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税的意义

开征环境税的意义
开征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环境税又称生态税,绿色税收。是20世纪90年代,为保护自然资源,遏制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发起而提出的。1993年,我国发表《中国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双向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资源、环境的保护,使资源、环境能永续地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环境税收制度基本内容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税;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重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由于环境的污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一是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对保护环境有两方面的作用,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

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二是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市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总之,不论是从社会经济还是从市场经济的方面来看,都必须循序渐进,共同导向全社会生产节能化,商业生态化,排污市场化,绿色法规化,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综述

(一)国外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环境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济思想主要来源于庇古税。从国外环境税的具体应用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

2.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

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

3.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总体来说,世界各国开征环境税愈加普遍,环境税费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由于各国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反映环境管理思路的具体税费结构存在很大差别,开征的具体税种、开征方法五花八门。

(二)国外典型环境税的主要内容

发达国家典型的环境税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大气污染税包括:

1.二氧化硫税,即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税。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此税,其税法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课征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1991年,瑞典也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该税根据石油和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征收二氧化硫税的国家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

2.二氧化碳税,即对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污染物征税。1991年,瑞典对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征收二氧化碳税,其税基是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

3.水污染税,是对水体污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德国的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税率全国实行统一,税金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地方水质。荷兰的水污染税则是由政府对向地表水及净化工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

4.噪声税,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荷兰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主要是机场周围)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噪声税,其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日本按照飞机着陆架次计征,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噪声治理税。

5.固体废物税,是对固体废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包括饮料包装物、废纸和纸制品、旧轮胎等。美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即顾客在购买饮料时要预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容器时再退还押金。1993年,比利时在《环境税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征税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环境税适用于饮料容器、废弃的照相机、工业使用的某些包装品、杀虫剂、纸以及电池等各类产品。

6.垃圾税,起源于荷兰,主要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其征收方式是以单个家庭为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荷兰还根据每个家庭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芬兰和英国也于1996年开征了垃圾税。

三、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现状和不足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自然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使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被污染、生态失去平衡,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反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和政府采取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和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对我国十分严峻的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其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现在我国环境保护税收的现状及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污收费制度尚未健全

以收费为限制排污的主要形式,环境税收主体税种缺位,环保资金难以保证目前,我国治理污染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资金,这种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污染的日益严重,排污收费制度日益暴露出其弊端:一是立法层次低,征收不规范。排污收费与环保税不同,不具备完全的强制性,加之收费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因此,征收难度大,任意拖欠现象严重。而且过低的排污收费标准也难以解决我国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二是排污收费成本过高。排污收费的具体办法可根据污染物浓度征收或总量控制等,有不同的标准可供选择,但都需要对有关指标逐一测定,加之作为收费主体的收费机关不统一,收费人员、程序都没有税务机关专业化,立法权过于分散等因素。

(二)环保的税收政策调节力度不够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中,有关规定不合时宜,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如资源税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几乎无关,无法有效引导和监督开发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同时,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缺陷,都制约了其环境保护作用的有效发挥。消费税虽然在2006年4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将石油制品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税率(税额)的确定还没有完全考虑这些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始终处于附加征收的地位,缺乏独立性、收入规模小,容易导致税负不均,使负担与受益脱节。虽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能通过调节投资变量对环境保护产生影响,发挥限制污染和低效使用能源的作用,但2000年始已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极低,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137.33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0.44%,而且该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又有许多免税规定,因此对城镇节约土地资源和合理使用土地基本上没有刺

激作用,只不过是补充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小税种。耕地占用税也由于覆盖范围太窄(只涉及耕地占用,没有包括林地、草场等);税率明显偏低(目前执行的税率仍为1987年开征时确定的税率);优惠政策把关不严,偷逃税款严重:分成比例不合理。地方上解中央比例高达80%,导致征收不力,无法有效保护环境。。

(三)相关税种对环境保护程度不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1)消费税。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最为引目的是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和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这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的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但其课税范围仍然太窄,尤其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专门为了城市维护建设(包括环境治理)而征收的一种地方税,税款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但此税种主要依赖于上述三税,税基不稳定。若三税减免,必然会减少该税收入,从而影响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

