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附件5

编号: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专项审查意见书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项目类别(级别)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并应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第三章报审文件及审查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三)南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

(四)设计合同;

(五)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

(七)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三套及电子文件(含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外加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各一份;

(八)首次报审的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重点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要求;

(二)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平战功能转换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应合理;

(五)应达到施工图规定的深度要求;

(六)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名;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应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2),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通知书(附件3),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按审查通知书要求,责成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可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查合格书及相关材料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单建人防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附件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的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附件5)。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应逐一列出,并在出具审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市人防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全套审查资料应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委托合同每半年一次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一并上报。

第四章责任要求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审查的图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问题,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撤销或降低其审查资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防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对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审图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书的,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实行与审查机构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有权要求审查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审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通知

各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结合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的各类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列入强制审查的范围。

第四条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对其管辖的中型人防工程施工图实施审查与监督。各地、州(市)人防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对其管辖的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施工图实施审查与监督。

第五条中央及外省(区)驻疆单位、自治区及兵团驻乌鲁

木齐市单位和冠名“新疆×××房地产公司”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自治区人防办公室审查与监督;各地、州(市)单位及冠名为地、州(市)×××房地产公司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当地人防办公室审查与监督。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先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将其地面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由消防审查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第七条承担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依照本细则,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或者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考核审批,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后,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审查工作。

第八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三)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

(四)其它有关规定;

第九条申请自治区级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或者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名,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 0名,且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 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五项以上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取得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注册建设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满五年,年满35岁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练掌握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审查人员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依据上述条件考核认定后给予聘任。

第十条各地、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或者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名,且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8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三项以上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取得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已满三年。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练掌握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审查人员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依据上述条件考核合格发证后,由各地、州、市人防办公室聘任。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按照本细则对施工图

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委托审查的人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1 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大型工程项目及技术复杂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审查结果由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

第十四条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在图纸封面、首页和主要图纸上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第十五条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防主管部门将审查机构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与施工图一并退还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因不及时送审或审查不合格多次复审,由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合格颁发批准书后,两年内尚未开工的项目,其施工图应重新报审并重新核发批准书,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人防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由自治区人防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私刻或者伪造。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及要求。

附则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附则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和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政策性审查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持有相应等级的人防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人防工程项目设计中是否存在无证设计、越级设计、超资质范围设计和挂靠设计。

2、人防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报送人防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所签定的合同是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收费标准规定。

3、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中,施工图纸的封面、总平面图是否有单位工程设计资质章、质量验讫章;注册师执业印章与单位证章号是否一现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是否有报告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质量验讫章和单位勘察资质章。

4、施工图纸签字栏的设计、校对、审核是否具有三人以上签字。

5、是否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批准及人防工程报建等有关手续、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6、外区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区内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进疆勘察设计许可证。

第二部分技术性审查

一、本审查内容和技术要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

二、审查重点是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

三、审查内容和技术要点。

(一)工程勘察

1.1 工程地质勘察是否满足要求;

1.2 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察探点数量、深度及满足测试要求;

1.3 勘察结论是否正确,建议地基方案是否安全可靠

(二)建筑专业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够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文件是否齐全;

2.2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防水方式及选材是否恰当;

2.3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及标准。

、(三)结构专业

3.1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选用的材料是否恰当;

3.2基础设计应以上部结构形式及工程勘察成果为依据,保证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等均满足要求。地基有无液化现象,地下水有无浸蚀性及其处理方法,基础方案及埋置深度,地基处理方法等重点检查;

(1) 天然地基:其承载力的确定是否得当,基础底面积的尺寸,筏板基础截面形心与上部荷载偏心情况,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基础沉降的计算及沉降观测的要求;

(2)人工复合地基: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人工复合地基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

(3)口部与主体结构相互有影响时的处理方法;

3.3 温度伸缩缝、沉降缝的设置及缝宽是否满足要求,后浇带的设置与做法;

3.4人防工程隔震抗浮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

3.5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是否满足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

3.6 结构计算书

(1)计算书是否完整无缺;

(2)选用计算程序是否恰当;计算模型是否合适;

(3)计算荷载有无疏漏,取值是否正确;

(4)一些计算参数选用是否准确;

(5)计算结果有无异常及对不当结果的处理;

(6)手算时的计算简图,选用公式及计算结果;

(7)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尚应注意构件的受弯、受剪及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及配筋;

