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794-2019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DB11T794-2019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DB11T794-2019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DB11T794-2019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ICS 91.020

P 53

备案号:30570-2019 DB11

市地方标准

北京DB11/T 794—2019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evacuation function design of public park

2019 - 04 - 28发布 2019 - 08 -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朱虹、郭竹梅、佟跃、邓宇。

引言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9年—2020年)》中有关综合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城市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引导北京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建设,有效地发挥其应急避难功能,为居民提供避难空间,制定本标准。

为更好的协调和处理公园绿地平时以游憩为主的常态功能和灾时应急避难功能之间的关系,应急避难绿地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公园绿地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 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

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

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 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

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

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 注重实效、节约持续

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建设管理。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

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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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4.3 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筑物倒塌产生的威胁。

4.4 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应有不同方向的进出口,与两条以上的城市道路连接,出入口应为双向交通,以便灾时避难人员能够方便迅速地到达。

4.5 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有条件时可在主要避难人员便捷进入的方向设立临时出入口。

4.6 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不宜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4.7 动物园不宜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4.8 地处低洼区域的公园、以山地为主的公园、开敞空间不足的公园绿地不宜承担应急避难功能。 5 分类及要求

5.1 紧急避难绿地

灾害发生后供避难人员紧急就近避难,并供避难人员在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前进行过渡性避难的公园绿地。

紧急避难绿地分为以下两类:

——灾害发生后进行即时疏散避难的公园绿地,面积不设规模要求,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2d以下;

2——在灾害发生后较短时间内进行避难生活的公园绿地,面积宜在10000m以上,可容纳避难人员

避难2d~10d。

5.2 固定避难绿地

灾害发生后可供避难人员进行较长时间避难生活,并提供集中性救援的公园绿地,面积宜在50000m以上,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d~30d。

5.3 中心避难绿地

灾害发生后的重建期中可进行避难、救援,并为城市重建提供过渡安置场所等活动的公园绿地,面

2积宜在500000m以上,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d以上。

6 服务半径要求

6.1 紧急避难绿地

紧急避难绿地服务半径要求:

——容纳避难人员避难约2d以下的紧急避难绿地,不设服务半径要求;

——容纳避难人员避难约2d~10d的紧急避难绿地,服务半径为500m,步行15min以内到达。

6.2 固定避难绿地

服务半径为2000m~3000m,步行1h以内可以到达。

6.3 中心避难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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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避难绿地服务半径不设要求。

7 有效避难面积

7.1 有效避难面积要求

扣除公园绿地内水域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中下层植物密集区、大于7°(约13%)的陡坡占地面积、救援通道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之外,可用于避难的区域为有效避难面积。

7.2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标准

7.2.1 滞留2d以下的紧急避难绿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大于1m;滞留2d~10d的紧急避难绿地人

2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4m。

7.2.2 固定避难绿地和中心避难绿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10m。

8 总体设计

8.1 布局

8.1.1 充分协调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与常态功能,合理划分公园绿地的灾时功能分区,明确应急篷宿区的范围。

8.1.2 需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在改扩建时,应结合公园常态功能和现状条件

进行应急避难功能设计。

8.2 竖向设计

8.2.1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中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

行竖向设计。

8.2.2 应急篷宿区宜布置在地形、地基条件良好的地区,避开排水困难、地基软弱的

地段以及挖填的交界处。

8.2.3 应急篷宿区坡度宜控制在7o(约13%)以下。

9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9.1 应急避难绿地的园路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DB11/T 746的要求。

9.2 园内避难、救援通道走向应明晰,应能够顺畅到达园内所有应急避难区域。

9.3 园路宽度应符合CJJ 48的要求,作为避难、救援通道路面宽度宜大于4m。

9.4 应急篷宿区和应急停机坪不宜设置在低洼地区或低洼区域内,应保证良好的排水,地面表层材料应选择防火型材料。

10 种植设计

10.1 公园及园内道路周边植物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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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设有围墙的公园绿地应沿墙壁种植乔木,以减少墙壁倒塌造成的伤害。