(3)车船使用税。主要按辆或载重吨位征收,而对车船由于性能、汽油、尾气排放量的不同对环境损害程度的差异等因素则未予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车船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没有关系。

(4)在增值税方面。自1999年10月起,对企业使用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免税优惠:自2001年起对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自2001年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等实行减半征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

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予以免税;对部分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如暖气、煤气等实行13%的低税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列举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简称《目录》)中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盈亏的分厂、车间,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批准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的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在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专有技术而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另外,在其他税种中还有一些优惠手段。但总体上看,主要局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同时,大多属于事后鼓励,对治理污染的效果并不明显。

(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现行税制中已经包含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形式过于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优惠适用范围狭窄,对环保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优惠税种和项目偏少,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一些小税种上,而且这些优惠政策过于零散,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当然,我国还有一部分环境管理的收费制度,如排污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等,但这些收费制度除了普遍存在刚性不足、征收范围偏窄、收费标准偏低、不

能体现地区差异等问题外,还各有不同的缺陷。

四、实施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前提条件

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对环境税的实施,都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条件。而我认为这些条件是:

(一)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环境税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

只有健全的市场,才能使税收的变化通过价格波动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经济个体,然后经济个体再根据价格的变化调整经济决策,从而使政府能够利用税收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反之,如果市场不健全,传导机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使政府的调控意图落空。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较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税更有成效,市场机制的作用功不可没。

(二)循序渐进是环境税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

一方面是指税种引入的顺序问题。每一税种实施的条件各具特色,推进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例如污染税中的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前者的执行成本低,公众也比较容易接受,其对降低硫的排放量成效也较显著。而二氧化碳税要求的条件相对较高,要想有效就要制定较高的税率,但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必须考虑污染的跨国性,需要国际协作。所以推行一般先从前者开始。另一方面是指税率的逐步提高。多数情况下,要取得显著的环境保护效果,税率必须确定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倘若让税率一步到位,公众可能会接受不了,还可能大大降低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形成政治上的危机。因此正确的策略应该是先选择低税率,然后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逐步提高,直至最佳水平。

(三)从实际出发是环境税有效作用的根本前提

虽然许多国家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并将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大多数

国家的税收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国的环境税在不同地区也有区别。例如同样对氮氧化物征税,瑞典的税率是意大利的43倍,法国的200倍。美国各州虽然都开征了汽油税,但各州的税率却是大相径庭。这说明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忍受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税收政策,才能既符合效率原则又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四)保持税收中性是环境税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的税收水平己经较高,推行一个新的税种,尤其是在公平和竞争力影响上有争议的环境税,可能遇到较多政治和社会阻力。所以,许多国家推行环境税时,都注意采取一些税收中性措施,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以保证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也使环境税的实施能顺利推进。常见的措施有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返还于相关领域或减少收入税、劳动力税、资本税和消费税等其他税收。这一点,在我国将来整体推进的环境税改革中也应予以注意。

五、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建议

针对我过环境税的问题,在一些前提条件下,我认为环境税改革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一)对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税种进行调整

1、对增值税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对采用高新技术生产的环保产品或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分别情况给予免税、减税或低税优惠;在全国范围率先在环保和节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是对原有企业为治理污染而利用本身“三废”生产的产品或半成品,直接作为本企业原料使用再生产其他产品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按成本价享受扣税,直接对外销售的,给予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照顾;三是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等防治环境污染的国产环保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其设备总值所含进项税金可允许抵扣税,减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环境污染

防治的积极性;四是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以免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良影响。

2、进一步改革消费税制度。一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二是在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对使用无污染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三是适当提高汽油、鞭炮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的税率;四是在税收改革远期条件成熟时,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税额,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征收煤炭消费税,对清洁煤免税。

3、改革其他相关税种。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其由附加税改为独立税种,使其拥有独立税种,使其拥有独立税基;改革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污染程度不同确定差别税率,分档征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并对生产、销售以及购买环保节能型车船给予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可以根据对环境是否友好进行一些改革。

(二)制定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1、在关税优惠政策中,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税率;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检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的进口税率。