(8)连续梁的计算及设计。

(四) 防护专业,

4.1 人防工程选址、定位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4.2 人防工程口部位置设置是否安全隐蔽和满足战时疏散的要求;

4.3 口部的数量和建筑尺寸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4 口部的门框墙结构荷载取值是否合理;

4.5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框墙的配筋、孔口尺寸等构配件等是否满足要求;

4.6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的抗力是否满足工事等级要求,选型是否合理;

4.7 临空墙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其计算荷载取值是否正确;

4.8 人防工程防护单元是否自成防护体系;

4.9 人防工程各部分的抗力是否相互一致;

4.1 O 主体结构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事抗力等级要求

4.11 室外出入口通道尺寸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

4.1 2 沉降缝、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防护标准;

4.1 3 墙体开洞加固是否合理、可靠;

(五)通风空调专业

5.1 人防工程通风方式和设计参数是否合适

5.2 人防工程防护通风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3 人防工程平时通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4 通风机的风量、风压是否满足平时和战时清洁式和滤毒式通风的要求;

5.5 通风管道选材和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6 管道穿基础、外墙、顶板、梁柱等有无防护、密闭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7 采暖和空气调节是否满足平时和战时要求;

5.8 计算书、设计施工说明书、消防、环保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参数选用数据取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5.9 大型设备和大断面管道的基础和吊架与土建专业配合是否处理得当;

5.1 0人防工程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六)电气专业

6.1 强弱电系统设计、导线选型及敷设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6.2 电器设备选型与安装是否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6.3 电器设备的接地,作法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作等电位联接;

6.4 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6.5 计算书是否齐全、合理。

(七)给排水专业

7.1 设计文件如计算书设计施工说明等是否适用、准确,所采用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7.2管道穿越防护区和非防护区是否设置防爆波密闭阀;

7.3 大型设备和大口径管道的基础和支架与土建专业的关系是否处理得当;

7.4 贮水池、贮水量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7.5 外部化粪池、消毒池的设置是否满足国家城市排水管道及环保卫生要求;

(八)防化专业

8.1 人防工程防毒通道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8.2 人防工程密闭设计是否达到工程防化设计规范要求

8.3 洗消间的设计标准是否达到强制性规范的要求8.4 各种管线穿越结构的密闭设计是否达到防化设计规范的要求;

8.5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是否达到防化设计规范的标准;

8.6 密闭阀门的设置是否合理;

8.7 除尘预滤器和滤毒过滤器的设置是否合理;

(九)通信专业(略)

(十)防电磁脉冲专业(略)

附录二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

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

施工图核对、复核制度

施工图核对、复核制度 1、审核设计文件及施工图与现场核对 审核设计文件及施工图与现场核对是铁路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组织设计文件审核及其与现场核对,防止差、错、漏;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并结合现场实际对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对其平、纵面位置,标高,几何尺寸,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未经现场核对、优化的工点不能开工。 2、审核设计文件与现场核对 审核设计文件与现场核对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或指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建立施工图纸审核责任制。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及时审核、清理建档、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重点难点工程由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和各项目部共同审核,一般工程由各项目部组织审核。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项目部提供书面资料,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审核汇总与监理、设计、咨询与业主单位联系解决。 3、施工图纸审核与会审 1.施工图纸审核 在施工前,施工图纸由各级技术部门组织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做到项目分专业、人员有分工、审核有记录。对审核有无问题均进行有效标识、汇总并记录。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主要审核内容: ⑴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等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是否为正式施工图并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⑵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⑶平面图所标注坐标、里程和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⑷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⑸各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⑹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⑺设计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地形、地质情况,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 ⑻线路平面位置和纵向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构造物设计位置是否合理。 ⑼分项工程数量是否遗漏,汇总数量有无错误,计算工程数量与图纸数量是否相符。 ⑽所用的标准图、参考图是否作废或错用等。 图纸审核后,将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提出建议,提交图纸会审时进行研讨解决。 2.施工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会审是进行技术论证的有效手段。当专人对图纸审核出的问题较多或依据不准确时,应进行会审。会审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业主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会审实施经过要详实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主要审核内容: ⑴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规定,设计标准图、参考图是否作废或错用。 ⑵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⑶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施工图实施会签控制,对有关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及互提资料、数据是否准确落实无错漏进行最终审查、确认,从而使出图成果(设计产品)满足本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院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质量控制。 3.会签要求 3.1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设计项目,有配合关系的专业图纸,均应进行会签。 3.2配合关系包括:①、资料提出和接受关系;②、总图关系,指各建(构)筑物、道路、基础等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③、管线、管沟综合关系,指专业之间具有共架、共沟、交叉、平行的内容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 3.3配合关系①由资料提出方在资料接受方的相关图纸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资料方的设计满足资料提出方的要求并与资料提出方的相关设计协调一致。 3.4配合关系②、③双方在相关图纸上互签确认,表示双方之间的设计无冲突,内容协调一致、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各类现行有效规范。 4.会签方式 4.1图纸打印出来后集中会签。 4.2在会签中发现有矛盾或不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以及有争议或有未明确的遗留问题的项目应填写《设计评审(会签)记录表》。对其他项目,专业互提资料直接相关的图纸由责任人签名,即代表会签记录。 5.会签内容 5.1建筑工程 5.1.1总平面图中设计的建(构)筑物与周围的环境关系是否协调一致;室外管线与外部管网的衔接是否矛盾;基础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详图等设计内容与相关专业之间是否矛盾。 5.1.2建筑专业图/文: 在本专业自校、核对建筑设计是否满足本专业功能、设计规范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的基础上,公用专业检查公用设施的用房、用地,管道井,预留面积,安装、操作、维修空间,安装预留洞,门窗尺寸,隔断标高,屋面、地面、楼面坡度。 结构专业检查梁、柱、板、墙截面尺寸是否在建筑平立剖上得到正确的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2施工图核对制度

