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融安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盖章)融安县人民政府(盖章)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柳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指导思想 (1)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第四条规划依据 (2)

第五条规划内容 (2)

第六条规划地位 (2)

第七条规划范围 (3)

第八条规划期限 (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3)

第十条土地利用效率 (4)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4)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的主要成效 (5)

第十三条上轮规划的主要问题 (6)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第三章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目标 (7)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

第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7)

第十六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8)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8)

第十八条耕地保护目标 (8)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8)

第二十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8)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9)

第二十二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10)

第二十三条总体结构 (10)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10)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11)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13)

第二十六条农用地布局 (13)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14)

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15)

第二十九条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15)

第三十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6)

第三十一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17)

第三十二条特殊用地布局 (18)

第三十三条生态用地布局 (18)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0)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20)

第三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20)

第三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20)

第三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21)

第三十七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22)

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3)

第三十九条一般农业用地区 (24)

第四十条林业用地区 (25)

第四十一条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26)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26)

第四十二条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26)

第四十三条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29)

第六章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31)

第一节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31)

第四十四条县城规划控制范围 (31)

第四十五条县城用地总体布局 (32)

第四十六条县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32)

第二节县城用地空间管制 (32)

第四十七条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2)

第四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32)

第四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33)

第五十条限制建设区 (34)

第五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35)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6)

第五十二条土地整理 (36)

第五十三条土地复垦 (36)

第五十四条土地开发 (37)

第五十五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 (37)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8)

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38)

第五十六条强化规划目标政府实施责任 (38)

第五十七条实行规划实施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38)

第二节加强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8)

第五十八条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工作 (38)

第五十九条加强乡镇规划的控制和引导 (39)

第六十条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9)

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39)

第六十一条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39)

第六十二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9)

第六十三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39)

第六十四条严格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 (40)

第六十五条加强规划执行情况检查 (40)

第六十六条建立规划定期检查评估制度 (40)

第六十七条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40)

第四节扩大规划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 (41)

第六十八条扩大土地规划公众参与程度 (41)

第六十九条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41)

附录 (42)

附表 (42)

附图 (42)

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保障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结合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约束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保障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为融安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51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送审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送审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办[2009]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的生态用地,提出区域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明确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引导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统筹全县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

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融安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2900.34平方公里。全县辖长安镇、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板榄镇、大将镇、雅瑶乡、大坡乡、桥板乡、沙子乡、东起乡、潭头乡等12个乡镇。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90034.2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一)农用地。农用地24018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81%。其中:耕地32174.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40%,占土地总面积的11.09%,耕地总体质量优,其中水田25003.5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7.71%,水浇地239.1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74%,旱地6932.2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1.55%;园地2698.07公顷;林地195549.48公顷;牧草地6028.73公顷;其他农用地3734.84公顷。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541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116.9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178.8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5.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县城用地460.66公顷,其他建制镇用地172.83公顷,采矿用地487.45公顷,独立建设用地53.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942.72公顷。

(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4443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2%。

其中:水域3405.99公顷;滩涂沼泽265.14公顷;自然保留地40766.09公顷。

第十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融安县土地利用率84.68%,土地农业利用率为82.81%,耕地复种指数为154.69%,土地垦殖率为11.09%,粮食作物单产4561.09千克/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68.30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76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31.1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21.27万元/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安县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用地利用水平不高,产出率低。2005年,融安县土地垦殖率11.09%,比广西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耕地复种指数为154.69%,比柳州市平均水平低45个百分点,比广西平均水平低79个百分点。全县农用地集约化水平不高,产出率较低。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交通基础设施薄弱。2005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31.1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21.27万元/公顷,均低于广西平均水平,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全县公路总里程偏少,密度偏低,公路不成网。2005年,全县等级公路里程比重低,二级以上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17.3%。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制约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尚有板榄、雅瑶、大将、大坡等4个乡镇未通四级公路,有7个行政村不通公路。