2、顺应增值税分布转型的现实,可将环保企业调整、产品更新、设备改造作为转型试点。对企业购置的消烟、除尘、污水、固体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的投资应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金,从而鼓励企业购置与使用先进环保设备。

3、完善营业税中的环保措施,对“绿色”广告业务以及纳税人转让清洁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低耗低排放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

税,以逐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4、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环保类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环保类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进该类企业技术设备的进步与技术创新。

5、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的优惠政策。如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优惠待遇。

(三)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

1、确定合理的征税范围。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其次应把那些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

2、确定准确的税基。在征税环境保护税时最好是依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估算排放量。

3、制定适中的税率。过高的税率会影响经济发展,过低又起不到刺激企业减少排污的作用,为保证政府课征环境税目标的实现,政府对单位污染物征收的环境税的税额,应使其略高于企业采取治污措施的边际成本。其次,由于各地区环境差异很大,为了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应实行差别税率,具体税率的制定应根据气候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对环境清洁的需求程度确定。最后,税率应当有弹性。随着防治污染技术与设备的不断更新和进步,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不断下降,环境税税率也应随着调整至合理水平。

4、选择科学的征管办法。根据分税制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分成比例为全国性环境治理和地区性环境治理投资比例,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评

价来确定相应的税率,对于污染范围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环境问题,可根据中央规定制定具体征收办法。

5、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惩处一定要严厉,使拒缴税款和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风险远远大于其收益,建议对上述违法行为统一适用《税收征管法》,实现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效衔接。

(四)针对我国基本国情,实施费改税,可以开征一些税种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种,一直以来都只有污染费,在会计处理上把它作为管理费用列支.我认为环境税立法应循序渐进,逐步取消环境费。目前我国只是在部分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的含有环保因素,并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所以我认为应当根据国家当前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首先选择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污染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设立独立的环境税种。

针对我国的主要污染源、征管水平和过去的对环境污染收费情况,在近期我国可开征水污染税、噪音税、燃油税、二氧化硫排放税和对工业生产中的废渣而征收的固体废物税。随着我国征管技术水平提高,可考虑将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难以降解再回收利用的塑料等包装物纳入固体废物税的征收范围。

1.水污染税

水污染税的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的排放对象,分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其中,针对工业废水征收的水污染税可以将企业实际排放的废水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的含量呈正相关关系。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份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

2.大气污染税

我国目前已对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排放进行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将其改为大气污染税,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并且与大气环境监测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计税方法上应采取与水污染税相类似的办法,即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排放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征收。

3.固体废物税

固体废物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各种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固体废物税以垃圾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课征。根据废物是否含有有毒物质以及处理难度和成本,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的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存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噪音税

可借鉴国外经验,对释放噪音污染的主体征收噪音税,用以对受到噪音污染侵害的对象进行补偿。例如,可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受到噪音污染侵害的居民。

5.燃料税

燃料税是政府为给环境保护筹措资金而对汽油、液化气、煤、焦炭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的实施可以促使工业部门和居民家庭减少能源的不合理使用,同时又可以刺激新的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广泛利用。

六、结语

一个国家如果只有物质资本增加而环境资本在减少,总体资本就可能是零甚至是负

值,发展就是不可持续的。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环境税在我国启动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影响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因素很多,它不仅依赖于环境税措施设计的成功与否,也受环境税法律地位确立的影响,受政府管理部门将环境与税收整体考虑的意识与决心的影响。事实上它涉及到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与力度问题。如果把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化,就是发展的公平性、持续性和协调性,改革现有以利益为基础的资源税,征收环境税就是对环境资源公平、持续和协调利用制度基础。我国现在就应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目前是启动环境税改革的一个合适时机。只要我们能够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去指导我国的环境税改革,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那么,实现我国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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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相关问题