施工图核对制度 1.总则 1.1.施工图核对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全面创优的重要技术环节。通过审核可使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的认识,深入地理解设计意图,进一步熟练地掌握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通过核对进一步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差、错、碰、漏”,使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结合施工技术调查和本阶段技术工作,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使设计趋于更合理。审核的同时比选施工方案,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1.2.核对工作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并与现场校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 1.3.核对工作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随着掌握情况的深入可再对其中重点重新审核。未经核对的图纸禁止使用。 1.4.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导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核对。工程部和队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 1.5.工作方法: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队部总工程师着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的衔接。本单位和外单位的界面衔接由经理部总工程师联系协调处理。 1.6.核对工作完成后应对施工图进行标识,加盖“已审核”章,确认有效性。不存在问题只需审核人签字、标注日期。对发现的问题还应在图上简要表明情况并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附后),为保证准确性应由第二人复核确认。联系建设、设计单位后,确认的修

改一定要在原设计图上用红笔修改,加盖“订正”章作相应标识,如有新图代替,原图加盖“作废”章。 1.7.工程部、队部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核台帐。工程部定期(一般3个月)对施工图核对的内容和审核台帐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 1.8.施工图核对意见由工程部及时汇总,分类处理:一般性“差、错、碰、漏”问题函报设计单位,抄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确认,凡影响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未确认前暂时停工;需改变设计的建议按《设计变更制度》办理。确认的修正意见,必须以文件形式转发各施工作业层据以施工。 2.核对内容 2.1.相关标准图: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规范都应全部收集,与施工图对照阅读。 2.2.平面图:各部坐标(里程)、直曲线要素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采用的技术条件;里程、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夹直线长度、长短链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平面图数据与交桩资料、专业图核对,结合纵、横断面及专业图、查看有无改善设计的条件。 2.3.纵断面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条件,设计标高与建筑物之间关系,设计标高和水位标高的关系。 2.4.横断面图:设计路肩标高与纵断面图对照;设计边坡的稳定性;断面尺寸;排水沟水位标高与排水系统图对照;挡护、桥等建筑物之间的位置关系;断面数量。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铁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X客专XCZQ-5标第一项目部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原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XX客专客运专线XX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会审是项目部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的必须程序。 第三条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院出据的文字资料、通知、传真等资料。核对设计文件的漏、差、错、缺,达到优化设计,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图会审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同时为比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个部门对管辖范围工程按专业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汇总。 第六条施工图会审工作各部门职责。 1.工程部主要审核内容及要求 ①工程部是设计文件核对的主要部门,应全面细致地进行设计文件核对。