(三)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局部地区土地退化。由于对土地生态的保护力度不够,浪溪河、泗维河受周边竹席厂和选矿厂废水影响,土地受到污染。桥板、沙子等乡镇水土流失严重,历年来水毁耕地较多,局部地区土地退化严重。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的主要成效

《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批复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有: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切实保护。1997-2005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96.2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63.63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有余。2005年底,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32174.9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8919.20公顷,较好地落实了《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上轮规划》实施以来,融安县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

(二)经济建设发展用地得到保障。1997-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62.91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44.04公顷,为全县GDP 年均增长8%,城镇化率年均增长0.56个百分点提供了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中,交通与建制镇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70.84%,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镇的发展。

(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2005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31.16万元/公顷,比1996年提高了53.24%;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为21.27万元/公顷,比1996年提高了85.12%。人均建设用地168.30平方米,比1996年减少了14.2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76平方米,比1996年减少了89.34平方米,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1997-2005年,全县退耕还林452.26公顷,造林和种草27050.70公顷,封山育林5647.50公顷。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巩固和加强了融安县作为林业大县的地位。

(五)积极发挥了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完成了融安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为加强土地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基本手段。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划修改调整等制度,有效促进了规划的实施,积极发挥了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第十三条上轮规划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融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轮规划》已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一)柳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融安县划归柳州市管辖后,融安县被定位为大柳州经济圈次中心城市、广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加工重要基地。融安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上轮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已经与实际发展战略不相适应,难以实现对县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二)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上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较大,基本农田布局与融安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方向和布局不够协调。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规划期间,全县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形势有:

(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保障压力显现。随着融安县传统铅锌冶炼和竹木加工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进行产业升级,加速产业集聚。规划期间,融安县将大力实施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县城和红卫、高泽、石其、浮石等四个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超过20平方公里,而柳州市下达融安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为11.95平方公里,所占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的59.74%,规划期建设用地保障压力显现。

(二)适宜建设土地多为耕地,协调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的难度加大。受地形地貌制约,县城和红卫、高泽、石其、浮石四个工业集中区主要布局于地势平坦区域,周边大部分土地均为耕地,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布局可选择的空间有限,将难以避免占用部分耕地。规划期融安县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双重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生态环境受污染将日趋显现。融安县工业主要为铅锌冶炼和竹木加工业,铅锌冶炼能耗较高,污染排放较大,竹木加工原材料也受到林业生态系统稳定和竹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制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开发利用一定规模的土地资源,各类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过量采伐林木资源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将日趋凸显。

第三章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规划期间,融安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为:具有产业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大柳州经济圈次中心城市、广西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加工重要基地和湘黔桂三省毗邻区商贸物流中心。

第十六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GDP由2005年的16.06亿元增加到61.41亿元,年均增长9%,人均GDP达到1.6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达到16.58亿元,第二产业生产总值达到21.49亿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达到23.34亿元。第一、二、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27:35:38,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总人口达到38.1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9.45%。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使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耕地保护目标

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的管理和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到规划期末,耕地土壤中有机质含量高于1%,速效氮含量在40ppm以上,速效磷含量在20ppm以上,速效钾含量在100ppm 以上。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093.26公顷和32494.82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27724.33公顷,保护率为86.17%。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2.8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198.68公顷。其中,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5.2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266.23公顷。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特别是县城用地得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得到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94.78公顷,其中近期474.93公顷,远期719.85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6576.4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689.75公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1886.66公顷。

第二十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统筹协调好耕地保护、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保

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三锁鸟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加强浪溪河、泗维河等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西山林场红茶沟森林公园、融江防护林的建设与保护,积极开展以泗顶铅锌矿为重点的矿山生态恢复与复垦,加强重金属土地污染的防治建设。加快推进融江沿岸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西江黄金水道综合功能。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土地污染。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3.20%以上,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76.40%增加到78.00%,全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低于40.68%,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59.76平方米减少至121.92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和二、三产业产值分别由2005年的31.16万元/公顷和21.27万元/公顷提高到93.39万元/公顷和68.17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4.68%提高到85.67%。