环境税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环境税 1.环境税的概念 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2018年1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环境税正式开征。 2.征税意义 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3)实现对重工业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优胜劣汰。 3.征税对象 为保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此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4.征税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5.环境税的功能 环境税收入会随着开征时间的持续呈倒U形结构。中国建设环境税制决不能以增加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环境税制的政策目标只能是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该目标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从环境税中所得收入必然很小,这也是符合环境税立税宗旨的。 6.环保税与排污费的区别 (1)征收范围不同。环保税。噪声限于对工业噪声征收环保税:将固体废物作为四大类污染物之一进行征收; 挥发性有机物没有被整体纳入。排污费。固废基本没有征收;挥发性有机物在试点征收,且收入规模较大。 (2)征收程序不同。环保税。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 ,明确了企业申报主体责任。税务、环保向市场监管角度转变。排污费。环保部门先核定开单,企业在缴费。 (3)取消加倍征收。环保税。平移了排污费的现有调控机制,规定了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的条款。排污费。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 (4)增加复核程序。环境保护税。属于不同部门间的职责,明确了税务机关提请环保机关复核的规定。排污费。属于环保部门内部程序。

环境税开征时机及国际借鉴研究

环境税开征时机及国际借鉴研究 摘要:环境税是发达国家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主要调节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突出且与经济发展问题并存。本文就我国环境税开征时机选择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发达国家环境税实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开征环境税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税;时机;国际借鉴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大有上升为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的态势。为此,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等手段来促进节能环保工作。”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 一、我国开征环境税面临的问题 理论上,环境税是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工具,用以消除负外部效应,从而减少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因此环境税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实际中,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而涉及该方面的政策制度却相应缺失,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第一,我国财税政策没有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二,我国环境税征收范围较窄,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第三,现有涉及环境类税种的税负较轻;第四,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税负转移、税收返还、差别税率等机制。总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环境税在我国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且国家相关机构也已将其列入研究范围。然而,环境税的开征看似大势所趋,但其引发的争议同样愈演愈烈,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当前开征环境税不利于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在宏观层面,开征新税种与目前刺激经济复苏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悖。从经济学理论来说,税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在经济过热时增税,在经济萧条时减税。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依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拉动内需”是政策执行的根本方向。但环境税会使相关消费品尤其是一些基础原料的价格上涨,这些产品价格的上涨对汽车、高档电器等居民未来消费升级换代的大宗消费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抑制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环境税的开征将影响我国出口的稳定增长,将绝大多数出口产品纳入课征范围,会使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这无疑会削弱出口企业竞争力,弱化外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2020“环保税”征收(事业单位面试技巧)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环保税”征收【材料】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代表着备受关注的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税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机动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将免税,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可以向上浮动。 【解析】 我国自1979年确立了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然而,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乱象。财政部驻ft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发现四个主要问题:排污费“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违规设置排污费“收缴过度户”;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别克旅行车、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建办公大楼等。 从当下形势看,环保税立法可谓恰逢其时。“三高”行业和企业,向来是环境保护的难点所在,也是环保税的重点征收范围所在。过去,基于粗放式发展理念,严格约束“三高”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种种障碍。今年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这些行业排在首要位置。环保税法的适时出台,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动那些低利润、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主动转型升级。 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长期以来既分散又比较落后,而环保税的推出,将改变这一现状。环保税征税目的,正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环境税对企业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

环境税对企业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 随着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税的开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环境税政策的作用主体,企业在该政策中的行为选择对环境税政策的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现有研究指出环境税政策会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对环境税是如何影响企业进行环保行为决策,以及企业在该政策作用下会采取何种环保行为给出明确解释。因此,基于环境税政策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机制,对企业在环境税政策作用下的环保行为选择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促使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企业环保行为,有利于推进我国环境税政策的实施。 一、环境税的内涵及对独立环境税的相关设想 1.环境税的内涵 环境税的概念兴起于20世纪末的国际税收学界,目前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至今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名为《环境税的实施战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环境税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环境各种用途的定价来改善环境,税收手段的目的在于通过比价、改善市场信号劝阻某种消费形式或生产方式,降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排放水平,并鼓励有利于环境的利用方式以减少环境退化,这些税收被称为环境税。” 欧盟统计局对环境税的定义是:针对某种在被使用或释放时会对环境造成特定的负面影响的物质单位使用(或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我国许多学者也从广义的角度对环境税做了界定。北京大学张世秋教授指出:环境税是指国家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征收的税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计金标将环境税定义为:“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应向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 一种较为常用的环境税定义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2.对独立环境税的相关设想 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现有的环境治理技术条件和收费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对我国设立独立的环境税进行如下设想。 (1)税目。环境税税目应当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三个方面,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水、废水及一些固体废弃物。选择这些对象为环境税税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目前来看,上述对象给我国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其次,对于这些污染物,我国已经开征了排污费,征收环境税的条件相对成熟;最后,借鉴国外开征环境税国家的成功经验。这一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缴纳排污费的条件,减少征收阻力,另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环境税的设计难度。 ⑵税率。作为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同时考