②核对采用的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查明依据; ③核实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④逐一核对单项工程设计,提出审核意见; ⑤查清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特点或性能,以及施工注意事项,对所需设备规格、型号逐一核对,产品是否非标或过时淘汰(此款物设部参与核对); ⑥查明特殊、不良地质地段个别设计的特别工程技术措施,及其施工注意事项; ⑦核对施工临时设施及改建既有线施工过渡设计的方案、数量; 2.安质部主要审核内容 ①设计措施是否满足相关施工安全、既有线行车安全、穿越公路行车安全、仅临的建(构)筑物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主要指有害气体、辐射、噪音等防范措施等)的相关规定; ②设计标准及措施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计划合同部主要审核内容 ①投标报价对应于施工图有无缺项; ②组成单价、材料规格型号有无改变; ③与投标相比,施工方案及措施有无变化; ④对应于投标,技术标准有无提高; ⑤设计图纸的细目数量是否超出定额消耗量(如钢筋消耗量); 第三章内容、程序 第七条施工图会审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原铁道部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原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日期 批准

一、流程图示

二、工作指引 2.1初步阶段设计资料准备 在建筑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设计管理部主导完成建筑初步设计,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初步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1)成本控制部:下达指导性目标成本及初设限额指标(下属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 2)工程管理部: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委托完成《地质 勘探(详勘)报告》; 3)营销部:征询物业公司意见,提供物业系统设备建议。 4)前期部:提交各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包括消防、人防、交通等在的专业审查 意见;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 2.2《初步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设计单位选定 1)设计管理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经主管上级审核后,发送营销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进行会签。 2)设计管理部依据《设计供方选定管理流程》确定扩初设计单位。 2.3扩初设计与评审 1)设计单位按任务书及合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期间由设计管理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进行设计交流,或针对某项技术方案进行专题分析,必要时可邀请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及时把握设计单位的设计思路与公司意图保持一致,并填写《设计信息交流表》发至设计单位。 3)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后,设计管理部经过部评审通过后组织评审会,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外部顾问专家、公司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参加设计评审; 评审会主要由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介绍设计方案,并对评审人员的相关疑问做出阐释;参与评审过程中不同意见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发送参与部门。 4)设计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修订初步设计成果,修订后的方案由设计管理部主管上级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讨论,直至总裁审批。 6)建筑初设/扩初方案评审通过后,下属公司组织施工图设计、工程部品深化等工作;前期部负责初设报审、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等报批。 7)此阶段集团相关中心工作:设计管理部对设计任务书及初设成果具有备案及要点抽查的权限; 成本控制部组织咨询单位进行成本概算,按照《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规定,有权对异常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经公司领导确认,可发出成本预警并要求下属公司整改。 2.4设计资料准备 设计管理部在初步扩初设计完成,进入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设计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施工图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图纸会签规定

图纸会签规定 1 目的 1.1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与本专业设计无干扰; 1.2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满足了本专业所提的要求; 1.3 预防“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使各专业协调一致,确保工程设计的总体质量; 1.4 未经会签的图纸不得晒发用户和归档。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会签。 3 引用文件及标准 质量手册SYB-QM-2006 设计质量控制程序SYB-QP9-2006 4 职责 4.1 设计人 a 按计划进度要求主动将自己的图纸提请给相关专业(如:提供设计资料的专业;与本专业设计内容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阶段有关联的专业)进行会签; b 对提交给本专业进行会签的图纸,应认真、仔细核对,然后方可签署; c 在会签中如发现遗漏或不一致的事项时,应及时提出,经核对、协商、修正后,再行签署; d 会签中如发生有争议的事项时,应及时提请项目主师协调裁决,并执行其裁决;