第二十二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融安县城用地。到2010年,县城人口达到8.11万人,县城用地规模为737.65公顷,人均用地90.96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人口达到12.04万人,用地规模为1182.11公顷,人均用地98.18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三条总体结构

全县农用地适当增加,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增加到24189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2.81%增加到83.40%;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657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87%增加到2.27%;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4156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5.32%减少到14.33%。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耕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统筹安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94.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3.40%。林地面积达到200510.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1.42%增加到82.89%。农用地中各地类调控及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尽量避开优质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把项目占用耕地情况作为审查项目选址合理性的一项基本指标,防止为降低建设成本而多占耕地。加强对农业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的管理。对于坡度较大的耕地,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和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减少灾毁耕地的数量。规划期内,全县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878.84公顷以内。其中,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42.88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9.60公顷以内,其它减少控制在

426.36公顷以内。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确保不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规划期内,重点在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潭头、泗顶、板榄和桥板等乡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198.68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266.23公顷,远期补充932.45公顷。

(三)加强林地保护。保护林地,加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林地面积。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融江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99960.46公顷和200510.82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4410.98公顷和4961.34公顷。

(四)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和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逐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重点发展以金桔、椪柑、枇杷、杂交柑等水果为主的优质果园,大力推进桑蚕茧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230.32公顷和4594.81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532.25公顷和1896.74公顷。

(五)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905.87公顷和4292.65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71.03公顷和557.81公顷。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模达到1886.6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23.91%增加到28.69%;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89.75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76.09%降至71.3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903.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28.52%增加到40.58%。建设用地调控方向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农村建设用地缩减目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94.7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658.59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4.4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其他用地451.79公顷。积极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整理缩并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规划期内共缩减农村居民点240.50公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并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分类控制。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加强调控:

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分类指标,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分类控制。

2、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合理分类下达城、镇、村、工矿和基础设施等计划指标。

3、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期供地。调整优化各类用地投放的规模和速度,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调整优化县城用地结构。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等用地,用地比例占规划用地的38%以上。重点保障竹木加工、金属冶炼产业和现代物流服务业用

地,用地比例占规划用地的25%以上。绿化用地比例提高到10%以上,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六条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条件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加大园、林、草等农业用地的管护力度,积极发展林果种植业和桑蚕养殖业,具体布局如下:(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

1、粮食生产基地:优质粮食生产区重点布局在水利条件较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优质水田应作为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县域南部的大良镇、潭头乡、浮石镇三个乡镇,规划期将积极打造融安“生态优质米”品牌,扩大无公害优质稻谷种植面积。加大对粮食生产基地的建设,确保优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效益有保障。

2、经济作物生产基地:集中连片优质旱地、水浇地应作为经济作物生产基地。融安县经济作物主要有甘蔗、蔬菜、油菜等,其中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县域东部的东起乡、泗顶镇、沙子乡和桥板乡,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于在中部的长安镇,油菜基地主要布局于东北部的雅瑶乡和板榄镇。

(二)林果桑蚕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1、商品经济林生产基地:商品经济林主要集中县域东北部的大坡、大将、雅瑶、板榄等乡镇,重点布局于西山林场等区域。

2、水果生产基地:加强金桔、板栗、罗汉果、沙田柚、柑橙等水果商品基地的建设,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布局于县域东北部的大坡乡、大将乡、雅瑶乡、板榄镇等乡镇。

3、桑蚕生产基地:结合桑蚕生产需求,合理增加园地,桑蚕生产基地重点布局于浮石镇和长安镇。

(三)畜牧渔生产基地布局

1、畜牧生产基地布局: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瘦肉型仔猪、优质肉牛、奶水牛、山羊、土鸡五大产品养殖基地,建设3个县级良种场,加快畜禽产品的良种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进程。畜牧产业市场基地布局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大长安、浮石、大良、潭头等209国道沿线乡镇。