环境税

人们都想要生活在环境良好的地方,因此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 环境税的定义: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资源环境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 环境税提出的背景 北京大学的张世秋和李彬在1995年就发表了《关于环境税收的思考》 (一)、征收环境税的依据 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国家按照法律的方式征收环境税,是基于以下事实: 1.环境资源的价值属性.,包含自然资源(矿藏资源、土地和水资源、生物资源等)以及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在内的环境资源,其价值体现在环境系统的要素、结构和功能等诸方面。环境资源的价值属性是征收环境税收的前提条件。 2.环境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环境资源,通常是作为一国的公共财产,国家对其具有所有权,由国家对其进行管理。我国宪法规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法律学、经济学的要求 (l)国家征收环境税之权利。国家通过环境资源参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实现社会生产及再生产,因此,国家可以将生产的部分社会剩余价值收归国家所有。这种行为规范,于国家而言,是其征税的权利。 (2)缴纳环境税之义务。作为环境资源的消费使用者,有义务向国家缴纳应有的环境税。 (3)体现环境价值,纠正市场失灵之需要。中国的经济发展对市场力量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对环境资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的失灵,使得社会经济生活对环境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和利用,从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率状况。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则必须有政府的干预,即采取税收或收费税方式,以实现社会环境资源的真实价值体现以及弥补或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有效手段。 4.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需要,环境资源的存量是有限的,根据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原则,税收作为国家权利机关调节初次产品分配不公现象的经济杠杆,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二)、减排压力增大环保税开征日趋紧迫 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减排压力逐渐加大,人们对环境税的期盼逐渐强烈。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坦言,“中国环境问题之严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增加,都已到了不得不采取措施的地步,推出环境税极为急迫。”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李适宇教授也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环境税利用经济杠杆作用于影响环境的行为,更能体现依法保护环境、治理环境隐患的思路。 (三)、我国环境污染现状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急需征收环境税 新世纪以来,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类的焦虑和不安。近年来,我国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空气污染、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等灾害侵袭着中国约三分之一的国土。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区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生态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并重,“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环境税与水资源保护

环境税与水资源保护 关键词: 环境税;水资源;水保护 内容提要: 环境税收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生态发展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我国有必要通过开征环境税等措施,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目前我国水资源污染十分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生活及社会发展。作者以洞庭湖水保护为例,分析了环境税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优势和不足。 一、环境税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充分说明了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政策与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论坛”9月12日在深圳召开,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向外界通报了今年以来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潘岳还透露,环境保护部正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有关环境税收政策,并结合国家节能减排行动提出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建议。此后,环境保护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环境税实施方案,推进落后工艺产品淘汰的税收政策,提出造纸、焦炭等行业落后工艺产品名录,继续完善享受税收优惠的环境保护设备目录等。 [1]税收是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环境税收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生态发展的各种税收的总称。环境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而课征专门税种,这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

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重其税收负担的措施。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工具,环境税在遏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已被国际社会认可。实际上,环境税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一个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环境对经济的约束力在逐渐增大。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在环境保护和降低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存在着一些不足,滞后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所以,有必要通过开征环境税等措施,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此文将以洞庭湖水保护为例,分析环境税对保护水资源的优势和不足。 二、环境税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 在各种类型的污染中,水污染是最受关注的重点之一。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检查组发现:我国七大水系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水体已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脏水。2004年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表明:我国河流、河段有近1/4因污染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全国湖泊的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水利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废水排放量为600亿吨,80%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 [2]就目前我国水资源来说,污染十分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生活及社会发展。洞庭湖是一吸引中外游

