科技发展、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为主要内容,为社会各界提供内容广泛的世界各地科技发展和应用的最新动态信息,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比较全面的科技信息资源服务,是科技局对外信息发布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科技局电子政务应用的主要网站。广州科技网已具备信息发布、信息检索、信息处理、网上政务、企业信箱、视频点播等服务功能。 广州科技网建成于2000年,随着网站服务功能的不断增加,对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备份方式在可靠性、扩展性和服务性能方面已经逐渐不能满足未来广州科技网发展需要。因此,广州科技信息网络中心拟对广州科技网的数据备份系统进行更换和数据迁移,并以这次工程作为契机,征集国内具备相应技术服务与支撑能力的单位,作为广州科技网数据备份系统服务的长期技术支持合作单位。 以下将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的服务和功能要求。 1.项目名称 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数据备份系统 2.项目目的 在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现有IT环境基础上建设系统成熟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完善、性能优良、安全性高、易于管理及维护的集中数据备份系统,实现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上所有主要服务器数据的统一备份管理。 3.项目背景和需求 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上目前的IT基础网络结构环境如下图所示: 广州科技网网络结构图 整个广州科技网网络平台被分为对外服务网、中心内部网、虚拟主机子网和培训子网四个部分,各子网主要功能以及服务器环境如下: 对外服务网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荔湾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沙洛下村518号 2 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渔尾桥泥冲尾 3 广州市乾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之八 4 广州市东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大王滘口自编1号 5 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 荔湾区白鹤洞东洛围大尾脚仓库东仓自编8号 2 1 3 4 5

海珠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州市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 2 广东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11008停产)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东路28号之二 3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南洲路142号之一自编 东面 4 广东声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中座30幢 5 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东边62幢 6 广州市华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沥滘码头 7 广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广东省二轻 新星工业公司内 1 7 2 3 4 5 6

2 5 2 1 4 7 6 5 天河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706号 2 广东海外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沙围站(石化物质仓 库内) 3 广州市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车陂新涌口西3号 4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 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新涌口西2号 5 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圃兴路自编128号 6 广州市东竣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东街18号 7 广州市建博混凝土公司 天河区车陂路新涌口1号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 (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提出

申请。 (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三)市工信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见附件2 (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工信委(评价材料一式2份)。 (三)市工信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依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

技术改造项目报告要点

河北绿洲塑业有限公司 废旧塑料改性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备案申请报告 2012年9月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废旧塑料改性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 (三)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河北绿洲塑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李国军 3、注册资本:450万元 4、单位概括:河北绿洲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各种塑编袋、涂膜袋、彩印袋、网眼袋、再生塑料编织袋。公司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依靠先进的生产设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一流的管理,不断地开发出高质量、高档次的各类塑料包装产品,主要产品有四大系列、几十个花色品种,产品产品销往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内蒙等多个省市,用于农副产品、饲料、水泥、化肥、化工材料等各种包装及防洪。产品以工艺严谨、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深得用户好评。 (四)项目负责人:李国军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位于行唐县城南外环,公司厂区预留用地。北临塑黄铁路,距京昆高速公路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 (六)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原厂区土地,在现有厂区内合理布局新上国家鼓励类塑料加工设备,对原生产环节产生的废塑料及下脚料等回收加工,扩建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以拓宽产业链条,增多利润增长点。 厂区总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7800平方米,办公楼1800平米。经初步规划,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占地约29.62亩,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项目实施后不涉及新增土地,实现土

地、厂区资源集约化利用。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75万元,设备购置费1850万元,检测设备购置费650万元,设备检测费32.5万元,人员培训费15万元,建设期利息33.5万元,其余724万元为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41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00万元,企业自筹2180 万元。 (八)项目效益:本项目完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8500万元,年新增利税总额1015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690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4.6年,(含建设期)。本项目的投资利润率12.7%、投资利税率21.5% 12%,通过盈亏分析看出,盈亏平衡点为32.8%,该项目的风险较低。综上所述,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敏感性分析来看,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该项目可行。 (九)项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修订)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 5、《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定》(2007年修正) 6、《河北省节约能源十一五专项规划》。 7、《河北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2-2013年度)》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州市百强企业名单

2006年广州市百强企业名单 1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7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10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12 广州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3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15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17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19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5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26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9 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31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34 广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35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36 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37 广东省广州番禺电缆厂有限公司 38 广州市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 39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40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41 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2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3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44 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广东海大实业有限公司 46 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7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48 广州市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49 广州市润通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0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51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5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53 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 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5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6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57 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58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59 广州市新大新公司 * 广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60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61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62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4 广州市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65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6 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7 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 68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9 广州花园酒店 70 中国大酒店 71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72 广州市电车公司 73 广东正大康地有限公司 74 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75 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阿波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7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 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78 广州维奥伊林变压器有限公司 79 广州正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广州城建开发宏城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81 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2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

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三)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较好的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四)技术中心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稳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 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8〕419 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广州市企 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等规定,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 的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工作总 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5E2RGbC 一、报送材料对象 2015、 2016 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获得经费支持 的企业(即项目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项目单位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0 日登录广州市科技业 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5c6133021.html,,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 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 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 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 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照片 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p1EanqFD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前在系统审核并提交, 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751236。 (二)主管处室 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联系电话:83124032、83124030。 附件:1.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模板).docDXDiTa9E 2.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docRTCrpUDG 3.2015 及 2016 年研发机构建设入库名单.pdf5PCzVD7H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分析