e 当设计人因故不能进行会签时,应由所长指定相关人员代为会签。 4.2 审核人 对图纸会签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检查后,方可签署。 4.3 项目主师 汇总检查各专业会签的质量,协调、裁决会签中有争议的事项。必要时(对规模较大,专业交叉情况复杂的项目),应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设计人)进行会审会签。 项目主师应对会签中的更改事项进行验证。 4.4 责任划分 当由于图纸会签不完善而出现诸如缺、漏项或核对不仔细等失误而引起的质量缺陷、返工、甚至质量不合格时,按下述原则划分责任; a 图纸未提交相关专业会签的,由该设计人负主要责任; b 图纸按规定提交给了相关专业,且也进行了签署,但仍发生因未满足所提设计条件而引发的质量事项时,由会签人负主要责任。 5 会签的程序 5.1 会签的依据:工程项目的阶段进度计划必须对图纸会签进行规定。 各相关专业之间所提供的全部正式的互提资料(含图、表、文字说明)。 5.2 会签的程序 设计人自校→校对人校对→专业负责人签署→提交相关专业会签→交审核人检查签署→所审(跨院/所项目)→主师汇总(会签检查)→院/所审(院/所管项目)→公司审(公司管项目)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交接及现场核对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XX高铁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XX6标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图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图表、有关说明、文件等,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发放、接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纠正和避免因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及工点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乃至造成工程隐患,依据XX高铁施工承发包合同之规定,各工区应对承包标段内线路、桥涵、路基工程在工点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投资。未经现场核对、完善的工点不予开工。特制定本办法。 2机构和职责 施工图交接及现场核对完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工程部对管辖范围工程施工图交接及现场核对完善工作进行实施,并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核对,将核对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解决。 施工图交接及现场核对完善工作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主要职责是: (1)按照现场施工时间向业主催要施工图,必要时给业主提报供图计划; (2)负责从业主领取施工图纸并进行妥善保管; (3)将施工图纸按各工区管段和工程情况进行分发,履行图纸发放手续; (4)检查工区图纸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工区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5)负责协调图纸交接及现场核对工作,将设计院及业主的施工图核对批复下发各工区执行; 各工区工程部主要职责是: (1)按照现场施工时间向项目部提供图纸需要计划; (2)负责从工区领取施工图纸并进行妥善保管;

(3)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配合监理汇总上报; (4)将设计院及业主的施工图核对批复进行落实; 3施工图交接程序要求 施工图是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均应加强对施工图交付及交付后管理工作的领导。项目部在工程部设专人负责施工图管理,各工区均应设专人管理施工图。 施工图的逐级收发必须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手续齐全。所有施工图均应先经项目部工程部签收,登记图纸名称、图号、册数、发放时间、领取人等情况并加盖图纸专用章后下发各工区。未加盖图纸专用章的施工图不准使用,否则后果自负。各工区如果收到的施工图存在内容不全、图面不清楚或份数不够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与XX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设计院联系解决、补发。 各工区施工图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并相对固定。 施工图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作废文件应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4施工图现场核对条件、工作程序及要求 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的条件 在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且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已到位的情况下,即具备现场核对条件。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程序 4.2.1各工区先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现场放样经复核准确无误后通知监理单位。 4.2.2监理单位会同各工区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核对内容详见附表。 4.2.3由监理单位汇总并提出需由咨询、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管理规定(正式稿)

工程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页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建筑设计制图统一、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保证制图质量符合设计输出要求,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制图。 3 图纸幅面 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 的规定及图3.1 的格式。 表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mm) 横式立式 图3.1 图纸幅面 3.2 图纸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按表3.2 规定的尺寸加长。表3.2 图纸长 边加长尺寸(mm ) 3.3 A0 —A2 图一般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4 一个专业所用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4 标题栏与会签栏 4.1 标题栏均设置在图纸的右下角(见图2.1)。

4.2 标题栏的尺寸为180 40,按图3.2 的格式分区。审定、审核、校对、设计主持人、工种负责人及设计,除本人签字外,还应有宋体字打印的实名栏。标题采用黑体字(图4.2)。 4.3 会签栏的格式见图3.3。会签人的姓名也设置为实名栏和签名栏。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并列两个。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4.2 标题栏图4.3 会签栏 5 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定位轴线、常用建筑材料图例、画法及尺寸注法等,均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6 图号 图号的编写按以下规定:首字以“总、建、结、水、暖、电、弱、动、讯”标注。后面文字根据设计阶段确定:初步设计为“初”;施工图设计为“施” 特殊的编号方式应在图纸目录备注中加以说明。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交付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均应有扉页。7.1 扉页格式见图7.1。 7.2 扉页上的签字 7.2.1 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所长、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7.2.2. 一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室主任、主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8 图纸目录 8.1 作为报批图纸的初步设计图纸,在装订本的所有图纸前应填写全部图纸目录。 8.2 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施工图中应列出图纸目录,格式见图8.2。 方案设计(所标) (初步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正式)