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目前,由于环境的污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因而, 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 在环境保护 方面是大有可为的。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 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 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 染和破坏; 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另外,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 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中,有关规定不合时宜,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缺陷,都制约了其环境保护作用的有效发挥。比如,在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增值税等方面, 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但其课税范围仍然太窄,没有把煤炭等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基不稳定。若三税减免, 必然会减少该税收入, 从而影响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车船使用税对车船由于性能、汽油、尾气排放量的不同对环境损害程度的差异等因素根本没有考虑,大大降低了环境质量。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予以免税;对部分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如暖气、煤气等实行13%的低税率等行为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对治理污染的效果并不明显。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环境税较之我国我国目前采取直接管制和收取排污费等方式,更具有优越性跟必要性。首先,在全球资源和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主要表现为资源严重短缺、利用率低和浪费严重。我国的空气和水的污染状况,特别是在某些城市地区,污染程度排在世界前列。通过征税这种强制性手段,可以加深纳税人和全社会对环境资源有偿性、稀缺性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促使其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转向可持续消费方式发展,增强环保意识。 其次,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经济,生产者与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其对环境资源的无偿使用和消耗等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后果,如损害人

开征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环境税又称生态税,绿色税收。是20世纪90年代,为保护自然资源,遏制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发起而提出的。1993年,我国发表《中国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双向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资源、环境的保护,使资源、环境能永续地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环境税收制度基本内容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税;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重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二)环境税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由于环境的污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一是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对保护环境有两方面的作用,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

发展中国家环境税问题探讨_1

发展中国家环境税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环境税是帮助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本文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环境税的原因和类型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笔者认为,目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以投入物为基础征收环境税的做法比较恰当。环境税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对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性,因此在我国实施环境税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环境税庇古税排放物税投入物税 处理好环境问题对一个健康的社会和经济来说至关重要,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目前,由于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和紧迫,为了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更应该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现阶段环境税是许多国家采取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那么发展中国家要不要实施环境税呢?如果需要,又应该实施什么类型的环境税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实施环境税的原因 对于环境问题,从经济的角度,人们将焦点放在了“负外部性”上,也就是说,经济个体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危害,却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导致过度地生产或消费,使环境不断恶化。解决“负外部性”,就是将外部成本由破坏环境者内在化,

再反映在他们的成本中。实现“内在化”的手段很多,环境税是其中的一种经济手段。 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和多数发达国家一样,重视环境税的作用,积极推行实施环境税。 环境税可以弥补环境法律法规的不足 法律和规章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环境保护方面,而且由于法律法规本身的特性,也确实是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靠法律和规章制度是不能完全解决环境问题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首先,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数量严重不足,即使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和合理,这对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的环境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主要用于处理污染及有毒气体的排放等专门性问题,通过定期检查和罚款等手段来禁止或控制显著污染地点污染物的排放,这种“命令和控制”对特定环境危害的处理是恰当和有效的。但是直接的法规更适合控制相对较少数目的显著污染地点,或更适合为某一生产过程、某一行业或整个商业制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适合处理较扩散的环境影响和有大量小公司存在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又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对于法律法规制度来说,受其影响的经济个体的规模越小、数量越多,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数控系统、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 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标》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哪些企业要交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上述征税的范围,可以说是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