10.1.2 固定避难及中心避难绿地周边应结合防火要求设置宽度不低于10m的防护绿带。

10.1.3 周边有高层建(构)筑物时,根据其建筑结构形式和高度,应设宽度为建筑

高度1/2~1/3的防护绿带,以防止建筑物倒塌和高层坠物造成的危害。

10.1.4 用于避难、救援的园路两侧宜结合防火要求设置防护绿带。

10.1.5 防护绿带的树种宜选择含水率高、含油率低、遮蔽性高的树种。

10.1.6 防护绿带宜采取复层种植方式。

10.2 篷宿区种植设计

10.2.1 篷宿区的种植宜设计为开敞的疏林草地形式。

10.2.2 篷宿区乔木种植应选择分枝点较高的高大乔木,乔木间距宜大于6m。

10.3 应急停机坪种植设计

应急停机坪安全起降范围内不得种植高大乔木。停机坪内草坪宜选用耐踩耐压、容易养护的地被植物。

10.4 应急厕所区域种植设计

应急厕所预留区域表面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宜采取草坪或地被植物予以覆盖。

11 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

11.1 设施配置要求

11.1.1 承担不同级别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配置应急避难设施时应符合GB 21734中的相关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紧急避难绿地配置基本设施;

——固定避难绿地配置一般设施;

——中心避难绿地配置综合设施。

11.1.2 设计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时应充分考虑应急避难设施的配置需求,若在建设同期未配置应急避难设施,则应预留相应场地。

11.2 设施设计要求

11.2.1 应急避难设施应尽量与公园绿地内的现有相关设施结合设置。

11.2.2 应急避难设施的建(构)筑物应达到GB 18306、GB 50011和GB 50223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且应与公园绿地的整体景观相协调。

11.2.3 公园中的休憩景观设施如花架、亭廊等设计时可考虑灾时转换为应急避难设施,且应符合GB 18306、GB50011和GB 50223中的相关要求。

11.2.4 应急标志应和公园绿地标志体系相协调,并符合DB11/ 224的相关要求。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

有关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有关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的探讨摘要:避灾绿地规划是提高城市综合抗灾避灾能力、完善城市绿地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所作的一些探讨与分析,希望对我国避灾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绿地系统;防灾避险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disaster shelter green space planning is to raise city integrated disaster ability; perfect city function of green space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is paper makes some discussion and analyses, the hope of china’s disaster shelter green spac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have certain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green space system; disaster prevention 一、防灾避险绿地概念 防灾避险绿地是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绿地的简称(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hedge green),是指当地震、火灾、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城市中能用于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市民短期生活的绿地空间,它一般由城市的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的某些地块组合构成,是城市防灾减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防灾避险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避难者提供避难场所及对避难者进行紧急救援,包括减轻或防止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

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裁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修改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术语 2.0.19A湿塘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9B雨水湿地stormwater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0.19C植草沟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9D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9E生态护岸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基本规定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0.14城市绿地设计宜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3.0.15A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3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当阳市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文本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当阳市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市建设集中地区及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 控制的周边农田及生态控制用地。结合当阳市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起坝陵办事处行政 界线,南至玉阳办事处行政界线,部分至王店镇的木店村村 界,西以当阳市界为界,东到坝陵和玉阳办事处的行政边界 的东边界。 第二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15年 远期:2015-2030年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 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编制>的通知》 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0、《城市防洪标准》 11、《当阳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条规划的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避灾需求,为市 民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 2、统筹布局,分类细化 防灾避险绿地需要和其他避险场所一起统筹部署、均衡布局 并就近安排,使市民及时就近疏散。对规划确定的分区、分 级、建设标准等作出规定。 3、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按照平灾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将防灾避险绿地建成具备 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依照土地的使用性质,满足人们游 憩、娱乐和健身等功能,灾时发挥避灾场所的作用。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 道路 6.2 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3 厕所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7 园灯 7.9 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水 8.2 排水 8.3 电气