附件2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二、评价表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 2、企业(集团)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其他必要证明材料(附表(1-14)+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表1:企业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附表2:企业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附表3:企业对外合作项目 附表4: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注:“专家类型”是指“国家、省、部、广州市或其他副省级城市认定的有突出贡

献的专家”,“享受国家、省、部、广州市或其他副省级城市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博士”以及其他(请说明类型)。 附表5: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附表6: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的研发开发机构信息 注:“机构性质”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经费赞助、其他 附表7:技术中心在国内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信息 注:“机构性质”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经费赞助、其他 附表8: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9:企业拥有全部有效发明专利列表 注:1.不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2.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0:当年受理和获得授权的专利信息列表 注:1.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当年指报告年度; 3.需提供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1: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需提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表12:拥有的国家和省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信息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3:获得的科技奖励信息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信息

重点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 (四)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的项目。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项目。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四新”经济相结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 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 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 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1. 杜邦应用面材(广州)有限公司刘克武广州市科学城南翔二路22号 2. 广州帕卡濑精有限公司万大双谢卡瓦高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号3号 3. 比托西(广州)矿业有限公司何伟鹰邱小琼黄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路134号 4. 广州国马不干胶贴标系统有限公司许怀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科技园二栋二楼 5. 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杨江波岑建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明路4号 6. 轮泰科斯(广州)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钟运周熊盛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8号 7. 迪爱生(广州)油墨涂料有限公司高智慧万鹏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二路77号 8. 广州南侨油脂有限公司冉长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333号 9.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李涛黄晴宇胡奕琼 10. 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岑泳延孟庆菊广州开发区金华二街9号 11. 广州恩华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林文彬赖宇维广州市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3506-3510 12. 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温伟艺王红枚孟晗广州科学城风信路 13. 广州海菱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张玲张斯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大道738号二楼 14. 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刘仁飞肖灵芝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3号 15. 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李玉兰罗燕环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338号 16. 广州寿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罗伟津张翼吴锦华 17. 广州日弘机电有限公司李家霍文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89号 18.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曾志勇欧健蔚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88号 19. 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江伯强黎洁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骏业路85号 20. 广州拓鑫首饰有限公司周兴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科技园2栋5楼 21. 广州富士工具有限公司李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 22. 广州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吴天东谭志忠广州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903 23. 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赵琳万昌银广州市萝岗区九佛西路1389号 24. 提珂隆(广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卢春青余春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10号 25. 欧姆龙(广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朱俊姜辉曾其宾 26. 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谢渝 27. 阿雷斯提精密模具(广州)有限公司郑欣冯颖茹 28. LG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单人和李岩 29. 卡西欧(广州)商贸有限公司李欣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 流程、奖励标准 申报对象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一批)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 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3. 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11月9日9:00起开放,2018年11月19日17:00关闭申报。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1)。 2、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3、市科创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

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2018年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 注意事项 1、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若2017年及以前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再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可另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 2、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的 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的评选工作,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评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划拨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市内外行业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领导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负责相关补贴专项的评审工作。

广州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

广州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 继续教育属于终生教育的范畴,具有持续性,阶段性,实效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下文是广州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受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股份制、私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细则所称的受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系指依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同时受聘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和高校、中专、中技的自然科学教学的人员。 第四条各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指定一个部门为管理

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施行; (二)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继续教育的选题; (三)组织安排科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学习情况; (四)评估继续教育质量,总结继续教育经验,宣传、表彰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受理有关继续教育的投诉,并进行调解。 第七条各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兼管继续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实施本细则列入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目标,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继续教育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方针,为提高本市科学技术人员素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 第九条继续教育的目的: (一)补充、更新、拓宽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发智力; (二)调整和完善科学技术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三)培养中青年科学技术学科带头人。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学习科学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或学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汇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汇编 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宗旨和基本特点 (一)在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方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有力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其中心任务是为本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主要工作目标是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水平上台阶提供技术和技术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追求整个企业的综合效益。 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有市场前景的、较长远的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二)开展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以及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三)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专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 (四)参与组织引进技术的论证、消化和创新; (五)参与本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研发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六)进行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三、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个市场竞争意识强、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企业领导班子,中心负责人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二)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

加快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市政府确定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现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85%,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布局集约化。依据产业特点不断优化现有产业布局,通过产业集聚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差异化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打造产业基地,促进企业形成集群。 (二)加快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动产业发展高端化。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安全环保等

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大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群体性突破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 (三)加快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引导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水平、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制造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化。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大对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力度,实现绿色制造。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验收制度。审批目录清单及承诺备案验收程序,由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增建生产设施、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广东造纸企业名单

建议参会企业名单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镇昌众造纸有限公司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东莞谦泰纸业有限公司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常联造纸厂有限公司广州永润造纸有限公司东莞市亚泰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横沥镇造纸厂东莞市多荣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东莞中兴造纸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杰达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福生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天堂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兴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嘉宏造纸厂东莞市宝华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花都区清布造纸厂永丰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骏达造纸有限公司东莞市强安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特种纸有限公司东莞振兴纸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棠下纸业制造公司东莞市振兴造纸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长兴纸业有限公司广东东发纸制品有限公司 增城市石滩糖纸厂xx宝力造纸厂 xx轻达造纸厂xxxxxx造纸厂 佛山市南海区大冲造纸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丰造纸有限公司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天盛特种纸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江进造纸有限公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江联造纸有限公司东莞市麻涌东成造纸厂 佛山市顺德区千禧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南洲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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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 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穗府〔2015〕10号),支持我市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实施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以下简称“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第五条市、区共同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各区结合实际安排一定的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

为100万元的扶持。 第六条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 (一)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企业研发机构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企业研发机构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第七条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八条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第九条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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