关于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的立法思考

关于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的立法思考 当前,排污收费制度逐渐显露出其弊端,环境税立法的需求日渐显现。基于对自身生存环境的考量,社会上呼吁通过环境税立法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根据作者的一些思考,拟提出环境税相关税制要素设计的一些构想。 标签: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 每个税种都有其固有的税制要素。环境税的税制要素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从环境税立法的主要税制要素进行探讨。 1 税目 税目就是征税范围。税目的确定,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从环境税的角度来看,税目越广,征收的力度就更大,纳税人的负担也会更重,同时,相应的对环境的整治力度会更大。但是,从当前的大经济环境来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税目扩大化,这样会让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因此,对税目的选择应该适中,在前期选择非征不可项目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推进其他税目纳入征税范围。具体来说,可以这样设计:一是排污行为。主要包括:①污水。污水排放对土地、水循环等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污水税目设置上,可以通过“污水收费改税”,按污水排放数量进行征税。②废气。目前,废气是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最大的因素。为体现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重视,可以对废气排放设置更加宽泛的税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③固体废弃物。目前,固体废弃物侵占农田、土地,对土地、水流污染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环保部门也已经对固体废物进行收费,在固体废弃物税款的征收上,主要是进行“费改税”,设置固体废气物税。④噪音。汽车、飞机降落、工业以及建筑噪音等在日常生活中日渐多发,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噪音税目设计上,要体现噪音量的大小。 二是污染产品。为了与消费税相协调,中国污染产品税的具体品目可包括含磷洗涤剂物品、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一次性塑料制品、电池和不可降解的包装材料等。 三是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具体税目中应包括七大类:①矿产资源,下面设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品目;②水资源,下设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三个子品目;③土地资源;④森林资源;⑤草原资源;⑥海洋资源;⑦湿地资源。 2 纳税人认定 环境税的纳税人,即对谁征收环境税。一般来说,各税种的纳税人很明确,便于认定。但是,环境税的纳税人有其特殊性,有时候是多事件造成一个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候认定纳税人就比较困难。环境税纳税人的认定,总体上来说,应

浅谈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一)

浅谈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一) 【摘要】环境保护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治理和防止环境的污染。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运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方法,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与其他手段相配合来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征收环保税的必要性作一分析。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必要性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状况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基本环境状况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以煤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业化进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早在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为了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宣传、教育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柄“双刃剑”。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但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迫使其减轻甚至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者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制止环境污染鼓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

财政学作业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 姓名:徐怡 专业:农业经济管理 学号: 20094210151 成绩: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 摘要:环境税是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财税政策工具,本文试图就环境补贴的修正、独立环境税与绿化现有税种的结合、引入环境税时遵循的原则和环境税资金使用模式等几个问题进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思路供借鉴。 关键词:环境税;开征;问题 一、环境税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环境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广义的环境税是指所有能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既包括为实现环保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也包括其他并非以环保为主要目的,但却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的税收。 征收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1.稀缺性理论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课税是必要的。保罗·萨缪尔森(1954)指出,自然环境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形式的生产要素,就像劳动与资本一样,它们是为人类服务的。戴维·N·韦尔(1992)指出,一个具有向前意识的政府,会把大部分由自然环境带来的意外收入投入到那些有利于未来生产的方面,从而长期保持富裕。 2.外部性理论 课税是环境外部性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马歇尔的福利经济学为环境税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庇古(1920)最早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污染行为来消除环境污染中的外部性的思想。阿兰·兰德尔(1989)利用效用函数建立了帕累托外部效应模型,进行了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相关的经济分析,同时还比较了规章制度、征税和收费在有效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的效力。 二、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1.政府失灵,直接管制手段弊端渐露 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指政府的政策和行动不能增进经济效率,或者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不适当的人。导致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是:信息不足或者扭曲、行政体制与人才不足、政策实施的时滞、公共决策的局限、以及寻租活动的存在等。环境问题上的“政府失灵”类型有:干预缺失或者政府不合理行为引起的失灵、缺乏政府干预(干预不足)引起的失灵。干预失灵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策失灵和行政管理失灵。政策失灵,指一些政府的规章制度、财政税收、外汇、金融、价格和环境政策等,造成环境资源使用的价格扭曲,从而无法实现社会成本的内部化。政策失灵一般有两大类,政府的不适当作为和政府的不作为。行政管理失灵,指的是各级政府组织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管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有关地政策无法有效地实施。 2、排污收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改革 实践证明,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现阶段,其问题却越来越多,无论是在收费政策、收费过程中,还是在收费使用的管理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法定性。税收的特点能够弥补收费的缺陷。 3、我国的资源税需要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只开征了资源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

应用文-环境税的简单经济学分析(1)