2、渔业生产基地布局:在大良、潭头、浮石等乡镇山塘水库资源丰富的乡镇重点布局美国叉尾鮰、黄沙鳖、湘云鲫等水产养殖基地。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在确保落实27724.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根据融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8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28749.15公顷。其中,耕地24338.61公顷,占84.66%。园地4410.54公顷,占15.34%。基本农田现状面积比柳州市下达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7724.33公顷多1024.82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分布。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鹿寨县第二次土地利用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核减基本农田686.69公顷。将现状基本农田中已不具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质量等级低、分布零星的基本农田,质量较差的可调整园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长安镇、浮石镇、大良镇和泗顶镇。

(三)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情况。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文本 (送审稿) 汝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背景 (2) (一)汝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 二、战略定位和土地利用目标 (11)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 (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21)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21)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9)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2)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 (32) (二)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布局 (33)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4) (三)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34) (四)规范村镇居民点用地 (35) (五)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7) (六)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1) (二)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42)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43) 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5)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45)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46)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46) 八、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48)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8) (二)一般农地区 (49) (三)林业用地区 (5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1)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5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5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依据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范围 (3) 1.5规划期限 (3)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 2.1总体调整情况 (4) 2.2耕地保护目标 (4) 2.3建设用地目标 (5)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 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0)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4)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 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 6.保障措施 (33) 6.1增加内容 (33) 6.2修订内容 (34) 附录 (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任务 (2) 三、调整依据 (3) 四、调整原则 (5) 五、规划范围 (6) 六、规划期限 (7)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一节县域概况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9) 第三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12) 第四节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 (17) 第三章规划目标 (19)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9) 第三节规划调整控制指标 (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4) 第一节农用地 (24) 第二节建设用地 (25) 第三节其他土地 (2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30)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3) 第三节优先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38) 第六章移民(脱贫)搬迁安臵用地规划 (41) 第一节搬迁目标 (41) 第二节搬迁对象与安臵方式 (43) 第三节集中安臵点布局 (43)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45)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46)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7)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47) 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8)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 (49)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 (49)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51)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52)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52)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53)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斯维尔土地整理预算软件 问题集锦 1、WIN7或WIN8系统下如何安装和运行软件? 如果是win7、win8 系统,单击软件的SETUP,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即可。运行软件时也需要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打开。或者点击桌面图标右键属性,兼容性界面把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打上对勾,下次可直接双击软件打开程序。 2、工程信息界面,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输入时能否 输入单位? 不能,只需要输入数值即可,否则报表中引用面积的表格打开时会提示错误,数据集打开失败。

3、在费用界面,提示这个错误是什么原因? 这个提示表示此项费用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5,如果输入1.5以上的数值就会出这个提示,把此数值调整成1.5以下即可。 4、套好的定额不小心删除错了,如何恢复? 工程在没有退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撤销按钮, 如果工程已经退出保存,那么可以通过文件下拉菜单-预算书工具-恢复单位工程

5、如何调整甲、乙类工的市场单价? 软件默认的是从基础价格引用甲类工和乙类工的预算单价。如果调整市场价,需要在基础价格界面屏蔽引用,然后在工料机界面直接输入市场价即可。 6、工程施工费界面如何让分部行,子分部行,定额行显示序号? 首先在工具下拉菜单中,显示设置选项,打开显示设置界面,序号一列打上对勾,点应用.然后点中任意定额行,点右键,其他功能中的重排子目序号。

7、软件提示待定材料(HLTCL)未处理,如何解决? 切换页面时,提示待定材料未处理时,是因为套用的定额中用到混凝土,但混凝土材料没有进行换算。如下图.可直接双击40031这条定额,软件会自动回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 2009-7-8 被阅览数: 1419 次来源:遂平县国土资源局 前言 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历史源远流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肉牛生产基地县、铜山优质烟生产基地县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国家食品工业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遂平县实际,编制了《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遂平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遂平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方针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县域概况. 1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四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9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 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 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9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4 第四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 44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4 第二节乡镇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5 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1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3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5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5 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56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60 第八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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