1总则 总则 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研究

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研究 摘要:本文就淮南市为例,研究了淮南市城市灾害的主要类型,分析了城市灾害的特性,以及在不同的灾害中,绿地所承担的防灾减灾功能。并且根据淮南市城市绿地系统的分类体系,针对不同的绿地,明确出其避灾功能,归纳总结出淮南避灾绿地概念体系,让城市绿地不仅具有避灾功能,而且能突出其疏散、救灾、医疗救护、物资集散以及重建等综合性功能。 关键词: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城市灾害 Research on the Disaster-Shelter Func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with the planning of disaster-shelter urban green space of Huainan as an example Abstract: After analyzing the city safety problems faced by Huainan,we have do some research on the func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as the city Huainan an example.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of open space of Huainan, we defined the functions of green space, to infer from the disaster-shelter system of urban green space. A brief summary of some of the relevant concepts on the system of disaster-shelter of urban green space is presented, and highlight the functions of material evacuation, disaster relief, and restored . 正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渐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海啸、地震等各种灾害持续发生,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在现代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城市灾难中,城市公共绿地充分的发挥了防灾避险的重要作用。汶川大地震时,逃难市民大都集中在公园及广场等城市公共绿地上,上海延中绿地、陆家嘴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都成为了市民避难的场所。城市绿地的防灾减灾功能研究从而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目前关于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的研究与规划设计已经有了不少案例的积累,人们对城市绿地的认识和重视正在逐步提高。 城市公共绿地为城市防灾避险提供了场所,有序的规划可以使其充分发挥其防灾、避灾功能,平时又不影响其他的功能使用。本文就淮南市为例,就不同类型城市绿地防灾避险的功能以及布局要点进行如下探讨。 1城市主要灾害分析 1.1城市灾害的分类及特点 1.1.1城市灾害的概念 城市灾害是指发生在城市内部的,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或两者共同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设计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DB11/T794-2011 1 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范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及配套设施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 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 建设管理。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4.2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此生灾害的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

前言 城市绿地作为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重要场所。近年来,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为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科学指导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计原则、分类、级配、选址、分区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种植设计和设施配置设计。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本导则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和《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94)。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需要,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1) 2 设计原则 (2) 2.1 规划引领、因地制宜。 (2) 2.2 平灾结合、以人为本。 (2) 2.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3 分类 (3) 3.1长期避险绿地 (3) 3.2 中短期避险绿地 (3) 3.3 紧急避险绿地 (3) 3.4 城市隔离缓冲绿带 (3) 4 级配 (5) 4.1 分级配置 (5) 4.2 服务半径 (5) 4.3 有效避险面积 (5) 4.4 防灾避险容量 (6) 5 选址 (7) 5.1 基本要求 (7) 5.2 其它要求 (7) 5.3 调研评估 (8) 6 分区设计 (9) 7 竖向设计 (10) 8 道路与铺装设计 (10) 8.1 避险、救援通道 (10) 8.2 铺装 (10) 9 种植设计 (11) 9.1防护绿带 (11) 9.2篷宿区 (11) 9.3直升机停机坪 (11) 10.设施配置设计 (12) 10.1总体要求 (12) 10.2 具体要求 (1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 (2016 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道路 6.2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园林建筑 7.3厕所 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 7园灯 7.9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给水 8.2排水 8.3电气 1总贝U 总贝U 1. 0. 1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 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 0. 2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 地。 1. 0. 4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 1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 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 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 4、3. 0. 5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 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 6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 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 0. 7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在旧城改 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3.0. 10绿地设计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 相互交流的空间,在道路及厕所设计中要考虑无障碍设计。 3. 0. 11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 可供防灾避难使用。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 3. 0. 12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7塑石man-made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标识singormarker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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