环境税的简单经济学分析(1) '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 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 ①一般认为,xx现代 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庇古提出了 资源适度配置理论,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而当产品的价格等于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生产要素耗费的边际成本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因此政府就应该采取征税或补贴等措施加以调节。 ②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 Taxes)方案。 假定Y商品的生产对其他产品存在负的外部性,那么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以PMC和SMC分别表示生产Y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如图1所示。假定该商品的市场需求所决定的边际效益为MR,那么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PMC=MR所决定的Qp,而社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所应该有的产量则是由 SMC=MR所决定的Qs.两者间的差异可以通过政府征收税收(比如消费税等)加以弥补,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任何一国在税制建设中,总是希望能实现最优税制结构(Optimal Taxation),这一结构是公平和效率兼顾并重的均衡结构。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

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许多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其中,环境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的税收政策也与环境税有关,环境税是当前税收中最重要的一环,中国的环境税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革和调整,以改善中国目前的环境税收政策。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关键字:环境污染环境税收策略 Abstract: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common problems facing the world today, restric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reatening the survival of human beings. Many governments have taken various means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mong them, the environmental tax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as more and mo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ina tax policy is also concerned with the environmental tax, environmental tax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the current tax, China environmental tax has many deficiencies, the need to reform and adjustment to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tax policy improve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tax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nvironment tax strategy

新设环境税背景及其必然性(一)

新设环境税背景及其必然性(一) 提要经济在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却在不断恶化,环保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因缺乏规范的环保税制,人们的环保意识极其淡薄,环境现状令人堪忧。本文针对我国暂无环境税出台的空白,对我国新设环境税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具体分析和深入阐述,以呼唤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关键词:环境;环境税;必然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人类共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绿色环境税收也应运而生,承担起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的职责。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开始深入探讨环境税收问题,并有美国、瑞典等国家出台了专门的环境税相应政策。在目前我国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特别是“十七大”之后,湖北武汉城市圈和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并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针对新设环境税开展研讨具有战略意义。一、我国环境现状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产者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森林、草地过度采伐、放牧,导致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 “世界地球日”的特别报道中显示,中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环境监测以来,就整体而言,环境状态一直处于恶化过程,主要表现在:大气环境处于严重污染水平,我国约有1亿以上的人口每天呼吸不到清洁空气,因空气污染导致每年约有1,500万人患上支气管炎;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日益突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垃圾、放射性污染形势严峻;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超过了1亿吨,二氧化硫气体的排放量超过了1.4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超过了850万吨。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近2/3的城市供水不足,50%的城市地下水源不合格,京津唐地区地下水含污染物百余种,有近2亿人每天都在饮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水。这些数据多么触目惊心。近年来的旅游导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环境污染问题,那些以水而闻名的风景区总是游客甚众,人们花费重金、千里迢迢,飞奔而至却只不过是为了看一看那几池未被污染的清水,这又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又悲哀的现象。长株潭地区是湖南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环境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该地区工业发达、交通便利、人口稠密、高楼林立,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区,但高速发展的经济同样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影响。 二、新设环境税的必然性 1、新设环境税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环境受损的必然要求。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在1991年出版的《世界税制改革的经验》一书中,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保税,认为传统的高消耗、高投入、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必要从税制的改革,实行绿色财税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如前所述,不容乐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而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又具有难以恢复性。过度开采和毫无节制的使用资源,会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尤其是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这就使构建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具有了历史使命感和民族责任感。党的十六大报告已提出,在新世纪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徐孟洲、谭柏平、谢增毅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爱护税种,只是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截了当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下面拟就环境税立法中的要紧问题谈谈我们的几点摸索。 一、“环境税”的征税客体和法定名称问题 环境税是旨在爱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查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 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 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能够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那个

名称还能够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爱护税,只是这是从狭义上来说明的,它的课税客体不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我国现行消费税尽管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征范畴,而且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大小确定差别税率,这在操纵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对含铅和无铅汽油、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加以区别,降低了税收对操纵污染行为的作用。笔者提议的环境消费税,消耗的环境资源不仅仅包括汽油,还应包括天然气、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体范畴可由税法确定。环境消费税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 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爱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计税依据由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共同确定,对不可再生、本国稀缺的自然资源能够课以重税。以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环境资源税,能够冠名为生态环境补偿税,或叫生态环境税。 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要紧表达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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