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对是施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实际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对核对发现的问题,应汇总并形成书面资料,配合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同业主、监理、设计院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未得到书面答复前,不得自行施工及变更。 搞好施工图内部审核,首先要求参加核对的人员熟悉图纸。各专业技术人员在领到施工图后先必须认真地全面了解图纸,搞清设计意图、规范及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还要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之后应去现场,根据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核对,结构物设计是否合理等。必要时可请勘察设计人员一道参加以确保设计与实际相符。 一、图纸审核步骤: ⑴、初审:初审指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在本专业内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施工图的所有细节进行审查。 ⑵、内部会审:是指项目部内部各专业工种间对施工图的会同审查,其任务是对各专业、各工种间相关的交接部分如设计标文、尺寸、施工程序配合,交接有无矛盾;施工中协作配合作业等事宜作仔细会审。 ⑶、综合会审:是指在内部会审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二、施工图现场内部审核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 ⑵、对各专业图纸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核对土建图纸与各专业图纸间的一致性,包括尺寸、管线、结构等的配合是否正确和一致。 ⑶、设计图与其设计说明的内容是否一致。 ⑷、设计图各组成部分之间、平剖面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标注有无遗漏。 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不明确的地方,提出澄清或补充的要求。 ⑹、钢筋及相应构造是否表示清楚。 ⑺、测量、定位、放线有无数据资料,是否有误。 ⑻、现场地形、地质及结构物位置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⑼、图纸中的结构物设计是否能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要求,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或难于施工的技术问题。 ⑽、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开挖要求。 ⑾、基础设计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地质条件相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⑿、设计是否存在容易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增加费用问题。 ⒀、对图纸上所要求的材料来源能否保证或代换,有无难以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⒁、关键部位有无特殊措施、特殊要求,施工能否保证。 ⒂、施工质量有无特殊要求和施工保证。 ⒃、各专业之间、各子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协调。 ⒄、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

建筑施工项目部施工图审查和现场核对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和现场核对管理制度 1总则 1.审核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施工图现场核对是铁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 须认真组织设计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现场施工实 际,对其平、纵面位置,标高,几何尺寸,差、错、漏,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 行逐项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 合理,强化使用功能。未经现场核对、优化的工点不能开工。 2.未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的图纸不准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3.审核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现场核对由总工程师、工程管理科长、主管工程师或指定的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施工资料,要及时清理建档、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 5.重点难点工程应由项目部和各工区共同审核,一般工程由各工区组织审核。对现场 核对发现的问题,由组织责任人提供书面资料,项目部汇总书面资料,向设计院与 业主联系解决。 2 施工图纸审核 1.在施工前,施工图纸应由各级技术部门组织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做到项目分专业、 人员有分工、审核有记录。 2.对审核有无问题均应进行有效标识、汇总。 3.图纸审核分为专业审核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 行会审。 4.专业审核主要内容: (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等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是否为正式施工图并经设计单 位正式签署。 (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里程和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 (5)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工程数量清单是否一致。 (6)各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大样图之间有 无矛盾; (7)设计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地形、地质情况,设计要求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 (8)线路平面位置和纵向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构造物设计位置是否合理。 (9)分项工程数量是否遗漏,汇总数量有无错误,计算工程数量与图纸数量是否相符。

施工图纸管理办法

图纸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做好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 2 职责 2.1工程技术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 2.3 专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 3 管理内容 3.1施工图纸的接收 3.1.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到图目录,报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 3.1.2图纸管理人员将到图目录报告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3.1.3需进行翻译的有关图纸先进行目录翻译,再按有关翻译的约定进行其它内容的翻译。应急用先译,安排可行的顺序。 3.1.4必要时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 3.2施工图纸的登记 3.2.1对接收的图纸(或翻译工作完成的)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识,微机登录。 3.2.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3.2.3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 3.3施工图纸的发放 3.3.1 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施工的专业公司和有关部室领取。 3.3.2专业公司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责工程师,有关职能部室为内勤员或负责人。

3.3.3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 3.3.4专业公司等单位和项目部各部门办理接受和发放手续,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 3.4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变版而作废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发布变版通知,各使用部门资料员或内勤人员及时交回工程技术部门,回收的作废图纸,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若需留作参考时,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3.5施工人员以及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丢失和损坏; 3.6若须进行图纸复印,由用图单位提出申请,报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工程技术部门统一复印并登记。 3.7对于工程需要借用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存档的图纸一律不予借出。 3.8施工图纸的存档 工程竣工后,根据公司档案室的要求,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图纸进行整理,作为公司的存档资料。 4 相关文件 5 记录 图纸目录和到图登记表 图纸发放登记记录 图纸借阅登记记录 作废图纸回收记录 作废图纸销毁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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